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訴
」 陳水扁 國務機要費 免訴 吳淑珍 陳敏薰
阿扁涉洗錢案拖過追訴期2度判免訴! 檢不服上訴遭高院駁回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涉洗錢案,在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疑似洗錢,台北地院判免訴以後,檢察官上訴後此案發回北院,更一審後依法仍判免訴,檢方不服再度提出上訴。高院經審酌後,於今(10月23日)宣判上訴駁回,全案得上訴。全案源於陳敏薰2004年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秘書將面額1000萬元的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給吳淑珍,並由陳水扁運用職務權限讓陳敏薰於同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代表身份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最終被選任為101董事長。不過,因陳水扁的健康問題,此案於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最終由北院合議庭在去年(2024)5月20日經台北地院認定此案追訴權時效於2016年9月25日完成,判陳水扁免訴。北檢上訴後,此案於去年8月28日經高院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於去年的12月31日更一審再度判免訴,北檢不服再度上訴。此次檢察官上訴主張,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及陳敏薰買官案的前案偵審期間,已就被告本案洗錢罪嫌為偵查及實質審理,應屬本案審判停止進行追訴權時效期間,故本案追訴權時效尚未完成。案經審酌後,高院認為前案的判決已認定本案洗錢行為「未據起訴」,且前案「亦未就被告所涉洗錢罪嫌為實質審理」,因此無從以前案作為本案追訴權時效停止進行之依據。另,法院依據醫院診斷證明,確認被告因疾病停止審判的原因「仍繼續存在尚未消滅」,故認為原審未裁定繼續審判亦屬無不當。基於時效已完成且時效停止的主張不成立,裁定上訴駁回,全案得再上訴。
劉冠軍貪1.9億潛逃25年 「追訴期過」檢方1理由上訴失敗
前國安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劉冠軍,涉嫌侵占「奉天專案」基金孳息高達新台幣1.9億元,並於2000年(民國89年)潛逃中國大陸遭通緝。歷經長時間的審理與追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台北地方法院免訴判決,理由是追訴權時效已屆滿。據了解,事件可追溯至1999年,劉冠軍時任國安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掌管秘密經費「奉天專案」基金。他被控與會計長徐炳強等人合謀,在外交部歸墊公款美金1070萬元後,將剩餘美金799萬餘元(折合約新台幣2.4億元)挪用,當中美金750萬元更被以禮盒形式,送至中華開發銀行董事長劉泰英。劉冠軍於2000年9月3日棄職潛逃,上午自新竹南寮漁港搭漁船偷渡,當日下午即抵達中國大陸,隨即遭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通緝,並被撤職停役。台北地檢署也於2003年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因劉冠軍長期逃匿,法院在2004年5月21日發布通緝。北院審理認為,依當時法律規定,侵占公有財物罪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20年,另因被通緝,依法停止計算期間的1/4,共延長5年,合計25年。依此計算,自犯罪行為終了日1999年4月2日起,追訴權時效已於2025年4月21日完成,北院遂於今年4月30日裁定免訴。檢方不服,主張劉冠軍潛逃期間涉及投敵、間諜等罪,與侵占罪具牽連關係,應重新計算時效。但高院認定,檢方起訴書僅記載侵占罪,並未提及投敵罪,依「不告不理」原則,法院不得逕行審理;且兩罪在行為模式、地點與時間上均不同,難認屬同一案件,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高雄警追毒犯「BMW駕駛被撞成植物人」 路過2姊妹遭波及…提國賠結果曝
