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驗
」 車禍 火災 台中 命案 賓士
波蘭倉庫大火非人為縱火!電動滑板車「電池自燃」釀禍
波蘭大波蘭省(Greater Poland)城鎮「塔爾諾沃波德格內」(Tarnowo Podgórne)日前發生倉庫大火。負責偵辦此案的檢方已扣押並分析倉庫內部長達數十小時的監視器畫面,而關鍵影像也首度對外曝光。畫面清楚顯示,1批靜置於倉庫內的紙箱突然起火,周圍並無任何人員接近,排除了第3方人為縱火的可能。綜合波蘭媒體報導,主辦檢察官皮耶加特(Marek Piegat)在接受《TVN24》訪問時指出,起火的正是16箱裝有電動滑板車電池的貨物,總重量高達342公斤。這批電池在運送後被存放於倉庫內,並在毫無外力介入的情況下自行引燃。這一發現也與消防鑑定專家的初步結論一致,確認火源來自含電池的貨物本身。調查人員強調,監視器錄影顯示,貨物在火災發生前已放置相當長一段時間,期間並無任何異常接觸行為。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電池突然起火,仍是調查核心。檢方目前不排除貨物曾遭受機械性損壞,但尚未掌握確切證據,因此將全面追查整個物流運輸流程,從貨物包裝、在德國境內裝載,到最終運抵波蘭的每個環節。除了實體證據,運輸文件也是檢方關注重點。初步檢視顯示,這批電池在運送文件中有被正確標示,但檢方仍將確認其在德國的包裝是否符合規範,以及相關風險資訊是否在整個運輸鏈中被完整傳遞。另一方面,電池本身的技術狀況也成為調查關鍵。這批貨物自德國寄出,原本目的地是馬佐夫舍(Mazowsze)地區1家從事電池維修與保養的公司。檢方表示,目前僅能確認電池預定進行維修,但是否已經受損、以及維修內容究竟是更換耗損電池單元,或涉及其他處理方式,仍有待釐清。倉庫本身是否具備存放此類高風險貨物的條件,也被納入調查範圍。檢方將檢視倉庫的技術狀況、防火設施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取得適當的認證,確認這類電池是否適合存放於該地點,或應存放於其他經過特別規劃與標示的場所。火災發生當下,消防單位立即接獲通報並趕赴現場。監視器畫面顯示,1名員工曾嘗試使用滅火器撲滅火勢,但未能奏效。皮耶加特檢察官指出,電池相關火災極難控制,需要特定的滅火技術,一般標準滅火設備往往無法發揮作用,這也使得火勢迅速擴大。檢方事發後以火災導致價值超過100萬波蘭茲羅提(Polski Złoty,約合新台幣866萬元)的財產毀損方向進行偵辦,相關罪名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目前現場勘驗已完成;與倉庫所屬公司相關的人員、保全及其主管也已陸續接受詢問,證據仍在持續蒐集中。由於火災發生尚未滿1週,檢方強調,目前仍難以對任何特定人士提出指控,一切將在釐清事實後再作出法律判斷。
警未開罰單遭辦貪汙獲無罪! 律師曝檢察官嗆: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應姓與葉姓員警2022年時因僅驅趕違停在紅線上的車輛,並未依規定開罰,遭市民檢舉告發後,士林地檢署後續也依照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案經3年審理後,最終判決無罪確定,還2名員警清白。不過協助2名員警的辯護律師黃子欽9日受訪時表示,偵辦檢察官於偵查庭時表示,「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更透露北市警察政風室未審先判表示2名員警貪汙,甚至指涉偽造文書。協助2名員警辯護的當事律師黃子欽(查克律師)9日受訪時表示,回顧整個偵查程序,負責偵辦案件的檢察官於偵查庭時,辯方當時完成說明時,檢察官並未將辯護人陳述意見完整記載於偵查筆錄中,並且直接列印筆錄要求辯護律師簽名,當場遭到辯護律師拒絕,未料檢察官隨後竟表示,「辯護律師不簽,那被告簽名」,隨即遭到辯護律師再次拒絕,要求應記載律師庭訊發言,檢察官隨即表示,「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他當下隨即提醒檢察官偵查庭有錄音影存證,「筆錄是否可以完全不記載辯護人所提出之意見?」。黃子欽說,當下雙方一度陷入沉默,庭內氣氛一度緊繃,最終檢察官詢問他希望如何處理,他當下也表示,「只要在筆錄中記載辯護人就勘驗影像提出意見」之事實,而不是完全不記錄,後續若可接受再以補狀方式提出,才讓事件順利落幕。後續他們也將不排除對該名檢察官提起評鑑,不過他也強調,多數的法官和檢察官人都很好,他從業多年來目前僅有遇過一人這樣。但黃子欽也表示,黃子欽說,不過這整件事情台北市警局政風室也有很大問題,在未查明真相之情況下,直接直言2名員警就是貪瀆,讓檢察官表示,「你們的主管機關都說你們有貪污了」。對此,台北市警局回應,有關本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前警員應O、葉OO等2員2022年間未妥處交通案件,本局政風室受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調查,協助釐清案內有無員警瀆職等情,訪談該2員以釐清全貌,期間均依法辦理,並將查處結果函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在案,後續不法均由檢察官依法認定。而士林地檢署則回應表示,針對律師所述,本署將會進行了解。
