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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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居霸佔社區車道 過來人曝此題無解:私人土地叫警察也沒用
千金難買好鄰居!桃園一名男網友住在透天社區,卻有多位住戶長期佔公用車道,當作自家停車位,社區道路路寬5.5米,每次都要閃躲鄰居停車路邊的車,讓他相當痛苦直呼「真的很無言」。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建議他「請依區權人規約處理」,但也有過來人感嘆封閉型社區很吃人品「叫警察也沒用」!這名網友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PO文「透天社區多位住戶長期霸占車道當停車格」,他表示由於為新加坡式連棟透天社區,無地下室規劃,建商預設1樓室內空間為停車空間,無庭院,鐵捲門外就是社區道路,社區內道路長的像「王」字,路寬5.5米,卻有多位住戶長期霸占道路空間。他寫道:「近期入住一陣子後才發現很頭痛的事,我們家很守規矩的把2~3台車都擠進去1樓,卻發現社區多位住戶都把車停鐵捲門外,有的裡面放1台外面放1台,有幾戶更扯,1樓直接封起來當客廳,根本擺明了要占社區公用道路便宜!」他表示第一屆管委會委員們不想當黑臉,只說臨停道路不要停太久,但沒罰則、沒管理,根本沒人鳥,他無奈表示:「社區內開車都要閃來閃去,車子出庫視線也被遮擋,我家對面車子若停外面,我們家2~3台車進出更是麻煩!」他好奇問大家該怎麼解?「想請問這狀況若管委會不想認真處理,484就沒救了?公權力484無法干涉?難道只能自己下一屆跳下去當了嗎?房價跟鄰居素質真的不是絕對,今早對面凱彥停外面,隔壁GLE也停外面,我家若只有1台車還可以慢慢嚕,問題我家面寬5米,併排停2台,根本沒法嚕,重點還找不到人來移車,真的很無言!」桃園一名男網友住在透天社區,卻因鄰居霸占車道停車,讓他相當苦惱。(圖/翻攝《台大批踢踢》實業坊)許多網友看了以後紛紛建議他「請依區權人規約處理,爛人社區就只能早點離開」、「封閉社區超吃鄰居水準,沒三兩三別亂買」、「社區型風險超高,我朋友遇到社區裡有重機猴,排氣管超大聲,隔音窗都擋不住,還都晚上在騎車的,半夜他一回來鄰居都醒了」、「社區型透天都這樣,一堆車子停在車庫前,根本不管別人好不好出入」、「買透天的人,多半都是喜歡這樣停車的人」、「你真的很介意就賣掉搬家,最省心」、「打不贏就加入啊,幹嘛要站道德制高點?」還有過來人分享經驗「私人土地你叫警察也沒用」、「私設道路拍照發工務局一點用也沒有,只能靠管委會,政府是不管的」、「不想撕破臉就乖乖陪笑請他移車啊不然能怎辦」、「私設道路移車超麻煩,聽過朋友講他們社區有人停廢車十年,管委會為了移車還要跑法院,還要找地方暫時停放無人廢車」、「激化問題,讓更多人反對停外面。你也停外面讓路變成很難過,自然就有人要處理這些問題了」、「讓你的課題,變成大家的課題」。 買房竟附「原屋主」他發文求解 網嘆:錢付太早 屋主軟了!逾3千待售屋開價降8% 「這類房」沒人氣跌最兇 只買得起老透天! 他憂「還完貸款屋齡超高」 過來人笑:10年轉賣換新房
開車閃違停越雙黃線挨罰 林國春助申覆籲駕駛人當心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27日表示,道路違停多,民眾遇到擋道繞路,卻因駛入對向車道挨罰,實在無奈,自己已協助申訴,也希望主管機關正視這個問題。春節期間車潮湧現,道路上併排違停的狀況日益增加,也常見駕駛人為了閃避違停車輛,繞道而行、跨越對向車道而受罰,甚至引發交通事故,一連串交通問題也令各界重視。林國春接獲市民小陳(化名)反應,2024年底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中興北街時,為了閃避併排違停車輛,不得已繞過車道,反而被後方車輛拍照檢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規定,最高恐分別挨罰新台幣1,800元,由於是繞過違規者不得已壓到對向車道卻挨罰,小陳感到十分不解與憤怒。小陳強調,此案抗議陳情,是因為其他車輛違停占用馬路在先,才會導致用路人無奈閃避到對向車道挨罰,警方卻跟自己說,若單向只有一車道,駕駛人必須在現場等待,直到違停車輛開走,通行才能免於挨罰,這種答覆實在消極,實務上根本不可行。林國春指出,其實駕車時遇到違停車輛占據道路情況屢見不鮮,如此挨罰實在倒楣,可同理小陳的不滿,不過關於檢舉影片,警方都有專人審視影片,查看清晰程度與違規事實是否明確後,明確者才會開罰,不服也能申訴,此案肯定要申訴,查個明白。林國春強調,每一位用路人在公用道路上都有路權,不能因為別人違規而導致自身權利受損,除了已經協助小陳循合法救濟管道提出申訴外,同時也要求轄區警方加強道路違停車輛取締。他呼籲,春節期間,難免會遇到交通壅塞,請駕駛人耐心等待,並祝福大家行車平安。