高雄市旗山警分局陳姓警員於2022年10月1日執勤時,追緝一名未戴安全帽的煙毒嫌犯,途中與闖紅燈、超速的BMW駕駛顏姓男子發生碰撞,導致顏男重傷成植物人,另波及林姓姐妹,2人受傷並提起國賠訴,法院審理後,判高市警局賠償66萬餘元。判決指出,陳姓警員駕駛警備車載著黃姓警員,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追緝嫌犯,行經山仙路24巷與台29線閃紅燈交岔口時,與顏男駕駛的BMW發生碰撞,隨後再撞上林姓女子所駕駛的轎車,事故共造成5人受傷。顏男傷勢最嚴重,顱內出血、顱骨骨折並4肢癱瘓,經送醫搶救後仍因腦外傷後遺症陷入植物人狀態,需仰賴他人照顧;檢方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陳姓警員與顏男,但因顏男已呈植物人狀態,被法院裁定免訴。陳姓警員認為執行緊急任務時,已開啟警示燈與警鳴器,進入路口前減速並留意交通狀況,自己已盡注意義務,應無過失;但1、2審法院均認定,警備車雖享有緊急通行權,仍須遵守一般用路人的注意義務,警員雖為次要肇事原因,仍有過失,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另外事故中遭波及的林姓女子為職業軍人,事故導致她臉部嚴重受創,留下14公分傷疤,手腳亦有多處傷痕,需接受長期雷射治療,並影響部隊勤務,造成職場困難與心理壓力。其妹妹則因車禍導致身體不適,嚴重影響生活與經濟狀況,兩人因此向法院提出99萬元國賠。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姓警員執勤過程存有過失,致使林姓姐妹受傷,依受害程度計算,判高市警局賠償66萬餘元,可上訴。
前刑事戰將坐輪椅出席羈押庭 林明佐嘆:讓我有餘命面對未來訴訟
九州博弈集團涉賭、洗錢案,前刑事局高官林明佐交保獲釋5日,高分院即撤銷具保停押裁定,中院也火速召開延押庭,庭上林坐輪椅出庭,坦言到義大醫院檢查,脊椎腫瘤變大,其律師也辯稱,別說跑、走路都有困難,還包著尿布如何逃跑,合議庭裁定仍以1200萬元交保,唯加戴電子腳環,每周固定2次到派出所報到。刑事局3線2星前警政監林明佐通風涉收賄、洩密,自去年(2024年)偵辦期間就被收押,且2度延押,台中地院3月18日裁定林交保金額則為1200萬元,林的親友籌措3天才在最後交保期限內幫林辦交保。中檢不服提抗告成功,中院26日立即開延押庭審理,林明佐坐輪椅出庭,他感謝法官讓他交保,稱周一(24日)到義大醫院檢查,脊椎腫瘤變大、脊椎液外滲,需要有效治療;其律師則稱林腫瘤轉移、擴散,生命有迫切危險,並稱他現在別說跑、走路都難,還包著尿布要如何逃跑,希望法官讓他把身體養好,才有餘命可面對面來的官司,不想最後是免訴判定。針對檢方指稱其限制居住地在屏東,法官也詢問其是否可找到台中的居住處所,最終協調暫居西區朋友家中;而法官問他是否可接受電子監控?他則表示,願配合,但出入醫院要做電腦斷層。林的辯護律師指出,交保金是親友籌措,逃亡如何對親友交待。合議庭裁定仍以1200萬元交保,唯戴電子腳環交保,每周固定2次到派出所報到。
前大甲鎮代表會主席鄭銘富涉貪遭通緝 追訴期滿獲免訴
大甲鎮瀾宮副董事長鄭銘坤的哥哥、前台中縣大甲鎮代表會主席鄭銘富,因涉貪汙等8項重罪遭起訴,但他於1997年逃逸至大陸,遭通緝至今24年,台中地院以他追訴期已滿,日前判決免訴。鄭銘富是鄭銘坤的三哥,在台中縣市合併之前,當選大甲鎮代表與代表會主席,1996年涉入教唆殺人案,被列為治平對象且判刑7年半,在偵辦該案時,中檢發現他於擔任大甲鎮代會主席期間,涉嫌貪汙且經營賭場,以8項罪名對他提起公訴,但鄭卻於1997年11月間趁著交保機會潛逃至大陸,台中地院於2000年8月25日發布通緝,至今已逾24年。判決書指出,鄭銘富遭中檢指控他觸犯修正前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利用身分非法圖利罪」、修正前刑法「妨害公務罪」、「妨害自由罪」、「行賄罪」、「妨害自由罪」、「意圖營利賭博罪」、「普通賭博罪」等8項罪行。其中,修正前的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是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得併科最高300萬元罰金,追訴權時效期間為20年。判決書指出自鄭犯罪終了日是1995年12月22日,因鄭逃匿,台中地院於2000年8月25日發布通緝,從犯罪終了日起算,加上20年時效、因通緝而時效停止進行的5年,加計偵查起至發布通緝期間,再扣除起訴至繫屬日期,計算後鄭貪汙收賄追訴時效已於今年10月10日完成,判處本件免訴。
女信徒遭「借竅驅魔」打死 教團6幹部證據不足全無罪
