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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萬怎麼活?他算完房租、三餐喊「根本存不了」 過來人曬帳單打臉
月薪3萬多元到底能不能過生活,甚至還能存到錢?近日一名男網友好奇,以現在的租金與物價來看,如果每月收入只有3萬多元,光房租可能就吃掉近半薪水,再加上三餐、水電、交通及娛樂等支出,幾乎很難留下存款。貼文曝光後掀起討論,不少過來人認為,關鍵並非只有薪資高低,而是房租等固定成本及消費方式,其中有人公開實際帳目,月薪3萬6000元仍能月存逾1.2萬元,另有人靠員工宿舍降低住宿成本,月薪3萬3000元甚至能存下1萬5000元以上。這名男網友在Dcard以「請問月薪只有3萬多的人,到底怎麼生活的?」為題發文,強調自己並非看不起任何職業,只是單純好奇不同收入族群如何安排生活。他試算後認為,若必須在外租屋,房租可能就占掉薪水近一半;若要負擔房貸,以這樣的收入更顯吃力。飲食也是原PO認為難以壓低的支出。他以外食族為例,一個便當搭配飲料可能就要約200元,再加上水電、油錢、電話費及休閒娛樂等費用,每個月3萬多元恐怕很快就所剩無幾,因此好奇這類收入的人究竟如何生活,又是否還有能力存錢及維持一定的生活品質。不少網友看完後認為,原PO最大的盲點,在於將較高消費的生活模式直接套用到基礎收入族群。實際上,收入較有限的人通常會依照預算調整支出,其中又以降低居住成本最為明顯。許多人表示,若能與家人同住,就可以省下最大筆的房租,有人分享自己住家裡、吃家裡,也不用負擔主要家計,每月固定自行支付的費用只有399元電信費及約400元油錢,其餘收入便能拿來儲蓄或投資。也有人選擇每月拿5000元給家裡當作家用,再透過降低伙食費及控制物慾維持收支。若無法住家裡,也有網友建議找室友合租分攤房租、申請租屋補助,或利用公司宿舍降低住宿費。此外,減少外食及手搖飲、選擇價格較低的餐點、降低冷氣使用成本,甚至在通勤距離允許時改用步行或腳踏車,都能進一步壓低每月支出。其中一名月薪3萬6000元的網友直接公開自己的實際帳目。他每月房租加水電約5000元,由於有租屋補助,加上會協助房東打掃,因此居住成本相對較低;伙食費約6200元、電話費599元、保險3000元、生活用品3000元、通勤500元,另外仍保留5000元娛樂預算。上述支出合計約2萬3299元,以月薪3萬6000元計算,每月仍可留下約1萬2701元。也就是說,他並未完全犧牲娛樂,仍有5000元休閒預算,同時還能保有萬元以上的存款空間。另一名網友則分享,自己過去住家裡時,因家人沒有要求負擔太多家計,電話費及部分稅費也由家裡協助處理,本身娛樂開銷又不高,因此每月支出相當有限。後來因工作搬出去,他選擇入住公司員工宿舍,每月住宿費僅1000元,水電約3個月繳一次,而且每次不到1000元。他的每日餐費約控制在300元左右,加上沒有太多娛樂消費,即使月薪約3萬3000元,每個月仍能存下1萬5000元以上,接近收入的一半。還有網友回憶,自己過去曾到外島工作,當時月薪僅2萬6000元,公司則提供住宿。他每個月固定給媽媽1萬元,原本以為剩下的收入應該很難支撐生活,實際上卻不但夠用,每個月甚至還能存下幾千元。這段外島生活也讓他留下深刻印象。原本以為日子可能無聊又辛苦,最後卻成為人生中相當愉快的一段時光,也讓他體會到,真正維持生活所需要的東西其實沒有想像中多,很多額外支出往往來自不斷增加的欲望。不過,也有網友指出,這些案例能夠將支出壓低,都有各自的客觀條件。住家裡可以省下房租甚至部分伙食費,員工宿舍每月僅1000元更不是所有上班族都有的福利,因此不能反過來認為所有月薪3萬多元的人都能輕鬆存下萬元。如果必須獨自在高租金地區生活,又要自行負擔三餐、交通、保險甚至家計,每月3萬多元確實可能相當吃緊。因此,同樣的薪水落在不同人身上,可自由運用的金額可能差距極大。討論也延伸到買房問題。有網友感嘆,以目前房價來看,就算月薪達到5萬元,單靠自己仍未必買得起房,因此30歲後繼續與父母同住並不罕見。對部分年輕人而言,住家裡除了節省生活費,也是面對高房價時的現實選擇。此外,也有人將話題帶到婚姻與生育,直言自己更好奇「月薪3萬多怎麼敢結婚生子」。一個人生活時還可以透過減少娛樂、降低房租與伙食費控制預算,但有了家庭與孩子後,支出項目增加,原本有限的收入勢必面臨更大壓力。也有網友認為,如果現有收入真的不足以支撐想要的生活,除了節流之外,仍可嘗試學習其他技能、兼職或轉換工作,增加收入來源,而不是只能持續壓縮生活開銷。從網友公開的案例來看,月薪3萬多元究竟夠不夠用,並沒有一致答案。最大的差異往往出現在住宿條件,其次才是飲食、交通、娛樂及其他固定支出。有人必須支付上萬元房租,有人的宿舍費卻只有1000元,自然不能單靠薪資數字判斷生活狀況。
父親節聚餐點3千合菜!「15人擠10人桌」她餓到崩潰 網傻眼:讓店家看笑話
昨天(8日)是父親節,不少人都會帶著家中長輩外出聚餐。不過,1名人妻抱怨,婆家每次父親節都點最便宜、大約2、3000元的合菜,然而全家老小共有15人,自己根本吃不飽,想多點菜又會被婆婆阻止,讓她崩潰直呼「去餐廳10人桌坐15個人,擠成一團,花錢肚子餓,每次都不想去」,還不如在家吃便當。原PO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她和老公每年父親節都會和公婆、大伯一家6口以及大姑一家5口聚餐,「每次都覺得聚餐很假,每次都點店裡最便宜的合菜,以前還點過2千元的,前幾年漲價最便宜的變成3千元的合菜,15個人擠一桌!」人妻提到,雖然一家只出1000元,但自己過去好幾次都沒吃飽,便小聲告訴老公多點幾樣菜,不料婆婆當場大喊「不要點太多吃不完」。女網友表示,老人家胃口小,但她是正常食量,而先生總說「吃飯不是重點~主軸是讓長輩看見我們團聚」,讓她無奈直呼「那就一人發一個便當在老家吃,不用開車東奔西跑的,也是快快樂樂的節日呀!」話題引發討論,網友紛紛留言「現在10人以上還點的到3000的合菜嗎?15人硬擠一桌,還點那麼少,我就不信店員沒人議論,讓店家看笑話,吃的那麼寒酸,真的很丟臉」、「店家其實也不想接你們的單」;也有人建議,「那就吃飽飽再去就好了,這樣就不委屈自己了!吃飽最重要」、「去應付應付一下就好啦,吃不飽再跟老公去好的餐廳吃」。
股價單週反彈43% 外資看好「這檔」喊列首選股
IC設計廠愛普*(6531)7月營收刷新單月歷史新高紀錄,股價連續5個交易日收紅,7日盤中一度觸及975元價位,逼近千元關卡,終場收在951元,單周飆漲42.58%。美系外資最新報告指出,持續看好愛普(6531)矽電容(S-SiCap)結構性供不應求,以及邊緣AI帶動VHM業務成長機會,維持「加碼」評等,並進一步將愛普列為首選股,目標價上看1666元。愛普7月營收11.04億元,月增36.08%、年增144.57%;累計前7月營收達55.69億元,年增102.88%。第二季合併營收達23.63億元,年增78%,毛利率為49%,營業利益率為31%,稅後淨利為6.67億元,年增221%,歸屬母公司淨利6.81億元,單季每股盈餘(EPS)4.18元。公司於法說會中釋出樂觀展望,看好IoTRAM需求動能可望維持強勁,主要因一般型記憶體價格維持高檔,促使部分客戶轉由標準型記憶體改採IoTRAM。在先進技術布局方面,愛普矽電容已切入先進封裝供應鏈,隨多個專案陸續進入量產,營運規模持續擴大。其中,主要支援AI及高效能運算(HPC)新的基板內嵌應用的IPD,相關需求能見度已延伸至2028年。公司看好隨著IPC需求穩定升溫、LSC穩定出貨以及IPD量產規模爬升,預期S-SiCap產品線將迎來強勁成長,其營收占比更有機會於明年超越IoTRAM。
