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聚聚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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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台聚甲醛加徵「反傾銷稅」今生效 經濟部啟動分散市場應對
中國商務部昨(18日)宣布,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及日本的共聚聚甲醛(POM Copolymer)進口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將自今(19日)起正式實施,最高稅率達74.9%。其中,來自台灣的台灣寶理與台塑公司由於積極應訴,稅率相對較低,分別為3.8%與4.0%,其餘台灣廠商則面臨32.6%的稅率。由於此項措施適逢台灣總統賴清德就職滿1周年前夕,時間點敏感也引發外界關注。中國方面指出,該項決定是根據自2024年5月啟動的反傾銷調查結果,調查發現上述地區的聚甲醛產品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已違反其《反傾銷條例》。初裁結果早於今年1月公布,當時就已對相關產品實施臨時性措施,最終裁定確認傾銷行為與產業損害之間具明確因果關係。對此,台灣經濟部表示,從調查初期即積極協助廠商應訴,包括補助法律費用,以確保業者權益。對於後續衝擊,經濟部強調,將持續推動石化產業拓展海外市場,降低對中國市場的依賴。經濟部續稱,台灣去年出口至中國的聚甲醛總值達8600萬美元,佔該產品出口總量的7成以上;然而在政府與業界的努力下,今年前4個月的對中出口已下降至約2013萬美元,年減25.5%,佔比降至61.7%,顯示市場分散初見成效。為進一步協助廠商開拓國際通路,經濟部已於4月舉辦「TAIWAN SELECT全球搶單大會」,並規劃在8月前往印度舉辦石化合作會議,同時將於10月參加德國杜塞道夫橡塑膠展,透過展會曝光、產品發表與媒體宣傳,強化台灣石化品牌在國際市場的能見度與競爭力。據悉,共聚聚甲醛是一種廣泛用於汽車零件、機械設備、戶外用品與日常消費品的高性能塑膠材料,具備高強度、耐磨損與尺寸穩定性等特性,此次課稅政策預料將對全球供應鏈產生一定影響。
520前夕出招!中國商務部宣布:對台共聚聚甲醛徵「反傾銷稅」
520台灣總統賴清德就職滿周年,中國商務部今(18)日突然發布公告,針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及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POM)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認定相關產品存在傾銷行為,已對中國大陸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將自明(19)起徵收「反傾銷稅」。根據中國商務部公告指出,去(2024)年5月19日對原產於台灣和美日歐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今年1月16日已發布初裁公告,當時已對相關產品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採保證金形式執行。初裁後調查機關又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和損害程度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繼續進一步調查;現本案調查結束,最終認定進口產品存在傾銷,且與中國大陸本地產業的損害之間具有明確因果關係,已違反中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據中國《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中國商務部正式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徵收反傾銷稅的建議,獲得批准。而新措施將自2025年5月19日起,針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課徵相應的反傾銷稅率。據悉,共聚聚甲醛是一種熱塑性工程塑膠,廣泛應用於製造汽車零件、機械器具、配件扣具、戶外登山用品、露營用品、文具、嬰兒用品等,共聚聚甲醛具有高強度、耐磨與尺寸穩定性等特性。
520前夕出手 中國商務部對台美日「共聚聚甲醛」發起反傾銷調查
據中國《央視新聞》5月19日報導,中國商務部宣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16條規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中國商務部指出,2024年4月22日收到雲南雲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開封龍宇化工有限公司、兗礦魯南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內蒙古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代表「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請求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調查。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有關情況、中國大陸同類產品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有關情況等進行審查。商務部稱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16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中方稱,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調查範圍為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被調查產品名稱為共聚聚甲醛,又稱聚氧亞甲基共聚物,或聚氧化甲烯共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