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剝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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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性侵未遂」諭令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 他首度發聲:努力捍衛清白
藝人炎亞綸遭抖音網紅耀樂指控性侵、偷拍性愛片,炎亞綸今天上午在2名律師的陪同下,前往北市婦幼隊製作筆錄。士林地檢署3日也指揮台北市警局婦幼警察大隊兵分3路,搜索炎亞綸的住處、工作室等地,檢方晚間依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諭令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對此,炎亞綸首度回應,表示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努力捍衛自己清白。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控訴性侵、偷拍性愛片,檢警今天同步搜索約談。(圖/翻攝畫面)《ETtoday新聞雲引述炎亞綸說法,目前最重要就是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有一些事情我也會努力捍衛我自己的清白」。他表示不方便透露哪些是他認為被誤解的部分,因為偵查不公開,他也不會透露自己的情緒,「因為這不重要」。對於他上午搭偵防車赴警局作筆錄,被質疑耍特權躲避媒體,炎亞綸表示,希望記者朋友的長官們不要太苛責下屬,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才會有下午追車的動作,也請檢警長官們不要苛責底下的警員,因為他們也是為了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所以才會出現比較混亂的狀況。北市婦幼隊上午9點40分左右約談炎亞綸,歷時3小時,他步出婦幼隊時,面對媒體提問案情和警詢內容,僅回答「不要亂猜測」、並謝謝媒體關心就離去,另外,警方同時出示搜索票,陪同炎亞綸赴台北市天母西路住處及松山區八德路上的工作室等3處進行搜索。晚間7點多,炎亞綸自行前往士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複訊。炎亞綸被網紅耀樂指控,第一次遭性侵是2018年在大陸橫店,遭炎掀開棉被性侵他,「那時候我整個很惶恐受驚,我驚醒!」16歲與炎交往時,炎曾趁他不注意,拿手機偷拍錄影雙方性愛影片,之後影片被外流,讓他深受傷害。由於性侵16歲未成年者,刑度3到10年,依法可加重其刑1/2,最重可判15年。至於偷拍(拍照、錄影)他人性影像、持有兒少性影像、分享散布性影像給他人、下載性影像以及製造深偽換臉(Deepfake)性影像,均屬刑事犯罪,最重可判5年徒刑;散布兒童少年性影像,可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婦幼官員指出,全案屬公訴罪,不過案件詳情及相關法律責任仍需由檢警調查才能進一步釐清。如今炎亞綸則主動赴婦幼隊接受訊問,訊後再赴士檢接受檢察官複訊,據《三立新聞網》指出,訊後檢方依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諭令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RISU社團外流事件延燒! 衛福部2天狂接14件投訴籲受害者:一定要向警方報案
#MeToo事件延燒之際,網路日前流傳,只要在臉書搜尋「RISU」,就能找到多個外流性私密影像社團,堪稱台版「N號房事件」。隨著事件發酵,有網友發現,不少「RISU」社團已從公開轉為私密,疑有地下化跡象,而衛福部這兩天也接獲14件「RISU」檢舉案,其中多達10名受害者為兒少,目前正聯繫臉書下架中。衛福部鼓勵受害者向警方報案,才能打擊犯罪行為,若散播兒少性影像,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成人則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統計,衛福部近2日共接獲14起RISU申訴案,其中4名受害者為成人,10人為兒少。在成人受害案件中,有1件是被偷拍者自行檢舉,經衛福部處理,已下架,另3件檢舉案,有2件網址重複,目前已失效。而兒少的10案則有30幾個網址,其中11個失效,餘19個網址已截圖存證,通知臉書中。立委王婉諭昨表示,臉書之所以無法處理RISU性影像,原因在於加害人找到了規避平台審查性影像的散佈手段,先將性影像上傳到雲端空間或放在LINE 社群中,再利用短網址的形式張貼在社團,或者直接透過RISU短網址上傳圖片,跟其他人分享、轉傳。臉書雖會針對直接張貼的性影像、暴力影像進行審查,但對於短網址跳轉到外部網站或雲端的犯罪手法,基本上束手無策。被害人僅能向衛福部「私Me」網站檢舉,再由衛福部向臉書溝通刪除,或者以妨害性隱私罪向警方報案。保護司長張秀鴛說,關乎臉書系統的問題,衛福部無法解答,只能針對性私密影像的揭露一一處理,許多民眾檢舉的是整個社團,但衛福部無法逐一去確認是否涉及犯罪,除非被害人來申訴,才能針對影像內容,要求臉書移除。張秀鴛表示,無正當理由持有、散播、下載性影像是刑事犯罪,除違反《刑法》,若受害人為兒少,亦會違反《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散播成人性影像,最重可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受害人為兒少,最重可罰7年以下有期徒刑。衛福部鼓勵受害人,向衛福部檢舉的同時,也要向警方報案,才能打擊犯罪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直播主「媁哥」遭控招攬性交易 檢方:只有截圖為憑不起訴
一名UP直播主「媁哥」(黃媁媁),經常在直播中作出引人遐想的動作、火辣身材吸引許多粉絲觀看。但她日前疑似在論壇上招攬未成年性交易,被控涉妨害風化、兒少性剝削等罪。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媁哥」的影像不足以引起興奮或滿足性慾,並且不會讓人感到羞恥,且無證據顯示招攬性交易,依罪嫌不足,將黃女不起訴。「媁哥」被嚴世兄弟娛樂行銷事業有限公司指控,她在直播中還在直播時拿棒狀物放入口中,影射口交行為,並在網路論壇「捷克」上暗示性的尋找未成年對象性交易,已經侵害商譽,並涉公然猥褻、妨害名譽、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等罪。檢方今勘驗黃女照片後,認為她雖然穿著清涼,動作比較性感,但是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07號、617號對「猥褻」的解釋,「媁哥」的照片客觀上還不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也不會讓人感到羞恥厭惡,認為這些照片並不構成「猥褻」。而關於「媁哥」被控在捷克論壇上,招攬未成年人與自己性交易的廣告,檢方認為只有截圖為憑,而被告否認有從事性交易行為,至於IG上的言論純屬抒發情感,也不構成侵害商譽,都依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