狂刷3711筆「0元購」!前電商員工鑽漏洞 家中倉庫塞滿1143件家電
大陸四川省成都市警方近日破獲一起利用電商平台系統漏洞大量「零元購」的案件。一名電商平台前員工張姓女子涉嫌利用「以舊換新」活動漏洞,在未提供任何舊家電、也未支付貨款的情況下,取得大量全新家電,再透過二手平台及線下管道轉售牟利。警方查出,她及相關人員共操作3711筆異常訂單,造成平台約人民幣169萬元(約新台幣807萬元)損失。綜合陸媒報導,警方表示,今年5月30日,電商平台發現後台出現大量異常交易,部分消費者竟以「0元」或極低價格取得全新家電。經初步統計,異常訂單高達3711筆,而且全部與平台「以舊換新」活動有關。正常情況下,消費者必須交付舊家電,才能折抵購買新產品的部分費用,但這些訂單卻出現「舊機沒回收、新機已寄出、訂單金額為0元」的異常情況。警方調查後發現,涉案訂單涉及86個買家帳號,看似來自不同消費者,但收貨地址卻集中在成都同一區域,而且刻意只填寫模糊的大範圍地址,沒有具體門牌及收件人姓名。更可疑的是,其中部分帳號登記人竟是涉事電商平台現職員工,另有一人已離職。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86個帳號都與張某存在關係,包括她的父母、丈夫、親戚、朋友,以及5名前同事。警方據此鎖定張某為主要嫌疑人,並在她住處及租用倉庫查獲大量涉案商品。警方在張某家中查獲166件全新未拆封家電及22件已拆封使用的家電;而她租用的一處約600平方公尺倉庫內,則堆滿更多商品。警方花費約8小時清點,最終查獲977件全新家電,種類包括各式小型電器。警方表示,這些商品只是張某囤貨的一部分,另有大量家電已遭轉售。她透過網路二手交易平台及實體商家出售,售價約為正常市價的8折,相關微信及支付寶收款紀錄也將納入犯罪金額計算。至於張某如何完成「0元購」,警方揭露關鍵在於「以舊換新」系統的程式漏洞。張某先選擇高價大型家電進行以舊換新,例如系統將舊空調估值800元;接著快速切換成價格較低的小型家電,再迅速切回原本的大型家電選項。透過快速操作,系統會出現異常,讓原本需要付款的小型家電直接顯示為0元。張某供稱,她最初是在自己進行以舊換新時意外發現漏洞,起初只是抱著「薅羊毛」心態買來自用,後來發現可以轉售獲利,便開始大量下單。為避免身分被查出,她還借用親友及前同事帳號操作。其中兩名前同事餘某、李某後來察覺異常,得知張某能取得免費家電後,也主動索取商品及數千元好處費。警方認為,兩人明知張某是在利用系統漏洞取得商品,仍抱著貪小便宜的心態參與。目前,涉事電商平台已依警方風險提示修復相關系統漏洞。張某及餘某、李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他涉案人員則主動退贓退賠。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獨/竊電24元比「通知執行費」少!法官未追討 檢卻為64元電費上訴
台北市大直地區有公寓住戶裝監視器對鄰居蒐證,卻偷接公共電源2個月,遭竊盜罪起訴,一審審查庭法官判處罰金4千元但並未宣告沒收,因為竊電金額僅有24元,寄信通知被告到案執行的費用還比較貴,但檢察官認定被告沒有收手,持續竊電5個多月(電費約64元),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3名法官認為檢方擴張犯罪期間已超出起訴範圍,駁回上訴,本案確定,為了最多損失88元的竊電案,一審加二審共動用4名法官審案。以汽車多媒體維生的張姓男子,與樓上鄰居吳姓男子因噪音、環境髒亂問題長期不合並有多起官司,他認為吳家小孩下樓時會朝他家大門吐口水,在樓梯間裝監視器,卻被吳姓男子抓到監視器使用公寓的公共插座,因此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以竊盜罪起訴張姓男子,他在北院審查庭上承認竊電,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處罰金4千元。犯罪所得通常會宣告沒收或追徵,一審法官以本案小米監視器的耗電度、約2個月的用電量算出張姓男子竊取24.192元的電能「犯罪所得價值低微」,如果開啟沒收程序,掛號通知張姓男子到案的郵務費用只怕就超過24元,執行成本遠高於沒收實益,欠缺剝奪被告犯罪利得的重要性,因此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價額。北檢上訴主張,張姓男子被警方約談時就應該知道偷接公共電源可能犯法,仍未拔掉監視器插頭,直到一審開準備庭才停止竊電,以此認定他多偷了5個多月的電力,只罰4千元太輕,應加重改判。二審法官引用刑事訴訟法,「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本案起訴書認定的竊電時間是2025年1月1日(鄰居報案)到同年3月4日(警方約談),檢方上訴卻把犯罪時間擴張到同年8月12日(一審開庭),這和張姓男子去年1月到3月間的竊電不屬於同一次犯罪行為,並非本案起訴效力所及,原審量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判罰被告4千元確定。本案不只檢察官上訴,張姓男子也想打到二審,他卻在上訴期滿兩天後才遞狀,遭合議庭駁回,但因為檢方有上訴,讓他發現起死回生的機會,開始委任律師,並且推翻一審認罪的立場,主張他繳給台電的電費已包含公共電源的費用,不知私家監視器接公共插座會觸法,請求改判免刑。二審法官認定,張姓男子明知公共插座多接監視器會增加公寓整體用電量,讓其他住戶都得多付電費,「不知者無罪」的辯詞不合理,因此也駁回他的上訴。
二伯Hahababy千元童裝標示「內外層皆純棉」 SGS檢測證明:內裡100%聚酯纖維
百萬YouTuber蔡阿嘎(蔡緯嘉)妻子二伯(李佩潔)創立的親子品牌「Hahababy」陷入抄襲爭議後,7月28日才發布道歉聲明,坦言品牌過去「未能完整保留設計與製作紀錄」,相關爭議商品已陸續下架整理。然而,近日就有網友將「Hahababy」一款宣稱「內外層皆純棉」的雙面外套送交SGS檢測,卻發現內裡其實是100%聚酯纖維,引發熱議。「Hahababy」過去曾推出一款「毛絨絨雙面外套」,兒童版售價1080元、成人版1380元,標榜一面是毛絨觸感,柔軟、保暖佳,另一面則是厚磅的健康布材質,並強調「內外層皆是純棉」。(圖/擷取自臉書/Hahababy-ははベビー)就有網友實際將這件外套送去做成分測試,SGS檢測結果也顯示,內裡為100%聚酯纖維,印刷面料為81.9%棉、18.1%聚酯纖維,並非官網宣傳的「內外層皆是純棉」,而這也讓原PO不禁質疑「品質、信譽在哪裡?」、「其實誠實標示就可以了 讓消費者自己去決定要不要買」。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這樣標示違法了欸」、「聚酯纖維就聚酯纖維,純棉就純棉,幹嘛要騙」、「有朋友也是皮膚很敏感的人,她們這樣標示不實不行耶」、「QQ毛不太可能是棉,他們還真敢講」、「一般表布會用『羊羔絨』就是聚酯纖維,沒分表、裡布的洗標,應該是指整件衣服的比例,真的有欺騙嫌疑」。根據《商品標示法》規定,商品標示如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主管機關得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善,可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命其停止營業。
