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土地使...
」 柯文哲
蘇偉碩批京華城案政治獵殺柯文哲 監院:糾正的是機關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案遭羈押至今,社運人士蘇偉碩昨(18)日舉行「監委指鹿為馬,司法打手圖利誰」記者會,批評監察院自113年所公布的報告錯誤百出,曲解法令進行政治獵殺。監察院澄清表示,監察院所糾正的是「機關」違失責任,並是「個人」,公務員是否涉及「圖利」等刑責是屬於法院的職權,京華城原址容積獎勵違失糾正案程序嚴謹且有明確事證。監察院指出,台灣民眾黨記者會中,針對京華城原址容積獎勵違失案有諸多誤解,提案的監察委員林盛豐、蘇麗瓊澄清指出,台北市政府2021年11月1日公告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容積獎勵細部計畫案,創設「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核給20%容積獎勵,不僅牴觸上位法規「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的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均有重大違失。監院澄清聲明指出,監察院所糾正的是「機關」違失責任,並不以公務員「個人」為對象,是以相關公務員是否涉及「圖利」等刑責,並非上述糾正範圍,而是屬於法院的職權,監察院基於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完全尊重法院之審理權限。監院表示,京華城原址容積獎勵違失糾正案,係監察院經過調卷、函詢與約詢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相關人員、諮詢相關專家學者等調查程序後,依照憲法及監察法規定所提出,程序嚴謹且有明確事證,台北市政府於監察調查過程中已詳實說明應適用台北市土管條例之規定;被糾正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後,亦已提出具體檢討改進意見。監院表示,台灣民眾黨記者會以「司法打手圖利誰」影射糾正案,提案委員澄清指,都市計畫法第22條僅規定細部計畫應表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事項,完全無容積獎勵之相關規定,所以該條文當然不是各縣市都委會可用來創設核給容積獎勵的法令依據。其次、容積率(含容積獎勵)核給,原則上是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在不違反中央法規之下,容積率(含容積獎勵)仍應依「各該縣市」之自治法規核給,自不得託言所謂「雙軌制」,而認為容積率(含容積獎勵)可毫不受地方自治法規之規範。第三、依台北市土管條例規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簡稱容積獎勵專章)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之限制,且該自治條例亦無賦予台北市都委會額外核給容積獎勵之空間,此與新北市等其他縣市規定條文有別。
柯市府法外自創「20%容積獎勵」? 京華城案爭議始末一次看
北市京華城案連環爆!北檢29日深夜至30日凌晨先後裁定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羈押禁見後,廉政署為查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是否涉犯圖利罪,30日上午又兵分多路前往柯文哲住處及其相關處所搜索,並對其進行約談,今(31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後因柯拒絕夜間偵訊,遭檢方認為有勾串之虞當庭逮捕,而柯文哲對此也行使提審權,將由法官確認逮捕是否合法,此前不得繼續偵訊。據悉,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為爭取京華城原址新建大樓放寬容積率,疑似在2018年至2021年間分批行賄應曉薇4500萬元,找應曉薇充當中間人,幫忙關說遊說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2020年3月間,應曉薇與柯文哲「便當會」之後,柯文哲也交辦都市發展局處理,最終通過840%容積率。CTWANT為此也整理京華城案爭議始末及案件最新進度。京華城的背景京華城購物中心座落於台北市松山區,2001年開幕時一度是台北市唯一一座24小時營業的購物中心,然而後續因長年虧損,最終於2019年走入歷史。目前京華城已遭拆除,原基地由曾經建設過台北市信義區豪宅「陶朱隱園」的威京總部集團取得開發權,進行都市計畫興建商辦大樓,將改建成擁有4座19層樓高的「京華廣場」,預計2026年完工。容積率與容積獎勵是什麼?容積率是指總建築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也就是在既有土地面積上,建築物的總樓層面積可以有多少,白話文就是可以蓋幾層樓,這在開發者眼中絕對是獲利的關鍵。通常人口眾多的地區往往建築容積率較高,容積率越高表示土地的利用率也就越高,但是對周邊的城市基礎設施的壓力也越大,因此不可能無限制的提高容積率,所以世界大部分地區對於城市的建築容積率均有法規管制。