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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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假鈔逆轉2/19歲工人帶6妹夜市狂撒假鈔裝大爺 反害魔術店老闆遭羈押
中南部2023年底爆發「XD假鈔案」,大量假鈔流入市面,菜籃族和外送員人心惶惶、深怕受害,檢警循線追查,發現當時19歲羅姓工人為了裝闊,在網路上購買808魔術店老闆大批假鈔,隨後帶著6名未成年少女到夜市消費裝大爺,趁攤商們忙碌疏於檢查之際消費得逞,魔術店老闆廖鴻鈞等人更慘遭牽連還被羈押,一審更被判處重刑,二審逆轉無罪。2023年底,正當各行各業為迎接新年而熱鬧忙碌時,雲林、彰化等多個縣市卻傳出菜籃族與外送員收到假鈔受害,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注。警方獲報後循線鎖定千元假鈔序號相同,均為「HR484268XD」,其中百元假鈔序號則為「CQ281880VJ」與「KY561419JS」,其中序號「KY」並未流通於市面即被警方破獲查扣。二審法官認為廖泓鈞等人並未在假鈔上製作防偽條,材質僅為一般影印紙,難認有製作偽幣販售流通之意圖。(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彰化縣警局獲報後也立即組成專案小組,鎖定有集團疑似於當地夜市持假鈔消費,趁著攤商忙碌無暇檢查,取得商品後還以假鈔兌換真鈔零錢,受害攤商們則氣得報警處理。警方掌握線索後逮捕羅姓主嫌與8位共犯,當中包括6名未成年少女,幾人先是以每張5元的價格於網路上購買90張千元鈔,並持千元鈔前往夜市購物,以大鈔換取零錢牟利,儘管該批假鈔品質並不精細,稍加注意就能發現差異甚大,惟幾人專挑店家繁忙時前往消費找零,藉機魚目混珠,最終遭攤商識破後報警。同時,雲林縣警局獲報後也立即報請地檢署指揮,與法務部調查局等多個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兵分多路於屏東、高雄地區逮獲使用偽鈔的張姓與黃姓男子,隨後在逮獲販售魔術道具的朱姓業者到案,在掌握朱姓業者的貨物來源後,順藤摸瓜前往雙北將808魔術店道具的負責人廖姓夫婦、分店店長洪姓男子與送印鈔票的李姓男子逮捕到案,查扣1.2億餘元假鈔,其中魔術店道具負責人廖姓男子、分店店長洪姓男子與送印的李姓男子訊後遭到羈押,檢警也風光發布破案記者會。一審,雲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廖男等人僅將鈔票上的「中央銀行」旁2個紅色小印章處改為「玩具銀行」之印章文字,其餘皆與真鈔相同送印,並將偽鈔透過集團成員販售給他人或在網購平台上販售,更強調「仿真度高」,以此誘使不法或投機人士購買使用,從中獲利,目無法紀、嚴重敗壞社會風氣,造成無辜商家與民眾受害,因而判處808魔術店負責人廖泓鈞6年、其配偶楊芝芸5年8月、板橋店長洪濬豪5年6月、送印者李金冀、同樣於網購平台上販售假鈔業者朱冠忠4年2月、使用者黃俊維、張貿復3年6月與3年4月。然而案件上訴至二審後卻上演逆轉,除使用偽鈔的黃姓與張姓男子遭改判有期徒刑2年與1年10月外,808魔術店廖姓夫妻、洪姓店長、朱姓業者與送印的李姓男子均改判無罪。二審法官指出,魔術店所販售的玩具假鈔不僅僅是作為魔術使用,也同步可作為影片拍攝、花店等裝飾使用,而根據魔術需求玩具鈔上力求逼真,僅於中央銀行旁樣張上印上「玩具銀行」等字樣,該鈔甚至未有防偽線與安全線等重要防偽標誌,假鈔以影印紙彩色製成;而檢警查扣的假鈔中,其中一批並未有更改,與真鈔頁面完全一樣,經相關證據綜合判斷確認為魔術店誤將未更改款式送印,業者為避免紛爭出現,也將該批假鈔註記封存於倉庫內準備銷毀,並未流通於市面上。雲林檢警前年在雙北等地破獲上億元假鈔案,然而細看就能發現假鈔色澤與真鈔明顯差異甚大。(圖/資料照)法官表示,魔術店業者所販售之玩具鈔遭有心人士試圖拿去交易後,也當即再次修改版本,以此提高辨識度,更為避免在風頭上決定直接先行下架「逼真版」玩具版,更通知同為業者的朱姓男子對相關玩具鈔進行全面下架。而廖男與朱男等人對外販售假鈔時每張所售價格為6、7元,其中試圖使用假鈔於一般市面上的黃姓男子卻將60張1千元面額鈔票以2.4萬元價格販售給張男,1萬元的偽鈔需用4000元真鈔來換,廖男等人所售之價格明顯與黑市差異甚大,難認廖男等人為獲取不法暴利鋌而走險製造或交付偽鈔。法官強調,魔術表演追求以假亂真手法,並藉由道具輔助,使觀眾真假難辨,儘管與詐欺行為近似,但前者為合法,後者為違法,魔術表演道具追求逼真欺騙觀眾為本質上之必然,不能因此質疑製作者的心態有異,然而魔術鈔越逼真,遭他人使用交換商品的機率也越高,製作者亦無法確保不會遭到非法使用,但印製魔術鈔票並非非法所明文禁止之行為,印製近似假鈔之魔術鈔票是否就為偽造貨幣,仍須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供行使之用之意圖。