涉號召民眾聲援柯文哲違反集遊法! 林昭印獲不起訴
時任台灣民眾黨組織發展部副主任林昭印2024年12月26日號召民眾於台北地檢署前以聲援柯文哲為由舉行集會活動,時任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張嘉煌當晚舉牌5次警告但在場民眾仍置若罔聞,林昭印因而涉犯集會遊行法第29條之首謀違法不解散罪嫌。台北地檢署今日(1月6日)偵結此案,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回顧案情,2024年12月26日林昭印號召民眾手持布條以及旗幟至台北地檢署前,以聲援柯文哲為由舉行集會活動,並帶領民眾表達訴求,但由於沒有事先申請,因此涉犯集會遊行法。當晚時任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張嘉煌先後5次舉牌警告違法,但在場的民眾仍視若無睹,因此事後遭到警方送辦。事後林昭印自拍影片談及遭到送辦的原因,他表示當晚是柯文哲支持者自發性前往,因為首次聽到柯文哲有被交保的可能,自己當時也跟著過去,並解釋自己當天比較晚到,因為看到很多夥伴直播主都在場,所以就趕快過去。林昭印說,當時警方可能比較認識自己,所以就登記了名字,因為舉牌總是要舉一個人的名字。而林昭印也在偵訊過程中說自己並無號召民眾聚集,當天集會是群眾自發性的前往台北地檢署聲援柯文哲,沒有人發起,群眾不是我召集來的,我沒有辦法帶領群眾離開等語。檢方也勘驗了相關證物,但並無看到林昭印有指揮或領導群眾行為,認為林昭印應非本次集會遊行之首謀,應任被告犯罪嫌疑不足。
新北五股停車場火燒車 「大貨車自燃起火」波及6車
新北市五股區昨(2)日傍晚發生一起嚴重火燒車事件。一輛停放在中興路某停車場內的大型貨車,不明原因突然起火燃燒,火勢迅速蔓延,不僅造成現場濃煙密布,更波及鄰近6輛自小客車,場面駭人。據了解,一輛大貨車疑似在靜止狀態下突然起火,猛烈的火勢在短時間內吞噬整輛車輛。由於車體體積龐大,加上當時停車場內尚有多部車輛停放,火焰迅速擴散至一旁的車輛。滾滾黑煙直竄天空,甚至在數公里外亦可目睹火場煙柱,驚動不少附近民眾報案。新北市消防局2日晚間11時7分接獲通報後,迅速調派多輛消防車與人員趕抵現場,拉設水線展開灌救行動。消防人員歷經約半小時奮戰,終於控制火勢,避免更大範圍的損害。不過,最初起火的貨車已經被燒得面目全非,幾乎只剩骨架,而其周遭共6部自小客車也在火海中嚴重受損,現場滿目瘡痍。至於起火的原因,目前仍有待新北市消防局火災調查科進一步勘驗調查。是否為車輛本身老舊、電系故障,或有其他外在因素造成火警,仍需等火勢完全撲滅後,由相關鑑識人員進入火場進行詳細調查,以釐清事故真相。
應徵碰壁開貨車撞「館長」健身房 台中男「5年8月改判1年半」 理由曝
台中市30歲林姓男子因應徵未果,駕駛小貨車衝撞網紅「館長」陳之漢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旗艦店,一、二審原均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林男欠缺殺人犯意,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依強制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毀損罪判1年2月,最高法院於12月30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指出,林男於2024年5月間前往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應徵教練未果,事後透過通訊軟體傳訊給館長欲拜師亦未獲回應,心生不滿。2024年6月12日晚間7時許,林男替許姓友人駕駛小貨車載運物品返程途中,執意將車開往健身房,並強行奪取許男手機,阻止其報警。當晚7時39分許,林男將車停於健身房對向車道,約6秒後,未按鳴喇叭即加速左轉,衝上健身房門前階梯並撞破大門後隨即煞停。撞擊導致大門、磁磚及部分設施毀損,館內櫃檯與管制區約10餘人一度受驚,所幸無人傷亡。台中地檢署原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於2024年10月判處5年8月徒刑;二審於2025年3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勘驗監視影像,認定林男撞破大門後即停車,未持續朝館內人員區域衝撞,且事後立即離開現場,未對任何人施以暴力,採信其僅欲毀損大門、報復館長的說法,認定不構成殺人未遂。更一審並審酌林男已賠償許男7萬5000元損失,並依判決賠償館方13萬7620元,且自案發起即遭羈押,羈押期間已逾判決刑期,遂於2025年9月23日撤銷原判,改判強制罪4月(得易科罰金)、毀損罪1年2月。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12月30日駁回,全案確定。