獨/柯文哲社宅女住戶重製鄰居柯基照諷「柯羈」 二審認罪省下12萬
台北市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兩名女性住戶,在2024年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收押期間,為了一張柯基照對簿公堂。廣慈社宅是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的建設,2018年開工,2022年到2023年間陸續完工,本案告訴人鄭姓女子在媒體業工作,被告吳姓女子是電子業的業務專員,都是廣慈社宅承租戶。2024年8月底,社區群組「#廣慈社宅三兩事」有人貼出柯文哲羈押禁見的報導,吳姓女子下載鄭姓鄰居臉書的柯基犬照片,加上雞、鴨及看守所圖像後傳進群組,這讓鄭姓鄰居怒告吳姓女子觸犯著作權法並提出民事求償30萬元,吳姓女子一審辯稱重製照片是合理使用,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判賠5千元。原本吳姓女子得為一張柯基照付出12.5萬元的代價,不過她上訴後調整訴訟策略,表達「深感愧疚與懊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考量她雖未達成調解,但已認罪有悔意,因此改判刑3月、緩刑2年,民事賠償案則已判決確定,吳姓女子的「敗訴成本」大幅縮減96%,只剩5千元。依據本案判決,吳姓女子在鄭姓鄰居愛犬照上面加註「柯基」兩字,搭配雞和鴨的照片,再貼在社區群組柯文哲羈押新聞底下,這有醜化柯基犬和飼主的動機,因為群組成員會從柯基的諧音聯想「柯文哲羈押」,社會大眾對於有人遭羈押,應知他捲入刑事案件又犯嫌重大,吳姓女子可能讓群組成員對柯基照產生負面觀感,甚至懷疑飼主品行不佳、有犯罪嫌疑;對於飼主來說,有人把寵物照連結嫌犯羈押的新聞,很難會感到無傷大雅或無比光榮,因此合成「柯基雞鴨照」並非合理使用。吳姓女子於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否認犯罪,她主張沒使用柯基照來營利,PO照動機是討論新聞時事、活絡鄰居感情,在一審有罪判決出爐後,檢方未上訴,吳姓女子一開始上訴仍無罪答辯,到了今年6月改口認罪,請智商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再也不爭執犯罪事實與罪名。二審合議庭想了解鄭姓鄰居的看法,她具狀表達吳姓女子雖在「存證信函」中表示深感歉疚,但並未「公開道歉」或在社群平台提出具體補救措施,她因本案遭受不少壓力與困擾,吳姓女子只賠償民事案件所判決的金額5千元,無法讓她感到有誠意彌補損害、解決紛爭,所以請法官維持4個月有期徒刑「以昭公道」。智商法院認為,吳姓女子只是一時衝動觸法,歷經司法偵審程序應得到教訓,也表達悔意了,宣告有期徒刑3月可暫不執行,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做公益60小時、上3次法治教育課,如果不好好遵守,檢察官可撤銷緩刑。全案二審即定讞,柯文哲社宅住戶的「柯基犬之戰」就此落幕。
害死媽媽但沒殺她!王忠義被控弒母羈押739日冤賠295萬確定
2014年南投失業男子王忠義(現已改名王川行舟)被控連續殺害雙親並詐領保險金,偵審期間共羈押739天,最終因殺人罪嫌不足而判決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羈押1日4千元計算,決定補償295萬6千元。王川行舟不服,主張檢警違法辦案害他社會性死亡,應以羈押1日5千元計算補償金。最高檢察署也不服台中高分院的決定,主張王川行舟涉嫌殺害母親雖獲判無罪,但後來檢方對於他帶母親到河邊又疏於注意導致媽媽溺死,另行起訴過失致死、法院判刑1年2月,兩件案子是基於同一個基本事實,王川行舟涉過失致死的1年2個月刑期可用之前羈押日數折抵,這部分不得請求補償,但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對於被告與檢方聲請覆審都駁回,全案確定。王川行舟在2014年5月30日深夜,將住院治療急性腎衰竭的父親接出來,載到南投縣仁愛鄉偏遠山區後,父親就此失蹤,2015年2月陳屍國姓鄉河床上;王川行舟另於2014年10月5日傍晚帶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玩水抓蝦,將近晚間7點時由太太打119通報母親溺水,送醫急救無效。檢方認定王川行舟夫婦疲於照顧久病的父親而動手殺害,對母親動手前一個半月曾投保50萬元,再趁著帶她戲水時多次肘擊,使媽媽落水後再壓制溺斃。王川行舟夫妻涉嫌弒父部分始終獲判無罪,弒母部分,王川行舟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無罪,僅更二審曾改用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但最高法院撤銷後,南投地檢署另案起訴,已在今年6月判刑1年2月定讞。王川行舟的妻子被控殺婆婆則是無罪確定。王川行舟爭取冤獄賠償,他從2015年4月5日被捕,直到2017年4月12日二審改判無罪獲釋共押739天,台中高分院雖同意補償,但王川行舟無法接受羈押1天只用4千元計算賠償金,他抨擊警方以剝奪他妻子的自由、拆散家庭及侵害親權等手段逼他自白;檢方沒有實質調查,還疲勞訊問他的小孩,並惡意扭曲關鍵事證,憑著逼迫他的自白來聲押、起訴,監察院有調查本案,可證實檢警有重大違法濫權,他所受的損害不只失去人身自由,還包含人格尊嚴及名譽的徹底毀滅,家庭生活也遭受重大損害,因此應以羈押每日5千元折算,補償369萬5千元。最高檢聲請覆審的理由是,王川行舟被控殺人雖無罪確定,但過失致死部分另判1年2月,如果判決定讞,被告所受羈押與該刑期相當部分,應類推適用《刑事補償法》不得請求補償;雖然有1年2個月的羈押天數不能折算補償金,但因為可用來折抵過失致死的刑期,對王川行舟並未造成不利的結果。刑事補償法庭認定,王川行舟是因為涉嫌殺人遭收押,與過失致死無關,而且他在殺人案無罪確定後,檢方才另行起訴過失致死,這不符合刑事補償法排除補償的規定,最高檢聲請覆審不合理。至於王川行舟主張4千元折算羈押1天的補償金太低,法官指出,刑事補償法明訂羈押補償金額為每日3千到5千,只要對受害人損失、公務員違法情節都有充分衡量判斷,並在法定範圍內決定金額,這屬於刑事補償決定案的裁量權,不能任意指稱違法或不適當,因此駁回補償請求人的聲請。本案已確定,王川行舟可領冤獄補償295萬6千元。
獨/IKEA餐廳候位爆衝突 阿伯嗆女童「你爸沒禮貌」倒餐盤羞辱慘了
