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播送
」 柯文哲 法庭直播 北院 直播 京華城
京華城案一審錄音錄影公開播送 北院:今10點上架
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貪案一審遭判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方法院今(31)日表示,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經北院114年度聲字第3245號裁定准予實施公開播送,將於上午10點於司法院指定之網站或平台公開播送。北院指出,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經北院114年度聲字第3245號裁定准予實施公開播送。北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及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之規定,定於115年3月31日上午10點於司法院指定之網站或平台公開播送。北院表示,公開播送網址連結如下:https://tpd.judicial.gov.tw/tw/lp-11915-151.html。
快上網路看阿北! 北院公播柯文哲開庭、宣判錄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一審遭重判17年,台北地院今天上午10點在該院官網播出一審開庭言詞辯論及宣判的錄影畫面。柯文哲曾在開庭時詢問審判長江俊彥「可以戴面具出庭?」江回「不可以」。柯也主張法庭直播但遭合議庭駁回。另外,柯文哲在一審宣判前聲請法庭直播,北院合議庭認為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為社會矚目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祕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裁定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都公開播送,但沒有裁准「法庭直播」。柯文哲則質疑原先主張的法庭直播現在淪為事後紀錄片,抨擊司法院和北院「你們到底在怕什麼?你們有什麼不敢讓人家知道的?」柯文哲表示,「司法是國家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不可以變成當權者的工具,特別是不可以勾結媒體,淪為政治打手,變成迫害人民的工具。我相信,大罷免大失敗,32比0,台媒跟地檢署的檢察官絕對是重要的因素。」北院審判長江俊彥為了一審法庭公播這個司法首例,在法庭花了1個多小時與檢辯討論,他說被告可以戴口罩遮蔽面容,柯文哲問「可以戴面具出庭?」江回「不可以」。北院113金訴51,完整YOUTUBE連結如下:12/15,上午https://youtu.be/CXKiBIamLC412/15,下午https://youtu.be/0KeURwJSR_Q12/16,上午https://youtu.be/9JyOZ5CWGz412/16,下午https://youtu.be/IB49wmaJWtw12/17,上午https://youtu.be/NDpqyQ8TlV012/17,下午https://youtu.be/sO8SNz7mXis12/18,上午https://youtu.be/X9M3axM1LIU12/18,下午https://youtu.be/Q2uHOiwtENo12/19,上午https://youtu.be/NfrdKX5NBQc12/19,下午https://youtu.be/7SD1Ue5QAiE12/22,上午https://youtu.be/DS56afN36A812/22,下午https://youtu.be/JaMUi1QUmbg12/23,下午https://youtu.be/xV6hqj2Ybds12/24,上午https://youtu.be/koSUntQfpmY12/24,下午https://youtu.be/HXqeVOdrDrs3/26,下午https://youtu.be/1NXVGenL8J8
柯文哲談京華城案「牽連太多人」! 他回憶陳佩琪做這件事惹哭他
