偽造私文書罪
」 偽造文書 偽造 有期徒刑 罷免 羈押禁見
趁弟弟住院偷印章! 男子「3度盜領205萬存款」遭判刑
桃園一名男子小志(化名)趁弟弟小哲(化名)住院期間,偷偷拿走其存摺及印章,3度前往農會提領存款,金額高達205萬元,並全數轉入自己帳戶,甚至在小哲過世後,小志仍繼續提領其存款,直到家屬發現後報警。日前法院審理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小志有期徒刑共1年,並沒收205萬元不法所得。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哲於2024年1月因病住院,小志趁機取得他的存摺與印章,並於1月12日到農會信用部,拿著蓋有小哲的印章的存款憑條,偽造小哲同意小志提領帳戶內款項,成功提領28萬元後立刻轉入自己帳戶。之後,小哲於1月24日病逝,其存款依法在遺產尚未分割前,屬於包括小志在內的5名家屬共同共有。不過,小志仍於1月25日及1月26日,2度到農會以相同方式,分別提領100萬元與77萬元。法院審理時,小志否認犯行,辯稱是受小哲「口頭委任」處理其財務及聘用外勞等事宜,但小志並無提出任何外勞聘用紀錄,過去半年也沒有他替小哲支付生活或醫療費的證據,難以採信。小志又稱,領款是依照「協議書」分配,部分金額用於喪葬費,但法院調查發現,該「協議書」未經小哲本人簽名,也未授權可提領帳戶存款,被認定為無效,且小志實際支付的喪葬費僅約15萬元,與提領的177萬元差距過大。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志3度偽造取款憑條冒領存款,犯意明確,不僅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且有害於農會對帳戶資料管理的正確性,最終依3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分別判處小志8月、10月及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並沒收205萬元不法所得。
37歲男「抄出版社考古題上網賣」挨告 又偽造撤告訴狀遭抓包
37歲林姓男子抄襲高點出版社「英文歷屆試題詳解」內容,改名「台灣大學研究所英文歷屆試題解析」上網銷售,被控違反著作權法,林男異想天開,竟偽造告訴人的撤回告訴狀,結果被法官發現後提出告發,台北地檢署9日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林男。林男因未經高點文化公司授權,盜用高點出版的「英文110~108年歷屆試題詳解」,自2022年9月間起,在蝦皮賣場販售標題「近十年(102-111)台大研究所英文試題解析(含AB卷)」,並以每本520元至580元之價格販賣,獲利36萬多元,經高點公司報警提告。台北地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林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沒收不法所得36萬多元。但林男在去年10月間,竟偽造告訴人李男簽名的撤回告訴狀,寄至北院,法官查覺有異,經詢問告訴人後,發現撤告狀是偽造的,遂向北檢告發,檢方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起訴林男。
不想被關!無良賣家遭告違反著作權 竟偽造原告簽名寄撤告狀
林晉逸2023年間因違反著作權法和李姓男子涉訟,而林晉逸為在訴訟上得利,竟偽造擁有李男簽名的撤回告訴狀以及信封後,將其寄至台北地院。事後法官在收得此文書以後,發覺有異發函至台北地檢署進行告發。台北地檢署於今(10月9日)偵結,依照私文書罪起訴。林晉逸為蝦皮賣家,於2022年9月間未經高點公司同意,於賣場上以新臺幣520元至580元定價銷售擅自重製高點公司所編輯著作之「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英文歷屆試題解析」而遭到李男提告。全案於2022年10月30日由台北地院宣判林男6月得易科罰金。然而在此案宣判以前,林晉逸疑欲躲避法律責任,於2022年10月26日偽造有李男簽名的撤回告訴狀以及信封1份,並將其寄至台北地院,然而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收得上開文書以後發覺有異,於是發函至台北地檢署進行告發。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照偽造私文書罪起訴林晉逸。
刑事局破獲「偽酒集團」全台查扣1935瓶 已流入市面…民眾恐買到