網友戲稱「被家具耽誤的餐廳」IKEA宜家家居賣場,每逢週末人氣爆棚,由於用餐不限時、飲料可無限續杯,更讓餐廳一位難求,許多消費者都有點完餐等空位的經驗,卻有人為此爆發衝突,甚至得跑法院。IKEA內湖店有對父女走到一個55歲阿伯旁邊候位時,阿伯自稱感到壓力,拿手機拍攝讓父女難堪,並對女童說「有沒有覺得你爸爸很沒禮貌?」父女檔另尋位子仍沒被放過,阿伯鎖定父女的座位走過去,假裝腳軟拿不穩餐盤,把餐具、沒吃完的殘渣和醬汁倒在那位父親身上,法官認定鬧事阿伯有惡意羞辱的行為,以強暴侮辱罪判刑4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本案發生在2024年6月23日中午12點多,許先生在IKEA內湖店餐廳找空位,看到55歲陳姓男子快吃完正在滑手機,就帶女兒走過去等,陳姓男子卻突然拿起手機拍攝許姓父女,並對女童說會不會覺得妳的爸爸很沒禮貌?許先生雖不高興但不想計較,先離開找其他位子。14分鐘過後,陳姓男子收東西準備走,快經過許先生的座位時改成單手拿餐盤,隨即在2秒內將餐盤倒在餐桌上,餐具、殘渣和醬汁灑落桌面跟地上,也弄髒許先生的短褲。許先生向內湖分局報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起訴陳姓男子公然侮辱及毀損罪。陳姓男子一審期間出了4個怪招,他宣稱斷過腿,左邊無力走路不穩,並主張IKEA餐廳地板溼滑,還說自己住天母多年、去大葉高島屋50幾次,那邊美食街的餐盤很輕、防滑、可以單手拿,相較之下IKEA的餐盤太重,很難單手拿起來;陳姓男子甚至向法院聲請前往IKEA現場勘驗,要確認他走向餐盤回收區的動線,也希望帶回現場餐具,以確認IKEA餐盤實際重量會造成拿不穩的結果。士林地院指出,勘驗IKEA餐廳監視畫面便足以證明陳姓男子沒病、地板不滑、餐盤未過重,也不須現場勘驗或扣回餐具,他的行為超過一般人可以忍受的範圍,而且不只是普通公然侮辱(判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已達到對被害人使用強制力的程度,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強暴侮辱罪(最重可判1年)判刑4月。至於許先生的短褲遭醬汁污損,一審認定不構成毀損罪,因為他洗完之後還穿過一次,尚未達到不堪用的程度。陳姓男子上訴高等法院,除了繼續主打他並非假摔再倒餐盤,還想澄清自己沒有犯案動機。案發時他還沒吃完,許先生與女兒「長時間停留」在他座位旁邊,即使他說了很多次位子有人、還沒要走,父女倆還是繼續等,讓他感到壓力也不太舒服,基於自我保護才拿手機拍照。二審法官認為,許先生與女兒看到陳姓男子即將用餐完畢,暫時在旁等候,這符合其他消費者遇到餐廳熱門時段一位難求也會找位子等的習慣,怎能說有侵害到陳姓男子的權益?他明知許先生和女兒靜靜等候從未挑釁,卻採取針對性極強的冒犯手段:拿手機對著拍,顯見他的確不滿有人在旁邊等座位,並因此報復。陳姓男子二審期間持續出招,聲請傳喚IKEA餐廳員工出庭作證、請法官函詢台北榮總的病歷以證明他長期左半邊無力,高院均駁回,因為沒有調查的必要,仍維持原審刑度,全案確定。被害人父女檔走到陳姓男子座位旁邊等候時,究竟他吃了多久?他承認當時獨自一人用餐,從上午10點38分吃到中午12點18分,在爆發衝突前,其實已經吃了1小時40分。
8家超商老闆尋第二春!她帶女兒徵婚 開特殊條件「想嫁父子檔」
父親節即將來臨,一對北部母女因思念已故丈夫與父親,希望重新尋找人生伴侶,卻提出一項特殊擇偶條件,就是希望未來能分別嫁給一對父子,組成「一家人的父親節」。據了解,這對母女日前前往桃園市中壢區美滿服務中心尋求協助。其中,母親是在北部經營連鎖超商的女老闆,帶著28歲從事會計工作的女兒前來,希望透過婚友平台尋找適合對象。她表示,曾聽上游廠商業務經理分享,對方僅花費千元終身入會費,便在該婚友中心找到幸福婚姻,因此相信有42年媒合經驗的婚友中心主任徐乃義,也能幫助她們找到人生另一半。女老闆回憶,自己與丈夫年輕時白手起家,從一家小店逐步發展成連鎖事業,店面一度擴展至8家。丈夫為人誠實、勤奮、顧家且體貼,卻因腦血管疾病治療一年多後離世,留下她與女兒相依為命。丈夫過世後,女老闆一度決定不再婚嫁,專心守護丈夫留下的事業,也告訴女兒要延續父親努力打拼的成果;女兒也曾表示願意一直陪伴母親。然而,隨著丈夫離世3年多,女兒逐漸成年,母女倆在親友鼓勵下開始思考是否能重新迎接感情生活。母親表示,她們至今仍深深思念父親,因此若能找到一對父子,未來不僅能讓家庭關係更完整,也能在父親節等節日增添溫暖。她強調,兩人並不在意對方經濟條件,只希望對方真心、誠實、沒有不良習慣。若父子成為一家人,也能考慮安排到自家分店工作,減少生活上的奔波。不過,徐乃義認為,母女共同尋找幸福的想法值得肯定,但「母女嫁父子」在現實上難度極高。他指出,適合母親的人選,其兒子未必適合女兒,若將兩段感情綁在同一條件下,可能造成其中一方勉強接受。徐乃義建議,母女可將條件調整為尋找同縣市、生活圈接近的對象,既能保有彼此照顧的便利,也能增加遇見合適對象的機會。他表示,人生選擇需要保持彈性,若將某個條件視為唯一標準,反而可能錯失真正適合自己的緣分。
獨/急救輕傷未通報被解僱!3M護理師提告曝光驚人月薪 比肩律師
以礦業起家的科技及民生用品製造商3M(英文名Minnesota Mining and Manufacturing Company,明尼蘇達礦務及製造業公司)在台子公司爆發勞資糾紛,一名駐廠護理師不滿公司以她4度未登錄回報職安事件作為炒魷魚的理由,因此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台北地院判決3M公司違法解僱,應回復護理師職位並按月給付薪水,這讓該名廠護的高薪因此曝光:9萬3377元,達到一般護理師的兩倍,再對比勞動部公布的十大高薪行業,3M廠護薪資行情堪比排名第7的律師(平均9萬3千元),也印證外商公司待遇福利遠優於本土企業的既定印象。楊姓護理師2016年12月進入3M擔任廠護、月薪9萬3377元,在2022年到2024年她經手處理4件引發爭議的意外,第一次是2022年某日,楊梅廠操作員扭傷腳踝,楊姓護理師治療後沒使用「Medgate」登錄廠內診療急救紀錄,也沒在職業安全通報平台「EHS360」回報此事。第二次是2023年5月11日,技術員維護機器時撞到頭流血暈眩,楊姓護理師處置後同樣未於兩個系統通報。第三次在2024年2月27日,工程師在辦公室突然暈倒昏迷,甦醒後去護理站讓楊姓護理師醫治,之後她也沒用兩個系統回報。第四次發生在2024年11月27日,承包商訪客在工廠大門扭到腳,接受楊姓護理師處理,她仍未在Medgate紀錄、EHS360通報。2025年3月,3M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為由,通知楊姓護理師終止僱傭關係,她提告主張自己足以勝任工作,公司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3M公司告訴法院,廠護的工作除了提供員工健康諮詢、急救和緊急處置,還有申報、保存及追蹤紀錄,所以每次醫療後須在Medgate內部回報系統詳實登錄診療急救紀錄,還得進行職安通報,在EHS360系統紀錄追蹤職安事件。