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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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新制上路!軍公教及學校人員不得持中國證件
陸委會18日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軍公教核心人員應配合「常態化、制度化查核」,相關人員不得在陸設籍、申領持用中共「戶籍、身分證、定居證與護照」。若有不配合者,將不予銓審、不得簽署聘用契約,也不能進行續改聘,納核對象包括各機關學校駐衛警、工友、駕駛,甚至駐校藝術家及高中以下任職3個月以上的代課老師。政府自今年2月起啟動專案清查軍公教、公職與公立學校教師,有無持領大陸相關證件,要求配合「具結」,清查專案於6月底截止。陸委會18日發新聞稿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國人若取得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更無從擔任志願軍職及公教人員。陸委會解釋,公務體系龐大、用人態樣繁多,且任用人員依據法令不同,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將採循序漸進、逐步推動;初期仍以軍公教核心人員為查核對象,不會及於全體人員。依陸委會昨日公告「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核心軍公教人員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等法令任、進用人員,還有法官、檢察官、法官及檢察官轉任之司法行政人員、依《法官法》進用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值得一提的是,就連駐衛警、技工、工友乃至駕駛都必須列入查核範圍。陸委會解釋,納入清查的各類別人員都是會商相關主管機關後,確認屬於政府依有關法令或契約晉用、聘雇之人員,政府依規定有責任確保他們符合法律規定。若不配合查核,新進人員將無法辦理初任銓審,現職人員則無法進行調任銓審;約聘僱人員不配合者,不得簽訂聘僱用契約,現職者也不得續、改聘。國防部與所屬人員、替代役若不配合查核,則分別由國防部、內政部造冊列管。在爭議度相對較高的居住證上,持有人員如不配合查核,非不予銓審,而是由用人機關造冊列管,若願意配合者,則依具結書所列方式處理。至於「民選公職候選人」的查核方式,將待中選會確認後依規辦理。至於國營事業、公股民營及公設(股)財團法人,陸委會表示,暫時需要報院的職務、主管部會或地方政府核派(定)的官派人員,且屬於代表政府出任該職務的代表人及經理人,才須納入查核。教育人員則以各級公立學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法令進用之21類專任人員為限。舉例來說,諸如台電、中華電信、華航董事長與總經理等高層人事異動皆為官派人員,因此需要納入查核。教育納管對象除有校長、教師外,高中以下學校任職3個月以上的代課老師,還有駐校藝術家都需要納核。
威脅公開女同事私密片!男勒索12萬現金「連香菸也討」 下場出爐了
大陸一名吳姓男子多年前與白姓女同事發生關係後,竟以持有其隱私影片為要脅,向對方索要現金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2萬元)和價值人民幣2540元(約新台幣1萬元)的香菸等財物。青海格爾木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這起敲詐勒索案件,認定吳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極目新聞》報導,吳男與白女曾是同事,2人在2022年發生過性行為。之後,吳男離開格爾木市前往外地打工。2025年3月7日,吳男虛構二手車販的身份聯繫白女,以公開車內行車記錄器拍攝的隱私影片為威脅,向白女索要財物。同年3月9日,白女按照吳男的要求準備了人民幣3萬元現金及4條價值共人民幣2540元的香菸,並向公安機關報警。在交付財物時,吳男被警方當場抓獲。法院審理認為,吳男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法官審酌,吳男已著手實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於犯罪未遂,依法減輕處罰;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從輕處罰;曾因犯罪被判刑,5年內再犯應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從重處罰;案發後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主動預交罰金,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判決吳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說明會開跑!會上提供一站式服務 移民署籲踴躍參加
