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准
」 離婚 法院 婚姻 夏克立 黃嘉千
限制社交又藏房 妻心碎最終訴請離婚獲千萬
阿強(化名)與妻子阿玲(化名)結婚20年育有1子,婚後阿強被調往北部工作,分隔兩地聚少離多,漸無感情幾無互動,阿強還限制妻子不得接觸其他男性,看病須找女醫師,買東西不能碰觸男店員;卻在北部買房子登記在女同事名下,令阿玲起疑心,訴請離婚及分配財產,台南地方法院判准離婚,阿強須分財產1399萬餘元給妻子。阿玲訴請離婚表示,她婚後辭去工作專心照顧家庭,阿強北上工作後對她態度逐漸冷淡,休假日不見得會返家,又藉口生活習慣差異與她分房已10年,兩人互動趨近於零。阿強對兒子毫無關心與情感上交流,又意圖用經濟控制她及兒子,種種舉動讓她失望,不願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阿玲說,她主動傳送關心或兒子的訊息,阿強都已讀不回,完全沒有情感上的回饋,阿強卻限制她不能跟其他男生說話、生病只能找女醫生就醫、外出購物拿取零錢或物品時不可碰到男店員手部,不准碰觸擁抱親戚小男孩。如稍有逾越,阿強即會暴躁地責罵她「不守規矩」等語。她又指控,阿強在北部與張姓女同事合資購屋,先登記張女名下,再改登記自己名下,均隱瞞不讓她知道,還用LINE與張女親密對話。阿玲認為,阿強的行為令她受到壓抑及感到窒息,不願再忍受此有名無實婚姻關係,並依法定財產制,請求1399萬餘元剩餘財產分配。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分居兩地已10年,無婚姻生活,離婚官司審理期間,阿強均未到庭答辯,顯見已無繼續維護的欲望,阿玲訴請離婚,應予准許,阿強名下財產有3000多萬元,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應付給阿玲1399萬餘元。
丈夫隱瞞感染HIV十年!妻探監得知真相 法院出手「這段婚姻不算數了」
大陸雲南一名女子與丈夫結縭多年,直至對方因刑案入獄,才在探監時意外得知丈夫已確診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長達十年。丈夫自婚後始終隱瞞病情,雙方更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雖女子最終並未感染,但因承受巨大精神壓力,憤而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並獲判准。綜合中國官方防治單位「雲南防愛滋」通報與《深圳新聞網》報導指出,王姓女子與丈夫李姓男子結婚數年,期間並未育有子女。李男曾以「罹患肝病需長期服藥」為由,掩蓋實際病情。直至李男因開設賭場違法行為入獄後,王女在探監過程中才驚覺丈夫其實已確診HIV達十年之久,卻從未對她透露。王女在探監期間聽聞丈夫確診HIV事實後深受打擊,坦言婚後兩人始終沒有任何防護措施,事後雖經檢測證實未遭感染,但心理創傷與被欺瞞的不信任感無法抹去,遂向法院提起婚姻撤銷訴訟。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李男辯稱自己持續接受治療、病毒量已低,不具傳染性,且婚姻關係持續多年,應無重大影響。不過,法院認定,HIV感染屬重大健康資訊,配偶理應有知情權。李男長年隱瞞病情,構成對配偶之誠信義務重大違反,影響婚姻基礎,已符合法律撤銷要件。最終法院判准撤銷婚姻關係,該判決目前已正式生效。此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法律界人士指出,雖現今HIV已可透過藥物有效控制,但婚姻關係建立於雙方誠實與信賴,隱瞞重大疾病史仍可能構成法律撤銷或離婚理由。根據台灣《民法》第988條,若婚姻因詐欺、脅迫而成立,受害方得請求撤銷。若當事人隱瞞已知的重大病史,亦可能構成詐欺。此外,防疫與人權團體則指出,HIV感染者在接受穩定治療後,病毒量可控制於無法測得的水準(undetectable),傳染風險極低。但前提是伴侶應有知情與選擇權,相關資訊不能隱匿。社會輿論普遍支持王女決定,有網友留言表示,「誠實是婚姻最基本的底線」、「沒有被感染固然幸運,但被欺騙十年更讓人心寒」、「能勇敢向法院訴請,是對自我尊重的一步」。
93歲榮民娶妻9日房子就過戶 妻辦完手續就離家 法院准離房卻拿不回