3M主張接到匿名舉報,楊梅廠EHS主管指示團隊掩蓋工廠發生的傷害事故,內部調查發現楊姓護理師4次應通報未通報,她承認違規未進行EHS通報,在前兩次意外處理完畢後「錯誤遵循EHS主管的指示」;調查過程中另外抓到楊姓護理師在Medgate系統也漏報,這構成重大職務疏失,也不符醫療道德規範,導致公司無法預知風險、釐清職業災害的責任歸屬,因此楊姓護理師無法勝任工作。台北地院調查,依據3M的作業指導書,任何異常事件例如災害、事故發生後,「權責單位」24小時內應依規定登錄於3M全球事故管理系統,所謂權責單位是指事發單位,從員工的證詞也可知道,是否在EHS360系統通報,由EHS部門的主管或資深工程師來判斷,楊姓護理師不具有EHS通報的義務。至於Medgate系統未紀錄的部分,法官認為楊姓護理師違規,因為《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明定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應保存勞工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的相關調查以及傷害疾病的紀錄,這是楊姓護理師的工作,她就應該使用Medgate記下醫療處置的情形,何況她自己也承認,第一次到第三次傷病急救事件並未在Medgate系統登錄。既然楊姓護理師確有疏失,為何3M解僱仍不合法?北院指出,2022年操作員腳踝扭傷、2023年技術員撞頭流血、2024年工程師昏倒,發生頻率只有一年一次,而且這些員工的傷病情形還不到重大事故的程度,楊姓護理師也都有治療他們,「兩造尚非無法繼續維持僱傭關係存在」,但3M終止勞動契約之前未先採取記過、減薪等手段督促改善,不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判決楊姓護理師勝訴,可回任3M廠護。楊姓護理師「被離職」後,去年7月開始新工作,加上3M付給她39萬4708元的資遣費,扣除薪資差額與資遣費,北院判決3M應再付6910元給楊姓護理師,並從今年6月到復職日為止,按月支付9萬3377元。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二審。值得玩味的是,判決書提到這4次急救事件未依規定在EHS360系統通報,其實是楊姓護理師向3M檢舉的,除了有電子郵件為證,還有員工出庭作證也這麼說。本刊聯繫3M公司詢問對於本案判決的回應,截稿前未獲得回覆。
獨/東吳男教授被瘋狂迷戀 女學生寄信「分屍吃掉」30次騷擾!認罪免關
東吳大學一名女學生癡戀男教授,在8個月內30次寄信給教授、助教與輔導老師,信件內容並非單純告白,彷彿恐怖片劇情,提到她渴望教授身體、想征服教授,還想割教授的臉、想殺掉教授甚至分屍吃掉,她甚至跑到教授研究室門口倒可樂,種種行徑使男教授困擾不已並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以恐嚇危害安全、跟蹤騷擾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酌女學生雖無法賠償教授開出的金額,但願意認罪,因此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檢方調查,女學生2023年8月進入東吳大學就讀,選修本案男教授的課程並得知教授的電子信箱,入學3個月她就開始寫信騷擾,從2023年11月到2024年7月總共寄出30封EMAIL,部分內容近似告白信,例如她自稱「又瘋狂又犯賤才愛上你」,但寫越多越顯露佔有慾,像是「你在可愛的臉蛋之外,更吸引人的是機伶風趣的內在,讓我認為他們沒品味而不懂欣賞你,只有我有資格喜歡和擁有你。你是我的疆土,我不許別人碰。」男教授的寵物是貓,女學生為此寫下她羨慕那隻貓「可以咬你、被你撫摸、在你的床上,或是坐在你的大腿上」、「我沒放棄畢業前可以像貓一樣坐在你大腿上的渴望」。女學生還寄英文信給教授:「I get please from subjugating tall and large-sized guys like you.(我喜歡征服像你這樣高大的人)」、「You will be conquered and be my trophy someday. I long for having you.(總有一天你會被我征服,成為我的戰利品。我渴望擁有你)」。男教授無意師生戀,女學生負面情緒漸趨高漲,信中出現暴力語言,她曾多次有帶刀子到校隨機砍人的念頭,因為她想把對於教授的不滿遷怒陌生人,還埋怨教授不願回應她的需求卻關照別人,讓她很挫折。女學生不只寄信給男教授,也寄給教授的助教,信件尺度更加18禁,像是:「畢業前一定女上男下X爆他,實同文字的X你老師」、「我很喜歡他,所以更是渴望聽見他痛苦的哀嚎與刺激的X叫聲」、「我在心中拿刀子割他的臉,劃到無法辨識他是誰,劃完再X他,這個幻想無法停止。」女學生甚至告知助教「想殺掉你和老師,然後吃掉你們的身體」。東吳大學輔導老師也收過恐嚇信,女學生提及一直想把男教授分屍,「想到他那麼高還會怕我就異常興奮」、「不知道怎樣他才會乖乖讓我X,把他變屍體太可惜。我就愛看喜歡的人痛苦」。女學生曾寫信提到,想潑咖啡到教授的西裝上、想在課堂上對教授噴辣椒水,不過實際付諸行動既非咖啡也不是辣椒水,2024年4月29日上午9點多,女學生前往教授研究室,在門口把瓶裝可樂倒出來以宣洩怒氣。受害男教授感到極度困擾恐懼,向中正二分局報案,檢警以妨害自由、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偵辦起訴。女學生認罪認得很乾脆,在北院開準備庭時坦承犯行,法官改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考量女學生情緒控管不佳又無法理性思考、尊重男教授的意願,以違反對方意願的方式接近、騷擾,造成教授心生畏懼、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遭受影響,雖有意願調解,不過雙方對賠償金額沒達成共識,女學生沒得到男教授的原諒,因此量處有期徒刑6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本件有罪判決尚未確定,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綜所稅首批退稅31日入帳!逾365萬人受惠 平均可領近1.7萬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115年7月31日入帳,本次共有365萬6898件符合退稅資格,退稅總金額達612.36億元,創歷年首批退稅新高,平均每件可退約1萬6745元。財政部表示,申報時如有提供金融機構帳號者,退稅款當天直撥入帳;未提供金融機構帳號者,也會同日寄出退稅憑單。