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托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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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涉虐將全面停業 《兒童托育法》修法強化0至2歲托育安全
近年兒虐事件頻傳,為完善0至2歲托育服務,衛福部草擬《兒童托育服務法》專法,管理托嬰中心、居家保母等托育服務。立法院昨審法案,行政院版本原僅規定托育相關人員涉不當事件,必要時應暫停「新收」兒童,立委要求修正下,朝野達成共識,未來情節重大者應「暫停所有托育服務」。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6日進行《兒童托育服務法》第3次審查。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說明,行政院版本第50條,規定當主管機關得知托育機構所屬托育相關人員、居托人員(保母)及同居者,涉嫌兒虐、體罰、霸凌等違法事件時,調查期間應協助兒童家長或實際照顧者轉介收托,加強訪視輔導。必要時,得令其暫停「新收托兒童」。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認為,目前版本只規定必要時「暫停新收托」,但若遇到非常嚴重案件,現有已收托的孩子,也都應該暫停收托,「不論新舊個案,嚴重時都應停止所有服務」;同時縣市政府也應協助家長轉托。她強調,這是「備而不用」,防止未來發生嚴重事件時,不會發生法律未明定情形。民進黨立委王正旭也認同,若只規定必要時須暫停新收兒童,確實有所不足,應視情節嚴重度,嚴重時托育服務都要全面暫停。縣市政府是否安排另托,也希望涵括到法條內。周道君表示,目前已規定在調查期間,主管機關應協助托育機構、居托人員,依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者意願,做轉介收托,必要時則加強訪視,現行地方政府已有責任告知、協助轉介收托。周道君指出,考慮委員提出的情況,建議可在該條文最後加上「情節重大者,命其暫停托育服務」文字。經委員會討論,朝野達成共識,衛環委員會召委劉建國拍板通過,文字照討論版本修正,但因法條條次調整需求,配合第46條條文,此條先行保留。昨日委員會初步審查了78條條文,其中共59條保留、擇期再審。
立院週三審查《兒托法》 時力籲納入四大改革提升監督措施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將於週三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9日)呼籲朝野黨團納入四大改革重點,其中包括強制裝設監視器並雲端備份、翻新保母監管制度、提升人力待遇、強化資訊透明,以全面提升托育安全與品質。王婉諭表示,《兒童托育服務法》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終於在一樁樁悲劇後出現,但改革不能淪為形式。本週三立法院將審查各版本草案,若最後僅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恐將只是現行規定拼湊,托育制度原地踏步,改革契機白白浪費。她強調,若立委未感受到來自社會的壓力,孩子可能繼續在不完善的制度下受害。王婉諭提出四大訴求,呼籲制度改革能達到實質效果。其中包括:一、托育機構全面裝設監視器並雲端備份,確保證據保存與合理調閱;二、保母監管應由政府主責,建立違規記點與退場制度,避免角色混淆與不當照顧;三、提升人力與待遇,改善保母高齡與人力短缺問題,並支持收托特殊兒童的保母;四、公開保母背景與違規紀錄,讓家長有資訊可依,安心送托。王婉諭強調,「孩子無法為自己發聲,只有我們能替他們說話。」她呼籲所有關心孩子的家長與民眾站出來,關注本週三的法案審查,不要再讓下一個孩子在大人怠惰與政治冷漠中受傷。為了孩子平安長大,這次改革必須踏出真正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