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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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荷蘭帶面膜含「1成分」遭罰6000元 釣出一票苦主:歐洲都會看
出國遊玩前必須檢視當地入境規範,一不小心就會觸法,導致荷包失血。近日一名去荷蘭的台灣交換生發文透露,自己放進行李箱的面膜,含有蘆薈成分,竟意外觸犯荷蘭入境法規,被海關帶往小房間檢查,遭開罰150歐元(約台幣6000元)。這名交換生在Threads上發文表示,「解鎖荷蘭第一張罰單。下次在台灣一定查好管制物再入境,也不敢再帶面膜出國了哈哈。台幣6000,還扛得住。」她表示自己帶去荷蘭的面膜,含有aloe extract(蘆薈萃取)的成分,海關看到後就把她帶進小房間問話,最後被開罰了150歐元(約台幣6000元),內容寫道為未經許可將受保護植物進口,還會留下刑事犯罪紀錄。貼文一出後,引起網友熱議,許多人表示完全不知道這資訊,「好貴的罰單,不愧是荷蘭」 、「這根本是超冷門地獄知識」 、「面膜真是旅客很容易誤觸荷蘭管制違禁品地雷區的種類」 、「歐洲會很認真的看成分,我在瑞士遇到過,而且那一瓶咳嗽藥水還是在他們那裡的藥妝店買的,而且我是要出境 」 、「這張罰單我也吃過,當時100也是面膜,含蘭花萃取液,一堆中藥都沒事,就它有事,還是幫人帶的,從此以後不幫人帶來路不明的東西。」旅遊達人「傑西大叔」也在底下回應,「你看一下要不要申訴歐,蘆薈全類是管制沒錯,偏偏排除aloe vera,但也要看你原包裝上面是怎麼寫的。」並附上依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規定,資料顯示蘆薈全類皆管制,僅翠葉蘆薈(aloe vera)例外,傑西大叔提醒原PO,「你的筆錄上寫的是aloe extract沒有VERA (需要你再次確認)。」
出國搶買藥妝超過這數量就開罰 最高恐罰300萬還要當場丟棄
疫情解封不少民眾都紛紛出國旅遊,甚至快閃亞洲鄰國購物,台灣人最愛去的日本,每每都有許多民眾愛去買藥妝回台,但食藥署也提醒攜帶不得超過一定數量,否則若查獲須當場丟棄。食藥署表示,輸入進口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請輸入查驗,不過,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者,可不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食藥署也提醒,如果食品是以自用方式免申請輸入查驗進口,卻拿去販售,就會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4款,可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