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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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 軍公教育兒假擴大至0至6歲
為讓軍公教同仁及勞工朋友擁有一致的職場友善環境,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考試院所擬「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感謝考試院協助,在最短時間內函送本院會銜。因應「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規劃讓軍公教同仁及勞工朋友擁有一致的職場友善環境,包括升級為0到6歲的「育兒假」,以及升級為「6+3」的育兒留停津貼,當雙親都請滿6個月後,可再額外各請領3個月,雙親合計最多可請領18個月的育兒留停津貼。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銓敘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下:一、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名稱修正為育「嬰(兒)」留職停薪。(修正條文第3條、第12條、第35條及第3章第6節節名)二、延長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增訂被保險人與配偶撫育同一子女且均領滿6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時,於育嬰(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各再請領3個月,最長可領9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同時針對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低於以法定最低工資為投保俸(薪)額計得之金額者,增訂補足差額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5條)
政院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落實軍公教及勞工育兒支持條件一致化目標
為因應「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18項家庭支持措施,建構職場友善環境,行政院於5月28日院會已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今(11)日行政院院會進一步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同時,考試院今日也召開院會同步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第5條、第28條、《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等3項法案修正草案,卓榮泰院長代表行政院感謝考試院全力協助。 卓榮泰表示,行政院與考試院今日通過的4項法案,將使全國軍公教同仁與勞工條件一致,0至3歲「育嬰假」將全面升級為0至6歲「育兒假」,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也將升級為「6+3」,只要雙親都請滿6個月育兒留停津貼,就可額外再請領3個月,合計最多可請領18個月,希望透過此一政策,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達成照顧更平等、職場更友善的目標。 卓榮泰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爭取支持,以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卓榮泰另感謝教育部以最短時間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自今(115)年下半年起,也就是新的115學年度開始,「學貸利息減1%至0.775%,展延寬限從1年變2年」便正式上路。卓院長強調,行政院提出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均經過整體財務衡平考量,希望朝野政黨共同支持。 卓榮泰進一步表示,行政院將成立「人口對策新戰略執行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鄭麗君副院長擔任副召集人、張惇涵秘書長擔任執行秘書,並請陳時中政務委員及葉俊顯政務委員擔任副執行秘書。除加速落實現有18項「家庭支持」措施外,也同步就「銀髮世代」、「全齡育才」及「全球攬才」三大戰略面向盤整完整計畫。 卓榮泰請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及相關部會,全力配合推動四大人口對策新戰略。行政院將由院長定期召開會議,盯進度、趕進度、拚進度,回應世代需求及人民期待。
生育給付統一補足10萬!政院推少子化對策2.0 明年編39億補助
因應少子化,行政院將提出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透過提高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至每胎10萬元(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不足的部分將由公務預算補助。據悉,衛福部及勞動部明年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及生育給付差額補助,共編列39億餘元;而且民眾同時也可請領其他單位及地方政府機關發放的生育補助。托盟則批評,行政院加發津貼的格局太小,做的事情就跟鄉鎮市公所一樣。政院人士表示,正在擬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定案後再對外說明。根據勞動部2026年預算書,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辦理加給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薪資補助及提供勞工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補助費70億7294萬7000元;相較原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經費多出39億,預估作為加發生育給付。依勞保條例及國民年金法規定,女性被保險人生育時可以請領月投保薪資2倍的生育給付,現行最高可達9萬1600元。據統計,勞保基金2024年發出10萬5943餘件、75億餘元勞保生育給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發出1萬3214件、5.2億餘元。