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調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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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租客三年租期 內政部推《租賃條例》修法防不當漲租
為擴大租屋族權益保障,內政部本月將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包含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3年租期、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遷入戶籍、未來租屋糾紛可申請法律訴訟扶助,預計10日邀相關團體討論修法內容後,9月底前送行政院審查。地政司長林家正指出,台灣租屋市場多是1年1約的短期租約,時常發生續約時房東不合理漲租,或增加不合理的租屋條件;此次修法保障房客至少有3年租期,除了房東要收回自住外,房客訂約、續約的期間合計至少有3年保障;房客跟房東也可約定第1年先訂1年約,後面再1年簽1約,或第1年租期屆滿後直接訂2年的租期,總之至少合計要有3年租期的保障。此外,房東在續約前必須先通知房客租金的漲幅,且漲幅會以主計總處公布的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作為上限。而為了維護房客權益,儘管現有租賃定型化契約已規範房東不可以拒絕房客去申請租屋補貼或遷入戶籍,但實務上常有房東以口頭約定或LINE通知,不讓租客申請租補,這次修法將明文禁止,若房東違反,將有相關罰則。林家正指出,修法也明定租屋發生相關爭議時,可就近向各縣市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尋求協助,後續也會提供法扶服務,讓租客可以獲得更有效的協助。至於房東可否違反租約賣房,林家正說,《民法》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使房東賣給下一手屋主,原則上原有租約仍繼續保障;若房東直接不租給房客、惡意違反租期保障規定,也會研議設計罰則。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補充,未來房東若要漲租金,必須提前半年告訴房客,租金漲幅則用當月的房租指數作為漲幅依據,相關公式會在與外界溝通後訂定。
首宗!通緝犯組「詐房團」 本票騙6房產公所成幫兇!5嫌全落網
北市刑大今(26)日宣布破獲全台首宗「詐房團」!有財經背景、身背四條通逃亡10餘年的43歲翁男,鎖定有房產的親友寄發假餐券、假旅遊補助等方式,取得對方身份證件後,製造假本票,再找共犯飾演債權人和房產持有人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誆稱要「過戶抵債」,取得房產後迅速過戶,再以此向地下錢莊借貸。事後,被害人被通知房產已經過戶完成才知曉「我家變別人的」,無助又無奈。經查,翁男以此手法騙走6處房產,轉貸近千萬元,刑大日前逮獲翁男及同夥共5人,依法送辦。警方表示,近期接獲民眾報案,指稱辛苦一輩子買的房屋、土地遭不詳犯嫌過戶移轉並抵押借貸,被害人名下房產被洗成別人的,哭訴「今年過年好難過」。深入追查後,鎖定主嫌翁男,他誆稱「領餐券、補助旅遊」等話術,騙取名下有房產的親友之身分證件,後續製造假的本票,再由4名同夥分別充當人頭佯裝是被害人委託人,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表示有債務糾紛要求進行調解,將被害人房產過戶抵債。當詐團成員一旦取得區公所調解核定書,立即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整起過程被害人都被蒙在鼓裡,收到主管機關通知房產已過戶,才驚覺「我家變別人的」。經查,該「詐房團」從2020年開始,先後詐騙得手桃園八德、新北市中和、北市大安羅斯福路等6處房產,還支付2處房產的贈與稅後,向錢莊轉借貸近千萬元。據了解,翁男畢業於知名大學,前科累累,包括《詐欺》、《偽造有價證券》、《營利姦淫猥褻罪》等,同時遭台北、新北、彰化、台中地檢署通緝逾10年,逃亡期間翁男在工地打零工維生,擔憂騎車或開車遭警方攔檢逮捕,平日以腳踏車或步行。不過,他好賭成性,騙來的房產轉借貸拿到的大筆現金,幾乎花用殆盡。北市刑大偵二隊獲報後,長期跟蒐證,日前逮捕翁男和同夥共5人,起獲偽造被害人之商業本票面額總計達上億元,扣押犯嫌名下不動產。訊後,依《加重詐欺》等罪嫌送辦,至於翁男4條通緝,依規定解送相關單位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