移民署與大陸委員會、海基會及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近日共同舉辦「原籍中國大陸人士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說明會,首場22日於北市文化大學建國校區內舉行。移民署派員說明相關措施,並提供一站式諮詢及收件服務。會場有陸配反映,因為已來台多年,早已忘記是否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移民署人員立即當場示範該署全球資訊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所提供的「喪失原籍註記查詢」服務。當事人只要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日期等資訊,就可以馬上查詢移民署資訊系統是否已註記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為了讓更多民眾就近參加,移民署與陸委會、海基會接下來將陸續前往高雄市、台中市、台東縣及花蓮縣舉辦說明會。移民署呼籲,該署全球資訊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已提供申請書、具結書、申請流程、諮詢管道及問答集圖卡等資訊,請收到通知的民眾,儘快完成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或是申請以具結方式替代等配套方案,遇到窒礙難行問題,都可尋求政府協助。移民署指出,目前已規劃於6月上旬舉辦高雄場及台中場、6月下旬舉辦臺東場及花蓮場說明會,詳細時間及地點將公告於移民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清查軍公教涉大陸身分證、戶籍!基層教師半年內簽7次具結書 全教產:政府嚴重擾民
為清查軍公教是否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戶籍或相關證件,中央各部會近半年頻繁發文,要求各級學校讓教師簽署具結書。據了解,台中市高中以下學校平均收到6份來自不同機關的公文,甚至有基層教師反映簽了7次。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痛批此舉嚴重擾民,呼籲政府勿再浪費行政資源,讓教師苦不堪言。具結書內容要求教師聲明未持有中國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若有不實,須負法律責任。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條亦明定,教育人員之任用應重視其品德及對國家的忠誠。然而實務執行卻引發強烈反彈。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透露,接獲台中一名教師反映簽了7份具結書後展開調查,發現台中高中以下學校自2月27日至5月20日期間,至少收到6份類似公文,發文單位包括銓敘部、教育部、陸委會、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地方政府等,內容大同小異,均請台中市政府或教育局轉文給所轄學校,要求教職員工簽署。林碩杰批評,重複簽署不僅浪費行政資源,也讓第一線教職員工疲於奔命,「本來有國家認同的,簽到最後都沒有了。」林碩杰強調,是否設籍或持有相關證件,一查即知,無需重複要求簽署,「國家認同與忠誠,不會因為多簽幾次具結書就增加或消失。」呼籲行政部門應統一作業、落實行政減量,避免激起基層反感。在北市某國中任教陳姓數學老師也說,近日同樣被學校要求簽具結書,難以理解為何政府要把老師當成可疑人士。她坦言自己政治立場偏綠,如今感覺常被政府找麻煩,「我只是個老師,難道我會賣台當共諜嗎?」她也質疑,「新聞裡看到涉共諜案的,不少是民進黨黨工或政府部門要員,你們政府官員、黨內人士有沒有簽(具結書)?為什麼總是為難我們小老百姓?」
陸籍人士補繳喪失原籍證明難 移民署受理具結申請破千件