台19線2人遭輾慘死!男騎士「肢體破碎」留疑點 高大成揭鑑識關鍵
雲林縣台19線元長路段昨天(30日)清晨5時許發生重大交通案件。警方在道路上發現2名民眾倒臥,分別為60多歲的男性自行車騎士及40多歲女性機車騎士,2人皆明顯遭車輛輾壓,目前已鎖定2輛車涉案。至於死者究竟是被撞死或倒地後才遭輾斃?資深法醫高大成表示,可以根據遺體的出血反應判斷。據了解,警方昨天接獲通報,台19線內側車道有自行車騎士倒臥,全身明顯遭碾壓,肢體嚴重破碎,一度無法認出性別,腳踏車則位於前方約30公尺處。警方隨後又在距離不遠處,發現另名女性機車騎士倒在路面。由於2人位置接近,警方研判可能涉及多輛車輛,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展開追查。經比對影像後,警方鎖定至少2輛車涉案,30日晚間拘提1名林姓貨車駕駛到案說明,並於今天(31日)上午再傳喚另名疑似從後方通過現場的車主到案,釐清事故發生經過與肇事責任歸屬。據悉,多名曾經過案發路段的駕駛指稱,當時天色昏暗,根本沒看到路上有人,案情陷入膠著。對此,法醫高大成表示,現階段鑑定關鍵在於判斷死者是遭撞擊致死,或在死亡前後遭到輾壓,核心依據為生物跡證中的出血反應。他進一步說明,若傷口及骨折處有明顯出血或血腫,代表傷害發生於生前;若出血不明顯,則可能為死後造成。高大成也提到,死者出現臟器破碎情形,代表通常是大貨車等重型車輛所為,而大型車輾壓人體後會留下特定跡證,檢警應仔細勘驗涉案車輛的輪胎與底盤,確認有無殘留的血跡、人體組織或DNA等噴濺跡證,透過科學鑑識比對,有助於還原事故真相,釐清責任。
平安夜惡火奪命情侶雙亡 「曾交代兒子保管值錢物品」家屬悲慟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24日平安夜晚間嚴重火警,5層公寓頂樓加蓋在晚間8時20分突然竄出火舌並迅速燃燒。消防局獲報後立即調派大批人力前往灌救,近一小時後於9時許撲滅火勢,但在現場6樓臥室發現2具焦屍,調查確認為69歲盧姓男子和57歲莫姓女子,確切案情仍須釐清。24日晚間8時許,該公寓突然冒出火舌,火勢迅速延燒一發不可收拾,消防局接獲報案後出動32、91人次 搶救,火勢在約 8時49分受到控制、8時59分完全撲滅,消防員在火勢撲滅後入內搜索時,於頂樓臥室床上發現兩具已無生命跡象的焦屍。警方調查,死者為屋內同居情侶,分別為盧姓男子及莫姓女子,2人皆受健康狀況所擾,盧男因眼疾行動不便,莫女亦有腿部疾症,平時行動受到影響,兩人互相照料已久,而火災前,盧還將值錢物品交給兒子保管,沒想到會發生悲劇。2死者家屬聽聞噩耗悲慟萬分,在警方通知後處理後事,確切起火原因仍由消防局火災調查科人員進一步勘驗釐清,相關案情仍待調查,中山分局呼籲民眾,天冷用火、用電更應提高警覺,遇突發災害應第一時間撥打119或110通報。
張文租屋處個人物品少到可憐 房間內瀰漫濃濃汽油味
張文19日於北捷與中山商圈隨機砍殺,釀成4死11傷慘案。據了解,張文捷運北車與中山商圈丟擲煙霧彈前,已先在中山區與租屋處縱火,警方到場時,先是發現張文房間外的洗衣機起火,並在房間內發現明火,緊急通知消防破門撲滅。而警方隨後也對其租屋處勘驗,發現張文幾乎沒有個人物品,但房間內卻幾乎灑滿汽油。據了解,張文今年1月1日起以每月1.7萬元的價格,租下中正區一間雅房,但警方勘驗張文的租屋處後,卻未在張文的租屋處內發現太多個人物品,僅剩滿滿的自製汽油彈,並有4把15公分左右的短刀。其在縱火前,也先將平時使用的筆記本電腦淋上汽油,隨後點火,所幸張文的電腦硬碟並未被燒毀,目前也被送往刑事局鑑識中心解密,以試圖還原其犯案動機。
紅燈看手機遭罰3千!法官舉1點「撤銷裁罰」糾正警
台北市一名駕駛人於停紅燈時低頭看手機,遭警方當場開罰3000元罰緩,還記點1點。他覺得冤枉、不滿因而決定打官司,經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原處分在法律適用或事實認定上存在瑕疵,故該裁罰不具備法律正當性。 陳男在開車停紅燈時低頭查看手機,遭警方當場開罰並記點。(示意圖/民視新聞)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與順安街口停等紅燈時,因低頭看手機,被員警當場裁處罰鍰 3,000 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對此,陳男主張當時車輛處於完全靜止狀態,僅是低頭查看,並未手持手機,且無影響行車安全、導致交通事故或未注意交通號誌之情形,因此請求撤銷處分。然而,判決書詳細回顧立法歷程,明確指出:「只要駕駛時手持操作電子裝置(不論是打字、看地圖或滑臉書),依法皆應裁罰 3000 元」。法官強調,取締「手持手機」不應僅以有無使用手機架為唯一標準,執法機關應細緻區分駕駛人是在「動態行駛」或「靜態停等」,並審酌其使用目的與操作時間,若一律採取機械式的裁罰,將導致手段與目的失衡,不僅有違比例原則,也恐侵害憲法保障之人民權利。法官審理後指出,員警證據不足證明陳男於駕駛時手持手機,因此撤銷罰單。(示意圖/民視新聞)此案的核心爭議在於證據不足,經法院勘驗現場錄影畫面,皆未看見陳男手持手機的畫面,此外,員警對於案發時被告雙手位置等關鍵細節記憶模糊,且執勤當下未即時要求被告出示手機畫面以資存證。經過法院審理後認定原處分舉證力不足,裁定撤銷罰單。本案判決不僅指出警方採證的具體缺失,更罕見地在判決書中促請執法機關應精進取締程序,避免「積非成是」的執法偏誤,對未來交通違規取締具備指標性意義。