台北地院今(12月23日)審理政治獻金案,下午部份由柯文哲以及律師進行答辯,柯文哲花了40分鐘進行最後的陳述,除了像過去一樣,批評檢察官勾結鏡新聞外,他說京華城案已經牽連太多無辜的人,並強調沒有把政治獻金拿去私用。後續他也話鋒一轉,提到自己是個很節儉的人,有次晚上10點多才到家,看到太太陳佩琪還跪在地上擦地。柯文哲說,因為明日的陳述部份,不會有公開播送,所以今日打算利用政治獻金的答辯時間,提前陳述。柯文哲強調,京華城案看似複雜,但關鍵只在一個簡單的問題,就是柯文哲有無下達圖利的指令,但他表示,自己在送研議以後,就沒有追後續的進度。柯文哲如同過往一樣,炮火對準檢察官,認為司法是人民最後的安全網,本案是最壞的示範,大罷免大失敗檢方要負起很大的責任,並說自己被關1年就算了,但身邊的人比他還要生氣,最生氣的是陳佩琪。柯文哲批評,檢察官用不正訊問的方式,想要把話塞入被告的嘴哩,辦案過程可謂罄竹難書,並說,他特別在乎的是檢察官勾結《鏡新聞》,稱這一切都是當權者的傲慢,引用顧炎五的《廉恥》:「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後續柯文哲話鋒一轉,回憶起過去擔任台北市長時,有天晚上10點多才到家,卻看見陳佩琪跪在地上擦地的樣子,他哽咽的說,我是個很節儉的人,我們家沒有傭人,情緒激動到一度說不下去,最後便以「未來仍要思考如何重拾司法信任度」把最後的陳述畫上句點。
檢察官指「清清白白非廉價口號」! 舉12人證詞認京華城不合規
台北地院今(12月15日)審理京華城案,從今日開始到周五為辯論程序,今日上午先行辯論的是檢察官。由於本案為首件公開播送的案例,因此在辯論開始前,審判長江俊彥先說明相關事宜後才由檢察官展開辯論程序。檢察官解釋京華城構成圖利的重點在其細部計畫並不符合通案性,且過往前來作證的12名公務員的說詞也均是如此,並強調有申請不等同合法,政府審核及放行的過程也同樣有可能違法。在發表意見以前,檢察官先表示「看到有很多人都感冒,大家都辛苦了」並表示過去柯文哲時常把單一的法律案件綁上政治色彩,希望民眾可以跳脫個人對政治人物的喜好,直言「清清白白不可以只是廉價的口號」。隨後便引用知名著作「動物農莊」來比喻本案「某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京華城比其他都市計畫案更平等」。檢察官指出整起事件的源起在於京華城案被取消的12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當時沈慶京甚至還親手寫陳情信給柯文哲。此外,檢察官也表示,京華城案細部計畫的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的容積獎勵,其實就是這120284平方公尺的變形,並指出沈慶京過去在本案出庭時,經常質疑為何要刪除12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但實際上監察院已經說明此部份是屬於一次性保障。檢察官說明,京華城案的細部計畫,違反法律保留、準用都更、平等原則,並指出過去包括北市都委會前執行秘書劉秀玲、邵琇珮等12名前來作證的公務員證詞都表明,京華城並不符合規定,而最大的問題在於「通案性」,擔憂若真的放行京華城案以後,其他人是否可以比照辦理。過程中,檢察官也提出7個容積獎勵案例,藉此說明申請容獎須合規,且京華城案的細部計畫就許多層面來講,皆為全國首例。
柯文哲爭法庭直播大失敗! 高院駁回抗告採宣判後播送
時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此案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日前,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時直播,但於12月2日被法院駁回,柯文哲不服決定抗告,高院於今日(12月12日)駁回柯文哲的抗告狀,不得再抗告。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以及宣判直播放送,雖然台北地院准予公開播送過程,但為避免當事人因公開播送造成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影響審判公平性,於12月2日駁回直播聲請案。針對聲請直播被駁回,柯文哲也早早於上周放出消息,表示將會提出抗告,而昨日開庭除柯文哲外,沈慶京也表示要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於今日裁定駁回柯文哲以及沈慶京的抗告,針對端木正的原裁定則撤銷。高院認為,柯文哲、沈慶京主張法院實施公開播送得以「同步」、「即時」為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於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亦即一律限縮為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之「事後」播送,業已逾越母法授權,原審竟依該實施辦法裁定事後播送,顯未堅守審判獨立,主張柯文哲、沈慶京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高院指出,端木正主張其所涉犯罪名為法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屬於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7項第4款所定不得公開播送之案件,原審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與法有違,認定抗告人端木正抗告有理由,應予撤銷,本案不得再抗告。
