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性發展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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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醫結合「遲緩兒獲新希望」 無痛雷射針灸活化大腦
今年四歲的張小弟於一歲時因癲癇反覆發作而至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兒童神經科周宜卿副院長門診求助,經檢查後判定為染色體異常造成中/重度「全面性發展遲緩」。周宜卿副院長建議讓張小弟接受早期療育,並於112年5月起在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中醫兒科許有志醫師的門診接受每周一至兩次的傳統針灸合併無痛雷射針灸治療。經七個月療程後,張小弟對於日常指令的理解、環境和情境認知顯著提升,原本不太活動的雙手開始出現探索性動作。在定期追蹤與治療下,張小弟明顯改善吞嚥和咀嚼問題,癲癇發作頻率與嚴重程度也有所下降,逐漸培養起部分生活自主的能力。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全球兒童發展遲緩的發生率約為6~8%。衛福部統計,民國112年台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數約三萬人,其中以2至3歲兒童所占比例最高。周宜卿副院長表示,「發展遲緩」是孩童在6歲以前,因生理、心理、社會環境等因素,導致在認知、粗/細動作、語言、社交/行為及情緒/心理發展等五大面向,較同年齡的兒童發展來得緩慢。目前約只有2至3成能夠找出明確的病因。除了基因及染色體變異,有些早產、難產兒出生後,常伴隨神經系統發育問題,造成癲癇發生及發展遲緩。然而,大多數「發展遲緩」的孩童屬於輕度或中度程度,因此常容易被認為只是發展較慢而被忽略。實際上還有許多遲緩兒尚未被發現。許有志醫師說明,臨床上視孩童情況會使用一種或併用數種治療方法,包含:針灸、口服中藥、小兒推拿、穴位敷貼、藥浴等,其中以針灸療法最為大宗。傳統針灸是透過針刺在頭部與全身的穴道,以達到活化腦部及促進腦部血液灌流等療效;雷射針灸則是透過低能量的雷射作用在穴道上來達到調控神經系統、促進神經再生等作用,由於其「無痛」、「安全」及「非侵入性」的特點使兒童接受度較高,近年來被廣泛用於發展遲緩孩童治療上。此外,臨床上同時也會針對睡眠、呼吸道(過敏或感冒)、腸胃道(吞嚥或消化不良)及情緒等「共病」治療,從而減少孩童整體身心不適,改善其生活品質。周宜卿副院長提醒,若孩童疑似發展遲緩時,請不要灰心,建議應及時就醫諮詢,把握6歲前黃金治療期,且依醫師評估接受中西醫跨團隊治療以提高療效,使孩童身心靈能健康成長。
香菸燙、棍歐頭!狠父殘虐1歲兒 導致終生癱瘓
高雄一名未滿1歲的吳姓男童大白天哭鬧,吵到經營網拍、作息日夜顛倒的吳父,吳男竟拿塑膠棍抽打男童大腿,還拿煙蒂燙男童。男童痛苦尖叫,吳男打得更兇,直接朝男童頭部抽打,一度導致男童昏迷,送醫急救雖撿回一命但有終身失能風險、且被評估為中度身心障礙,高雄地院依重傷害罪判狠父8年10月,可上訴。23歲的吳男平時經營網拍,作息日夜顛倒,去年8月起,吳男疑似不滿兒子白天哭鬧、吵到他補眠,開始懲罰兒子。一開始只是罰男童靠牆站,但制止無效,便拿塑膠棒朝男童大腿抽打,甚至用菸蒂燙男童。去年11月10日晚上7點多,吳男又對男童下重手,男童被打到當場昏迷,夫妻倆趕緊將孩子送醫,男童長期受虐的事情也才曝光。醫院急救時檢查發現,男童顱內出血、顱骨骨折、頭部軀幹四肢多處瘀傷,雙側視網膜出血,急救時一度昏迷,3天後進行左側腦室引流術,術後轉小兒加護病房照護,一個禮拜後再進行右顳骨硬膜下出血清除術和積液引流術、腦室腹腔分流術,男童才存活下來,去年底才從加護病房辦理出院。醫院轉報男童受虐事件後,吳男受到調查,但因對案情始終避重就輕,遭檢方聲押獲准。檢方審酌男童母親全程並未參與虐待,偵結處分不起訴。「我是一個從小被打到大的人,所以延續我家的教育方式,我知道我錯了」吳男開庭時坦承犯行,供稱他平常做網拍很累、想要休息,但小朋友會摔東西、吵鬧,他才拿棍子打他,他情緒非常失控時,才會打小朋友的頭。高雄地院法官發現,男童雖然性命無虞,但腦傷造成他左側偏癱、全面性發展遲緩,需持續接受物理、職能及語言治療,後續可能造成失能、發展遲緩、癲癇等長期後遺症等重大難治傷害,經評估屬肢體中度之身心障礙,迄今需輔以多樣、大量之醫療、復健等資源,未來需高度依賴社會福利及教育資源持續復原。最後依重傷罪判吳男8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狠男狂毆1歲女嬰!打到骨折、腦出血 醫緊急開腦已太晚
高雄市一名張姓男子和女友同居,但他對女友所生的1歲女嬰沒有耐性,竟對她家暴,直到發現女嬰出現身體癱軟等異狀,才將她送醫。醫生一見情況不妙,立刻對女嬰做開腦手術,但為時已晚,女嬰無法避免發展遲緩、視神經萎縮等問題。高雄地院審理此案,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張男有期徒刑13年。判決書指出,張男明明知道嬰幼兒的身體極為脆弱,若受到外力損傷,極易造成重大之傷害,卻在去年11月10日上午7時許至下午3時許,因不耐女嬰哭鬧、好動,而對她猛力搖晃、劇烈拋甩、徒手或使用不詳器物掐彈、揮打。一直到將近下午4時女嬰開始嘔吐,張男替她沖洗時,發現女嬰出現眼神呆滯渙散、身體癱軟等異狀,才騎自行車將她送醫。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的急診醫生發現,評估女嬰情況危急,立即施以顱骨切開及氣管內管放置手術,並經持續住院治療。女嬰接受治療後仍有創傷性腦傷、全面性發展遲緩、雙側聽力異常、雙側視神經萎縮、餵食困難等問題。醫生通報警方後,三民第二分局報告地檢署,將張男起訴。(示意圖/Pixabay)女嬰經醫生診斷結果為硬腦膜下出血、顱內出血併嚴重腦水腫、顱骨骨折、左鎖骨骨折、肺部鈍傷,頭部、腹部及四肢多處瘀青、全身多處鈍擦傷。女嬰母親堅稱自己離家出門時,女嬰身上只有一個被蚊子叮咬的痕跡,從沒看到有其他傷痕;法醫也認為女嬰是被刻意施虐,才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傷勢。張男出庭辯稱女嬰是自己在床上玩,壓到鐵製物品才會造成腹部傷勢,被法官認定避重就輕、有所隱瞞,與警詢中承認的「用防撞條打她臉」不同,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張男有期徒刑13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