房稅勾勾纏2/新北耶誕地標使照綁定拆分難 專家攤手重稅無解除非都更
新北市政府與府前廣場「竹筍」地標是每年新北歡樂耶誕城天然的投影布幕,絢爛光影HIGH翻了整座新板特區。(圖/趙世勳攝)「一幢多棟」認定房屋稅爭議搞得新北耶誕城地標槓上稅捐處還鬧上法院,儘管地標3棟建築持有者宏國集團提告慘遭終局駁回讓官司就此結束,建築與稅務業界卻仍議論不休。專家直指除非再推平都更「打掉重練」,否則這局稅事已定是無力回天。近期不少地方政府對持有營業用多戶住宅者動輒以4.8%房屋稅「伺候」讓不少商家直喊救命,宏國集團便是因房屋稅計價與新北市府認知有別,一狀告上了行政法院。(圖/報系資料照) 宏國集團在新北耶誕城熱區「新板特區」持有3棟地標級建築,分別是樓高4層的凱撒宴會廳、19層趣淘漫旅商旅、31層希爾頓大飯店,這3棟建築都是同一張建照與使用執照,因此都被新北市政府稅捐處依照31層「超高樓」造價核課房屋稅,讓4樓高的宴會廳一年要核課新台幣1,005萬元、19樓高的趣淘漫旅一年要交1,349萬元房屋稅,比宏國自個「拆分」粗估的稅賦一年就多了至少500萬元實在吃不消,告上法院卻連連吃鱉,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終局駁回,無奈只好摸摸鼻子繳稅去。資深地政士蔡岳臻(圖)認為若建照與使用執照「綁」在一起的多棟建築,要分開計算房屋評定現值單價是難如登天。(圖/CTWANT攝影組) 資深地政士蔡岳臻就指出,當初送照的建築師只考慮要「統一開工」,若拆分成3棟,分開送審時超高樓層會審得比較慢,若搞得單一建照「卡關」影響整體開工時程那就頭痛了,所以建商當然「統包」送件為第一優先,完工後當然也只申請「一張」使用執照歡喜營運,沒想到自個兒埋了個房屋稅未爆彈。蔡岳臻分析「一張執照」是判決關鍵,其他「空橋連通」等說帖充其量只是稅捐處加強論述罷了。蔡岳臻直指,這個案子中兩造對「是否獨立進出」唇槍舌戰,但法院最後還是回到原始工務機關核發的使用執照「就是綁在一張啊」,他預告權衡之下未來商場型建築設計會有不小變革。 另一名在地房仲則點出,宏國之所以這麼在意,便是原本營業用房屋意思意思課個3.6%房屋稅,但新北市2024年7月「囤房稅 2.0」可是進一步把最高稅率調升至4.8%,認定下來每年房屋稅價差將會來到1,000萬元以上,當然不惜打官司爭到底。她坦言,新北市政府按照《建築技術規則》認定3棟相同稅基這個事情於法算有據,宏國會敗訴那是剛好而已,而目前廠商只能走變更設計一途,看看有沒有機會拆分使照未來能被認定成3幢,「但主管機關還是新北市政府啊」她吐槽兩造是冤家路窄,也示警要拆分使照是除非要一部都更,否則是難上加難。 資深建築師余烈則替建商抱不平,直指現行房屋稅認定爭議太過簡化,畢竟地點、位置等因素都活脫脫左右了房屋現值,點開內政部實價登錄網是一目了然,但各縣市政府卻只以構造單價作為課稅標準肯定是違反常理又忽視市場行情,他直斥實價登錄晾在一旁只是登了個寂寞。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長連文娟則回應,2017年這3棟名義上89戶建築拿到使用執照後,便是依照前頭工務局核發的「一幢」來認定,後端稅捐處同仁到現場勘驗連通情況只是加強支持論述,「稅捐處官司每次都贏」她直言不諱。她強調,其實一般社區也都是以區內「最高樓那棟」來當成全社區單坪構造核課基準,只是「一般人量體不大沒那麼在乎」,其他有低矮商場與高聳大樓「包」在一起的商業園區因為都有彼此連通,「業主也都認了依最高那棟課稅」。她重申這3棟若要拆分計稅除非再都更「打掉重練」,否則「沒什麼好說的」。
前甜心議員林穎孟正面對決前夫! 當庭淚訴「沒家暴怎有保護令」
時任台北市議員林穎孟過去曾和誠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致光擁有短暫的婚姻,為期9個月。由於婚姻中雙方常有爭執、肢體衝突,林女於去年提告對方傷害罪,原先不起訴但在她提出再議成功後,檢方於今年8月起訴林致光。今日(12月12日)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此案,庭上勘驗了林女提供的證據影片,林女對林致光不認罪表示驚訝,強調對方過去長期家暴令她幾乎瀕臨崩潰。勘驗完影片以後,法官廖棣儀詢問林穎孟對科刑是否要表達意見時,林穎孟果斷回答「要」並表示因為車票的時間比較趕,所以希望可以先發表意見。林穎孟表示,今天出庭後覺得很驚訝,原來到現在林致光都沒有承認自己有家暴,但她質疑,如果沒有家暴的話,為何法院會核發通常保護令給我呢。林穎孟解釋,先前不起訴是因為證據只有提供錄音檔而沒有影片,檢方認為兩人只是夫妻吵架,並沒有辦法判斷是不是真的有施暴的情形才會予以不起訴處分。