依政院規畫,若是領取最低工資2萬8590元的勞工,除原本可獲5萬7180元生育給付,勞動部將再發給4萬2820元,讓民眾可領的補助總額達10萬元;若投保最高級距的4萬5800元勞工生育,除9萬1600元勞保生育給付,勞動部也會加發8400元,同樣補助10萬元。至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目前可領取3萬9522元生育給付,衛福部也將再發給6萬478元補助合計達10萬元。軍公教部分,銓敘部原本研議《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法,刪除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與待遇支給要點生育補助僅能擇一請領的限制,但考量該法補助範圍未納入勞工與私校人員,因此勞動部與行政院人事總務研議,提高各職域的保險生育給付,原則上訂10萬元為給付標準,不足額由政府預算補齊。官員透露,依《公保法》規定,生育給付金額為發生事實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額發2個月,生育給付若只有4至5萬元,就用政府預算補足到10萬;本來逾10萬元者就領原有金額;簡單來說,只要有納入保險的各個職域,優先請領生育給付最低10萬元。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表示,很難想像有家庭會為了多這幾萬元補助,選擇生育或是多生一個,呼籲中央政府應該要做的是改善台灣照顧環境而不是多發錢。
揭蔡政府年改疏失 全教總提退休金新改革三訴求
內閣人事陸續公布,全教總也召開記者會,替全國退休教師爭取應有權益,盼新內閣重視,全教總訴求包括,私校退撫費率提高到15%,社會保險應免繳所得稅,返還退休教師年資補償金。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柯志恩也出席記者會聲援,強調會力挺全教總訴求,並且已經展開修法,草案也依連署完成。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說,蔡政府推動的年改方案,有很多需要重新檢討之處,年改當時,原本明訂應編列法律公教人員補償金,但立院審查年改時,卻無故被刪除,這是明顯錯誤,政府施政應該正視錯誤,返還公教補償金,回復公平正義。此外,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教師退休金屬於年金制度第二層「職業年金」,包括勞退、私校退撫、公教退撫的提繳費用都免計入所得繳稅,而屬於第三層自購商業保險每人每年也有24000元的保險費可以列舉扣除,相較之下,屬於第一層的「社會保險」,無論是參加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國民,其所繳之保險費用反而難以免稅,這有很大矛盾。全教總說,國民職業年金保費與商業保險保費均可免稅,攸關國民老年經濟安全且為強制提撥社會保險保費反而要扣稅,並不合理,全教總建議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7條,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規定繳付保險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以嘉惠全體國民,落實賦稅正義。全教總同時說明, 「年資補償金」是指民國84到85年間軍公教年金改革,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軍公教需自行提撥35%費率的儲金制,且任職前15年的給付從本俸的5%變為4%,為彌補這1%差距,立院當年將「年資補償金」入法,屬於橫跨新、舊制且舊制年資未滿15年軍公教人員法定權利,但民國105年政府啟動的年金改革,卻將與退撫基金毫無關係的「年資補償金」一併去除,但同為「補償金」,軍人卻繼續保留給與,只有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卻被刪除,無公平正義可言。立委賴士葆回應全教總訴求,強調全教總提出退休金主張,是為了撥亂反正,公教補償金是行政上的失誤,希望能扭轉,盼私校退撫率從12%提升到15%。立委柯志恩說,以前每次提到年金改革的事,綠營就會用「18%要回來了」帶風向,讓事情無法真正討論,她希望政府能正視問題,自己也在私校任教多年,付出的心力並未少於公立學校教師,公教年資補償金該給的就要給。
明年7月初任公教人員 退撫將改「確定提撥制」
行政院會昨拍板退撫新制相關修正草案,退撫新制由現行「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適用明(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將設立個人專戶,每月強制提撥費率為15%,初任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初任人員也可自願增提,每月上限為5.25%。公私校教師年資可相互採計,以利教育人才流通。退撫新制重點表蔡政府上任後推動年金改革,為解決退撫基金破產危機,大砍已退休和在職公教人員退休年金,同時為避免「前債後還」,引發年輕族群不滿,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中明訂,自112年7月1日起初任人員應重新建立新退撫制度,成為公教年改最後一環。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第100條修正草案,及考試院所擬《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同函送立法院審議,盼今年底前三讀通過,明年7月上路,估計明年影響1.4萬位公教人員。據銓敘部規畫,未來初任人員退休金實施多層次年金,第一層屬於基礎保障的「公保年金」採「確定給付」,第二層屬職業年金的「退休年金」採「確定提撥」,搭配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由初任人員與政府按月提撥費用,存入帳戶運用孳息,並搭配自主投資理財平台,完善退休金自主管理機制,未來初任人員也不再參加退撫基金。草案明定,初任人員任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初任人員與政府負擔各為35%、65%;初任人員也可自願增加提繳金額到個人專戶,每月上限為5.25%。提繳退撫儲金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同時建立自主投資平台,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設計不同收益、風險的多元化投資組合,供公教人員選擇;若擇定風險最低的「保守型」投資標的組合,政府保證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草案規定,未來公教人員年資採可攜式設計,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於任職期間所設立的個人專戶,在轉任公務人員後可繼續累積退撫儲金,以促進人才交流。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退撫新制適用明年7月1日後的初任人員,應稱為「新人新制」,新制沒有「繳多領少」的問題,個人帳戶的可攜性、自願提繳和自選投資方案,也強化個人選擇權。對於新的退撫機制如何填補退休金財務缺口,銓敘部表示,會積極與裁處機關協議,精算盤點後由政府撥補,讓新制逐步上路,而現有公務人員將不受影響,已退休人員可安心退休。銓敘部舉例說明,假設年資30年、每年投資收益率4%,公保加退撫金的所得替代率為72%,假設每年投資收益率2%,所得替代率為61.9%。