內政部移民署近期分批通知要求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可能面臨台灣戶籍被註銷。由於部分陸配因年代久遠、個人健康或安全因素難以取得相關證明,政府由陸委會啟動「具結保證」替代方案,協助民眾在特定情況下以切結書代替除籍證明。根據移民署資料統計,至昨(2)日已有約1200件申請具結書,600件申請延期,另約200件需額外支援。政府針對無法提供除籍證明者,開放六種具結申請情形:第一,申請人罹患重大傷病,無法親自赴陸辦理手續;第二,自2015年起未返陸、無法取得聯繫;第三,年幼來台時無法處理除籍手續;第四,返回中國大陸可能面臨人身安全風險;第五,年滿70歲者;第六,屬低收入、無力負擔赴陸費用者。上述情況經審查後可由當事人提出切結書作為替代。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昨(2日)表示,目前已受理約1200件具結書申請,其中約900件初步符合資格。根據移民署代理署長林宏恩說明,約有663件選擇以具結方式替代除籍證明,另有約200多件選擇延後赴陸辦理。尚有約300件申請案件仍待釐清是否符合具結資格,整體申請仍在持續審查中。馬士元指出,目前的補件要求是根據2004年立法院通過的修法規定,依法辦理戶籍登記者需於六個月內補齊資料,否則政府有責任註銷身分。馬士元強調,具結方式提供有困難者以替代途徑,並非增加不當義務,而是保障陸配合法居留與身分認定的權益。對於無法具結或補證者,政府將全力協助個案處理,確保基本人權不受侵害。
陸委會嚴查領陸居住證 要求軍公教簽署具結書
陸委會近期對國人領有大陸身分證件做重點清查,並要求軍公教和國營事業人員簽署具結書,保證未領取。近日再推出「進階版」具結書,從原本單純簽名具結「未」領取,升級為詳細調查領用情形的勾選表單。陸委會表示,若簽過舊版,無須重新具結,拒絕填寫也不會給予懲處。3月的舊版具結書,名稱為「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僅有簡短文字保證自己確無領取,下方簽名並填寫職務及身分證字號。據悉,陸委會4月推出進階版具結書,名稱少了「未」,多了「情形」,要求詳細勾選領用情況,尤其在居住證部分,問得更詳細。若曾領取居住證,需勾選是在擔任軍公教前或後申領,並填上證號,寫明取得原因;若證件已無法使用,需勾選是失效、遺失,或剪角被服務機關收繳,並一律要「承諾日後不再向中國大陸申領居住證」。陸委會嚴查居住證有跡可循,陸委會主委邱垂正2月18日曾預告,將重啟《兩岸條例》修法工作,把國人申領大陸居住證納入管理,努力在立法院新會期推出。陸委會11日對此表示,本次專案清查不會因當事人拒絕具結,就給予懲處或其他不利處分;至於具結書調整,是因應各機關(構)學校實務執行上的反映意見而酌予修正,如果當事人先前簽署過具結書,均無須依修正版重新具結。政府這波清查大陸身分證件,始於網紅八炯、閩南狼去年12月發布的「統戰紀錄片」,爆料有20萬台灣人領有大陸身分證,內政部之後開始清查,並要求軍公教人員簽署具結書證明未領取,而後範圍擴大到國營事業和公設財團法人聘僱人員;近期則重點清查已領有台灣身分證多年的陸配,要求他們補繳在大陸的除籍證明。台北市一位公立國中老師Yolanda表示,她自己沒拿大陸證件,很快就簽完交出,但多數公教人員都知道,萬一勾選「有領取」會被炒魷魚,她認為單靠簡單的問卷,未必能問出實情。對於近期擴大清查證件和陸配風波,她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但也擔心陸配小孩會不會從此不敢說自己家長來自哪。
法律未明定,行政勿逾矩!大陸居住證是否等同設籍掀爭議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上月19日依照陸委會要求對各級公務機關包括學校發函宣導公務員不得到大陸地區設戶籍,並要求所有公務人員都要簽署具結書,保證沒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其中,具結書內容亦包含不得領用大陸地區居住證,關於領用「大陸地區居住證」的行為是否等同於設籍,引起多方討論及疑義。金門縣議員吳佩雯表示,該份具結書將大陸居住證納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範圍內,恐怕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倘若要將居住證認定等同在大陸地區設籍行為,則應該透過修法程序後才能對人民加以處罰。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清楚明確只規定設戶籍及領護照兩種行為,並未將居住證列入規範內。