此外,林穎孟更指控林致光收買媒體,製造輿論想要捏造事實汙衊她。今日庭上所勘驗的影像為林穎孟和林致光發生爭執的內容,長達7分多鐘,而林穎孟表示從影片中可以看到林致光已經很習慣對於他人進行施暴,甚至把別人趕出家門,但影片中並無直接拍到林致光直接對林穎孟施暴的畫面。隨著林穎孟在庭上回憶過往婚姻的種種不愉快,她情緒也越來越激動,表示自己當時婚姻已經維持了8個月,已經對家暴沒辦法容忍,稱自己很多時候都已經快要瀕臨崩潰等語。但由於此部份已經和本案無關,因此受命法官廖隸儀也打斷林穎孟,要她講關於本案的部份即可。最後,林穎孟強調林致光的家暴行為,其實已經維持很長一段時間了,但今日仍不認罪,因此希望法官可以判他應有的刑罰,讓他知道不可以因為有錢有勢就施暴他人,也不可以因為有錢有勢就利用媒體製造輿論。由於林穎孟要趕車,因此在發表完對科刑的意見以後就先離去,庭外林穎孟接受媒體訪問,含淚表示林致光家暴是確實的,否則法院不會核發為期2年的通常保護令。此外,她也被台中法院判是中度家暴危險的人,不懂為何對方至今仍不承認有對她家暴長達8個月,還要運用各種方式抹黑她。林穎孟說「我希望法院是公正的,而且可以讓大家知道不是你有錢、有勢、有財力,就可以任意對別人仗勢凌人、任意對別人施暴」當媒體詢問對方堅持案發當天沒有碰到林穎孟,林穎孟回應,過去他也都說沒有推我「但我想請問大家,如果沒有人推,我會跌到地上嗎?這是很基本的常識吧」直言「你覺得這樣的人有什麼可信的地方嗎?」。
兒福督導髮夾彎式「翻供」!稱陳尚潔無過失 反控檢方筆錄有問題
不到2歲的男童剴剴遭到劉姓姊妹保母虐死,台北地院今(12月11日)開庭審理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涉過失致死等罪部份。今日北院傳喚急救凱凱的醫師黃聖心、兒盟副處長李芳玲、督導江怡韻3人作證。江怡韻大改原先認為陳尚潔有疏失的供詞,表示對方「該做的都有做」,並稱「不知道為何筆錄記成這樣」。李芳玲解釋,若遇到像剴剴一晚掉了3顆牙的情形,社工該做的就是求助專業,事件發生以後,陳尚潔有請保母帶剴剴去看牙醫,並追蹤後續的就醫情形,李芳玲說「我不能說陳尚潔完全沒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但我不會說本案是陳尚潔個人的錯」。檢察官庭上問李芳玲,為何陳尚潔9月家訪時明明有拍到剴剴頭上的瘀青,但卻要等10月傷好了以後,才把照片傳給家屬看。李芳玲回答,兒福內部並沒有規定傳照片的頻率,檢察官略帶激動地問那有規定說要等傷好了才傳照片給家屬看嗎?李芳玲回應道「當然沒有」。江怡韻為陳尚潔的督導,她在庭上表示,當時在偵訊過程會說「疏失」是因為檢察官針對此案問她是過失還是疏失,她以為只能2選1,等到第2次偵訊時,江怡韻想要改口但被檢方警告會有偽證罪的問題。且在看完檢方提示的筆錄內容後,她也表示沒有印象自己是這樣回答的,並聲請勘驗偵訊內容。庭末,法官當庭念出筆錄內容給江怡韻聽,其中記錄到對方曾說「我們確實有疏失而導致剴剴死亡」但江怡韻聽了以後表示沒有印象自己這樣回答,稱當時訊問時自己保持沉默,但檢察官卻在她面前把筆錄記載為「是」。法官聽到以後提高音量表示「這是很嚴重、很大的指控」並詢問她是否要改變證詞,江怡韻則回答肯定答案,主張陳尚潔沒有過失。
緩刑期間再犯案!教練廁所內露鳥猥褻 5歲女童作證「聞到臭味」定罪
苗栗一名吳姓男子於某幼兒園擔任直排輪教練時,在廁所內哄騙5歲女童閉眼,趁機用生殖器觸碰女童嘴巴,還拿糖果給女童要她別說出去,事後女童告訴母親「有看到、碰到教練的雞雞」,讓媽媽氣得報警提告。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吳男有期徒刑4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書指出,吳男曾擔任苗栗某幼兒園的直排輪教練,每週三下午固定會到校教學,而他在去年(2024年)1月間,於廁所小便時,發現一名5歲女童也走進廁所,吳男便哄騙女童閉上眼睛,再趁機脫褲露出生殖器,還用下體觸碰女童嘴唇。女童發現有異物碰到自己便睜開眼睛,吳男才趕緊穿上褲子走到洗台手洗手,並拿出1顆糖果給女童,要她別講此事告知其他人。當天傍晚,女童母親載著姊姊來幼兒園接她,女童上車後就跟家人分享自己收到教練給的糖果,並稱「有看到、碰到教練的雞雞」,而女童母親驚覺狀況不對勁,立即到警局報案。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時,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去上廁所,且女童是在進到廁所後就討要糖果,並非他主動給予,且他有告訴女童,拿到糖果不可以跟其他小朋友炫耀,他才願意給,女童有答應,所以他才給了糖果。女童在偵查時曾說,她張開眼睛後看見吳男把長褲脫下來,且有不好聞的味道。吳男的辯護律師則指出,女童家人曾說女童當天很開心分享糖果等語,未見女童有何驚嚇、衝擊之情狀,不能排除女童係因見家長擔心、害怕的反映後才這樣回應。一審法官勘驗幼兒園監視器,發現吳男總共在廁所內待了2分24秒時間,並與女童獨處了36秒,有足夠時間犯案,且女童是被吳男的生殖器碰觸後才睜眼查看,加上她曾表示「有聞到不好聞的味道」,足以證明吳男違反女童意願做出猥褻行為,認定吳男有強制猥褻犯行,依法有期徒刑判他4年。