申請老年給付要付「4證明」 勞保局:勞保中斷多年仍可領
按照2009年勞保條例修正前的法令規定,被保險人若要請領老年給付,必須投保滿一定的年資、達到一定的年齡,而且還要工作到年資、年齡符合條件退職的情況才可以。因此,對於已經退出職場多年,勞保也早就中斷的民眾,當然也就無法請領老年給付,但修正後只要曾經參加過勞工保險,不管中斷投保多久,都可以在符合請領年齡時,提出老年給付的申請。依2009勞保條例修正施行指出,「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據新修正的勞保條例,只要曾經參加過勞工保險,不管中斷投保多久,都可以在年滿60歲(請領年齡將自2008年起逐步提高到65歲)時,提出老年給付的申請,此外,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也不受5年請求權時效的限制。勞保局指出,一次給付的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收到申請書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年金給付的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每月應發給之年金給付,會於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勞保局提醒,如被保險人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者,應以離職退保之翌日始具備請領資格,如離職退保日為申請當月最後一日,則自申請之「次月」起按月發給。勞保局表示,申請老年給付的民眾應檢附「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符合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退職者,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退職者,須另檢附載有轉投該保險日期及依法退職或依軍人保險條例請領退伍給付、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養老給付證明文件」。
台灣觀光學院9/1起停辦 教育部:將協助安置剩餘學生
教育部今(5)日證實,位於花蓮的台灣觀光學院已於6月1日「技專校院設立變更及停辦審議會」審議通過,預計9月1日起停辦,108名在校生將進行專案安置。教育部表示,台灣觀光學院停辦計畫已經110年5月24私立學校諮詢會及110年6月1日技專校院設立變更及停辦審議會審議通過。考量到校方為協助應屆畢業生補齊應有學分,暑假期間將開辦暑修課程,因此預計自110年9月1日起停辦。依照教育部統計數據顯示,台灣觀光學院目前專任教師有2名,專案教師7名,職員共有17名,學生扣除畢業生後約為108名。教育部承諾,將召開學生說明會,屆時將會以學生實際需求給予安置與協助,協助在校學生。至於學生學業問題,教育部說,包含在原校修習通過之學分可從寬抵免、畢業門檻依原校標準、未完成的論文或專題等,將由轉入校協助繼續完成、學雜費以原校標準收取為原則、學生若有其他需協助事項,可由轉入校予以協助。教育部已提到,學生權益方面,包含符合就學貸款、減免學雜費、弱勢助學、獎助學金及工讀金申請資格者,均可由轉入校持續提供相關協助。若有住宿需求,轉入校可協助安排校內宿舍,如有增加住宿費用或交通費支出,所需經費亦得由教育部轉型退場基金補助。教職員方面,教育部表示,教職員可利用本部建立之大專校院高等教育人力躍升培訓及媒合平台,轉介其他單位繼續服務,或依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或勞動基準法等規定,辦理資遣或退休。若教職員選擇離退,教育部強調,學校須參考「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精神,按其服務工作年資發給資遣慰助金,最高發給6個月薪資。
勞保年金最多可早5年領 延後請領加給4%
退休領勞保年金,依勞保條例規定,如果勞保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但尚未符合法定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時,最多可以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每提前1年,依原計算金額減給4%。而法定老年年金年齡是多少呢?依勞保條例規定,請領年齡原為60歲,自2018年起調高1歲成為61歲,之後並每2年調高1歲,逐年調高至65歲,46年次以前出生的勞工朋友年滿60歲即可請領;47至50年次的勞工朋友,分別在年滿61至64歲時可以請領;51年次以後的勞工朋友,法定請領年齡均為65歲。除了可以提早領年金外,如果延後請領年金,最多可以延後5年請領老年年金,每延後1年,依原計算金額加給4%。勞保局說,勞工如果要申請老年給付,不一定要在離職退保後申請,也可以視其本身情況提出個人申請。勞保局說,目前2009年以後才有年資的勞工,老年給付分成15年年資以上的「年金給付」及僅有15年年資以下的「老年一次金給付」,如果有2009年以前年資的勞工則可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勞工可依本身試算情況,選擇較有利的請領方式。勞保局說,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請領老年給付時,應準備包括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如未在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的身分或居住證明文件;如符合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退職者,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如果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退職者,須另檢附載有轉投該保險日期及依法退職或依軍人保險條例請領退伍給付、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養老給付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