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屍還魂2/直銷蟑螂搞臭市場 專家籲公平會強制履約保障護微商
「多層次傳銷」產業在台灣每年保守創造了新台幣破千億元產值,其中外商與本土產業都有,然而卻不時傳出涉入「吸金」爭議,更有呼聲要求比照金融機構修法把營運「報備」制拉高到「許可」制門檻。專家直言,與其曠日廢時修法角力,主管機關公平會不妨先善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簡稱「傳銷法」)中賦予的行政命令權,要求傳銷事業提撥「履約保證金」,先把基本保障做出來,避免不肖業者掏空「下線」時求助無門,搞臭市場名聲。CTWANT調查,多層次傳銷存在已久,往往透過綿密的人際網絡,推廣商品與招募下線,賺取主要佣金,現今光公平會報備在案的傳銷商事業就破400間,包含營運規模、契約形式、促銷方案甚至產品細項,只要有任何更動,全都需要逐一向主管機關公平會報備,違者恐會被依「傳銷法」開鍘,甚或被上綱到刑事問責,然而像「愛美全球」等不肖業者卻仍在「撈一波」後「放爛」小盤商權益,下線根本求助無門。公平會發言人辛志中指出,其實公平會每年大約輪流檢查100間傳銷事業,違規樣態多元,其中最誇張的「老鼠會」吸金樣態「變質多層次傳銷」,根本不會有傳銷事業訂貨痕跡,一律只在「收錢」、「發獎金」間兜兜轉轉,絕對重罰。他直言,若苦主能向公平會舉報,公平會就有依據優先檢查這些經營「亮紅燈」的傳銷事業,要求提供財務勾稽、進出貨金流等,都能找出不肖傳銷事業問題。辛志中坦言,像「愛美全球」這種準備拍拍屁股走人的公司,對於公平會檢查是沒在怕,但只要公司還沒解散,「法人格」都還在,儘管已經報備停止傳銷事業「不玩了」,公平會仍可回溯問責經營期間責任開罰。財團法人傳銷保險基金會執行長陳冠州則指出,一般如遇到傳銷事業下線爭議,可以向傳保基金會「調處」,多數廠商愛惜羽毛,很願意好好和下線談,如果真遇到愛美全球這種「放爛」型傳銷商,傳保基金會也能提供律師諮詢,協助朝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處理。全名為「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的傳保基金會提供傳銷產業與微商衝突時的「調處」管道,並提供律師免費諮詢服務。(圖/翻攝自傳保會官網)專研「傳銷法」的律師陳言博則直言,除了微商下線被「吸金」外,「愛美全球」這種不肖傳銷事業向廠商「叫貨」八成也積欠了大量貨款,微商和供應商兩端都是苦主,且重點在「錢不能被愛美移走」,現在網絡發達,苦主可以互通證據資料,集結找上司法警察或檢察官,朝涉非告訴乃論「詐欺」方向刑事提告,且「愛美」絕對是三人以上組織,組織型「加重詐欺」再加上涉犯《銀行法》非法吸金罪名是非常重,也是各地檢署重點偵辦業務,一定會馬上處理。陳言博提醒,在司法機關做完筆錄後,苦主可向司法警察或檢察官表示要提起附帶求償民事訴訟,等到案件偵結起訴後正式提出,且這類索賠案苦主不必先繳納裁判費即可聲請假扣押,但要注意時效性,以保全追討財產的機會。陳言博呼籲,縱使公平會行政調查確實有其侷限,但遇到問題仍該向主管機關舉發。他舉例,有些傳銷商不甩公平會報備制,促銷與商品更迭頻繁,若逐一核對所賣商品,一定會與報備內容不同,這時除了行政機關開罰外,還可以藉「虛偽不實」移送上綱刑事問責,若檢方或調查局把搜索權帶進來,就有機會發現更多犯罪事實「還有把藏的錢挖出來」他點出苦主們最在意的問題。而談到如何「補破網」,辛志中則提及,傳銷活動曾被討論,是否該從現在「報備制」經營提高到像特許金融機構的「許可制」門檻,其實公平會早就研議了很多年。辛志中直言,比起對岸、日本、南韓甚至越南,不少外商看準台灣的傳銷管制門檻並不高才砸錢進來,若提高從業門檻要求負擔準備金,看似對下線較有保障,但外資若因此「卡」在台灣無法活用,長期將降低投資意願,也可能有不肖業者拿傳銷許可證來賣,喊出「政府掛保證」,屆時只會讓更多傳銷「小白」被「割韭菜」。陳言博則攤開法條直指,「傳銷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七款中,其實賦予主管機關能要求傳銷商「做些什麼」的權限,不妨適度用行政命令來指定履約保證機制,比方「金融機構履約保證」、「信託專戶」、「價金保管」甚或「同業擔保」等,儘管造成不便,卻也能有效過濾「搞臭」市場的不肖業者,因為「搞事」成本遽增,只能摸摸鼻子退場。資深《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律師拋出公平會該以行政命令指定傳銷事業須負擔履約保證機制,考驗代理主委陳志民(圖)智慧。(圖/報系資料照)陳言博強調,多層次傳銷其實商機不小,有志投入者沒必要因噎廢食,首先一定要去公平會網站看看,傳銷事業是否有經過「報備」,也不妨使用人工智慧(AI)搜尋引擎查一下公司或負責人過去的訴訟紀錄。他提醒,可以從「會員」做起,自己先買小批量傳銷事業產品,慢慢觀察傳銷商的經營方式與風格,再慢慢踏入傳銷領域。他續指,若民眾「進場」成為下線後,發現公司政策朝令夕改、獎金未按時發放,或是計算基準詭異浮動,甚至公司高層突然大規模換血,還有多次被主管機關裁罰的紀錄,其實都是訊號,「那就是該抽腿了」隨時注意才是王道。被控經營不善的愛美全球事業有限公司人員則在接獲求證電話後推稱再請示主管,截稿前卻始終未回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