高雄一名93歲榮民獨居多年,由張姓女子長期探視照顧,兩人於2022年4月結婚,老榮民原盼有人陪伴終老,卻未料婚後不到3日,張女便要求將名下鳳山房地贈與過戶。兩人結婚第9天即完成過戶,第13天張女離家分居,老榮民質疑遭利用提告撤銷贈與並訴請離婚。高雄家事法院近日判准離婚,但認定房子贈與女方成立討不回。判決指出,老榮民主張,張女於兩人結婚後即要求將房產轉到她名下,自己因年邁體弱、害怕若不答應會遭威脅,只能交出印鑑、身分證與所有權狀,不料張女於9日內完成過戶,第13天便搬回旗山,兩人此後分居,老榮民由兒子接回照顧,後來入住榮民之家。老榮民更控訴,張女在事件爆發後,竟傳送輕佻訊息給他兒子,內容寫道:「以前曾經想過,伯伯(老榮民)是公公,我是兒媳,老三是先生,太太在家照顧公公,先生在外賺錢,時不時會全家團聚,多幸福美滿的一家人啊。」法院認為該訊息內容不僅違倫常,亦未見對高齡丈夫的關懷,張女甚至在兒子傳送律師名片後才將訊息收回,顯示自知不當。張女則辯稱,當初結婚就談妥房產作為條件,且老榮民是親手交付證件及印鑑,地政機關亦有確認意願,否認偽造文書。她並主張自己是因反覆感冒才返家休養,等要回鳳山時,老榮民已被兒子接走,之後老榮民仍曾多次返家,兩人並無婚變。法院審酌,兩人自2022年4月29日即長期分居,張女未主動探視或表達同住意願,反而於老榮民返家時錄音對話防範爭議,加上婚後迅速要求贈與、關係形同破裂,認定雙方已無互信互諒的婚姻基礎,准予離婚。不過對於撤銷贈與部分,高雄地方法院審酌相關文件均為老榮民親簽,且戶政地政皆曾確認本人意願,認定贈與屬真意表示,無偽造事證,判老榮民敗訴。全案贈與部分已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出生8個月被遺棄 生母重病住院遭47歲兒拒養獲判准
47歲阿明(化名)出生8個月時,母親抛夫棄子離家出走,對他的成長、生活不聞不問,他自小由祖父母及父親扶養長大,未曾見過母親,從小單親在鄰里及同儕間受盡閒言閒語。今年3月突接獲醫院通知其母重病急診住院,後轉進台南市仁愛之家,社會局替其母聲請由阿明扶養,阿明表明拒絕,獲台南地方法院裁准免除扶養責任。阿明反駁母親的聲請指出,母親在他出生8個月大時即離家出走,對他從未探視及提供照顧,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他3歲時,父親向母親要求離婚,祖父母當證人要簽署離婚協議書,母親卻拒簽離去,未完成離婚戶籍登記。他父親4年後聲請調解及訴請離婚,達成和解後,他母親再次拒絕簽字。直到2008年,阿明父親再次訴請離婚獲准。阿明說,在此期間,母親從未對他盡到任何扶養責任,卻在47年後病倒才來找他要求扶養,社會局通知他參與家屬協調會議,討論他母親的後續安置費用、重大醫療決策、後續喪葬等照顧事宜,甚至病重住進仁愛之家,他全部拒絕處理,向法官聲請駁回母親的扶養聲請。阿明父親也證稱,阿明母親在阿明出生後未滿8個月時離家,從此就沒有回來照顧過阿明,也沒有寄錢回來給阿明當扶養費,阿明是由他跟他父母一起扶養長大的。阿明說,自他有記憶以來,皆不曾與母親有互動,親子關係名存實亡,母親過去狠心抛棄他,對他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法官認為,阿明自己也有未成年子女要養,他的母親對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為人母應盡的責任情節確屬重大,若要求他負擔與他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阿明聲請免除他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應予准許,其母可提抗告。
男子跟泰女結婚!同居一天稱「家裡有事」跑了 分居2年他心死離婚
