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籍調查
」 役男
藝人閃兵「最高檢也怒了」 發函各檢察機關「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新北檢近日發動第三波行動,藝人陳柏霖、修杰楷和坤達等人都已認罪,最高檢察署24日表示,少數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應予嚴厲追訴。最高檢提到,兵役制度公平落實是凝聚民心士氣的重要指標,也是國防安全的保障,國內外皆然,兵役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同法第3 條規定,年滿18歲至屆滿36 歲之男子為「役齡男子」,其意圖逃避兵役,而不依法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或徵集等徵兵處理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條等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檢表示,少數社會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影響民心士氣至鉅,檢察機關應從嚴從速追究,並函請各檢察機關於偵辦「閃兵」案件時,對於破壞兵役制度情節重大者,從嚴從速偵辦,以維兵役制度公平性。最高檢強調,目前我國對於妨害兵役制度刑事案件過於輕縱,對於惡性重大之閃兵案件,檢察官應具體求刑、法院判決過輕時,應依法上訴。但以不正當手段變更體位方式逃避兵役者,受刑事追訴的被告僅冰山一角依1999年起至2025年9月的統計資料,涉犯「閃兵」案件的被告共計2198 人,其中1,670 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另528 人獲緩起訴處分。最高檢察署法學研究中心分析前開統計資料,就「閃兵」案件,役男滯留境外占最大宗(計1012人),依序為無故不接受徵兵檢查(計437人)、接受徵集令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計417人)等。最高檢表示,至於以不正當手段詐稱疾病、偽造或變造醫療證明、行賄醫師或以其他不正方法變更體位,以達免役目的之役男,累計16年來僅48人被查出並移送法辦,其他未被查出者不知凡幾。對照近期因藝人「閃兵」事件到案人數已達20餘人,足徵此類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的「閃兵」犯罪態樣,目前被查出者,僅冰山一角。最高檢也認為「閃兵」案件法院量刑過輕,自1999年迄今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一,在1670涉閃兵案件遭起訴的被告中,僅2024和2025年各有一件判處1年以上,但未逾2年,其他1,668人之宣告刑均在6月以下,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1,可見目前法院對於此類案件之量刑過輕。最高檢強調,最高檢察署已函請各檢察機關於偵辦「閃兵」案件,經查明被告犯罪事實明確而提起公訴時,應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如認個案判決量刑過輕,則依法提起上訴。最高檢認為目前我國兵役制度存在諸多缺失與漏洞,2023年5月30日役男體位區分標準修訂後之免役率高達16%,修訂前之2022年免役率更達25%,若資料屬實,兵役制度顯然存有嚴重缺失與漏洞,亟需重新檢討與整頓,呼籲有關機關應重新檢討兵役制度,杜絕不法逃避兵役的管道最高檢察署法學研究中心分析,自2024年1月1日義務兵役役期恢復為1年起迄今,「閃兵」案件每年平均件數已從2012至2023年間之平均105.1件增加為133.33件,顯示整體「閃兵」案件有增加趨勢。為遏止此一逃避兵役嚴重影響民心士氣的情形一再發生,最高檢察署強烈建議,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並強化兵役法第32條以下之「徵兵處理」機制,核實兵役體位的認定,並提高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其不得易科罰金,填補制度漏洞,讓心存僥倖之役男徹底斷念,杜絕不法逃避兵役之管道。
96年次役男注意!內政部提醒「這期限」前應完成線上兵籍調查
內政部今天(4日)表示,96年次役男的兵籍調查網路申報,自今(114)年10月8日起開始受理。役男在接獲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後,務必於114年11月15日前,至內政部役政司「兵籍調查線上申報系統」(https://dca.moi.gov.tw/ris/)完成申報。內政部說明,兵籍調查是役男徵兵處理的首要步驟,徵兵及齡男子可透過多種方式完成調查,包括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前往指定地點、臨櫃、傳真、郵寄、電子郵件及網路線上申報等,提供役男便利管道,目前線上申報已成為主要方式,每年約有10萬餘名役男受惠。內政部進一步指出,除了兵籍調查,役男也可透過內政部役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dca.moi.gov.tw/)申請與查詢相關徵兵作業資訊,例如體檢、短期出境、優先入營、延緩入營等,鼓勵役男多加利用線上服務。(圖/內政部提供)
4個月役男抽中海陸沒報到…天兵辯「睡過頭」乾脆回家 下場慘了
桃園市1名22歲的李姓男子去年收到兵單,原應在同年12月27日上午8時40分至桃園市高鐵站集合,前往屏東龍泉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報到,但他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而未報到,遭檢方提起公訴。李男辯稱,自己當天睡過頭,醒來後有自行前往營區,但進不去只好回家。法院審理後,判處3月徒刑。判決書指出,李男為民國91年次役齡男子,明知役齡男子應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等徵兵處理程序,經區公所人員聯繫領取陸戰隊常備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原應於同年月27日上午8時40分至桃園市高鐵站集合,前往屏東龍泉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報到,詎李男並無不能接受徵集之正當事由,竟意圖避免常備兵現役之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而未報到。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未按時報到等情,辯稱自己當天睡過頭,有向區公所表示要自行去屏東營區報到,也實際到營區外面,但他到達時已是下午,區公所人員也表示時間過了,因為進不去也沒有辦法聯絡屏東營區的人,只好返回臺中居處,後續也沒有再向營區陳報。桃園地院認為,所謂不能接受徵集之正當事由,係如役男因不可抗力之天災或因病,致未參加徵集者,縱使李男睡過頭遲到,應可於自行到場後,取得有關單位之證明,被告所辯已與常情相違,因此不予採信,核李男所為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且破壞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兵力,實屬不該,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明年元月恢復1年義務役 國防部公告新體位區分標準…要免役更困難
實施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期間,內政部與國防部將役男體位大幅調整,至去年的役男免役比例竟高達23.49%,唯明年元月將恢復義務役1年役期,國防部公告新版役男體位區分標準,今年5月30日後適用,除恢復民國96年各體位BMI值,各種可免役病症也須出示病歷及治療過程,並增列多項認定門檻。換言之,1年役期役男免役,較軍事訓練役男困難多了。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曾質詢指出,根據111年度辦理徵兵及齡男子兵籍調查,92年次出生的徵兵及齡男子有11萬8755人;截至去年6月底,已體檢役男有7萬5950人;常備役體位為5萬436人、替代役體位有4422人,免役體位竟高達1萬7844人,免役比例為23.49%,這表示平均每4人就有1個人不用當兵。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解釋,因募兵制所以把徵兵體位標準大幅放寬,才會出現近4成免役體位狀態。根據新版役男體位標準在視力、心律不整、冠狀動脈疾病、甲狀腺機能過低、貧血、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椎間盤突出乃至妥瑞氏症等免役病症,都有更嚴格認定標準及檢查項目,才符合免役條件。另視力項目,也新增一眼散瞳後驗光度數逾十一屈光度,最佳矯正視力未達0.6者;兩眼散瞳後,驗光度數相差逾五屈光度,一眼最佳矯正視力未達0.6,方符合免役標準。此外,據國防部統計,迄111年底滯徵軍事訓練役男3萬2千餘人,今年計畫徵集7萬4800人,合計10萬6800人,經調整流路後,國軍年度軍訓練役男新兵接訓容量達11萬7千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