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定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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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工地發生命案「全棟變凶宅」? 江柏樂:誰搬進去就倒楣…
台灣房市持續火熱,房屋買賣時,按照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屋主需告知買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不過若是建案工地發生人命意外,全棟大樓都算凶宅嗎?知名風水師江柏樂認為,「民俗定義上就是凶宅,如果不經過民俗處理,鬼魂就會在建案逗留,也會鬧營造、建商,住戶未來搬進去也會倒楣」!江柏樂指出,如果屢次發生意外,要當心是地陰公造成,法師也難解。(圖/三立新聞網)隨著台灣建案工地遍地開花,工安意外也頻頻傳出,若發生命案,按照內政部定義,由於尚未交屋,連門牌都沒有不算凶宅,但「凶宅」兩字並非只有法律定義,也涉及民眾觀感,所以民俗認知經常與內政部定義不同。據《三立新聞網》引述江柏樂說法,民俗認知上,命案意外的工地,當然就是凶宅,尤其是事發地點,如果是因為工安沒做好,又或者逼迫工人趕工導致意外發生,鬼魂就會找工頭或建商算帳,如果怨氣不散,未來搬進去的住戶也都會倒楣。江柏樂繼續表示,若想讓怨氣消散,相關單位都應該要受到應有的懲罰,家屬也要請法師協助,告訴祂冤魂已伏法,並引魂回家供奉,否則很容易留在原地作亂,工程無法順利進行,甚至禍及後續搬進去的居民。另外,若同一個工地,接二連三發生命案意外,且不是違反安全規範所造成,江柏樂特別提到「一定要注意」,因為當地可能有地陰公存在,所謂地陰公是指修練超過250年的鬼神,比修練200年的土地公法力還強,如果是地陰公作亂,法師或一般神明也難解。若真的是地陰公作亂,江柏樂表示,這情況只能找大廟神明乩身請神明降駕,旱地陰公進行良善談判溝通,江柏樂同時提醒,建商不應為了趕工罔顧安全規範、草菅人命,若因此有意外發生,除了冤魂尋仇,也會有損陰德,對未來財運、福報都有相當損害。CTWANT提醒您:民俗傳說僅供參考,請勿過度迷信。
建商奧步不交屋2/反悔不賣逼解約 「這理由」最常見專家解碼話術
高雄日前傳出「每坪加價3萬元才交屋」的預售屋糾紛案,據CTWANT記者調查,建商挖坑讓消費者主動退戶的奧步,常見爭議還有建商以疫情、缺工為由要求修改合約書完工日期,以規避賠償違約金,購屋客如不配合可解約。消保官釋疑,「疫情非不可抗力情事,業者不能以此片面要求變更完工日期及提出解約,否則可依違反消保法連續開罰。」房地產業近年面臨疫情、缺工、料漲等多項不確定因素,挑戰業者管理應變能力,有些業者順利解危,有些業者甘願認賠,但也有少數業者選擇出奧步,把風險以不合理的方式轉嫁在消費者身上,類似案例在竹北、高雄屢見不顯,且出招的不乏上市櫃公司或知名建商。除了近期沸沸揚揚的「每坪加3萬才交屋」,過去也有民眾向媒體投訴,建商見房價飆漲反悔不賣了,使出各種「賤招」逼已購客「違約」或「解約」,奧步包括「即便二等親也不給換約」「銀行還沒對保、徵信,就說買主財力不足要多付頭期款」「要求買方改合約完工日期或其他條文」「一定得向建商配合的銀行申辦房貸」「先撥款才給驗屋」「以糟糕的施工品質交屋引起糾紛」…等萬般不合理情況,若消費者有異議,業者就會附上一句,「沒關係,我們也可以協助解約退戶」,民眾只能選擇就範。這兩年因疫情、缺工,不少工程因此延宕,為避免延遲交屋將產生萬分之5的違約金,建商找消費者修改合約延長交屋時間,也造成不少糾紛爭議。(圖/報系資料庫)其中又以更改合約完工日期最多,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律師連世昌解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建商應於完工取得使照之日起6個月內,通知買方辦理交屋,建商如果逾期,依規定按買房已繳交的價款,依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5計算利息給買方。在疫情、缺工使工程延宕情況下,建商只好找消費者修改合約延長交屋時間,以免去那萬分之5的違約金。至於建商是如何說服客戶?消保官靳邦忠就表示,定型化契約記載事項規定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取得使照完工時間得順延;再加上去年公共工程委員會基於疫情考量,函釋給各縣市政府,同意業者得展延完工期限。業者便拿著合約與政府公函,再擴大解釋,向消費者要求更改完工日期。為此,內政部和行政院消保處也做出解釋,「建照展期為行政管理措施,並不影響預售屋買賣契約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的民事契約效力,賣方不得逕以建照展期要求買方無條件配合順延契約約定之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若建案延期完工3個月,只有買方可以解約,建商無權解約,如果建商解約即違反消保法17條,依消保法56條之1可以連續處罰。」靳邦忠也強調,至今並無任一主管機關把新冠肺炎直接認定為不可抗力事件。靳邦忠就表示,近來出現不少消費者申訴調解,建商遇到糾紛的態度就是慢慢耗,不然消費者也可以選擇解約,建商都願意賠違約金。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因為幾年前買的預售案相比現今房價,至少有2~5成的價差,就算依照定型化契約規定賠償違約金,也只是小賠,但卻可以重新用高價再出售。消保官靳邦忠說,建商無權以延遲完工對購屋者主張解除契約,若有做解約行為,將依違反消保法開罰。(圖/報系資料庫)連世昌也說,建商想方設法規避巧門,半拐半騙消費者修改合約或解除合約,完全沒有道理,也完全站不住腳。違約成本都是經過計算,往往是已繳價款不高、違約金也不高的情況下,建商很敢走這步,就讓法院去判賠。對此,一位南部地產業者坦言,之前房價賣太低的,這幾年原物料漲價下,是真的有可能會賠,不過「重賣賺更多」的行為相當可恥,「敢預售就要敢認輸,天下哪有穩賺不賠的生意!」靳邦忠也嘆,建商看房價大漲、已購客賺得比自己多,自己卻要承擔原物料漲價,辛苦蓋房又沒賺頭,心裡是越想越不舒服,「但即便如此仍應依契約精神履行承諾,景氣好時展現信用,景氣不好時才能平安度過。」連世昌建議民眾碰到類似不合理狀況,不要輕易掉入「退戶」陷阱,一定要回到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做版本檢視,為避免建商趕工或因成本考量,交屋時也需多留意建材及施工品質上是否出現瑕疵,若有問題可依消費者保護法向縣市政府消保官或消保團體諮詢或申訴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