男子阿丞於2023年和泰國籍女子小萱(均化名)結婚,但只同居一天,小萱就跑回泰國,稱是「家裡有事」,而阿丞多次希望她能回來,但女方卻一直要錢,他還發現另名男子也被同樣手法騙,阿丞訴請離婚獲准。判決書指出,阿丞跟小萱在2023年4月結婚,婚後住在新北市,而他們只同住一天,小萱即傳訊息說家裡有事要回泰國,儘管阿丞多次要求她回家,但她都避而不談,反而一直要錢,而另名男子聯絡阿丞,他才知道對方也被小萱欺騙感情與金錢。小萱於6月入境臺灣,經解送至桃園地檢署,阿丞遭通知後即前往,並請她簽署離婚協議書,他雖曾再次聯繫小萱,對方均無回應,2人分居迄今已逾2年,且已無聯繫,婚姻已生嚴重破綻,難以繼續維持,請求法院判准離婚。法官根據阿丞提出的戶籍謄本、結婚登記資料及小萱的出境紀錄,確認她在2023年3月入境,並於4月13日離境,符合阿丞所說的結婚後同住一天就回泰國的情況。之後,2024年6月8日,阿丞與小萱再次見面並讓她簽署離婚協議書,這與阿丞的說法相符,小萱在7、8月間也有短暫進出台灣,這證實兩人婚後並未長期同住,也沒有再聯繫。法官認為,兩人已分居超過2年,夫妻關係實際上已經不存在,婚姻已經出現嚴重裂痕,無法再繼續維持下去,這顯示婚姻已經無法維持,且小萱對婚姻的破裂有一定責任,因此,阿丞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規定提出離婚訴訟是合理的,應該准許離婚。
只留9000元給老公!中配趁公公過世捲600萬遺產、黃金逃回老家 法院判准離婚
新竹陳姓男子2013年和中國籍張姓女子結婚,2人之間沒有小孩,全靠陳男工作或家中資助以維持家庭開銷。一次張女返鄉探親,甚至威脅「不給100萬台幣就不回來」,迫使陳父拿出100萬元換取媳婦返台。誰知之後陳父過世,張女竟將陳父留下的現金、黃金及夫妻存款,總計約600萬財產全數捲走逃回中國,只在戶頭留下9000元給丈夫陳男。陳男憤而提告休妻,新竹地院判准。根據判決書,陳男指出夫妻2人婚後無子嗣,家中開銷皆由他工作薪資或是夫家資助,並全數交由張女統一管理。然而,某次張女返鄉探親,竟開口威脅要求贈與100萬台幣,「不給就不回台灣」,最後由陳父出面付錢後,張女才返台同住。陳父過世後,其遺產黃金及現金又交由張女管理,孰知張女2022年11月一聲不響地將所有行囊、夫妻共同生活所使用的存款,以及結婚金飾等物品打包後離台,僅在戶頭留下9000元給陳男。陳男還指出,張女返抵中國後,僅以通訊軟體《微信》傳送訊息給陳男表示已返家,此後便不再理會他的訊息。陳男認為妻子惡意遺棄狀態持續中,憤而提告休妻。開庭時,張女並未到場,僅以答辯狀指出婚後由她獨自照顧年邁的公婆,公婆曾說「誰照顧他們的晚年,名下房屋就歸照顧人」,反控陳男沒交出工資還沈迷賭博,自己幫陳男還了50多萬的賭債,甚至將公婆贈與的40萬台幣倒貼還債,認為家庭「根本沒有什麼像樣的財產」。陳男妹妹則出庭作證表示,父親過世後留下的金飾價值將近台幣300多萬元,還有夫妻結婚時的金飾、現金至少也有300萬元,合計600萬元。法官認為,張女對於婚姻破綻事由發生應具有可歸責性,彼此間既已無夫妻之實,且無回復夫妻感情之可能,因此判准離婚。
產分不均惡化手足情 弟弟持藍波刀猛砍兄9刀判7年
新北市驚傳兄弟因家產分配不均,演變成血腥襲擊事件,盧姓男子與哥哥因父親名下兩處房產分配爭議,雙方關係急速惡化,2024年4月盧男曾持廚刀恐嚇胞兄,導致哥哥聲請並獲得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弟弟接近500公尺內。沒想到,保護令生效僅9天,弟弟竟無視禁令,持藍波刀埋伏並猛砍哥哥9刀,所幸送醫搶救後保住性命。判決書指出,雙方原先協議,中和房產售得約1640萬元,扣除稅費後每人分得約500萬元,新店房產依價值400萬元平分,哥哥再補償盧男與父親各133萬元;然而,哥哥已給付600萬元並負擔贈與稅後,盧男仍要求以100萬元低價購買新店房屋,聲稱父親同意,但盧父出庭否認。盧男遭拒後,竟闖入哥哥住所砸毀財物並拍攝視訊挑釁。哥哥憤而提告並撤銷贈與,法院判准收回600萬元並強制執行,雙方情誼徹底破裂,10月10日盧男在哥哥住處附近徘徊,見哥哥在早餐店用餐便衝入行兇,先刺腰腹與大腿,對方倒地後又持刀連刺頭部與腰部,總計揮刺9刀,鮮血濺滿現場。法官審理時發現,盧男雖在庭上坦承行兇,但道歉信僅寫「對你非常不住」,未正面承認錯誤,甚至要求哥哥「放下恩怨」,合議庭認為他毫無悔意,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
青鳥女神翻車1/與人夫爽出國20多次 蔡瑞珊「無縫懷孕」遭法院認證小三
