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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高中生命案」確定婚姻無效!夏朝源一毛拿不到 賴母「這因素」恐限領200萬遺產
台中先前引發全國關注的「5億高中生假結婚案」最終結果出爐。代書助理夏朝源與擁有5億房產的賴姓高中生在登記同性婚姻不到兩小時後,賴生墜樓身亡。歷經刑事與民事審理,如今法院認定兩人婚姻無效,5億元遺產夏朝源一毛也拿不到,而他本人因偽造文書罪已在2025年2月入獄服刑,法界人士形容「白忙一場,賠了夫人又折兵」。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4日。年僅十多歲賴姓高中生,名下擁有高達30筆不動產,市值超過5億元。當時擔任代書助理的夏朝源得知後,意圖取得賴生財產的支配權。就在賴生阿公過世、情緒低落之際,夏以「討論財產規劃」為由於清晨6時將他約出,帶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同性婚姻。登記完成不到5小時,賴生便從夏家位於北屯區的住處墜樓身亡。賴母事後召開記者會痛斥「謀財害命」,台中地檢署展開調查,最終因證據不足,殺人罪部分夏氏父子均獲不起訴,賴母再議仍維持原處分。但檢方在「假結婚」偽造文書部分提起公訴,法院一、二審皆判處夏朝源1年6月徒刑定讞,他目前仍在服刑中,近期因表現良好轉入外役監。民事訴訟方面,賴母另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台中地院於6月18日一審判決,認定兩人登記當日並無愛慕情感或親密互動,神情疏離、舉止冷淡,無法證明具備「永久結合」之結婚真意,且現場兩名臨時找來的證人也未親耳聽聞賴生同意結婚,因此不符合法定要件,宣告婚姻無效。由於雙方未於20日上訴,判決現已確定。依《民法》第1138條,賴姓高中生無子女,遺產應由母親單獨繼承。但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若屬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財產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由於賴母原為中國籍,且先前自願註銷大陸戶籍,目前為無國籍人士,其律師許哲維指出,依條例細則,因其父母皆為中國籍且本人也在中國出生,極可能仍被認定為「大陸地區人民」,恐只能分得200萬元。律師徐承蔭分析,若賴母試圖以註銷戶籍來規避條例限制,恐被視為「脫法行為」,可能無法獲法院認可。他認為,若此方式被廣泛使用,等於讓條文形同虛設,違背立法原意。若最終賴母確定受限於條例規範,剩餘遺產將由賴生名義上為「伯父、姑姑」、實際為「兄弟姊妹」的賴父子女依民法繼承順序分配。
花蓮陸籍村長鄧萬華遭解職 國台辦:欺凌歧視製造綠色恐怖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未能提出放棄大陸籍的證明,1日遭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台首例。因陸方不會提供國籍放棄證明,導致鄧萬華無法完成文件程序,她強調自己持有台灣護照並未違法。對此,大陸國台辦13日發聲指出,民進黨藉由「國籍」問題打壓陸配的惡行,一再欺凌與歧視陸配,製造綠色恐怖,「充分暴露台獨本性,表明宣揚所謂民主人權都是騙人的鬼話。」鄧萬華來自四川省廣元市,約30年前嫁至花蓮富里鄉,當年為取得台灣身分,曾親赴大陸辦理戶籍與國籍註銷程序,並將相關文件帶回台灣。3年前參選村長並順利當選,不料如今因文件不足遭解職。她也透露,過去已簽署切結書,不再與大陸親屬往來,且拿的是台灣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因此她相當不解怎麼會有國籍問題。富里鄉鄉長江東成則表示,自2024年10月起多次接獲內政部來文,要求依《國籍法》對鄧萬華執行解職程序,但公所認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關係,加上陸方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致使陸配無法完成程序。鄉公所因此選擇透過辦理解職,使爭議透明化,並交由法院裁定其合法性。對此,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13日指出,民進黨當局藉由「國籍問題」打壓陸配又一惡行,民進黨當局一再歧視欺凌大陸配偶群體,種種罪行不一而足,目的就是製造「綠色恐怖」,阻撓限制兩岸交流,打壓支持兩岸關係發展的力量。朱鳳蓮表示,廣大在台定居落戶的陸配群體是台灣社會的重要成員,是台灣同胞的家人和親人,在不同的崗位上為台灣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朱鳳蓮強調,民進黨當局區別對待,蓄意打壓,充分暴露其台獨本性,表明其宣揚的所謂民主人權都是騙人的鬼話。