台中宗教團體「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余姓女幹部等6人,被台中地檢署指控涉嫌於去年(2023)6月以拍痧板打死游姓女信徒,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台中地院本月(11月)8日審結宣判,認證據不足,判處6人均無罪,全案還可上訴。台中地院進一步以6人無罪為由,駁回死者父母的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本案起因林欣月2014年創設「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2019年涉「借竅驅魔」打死信徒,全案起訴後還在審理中。去年6月,大里又傳出35歲游女疑遭虐死案,檢警追查發現,手法疑似2019年的宗教「借竅驅魔」打死信徒案,循線查出當年涉案的4人,包括「總道師」余女和「三才」許女及林姓雙胞胎姊妹等4人,加上去年涉案的詹女、許女。檢方起訴書稱,涉案余女等6位女幹部,自2022年起因分工籌畫宗教活動搬進大里民宅,去年6月4日6人疑因不滿游規畫活動進度落後,涉嫌拿拍痧板暴打游頭、臉、四肢及臀部等處,5日凌晨游疑因橫紋肌溶解症而昏迷,6人卻未將她送醫,還先換掉游身上血衣,並將她反鎖在房內,再找來不知情的鎖匠開鎖,並通報119送醫,台中地檢署去年9月將余依傷害致死及遺棄屍體罪起訴6人。台中地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合議庭認為依證據顯示,游女平時就習慣使用俗稱「健康神掌」的綠色拍痧板對自己進行拍打理療,無法排除游女主動要求理療情形。加上無證據顯示6人有不滿或教訓被害人的動機,依無罪推定原則和嚴格的證據標準,認定不足以推定有罪,判余女6人均無罪,可上訴。而游女父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台中地院也做出判決,依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對於附帶民事訴訟,應判決駁回,也駁回游女父母之訴,可上訴。
非法捕獵「穿山甲」遭逮 宜蘭男支付公庫8萬才能緩刑
宜蘭一名張姓男子非法獵捕、宰殺野生動物穿山甲與長鬃山羊,並在臉書社團張貼「售車輪餅,不知道的祕密」等訊息試圖販售,遭警方查獲並起訴,宜蘭地院近日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為泰雅族山地原住民,明知穿山甲、長鬃山羊分別是經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第二級、第三級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應予保育,除因其族群數量逾越環境容許量且先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者外,不得獵捕、宰殺。但張姓男子仍於去年2月及3月間,在宜蘭縣南澳鄉山區穿山甲、長鬃山羊出沒地點放置傳統獵具鋼絲線進行狩獵,並分別於民國112年2月3日0時許、同年3月1日0時許,分別捕獲穿山甲、長鬃山羊各1隻。隨後張姓男子於臉書社團張貼「售車輪餅,不知道的秘密」、「挖洞的」、「峭壁走一回,要的私密」等文字,企圖販售這些保育動物,最終被警方循線查獲。張姓男子在到案後坦承犯罪,並與檢察官達成協商合意,宜蘭地院依此判處他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條件為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本案仍可提出上訴。不過法院也指出,這項判決除非出現以下情況,向是張姓男子在訊問程序結束前撤回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請求;張姓男子的協商意願並非出自自由意志;張姓男子所犯的罪不在協商判決的適用範圍內;張姓男子有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事實;法院認為應免刑、免訴或不受理案件等情形,否則無法上訴。
陳敏薰買官案!陳水扁與吳淑珍洗錢1千萬元「一審判免訴」 高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涉嫌洗錢,被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1月起訴,不過北院合議庭今年5月認為,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規定,此案已完成10年追訴權時效,依程序判決免訴;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應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訴訟程序,今天撤銷判決,發回北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圖/報系資料照)根據高院28日判決指出,法院於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為由而裁定停止審判後,其原因消滅、或因其他事由欲為終局判決前,若無事實上的困難,應使訴訟參與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並透過到庭陳述意見或其他適當方式,踐履保障當事人聽審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北院認本件追訴權時效完成即逕為免訴判決,其踐行之訴訟程序難認妥適,故撤銷發回北院原審。