青鳥書店被譽為「自由的獨立書店」,吸引多位民進黨「大咖」前往朝聖,連總統賴清德都曾造訪,創辦人蔡瑞珊(44歲)則因外型精緻、氣質脫俗,被支持者封為「青鳥女神」,而蔡瑞珊在2017年3月奉子成婚,其吳姓丈夫卻同年1月才離婚確定,「無縫懷孕」也讓蔡瑞珊成為法院認證小三,遭判賠元配50萬元。據了解,蔡瑞珊畢業於輔仁大學中文系,離開校園後為了主播夢想進入媒體圈,曾在東森高爾夫球台擔任球場業務,後又到華視擔任過節目主持人、製作人,並在鄧麗君文教基金會擔任行銷企劃經理,就在基金會任職期間結識吳男。根據判決書,蔡瑞珊與吳男在2012年9、10月間相識,吳當時任職某影音公司,為了製作鄧麗君的浮空投影而與蔡互動頻繁,而吳是有婦之夫並育有2女,在同年6月與妻子分居但未離婚,2人則在此間越走越近,甚至多次相約出國。2013年10月10日到2017年1月間,蔡瑞珊與吳相偕出國20多次,2人足跡踏過南京、新加坡、泰國和日本等地,還往往選在農曆春節、清明、端午、中秋或吳的生日出遊,吳妻與幼女遲遲等不到吳回家相聚,還以為他事務繁忙、戮力為公,沒想到竟是和蔡瑞珊雙宿雙飛。而吳妻一直被蒙在鼓裡,直到2014年3月,吳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在2015年12月判准,但吳妻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在2016年12月駁回,並於2017年1月確定,17年的婚姻宣告結束。南國青鳥在屏東成立時,時任縣長潘孟安還親自站台,該店卻在經營4年後倒閉收場。(圖/屏東縣府提供)吳妻原是碩士生,每年收入約為150萬元,為照顧幼年兒女離職成為家庭主婦,在離婚後可說是淨身出戶,法院判吳要負擔2未成年女兒每月4萬元撫養費,吳則在離婚後迅速「無縫接軌」,蔡瑞珊卻在同年2月懷孕,2人隔月奉子成婚,吳妻這才驚覺自己頭上早已綠油油一片,憤而向法院提告。吳妻指控,蔡瑞珊明知吳是有婦之夫,竟罔顧倫常與他交往,多次一同出國外,還毫不避諱的在自身臉書分享與男友、也就是吳男的訊息,多次出國更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造成她與吳婚姻不可彌補的損害,向蔡瑞珊求償300萬元。蔡瑞珊則辯稱,一起出國是為了探訪書店或考察業務,到達目的地後便各自行動,她與吳是在2017年2月,因2人都陷入低潮、相互安慰取暖才開始交往,又因不慎懷孕才結婚,之前臉書所提到的男友皆非吳,只是為了杜絕無謂的騷擾才這樣說。法院則認為,蔡瑞珊雖稱臉書提到的男友非真有其人,蔡卻在自己的臉書上稱「我男友正在隔壁念經啊」、「陪男友來場地驗收展覽」,其友人也會以「悟道」的男友、「師母」、「入世修行者」來稱呼,證實是確有其人,而在吳婚姻存續期間,2人經常利用重要節日出國,顯示他們交情匪淺、關係親密,對吳以男友稱之,更會衝擊吳男夫妻間忠誠互信的基礎。高等法院審酌,蔡瑞珊為大學畢業並開設書店,2017、2018年所得分別為110萬跟150萬元,名下還有房屋、土地等不動產,財產總額為2800多萬元,2019年11月判蔡應給付吳男元配50萬元。蔡瑞珊回應,判賠50萬元屬家庭私事,希望外界給予個人隱私空間,此外,因公司有相關業務在日本進行,4月前往是為了澀谷五條人演唱會,同行有其他友人,因氣氛感人而相互擁抱及牽手,標案則是公司多年累積的總和,青鳥書店即將邁入第10年了,案子均是公平競爭且執行盡心盡力。而本刊致電一頁文化和張鐵志手機都沒人接聽,傳送臉書訊息則是已讀不回,至截稿前未獲回應。青鳥書店從2016年創辦至今先後開了10間分店,目前已有5間關閉,北藝青鳥也宣布結束營業,正倒數計時中。(圖/黃耀徵攝)
泰籍妻稱幫阿姨開餐廳卻失聯 17年不見影夫訴離婚獲准
桃園一名男子與泰國籍妻子2004年結婚後,不料妻子以幫忙阿姨開餐廳為由離家,之後竟人間蒸發,長達17年未歸。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婚姻關係已生破綻且難以修復,判准兩人離婚。判決書指出,兩人於2004年6月在泰國結婚,同年7月在台灣登記。泰籍妻子來台與丈夫同住,惟婚後不久即以協助在台開設餐廳的阿姨為由搬出,初期尚會返家,一段時間後即未再回家,之後卻完全失聯。丈夫發現異狀前往餐廳查看,發現餐廳已歇業,進一步查詢後得知妻子早已離台。根據入出境紀錄,妻子於2008年7月20日出境後,迄今未再入境,兩人分居已逾16年。男方以遭惡意遺棄及婚姻難以維持為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泰籍妻子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陳述。法官審理認為,兩人已17年未共同生活,期間均無聯繫,形同陌路,顯與婚姻係以夫妻終生共同生活之目的不合。雖仍有婚姻形式,但已無婚姻實質,且妻子離境後未與丈夫聯絡,顯見亦無維持婚姻意願。顯見婚姻已無修復可能。法院最終判准兩人離婚。