而依照台灣的法規,容積率的多寡,則與所在地點的土地使用分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主要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等等;住宅區又可區分為住一、住二、住三、住四等,商業區分為商一、商二、商三、商四,每一個分區的容積率規定均不相同。而容積獎勵顧名思義,就是開發者若能在其開發土地中為公眾提供便利而讓出部分利益,例如將底層架空作為公共活動空間,政府規劃部門就會提高該土地的容積率上限。以中央政府提供的容積獎勵來說,大致包含「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危老重建容積獎勵」及促進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的「聯合開發容積獎勵」;而台北市則訂有《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京華城容積率變化1987年許水德時期,土地使用分區屬於「工三」,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容積率為300%,直到1991年從「工三」 變更為「商三」,容積率為560%。2001年馬英九時期,在土地使用變更前,京華城已獲允建樓地板面積為12萬284平方公尺的工業大樓建築執照;並在2001年間完成實設容積樓地板面積11萬1919平方公尺的購物中心。此時,換算實設容積率為678.91%。2010年郝龍斌時期,京華城向北市府申請重新開發,北市府認定重建的容積率,應以捐地後所餘的7成土地計算,故容積率為70%的土地x560%=392%,但遭到監察院糾正。2018年,柯文哲依照監察院的糾正意見,將京華城容積率定為560%,同時刪除12萬284平方公尺的「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條款,京華城不服允建樓地板面積被刪,提行政訴訟,要求維持678.91%容積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允建保障屬一次性,重建後不適用,回歸法定基準容積率上限560%。不過到了2020年,威京總部集團再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申請容積獎勵,後獲得20%的容積獎勵,並自購30%的容積移轉。容積率從原本的560%大增至840%。京華城爭議:容積率爆增至840%、柯市府法外自創「20%容積獎勵」?雖然「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明定「商三」容積率不得超過560%,而且京華城案既非都市更新也非危老重建案,法規上應「不適用」上述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容積獎勵辦法。但威京總部集團於2020年3月17日向柯文哲市長辦公室陳情,且北市府受理案件後,都委會也參採《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的獎勵規定,法外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額外再給予最高20%的容積獎勵,等於北市府受理了京華城另循《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的細部計畫修訂案,無視「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20%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不明。京華城案收押及被告名單應曉薇、沈慶京、吳順民、前台北市副市長及京華城案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彭振聲4人遭收押禁見;被告則包括: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1200萬元交保)、應曉薇辦公室執行長王尊侃(500萬元交保)、應曉薇女助理陳佳敏(200萬元交保)以及柯文哲。
北市寶可夢機台違反1規定銳減中 北市府要求業者2個月內改進
適逢暑假期間,一直都相當受到小朋友們喜愛的寶可夢機台,近日有家長發現數量逐漸減少,引發關注。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曾獻瑩表示,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寶可夢機台應設置於商業區,因此經商業處稽查後,67家設有寶可夢機台的店面有32家不符規定。商業處表示,業者已與中央爭取並溝通,北市願意提供行政協助。商業處於6月初稽查了台北市內67家設有寶可夢機台的店面,包括部分超商、文具店等,大多數設置在住宅區或非商業區。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寶可夢機台應設置於商業區,稽查後發現有32家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曾獻瑩則表示,北市府除了要求機台是否合法設置外,可更多與業者溝通合作關心兒少,台北市都發局日前針對違反規定的業者,發文要求其在2個月內改進,業者依法只能撤掉機台,留下可以營業的店家機台。他也建議台北市政府可參考新北市府的做法,日前新北市經發局有召集SEGA世雅娛樂、統一超商、愛買、文具店與玩具店等一起開會,聆聽業者意見。為了維護學童身心健康,也請各業者協助加強現場管理及勸導,避免兒童及青少年族群沉迷逗留,以達到維護兒少身心健康及安全。商業處表示,按經濟部認定,寶可夢機台屬於遊樂園業,不能設置在住宅區或非商業區,但有許多超商設在住宅區,確認後不合規定的,都發局已經在6月底到7月初,陸續發函給業者,台北市至6月初約有100處寶可夢遊戲機台,大約3分之一的寶可夢機台在9月底前可能將陸續撤出。建管處則說,都發局針對違規店家,已依程序發函行政指導要求2個月內限期改善。另目前統一超商等違規店家多已聯繫表示將移置寶可夢機台、配合改善。