刑事警察局破獲製造偽酒集團23人,針對市售多款熱門威士忌,以1罐原酒調製成3罐偽酒,分裝到真酒回收瓶,再將回收原廠軟木塞重新封裝,不論酒瓶外觀及口感,都與原廠幾近相同,已有大量偽酒流入市面,目前全台已查扣1935瓶偽酒成品,刑事局坦言難以辨識,一般民眾有可能買到。刑事局查扣封裝機、空酒瓶、軟木塞、防偽貼紙等作案用工具。(圖/中國時報寶智華攝)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偵二隊長林建志表示,該集團以57歲林姓男子在幕後策畫,由41歲陳姓男子於台中市外埔、神岡、大安區等地設立地下酒廠長達1年多,原酒則由27歲王姓合法酒商提供,陳男將原酒攙混香料、酒精、焦糖、色素、水等原料,1瓶原酒能調製成3瓶偽酒。偽酒集團將偽酒分裝到真酒回收瓶,貼上大陸訂製的年份及防偽貼紙、鋁帽、再以回收的原廠軟木塞重新封裝,由於酒瓶與軟木塞都是真的,連刑事局人員都難以從酒瓶外觀分辨真偽。偽酒成品堆放在倉庫,準備運銷。(圖/民眾提供)偽酒集團將偽酒分散在真酒箱中,藉由合法銷售管道,分銷至全台不知情下游賣家與民眾,偽酒售價與真酒相同,1年多來不法所得高達2400餘萬元。警方於今年2至4月共發動4波搜索查緝行動,查扣1935瓶威士忌偽酒成品、酒精83桶、威士忌原酒50.5桶、威士忌空瓶1萬8982支及大批軟木塞、瓶蓋、瓶身、年份及防偽貼紙、房產、BMW轎車1輛及現金45萬元,並在北、中、南共10縣市查獲偽酒集團共23人。警方查調製偽酒用的工具。(圖/民眾提供)全案依刑法偽造變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欺罪、商標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組織犯罪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聲押林、陳、王男等12人獲准,其餘11名成員以3萬元交保。◎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新任駐英公使江雅綺遭告「假博士」 北檢收案將啟動調查
總統府上月公布總統令,特任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江雅綺,為新任駐英國公使,但江被爆出學歷造假,引發各界質疑,有律師看不下去,認為江多次佯稱畢業於英國杜倫大學法學博士名義,獲取多項政府機關研究、計畫經費,11日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江女涉犯《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罪嫌,籲請北檢依法徹查。據了解,北檢已收案,最快本周分案調查。告發狀指出,江雅綺2012年6月畢業於英國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ealth, Durham University, UK)博士,明知她並非畢業於英國杜倫大學法學院,卻數次於各類政府機關申請案件,誆稱自己為英國杜倫大學法學博士,致公務員陷於錯誤,於製作公文書上記載她為法學博士。江數次以「法學博士」身分,自政府機關獲得薪資、稿費、研究費、計畫經費、擔任職務報酬、出席費、演講費、交通費及差旅費,她還在各類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申請計畫文件上,不實記載自己為英國杜倫大學法學博士,致相關業務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誤信江具有法學博士學位,致江自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獲得薪資、稿費、研究費、計畫經費、擔任職務報酬、出席費、演講費、交通費及差旅費等財產上不法利益。江先前經科技部及立法委員揭露假學歷一事,經證實江確有多次向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誆稱自己為英國杜倫大學法學博士,並藉此獲取財產上不法利益之行徑,已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第2項詐欺得利罪。因此向北檢提出告發,請求檢察官追懲江女不法犯行。總統府5月19日公布總統令,特任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江雅綺為駐英國公使。但台大國發所所長劉靜怡質疑,為什麼連學位名稱都可以長達十來年因「疏失」而「寫錯」?這樣的人到底是何等居心?劉也透露,自己1年前有向國發所畢業生、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提過這件事。