綜上所述,高等法院審酌廖男與朱男等人印製魔術鈔票之意圖來看,其目的並非供一般人於社會上流通使用,且該假鈔無水印圖案與防偽標示,並由影印紙印製而成,觸感與真鈔全然有異,如廖男等人目的為供一般人購買商品使用,至少也會將材質或反光之防偽條上近似真鈔,以此提高市場上順利誘騙他人得逞之機率,而非交付破綻如此之大之鈔票,因而改判廖男等5人無罪。根據刑事補償法《冤獄賠償法》第1條規定,依刑事訴訟法令受理之案件,被告在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者,得請求國家賠償,即所謂冤獄賠償。對於冤獄賠償之聲請,原處分或判決無罪機關認為有理由時,得依其羈押之日數,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之。
司法內戰2/冤獄補償20年賠7.6億 蘇炳坤入獄900天:我的人生廢掉了
「我的人生廢掉了!」「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我失去的青春」,首位獲總統特赦、又經再審獲判無罪確定的冤獄苦主蘇炳坤,曾遭重判15年徒刑、被司法關押近900天,一度成為「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重刑犯,好不容易洗刷清白卻已垂垂老矣,從當初36歲事業有成的家具店老闆,變成72歲打工的老人家,雖然政府給他445萬5000元補償金,可是被冤案纏身32年的他,美好的人生早已遠離。政府1959年制定《冤獄賠償法》,希望人民遭司法誤判、自由被拘束時,能獲得適當賠償平復冤屈。法條規定,原則上冤獄每天賠償3000到5000元。2010年初,大法官第670號釋憲案出爐,宣告《冤獄賠償法》違憲,認為當事人就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應補償。司法院和立法院根據釋憲意旨,2011年聯手修法通過《刑事補償法》,2023年12月5日再進一步修法,規定不論當事人責任輕重,冤獄每日最少補償3000元,而且連外國人也能請求。空軍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槍決冤死,江母王彩蓮(右)手捧兒子遺照頻頻拭淚。(圖/報系資料照)可是修法就能真正平復冤獄被害人及家屬的苦痛嗎?1986年3月間,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銀樓老闆遭砍傷並遭搶走金飾。疑犯郭中雄被捕後,在警方刑求下誣指前僱主、傢俱店老闆蘇炳坤是共犯。蘇歷經警方刑求仍不屈喊冤,經時任檢察官林恩山起訴後,一審判決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改依「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司法認定蘇是搶劫重刑犯。諷刺的是,新竹檢警幾乎都知道蘇炳坤是冤枉的,檢方特別指示警方不要逮捕執行,10年後,蘇炳坤才因到長庚醫院看病,遭桃園警方逮捕入獄,2000年底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蘇堅持司法應還他清白,歷經4次非常上訴、4次聲請再審都遭駁回,終於在2018年8月8日獲高院再審庭判決無罪,宣判時審判長周盈文對蘇表示:「你的委屈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我們會從你案件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落實人權保障。」更悲慘的冤獄,則是發生在1996年9月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的謝姓女童,在營區廁所內遭姦殺,事後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最終槍決冤死,全案沉冤15年才得以平反,江家也獲賠史上最高的1億318萬餘元賠償金,但至今仍查無真兇,江國慶也沒有機會活著喊冤,江國慶的父親2010年因病離世,來不及看兒子洗刷冤屈。白髮蒼蒼、年逾古稀的江國慶母親領取了1億多元補償,又有甚麼用。司法院和監察院統計,近20年來冤獄賠償件數1976件,金額高達7.6億元,其中2002年至2010年間,全國冤獄案件1073件,賠償金額4億959萬餘元,2012年至2020年8月底止,刑事補償事件案件數903件,補償金額3億529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