寵物店老闆被逼上絕路!北市府回應「卡在這條」 專家批:擺明為難人
台北市內湖區星雲街一間寵物店內發生一起輕生案件,47歲的黨姓男子砸下400萬開寵物店,卻因與2樓住戶發生糾紛而無法取得營業登記,心血付諸東流,26日被女友發現在店內輕生。北市府都發局27日回應表示,自108年起,第三種住宅區做寵物美容業,需要4項條件,包括取得該等建物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等。專家則認為,這條法規「擺明為難寵物業者」。台北市內湖區星雲路上一間寵物店2024年5月被爆出,47歲的黨姓老闆花費百萬元裝潢,卻無法營業。據稱其2樓鄰居原本答應簽同意書讓寵物店開設,但前提是老闆需出資幫忙修繕其陽台與漏水問題,未料等到施工完畢後,鄰居卻出爾反爾拒簽同意書,雙方僵持不下,讓寵物店至今遲遲未開幕。26日晚間老闆疑因資金無法周轉,不堪龐大壓力,於店門口自縊身亡。據《三立新聞》報導,北市府都發局回應,依照2019年公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寵物相關行業分區管制歸組與相關放寬規定」,自108年起,第三種住宅區做寵物美容業,需要4項條件,包括符合臨接8公尺以上道路、營業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得併同地下一層使用),以及毗鄰兩側及直上一樓建物為住宅使用者,應該要取得該等建物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持續關注此事件的楊律師認為,此事證明《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有必要修法,「試想,若開『餐廳』或『修車行』,更吵且油煙味更重,都不用取得2樓同意了,為了避防寵物跑出去而大門永遠關起來的『寵物美容店』,更安靜更沒味道更沒必要2樓同意」,因此希望台北巿政府及民代盡速修法,以防再發生類似爭議及遺憾。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則指出,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2015年在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任內制定,雖然不是惡法,卻顯得思考不夠周慮,「擺明為難寵物業者!」吳翃毅強調,開寵物店需要取得隔鄰和樓上屋主同意,「試問經營寵物店盈餘要分配給他們嗎?還是就像這個案一樣,不懂法律避險的情況下,處於被刁難的情況內嗎?」他建議北市府重新思考,並將規範改為取得寵物店營運的相關建築規定,例如為避免空氣和貓狗叫聲傳導到四週造成影響,開寵物店需要有全熱或新風除臭系統,隔音設備等規範,較為實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寵物店老闆無法營業走絕路 律師1個月前曾提「2招解方」:勝算很高
台北市內湖區星雲街一間尚未開業的寵物店,47歲黨姓老闆疑似與2樓住戶有糾紛,導致無法取得營業登記,經濟壓力過大走絕路,昨(26日)被發現陳屍店內。對此,專業律師上個月就從民事法角度分析,認為是有解決辦法的,怎料還是發生憾事。該寵物店花400萬裝潢,卻無法營業,疑似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那個地方若要開寵物店,必須有隔壁和樓上屋主書面同意」,樓上屋主曾喊價「幫我修陽台,我就簽同意書」,寵物店老闆答應也出錢幫忙,但之後屋主卻不接電話,使得老闆每天燒錢,只能借錢度日。「黑心律師」楊律師5月12日在臉書指出,他雖然不清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但從民事法的角度來看,是有解的。第1步是立刻對樓上屋主起訴,請求屋主必須書面同意,理由是曾經答應,本質上就是「契約」,並附上對話截圖、修陽台的估價單及付款單據,還有完工後照片,因為間接證據很有說服力,勝算很高。「黑心律師」楊律師分析這件事的解決辦法。(圖/三立新聞提供)一審判決後,屋主不可能上訴,所以很快就會判決確定,依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這張判決書就等於屋主的同意書,隨後就能去申請相關的登記或許可了,就能合法營業了。第2步是向屋主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從修好陽台到合法營業,這段期間的營業損失。如今發生憾事,2樓住戶遭外界罵翻,也出面反擊,指控寵物店沒有取得住戶書面同意書前,就開始進行裝修,等裝修完畢後便以「已斥資百萬裝潢、還有小孩要養」等理由,強要要求必須簽署同意書,「明顯是你個人疏失所造成,卻反過頭來怪罪住戶」。楊律師認為,由於雙方都沒拿出證據,無法判定誰對誰錯,但可以確定的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有必要修法,舉例若要開「餐廳」或「修車行」,更吵且油煙味更重,都不用取得2樓同意了。為了避免寵物跑出去而大門永遠關起來的「寵物美容店」更安靜更沒味道更沒必要2樓同意,他希望台北巿政府及民代盡速修法,以防再發生類似爭議及遺憾。◎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