而中國大陸自107年9月1日起實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主要針對港澳臺人民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的條件之一,即可申請;根據大陸官方說法,該居住證是為了方便長期在大陸地區就業就學的港澳臺人民而設的,其性質與國籍、護照均有不同。比較法上,英國、法國等歐美國家,乃至於我國均有對外籍人士開放辦理短期居留證的規定,可見居住證的性質應較接近於短期居留證。況且,陸委會在107年9月1日官網公告說明,雖然質疑大陸地區居住證所存在的各種風險與困難,但同時也說明基於行政管理必要,仍要研議建立申報登記制度、妥善處理兩岸公法上權利義務衝突與社會資源重複配置問題,且並未說明領用居住證會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事,可見陸委會當時並未將領用居住證認定為設籍行為;再者,大陸地區居住證開辦已六年多,領用人數估計數萬人,陸委會亦不曾以該條規定處罰或註銷人民臺灣戶籍,可見大陸地區居住證並未與台灣戶籍或國籍有所衝突。依據法律保留原則,在法律或授權命令沒有明確規範的情況下,行政機關不得恣意對人民加以處罰或剝奪其權利。如今「居住證」是否等同於設籍或領護照的行為,仍有疑義,則陸委會不得自行解釋持有居住證即為違法,倘若恣意加以處罰,即逾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限制範圍,就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因此,要求公務人員簽署的具結書內容中,針對「居住證」的部分恐怕是沒有強制效力的,換句話說,即使公務人員持有居住證,政府應無法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加以處罰。淺見認為,倘若陸委會現在要將大陸地區居住證納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限制範圍內,則應經過立法院修法程序,而在該法律未明確修法以前,政府機關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可先以柔性勸導、限期改善等方式,給予人民一個明確遵循的方向,而不是以簽署具結書這種形同於恐嚇警告的做法,只會讓人民陷入恐慌懼怕,也會讓人民無所適從、無從遵法,如此並非法治政府應有的行政行為。
獨/郵局要2.4萬員工簽未設陸籍切結書 官方回應了
近日傳出不少台灣人具有中國籍身分證,依照規定國人不得在大陸設籍,否則將註銷台灣身分證。中華郵政3月11日起,對內部2.4萬名員工全面調查,要求簽署「未在大陸設籍」具結書。據了解,內部員工有人反彈,拒絕簽署,經對此,中華郵政表示,此具結書僅具宣導意味,並不會有處份或監控。日前,網紅八炯等人表示,國內有20萬民眾持有大陸身分證,對此,陸委會雖對其言論持懷疑態度,但仍指派相關單位進行調查。陸委會強調,若國人設籍大陸,將會被註銷台灣身分證。此外,中央政府於今年2月發文要求全體軍公教單位具結沒有領用大陸身分證件,並針對員工是否在大陸設籍、定居、居住進行宣導。然而,中華郵政卻傳出3月11日起,針對內部2.4萬名員工進行調查,要求簽署「未在大陸設籍」具結書,內部也有員工傳出反彈聲浪。中華郵政表示,「未在大陸設籍切結書」僅具宣導意味,不予簽署並不會作為懲處依據。(圖/翻攝畫面)然而,中華郵政自92年改制為公司以後,往後的新進職員便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而是純勞工身份,因此理應不該被迫簽屬「未在大陸設籍」具結書。針對內部有員工傳出反彈聲浪一說,中華郵政說明,「未在大陸設籍切結書」僅是宣導性質,且尊重當事人意願,不予簽署並不會作為懲處依據,另針對具結書之簽署,亦不會對當事人有任何不利處分或監控。
點名賴清德「兩岸交流絆腳石」 國台辦轟:多行不義必自斃
日前我國禁止與暨南大學等3所大陸高校交流後,又將北航等7所大陸高校列入禁止交流合作的名單。對此,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痛批,賴清德是兩岸交流合作的絆腳石,是台海和平穩定的破壞者,多行不義必自斃。陳斌華指出,賴清德當局自去年5月上台以來,罔顧要和平、要發展、要交流、要合作的島內主流民意,動用行政、司法、輿論等手段,無所不用其極阻擋兩岸交流交往,限制台灣同胞來大陸,迫害支持和參與兩岸交流的台灣團體、人士,可謂劣跡斑斑、壞事幹盡。陳斌華表示,民進黨當局處心積慮阻擋兩岸人員往來和旅遊交流合作,拒不解除「禁團令」,調升台灣居民來大陸旅遊「橙色」警示,阻撓兩岸客運直航航點航班全面恢復,以各種借口抵制拖延福建、上海居民赴台團隊遊,限阻恐嚇台灣同胞申辦大陸證件,要求公職人員簽訂填寫未申領大陸身份證件「具結書」,製造「新綠色恐怖」,持續對到大陸參訪、交流的村里長進行司法迫害,濫權妄為欺壓民眾,製造「寒蟬效應」,要求有關部門全面禁用深度求索(DeepSeek)軟件,禁止公立學校採購和使用包括軟硬件在內的大陸資通訊產品。