民眾黨立院黨團臉書發文指出,江雅綺曾在2022年遭科技部認證學歷造假,該部111年6月26日的新聞稿指出,江在科技部擔任法規會專員所填寫「最高學歷主修學門系所」欄位,填寫為「法學院」均為「不實學歷」,科技部更據此要求江更正「其所申請本部研究計畫之相關申請資料,避免爾後再有爭議」。另外,根據科技部2022年6月新聞稿說明,江雅綺案雖未達「構成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決議之法定標準,惟江確有於本部個人資料表最高學歷之「主修學門系所」,不實填寫「法學院」之情事,填寫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符仍有疏失,故科技部已將上述審議決議發函當事人,並促請當事人應更正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之相關申請資料,避免爾後再有類似爭議發生。
涉及綠委死亡連署 王育敏服務處主任遭羈押
國民黨嘉義縣黨部遭控涉及民進黨立委陳冠廷一階連署造假、死亡連署,書記長楊富程、立委王育敏服務處主任何博倫6日遭嘉義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兼任黨部主委的王育敏痛批司法資源針對罷免案,檢方稱「沒有預設立場」;而民進黨祕書長林右昌6日到花蓮聖天宮參香,強調黨會全力支援第三階段罷免,國民黨花蓮縣黨部發言人吳建志強調,將持續宣導破除綠營惡劣手法。檢調5日發動搜索並傳喚楊富程、何博倫、黨部副主委國恕強、總幹事李俊昌、執行長莊美玲、退伍軍人服務工作委員會幹部賴珠煌、吳姓會計、蔡姓及蘇姓黨工等9人到案,複訊後諭令國、李、賴各30萬元交保,莊及吳各10萬元交保,蔡及蘇各3萬元交保;楊、何2人遭聲押,嘉院法官昨日裁定羈押禁見。嘉院指出,楊富程雖坦承自己抄寫不實提議人名冊,但否認指示其他被告抄寫不實資料。何博倫坦承涉及個資法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但查扣2人手機已查無涉犯期間對話紀錄。嘉院認為,楊富程是黨部書記長,職務比其他共同被告甚高,其他被告自應受楊男指示而涉犯偽造文書,黨部主委王育敏的立委服務處辦公室就設在嘉義縣黨部,何博倫是王育敏服務處主任,故楊富程聯繫黨中央或王育敏,均可能有賴何博倫。法官評議認為,楊富程與何博倫的供詞避重就輕,且手機對話紀錄已無可考,足認2人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法官還痛斥,2人行為足以敗壞我國社會民主政治,也將造成我國政黨政治無止盡之對立與鬥爭。外傳王育敏接下來將成檢調偵查對象,但王強調自己不擔心,因為從來沒有參與過任何偽造文書案件。檢調大陣仗查辦罷免連署案,是司法資源錯置。嘉檢回應,調查沒有預設立場,視證據而定。花蓮聖天宮是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常拜的廟,林右昌昨點平安燈時意有所指強調「誠心誠意,光明燈一盞就夠了」,更批傅造成政治動盪。花蓮是罷免指標區,第三階段民進黨會更緊密做公民團體後盾。國民黨花蓮縣黨部發言人吳建志痛批,大罷免幕後黑手就是民進黨,現在非但「不演了」還持續抹黑造謠。不容許民進黨在花蓮撒野,國民黨將持續宣導破除綠營惡劣手法。
死亡連署再擴大!嘉縣藍營黨部書記長坦承不實抄寫 與王育敏主任同遭羈押
死亡連署案持續擴大,嘉義地檢署發現民進黨立委陳冠廷罷免案,有多起死亡連署、冒名造假而深入調查,並傳喚國民黨嘉義縣黨部9名相關人員到案說明,黨部書記長楊富程與立委王育敏辦公室主任何博倫,訊後遭檢方聲請羈押,嘉義地院6日認定2人有勾串滅證之虞而裁定羈押禁見。法官指出,楊富程坦承曾抄寫不實提議人名冊部分,但否認指示其他共犯偽造,但依羈押聲請書內的相關證據與證人供述已足以佐證,且他身為嘉義縣黨部書記長,職位高於其他涉案人員,自應「上命下從」,若非其指示,其他人無需進行偽造行為。法院指出,楊富程與何博倫在偵查及法庭訊問中的陳述前後不一致,且國民黨在民進黨啟動罷免行動後,迅速展開反制行動,目前已有多個國民黨地方黨部爆出涉及不實連署的案件。此一現象令人質疑,是否有更高層級的黨內人物介入並串聯地方黨部集體偽造文書,嫌疑重大。法官也考量楊富程對自身及他人涉案情節語帶保留,避重就輕,並根據檢方當庭提出的證據,發現楊、何在犯案期間的手機對話紀錄已遭刪除,顯示有高度滅證可能。考量楊擔任黨部要職,若不加以限制接見與通訊,有可能藉由其他有力人士干預案件或串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及《刑法》第216條、210條,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至於何博倫,雖坦承涉及《個資法》第41條及《刑法》第216條、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嫌,但其供述同樣與楊不一致,且對案情交代亦含糊閃避,顯示雙方可能存在串證或滅證行為,法院遂作出相同裁定,予以羈押禁見。