回顧這起案件始末,檢方指控陳水扁在2004年1月間,與妻子吳淑珍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兩人已各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而高院二審審理此案時,認定吳淑珍將賄款透過胞兄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檢方認為陳水扁也涉洗錢,分案偵辦,2015年1月19日依洗錢罪嫌起訴陳水扁。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根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認為陳水扁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另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合議庭計算,本案犯罪行為終了日為即2006年1月25日,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停審期間2年6月,共為12年6月,加上檢方行使追訴權的4年7日、北院於停審前行使追訴權的3月18日,全案共已追訴16年9個月25日,追訴權時效早已完成,因此判決免訴,不過北檢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6月21日上訴。
男走私毒品遭陸扣留獲釋返台 23年私菸案時效消滅免訴
高雄市蔡姓男子23年前涉嫌以漁船走私200餘萬元私菸,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蔡男對此上訴後,在中國大陸走私毒品遭到扣留,直到去年才減刑獲釋返台。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蔡男追訴時效消滅,判決前案免訴,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2001年3月,蔡男出資僱用吳姓男子等人駕駛塑膠管筏,在領海內涉嫌私運260箱完稅價格216萬元的香菸,經海巡人員查獲,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罪起訴蔡男,高雄地院判刑2年,蔡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蔡男又涉嫌走私毒品,遭中國大陸逮捕、判處無期徒刑,之後歷經7次減刑,在2023年2月底獲釋出獄。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蔡男追訴權時效為19餘年,2022年1月初已屆滿,此前都在中國大陸廣東省東莞監獄服刑,因此改判免訴,可上訴。
移工刺殺女友後逃亡 「羅密歐」逃過25年追訴期獲免訴
25年前,在台南工作的菲律賓移工羅密歐與同鄉女友麗莎相約在某假山公園,兩人發生性行為後,因故爭執,羅密歐竟憤而持刀猛刺麗莎十餘刀,麗莎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羅密歐卻像是人間蒸發一樣,逃過25年追訴權時效,台南地院日前判決免訴。判決書指出,羅密歐和麗莎是男女朋友,1998年7月11日晚間9時許,兩人相約在某工廠後方相見後,轉往某假山公園發生性行為後,卻因故發生爭執,麗莎抓羅密歐臉部,慘遭羅密歐以疑似瑞士刀猛刺十餘刀,麗莎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隔天清晨5點半,被早起運動民眾發現後報警。警方調查死者男友羅密歐涉嫌殺人,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起訴,台南地院1999年5月25日發布通緝。不過,據悉,羅密歐在案發後即已畏罪潛逃離境,全案追訴權時效到今年4月26日,已逾追訴權時效。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被告被訴殺人犯行為1998年7月11日,經檢察官同年月28日開始偵查,同年10月1日提起公訴,同年月13日繫屬於台南地院,後因被告逃匿,隔年5月25日發布通緝,如今,本案已逾追訴權時效,判決免訴。