基隆男開心迎娶越南某!誰知來台「4天就失聯」 2年無音訊心死訴請離婚
基隆一名男子阿樂(化名)2023年初開心迎娶越南妻子阿妙(化名),並在2023年2月8號在台灣辦理登記結婚。誰知,阿妙來台的第4天,阿樂帶她與家人一同到基隆廟口吃午飯,阿妙告訴阿樂「要去上廁所」後,就此一去不回。阿樂事後報警並調閱監視器,發現當天有一輛車前來接走阿妙,疑似早有預謀。2年多過去,阿妙從此音訊全無,人間蒸發,阿樂無奈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已無法維繫,裁定准予離婚。判決書指出,阿樂表示與妻子越南籍妻子阿妙先前曾在越南辦理結婚手續,之後又依規定於2023年2月8日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阿妙並於同年2月26日來台居住。阿樂指出,阿妙入境台灣後,兩人曾短暫同住,但在第四天便無故離家,從此失去聯繫。他曾嘗試以電話聯絡,又透過社群軟體發送訊息,最後報警協尋,但仍未得到任何回應。阿樂母親也在出庭作證時指出,在阿妙失蹤當天,一家人前往基隆廟口夜市用餐,席間阿妙突然以「要上廁所」為由離席,一家人等候多時仍未見她回來,後來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時發現,當天有一輛車輛特地前來接走阿妙,疑似早已安排好離開計畫,從此再也沒有與男子及其家人聯繫。阿國主張妻子並未與家人發生糾紛,也不清楚其行蹤,因為失聯已經2年,無奈只能向法院訴請離婚。而在審理期間,法院依法傳喚阿妙應訊,亦寄送書面通知,但她既未到庭,也未提交任何書狀說明立場。法官審酌全案後指出,女方自離家後即未返回夫妻共同住所,亦未向男方表達任何意圖或說明,雙方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法院認為本案已符合《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該事由並非由男方所造成,因此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鬼父性侵8歲女兒還逼看母親遭性虐待 如今老病殘要她養法院判決出爐
台南市女子恩恩(化名)8歲時曾遭父親性侵,其母親更長年受父親性虐待, 恩爸會逼女兒在旁觀看助興,恩媽鼓起勇氣在1998年帶女兒逃離,更在知道女兒也受性侵後與丈夫拒絕往來,雙方斷絕關係約30年,如今恩爸中風住院,卻要恩恩協助後續照護事宜,恩恩因而鼓起勇氣向法院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院近日判准,免除恩恩的撫養義務。根據判決書,恩恩父親是泥水工人,與恩母在1986年結婚,但恩父將賺到的錢都拿去花天酒地,家庭開銷則靠著恩媽和恩嬤靠清潔工苦苦支撐,恩父甚至還虐待妻女。判決書指出,恩父在性事上需索無度還有特殊癖好,曾多次性虐待妻子,還要求當時尚且年幼的女兒在旁觀看助興,並在恩恩8歲時對女兒性侵得逞,恩恩則因太過害怕而未透露此事。恩媽在1998年時不堪虐待,帶著女兒逃離丈夫,向警方通報家暴後獲得緊急安置,但恩父仍會騷擾母女倆,直到恩恩向母親傾訴自己也遭到性侵,恩媽大為震怒,這才與他斷絕所有聯絡,2人於2006年離婚,恩媽則在娘家人的幫助下獨力撫養女兒。而恩恩與父親斷絕關係約30年,近日卻接獲醫院及社福機構的接連通知,稱恩父中風住院,要恩恩協助後續照顧事宜,恩恩的昔日噩夢因而再次襲來,她最終鼓起勇氣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全案審理時,恩母也作證恩父從未善盡撫養責任,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 恩恩生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裁定免除她扶養生父義務。
夫颱風天堅持海釣失蹤3年 法院准離婚妻獲子女監護權