兩岸國籍認定惹議!花蓮村長鄧萬華遭解職 鄉長批中央政治化處理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未能提出放棄大陸籍的證明,已於8月1日遭鄉公所辦理解職,成為全台首例。對此,鄧萬華表示,中方根本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導致她無法完成文件程序,強調自己持有台灣護照並未違法,質疑政府將民生問題政治化。她痛批內政部與執政黨過度干預,並計劃依法提起訴願爭取權益。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省廣元市,約30年前嫁至花蓮富里鄉。她表示,當年為取得台灣身分,曾親赴中國辦理戶籍與國籍註銷程序,並將相關文件帶回台灣。3年前因丈夫病重決定參選村長並順利當選,任內並未受到質疑,不料如今卻因文件不足遭解職。她表示過去已簽署切結書,表明不再與中國親屬往來,僅對台灣子女負責,「我拿的是台灣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怎麼還會有國籍問題?」對此爭議,富里鄉鄉長江東成表示,自去年10月起即多次接獲內政部來文,要求依《國籍法》對鄧萬華執行解職程序。但公所經了解後認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關係,非兩國關係,加上中方根本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致使陸配無法完成程序。鄉公所因此選擇透過辦理解職,使爭議透明化,並交由法院裁定其合法性。江東成強調:「台灣不要人治、要法治!」他批評中央以兩國關係為由解釋《國籍法》,強硬要求地方辦理解職,甚至以怠忽職守威脅移送監察院。他指出,大陸配偶不具備「外國國籍」概念,中央卻要求地方承擔政治爭議,應該讓司法機關依《憲法》與《兩岸條例》做出判定。花蓮縣府官員透露,內政部曾函文要求公所解職,但公所考量村長係經選舉產生,若直接辦理解職恐涉及選舉正當性問題。直到兩週前,中央與5個涉案地方政府召開會議後,決議統一於8月1日執行解職。另有官員指出,村長職務不同於由政府指派的鄰長,其正當性來自民意,若中央未預先設立參選門檻,卻於任內強制解職,恐變相剝奪人民參政權。他認為,中央應於制度設計階段清楚界定資格,而非將責任推給地方執行機關。
資優生因在陸出生遭禁考軍校?學者指憲法採屬人主義何苦違憲整自家人
針對網傳某資優生,因為在大陸出生,被國防部依照陸委會規定,禁止高三畢業後報考軍校,得再多等兩年才能報告,形同昔日疫情期間的「人球小明」類似的處境,引發討論。對此,清華大學助理教授何志勇聲援該師大附中學生,強調該生若敘述的內容屬實,他的父親是中華民國公民,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國籍認定採「屬人主義」,該生自出生當下,就已經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這絕無疑問,不必等入中華民國國籍滿20年,才能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只要該生的學測成績符合初審標準,當然有進入複審的資格,政府沒有任何理由,要該生再等兩年,僅因政黨特殊意識形態,就冒著違憲又違背母法規定的風險,浪費該資優生兩年光陰。網傳某師大附中數理資優班學生在Dcard發文訴苦,從小就決定要當急診醫師,欲報考國防醫學院,但今年1月學測後,雖通過資格可申請國防醫學系,開始準備資料,也有自信能上,沒想到3月初審卻被國防醫以原PO「出生南京市,未入本國籍滿20年,不符報名資格」為由,撤銷錄取資格,該生表示,他有中華民國戶籍、身分證與護照,從小在台灣長大,沒有中國大陸戶籍,直到15歲時才知道自己的出生地在南京,因為當年父母在大陸工作,他2歲回到台灣,今年剛滿18歲,若要符合「入本國籍滿20年」,得等到22歲才能申請國防醫學院。何志勇懷疑,該生之所以會被國防部認定是「大陸地區人民」,源頭恐怕是2018年,民進黨政府下的陸委會修訂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改認定陸配子女在大陸地區出生,如未在出生一年後回台設籍,就會變成「大陸地區人民」,但他質疑,這條規定,只是陸委會自行訂定的內規,內規不能違背母法,更不能牴觸憲法!何志勇解釋,陸委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的母法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內容,並未因細則內規變動而有改變,該法強調「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分別指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就這麼單純而簡單,如此而已。他指出,軍校招生依據是根據2018年修訂的陸委會內規,內規並不是法律認定,尤其內規也不能違反我國憲法國籍取得的「屬人主義」。