陳敏薰買官洗錢案追訴時效過了!陳水扁判免訴 北檢提上訴:法官算錯時間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涉嫌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由於扁因病停審,致案件拖延超過16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本案犯罪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法官時間「算錯了」,21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北檢認為,目前扁有3案停審中,若本案獲判免訴成功,恐將影響其他3件停審案,扁可能繼續以「拖字訣」將3案都拖過追訴權時效獲免訴判決。最高檢20日特別邀集台灣高檢署、北檢開會討論,決定由北檢在昨天提起上訴。檢方指控,陳敏薰2004年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祕書將1000萬元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珍取得賄款後,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台北101董事長。扁為避免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查覺,由珍將支票轉交友人分成6筆定期存款進行洗錢。北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扁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這部分時效為2年6月,檢方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止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已超過追訴時效,於5月20日判免訴。扁2015年1月獲保外就醫迄今,除本案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獲判免訴,另國務機要費貪汙案因《會計法》修法除罪,2022年扁也被判免訴,他另有北院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案共3案停審中。
前總統陳水扁涉洗錢案停審 追訴時效已完成獲免訴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扁因案停審,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洗錢罪追訴時效10年再加上停審及檢方追訴期等,從2006年至今,犯罪追訴時效已完成,今年5月20日當天判決免訴。檢可上訴。檢方起訴指控,扁在2004年1月間因收受龍潭購地案賄賂後,已與吳淑珍共同為隱匿、掩飾重大不法所得而為洗錢犯行,故已預見吳淑珍為避免本次收受之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發覺,仍容任吳淑珍買官案的洗錢之犯行,而吳淑珍也將所收受之1000萬元支票轉請知情之友人。1000萬元再於2006年1月25日併同帳戶內其他非本案犯罪所得資金,轉為6筆共計1740萬元之定期存款,而就收受陳敏薰賄賂之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接續實行洗錢行為,檢方指控扁涉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掩飾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嫌。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他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此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被告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本案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期間4年7日、北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犯罪之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北院指出,陳水扁雖因疾病未能到庭,然其被訴之罪追訴權時效既已完成,他被訴之犯罪,依法應為免訴之判決,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之諭知。
蔡英文確定無法特赦陳水扁 他仍有4起案件「裁定停止審理 」