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發現,吳男過去曾有2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合意性交前科,遭判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而此案女童沒有誣告吳男的理由,且事發後女童有出現作惡夢等情緒反應,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4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高雄墜樓案!住戶回家驚見「陌生女陳屍陽台」 身分曝光死因調查中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路一棟大樓於昨(4)日晚間驚傳墜樓死亡案件。一名69歲女子被發現在該大樓4樓住戶陽台倒臥,經住戶返家時發現通報警方,警消趕抵後確認女子已明顯死亡,現場未見打鬥或其他可疑跡象,疑似自高處墜落,確切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警方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晚間約6時,一名住在4樓的住戶返家時,赫見陽台有一具女性遺體,隨即撥打報案電話。經確認,死者為同棟大樓樓上的69歲女性住戶。初步勘驗後,現場未見明顯外力介入或打鬥痕跡,也無明顯異常傷勢,初步排除他殺可能。目前警方已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相驗遺體,並通知高雄市立殯儀館協助後續遺體處理作業。針對女子的墜落過程與可能原因,警方表示將調閱社區監視器影像,並進一步訪查周邊住戶,以釐清其墜樓前的行為動向與精神狀況。由於事發地點位處住宅社區,事件也讓社區住戶感到驚愕不安。警方強調,將秉持謹慎態度處理案件,釐清死者是否因疾病、意外,或其他因素墜落,並呼籲民眾若有任何相關目擊資訊,請主動與警方聯繫,以利儘早釐清案情。◎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大樹深夜驚天巨響!保養廠突爆炸陷火海 55歲婦人葬身2樓
高雄市大樹區29日凌晨發生一起猛烈火警,溪埔路上一間汽車保養廠突然傳出爆炸巨響,伴隨火光直竄夜空,濃煙如黑牆般向外翻滾,嚇得附近住戶紛紛驚醒,整座廠房在短時間內被烈焰完全吞噬,現場火勢凶猛,由於廠內大量堆放輪胎及機油,使得火勢迅速擴大,灌救難度大幅提升。消防局於凌晨2時25分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25車、59名警消前往搶救。到場時,火海已全面燃燒,溫度極高,火舌不斷往外竄出。消防隊迅速佈署水線,以高壓水柱從多方向壓制火勢,經過近50分鐘的努力,終於將火勢控制,接著展開殘火處理與入內清查。然而,消防人員進入2樓時發現1具女性遺體,已明顯死亡經確認,死者為年約55歲的李姓婦人,疑似因逃生不及,最後受困於二樓,被濃煙與高溫奪走生命。稍後,婦人的兒子及兒子的女友趕抵現場,得知死訊後情緒瞬間潰堤,悲痛哭喊,場面哀戚。附近居民表示,爆炸聲巨大,宛如衝擊波般震動整條街道,讓整個社區從睡夢中驚醒,窗外瞬間被火光照亮,場景猶如電影般驚悚。由於保養廠平時堆放輪胎、機油、潤滑油等易燃物,疑似加速火勢蔓延,讓火場在短時間內全面失控。目前,火災已由火調科介入勘驗,初步不排除是廠內易燃物引燃並助長火勢,但確切起火原因仍需透過進一步調查才能釐清。相關單位仍在調查燒毀程度、火源位置及是否涉及人為因素,以釐清整起事故的全貌。
香港惡火造成重大傷亡 滿志剛致深切哀悼:台灣也應檢視工地安全管理
香港新界大埔宏福苑26日發生重大火警,當局今(28)日公布死亡人數增至94人,至少76人受傷。台北市議員吳志剛辦公室助理滿志剛今(28)日表示,願逝者安息、為香港祈福,也希望台灣能借他山之石,加強工地管理、建立施工安全公開制度,讓每一個建設案,都能被居民與社會妥善了解、共同關注。滿志剛表示,香港新界大埔宏福苑在11月26日發生重大火警,造成至少65 人不幸罹難、數十人受傷、上百人失聯。看到現場畫面,真的令人心碎。自己向所有罹難者致上最深沉的哀悼,並祈願傷者平安康復,失聯者能順利被尋獲。滿志剛提到,調查指出,火勢之所以如此嚴重是由於「外牆整修時並未按規定採用阻燃網,而是使用一般塑膠網;使用大量易燃竹棚架(鷹架)」,加上整修工程期間未妥善管理,讓火勢迅速往外攀升、全面延燒。滿志剛指出,工地安全的管理問題,並不只存在於香港,以台灣為例,這個月初北市松山「鳴森苑」也因為工地內堆放大量模板與建材,加上火源管理鬆散,導致火災;新北在今年9月也有土城建案因施工用電、作業火源未妥善控管釀成火勢,雖然兩起事故雖未釀成重大傷亡,卻也提醒我們工地安全的重要,甚至建管處今年勘驗施工鷹架安全情形,也有7件不合格情勢。「因此,我也想提醒不只台北市府,更是全台灣都應該借他山之石,加強工地管理」。滿志剛提出三點注意事項:一、提升工地安全標準,不只外牆鷹架,而是每一環節都要管理到位;二、加強雙北的工地稽查頻率,降低僥倖心態;三、要求工地落實火源隔離、配電安全、材料分類堆放與消防設備檢驗。滿志剛強調,自己也希望未來能建立施工安全公開制度,讓每一個建設案,都能被居民與社會妥善了解、共同關注,香港的傷痛不能船過水無痕,台灣也不能等到發生更多悲劇,才後悔沒有提前防範。最後,他表示,願逝者安息、為香港祈福,也願台灣能從這場悲劇汲取教訓、走向更安全的城市。