財政部指出,符合本批次退稅案件包括採網路(含手機)申報之退稅案件;符合稅額試算並以線上或電話語音確認之退稅案件;符合稅額試算並於115年5月11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確認之退稅案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退稅憑單的兌領期限從115年7月3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若退稅憑單金額未達新臺幣5千元者,可持向票面指定的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納稅義務人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務必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向票面指定的付款行或提出交換方可領取。該局特別呼籲,為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的時間,並防範憑單遺失或被冒領,請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選擇「直撥退稅」提供存款帳戶供稽徵機關辦理轉帳退稅,省時、便利又安全。該局特別提醒,近年詐騙手法推陳出新,國稅局不會透過簡訊或通訊軟體要求民眾點擊連結進行繳(退)稅,請務必提高警覺。
獨/台大名醫子宮頸抹片檢查被告!女病患喊疼 不滿實習醫師跟診
國內不孕症權威、台大醫院婦產部兼任主治醫師吳明義,為一名年過65歲的女性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卻吃上官司。女病人控訴當時並非教學門診,實習醫師跟診及採檢沒得到她允許並讓她感到疼痛,還指控護理師騙她簽下同意書,對吳明義、王姓實習醫師及2名護理師求償10萬8千元,一審敗訴後「集中火力」只告兩位醫師,改為求償5萬4672元依然吞敗,法院提醒這名女子,台大醫院是醫學中心及教學醫院,診間外面有「教學診」的告示,而且同意書是她看過才簽的,台大沒有違反告知義務或醫療常規。原告林姓婦人指稱,她去台大做老人健康檢查,進入吳明義診間報到時,沒人跟她說實習醫師在場,實習醫師採檢抹片找不到子宮頸位置,後來換手給吳明義,總共挖了2次,這段過程讓她痛到哀嚎,之後隱隱作痛好幾天,她認為實習醫師「亂挖取私密處」嚴重侵犯隱私權,造成她失眠將近一年須看身心科,所以求償醫療費7200元、就醫交通費2萬800元、精神賠償金8萬元總共10萬8000元。台大表示,民眾第一次就診時會提供同意書,上面有註明主治醫師負有診間及臨床教學的義務,醫療團隊包括實習醫師與醫學生在內,林姓女子已簽同意書,而且診間外有張貼公告:『本診為「教學診」,看診時需有學生在場進行教學』。至於子宮頸抹片採檢不適,台大解釋,當時由吳明義指導監督王姓實習醫師以棉棒採取檢體,由於林姓婦人已屆更年期且停經,陰道較為乾燥,採檢過程可能比較容易不舒服,但吳明義擔心子宮頸抹片如果採集不到細胞,婦人再來一次重新受檢只會徒增困擾,因此會再三確認細胞採檢有無不足,並非操作不當。台北地院簡易庭判決台大勝訴免賠,林姓婦人提起上訴,主張診間外的電子公告明確標示「普通門診」,她認為既然不叫「教學門診」,應該由主治醫師而非實習醫師檢查,實習醫師也不可以出現在診間。台大對此回應,婦產部分為婦科、產科、生殖內分泌科,為了因應病患不同症狀以掛號看診,分別設有普通門診、專科門診及特別門診,所以普通門診是相對於專科門診、特別門診,但並非相對於教學門診,換句話說,普通門診也會進行教學活動。二審合議庭法官問林姓婦人,進入診間前到底有沒有看到「教學診」的公告?她說有,但她注意到所有診間門上全部都貼,即使沒看診也不會拿掉公告。法官認定,台大已盡責告知為教學門診會有實習醫師在場,婦人做子宮頸抹片檢查之前也簽署同意書,縱使因為檢體不足二次採檢導致她疼痛,從常識來研判,無法說這有侵害婦人身體的疏失。至於普通門診到底能不能讓實習醫師跟診及進行教學?北院比對台大婦產部的門診時間表,絕大多數都不會註記教學門診,何況診間外都已貼上公告,代表各門診都可能安排教學門診。北院合議庭判決婦人敗訴,本案已確定不得再上訴。
老父領亡兒600萬辦後事、養孫遭判刑 律師揭5法律地雷:不能怕麻煩
許多民眾在親友驟逝後,為籌措喪葬費用或處理身後事,常習慣拿著死者的存摺與印章至金融機構取款,但這種看似「出於善意」的行為,實則已觸犯法律。蘇家宏律師分享最近一起司法判例,並點出5大地雷,提醒家屬小心一時疏忽誤觸偽造文書罪。蘇家宏律師透過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舉出2個案例,分別是一名老父親在兒子車禍驟逝後,拿兒子的印章和存摺,將已故兒子帳戶裡的600萬元轉到自己名下,用來處理後事和照顧2名未成年孫子,事後把剩餘的錢都給孫子,卻遭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刑5個月。另一起則是一名孝順的媳婦,在公公過世後怕辦後事要用錢,拿公公存摺和印章領了2萬3千元,全數用在喪葬支出,卻被大姑告上法院,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個月。對此,蘇律師指出,當人在死亡的瞬間,其法律上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以及生前對他人的委託授權關係便會立即終止歸零。因此,不論死者生前是否有口頭交代,或是長期將金融存摺交由特定家屬保管,親屬在死者離世後均無權繼續以其名義製作文書或辦理金融業務。凡未經合法授權而以先人名義簽名或蓋章提領存款,可能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即便主觀上沒有侵占遺產的惡意,也無法直接排除刑事責任的成立,僅能作為法官量刑時爭取減刑的參考依據。為避免觸法,蘇律師建議,家屬應先辦理死亡登記並取得除戶謄本,接著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順利取得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再由全體合法繼承人共同至金融機構簽名辦理繼承提領手續。如此方能確保所有財產處分過程公開透明,不僅符合法規的要求,也能有效防範親屬間因對財產處置方式產生疑慮而爆發訴訟紛爭。考量到家屬辦理喪事確實有急用現金的實際需求,蘇律師提到,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已提供彈性的便民應變機制。對於一定金額以下的存款(如部分銀行規定20萬元以下),在符合相關條件下可免附國稅局完稅證明,只需經過全體繼承人一致同意即可辦理提領;甚至有部分金融機構開放3萬元以下的微額存款,允許單一繼承人提出申請,但申請人仍須檢具全體繼承人簽署同意的切結書,藉此在法規遵循與民眾實務需求之間取得適度平衡。此外,若想讓身後財產管理更加順暢並預防家族紛爭,蘇律師建議,民眾可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並於遺囑中明確指定信賴的「遺囑執行人」。這如同為家人留下處理財產的合法憑證,當立遺囑人離世後,遺囑執行人即可依據法律授權順利接管財產,依法辦理帳戶管理、遺產稅申報及遺產分配等事項,繼承人便無需因一時心急而冒險違法取款,也能避免其他親友產生猜忌而提告。最後,蘇律師特別提醒,處理家族財產與親情事務時不能怕麻煩,切莫貪圖便利或抱持僥倖心態而嘗試走捷徑。唯有嚴格遵循法定流程辦理,並善用遺囑與法律機制,才能真正保護自己與家人,避免讓處理善後美意演變成刑事罪名,實現圓滿妥善的身後事安排。