還沒放棄!柯文哲力拼法庭直播 稱「戴面具出庭」遭審判長駁回
台北地院自今日(12月11日)起,再度開始審理京華城案,預計將於下周一進入辯論環節,今明兩日主要為提示證據。日前柯文哲申請法庭直播遭到台北地院駁回,但仍同意將過程錄音錄影上網播放。但柯文哲對此不滿,於庭上問「不想被看到不就可以戴面具?」審判長江俊彥則回應「不可以」。審判長江俊彥表示,日前已經收到柯文哲、沈慶京、端木正的抗告狀,不同於柯文哲和沈慶京希望高院能准予法庭直播,端木正則主張被遺忘權,希望就他的部份不予公開或遮掩。江俊彥解釋,依照刑事訴訟法與司法院對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的規定,量刑辯論以及沒收辯論與被告的最後陳述都不在公開播送的範圍內,柯文哲對此則不滿,表示到「(法庭直播)要就要、不要就不要,為什麼要做半套?」並稱「那之後如果不想被看到不就可以戴面具?」江俊彥則回應「戴面具出庭,不符合法庭莊嚴需求」。
聲請法庭直播遭駁回!柯文哲提抗告了 北院證實「收到書狀」
時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此案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日前,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時直播,但於12月2日被法院駁回,柯文哲不服決定抗告,台北地院今日(12月10日)證實已經收到柯文哲的抗告狀,而柯文哲的相關案件預計將於明日展開辯論程序。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以及宣判直播放送,雖然台北地院准予公開播送過程,但為避免當事人因公開播送造成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影響審判公平性,於12月2日駁回直播聲請案。針對聲請直播被駁回,柯文哲也早早於上周放出消息,表示將會提出抗告,而台北地院也證實在今日收到抗告狀,接下來將會由高院進行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將於12月11日展開辯論程序,預計全案最快可以於12月24日結辯。
柯文哲案法庭直播變錄播 張啓楷批司法倒退:25年前蘇建和案都直播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申請法庭直播變事後播放,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今(2)日怒批「司法院倒退嚕」,我國早在2000年蘇建和案就直播,現在司法院竟比25年前還不如、退步,到底在怕什麼?且嚴重扭曲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庭直播的立法精神和意旨,明年度司法院預算,民眾黨一定會嚴審。張啓楷說,柯文哲案本月11日起進行辯論程序,柯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所為錄音、錄影直播;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後,今天駁回直播聲請案,不過,裁准相關程序「事後」可在司法院網站公開播送。張啓楷怒批,25年前的蘇建和案都已經公開直播了,當初還是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由司法院自行裁量的情況。但25年後的今天,直播有法源依據,卻越走越退後,直播變成錄播。張啓楷強調,全世界不只歐美,在東南亞很多國家、非洲南非等國,都有法庭直播,民進黨政府和司法院到底是在怕什麼?還是因為是柯文哲,就不能直播?
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
點歌平台侵權牟利 KTV熱歌播不停 負責人遭訴累犯紀錄曝光