新北女假替人妻辦離婚 冒名「簽6份文件+蓋3次章」下場慘了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樂(化名)2020年8月受男子阿宇(化名)請託,竟然假冒阿宇妻子的身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一共簽了6份文件、蓋了3次章,直到阿宇的妻子發現自己「被離婚」,氣得報警處理。近日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小樂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樂於2020年8月27日下午2點,冒充阿宇的妻子到戶政事務所,陪同阿宇簽署了離婚協議書、離婚登記申請書、未成年子女離婚同意書、換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委託書、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申請書6份文件,還蓋了3次章。直到阿宇的妻子後來發現不對勁,到戶政事務所查詢後,才驚覺自己早就「被離婚」,讓她氣得報警。警方偵訊時,小樂對犯行供認不諱,並表示沒有收阿宇的錢,警方根據相關文件、現場監視器畫面等資料,認定小樂的自白與事實相符。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樂與阿宇涉偽造私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2人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最終小樂被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罷免立委名單竟有死人連署 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副主委遭羈押禁見
國民黨台南市黨部莊姓副主委等人,涉及以已故民眾資料參與罷免立法委員林俊憲和王定宇,林、王委託律師提告,莊男、劉男和4名黨工20日遭帶回台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問後,認定2人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21日裁定2人羈押禁見。林俊憲指控,表示南市選委會檢視第一階段的3000多份連署書,當中卻包括已故的「亡靈大軍」,還有人遭冒用、戶籍不在該選區等狀況,他和王定宇因而委託律師提告。台南地檢署18日指揮台南市調處傳喚參與連署的公民團體志工,20日前往國民黨台南市黨部搜索,查扣黨員名冊及涉案被告手機,將莊姓副主委等5人以被告身分帶到市調處偵訊,釐清事證。檢方複訊後,認定莊、劉涉犯刑法第216、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41條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當庭逮捕他們,並向法院聲押禁見,其餘被告請回,台南地院則於21日下午裁定2人羈押禁見。
騙走北港媽祖神像竟上網拍賣 信眾花1萬6買回無償歸還
許姓男子向雲林縣北港朝天宮登記迎請1尊媽祖神像,與廟方約定5天後歸還,沒想到隔天竟將媽祖神像PO網拍賣,引發眾怒,最後有信眾不忍媽祖神像淪為商品,花了1萬6000元買下無償歸還朝天宮。案經雲林地方法院判決,許男因侵占等罪嫌,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北港朝天宮媽祖靈驗,每年參拜人次逾800萬,許姓男子竟把歪腦筋動到媽祖神像上,去年10月到朝天宮登記迎請1尊媽祖神像,佯稱住家附近宮廟廟慶,想請媽祖作客保佑大家平安順利,依規定添香油錢後迎請1尊1尺3媽祖神像,沒想到竟是利用「請神容易」來「擄神詐騙」。雲林縣斗六市1名信眾見許男在網路拍賣媽祖神像,不忍媽祖神像被拿來牟利,上網買下無償歸還給朝天宮。朝天宮表示為方便信眾參拜媽祖,提供媽祖神像供大家迎請,一般都會在3至7天後歸還,沒想到許姓男子卻利用廟方的好意,把媽祖神像拿到網路上拍賣。法院判決文指出,許男先取得蔡姓民眾個資,再以蔡姓民眾名義向北港朝天宮登記借走媽祖神像1尊,約定5天後返還,隔日即在新北市居處登入社群平台臉書,在社團「全國新舊神像神尊用品交流」張貼販售北港朝天宮神像貼文,開價1萬6000元,最後由1名真實身分不詳買家買走媽祖神像。另外,許男也以同樣手法,騙走雲林縣東勢鄉賜安宮1尊三山國王神像,出售牟利1萬4000元,後經許男弟弟代許男以不詳方式請回該神像,返還賜安宮。許男自承,他一開始真的有要還廟方,後來因為輸錢才沒有還,他是借完神尊後當天晚上賭輸錢,所以才決定要賣神尊。判決文寫道,許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犯偽造私文書罪、侵占罪,犯後坦承犯行,態度略見悔意,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折算1日。