獨/醉女告男網友性侵大逆轉 無罪關鍵是她用FACE ID解鎖手機
台北市一名妙齡女子應朋友邀約,與一群網友唱KTV又喝酒,隔天她向朋友表示「被奇怪的人摸胸、舌吻卻都沒印象」,而且在旅店床上醒來時全裸、錢包少1千元,懷疑遭到撿屍性侵,報警鑑定身上的DNA,確認來自案發前晚在KTV和她親熱、再帶她去旅店發生性行為的余姓男子。台北地檢署以乘機性交罪起訴余姓男子,但台北地院比對提告女子與友人的對話紀錄、KTV包廂與旅店監視畫面,認定她有喝但不到爛醉如泥的程度,更特別的是,包廂監視器拍下她滑手機、她也承認可能有用FACE ID解鎖,這代表手機主人仍有「一定程度身體控制力」才能拿穩手機對準臉部,余姓男子並非藉由女方酒醉去佔便宜,因此獲判無罪。2024年10月28日晚間6點多,余姓男子與眾多友人、網友相約錢櫃中華新館,為當天壽星開慶生派對,在包廂歡唱5小時期間,余姓男子讓本案告訴人坐大腿上唱歌同時十指交纏,後來還摸女生胸部、舌吻,毫不避諱當眾親密;慶生派對結束散場後,兩人一起走到140公尺外的旅店發生性關係,到了29日凌晨2點半左右,余姓男子自行離開留下女方,她在早上6點多醒來,發現自己沒穿衣服而且「下體有異樣感」,立刻傳訊息給邀她唱歌的女性友人訴苦「我整個超慌,真的超慌」、「我好想哭」。告訴人前往醫院掛急診,告訴醫護人員她喝到斷片遭性侵,因此有抽血檢驗,血液酒精濃度是99mg/dL(換算酒測值大約0.495);檢警獲報偵辦,認定余姓男子利用告訴人意識不清無法抗拒的狀態侵犯她,以妨害性自主起訴。余姓男子向法官喊冤,當天與告訴人互有好感才會在KTV親吻、撫摸,散場時先在KTV門口聊了幾十分鐘,再相約去開房間,他沒有犯罪。北院勘驗本案監視畫面,告訴人坐在余姓男子大腿上的時候,可以配合包廂播放的歌曲正常唱歌,她和余姓男子去旅店一路上摟摟抱抱,看不出走不穩或意識不清,聽到旅店櫃台人員要求看證件,她有翻包包找出來,互動交談的過程也沒有異狀,辦理check in時還主動吻了余姓男子,搭電梯上樓仍繼續擁抱親吻。告訴人案發隔天與一名網友有對話,網友說余姓男子在包廂內「摸胸、喇雞、抱來抱去」,告訴人抱怨「直接趁我喝醉侵犯我」、「我應該很明顯就是喝醉吧」,但網友回她「看得出來有喝醉,但不知道多醉就是了」,告訴人再問「所以是他拉著我不放?我的意願呢?」網友回答「你看不出來不開心」。法官看過對話紀錄與監視畫面,對於告訴人案發時是否看得出來喝掛了,已經有所懷疑;再詢問告訴人在KTV包廂內以手機連上社群軟體,是否需要先解鎖?她說要使用FACE ID或者輸入數字密碼,法官藉此判定,告訴人操作應用程式之前,必須先把手機拿好才可對臉解鎖,如果不行,也得用手指在螢幕上輸入密碼,這些動作都需要告訴人保有身體自主控制能力。告訴人與友人對話中,雖講到「我看得出有醉,那就是超級無敵醉」不過法官審酌告訴人與余姓男子原本不認識,余姓男子對於告訴人酒量如何、喝醉是什麼樣子完全不清楚,而且KTV其他目擊者也不知道告訴人有多醉,更不用說案發當天才第一次見面的余姓男子,因此法官認定他並未撿屍性侵。告訴人另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想對余姓男子索賠,刑事判決無罪,原本應連帶駁回,不過因為告訴人已聲請移轉民事庭審理,所以余姓男子後續仍得面對告訴人求償。
王彩樺弄完鼻子就上工 女兒路昀熙笑虧:下輩子別再整了
王彩樺今(23日)帶著大女兒路昀熙出席全新實境節目《雙星家遊團》上檔記者會,母女現場不僅大聊拍攝趣事,也分享王彩樺鼻部手術恢復過程。對於酸民嚴重的容貌批評,王彩樺大方表示自己快60歲,想要活得開心,「大家不要一直注意在我的臉,可以注意我工作的表現,網友有自己想法,我都尊重,也非常感謝很多支持我的粉絲」。王彩樺透露,當初接下節目通告時,鼻子才剛做完修復手術一個多月,正值恢復期,但因工作早已敲定,只能硬著頭皮上工。她說:「過年前鼻子剛整理完一個多月,這個通告早就敲定了,不得不來。」她坦言,當時仍有腫脹狀況,也透露下個月就能完全恢復了,「時間久就會越自然,就一勞永逸,就不用再輪迴這條路,長好一點點就好」,也直言之前對自己的鼻子狀況感到相當「阿雜」。一旁的路昀熙忍不住笑虧媽媽:「下輩子不要再整了。」她也透露,媽媽當時很堅持戴墨鏡。王彩樺則表示,拍攝前就先向製作人說明狀況,「我有跟製作人講,講話可能不是很清楚,因為手術會腫脹」。所幸製作人回應節目主打親子互動,不介意她以最自然的狀態參與錄製。此外,原名黃于庭的路昀熙透露,去年底正式改名,除了找命理老師諮詢,希望對演藝工作有所幫助,也因為自己一直不太喜歡「庭」這個字。她表示:「以前是用本名,出道後想取個藝名,有找老師,花了幾千元,去年底改的,那時候我很焦慮,還跟媽媽去尼泊爾繞佛塔,希望佛祖可以幫我開運。我自己不太喜歡『庭』這個字。」王彩樺則表示完全尊重女兒的決定,「我很尊重她,她喜歡怎麼樣就去做。」至於為何不喜歡原本的名字,路昀熙笑說:「叫『庭庭』很像媽媽要罵人。」王彩樺立刻澄清:「我都是撒嬌在叫,但是該叮嚀的還是要叮嚀。」母女也在現場互相爆料。路昀熙笑說,媽媽平常溫柔時很溫柔,但生氣時也很可怕,「她講話我都會覺得很煩。」王彩樺趕緊笑喊:「講保守一點!」路昀熙則表示:「我會講很籠統,媽媽以前很喜歡翻舊帳。」一來一往展現真實母女相處模式,也讓現場笑聲不斷。
獨/推走椅子害圖書館女館員「坐空」慘摔! 她收闖禍同事45萬仍拒給緩刑
新北市立圖書館板橋四維分館一名女館員,因為女同事在她站起時推走椅子而「坐空」摔傷,她認為同事是故意的,決定一路告到底,一審法官相信女同事只是不小心,以過失傷害罪拘役45天,受傷女館員請檢方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改以普通傷害罪判刑。高院審理期間得知,受傷館員另提民事訴訟,已與同事達成45萬元和解也收了錢,但她仍堅持不給同事緩刑。法官指出,被告是否緩刑不應只考量被害人是否同意,否則形同「刑罰私事化」,將國家刑罰權交到私人手上;對於女館員又收和解金又要讓同事留下前科,合議庭研判這只為了「滿足一時的懲罰慾望」無益於社會,也有礙被告重新站起,因此二審判決除了維持原審的過失傷害罪及刑度,還宣告緩刑2年。普通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罪最重僅1年。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5日上午8點多,洪姓女館員站起來整理前面的櫃臺物品時,跟她一起值班的蕭姓女同事從櫃臺內側走出去,把書本放上書車。洪姓女館員整理完畢要坐下,滑輪椅卻已不在原位,她一屁股直接坐到地上,頭再撞到書車,送醫驗出腦震盪和脊椎底部骨折。洪姓女館員控訴蕭姓女同事明知她站起來工作,經過她身旁時推開滑輪椅卻不推回去也沒提醒她,顯然是等著看她會不會沒注意就坐空跌倒,事後她向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如她所願」起訴普通傷害罪。