台南市中西區金華路某KTV與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在店內播放《中國新歌聲》熱門歌曲包括《夜空中最亮的星》、《野子》等,但未取得版權所有人宏揚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授權,遭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移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併案審理。台南地檢署移送併辦意旨書指出,美華影音負責人林姓男子明知《中國好歌曲》、《中國新歌聲》等節目的多首熱門歌曲如〈野子〉、〈留著淚說分手〉、〈阿楚姑娘〉等熱門歌曲版權為宏揚公司所屬,未經同意授權不得公開播送,卻與台南某商務會館KTV業者簽訂合約,在包廂內提供顧客點歌公開播送,並藉此獲利。檢方認定林姓負責人違反著作權法第92、93、87及101條。南檢查出,林姓負責人於2022年就曾因違反著作權法,遭金門地檢署提起公訴,案件現由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法院審理中,顯見其行為非初犯,且持續以相同手法重複牟利。據了解,宏揚多媒體為《中國好聲音》及多首華語歌曲在台最大KTV授權權利人,擁有公開播送、傳輸、重製與營利授權等著作財產權。檢方調查指出,美華影音科技未經授權,擅自重製相關音樂內容,並上架雲端點歌系統,供下游KTV業者營利播放。宏揚多媒體提醒,實際播放未授權內容之使用店家,如明知內容來源未經授權,仍提供點歌服務營利,依法亦可構成刑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與提供平台者共同負刑事責任,呼籲業者務必確認授權來源,依法經營,避免觸法。
認同有條件修「法院組織法」 蕭文生談京華城案:繫屬案件不適合法庭直播
大法官被提名者蕭文生10日表示,策略上可以法庭直播,但必須先排除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的「繫屬案件」,畢竟過去國民法官剛上路時,也先使用已經確定判決的案件試行之,希望多些緩衝。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0日上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同意權案,而民眾黨立委麥玉珍質詢關心,民眾黨團推動《法院組織法》修正,希望允許重大案件法庭公開播送,蕭文生是否支持?麥玉珍也直球對決,要求蕭文生對京華城案是否支持法庭直播,該表達態度。蕭文生答詢指出,近期通過的原則是「法律審」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其實在此架構之下,自己是贊成的。他舉例,大法官「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已經公開很久了,大家也很習慣,因此大法官針對法律問題辯論時,公開沒有什麼問題,當然若涉及妨礙公共利益等就必須例外處理。民眾黨立委麥玉珍(圖)對大法官被提名者是否支持《法院組織法》修法推動法庭直播頗為關心。(圖/黃耀徵攝)蕭文生坦言,大家在吵最兇的,應該是「事實審」要不要列入法庭直播,而台灣本來理想的法律架構,一審應該是事實審,二審就不必重複針對事實兜圈子,但現在最大問題是「一、二審幾乎在做同樣的事情」,若能解決這類問題,把事實審加上一些例外、妨礙公益的法律審排除,並保留法官有最後裁決彈性空間,「公開沒什麼問題」。蕭文生強調,制度剛上路時,不宜用「繫屬案件」試行之,言下之意京華城案屬於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的「繫屬案件」,自己並不認同公開法庭直播審理。他重申,國民法官對我國司法都是新制度引進,當初國民法官試行時,是用以前已確定判決案件,逐步成熟化,即使法庭直播要上路,也需要一段適應期,實在不認同繫屬案件準用之。※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法官協會批在野修法粗糙 籲司法院補配套防法庭直播傷害被害人
立法院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法庭直播規定。對此,法官協會對法庭直播修法表達強烈疑慮,憂心保護機制不足,恐導致被害人與參與者遭遇二次傷害,呼籲司法院應妥善訂定相關辦法,補足缺漏,避免法庭直播反而製造更多的受害者。為了推動公開透明的司法審判程序,民眾黨團提出《法庭組織法》修正案,並透過在野多數席次優勢下,三讀通過。提案內容明定法庭直播規定,法律審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但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過去,無論是在朝野協商或是召開公聽會之時,學界以及政界紛紛提出不同意見,指出該修法恐將影響公正審判,而相關直播片段可能在惡意操作之下,對於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並進一步撕裂社會。面對修法結果,司法院也表示遺憾,貿然施行法庭公播對公平審判及訴訟參與人權益可能的危害,建請立法院務必重視大多數專家、學者、兒少婦女與司法改革團體提出反對立法或保留的聲音。對此,法官協會發表聲明亦指出,對照協會先前兩度針對事實審法庭直播所發出的聲明,協會尤為擔憂合法公開播送的法庭錄音、錄影若未受到適當限制,未來所有參與法庭活動的人都有可能成為影音被不當利用的潛在被害人,因其將不再受《法院組織法》中關於不得散布或作為非正當目的利用的限制。協會對此次粗糙的立法過程與品質深表遺憾,並呼籲司法院應妥善訂定相關辦法,補足缺漏,避免法庭直播反而製造更多的受害者。