官搶民地1/強劃紅線不通知 區公所涉造假強占400萬元土地
近年新北市建案林立、寸土寸金,有民眾質疑一塊停車的空地是否為道路用地而向官方單位查證,沒想到卻因此引發一場官民搶地大戰。本刊接獲投訴,新北市泰山區公所涉嫌以偽造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強行將民眾價值約400萬元的土地劃成道路用地,但檢視公所提出的同意書,上頭雖然寫著錢姓民眾已故父親的名字,但「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卻全然錯誤,就連筆跡也不對,氣得錢男準備對區公所提出偽造文書告訴。上(9)月24日,錢男指著新北市楓江路一處道路說,這附近原本都是自己父親的土地,而如今自己卻沒有使用權,不但被政府莫名劃上紅線,成了道路用地,自己多次向區公所陳情也都沒有下文。本刊調查,錢姓男子父親為泰山一帶大地主,在亡故前持有泰山區大筆土地,而在民國107年4月,高齡77年的老父親病逝,錢男與兄弟理所當然繼承父親名下土地,而在父親去世時,當地建案如雨後春筍冒出,爭議也隨之而來。據了解,錢男自父親手中繼承楓江路一帶土地,由於土地是自己所有,該處都被錢男及親友拿來停車之用,但今年6月區公所突然到場,在9坪的土地部分劃上紅線,在此之前也都沒有通知錢男。錢先生拿出養工處在會勘時提供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上面有關父親的個人資料,除了名字正確外,其他資料都是錯的。(圖/周志龍攝)「我不是不讓他們劃紅線,但起碼程序要正確啊!」錢男表示,日前泰山區公所前往此處劃紅線,自己、親友的車輛從此就不能停在這裡,而他向區公所陳情,區公所表示,「這裡早在民國63年,就被民眾(錢男父親)捐贈為公用道路,所以區公所有處分權」。「因為這裡的土地是我從父親那邊繼承來的,所以原本我並不知道有捐贈一事,跟區公所查詢後才知道他們口中所謂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根本是用偽造的方式得到的。」錢男說。檢視這份「同意書」,上頭寫著所有權人「錢XX、身分證字號:A201543XXX」,但明明錢男父親身分證字號開頭英文編碼為F,並不是A,另外,身分證數字碼,一般來說,男性為1,女性為2,同意書上的身分證字號明明是女性,卻成了錢男父親的身分證號,可見這張同意書根本錯的太離譜。「我看到的時候,真的覺得很誇張,連身分證字號都偽造錯誤,區公所實在太荒唐!」錢男說,他將對區公所及市政府提告,盼能藉由司法討回公道。錢先生指控,養工處人員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便到他名下土地劃紅線。(圖/翻攝畫面)對此,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表示,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當初是由建商提供,養工處並無主動索取同意書,會去該處劃紅線的起因,是在111年8月下旬接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通知,泰山區楓江路16巷3號前水泥路障位置的地主主張該處不是道路,所以請求協助查明是否屬道路範圍以利警察單位後續執法清除。養工處經調閱發現該處有「63泰建字第318號」建照,在民國63年請照發照當初,道路及建築基地是沒有分割的同一批土地,建照在這同一批土地上分別有畫設道路用地及建築基地,養工處前往會勘時,錢姓地主曾主張同意書有問題,但針對土地使用同意書爭議部分,由於年代久遠,建議錢姓地主應循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