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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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兒少虐待!公民團體發起「兒少保護6訴求」 保護司回應了
近日,公民團體發起「終結兒虐.陪你長大」護兒集會活動,對此,衛福部保護司表示,感謝公民團體對於兒少保護議題的高度重視與關注,為強化防治兒少虐待,刻正透過三級預防工作,加強推廣社會大眾對於兒少虐待防治觀念、及時提供家庭支持,並降低兒少再受虐風險。防治兒少虐待 三級預防工作 1、初級預防:為加強社會大眾對兒少保護的觀念及求助意識,於社區推動初級預防工作,將「暴力零容忍」防治意識向下扎根。2、次級預防:透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布建社福中心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資源,並推動「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針對8類學齡前照顧風險較高之嬰幼兒主動關懷,業結合公衛醫療資源預防兒少虐待,運用幼兒專責醫師、高風險孕產婦(兒)關懷計畫等服務,提供家長相關親職衛教與諮詢。3、三級預防:針對已發生不當對待事件之受虐兒少及其家庭,強化家庭處遇工作,並運用跨網絡合作模式,強化兒少安全並改善家庭功能。推動兒少保護體系升級 設專責單位正積極評估至於有關本次公民團體集會活動的訴求,第一項「設立兒少保護部,強化兒童保護的跨機關合作」。對此,保護司說明,目前已設有「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協調跨部會資源,共同致力於提升兒少福祉。另為落實對兒童照顧安全與品質提升,行政院於114年5月8日審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以確保受托兒童及家長權益。針對「設立兒少專責單位」一事,目前正加速評估規劃後向各界報告,透過提升行政效能和網絡合作,強化對兒少的保障。守護兒虐傷勢處理與身心復原 兒少保護醫療體系全台佈建第二項「增設有給職兒少保護專責醫師」。保護司表示,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下,已成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補助醫院建立兒少保護跨專業醫療團隊,針對嚴重複雜傷勢兒虐案件,提供全面性身心復原服務。此外,也透過辦理兒虐風險辨識教育訓練、跨院協力傷勢諮詢等服務,實踐兒少保護醫療三層級服務,至114年本部依健保分區於全臺布建12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106家兒少保護醫療小組醫院。設立專責社工、提升辨識能力 持續精進兒虐通報與處遇系統第三項「設立兒虐專責公務員(社工)並加強兒虐辨識訓練」。保護司說明,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規定略以,地方主管機關應整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及保護服務或轉介相關資源。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依被害人年齡進行專業分工,針對未滿18歲兒少遭受不當對待事件,由兒少保護專責社工人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護專章規定,受理通報、提出調查報告、必要時進行保護安置、提供家庭處遇服務等。此外,亦訂有「保護性社工訓練實施計畫」,針對新進兒少保護社工人員應接受19小時兒虐辨識等相關訓練課程,在職兒少保護社工人員應接受每年20小時在職訓練,以確保其服務品質。推動預防性訪視機制 強化幼童照顧安全第四「建置訪視助理員制度,進行預防性訪視」。保護司回應,針對幼童預防性訪視,目的係為確保幼童的照顧與安全,藉由提供家庭支持服務達到該目的。現有的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計畫、育兒指導服務方案、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等服務,皆具有預防性功能,尚能及早介入提供家庭支持性服務。現行法已加重處罰 後續將持續研商第五項「增訂《刑法》第271-1虐殺兒童罪,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保護司指出,有關兒少虐待案件加重量刑,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業已明定「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等規定;另法務部於113年7月增修《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七歲之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至於是否增訂《刑法》虐殺兒童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涉及刑事司法量刑政策,將配合法務部凝聚共識研商處理。兒少最佳利益為原則 各地政府依法得啟動即時安置措施第六項訴求「授權在未定案前,即隔離受虐兒童與疑似加害人」。保護司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略以,兒少倘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目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受理兒虐案件通報,自應依法啟動調查,並評估兒少人身安全,提供妥適安全維護之措施,以維兒少權益。【延伸閱讀】新北兒虐案兒盟認缺失 提出改善方案服務不中斷台灣兒虐每年逾萬名 醫界籲重視兒少保護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5125