彰化一名男子2021年在颱風期間堅持前往台東海邊釣魚,疑不幸落水失蹤,至今已逾三年無音訊。其妻以「生死不明已逾三年」為由向彰化地方法院訴請離婚,法院日前判准,並將兩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判給女方。根據判決書內容,2021年7月,該男子與妻子攜未成年子女前往台東長濱鄉旅遊。當時雖已發布颱風警報,男子仍於翌日前往烏石鼻海邊獨自釣魚,不久後被人目擊落水失蹤。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隊雖展開多日搜救,仍未尋獲其蹤跡或遺體,生死至今未明。其妻指出,丈夫失蹤後杳無音信,也未負擔家庭生活費,婚姻實質早已破裂。2025年向彰化地方法院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9款「生死不明逾三年」條文訴請離婚。法院調查發現,男子自失蹤後無勞健保、入出境或通訊紀錄。雖於2023年11月戶籍曾遷移,但係由妻子以戶長身份辦理,男子本人並未到場。經法院合法通知,男子亦未出庭或提出任何聲明。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男子生死不明已逾三年,符合法定離婚要件,判決准許雙方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法院參採社工訪視報告,認定母親長期獨力照顧子女,與孩子互動良好,具備單獨行使親權能力,並依「主要照顧者原則」與「手足不分離原則」,裁定由母親單獨行使親權。至於父方及其親屬,可依協議與子女安排會面與交往。
愛犬害騎士摔死!飼主要賠537萬卻悄脫產 法院判無效
台南市陳姓男子的愛犬2022年1月初衝到馬路並撞上騎機車經過的蔡姓男子,導致蔡男摔車傷重不治,陳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民事判賠537.5萬餘元。蔡妻索賠聲請假執行時,發現陳男已將名下土地分別贈與2名兒女,蔡妻提告後,台南地院判決撤銷陳男對兒女的無償贈與行為。蔡男2022年1月7日上午8時許騎機車行經陳男位於台南市安南區住處附近時,陳男的愛犬突然竄出快速橫越道路,蔡男為閃避該犬隻緊急煞車而導致失控摔車,滑行時頭部遭撞擊受重傷,經送醫搶救,於同年10月26日傷重不治。台南地院2024年10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民事部分應賠償蔡男妻子195.9萬餘元、蔡男兒子141.5萬餘元、蔡男2名女兒各100萬元,總計537.5萬餘元。蔡男家屬去年底向法院聲請假執行向陳男索賠時,發現陳男竟已於8月5日將名下1筆土地,以贈與名義移轉登記給2名兒女。雖然陳男名下還剩餘3筆土地,但總價值已不足應給付蔡家的537.5萬餘元損害賠償金額,蔡妻怒向台南地方法院提告,聲請撤銷陳男的無償贈與行為,要求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到陳男名下。法官依據檢方起訴、刑事、民事判決、土地登記資料等,認定蔡妻主張屬實。陳男接獲法院通知後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陳述,法官視同默認其行為,並依蔡妻主張,撤銷陳男與其兒女間的贈與及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判准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到蔡妻聲請求償的假執行狀態。
自幼養大卻惹事吸毒又離家 不孝養子讓養父母心碎求解親法院判准
苗栗一對養父母於2003年收養出生僅5天的男嬰,盼望培育成人,卻在多年後心碎申請終止收養關係。養子自國中起屢次離家、行為偏差,甚至涉及多起傷害與毒品案件,近兩年更未返國。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收養關係已無法維繫,裁定准許終止。根據判決,該對養父母於2003年12月23日共同收養該男嬰,當時養子出生僅5天。然而養子自國中開始即不聽管教,國三未畢業就離家出走。法院調閱養子前案紀錄,發現其於2016年間因傷害案件經少年法庭裁處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2019年5月間再因傷害案件進入少年觀護所執行,同年10月間又因施用第三級毒品被裁處交付保護管束。