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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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薪要求員工收「自家茶葉」抵270萬 法院一句話打臉老闆
公司拖欠薪水,竟想拿茶葉抵債!近日大陸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勞資爭議案,一名高階主管遭長期欠薪達60萬元(約新台幣270萬元),雇主事後拒絕支付現金,企圖以自家茶葉折價抵償。法院最終認定,薪資必須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勞資雙方「以物抵薪」的約定無效,判決資方須全額給付現金定讞。據陸媒《法治日報》報導,回顧全案,深圳南山一名王姓男子於2021年受聘至主營茶葉產銷的A公司擔任總經理,雙方約定月薪為10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然而自2022年起,公司每月僅發放4萬元(約新台幣18萬元),累計拖欠達60萬元(約新台幣270萬元)。同年11月,公司因資金短缺縮減營運,雙方合意解除勞動契約並簽署《薪資清償協議》,約定資方於一年半內清償,或按茶葉零售價兩至三折來抵充欠款。一年半期限屆滿後,王男出面追討欠款,資方卻以協議金額「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打折,並堅持用茶葉抵償,拒付現金。王男隨即申請勞資仲裁,獲裁定資方須全額支付欠薪。公司對此仲裁結果不服,進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免除該筆工資的給付義務。法院審理後指出,本案爭點在於協議金額與以物抵薪條款的合法性。法官認為,清償協議具備公司章與負責人簽名,屬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資方事後反悔並不成立。此外,依據勞動法規明文規定,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嚴禁以實物等非貨幣形式替代。因此,以茶葉抵薪的條款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判決資方敗訴。法官也特別提醒,雇主以物抵薪的作法,本質上是將營運成本及滯銷庫存轉嫁給員工,變相剝奪勞工對報酬的自由支配權,且實物價值易被高估,導致勞工權益嚴重受損。勞工若遇雇主強行以物品、禮券或代金券等變相抵扣薪水,應妥善保存勞動契約、薪資轉帳紀錄與對話紀錄等證據,及時向勞動局申訴或申請勞資仲裁,以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入職58天遲到22次」被資遣 OL怒提勞資仲裁…開庭當天又遲到16分
一般來說,員工上班應該準時到達,假如遲到也不宜過久。不過,中國廣東省廣州市有一名女子,因為太常遲到被公司資遣,不滿公司的補償方案,因而申請勞資仲裁。讓人傻眼的是,開庭當天,她還是一如往常遲到。據《白鹿視頻》報導,公司主管盧先生透露,女子面試當天就遲到1小時,但因公司缺人,又看到履歷上寫有4年經驗,便雇用了對方。只是女子在去年12月26日入職後,工作能力和履歷寫的明顯不符,還多次以各種理由遲到,面談多次工作態度依然很差,仍然慣性遲到。主管傳訊告知要資遣。(圖/翻攝自微博)在女子入職58天時,盧先生就和她談資遣的事,「和她溝通的是,這個月就算全勤,再多補償10天的工資,當時她是同意的」,怎料當公司行政人員要寫離職證明時,女子突然不同意,並要求賠償1個半月的工資,雙方協議沒有結果,走勞資仲裁途徑。結果開庭當天,女子遲到了16分鐘。最後,仲裁駁回女子的申請,仍依照公司原有方案,按全勤工資發放,多補償10天的薪水。萬萬沒想到,女子不滿仲裁結果,在朋友圈詆毀公司和仲裁人員,公司報警對其口頭警告。盧先生還提到,女子面試時的資料和履歷使用的都是假名,直到入職當天繳交資料才知道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