士林農會改選驚傳幽靈會員、賄選 理事葉文忠以30萬元交保
台北市士林區農會理事長葉文忠涉嫌以賄賂手段進行人頭綁樁,影響農會理事長選舉,地檢署26日帶回18名被告2名證人。經檢警問訊以後,27日凌晨葉文忠以30萬元進行交保,另名洪姓被告1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均被請回。據了解,檢調早已接獲有關士林農會人頭會員問題檢舉,其中包括會員不符合會員資格、不從事農業耕作等。甚至更傳出政府官員收受提貨券,對於人頭會員問題置之不理。葉文忠涉以人頭會員方式影響選舉公正,並涉嫌與數名會員期約賄選,違反農會法47條「對有選舉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罪」,人頭會員方面,則涉嫌偽造私文書罪。該案所約談18名被告中,已有人主動承認涉案,而在葉文忠交保以後,於媒體問話期間,表示檢調選擇於今日發動搜索,意圖影響選舉,不過,士林農會選舉於2月19日時已結束投票,兩者間並無關聯性。
基隆女竊父親印鑑、權狀「過戶房產給自己」挨告 被判刑2個月
基隆市一名賴姓女子2022年間趁父親出門時,竊走父親的土地權狀、印章及身分證等物品,將父親名下的土地、房屋全過戶給自己,父親知情後提告。賴女被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判決書指出,2022年1月5日賴女趁父親外出時,偷走父親的房屋、土地的所有權狀,以及身分證、印鑑印章,再冒充父親的簽名,前往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同年1月18日賴女再前往地政事務所,將賴父名下的土地、房屋持分,全部贈與登記給自己。賴父不久後發現即提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依偽造文書、竊盜等罪嫌起訴賴女。基隆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賴女接受調查時坦承犯行,且與父親達成和解,顯有悔意,故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賴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賴父拿回房地產。至於竊盜罪,賴父撤銷告訴,法院諭知不受理。賴女請求緩刑,但她先前曾違反洗錢防制法,曾提供名下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已有前科紀錄,不符合緩刑條件,故不宣告緩刑。
亡夫留下千萬遺產…越配用3招拿光被抓包 她挨告又倒賠30萬
新竹一名蕭姓男子去世留下近千萬遺產,其越南籍配偶陳女在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之下,私自持蕭男的存摺、印章至銀行、ATM提領及轉帳共887萬元,因此遭蕭男家屬告上法院。後來,由於雙方達成和解,陳女已還錢並另賠30萬元,最終判決陳女獲緩刑3年判決書指出,蕭男於2022年1月12日去世,其配偶陳女和蕭母均為合法繼承人,但陳女卻未經蕭母同意,偷偷將蕭男生前交付的存摺、印鑑拿至銀行取款,並隱瞞行員蕭男已身故消息,再冒充蕭男名義填寫取款憑條,順利從銀行取走830萬元現金。不僅如此,陳女還使用了蕭男的金融卡,3天10次於ATM自動提款機輸入密碼,總共提領26萬元現金,而她再登入蕭男的網路銀行,成功轉帳22萬元及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共計得手新台幣887萬元。蕭母得知此事後,憤而提出告訴,檢察官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起訴陳女。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陳女明知配偶蕭男已過世,依據法律規定,蕭男所有財產屬於遺產,應由全體繼承人共有,卻在未經蕭母同意授權下,擅自提領、轉帳蕭男的所有存款,損害金融機構及蕭母權益,實屬不應該。不過,由於陳女與蕭母達成和解,除了返還並平分蕭男的遺產外,還另外賠償蕭母30萬元,陳女也已在調解過程中完成並取得蕭母諒解,同意不再追究。新竹地院最終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等罪,判處有期徒1年,緩刑3年。