陳斌華進一步表示,不僅如此,無端將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孔子學院等上百個組織列入所謂「禁限」名單,阻撓台灣專業人士參與大陸科技、文化事業發展,持續對大陸有關團組和人員赴台參訪交流設卡設限制,一再把政治黑手伸進兩岸教育交流專業領域,禁止台灣與暨南大學、北航等10所大陸高校交流合作。陳斌華說,「以上種種,不一而足,變本加厲,花樣百出,充分表明,賴清德當局是兩岸交流合作的絆腳石、台海和平穩定的破壞者,多行不義必自斃,正告賴清德當局,兩岸同胞走近走親的願望壓制不了、交流合作的大勢阻擋不了,恣意妄為、倒行逆施,必將自食惡果,付出慘痛代價。」
加強防範統戰滲透 政府要公務員具結確認未領陸籍身分證
近來傳出台灣部分已設籍民眾被指透過中國大陸統戰部在台據點申辦大陸身分證,引發行政機關關注。銓敘部已發函各縣市政府與公家機關,要求公務人員填寫具結書,確認未設籍中國大陸或領用身分證。此舉遭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批評為「恐嚇公務人員」,但陸委會強調,這是對公職人員的行政管理措施,並不涉及權利侵害。 陸委會表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者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兩岸條例》自 2004 年(93 年)起已明確規定,國人如具中國大陸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與公職資格。由於現任公職人員中確有領有大陸身分證者,政府即日起要求具結未設籍中國、未領用中國身分證、居住證或護照,以加強法令宣導。 陸委會指出,公務人員原本就須具結多項事項,此次僅新增確認程序,屬主管機關依法行政的職責,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向中國申領相關證件須宣誓效忠,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忠誠義務」,政府要求具結即是確認未違反該義務,屬合理管理措施。 此外,依中共法規,申領「居住證」須在大陸居住滿六個月,台灣公務人員依現行人事規範,不應符合該條件。若有領取者,機關應釐清是否違反人事管理規範,或是否涉及中共統戰策略。因此,陸委會強調,公務人員應遵守國家法令,維護整體利益,政府禁止公職人員領用大陸居住證,是合法且必要的行政管理權限,全體公職人員均應遵守。
他腳踏4條船只為「騙3人錢取悅1人」 被逮喊:她們都是自願的
大陸男子王林(以下皆為化名)喜歡女子程燕,但身為打工仔,擔心對方看不上自己,於是虛構了「鑽石王老五」身份,靠著同時和另外3名女性交往,從3人身上騙取人民幣54萬多元(約新台幣241萬元),全用來取悅程燕。面對檢方訊問,王林不承認詐騙,竟稱「她們都是自願和我戀愛,自願給我轉錢的」。《頭條新聞》報導,王林將離異單身女性作為詐騙目標,通過微信與劉漁、吳曉曉、蘇紅等3人聊天培養感情,並進一步取得信任。在確定關係後,王林便利用偽造病歷、註冊多個微信帳號分飾朋友、同事等角色,編造自己和家人生病,甚至父母親屬及本人去世無錢辦理後事等事由詐騙,共騙得54萬多元。據了解,王林的4位「情人」中,只有程燕是正牌女友,2人在男方認識3名被害人前開始交往。由於王林很喜歡程燕,但他沒房沒車、離過婚,還有一個孩子,認為女方肯定看不上自己,於是便在程燕面前虛構出有房、有車、開公司做生意的身份,並謊稱家中父母已經去世,沒有其他親人等。每次騙取被害人錢財後,王林都會謊稱是做生意賺的,並帶著程燕遊山玩水,為她買手機、金戒指、衣服、鞋子等物,出手十分闊綽。直到王林落網,程燕才意識到對方說的全是謊話,心碎之餘立即整理了男友給自己購買的貴重物品等,全數上交給公安機關。武功縣檢察院認定王林詐騙數額巨大,且多次實施犯案,拒不退賠被害人損失,社會危險性大,依法批准逮捕。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發現,被害人被騙的錢財中,不僅包含了自己多年的積蓄,還有部分是向親友籌集的借款及網路貸款,顯示被害人此刻面臨著巨大的生活壓力。面對檢方訊問,王林不承認詐騙,稱「她們都是自願和我戀愛,自願給我轉錢的」,只是自己暫時還不出來。經檢察官多次釋法說理,王林才意識到自身行為的嚴重性及被害人因詐騙面臨的生活困境,於是透過家屬將剩餘詐騙所得上交,同時向3人道歉,承諾出獄後會盡力補償損失,並簽署了認罪具結書。去年11月29日,武功縣檢察院以王林涉嫌詐騙罪,將其起訴至武功縣法院。經過相關審理程序,法院於今年1月29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