總統蔡英文即將在520正式卸任,近日傳出蔡可能會特赦涉貪的前總統陳水扁,外傳蔡英文將在明天(17日)、520前最後一個上班日宣布特赦前總統陳水扁一事。不過,因內閣已於今日(16日)總辭,進入看守階段,即使蔡英文命令特赦陳水扁,行政院及法務部也無法進行副署及完成後續程序。據了解,因內閣已於今日(16日)總辭,進入看守階段,即使蔡英文命令特赦陳水扁,行政院及法務部也無法進行副署及完成後續程序。(圖/方萬民攝)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行政院長陳建仁內閣已於今日(16日)總辭,進入看守階段,即使蔡英文命令特赦陳水扁,行政院及法務部也無法進行副署及完成後續程序。因此,外界所傳蔡英文將於明(17)日、520前最後一個上班日宣布特赦的說法,並不成立。根據《赦免法》第六條及第七條,「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經總統命令特赦、減刑或復權者,由主管部發給證明於受赦免人。」所以特赦乃政治性措施。若陳水扁獲特赦,已經定讞的20年刑期將一筆勾銷,不過陳水扁家族仍有多起弊案還在審理中,除了陳水扁有4起案件停止審理,扁嫂吳淑珍還有洗錢案件在高院更三審中,至於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現在已經無案在身。前總統陳水扁。(圖/方萬民 攝)陳水扁2000年當選總統後成功連任,但在他任期尾聲的2006年6月間陸續爆發SOGO禮券案、海外洗錢、國務機要費等相關弊案,引起眾怒,進而發動紅衫軍行動。陳水扁家族弊案的源頭就是國務機要費案,當年還燒出海外洗錢等相關弊案,不過在立法院2022年5月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草案後,國務機要費已經除罪化,包含所涉及的洗錢也一併免訴,讓扁家刑責大減。除了陳水扁這4起未審結的案件中,妻子吳淑珍也捲入陳敏薰買官案洗錢部分、二次金改案之國泰併世華兩起案件,這兩案中扁珍2人均因健康因素停止審判程序,未來若法院重啟審理程序,吳淑珍的刑期也會再增加。此外,吳淑珍目前仍有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兩案的洗錢部分,仍繫屬於高等法院更三審,但吳淑珍也因為健康因素,從未出庭。至於此件洗錢案於去年4月間經最高法院將部分案情定讞,陳致中被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美金816萬9015.3元;黃睿靚洗錢罪判刑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但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不過,陳致中已在去年5月間發監執行,今年過年前已經獲得假釋出獄,陳致中執行完畢後,兩夫婦已經從扁家相關弊案脫身,沒有涉入其他案件,而陳水扁相關弊案陸續定讞後,2010年12月2日發監執行,但他入監後傳出心臟不適,多次戒護就醫,2013年4月間被轉到台中培德病監,2015年1月間獲准保外就醫後,至今超過9年未再入監執行。陳水扁若獲得特赦後,他所涉及的龍潭購地弊案、陳敏薰買官案、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案、龍潭購地洗錢部分,均不須再入獄服刑。不過陳水扁仍有4起案件,目前停止審理中,這4案分別為侵占總統府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案洗錢部分、二次金改案之國泰併世華案,以及教唆偽證案,一旦法院重啟審理程序,未來陳水扁若遭判刑定讞,還是須入獄服刑。
外籍男歌手是狼!一夜性侵爛醉少女5次 逃亡25年躲過追訴期
外籍男子Micheal被控於1998年擔任某五星級飯店駐唱歌手,某日他利用職務之便,將16歲少女小雪(化名)灌醉後性侵得逞5次。事後,小雪報警處理,不過由於Micheal遭通緝時已經逃亡離境,加上至今超過追訴期25年,法官裁定本案不受理。判決書指出,1998年7月5日凌晨0時許,外籍男歌手Micheal於台上駐唱,見到小雪後驚為天人,表演結束Micheal主動搭訕,後續雙方帶著友人續攤,清晨5時許,小雪已喝到爛醉、不省人事。這時Micheal趁機表示,將小雪帶回飯店休息,未料進房後,Micheal色心大起,近 3小時內,硬上小雪5次,直至上午8時許,小雪趁隙逃脫、報警。檢警調查,Micheal犯罪事證明確,並於1998年9月30日以《性侵罪》嫌將他起訴,但Micheal早已搭機離台,被發佈通緝至今。由於Micheal人並不在台灣,高雄地院無法進行審判程序,至今也已超過25年追訴期,日前法官宣判此案免訴。
偽造妻簽名偷結紮…正宮吐超渣真相 教授尪喊冤「她叫我做的」下場出爐