終結兒虐!民眾聚集凱道聲援「剴剴案」提六大訴求 衛福部回應了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將在5月13號一審宣判,全台各地關心兒少議題的家長與公民,10日集結於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終結兒虐,陪你長大」集會遊行。衛福部對此回應表示,強化防治兒少虐待該部責無旁貸,刻正透過三級預防工作推動,且對此次公民團體集會活動的六大訴求,該部亦納入研議。訴求一:設立兒少保護部,強化兒童保護的跨機關合作:兒童及少年福利、保護與權益的維護,需各部會協力合作,形成一個有力且緊密的支持系統,做為兒少保護工作後盾。衛福部亦已建立跨司署合作機制,定期檢視兒虐防治政策,並持續整合兒童醫療照護網與社會安全網等系統,完善配套與銜接措施,並設有「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協調跨部會資源,共同致力於提升兒少福祉。另為落實對兒童照顧安全與品質提升,行政院於114年5月8日審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以確保受托兒童及家長權益。政府一向秉持專業,傾聽社會各界聲音,持續推動相關政策,讓每一位兒童與少年能夠安全健康的發展與成長。針對各界關注的「設立兒少專責單位」,社會的期待與關切,因兒少業務跨本部相關司署職掌,目前正加速評估規劃後向各界報告,透過提升行政效能和網絡合作,強化對兒少的保障。訴求二:增設有給職兒少保護專責醫師:為強化兒少保護支持服務,衛福部於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下成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補助醫院建立兒少保護跨專業醫療團隊,針對嚴重複雜傷勢兒虐案件提供全面性身心復原服務,並為帶動轄內兒保醫療小組醫院、基層醫療院所等醫事人員對兒虐議題的重視,透過辦理兒虐風險辨識教育訓練、跨院協力傷勢諮詢等服務,實踐兒少保護醫療三層級服務,至114年衛福部依健保分區於全臺布建12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106家兒少保護醫療小組醫院。訴求三:設立兒虐專責公務員(社工)並加強兒虐辨識訓練: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規定略以,地方主管機關應整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及保護服務或轉介相關資源。爰現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依被害人年齡進行專業分工,針對未滿18歲兒少遭受不當對待事件,由兒少保護專責社工人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護專章規定,受理通報、提出調查報告、必要時進行保護安置、提供家庭處遇服務等。另有關加強兒虐辨識訓練,衛福部亦訂有「保護性社工訓練實施計畫」,針對新進兒少保護社工人員應接受19小時兒虐辨識等相關訓練課程,在職兒少保護社工人員應接受每年20小時在職訓練,以確保其服務品質。訴求四:建置「訪視助理員」制度,進行預防性訪視:針對幼童預防性訪視,目的係為確保幼童的照顧與安全,衛福部藉由提供家庭支持服務達到該目的,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中,現有的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計畫、育兒指導服務方案、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等服務,皆具有預防性功能,尚能及早介入提供家庭支持性服務。訴求五:增訂《刑法》第271-1虐殺兒童罪,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有關兒少虐待案件加重量刑,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業已明定「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等規定;另法務部於113年7月增修《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七歲之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至於是否增訂《刑法》虐殺兒童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涉及刑事司法量刑政策,本部將配合法務部凝聚共識研商處理。訴求六:授權在「未定案」前即隔離受虐兒童與疑似加害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略以,兒少倘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針對兒少安全維護議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受理兒虐案件通報,自應依法啟動調查,並評估兒少人身安全,提供妥適安全維護之措施,以維兒少權益。