司改民團憂草率修法侵害公平審判 籲暫緩推動法庭直播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9日)指出,法庭公開播送雖有助司法透明,但修法應審慎、兼顧當事人權益,呼籲立法院暫緩草率立法、充分討論再行推動。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議增加「法庭直播」制度於5月23日逕付二讀。該修法引發社會不同意見討論,部分贊同者認為司法權作為國家權力一環,本來就應該接受公眾監督。但是反對該項修法者雖贊成司法本該受到監督,但是若未來法庭審判程序透過直播播送,恐將侵害當事人隱私甚至影響審判公正性。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民眾黨主導修正《法院組織法》雖以實踐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精神為由,倡議在不影響當事人權益下推動事實審案件法庭公開播送,但修法過程草率,立法品質堪慮,實不應強渡關山。民間司改會認為,此類制度應在穩健磋商下推進,才能真正強化司法公開透明。該會指出,法庭公開播送雖可促進司法透明,但其法制化必須建立在保障當事人公平審判的基礎上,並審慎評估不同訴訟類型可能受到的影響。尤其是針對事實審的個案播送,涉及範圍廣泛且影響深遠,應先進行充分討論,不宜倉促立法。民間司改基金會強調,國外經驗各異,實施成效亦尚待觀察,台灣若貿然推動恐將衍生副作用。他們呼籲立法院應暫緩審議相關修法,廣納各界意見,讓司法改革真正立基於民主與程序正義之上。
法庭直播恐成社會公審 法醫、法學界憂社會恐慌與法庭戲劇化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張針對「社會重大矚目案件」應開放法庭直播,引發各界反彈。繼劍青檢改表達反對意見之後,台灣法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7日發表聯合聲明,表達強烈反對立場,直指直播制度不僅無助釐清事實,反而可能干擾法醫鑑定人的專業表達,甚至引發社會恐慌。台灣刑事法學會也不樂見修法,認為這會造成「法庭戲劇化」,侵害無罪推定等原則,影響極大。5月中旬,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提出「法庭直播」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針對《法院組織法》新增第90條,明定「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可進行直播,且直播可由「被告聲請」或「法院職權裁定」,當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旁聽時,法院可運用科技設備,將聲音、影像傳送至延伸法庭或進行網路直播。黃國昌表示,此舉是為了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民調顯示出75%的民眾支持對「重大矚目案件」進行法庭直播。法醫團體指出,法庭直播帶來的媒體關注與社會輿論壓力,恐讓鑑定人於庭上陳述意見時趨於保守,甚至迴避敏感議題,進而影響法院釐清事實的效率與準確性。且法醫案件內容多涉及暴力、性侵、兒虐、藥物中毒等高度敏感議題,若以影音方式公開播送,不僅可能造成被害人家屬的二次傷害,更恐引發社會恐懼、犯罪模仿與「犯罪進化」效應,破壞司法正義與社會秩序。此外,法醫學會與法醫師公會也關切鑑定人自身安全,擔憂若其證詞被視為定罪關鍵,經由直播曝光後恐遭有心人士報復、威脅,進一步危及人身安全。台灣刑事法學會則指出,刑事訴訟的根本在於落實「公平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若將重大案件的事實審理過程進行公開直播,易使社會大眾在證據尚未完整呈現前就形成既定印象,導致被告面臨「輿論審判」風險,即使最終獲判無罪,仍可能背負「有罪標籤」。再者,刑事審判常牽涉被害經過、家庭暴力、精神鑑定及病歷等高度隱私資訊,一旦直播,證人、被害人及鑑定人恐因壓力拒絕出庭或不願詳述真相,將妨礙訴訟的真實發現與正當程序的進行,同時侵害訴訟參與者的隱私與人格權。且法庭公開播送將使審理過程逐漸「戲劇化」,不僅增加訴訟雙方的壓力與成本,更可能加劇檢辯專業資源不均的現況,對於面對國家追訴的被告及弱勢群體尤為不利,無助於實現實質平等的司法。刑事法學會認為,我國目前已有諸多制度促進司法透明,包括法庭公開旁聽、判決書公開及國民法官參與等措施。是否進一步實施法庭直播,應建立於充分的實證研究與社會共識之上,並非提升透明度的唯一選項。