桃園一名張姓男教授2013年到大陸工作,期間偷吃劉姓小三還讓對方懷孕墮胎,後來刑法通姦罪除罪化,因此遭判決免訴確定,不料他為了避免再次讓劉女懷孕,竟私自偽造妻子簽名,偷偷到醫院實施結紮手術。事後,正宮幫女兒尋找疫苗證明文件,意外在丈夫書房內找到手術同意書,氣得提出偽造文書告訴。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妻子長期督促他去做結紮手術,自己有徵得女方同意,才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況且他施以結紮手術後,曾在104年4月間前往美國與老婆相會,當時2人有發生性行為,對方還親自為其戴上保險套,即可知悉當時生殖器附近之體毛均已刮除,自無不知悉他已進行結紮手術之理。正宮則表示,她沒有要求丈夫做結紮手術,2人避孕方式都是使用保險套,因為自己是崇尚自然的人,在發現手術同意書前,完全不知道張男已結紮,更沒有同意對方代為簽名,雖然她與老公進行性行為前,確實會幫忙戴上保險套,但雙方進行性行為時都在黑暗中,因此沒有察覺被告有刮除體毛之情況。桃園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紀錄,發現正宮曾傳訊給張男,稱「你QQ到波士頓給我,告訴我你要結紮,這對我是多大的打擊」,顯見被告至多僅有告知妻子要去結紮,但應未獲得對方同意,主觀上自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故意甚明,最後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高雄補習班神鬼女會計掏空6千多萬 判賠2883萬元
高雄小港一家知名補習班張簡姓女會計任職19年來,涉嫌浮報老師鐘點費、短報學生學費及餐費,掏空補習班數千萬元,王姓女老闆怒告求償6657萬元。一審駁回王女之訴,二審認為王女監督不周有5成責任,判女會計僅須賠償1473萬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翻盤,認為王女基於信任遭騙無責,判女會計須賠償2883萬元,可上訴。女會計因父親之故入股、占補習班4成股份,1994年起在補習班任職,2002年至2009年間疑似利用職務之便在帳冊上動手腳,害補習班短少6509萬元收入,甚至安插自己3名就讀國小的子女入班上課,積欠147萬元學費。王女強調,因為信任才讓女會計保管補習班存摺、大小章,她竟藉此中飽私囊,2013年她發現補習班倉庫深處竟藏有大量假帳收據,才揭發此事,提告求償6657萬元。女會計則喊冤,強調自己如實發薪、記帳,自己3名子女免費上課也是王女答應之事。該案刑事部分,女會計遭檢方依業務侵占、背信罪起訴,2021年11月高雄高分院認定罪證不足,判女會計免訴定讞。民事一審認為王女無直接證據證明女會計侵占補習班財產,駁回王女之訴。二審卻認為,王女未建立有效內控制度被騙,有5成過失,針對損害金額減縮、重新計算後,判女會計應賠償1473萬元。該案上訴至更一審,法官認為,王女基於合夥、信賴女會計的專業才與之合夥經營,怎麼會想到女會計竟在財務上做手腳,要王女承擔財務風險明顯已過苛。比對相關證據,最後判女會計應負全責,須賠償王女288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洗錢案扁兒陳致中判刑1年11日入獄 雄警部屬警力安全維護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民進黨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洗錢案上月26日判刑1年定讞,已解職不具備公職身分,也已繳回4月預發的薪水、助理費,11日將向雄檢報到,並送往燕巢高雄二監服刑,高雄市警局已做好警力規畫,將增加20名員警支援新興分局,保安科表示戒護戒備會妥善規劃,目前並未收到有支持者或團體、個人提出集會遊行申請。高雄市警局表示,陳致中在11日下午3時30分前須向高雄地檢署報到,隨後就送到燕巢高雄第二監獄服刑,警方將嚴密注意,以維護當事人安全及高雄地檢周邊交通,截至今天中午,並未收到任何相關的集會遊行申請,轄區新興分局已有規劃,並向市警局申請20名警力支援,做好雄檢周邊治安維護。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國務機要費等案纏訟17年,由於會計法去年修法除罪化,高等法院更二審2022年7月判決陳水扁等人免訴,但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案包括扁妻吳淑珍、兒子陳致中、陳妻黃睿靚等一家3人則依洗錢罪判刑,吳淑珍判處2年徒刑、發回更審,陳致中判刑1年定讞,黃睿靚判刑10月、緩刑4年,陳致中11日下午3點30分發監執行。
剪刀殺人躲緝逾20年!「只差1年免訴」犯嫌落網
