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登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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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人員涉收賄賂協助走私 士檢起訴21人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八里分關楊姓等10名辦事員,被控收受賄賂、以其他品名魚目混入包庇報關行,走思維禁品等物品通關,士林地檢署11日偵查終結,共計有21人涉案,其中包含10名海關課員、辦事員及11名報關貨運行員工。檢察官起訴,辦事員與業者行為已架空海關查緝機制,犯罪情節重大,其中3名辦事員、課員收受微薄的財物,被控貪汙,更有辦事員矢口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此波偵結起訴名單中,八里分關海運快遞1、2課李姓辦事員、課員10人。負責海運快遞貨物通關業務,被控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其中,江姓辦事員、郝姓課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顏姓辦事員則另涉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范姓另課員涉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郝姓課員另涉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業者部分起訴11人被起訴。東風鑫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利方國際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楊男,以及利方公司名義負責人周女,以及利方9名員工共11人。他們涉嫌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並有協助、教唆或交付賄賂等行為。其中,楊男及周女涉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將另涉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根據檢方調查,本案犯罪事實可追溯至2020年間。多名海關公務員與東風鑫集團成員勾結,利用報單查驗業務的機會,明知實際進口貨物為應課徵高額貨物稅的空氣炸鍋、電子菸、動物疫苗、魔芋米、辣條食品等違禁品或未申報品項,卻在海關貨物預報資訊系統中登載不實的貨物名稱,改以「化妝品」、「清潔用品」等物,或偽造「扣稅」、「驗畢」及「放行」等不實內容,使違法貨物得以順利通關。其中檢方更查出3名公務員收受微薄的利益,作為放行的好處,江姓辦事員曾向江姓利方員工索取1200元補光燈棒作為順利通關的對價,郝姓課員則收受3690元電池、49元手套及316元襪子等物品,范則洩漏海關註檢條件等秘密事項予業者。非公務員方面,楊男等人涉嫌非法取得並利用個人資料,虛報進口人及貨品名稱,大量走私電子菸等物品。檢察官指出,這些海關人員身為國家邊境管理的第一線執行者,卻為了一己私利或圖一時方便,罔顧國家賦予的權力與義務,使查緝關口形同虛設,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及海關形象。特別是邱、范及顏等3名公務員,在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李、賴、蘇、江、郝、張及張等7名公務員,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協助釐清事實,若審理中仍能維持坦承態度,檢方將請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所得利益及繳回犯罪所得等情況,量處適當刑度。針對業者部分,起訴書指,楊男身為集團負責人、周女為主管,以及吳男、連男為現場協助查驗主管,長期利用報關業務漏洞,以夾帶或冒名申報不實貨品、申報人的方式,架空我國海關查緝執法,同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好兄弟疑妻外遇!台中警幫查「車行軌跡」 2人一起遭判刑
台中市一名蔡姓男子,因懷疑妻子與C姓男子有染,拜託好友張姓警員以偵辦竊案為由,調閱C男車行軌跡共11次。事後,蔡男拿著資料騷擾C男,C男得知自己遭監控,到豐原分局報案,案經台中地院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將張員與蔡男以共同正犯,分別判刑1年2月、1年1月,都予以緩刑2年,但必須各支付公庫6萬與8萬元。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蔡男因發現妻子搭乘C男的車,懷疑2人出軌,於是拜託任職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員警的好友張男查詢C男車行軌跡。張姓員警為了相挺朋友,2023年7至8月登入公務電腦系統,在「使用目的」欄輸入「民眾糾紛」、「竊盜嫌疑」,至於「查詢原因」欄則輸入「偵辦刑案」、「偵辦竊盜案」等不實資訊,利用職權違法取得C男車行軌跡,包括行經路線、停車地點座標、時間等訊息,並透過LINE將相關資訊傳給蔡男。蔡男獲得資料後,卻跑去騷擾C男,還質問他:「你某日為何將車子停在我太太工地?」此外,他還質問妻子「為何某日搭C男的車」,並警告妻子自己已掌握C男的行蹤,接著當妻子的面打電話給張姓員警,請他幫忙「調資料」。蔡妻知道丈夫透過警察友人調查C的車行軌跡,立刻轉告C男小心。此外,2023年7月,蔡男假裝保險業務員,以「車主要辦保險」為由致電車商,騙取C男車籍等個資,接著跑到C男住處騷擾他及家人;C男忍無可忍,到所在地轄區豐原分局翁子派出所報案。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合議庭法官審酌蔡男與張員一時思慮欠周而犯法,其犯罪情節尚無至可原諒的地步,但兩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C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法官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將2人列為共同正犯,分別判處張員徒刑1年2月、蔡男1年1月,均予以緩刑2年,但必須各支付公庫6萬與8萬;蔡男另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台中航港局技佐收賄發駕照 坐牢咬出9警!科長不認罪判8個月