官司不斷!黃子佼8月駕賓士擦撞婦人逃逸 今遭新北地檢署起訴
知名藝人、主持人黃子佼因加入創意私房論壇購買、下載逾2000部兒少性影片,一審遭判刑8個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改判1.5年、緩刑4年,逃過牢獄之災。不過他今年8月24日上午駕駛賓士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時,擦撞一名同向林姓女騎士機車,導致對方連人帶車倒地,全身多處擦挫傷,而黃子佼在事發後卻逕直駕車離開現場,事後到案則宣稱「沒感覺撞到人」,被警方在10月依法函送新北地檢署。檢方今(26)日偵結,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訴,過失傷害部分,則因林姓騎士撤告或不起訴處分。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8月24日晚間接獲報案,當日上午7時許,三重區五谷王南街發生肇事逃逸事故。警方調查發現,黃子佼當時駕駛紅色賓士休旅車行經五谷王南街往重新路方向,在五谷王南街46巷巷口疑似為自巷口駛出的機車,導致車輛右偏擦撞同向後方由林婦騎乘的機車,造成林婦人車倒地,臉部、手肘與膝蓋多處擦傷。黃子佼則在肇事後沒理會婦人,自行駕車離開現場。檢方指出,黃子佼在偵查時向檢警供稱,前方機車是出現在他的左前方,當時視線是往左前方看,不記得有無看向右方看,自己也沒有發現撞擊或撞擊聲音。但林婦指出,交通事故後,肇事駕駛有往她倒下的地方看,但並未留下車查看,隨即駕車離去。檢方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時發現,被告駕車為禮讓前方機車先行而驟然右偏停止,導致林婦閃避不及人車倒地。當時林婦機車倒地力道及聲響巨大,黃理應知悉車輛右側人車倒地,亦應可預見與其駕車突然停止有關的事實。之後黃的車輛慢慢往左邊挪動,明顯為避開倒地之人,理應知悉車輛右側有人發生車禍事故的事實。新北地檢署26日偵結,依《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起訴黃子佼。另過失傷害部分,由於林婦接受和解撤告,檢方予不起訴處分。
退休「正義魔人」不滿乘客未讓座 上前怒拍肩害受傷!慘遭判刑
退休的周姓男子,在2024年12月29日晚間,在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的車廂內,因不滿李姓乘客未起身讓座給長者,竟一氣之下徒手拍打李的右肩,導致受到挫傷。周男事後雖辯稱只是「輕輕拍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已構成傷害罪,依傷害罪判處以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判決書指出,這起衝突發生在2024年12月29日晚上7時55分許,當時周男正搭乘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從中山站往雙連站。周男觀察到乘客李桂禎並未將座位讓給長者,頓時心生不滿,難以抑制心中的「正義感」。周男矢口否認傷害犯行,辯稱:「我僅以手背去碰告訴人李桂禎肩膀一下,應該是右肩,力道很輕,僅是提醒他,認為李的傷與我無關。」然而,李偵查中證稱,當時是被一個陌生人「從我的右肩打下去」,更表示「被告打我,導致我嚇到手都在抖了」。法院勘驗捷運監視器影像顯示,雖然無法攝錄到拍打的具體瞬間,但在事發前後,周男卻有肢體動作,頻繁做出比手畫腳、彎腰、指向等動作,並引起鄰近乘客轉頭觀視。法院認為,如果周男的舉動力道很輕微,僅為提醒之意,在李沒有積極回應後,不至於有其他激烈的肢體動作,且引起其他乘客的注意,認定周男拍打的力道不可能很輕。法官審酌,周男與李僅因讓座問題發生爭執,即徒手傷人,實有不當。考量周男現已退休、李的傷勢後,依法判刑。
天公爐前點燃爆裂物!基隆翁「臟器外露」不治 警曝背景:會做簡易炸藥