屏東劉姓男子與潘姓婦人有債務問題,1998年劉男見對方上門要錢 ,竟持利剪將人刺死,隨即展開逃亡生涯,逃了24年、僅剩不到1年就過法律追訴期,但在台北遭警方逮獲,屏東地院21日依殺人罪一審判刑12年,可上訴。判決指出,劉男與潘女因財務問題產生嫌隙,潘女1998年6月14日來到對方經營的沙發店討債,雙方談沒多久便發生爭執,劉男一氣之下拿製作沙發的利剪將她刺倒在地,潘女當場血流如注,送醫搶救不治。員警獲報到場時劉男早已逃之夭夭,法醫相驗發現,潘女身上有2處穿刺傷,其中一處接近心臟上升主動脈,僅距離瓣膜3公分,顯示刺擊力道非小。專案小組在凶案現場扣得修剪堅韌沙發皮的剪刀,長度達25.5公分,根據線索追人始終沒有下文,凶手宛如人間蒸發般, 警方只能發布通緝。去年10月,台北市員警巡邏攔檢時,意外將劉男逮獲,並解送屏東歸案。由於他犯罪時間在1998年6月,根據刑法修正前的追訴權時效為20年,加上通緝期間達20年之四分之一即為5年,等於此案件追訴權時效應至2023年12月完成,沒想到躲藏20餘年最後還是落網。合議庭表示,兩人是朋友關係,僅因討債發生口角,就持利剪將對方刺死;且審理期間死者兒子也離世,對被害親屬傷害難以彌補,且事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但考量是對方酒後前來討債,不是劉男主動尋仇、也不是預謀犯罪,犯罪後有請託在場人叫救護車、報警;加上他現年已71歲,近年無其他親屬扶持,是一人流浪,審酌沒有其他犯罪前科,素行尚稱良好,因此量處他有期徒刑12年。
殺人後逃亡24年「只差1年就免訴」 兇手在街頭遭警方攔檢意外落網
屏東劉姓男子與潘姓婦人有債務問題,1998年劉男見對方上門要錢,竟持利剪將人刺死,隨即展開逃亡生涯;直至日前台北警方在街頭攔檢時,意外將人逮獲,逃了20餘年、僅剩一年不到就能逃過法律追訴期,屏東地檢署偵結後依殺人罪將他起訴,屏東地院裁定續押。 劉姓男子殺人後逃亡超過20年被逮,屏檢依殺人罪偵結起訴。(圖/林和生攝)檢警調查發現,劉男與潘女因財務問題產生嫌隙,潘女在1998年6月14日上午10時40分許,來到對方住處討債,雙方談沒多久便發生爭執,劉男一氣之下隨手拿起一旁利剪,朝女子身上刺去,她隨即倒地、血流如注,旁人見狀立刻報警,並將人送往東港安泰醫院急救,經醫師搶救數小時後宣告不治。員警獲報到場,驚見現場斑斑血跡,並扣得剪刀及木棍各1把,至於下手的犯嫌早已逃之夭夭。事後法醫相驗發現,死者身上有2處穿刺傷,其中右前胸刺傷經由皮下組織經過右肺中葉,抵達心包膜,最後插入接近心臟上升主動脈,僅距離瓣膜3公分,顯示刺擊力道非小。專案小組事後積極偵辦,由於案發地點為劉男所承租用來工作的處所,並擺有沙發及工具等,現場扣得的犯案剪刀,長度達25.5公分,就是修剪堅韌沙發皮所用的剪刀,質地沉重且尖銳,但根據線索追人,始終沒有下文,凶手宛如人間蒸發般,警方也發布通緝。潘女的兒子一心想找到殺母嫌犯,無奈到死前都未能如願,直到去年底由台北市員警巡邏攔檢時,意外將人逮獲,並解送屏檢歸案,檢察官偵結後依殺人罪起訴,移審屏東地院時裁定續押。檢警指出,劉男犯罪時間在1998年6月,根據刑法修正前的追訴權時效為20年,加上通緝期間達20年之四分之一即為5年,等於此案件追訴權時效應至2023年12月完成,逃了20餘年,僅1年不到就過追訴期,如今落網,員警直言,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劉男被捕後僅淡淡談到,與潘女並無財務問題,但坦言確實憤而殺人,至於為何殺人?逃亡期間如何生活,這部分並無多談。法官認為,他逃亡20餘年才被查獲,顯見逃亡意欲甚堅,具相當逃亡能力,加上居無定所,因此認定有相當理由恐繼續逃亡,因此裁定續押。
偽造妻子簽名偷結紮…人夫挨告喊冤「她叫我做的」 正宮吐超渣真相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2013年到大陸工作,期間偷吃劉姓小三還讓對方懷孕墮胎,後來刑法通姦罪除罪化,因此遭判決免訴確定,不料他為了避免再次讓劉女懷孕,竟私自偽造妻子簽名,偷偷到醫院實施結紮手術。事後,正宮幫女兒尋找疫苗證明文件,意外在丈夫書房內找到手術同意書,氣得提出偽造文書告訴。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妻子長期督促他去做結紮手術,自己有徵得女方同意,才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況且他施以結紮手術後,曾在104年4月間前往美國與老婆相會,當時2人有發生性行為,對方還親自為其戴上保險套,即可知悉當時生殖器附近之體毛均已刮除,自無不知悉他已進行結紮手術之理。正宮則表示,她沒有要求丈夫做結紮手術,2人避孕方式都是使用保險套,因為自己是崇尚自然的人,在發現手術同意書前,完全不知道張男已結紮,更沒有同意對方代為簽名,雖然她與老公進行性行為前,確實會幫忙戴上保險套,但雙方進行性行為時都在黑暗中,因此沒有察覺被告有刮除體毛之情況。桃園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紀錄,發現正宮曾傳訊給張男,稱「你QQ到波士頓給我,告訴我你要結紮,這對我是多大的打擊」,顯見被告至多僅有告知妻子要去結紮,但應未獲得對方同意,主觀上自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故意甚明,最後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