台中1名56歲宋姓男子2021年間任職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技佐,因受賄替船舶業者偽造核發駕照,挨判刑徒刑9年。但宋男在服刑期間,向檢方咬出替台中港務警察做假駕照,總共9人,其中1名李姓科長堅決不認罪,遭檢方起訴,法院審理後依《貪汙》、《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等罪嫌,分別判宋男3年4月徒刑、李姓科長8月徒刑,其餘8人緩起訴。檢警調查,宋男自1989年起任職於台中港務局,2021年擔任港務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負責遊艇動力小船的駕照核發、換發及補發。宋男先前因收賄替船舶業者偽造核發駕照而入獄,被判刑9年,他在服刑期間,又咬出曾幫港警製作假駕照,一張收取5000元。根據判決出書指出,涉案的港務警察,分別為台中港警總隊李姓科長,中突堤、北堤、西碼頭派出所之余姓、洪姓、林姓、謝姓、陳姓、吳姓、呂姓警員等9人。審理期間,宋男均認罪,並表示港警透過口耳相傳,得知免試發照內幕,來找他幫忙,自己則向港警收取偽造費2000元。被咬出的9名員警中,8名港警均認罪獲緩起訴處分,但任職台中港警總隊李姓科長堅決否認犯案,強調2人不認識,自己身為警察不會違法云云。不過,法院審理相關證據後,認為李根本不具參加營業用動力小船測驗資格,卻持有該駕照,罪證確鑿。而李員身為警察,卻知法犯法,以《偽造文書》方式取得駕照,犯後又否認犯行,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8月徒刑。另外,宋男因在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依法得減刑,依《貪汙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盜用公印文罪》、《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處3年4月,褫奪公權6年。
警察為挽回愛情利用職權查42筆個資 被判刑不服上訴結果曝
彰化縣1名劉姓警員,為了挽回前女友(甲女),利用職務之便查詢她婚姻狀況及其親友個資,共計42筆,遭分局查獲移送法辦,判1年2月徒刑,緩刑3年,另分局依違反《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核予1大過處分,劉員不服提起復審遭駁回,遂提行政訴訟,主張受甲女煽惑查詢而遭陷害,法官不採信予以駁回。彰化地院判決指出,劉姓警員從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間,為挽回甲女感情,假借職務上機會,使用公務電腦或行動電腦登入「警政知識聯網」,在用途欄輸入「舉發交通違規」、「警勤區訪查」等不實事由,查詢甲女與其胞姊、姐夫個人資料,總共42筆。法官考量劉員坦承犯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付和解金,且需負擔家庭經濟,所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1年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另外彰化縣警局以違反《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核予劉員記1大過懲處,劉員不服向保訓會提起復審遭駁回,轉而提起行政訴訟。劉員主張,甲女爭吵中煽惑他去查其是否已婚,再抓住把柄事後檢舉陷害,犯罪情節並非重大,為因感情糾紛查詢婚姻狀態,也未洩漏盜賣個資生損害公眾他人,加重處分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應記小過為恰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劉員身為警職人員,依其職務歷練及個人智識能力,對於禁止非因公務查詢應有認識,竟為追求並挽回與甲女感情,屢次違反規定,彰化縣警局審酌劉員違失情節嚴重,核予記1大過懲處,於法並無違誤,尚難認有違反比例原則,劉員所訴核無足採,原處分應予維持。仍可上訴。
桃園2線3警官偷查前妻行蹤57次 離譜下場曝
桃園市警局一名2線3星楊姓警務正,2018年到2020年間利用警政知識聯網查詢前妻的個資,且次數多達57次,刑事部分他被桃園地院認定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確定,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判決降2級改敘。可上訴。桃園市政府移送指出,市警察局防治科楊姓警務正為探知其前妻胡姓女子之婚姻狀況,從2018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13日,非因公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中之「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及「刑案資訊系統」,填載不實之查詢用途,藉此查詢胡女戶籍資料多達57筆。胡女察覺有異,進而提出刑事告訴,刑事部分,桃園地方法院2022年6月16日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將楊男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暨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因未上訴已確定。行政究責部分,楊遭移送懲戒後,辯稱因與前妻感情不睦分居期間,急著想知道前妻及子女住所,一時思慮不周,錯誤使用電腦資料,鑄下大錯,使任職機關遭受社會大眾指責,深刻懊悔,請求從輕發落,給予重生機會。懲戒法院認為,楊男的行為足使民眾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尊重及信賴,嚴重損害政府機關之信譽與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考量他尚能坦承違失行為,已知悔悟,且已與胡女成立和解並依諾履行完畢,判決降2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