民眾黨擬推法院直播 北律師公會憂侵害隱私妨礙公平審判
民眾黨黨日前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法庭直播」制度於5月23日逕付二讀。對此,台北律師公會7日指出,法院審理程序公開播送恐侵害當事人隱私與審判公正,呼籲立院停止將直播常態化入法,應審慎評估、完善配套。台北律師公會指出,立法院提出開放法院程序公開播送的修法草案,儘管以提高司法透明為由,實則可能侵害被告、證人及被害人的隱私權與人格權,對司法程序造成干擾。公會強調,「公開審理」與「公開播送」有本質差異,前者是透過現場旁聽達成程序透明,後者則將審判過程即時傳播至不特定多數,恐引發過度曝光與輿論審判,不應混為一談。台北律師公會指出,庭審中常涉及當事人與證人隱私揭露,若允許公開播送,將對當事人心理造成壓力,甚至影響證人陳述與案件真實發現,妨礙公平審判。此外,媒體報導可能斷章取義,加上社群傳播與輿論偏見,恐致審判尚未結束前就形成公眾定見,進一步削弱司法獨立與無罪推定原則。台北律師公會指出,國際間如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大多禁止或嚴格限制庭審公開播送,台灣尚欠缺相關配套與資訊治理機制,貿然修法恐生嚴重後果。公會呼籲立法院審慎以對,停止將直播常態化入法,應以實證導向、逐步試行為原則,並完善相關制度設計,以真正實現公開審理與司法公正的平衡。
金鐘58/頒獎前就有爭議!薛仕凌演3集就奪視帝 金鐘評審總召唐美雲這樣說
第58屆電視金鐘獎戲劇類昨(22)日頒獎典禮落幕,但入圍名單公布後就傳出爭議的《台灣犯罪故事》出現在戲劇類而非迷你劇集類,讓不少人認為單元劇應該要被分類在迷你劇集,如今演出《台灣犯罪故事-出軌》的薛仕凌拿下金鐘視帝寶座,也讓人質疑是否評審不公。薛仕凌2度拿下金鐘視帝,但有不少網友質疑,薛仕凌在《台灣犯罪故事-出軌》只演了3集,應該只能報男配角,甚至在釜山影展亞週內容大獎上也是拿到男配角的狀況,如今卻擊敗其他視帝,被認為金鐘獎「獎項報得太作弊,短劇集跟長劇不同」,甚至應該要去改報迷你劇集才對。薛仕凌被問到相關狀況,他表示先前報獎時就有確認過,但不清楚賽制的原因,對手吳慷仁也被問到這個狀況,他表示「這不要問我」,但面對爆出的爭議,他認為台灣類型片正在擴張,以往賽制上規定,自己客觀認為大家能一起進步,今年有人提出來問題,相信明年金鐘獎會再討論,「我們一定是朝好的方向,尊重評審,與時俱進。」對於薛仕凌只演3集就拿視帝,金鐘評審總召唐美雲也做出說明。(圖/本刊攝影組)薛仕凌和李銘忠皆以《台灣犯罪故事》不同單元入圍金鐘視帝,如今爭議再起金鐘評審總召唐美雲表示,每個獎項的都會挑精采的3集來報名,若是報名不同獎項,像是編劇、導演等,就會挑出不同的3集來報名,她認為沒有不公平。文化部影視局則表示,依112年金鐘獎獎勵要點第三點規定,戲劇節目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各集節目加總後之播送或傳輸時間長度(不含節目特輯、花絮及廣告等)達480分鐘之連續劇。 《台灣犯罪故事》劇集共12集,每集45-60分鐘,公開傳輸各集加總長度603分鐘,符合戲劇節目報名規定。全劇主打「1個影集、4個單元」,由同一製作人,總導演統籌4個單元,製作階段亦啟用同一組主創,包含美術、造型、攝影、燈光等,以維持4個單元在同一調性與世界觀。因此《台灣犯罪故事》全劇報名「戲劇節目」獎。 至於個人獎及技術獎,則考量個人獎及技術獎目的在獎勵優秀從業個人,依照要點規定,以加註各單元副標方式,分別報名戲劇類個人獎及技術獎項。
金鐘58/《台灣犯罪故事》入圍12項「遭疑不符規定」 文化部回應了
第58屆金鐘獎昨(14日)揭曉入圍名單,《台灣犯罪故事》一共入圍12項,成績不俗。然而,有網友質疑,該劇有4個各自獨立的故事單元,為何不是報名迷你劇集,引起不少討論。對此,文化部影視局回應了。文化部影視局表示,依112年金鐘獎獎勵要點第三點規定,戲劇節目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各集節目加總後之播送或傳輸時間長度(不含節目特輯、花絮及廣告等)達480分鐘之連續劇;《台灣犯罪故事》劇集共12集,每集45-60分鐘,公開傳輸各集加總長度603分鐘,符合戲劇節目報名規定。文化部影視局指出,全劇主打「1個影集、4個單元」,由同一製作人,總導演統籌4個單元,製作階段亦啟用同一組主創,包含美術、造型、攝影、燈光等,以維持4個單元在同一調性與世界觀,因此,以《台灣犯罪故事》全劇報名「戲劇節目」獎。至於個人獎及技術獎,則考量個人獎及技術獎目的在獎勵優秀從業個人,依照要點規定,以加註各單元副標方式,分別報名戲劇類個人獎及技術獎項。
一首歌被追討「6000萬版權費」比主持人費用高 到底是什麼「版權」問題?
