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帳戶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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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費22元發票中千萬領不到!台中男「告財政部卻敗訴」原因曝
台中1名化名「龍哥」的男子於2023年9月透過外送平台Foodpanda訂餐,沒想到其中1張僅22元外送費所開立的雲端發票,竟幸運對中統一發票1000萬元特別獎。不過這筆天降橫財最後卻沒能進入口袋,原因竟是發票沒有完成歸戶,導致超過領獎期限,千萬獎金直接作廢。龍哥不滿權益受損,因此向財政部及賦稅署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近日判決結果出爐,確認他敗訴,千萬元獎金也無法追回。據《TVBS新聞網》報導,隨著外送平台及各類APP訂閱服務逐漸普及,消費者除了會收到店家開立的發票之外,平台另外收取的外送費或服務費,也可能另外開立1張雲端發票。不過若使用者沒有事先完成發票歸戶設定,相關發票通常只會寄送到會員電子郵件信箱,不會同步顯示在雲端發票APP內,因此時常有人因疏忽忘記歸戶,最終錯過中獎通知甚至領獎期限。龍哥當時透過Foodpanda叫外送,平台針對22元外送費另開立1張雲端發票,而這張不起眼的小額發票,後來竟幸運對中1000萬元特別獎。外送平台事後也曾透過電子郵件通知中獎訊息,但龍哥因為過去已經設定手機條碼及自動匯款帳戶,且以往中獎獎金都會自動入帳,因此沒有特別留意,單純等待千萬元獎金匯進戶頭。然而3個月過去,龍哥遲遲等不到獎金入帳,才開始察覺情況不對。進一步了解後發現,由於這張外送平台開立的雲端發票並未歸戶到手機條碼,因此不符合自動匯款條件,而等到他發現問題時,領獎期限早已截止,1000萬元獎金也因此失之交臂。龍哥認為相關制度讓民眾容易混淆,因此憤而向財政部及賦稅署提起行政訴訟,希望追回錯失的千萬元獎金。不過法院審理後指出,依照《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民眾若想使用雲端發票自動匯款服務,必須在開獎之前,同時完成載具歸戶以及匯款帳戶設定,2項條件缺一不可。法官也認為,龍哥過去曾有中獎後獎金自動匯入帳戶的情況,是因為當時相關發票早在開獎前就已完成歸戶程序,與這次案件狀況不同,因此認定財政部不須支付1000萬元獎金,最終判決龍哥敗訴。不過全案目前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上期發票大獎「還有9張沒領」! 財政部提醒:用戶忘做「1設定」小心獎金全充公
昨(25)日,財政部公布今年9、10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並指出上期7、8月統一發票中獎名單中,仍有9張大獎發票無人領取,其中包括2張1000萬元特別獎、5張200萬元特獎,以及2張雲端發票百萬獎。財政部指出,目前未領的千萬特別獎發票中,1張是來自台南市龍崎區一間7-ELEVEN消費102元所開立。另一張則是來自App Store訂閱服務共300元的電子發票。5張未領取的200萬元特獎中,包含App Store訂閱220元、Uber Eats外送費3元、彰化鹿港7-ELEVEN購買食品132元、瓦斯行購買瓦斯桶290元,以及台南飲料店30元發票。至於2張雲端發票百萬獎,分別是在台北信義區支付SONY網路服務費258元,以及在Galaxy Store購買應用程式147元。財政部提醒,114年7、8月期中獎發票領獎期限只到2026年1月5日,逾期獎金將全數充公。尤其使用雲端發票的民眾,更應確認自己是否已完成「載具歸戶」與「匯款帳戶設定」,避免發生中了獎卻不知情的狀況。財政部還指出,2023年曾有民眾以外送費22元的雲端發票中了千萬大獎,但因未事先完成「載具歸戶」設定,系統無法自動匯款,必須憑電子發票證明聯親自領獎。這命中獎幸運兒不幸未留意相關通知,最終並未在期限內兌領,讓1000萬元獎金被充公。國稅局說明,若想啟用雲端發票「中獎自動匯款」,必須在該期統一發票開獎日前一日完成「載具歸戶」與「匯款帳戶設定」,例如3、4月期發票的開獎日是5月25日,就必須在5月24日前設定完成,當期中獎款項才會直接匯入帳戶。若在開獎日之後才設定,只能從下一期發票開始啟用自動匯款服務。至於設定方法,民眾可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入手機條碼專區,點選「歸戶設定」將各種載具(如會員卡、信用卡、外送平台等)歸戶到手機條碼,再到「領獎設定」填寫身分證字號與匯款帳戶,之後開啟「啟用中獎自動匯款」功能。或透過「統一發票兌獎APP」完成上述相同步驟,之後只要固定用載具收存雲端發票,就能享有「自動對獎」與「中獎通知」等服務。
點外送中100萬雲端發票 幸運兒少「1步驟」痛失大獎
民眾消費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愈來愈普及,也增加統一發票的中獎機率,不過也要注意相關規則。有民眾叫外送結果中了雲端發票專屬100萬元獎,平台透過郵件和電話通知,但中獎人以為是詐騙並沒理會,直到領獎期限最後1天才驚覺是真的,但因為少了1個步驟,終究與這筆錢無緣。台北國稅局指出,若將雲端發票歸戶至手機條碼及透過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匯款帳戶,即可享中獎獎金批次自動匯入指定帳戶服務。如果是消費當期的雲端發票,最晚應該在當期統一發票開獎日前1天(24日)完成各類載具歸戶並設定匯款帳戶,才可在當期適用獎金直接入帳服務。舉例來說,今年3~4月期統一發票在5月25日開獎,民眾若在5月24日以前完成載具歸戶及匯款帳戶設定,當期開出的中獎獎金會直接匯入設定的匯款帳戶;然而,民眾若在5月25日以後完成歸戶及設定匯款帳戶作業,則5~6月以後的雲端發票才開始啟用獎金自動匯入帳戶服務。有民眾叫外送中了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平台多次以郵件通知中獎,但當事人都以為是廣告郵件而未查看;後來平台又打電話通知,當事人以為是詐騙也不予理會。直到領獎期限最後1天,才發現真的中了大獎,因為是雲端發票,趕緊歸戶並設定匯款帳戶,但歸戶時間太晚而無法領獎。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中獎後仍有不得領獎情況,如發票已註記作廢,買受人屬於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及營業人等;買受人為營業人的情形,如有營業行為,卻未辦理稅籍登記,該中獎統一發票應依規定不予給獎。國稅局提醒,在檢視中獎發票時,應先確認是否有不得兌獎狀況,並及早完成雲端發票歸戶等程序,以免錯失大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