和綠營議員施壓站務員 「民團理事長」竟是慣犯狼師
台鐵嘉義大林車站近日一名阿伯打女站務員,一周後又找民進黨嘉義縣議員江志明、大林里長孫美鳳、中華民國青少年體育協會理事長蔡良慶去車站找人理論,行徑惹議,而現在更有網友表示,去年蔡良慶被爆出是狼師,捲高職性平案件。黃嫈珺發文,「凡犯有刑法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跟蹤騷擾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防治犯罪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偽造文書等前科等,應不限犯案時間,有上述前科者,皆不符校園任何人事被聘任資格。」黃嫈珺指出,「很遺憾,過去教育處把關不夠嚴謹,讓蔡姓狼師10年內任職縣內多間校園,任職期間都不長,但是被離職的原因多半跟性平相關,可是教育處卻沒有做通盤檢討,全面隔絕,並且長期有縣政府公家資源的支持,辦理青少年營隊與路跑,適當嗎?」黃嫈珺指出,「這位蔡姓男子目前在嘉義市某間高職還有性平案件審理中,這是慣犯,希望透過此次質詢檢討,全力維護學童安全防堵狼師進入補習班及校園!」而蔡良慶可以說前可累累,黃嫈珺說明,「1、101年間將猥褻照片上傳至網際網路供人觀覽。違反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2、101年4至5月間在網路刊登足以誘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3、101年行使偽造私文書。違反刑法第210條、216條、22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柯文哲政治獻金申報問題 台灣基進赴北檢告發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爆出2024年競選期間政治獻金申報的支出項目有問題,台灣基進高雄黨部執行長楊佩樺11日向監察院提出檢舉後,台灣基進台南市議員李宗霖以及台南黨部執行長吳依潔12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柯文哲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3條」以及「偽造文書罪」。李宗霖表示,柯文哲的政治獻金申報中,目前有三筆支出接連被廠商指出並未收取該項費用,總金額高達916萬元。而雙方無執行交易內容,柯文哲竟然申報支出,已經明顯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3條」,而沒有收費的情形根本不會有收據,因此合理質疑柯文哲或其團隊可能偽造收據,涉嫌違反「偽造文書罪」。李宗霖說明,柯文哲提供給會計師查核的帳簿文據是否有確實紀錄這筆款項,如果當中有紀錄這筆款項、但廠商卻沒有收到這筆經費,等同作假帳。反之,如果沒有給錢,那收據是從哪裡來的,極有可能涉嫌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李宗霖又說,柯文哲這三筆總共916萬元的款項,如果被登錄於政治獻金出帳的申報報告,卻沒有匯款給廠商,請問這筆金流流至哪裡?如有匯款到廠商以外的單位,柯文哲不只涉嫌偽造文書,更涉犯詐欺、侵佔等刑事犯罪,必須查明清楚。吳依潔指出,柯文哲在競選期間進行的KP演唱會,門票收入扣除成本最後仍有結餘約77萬元,但卻沒有申報競選帳目當中。演唱會前被質疑利用競選活動盈利時,時任發言人陳智涵是「募款用途」且會依法申報。如今東窗事發,民眾黨卻狡辯為「活動為一般商業用途」,難道民眾黨不知道競選活動不能有商業、營利用途嗎?吳依潔又說,柯文哲競選期間政治獻金與木可公關公司,有金流來往不明的嫌疑,多筆政治獻金授權轉入木可公關公司,但其中有4筆金流不明,金額高達1300萬。不僅如此,木可公關公司不僅與競選活動有關,更是與柯文哲核心團隊的關係密切,甚至被發現兩個單位同時聘雇職員「李婉萱」,一邊領取柯文哲團隊薪資,一邊成為木可對外窗口。不禁讓人懷疑木可的私庫是不是直通柯文哲的金庫?吳依潔認為,綜合以上事實,台灣基進認為柯文哲與其競選團隊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3條」以及「偽造文書罪」。呼籲檢調單位徹查金流、依法偵辦,選舉是實踐民主的過程,不該被政治人物作為金權遊戲的媒介。