白冰冰節目日前爆出「6000萬版權費」風波案,已有了圓滿結果,由於現今YouTube等平台從事自媒體人眾多,關於當代音樂的利用等涉及法律層面問題何其多,困境之下需有更前瞻的解方。林發立律師常受邀演講,分享他對於影視音產業的著作權需要了解的法律議題。(圖/翻攝林發立Fali. Lin臉書)有關著作權議題,業界習以「版權」稱之,和專業者有所不同,為法律普及之考慮,這次受邀在《當代法律》撰文討論,並由CTWANT摘錄部分段落,因此在本次特別以「版權」方式,以概括地代替正確的「著作權」稱法,望請專家海涵。知名音樂人、廣播人馬世芳老師,曾於2021年7月12日,在其臉書專頁上明白說:「要以『個體戶自媒體』的身分做一個『音樂節目』,是無法處理音樂授權問題的。」知名藝人黃子佼在2022年10月25日,則發表文章說:「我在錄製存檔時,做了一集跟台北有關的歌、一集跟各城市有關的歌、半集洪榮宏大哥的特企,其中竟有7首歌被臨時通知有版權問題,可能面臨高額播放費用,電台方面建議直接拿掉,我也只好請製作人大刀一揮,砍掉重錄,補上其他歌曲,重講內容串場,可想而知,原本預定好的編排與邏輯,被迫打亂。」去年底,受歡迎的歌唱節目「我愛冰冰秀」突然傳出面臨停播,而媒體也報導「白冰冰主持的歌唱綜藝節目『我愛冰冰Show』因遭著作權團體追討高額音樂版權費停棚。歌曲高額公播費導致節目製作困難並非個案,黃子佼受訪坦言,一首歌就比主持人費用還貴,盼版權方針對不同平台有不同定價。」 嚴格來說,三人所指涉的情況,其實不完全相同。馬世芳老師所面臨的,是廣播電視實務上,如何處理「音樂授權」的機制,其實並不利於想要從事自媒體的人加以利用;黃子佼及白冰冰(我愛冰冰秀主持人)所反應之問題,則是一般人更難窺知的產業「授權」實務。一般來說,電視公司的「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均會依照既成慣例與集管(即集體管理)團體辦理授權,看來「我愛冰冰秀」不是這方面的問題。廣播電視業者,如果因習數十年的製播流程,加上著作權法第56條之規定,原本不會有什麼問題(至少廣播電視公司自己都這麼認為)。但當代音樂之利用,尤其是「音樂節目」,已經跟以往有很大不同,片段放上串流(例如YouTube)等,已是常態。如果要說著作權法第56條合理使用規定是電視廣播節目的保護規範,目前的利用方式是否已經溢出此範圍,成為關注焦點。主要的問題,在於「重製」,「白冰冰也提到節目狀況,應該是卡到『重製權』的問題」。本文摘自《當代法律》第14期,頁157-161的《音樂「版權」問題何其多 困境之下需有更前瞻的解方 音樂利用的再現代化》專文,完整內容請參閱https://www.themislaw.tw/book/content.php?id=112
美意淪分贓2/節目成效未知就先埋單 文化部遭疑標準何在?