基隆市調和街萬安堂今天(23日)上午驚傳爆炸意外。一名年約80歲的獨居老翁在天公爐前參拜時,疑似自行點燃綁在身上的爆裂物,隨即發生劇烈爆炸,老翁當場倒地重傷,現場血跡斑斑。消防人員接獲通報後迅速趕抵,發現老翁臟器外露,立即進行急救並送往三軍總醫院搶救,稍早宣告不治。監視器畫面顯示,事發當時廟前已有多名附近居民聚集;老翁獨自站在天公爐前祈拜,動作正常無異樣。參拜結束後,他疑似用打火機點燃綁在身前的爆裂物,只見短暫冒煙後即爆出巨大聲響,老翁被震飛仰倒在地,血跡當場濺滿地面,民眾驚嚇四散,隨即報案求救。事後,老翁被送往三軍總醫院搶救,稍早宣告不治。警方初步勘驗現場,未在宮廟周邊發現瓦斯外洩或電線走火等外在引爆因素,也排除現場有其他可疑人員涉案的可能性,研判老翁應為自行攜帶並點燃爆裂物,確切動機及爆裂物來源仍待深入調查。ETtoday新聞雲報導,該名湯姓老翁為身障獨居者,長期在萬安堂附近活動,鄰里居民皆對他相當熟悉。由於老翁早年從事捕魚相關工作,熟悉作業方式,疑似具備製作簡易爆裂物的能力。居民回憶,老翁平日性情溫和、獨來獨往,事發前也看不出異狀,沒想到會在宮廟內點燃爆裂物自傷。目前警方正在調閱監視器、訪查周邊證人,將持續了解老翁生前是否曾對外求助或有心理狀況問題,案發原因及詳細經過仍待進一步釐清。◎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公托虐童2/劣師起訴後申請身障證明獲輕判 承審法官、檢察官背景嚇壞家長
新北市中和某公共托育中心爆發虐童事件,受害幼童母親憤而報警提告,卻在一年多的漫長等待後迎來僅拘役30天的輕判。更令人質疑的是,加害的托育老師林姓女子竟在遭起訴後才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卻被曾任鄭捷辯護律師的承審法官梁家贏納入量刑考量;而本案承辦檢察官吳宗光曾有翹班去按摩的紀錄,審檢過往經歷不但發爭議,家長也不禁憂心,社會還能否繼續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受害童母親K女士向本刊指出,監視器畫面清楚顯示,加害老師多次對孩子動作粗暴,包括勒脖、拍打臉頰、用手掐捏臉部、強壓頭部等行為,時間持續且力道明顯。然而,林女在調查時卻辯稱,這些動作是為了「安撫孩子情緒、協助進食」,並聲稱「只是看到小朋友臉上有髒東西,想幫忙清潔」,否認有任何惡意或故意傷害。35歲的林女出庭時,突然出示「身心障礙手冊」作為辯解依據,試圖以此爭取輕判。但K女士與律師事後查閱資料後發現,該手冊竟是在案件曝光、遭起訴後才申請核發,令她質疑此舉是否刻意為求減刑所為。更令她難以接受的是,小孩事後被醫師診斷為「疑似輕微腦震盪」,公托主任竟私下將孩子過去在托育中心留下的健康檢查與病歷資料洩漏給被告母親,企圖將孩子的傷勢與過去經歷牽扯在一起,嚴重違反《個資法》,更違背道德良心。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檢察官最終僅以「過失傷害罪」起訴,沒想到一審開庭後,竟是另一場惡夢的開端。K女士描述,法官在勘驗監視器畫面時,以手扶頭、側身觀看,態度輕浮,甚至多次要求播放人員「加速、跳過」,最終只認定被告動作「力道未明顯過大」,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K女士哽咽說,「花了這麼多時間、提這麼多證據,卻換來一個這樣的態度和結果。」監視器清楚錄下公托老師大力掐捏孩童臉部暴行,她卻辯稱並非故意,檢察官最終竟只以「過失罪」起訴。(圖/投訴人提供)值得關注的是,此案的一審法官梁家贏曾任鄭捷案及小燈泡案凶嫌的辯護律師,過去在死刑判決公布後曾公開表示「遺憾」。梁家贏的經歷曝光後,引發家屬與外界質疑,是否因此對加害人抱持相對寬鬆的態度。此外,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吳宗光也曾被媒體揭露涉及曠職、按摩及不當領取加班費等爭議,最終僅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以「促其注意」處分,令家屬對整體司法公正性更加憂心。據了解,涉案托育老師林女目前仍受僱於某長照機構,繼續擔任照護工作;而另一端,受害幼童的母親仍在漫長的司法程序中等待正義的落實。K女士強調,「只盼司法能真正回歸公正與良知,法院能依法審判、勿枉勿縱,讓社會相信正義還存在。」新北市議員張嘉玲指出,希望二審法官可以審酌相關證據,還被害幼童及家屬公道。圖/翻攝張嘉玲臉書)對此,新北市議員張嘉玲建議,政府與社會應該重新檢討,是否應該將托育人員、照護員等相關職業納入共同的「消極資格」審查範圍;也就是說,曾經有虐待或傷害紀錄的人,是否應該被限制從事任何涉及人員照顧的工作,無論對象是兒童還是長者。因此,這不只是單一事件,而是整個社會需要共同思考、檢討與調整的制度問題。對此,社會局表示,在接獲通報後公托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調查完成後,社會局隨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處分結果也於一個月內主動致電告知幼兒母親。最終處分是專家共識,與托育人員背景無關,社會局不清楚該托育人員父親身份。另外,該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托直到畢業,去年也有返回中心參加活動,社會局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若家長有轉換托育環境需求,社會局也會全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