缺錢花用!他「偽造前妻簽名」領走女兒70萬元教育基金 將被關半年
屏東一名王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偽造了陳姓前妻的簽名,到郵局領走未滿12歲女兒的70萬元的教育基金,在被前妻發現後,便遭報警送辦。經過屏東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易服勞役及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與陳女婚後曾為女兒於70萬元,準備未來用作教育基金,但在1年過後,王男因急於用錢,在未得到陳女的同意或授權下,私自拿走存摺、印章、身分證件、同意書等,更偽造對方簽名,準備至郵局把存款領走。另外,王男還事先打電話聯繫一名不知情的女性友人,央求對方佯裝前妻的名義回復郵局人員,最終成功解除定存,將女兒的教育基金存入自己的帳戶,詐得共70萬元。後來,事情遭前妻陳女抓包,便向警局報案提告。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王男尚值青壯年,李應依循正途獲取穩定收入,卻因一時需要用錢,選擇去偽造前妻簽名,此舉不但未盡到身為父親照料子女的責任,甚至侵害到子女的利益,並對金融交易管理的正確性造成危害。法官進一步指出,考量到王男已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前妻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男6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仍得請求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可上訴。
陳重文「蜂窩性組織炎」求交保…遭法官打臉 4大罪名曝光
台北市3連霸議員陳重文涉嫌圖利台灣智慧光網公司,向市政府施壓取得監視器系統合約。台北地檢署今(19日)偵查終結,起訴陳重文共7人,遭控4罪的陳重文在接押庭僅承認2小罪,並稱在押期間右腳蜂窩性組織炎曾住院,且至今未癒,請求200萬元交保及照顧家人,不過法官認為有逃亡勾串之虞,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檢方起訴陳重文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圖利案、立錡雲端公司資本不實案、國亨公司資本不實及偽造文書案與立展公司資本不實案等4項犯罪事實,共涉犯至少5年刑期圖利罪、最重5年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業務侵占罪與資本不實罪、最重3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偵辦期間羈押禁見將滿4個月的陳重文,在庭上僅承認立錡雲端公司案的資本不實罪、國亨公司案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表示立錡銷售設備給台灣智慧光網去承攬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標案,,應不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還稱檢方起訴他是立錡實際負責人「有很大落差」,表示合夥人康立錡才是公司營運、施工主導者。陳重文表示,婦幼安全一直是他問政主軸,因此關切公托監視器系統,也稱在押期間右腳到鼠蹊部出現無外傷蜂窩性組織炎,因此戒護住院9天,至今仍未痊癒,還有心血管疾病「心跳都140」,加上無法獨力行走,請求法官准許交保、專心打官司。陳重文透露,他家族幾代都住在北投,如今兒子念大學、父母也年事已高,不會逃亡、願用最大誠意,提出與第1次被聲押禁見獲交保金額相同的200萬元保釋金。檢方則指陳重文推責給康男,偵查中交保立刻聯繫證人,有勾串之虞,若不續押禁見,可能動用權勢施壓證人翻供;另康男在本案不論與台智光商談何種條件,均指要問陳重文意思,可見陳是實際負責人,並以議員身分穿梭其中,不法圖利321萬餘元。法官認定陳崇文只承認部分罪名,但檢起訴所列證據勘認其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嫌疑重大,加上長期任民代的政治實力、人脈,以及所涉罪數不少,罪名如都成立,刑責可能甚重,增高逃亡可能。且陳重文先前確有積極聯絡證人行為,足認有勾串共犯、犯人之虞,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可抗告。
撿到手機將其占為己有 竟還冒用失主帳號狂買3000元點數!