養子犯罪情節持續惡化,2020年11月間因傷害罪、同年12月間因聚眾鬥毆及恐嚇罪,均被裁處交付保護管束。2022年10月間法院撤銷保護管束,所餘期間交付感化教育。法院指出,養子進入感化教育處所後仍不知悔改,於2022年4月2日出境後迄今未返,已超過兩年。養父母明確表示希望終止收養關係,認為養子不思反哺,對撫育恩情毫無反饋之心。苗栗地院審酌認為,養子已年滿21歲,猶不知孝順養父母,其所作所為令養父母備感心寒與失望。依社會一般通念,雙方收養關係已存有難以繼續維持之重大事由,養親子間之感情與信賴所生破綻已無回復希望。法院依據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定准許養父母終止收養關係之聲請。
新北校長愛開黃腔! LINE群組傳「寶貝換個姿勢」下場GG了
新北市某國中校長遭一名退休女老師控訴,在LINE群組噁喊「寶貝換個姿勢」、「你那幽香蕩漾在腦海」等帶有性暗示的語句,遭女師直接告上法院,案經上訴至二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准,該國中校長須賠償女師5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新北市某國中校長於2022年4月間,在一個LINE教會群組中,發送「匆匆的把你抱到床上,慢慢的解開你的褲子,悄悄的脫掉你的内褲,柔柔我吻著你的面額,對你說:...寶貝,換個姿勢」、「自從認識了你~我就已經深深愛上了你!你那陣陣的幽香,時刻蕩漾在腦海,你那火辣的激情時刻在我唇邊回味!」、「還記得那個夜晚嗎?我們面對而坐,悄悄的一句話說,你瘋狂的摸,我瘋狂的摸,就這樣摸了很久,突然你大叫一聲。」等4則具有性意味的訊息。該教會群組成員包括女性3人、男性7人,其中一名退休女老師遭校長言語性騷擾,自覺遭到嚴重冒犯,害她狂做惡夢,導致出現耳鳴、失眠、頭痛等症狀,憤而提告求償。針對遭控性騷,男校長則主張,自己只是在傳送趣味笑話,想拉近群組間彼此的情誼,目的是為了博君一笑,並無任何性意涵與性暗示。對此,該案一審判決不成立後,女師不服提上訴。案經二審,台北地院認為,男校長的言論不足作為「笑話」看待,而是帶有性暗示、性意味的「黃色笑話」,認定性騷擾罪證確實,因此改判被告須賠償5萬元。《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死刑撤銷!南投康建血案4死 最高院要求精緻量刑與教化鑑定
南投「康建生技公司」2022年7月發生4死1重傷血案,槍手李鴻淵被最高法院判1個無期徒刑定讞,另外3個死刑還在釋憲中,而唯一倖存者董事長賴敏男由兒子代求償4670萬,南投地院日前也全數判准。李鴻淵因為在2012年任職期間遭到刁難,他懷恨在心,2022年7月14日帶三把槍和手銬、摺疊刀等,去康建公司尋仇,他把員工先關廁所,再對園藝課長劉慶彬、賴敏男女兒賴彥妤等人開槍,造成4死,賴敏男是唯一倖存者,李逃亡21小時躲在養身館,落網時稱,「甘願了」、「這麼多人,我好榮幸」。他也跟媒體說,「我有深仇大恨!」最高法院近日就這起死刑案件作出重要判決,撤銷了原本的判決,原因是原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有幾項重大疏漏。根據憲法法庭「釋字第8號」解釋(俗稱死刑釋憲案)的精神,法院在判處死刑前,必須審慎評估被告是否有可能改過自新、重新融入社會,也就是進行「更生教化」的專業鑑定。但原審法院並未做出這樣的鑑定,因此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其次,原審法院將被告涉及的多起殺人案件一併量刑,未針對每一起犯行進行個別、精緻的判刑考量,這也與量刑應更細膩的原則不符。最高法院也特別指出,對於像這類接連殺害多人的案件,事實審法院未來應該採取一種「漸層化」的量刑方式,也就是根據被告每次犯罪的惡性程度,逐次做出更嚴重的量刑,以反映其行為越來越嚴重的情節。
爸離家30年不聞問…老了才討「每月3萬療養費」 法院判兄弟免扶養