文化部補助兒童節目製作的亂象不止一樁,業界人士透露,2021年獲百萬元補助製作的兒童節目「叫我野孩子」,今年第一季都還沒開播前,第二季的補助已經到手,兩季合計補助金額上千萬元,遭質疑播出成效都還是未知,文化部竟草率補助廠商,到底核發補助金標準何在?一名業界人士透露,文化部兒童節目補助案的審查過程,評審委員採不記名投票,也沒有審查意見,評審有權無責,正好讓有心人可以上下其手。不僅如此,就連補助案的執行成效也備受質疑。業界人士指出,2021年5月20日「叫我野孩子」第一季獲補助金額750萬,直至今年5月14日才首播,但在第一季播出前,今年4月12日已再度獲得第二季補助560萬元,是今年兒童節目最高額補助案件,遭質疑節目連個影都還沒看到,如何知道製播成效和收視率?補助標準何在?本刊調查,根據文化部「中華民國110年度兒童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規定,「節目應於與本局簽訂補助契約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製作,並應首次公開發表( 包含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經本局審核通過之完成帶至少一集。但補助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該廠商確實在簽訂補助契約12個月內完成公開發表,然而補助要點未明定,第一季播出前無法獲得第二季補助,因而引發爭議。事實上,近年兒童節目製作有多個部會提供經費補助,監察院去年五月的調查報告就指出,兒童電視節目製作有三個單位投入補助,分別是文化部、教育部國教署以及科技部,盤點各部會在補助兒少節目上合計超過2.7億元。投訴人曾向文化部檢舉兒童節目補助的評審有嚴重違失,卻遭不讀不回,文化部主管機關的公正性受到挑戰批判。(圖/周志龍攝)其中,文化部自2018到2020年底共計補助7千3百餘萬元;教育部國教署及體育署補助公視基金會製作兒少節目,2017至2020年間共補助3千5百餘萬元;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究機構與媒體業者合作製播科普影片,2017年及2019、2020年共補助1億6千6百餘萬元;另國家教育研究院每年投入1千餘萬元製播兒少節目及購買公播權的兒少影片放在教育平台「愛學網」。因此,監察院調查報告認為,兒少節目涉及跨部會事務,行政院應整合相關部會及公視的兒少節目資源,以提升兒少傳播權的保障。針對補助標準遭質疑,文化部表示,兒童節目補助由評選小組就規定之評選項目(包括規劃之創意性、啟發性、是否有助兒童體驗及探索在地多元文化、價值及與自身發展相關之議題、融入兒童觀點、對產業提升以及經費配置合理性等)進行評選,經全體評審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且出席評審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作成補助建議。文化部影視局則說明,「叫我野孩子」為以紀錄片形式製作的兒童實境節目,申請單位分別依2021年2022年補助要點提出不同企劃書,並經由各年度評選小組評審後提出補助建議。申請單位於獲補助後均須依據要點及契約書規定提出結案成果報告(包含節目播出成效),經當年度評選小組審查通過後,始撥付該期補助金。
居家上班上課「視訊」內容要小心 何戎提醒:3件事一犯就觸法
國內本土疫情升溫,學生在家遠距上課、家長在家遠距上班的人數、時間都越來越多;資深媒體人何戎提醒,如果在視訊時不小心拍到家人入鏡,恐有觸法可能,提醒大家一定要小心。許多國家執行在家上班、上課已超過1年,因為許多「不慎入鏡」的畫面如剛出浴、衣衫不整而躍上國際版面;台灣日前也有老師表示,看到學生的爸爸只穿內褲出現在鏡頭中,所以提醒爸爸們「自重」。何戎請教律師後表示,這些行為有觸法可能。何戎表示,如果看到視訊中出現家人入鏡,比如對方的家人只穿內褲、正在換衣服,千萬不要擅自截圖或轉傳分享出去,以免侵害個人隱私而觸法;如果是分享自拍也要注意「著作權」,例如邊聽音樂邊做事,但音樂卻未取得版權所有人的同意就公開播送,也有觸法疑慮。至於在視訊討論問題時,也必須對發表意見特別斟酌,就連「聽說」疫情再轉述也是一樣,以免被認定是「網路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