雲林地院近日審理一宗手機遺失案,涉及一名37歲的黃姓工人。案發於去年2月,黃男在工地附近撿到了一部手機。然而,因他以不當的方式處理此事,讓他身陷一場法律纏鬥。據法院判決書所述,當時黃男發現曾男遺失的手機後,竟然毫不猶豫地將其占為己有,更讓人震驚的是,他不僅將手機據為己有,還冒用失主的帳號,購買了價值3000元的遊戲點數,這一串行為使得曾男在發現手機不見後,不僅無法追蹤手機,還發現自己的帳號被非法使用。曾男事後報案,指認出黃男不僅是手機的拾得者,更是冒用其名義上網消費的罪魁禍首。在法院審理中,黃男坦承了這些罪行,然而,他的犯罪紀錄引起法官的關注。法官指出,黃男過去有多次詐欺、竊盜等前科,行為不檢點,顯然缺乏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觀念。最終,法院依據侵占非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處黃男罰金7000元,並得服勞役7日。同時,針對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整體案情仍可上訴。
陳維齡偽造文書不起訴 她首回應:被抹黑300多天難彌補
藝人宋逸民和老婆陳維齡主理教會「藝起發光」,去年被前教友阿Ben指控涉及逃漏稅,當時還放話,表示若教會沒有逃漏稅會公開道歉,國稅局後來也還給「藝起發光」清白,而阿Be至今仍未道歉,除了這起案件,當時還有另一名前教友指控陳維齡偽造文書,如今台北地檢署也再次還給陳維齡清白。根據《三立新聞網》引述宋逸民和陳維齡的回應,「經過300多個日子,每一個夜晚,都必須透過不斷的禱告,才能找回平靜」,另外針對前離職員工的不實指控,宋逸民也提到,「確確實實造成我和維齡,名譽上的污衊和抹黑、身心靈俱疲,這些扭曲事實的謊言,更引起許多人對我們的誤解,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感謝主,也非常感謝台北地檢署以及檢察官還我們清白,相信一切都有神最好的安排」。回顧這起案件,當時有一名林姓教友控訴,2020年10月5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他在協會內擔任攝影及剪輯工作,但陳維齡未經他同意,從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5日到2023年4月29日,共3次盜用他的私印,蓋在協會收據財務長欄上,再將該收據交給捐款人,誆稱財務長受領捐款,直到2023年1月間透過友人告知才得知狀況,因此對陳維齡提告偽造私文書罪。檢方偵辦期間,陳維齡否認偽造文書,辯稱當初開收據有獲得林姓教友授權,由於收據上有3個欄位,協會沒有財務長,是為了滿足欄位得到林姓教友授權才會蓋章,而後等到有人奉獻時,再由陳維齡填姓名、日期和金額。檢方陸續傳喚協會3名員工來釐清,證人證述林姓教友的印章,蓋在奉獻收據的財務長欄位是經協會同仁約定,林姓教友也同意,因此最後認定陳維齡罪嫌不足不予起訴。宋逸民、陳維齡聲明。(圖/宋逸民、陳維齡提供)
台北大巨蛋亞錦賽一票難求 神招「黑吃黑」黃牛…律師提醒「好孩子不要學」
2023年亞洲棒球錦標賽即將於3日在台北大巨蛋登場,而也由於恰逢台北大巨蛋開幕,比賽的票券可以說是「一票難求」。為此,律師雷丘也在粉絲專頁分享了一招「黑吃黑」黃牛的妙招,但他也強調「好孩子不要學」。粉絲專頁「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日前貼出一篇梗圖,開頭就表示「好孩子不要學的黑吃黑」,而從梗圖內文中可以看到,一名網友先向一位名為「Yellow Cow(黃牛)」的網友購買兩張要價5000元的大巨蛋門票,該名網友在取黃牛的銀行帳號後隨即完成匯款,並且也取得取票號碼。沒想到就在此時,該名網友突然回應「我現在有你的銀行帳戶,你馬上退我3800元,我就不去地檢署告發你」,完全就是善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打壓到黃牛。(圖/翻攝自FB)律師雷丘也在留言區普法,表示目前對於賣演唱會門票的黃牛,已經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1條可以用,超過面額或定價販售者,將按張數處面額或定價之10倍至50倍罰鍰。此外更增加刑事責任,以虛偽資料(如人頭帳戶)或不正方法,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如外掛程式)購買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但對於賣運動球票的黃牛,目前還是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只能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然後再看看有沒有用假身分或是人頭帳戶搶票,依照刑法偽造私文書罪偵辦。因此才會有修法增加《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之議,希望可以比照演唱會門票處罰或論罪。雷丘也貼出新聞,表示目前亞錦賽黃牛票亂象十分嚴重,教育部體育署長鄭世忠也於11月30日表示,將參考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來遏制。對於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運動產業票券轉售而獲取暴利的行為,將依照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緩。但對此,雷丘律師也表示,並不建議民眾「黑吃黑」黃牛,面對黃牛,應當要做的就是「檢舉」,他同時也貼出「檢舉黃牛專區」的官方網站,方便民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