蕭姓女同事承認推開滑輪椅但沒有傷害的意圖,強調她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勘驗監視畫面,蕭姓女同事左手拿一本書,要從洪姓女館員座位後方通過時,剛好她起身,蕭姓女同事以右手順勢將滑輪椅往前推開,並非無緣無故去動別人椅子,而且在意外發生後,蕭姓女同事立刻上前扶著洪姓女館員關心傷勢,法官認定,如果被告故意製造坐空的風險,她對被害人不會是這種反應。一審法官衡量被告雖認罪但沒有賠錢,以過失傷害量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檢察官上訴的主張之一,就是被告未賠償也沒取得被害人諒解,另一個理由仍是主攻被告明知推開滑輪椅沒歸位可能讓人受傷,她卻存著看好戲的心態。蕭姓女同事刑事一審判決後,在民事賠償案一審期間達成45萬和解並給付完畢,所以她向高院請求給予緩刑。二審合議庭也看了監視畫面,認為被告推開被害人的椅子只是為了清出通道,不一定會想到被害人馬上就坐下,可能以為被害人還會多站一點時間,或者坐下時先往後看,不論是哪種心態,頂多觸犯過失傷害罪,原審的罪名與刑度都合理。高院判決書特別解釋宣告緩刑的考量:緩刑制度可避免因刑期太短而無法使被告改過向善,設立目是「特別預防」,若是將被害人的同意提升為法定絕對要件,等同將國家刑罰權的裁量交由私人決定,不僅違背罪刑法定與責任原則,也可能導致經濟弱勢的被告因無力賠償而喪失受緩刑宣告的機會,衍生階級不公。合議庭指出,如果法院「預測」被告不會再犯,本來就可以宣告緩刑,不應以被告是否已達成和解或被害人同意緩刑作為唯一的決定因素。二審法官對於本案45萬元和解金的解讀,這是一位月薪3萬多元圖書館員超過一年的年收入,代表已有盡力修補損害;告訴人在民事案件同意和解也收下賠償金,卻在刑事案件堅決反對讓被告緩刑,法官說雖然不去猜測這是什麼心態,但可研判為告訴人的情緒尚未平復,或者希望被告得到報應,但不給緩刑除了滿足告訴人一時的懲罰慾望之外,對於社會防衛或被告更生並無實質幫助,甚至可能因執行刑罰而影響被告的工作與家庭,因此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本案已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黑牌避孕器」已用掉9支!8旬醫材商推給過世父親 北檢打臉起訴
南投縣衛生局稽查發現有婦產科診所購買「黑牌避孕器」,其中位於草屯的診所甚至已經用掉9支,這些未取得醫療器材許可的避孕器,都來自於台北市信義區醫材批發商「得吉樂儀器」,後續刑事責任由台北地檢署追查,得吉樂負責人吳派旺辯稱,避孕器是父親過世後留下的,他只是幫忙出貨,承辦檢察官並不相信,因為吳派旺已經80幾歲了,如果父親有留下這些「遺物」,應該狀態不佳,實際上避孕器看起來很新,而且距離使用期限還有兩、三年,因此認定非法避孕器就是吳派旺授意他人製造的,以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起訴。南投縣衛生局2023年6月27日前往竹山鎮某婦產科診所稽查,找到54支「GLIDER-T CU380」避孕器但包裝上沒有任何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或中文標籤;2024年6月17日和18日,衛生局人員稽查草屯鎮某婦產科診所,找到6支「MA TEH LO CU 380」避孕器,同樣未取得醫材許可,兩家診所的非法避孕器來源都是得吉樂儀器有限公司。北檢調查,竹山的婦產科診所原本以6千元購買50支避孕器,但「買50送4」,從得吉樂公司寄出避孕器到衛生局稽查大約2週時間,54支避孕器一支都沒用掉就被扣留。草屯的婦產科診所則花了2250元買15支避孕器,但收到避孕器將近4個月才被衛生局上門稽查,已有9支避孕器不知去向,檢方研判可能已經用掉。得吉樂老闆吳派旺最初因為地檢署傳喚未到一度遭通緝,後來出庭告訴檢察官不只他一個涉案,還有公司何姓員工跟他一起去郵局寄避孕器,何姓員工再從個人帳戶提現金出來給他;吳派旺並未透露非法避孕器是誰製造,只說公司是爸爸開的,這些醫材也是爸爸逝世後留下。北檢傳喚何姓員工,他強調自己知道避孕器有問題,曾勸過吳派旺不要賣,吳派旺還是一意孤行,他只好配合。承辦檢察官原本考慮,如果吳派旺認罪可以緩起訴,但因為他採取「幽靈抗辯」將責任推給已過世的父親,對於黑牌避孕器來源避重就輕,仍以「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醫療器材」罪嫌起訴,得吉樂公司部分建請罰金刑。至於何姓員工獲得緩起訴處分。
獨/騎機車不滿吸二手菸反噴芳香劑!他喊「淨化空氣」仍犯強制罪
兩名機車騎士互看不順眼,一個讓對方吸二手菸,另一個「回敬」芳香劑,後來鬧上法院,結果噴芳香劑的騎士敗在抽菸騎士當下有個「轉頭」的反應,遭法官認定涉犯強制罪,因而輸掉官司。邊騎機車邊抽菸,堪稱用路人極為厭憎的交通亂象,網友曾兩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討伐」,提議禁止邊騎車邊抽菸或提高罰款至6千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去年年底初審通過,對於汽機車駕駛手持香菸或抽菸導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將從600元罰鍰提高至1200元。這件二手菸PK芳香劑的案件發生在2025年4月9日中午,陳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84巷22弄,他不滿前方蘇姓騎士一路上讓他聞到菸味,騎到對方旁邊說:「可不可以不要邊騎車邊抽菸?」,蘇姓騎士回嗆:「X你娘,甘你屁事」,講完後揚長而去。陳姓男子一邊追上去一邊掏出芳香劑,以右手催油門、左手伸長朝右側的蘇姓騎士噴芳香劑的方式表達不滿,但也因此被蘇姓騎士報案處理,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強制罪。陳姓男子辯稱,二手菸對身體有危害,蘇姓騎士的菸味很臭,朝他前面噴芳香劑很合理;不過他也坦承,聽到蘇姓騎士回罵三字經,的確讓自己「情緒上來」。蘇姓騎士是否真的因為抽菸引發衝突?法官說,光從卷內勘驗的「案發片段」看不出來,何況兩人機車前後位置多次互換,很難確認陳姓男子一直吸到二手菸。台北地院比對監視畫面及蘇姓騎士的證詞,他自稱眼睛、鼻子、喉嚨會癢會刺痛,監視器也確實拍到芳香劑一朝他面前噴出去,他就向右撇過臉,而這個受到干擾的反應會影響行車安全,因此認定噴芳香劑構成強制罪,判處陳姓男子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陳姓男子上訴仍主張無罪,強調蘇姓騎士在前面抽菸又有菸灰從他正面襲擊,「嚴重違反呼吸安全」,也影響空氣品質,他噴芳香劑目的是淨化空氣、排除二手菸危害,無意干擾蘇姓騎士的行駛路線。高院法官也注意到蘇姓騎士轉頭迴避的動作,這代表芳香劑造成不適,也使他無法注意車前狀況,已具體妨礙正常行駛的權利。二審特別指出,就算蘇姓騎士一路上都在抽菸,頂多行政罰,不會構成可處刑罰的不法侵害,但陳姓男子「淨化二手菸」的動機與「噴別人芳香劑」的做法並無合理關聯性,社會上大多數人不會認同,最終駁回上訴,判15天拘役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