新竹男子阿國(以下皆為化名)與妻子婚後生下2子,後來雙方因故離異,阿國拋下當時年僅8歲及5歲的2個兒子離家。30年後,兄弟倆突然接獲叔叔來電,指父親住在護理之家,每月需支付3萬1000元的費用,2人遂向法院提出聲請,盼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審酌,阿國長年未盡父親職責,裁定兄弟倆免撫養。根據判決書,聲請人主張,2人之父於67年與母親結婚,嗣於76年離婚,此後即對年幼子女不聞不問;當時聲請人年僅7歲及4歲,亟須父親的關懷以及照顧,詎相對人自此即斷絕聯繫。聲請人2人乃由母親及外公外婆含辛茹苦的扶養至成年,之後近30年間,相對人幾乎未曾與聲請人2人聯絡,雙方宛若陌生人。兄弟倆表示,2人112年12月接獲叔叔來電通知,相對人目前在療養機構照顧中,並要求每月給付護理之家新臺幣31,000餘元。然聲請人2人各自於8歲、5歲即與相對人分離,父母子女情分淡漠,且自小亦未受相對人扶養,於近30年後得悉音訊,竟是要求負擔實乃陌生人之父親醫療機構費用,令聲請人2人實感莫名,希望法官判准2人免除撫養義務。新竹地院審酌,阿國雖為人父,卻在兒子成年前亟須父母扶養與照顧之際,長期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盡皆拋由聲請人2人之母親及外公外婆承擔撫育之責,甚或嗣後有漠不關心、未曾聯繫等情事,是衡相對人所為即屬恣意棄子女於不顧、未克盡扶養義務,其情節確屬重大。從而,聲請人主張依民法規定,免除其等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應屬有據,均應予准許。
新竹尪趁她懷孕找情色按摩!他簽婚約求饒竟再犯 付扶養費「直到前妻死為止」
愛按摩不犯法,但去情色按摩在台灣就可能被罰,新竹一名女子與工程師丈夫於108年結婚,怎料人夫竟然趁妻子懷孕期間多次進出情色按摩店,被抓包的人夫為了維繫婚姻,於是協議簽下婚姻協議書,人夫表示若再去八大場所將離婚還須賠償她及子女;未料,去人妻年過年返鄉,這名人夫又再犯,人妻於是向法院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審酌獲准,這名人夫每月需支付子女5萬元扶養費到20歲,另外每月需給女方5萬元到她死亡,並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這名工程師人夫和妻子結婚5年多,未料結婚2年多時,就被懷孕的妻子抓到上按摩店買春,人妻攤牌後,這名工程師不斷挽回婚姻,甚至簽下婚姻協議書,約定若他再出入八大場所,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因而離婚的話,就得按月給付每位未成年子女5萬元扶養費,直到小孩年滿20歲或年滿20歲並畢業為止,另外還要按月給付她5萬元,再賠償300萬元。未料簽署協議後,這名人夫2024年2月7日及13日又趁妻子過年返鄉,再度到情色美容按摩店消費,事後人夫也坦承因生理需求,買了半套性服務,讓她聽了大受打擊,這次人妻不忍了,直接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對方履約。不過這名人夫主張,對婚姻付出很多,加上妻子拒絕履行夫妻義務,才去按摩服務,跟店內的按摩小姐並無任何感情和性行為發生,且寄放在女方的錢已經超過妻子小孩所需開銷用度,身上沒有錢,再次承諾,不再涉足八大場所,願意透過婚姻諮商及專業協助維繫婚姻,若缺少家庭很難支撐,表明不願離婚。法官認為,人夫趁妻子懷孕期間到按摩店,造成妻子心理創傷,然而丈夫卻未悔改,導致婚姻信任動搖,夫妻感情疏離,雖然人夫聲稱想維繫婚姻,卻在審理期間,也就是2024年5月18日再度前往按摩店消費,男方雖反控女方跟蹤他行蹤,但更能證明夫妻倆信任已不存在,僅存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婚姻破綻已難回復,判准兩人離婚,並由小美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和義務。針對違反婚姻協議部分,這名人夫應按月給付子女5萬元扶養費,直到年滿20歲或年滿20歲並畢業為止,法官並指出,由於人妻全職育兒沒收入,離婚會導致生活困難,因此男方在協議書表示離婚後願意按月給小美5萬元,可理解為約定贍養費,且從協議書整體文義來看,可知人夫願意給對方終身保障及照顧為條件求得原諒,因而給付義務沒有特定終期限制,這筆生活費應付到小美過世為止,至於300萬違約金過高,則酌減為30萬。其餘之訴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