衛福部推動強化防治兒少虐待的三級預防工作,包括:1、初級預防:為加強社會大眾對兒少保護的觀念及求助意識,於社區推動初級預防工作,將「暴力零容忍」防治意識向下扎根,加強推廣社會大眾對於兒少虐待防治觀念。2、次級預防:透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布建社福中心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資源,並推動「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針對8類學齡前照顧風險較高之嬰幼兒主動關懷,業結合公衛醫療資源預防兒少虐待,運用幼兒專責醫師、高風險孕產婦(兒)關懷計畫等服務,提供家長相關親職衛教與諮詢,及時提供家庭支持。3、三級預防:針對已發生不當對待事件之受虐兒少及其家庭,強化家庭處遇工作,並運用跨網絡合作模式,強化兒少安全並改善家庭功能,降低兒少再受虐風險。
4歲小恩遭虐死棄屍山區 監院新書盼兒少脆弱處境被看見
今(20)日是世界兒童人權日,監委王美玉表示,在少子化下,我國兒少人數驟減,但是受虐兒少卻不減反增,我國日前舉行完成了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監察院在通過我國兒少保護安全網調查報告後1年,編印成「為兒少生命織網」一書,希望各界能看見兒少脆弱的處境、聽見他們的哭聲,讓他們平安、健康的長大。王美玉指出,104年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中指出屬於高風險家庭的小恩因為被各自為政的行政部門層層漏接,所以導致年僅4歲,卻被父親毆打致死還棄屍山區,政府單位卻毫不知情,在死後7年,被虐殺的真相才水落石出。王美玉提及,沒想到在政府推動社會安全網之後,年僅4歲的彤彤也是被漏接了3次,她的哭聲像是被整個系統消了音,沒能被聽見,生前不僅被嚴重虐打到住進加護病房,驗屍結果還發現有毒品反應,是被餵食毒品致死,這也無異地回答了我們,政府幫兒少織出的安全網仍有破洞。王美玉表示,除了社政孩子的哭聲外,司法兒少的遭遇也是令人捶心肝,這些孩子在安置機構被虐打、性侵卻都不敢出聲求救,只能繼續忍耐,讓人懷疑政策的變化與落實,是否真的真的照顧到每位兒少的脆弱生命了。王美玉表示,不論是尚未進入體系就殞落的幼兒或數已進入服務體系卻無法擺脫虐待輪迴的兒少、頻繁流浪轉換安置處所的兒少、結束安置卻難以自立的徬徨少年或是系統追不到的司法少年以及在社政及司法體系間流轉顛簸的跨界兒少,這些孩子都是在政府層層兒少保護安全網下不應該被漏接的孩子,他們的聲音都需要被社會大眾仔細聆聽。王美玉強調,透過這項調查與出書喚起社會共鳴希望能打破政府機關本位的藩籬與高牆,能真正看見兒少的處境並聽見他們的聲音,尤其是哭聲,才能好好接住並帶起這些孩子,讓他們平安、健康的長大。
毒窟養兒2/幼童遭虐無力反抗或求救 「兒少保護網」力阻人倫悲劇
高雄一名2月大男嬰猝死後竟被發現體內有毒品反應,檢警追查其家中另有8名幼童同住、竟有4名大人吸毒,「有如人間煉獄!」幼童們不但全都被驗出安非他命,且體重過輕、發展遲緩,社會局也緊急介入將幼童安置。弱小的孩童受虐時根本無力反抗或求救,極需要政府透過醫療、社政及檢警三方合作建構完整的保護網,才能讓他們安心安全地長大。類似「毒窟養兒」這種悲劇是否有機會防患於未然?在中部某知名大型醫院擔任急診護理師已12年的阿銘說,在診間若遇到幼童受傷送急診會先檢傷,確認傷勢,孩童到診時若意識不清、模糊,他們就會驗安眠藥、酒精反應,且不需經過家屬、陪伴人與父母同意,透過小便即可檢驗。阿銘說,有些孩子過分安靜,看到人就會怕、想躲,甚至身上有不自然傷口,例如手腳、背部、胸口瘀傷、菸疤等不自然外傷,或傷勢出現在衣服蓋得住的地方等情況,醫院第一時間先處理傷勢、聯絡社工,將傷勢拍照紀錄,並向陪同看診者詢問傷勢原因。兒虐常見肢體暴力的傷害,包含推擠、碰撞、呼巴掌、拳頭揍打等,造成孩子身心靈難以抹滅的陰影。(圖/讀者提供)阿銘說,幼童最常見的是肢體暴力的傷害,包含推擠、碰撞、呼巴掌、拳頭揍打等動作,導致孩童身體與肌肉骨骼受損。因此醫院在指導新人時會加強觀念建立,如協助處理身體外傷傷口時,注意環境的安全與個案隱私,仔細檢查傷口部位、大小及型態,使用比例尺及照相紀錄於個人檔案,運用視覺類比量表(VAS)來評估疼痛強度等,都是現在標準作業流程。高雄市家防中心兒少保護組社工督導張家榛分享案例指出,曾有一位年輕小媽媽,丈夫因案入獄,自己獨力照顧2歲半的雙胞胎及1歲幼嬰。後來孩子的阿姨緊急通報,才發現3個孩子幾乎全身傷痕,包含咬傷、齒痕等,緊急安置時孩子會出現緊張、歇斯底里的狀況,令人憂心。經過調查才發現,原來是家中仍有長輩同住,小媽媽因為丈夫入獄,加上隔代教養間觀念差距過大,導致小媽媽情緒逐漸崩潰,罹患嚴重憂鬱症,後續治療期間她才透露自己曾一度想帶著孩子走上絕路,幸虧家人發現緊急通報,才阻止了可能發生的人倫悲劇。高雄市家防中心兒少保護組社工督導張家榛表示,兒虐狀況需要身邊的人發現緊急通報,才有機會阻絕可能發生的人倫悲劇。(圖/社會局提供)社工小琪說,每年看著許多孩子,經過各種折騰後被社會局帶到中心等待安置,其中許多孩子來自毒品家庭。孩子們雖然身體不一定會出現外傷,但許多孩子還在媽媽肚子裡時就被「灌輸」毒品,甚至一出生就有戒斷症等問題,孩子目睹、接觸父母施用毒品,讓毒品在周遭變成再自然不過的事,長大後接觸毒品的比率通常很高,類似案例一經通報,往往只能先走安置這條路,「先安置孩子,才有機會好好幫助父母親。」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防中心於2014年就與高雄醫學大學合作成立了「高雄市兒童少年驗傷醫療整合中心」,是全國首創的兒童少年專責醫療機構,市府結合醫療、社政與檢警三方資源共同組成兒少保護網絡,社會局也鼓勵民眾若發現有疑似兒少受虐或遭不當對待事件,可透過撥打113或110,及時救援受虐兒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