否則,若按照陸委會的解釋邏輯,如果中華民國國民在外國生了小孩,只要一年內沒有回台設戶籍,難道就會變成就變成他國的公民了嗎?何志勇強調,民主的基礎是法治,法制則需要法律安定,憲法效力高於法律,行政機關的內規絕對不可超越法律或違憲,這是民主國家的基本ABC,否則行政機構的裁量權就可能過度膨脹,法制就會亂了套,嚴重者,民主制度都可受到影響不復存在。何志勇說,他不清楚當年陸委會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有關陸配子女身分的動機為何?但在未來五到十年,這些「新台灣之子」在台灣上大學的人數將達到高峰,每年預計有1-2萬人之譜,僅因陸委會修訂內規而衍生出的身分認定資格問題,只會越來越多,勢必會影響這些新台灣之子,就讀軍事院校或從軍的權益。此外,他指出,退一萬步而言,2018年,也就是約八年前修訂的陸委會內規,縮限「台灣地區人民」身份別認定,為何就能「溯及既往」到十八年前出生並於十六年前返台設籍的師大附中資優生?畢竟從一般法理而言,當法規修正,若舊法規有利於人民,則適用舊法規,「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別不也是如此?試問,當國防醫學院能夠招收大馬僑生、港澳生,台灣人卻被排除於外,難道就只因為當年台灣人在大陸工作,她們的小孩就要遭受這種待遇?何志勇感嘆,當大國角力導致全球動盪的當下,中華民國在台灣應該要想盡一切辦法團結全民厚植國力,而不是深陷在意識形態的恐懼之中,將這些「新台灣之子」往外推,更別說,國軍兵源缺,而且想報考軍校者還是高中資優生,他要替該位同學抱屈「何其無辜」。
「在陸設籍」將喪失台灣身分 陸委會令釋:含持有中國身分證、定居證
陸委會最新令釋指出,根據兩岸條例規範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倘若民眾在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而所謂「設有戶籍」,應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陸委會16日發出令釋,核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內容為:「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令釋中提到,考量中共係以「定居」作為法律及行政管理基礎,行為人如果取得中國大陸公安部門發給之「定居證」,即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並申領與中國大陸人民相同之「居民身分證」。因此,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所提「設有戶籍」一辭,按其法律立法目的、規範意旨及其整體規定的關聯意義綜合判斷,應包含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令釋中也強調,此舉是為了確保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並避免因身分混淆衝擊兩岸人員往來互動與社會運作秩序。
遭移民署來函「要求說明是否有陸籍」 陸配老闆娘怒喊:人比鬼還可怕
因抖音發表「武統」言論而遭廢止居留許可的網紅陸配「亞亞在台灣」,引發關注後,台北車站附近手搖飲店的陳姓女老闆,也於3月14日收到移民署來函,要求10日內書面說明是否持有大陸地區護照及設有戶籍。對此,陳女在社群媒體發文,怒批「霸凌者手段很多」,並質疑當局調查動機。陳女於1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過去因註銷大陸戶籍,導致現今在中國的財產過戶出現困難,但如今台灣移民署卻要求她提供相關資料,讓她直呼荒謬:「你們乾脆好人做到底,幫我恢復娘家戶籍和身份證吧!」此外,陳女痛批近期遭受各種打壓,包括網路上的謠言與仇恨言論,福建海關無故扣留她,台北市衛生局上門稽查,現在又有移民署來函,讓她忍不住怒吼:「人比鬼還可怕!更何況這些針對我的都不是人!」陳女強調,自己早年註銷大陸戶籍時,個人財產、郵件及銀行帳戶均遭清空,曾向公安局與媒體投訴但未獲處理。她坦言,當初取得台灣身份證只是為了減少兩岸奔波,沒想到即便如此,仍然難以「安居樂業」。針對此案,移民署回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持有大陸護照。若查證違規,將通報戶政機關依法辦理,並強調此次調查是依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令進行,後續將視個案結果依法處置。
北市府跨年大螢幕轉播央視!陸委會曝「這原因」無法開罰
台北市政府的跨年夜活動大螢幕,驚傳在活動結束後播放中國官媒《央視》的跨年晚會,引發外界譁然,事後台北市觀傳局解釋,此事件為工作人員在撤場作業中的嚴重疏失。對此,陸委會也回應稱,此舉極為不妥,希望切實檢討,不過坦承該案未能適用兩岸條例第34條開罰。有網友1日在社群平台PO出多段影片稱,他跨年夜時恰巧路過台北市府,沒想到卻看見市府外的轉播大螢幕上,竟然在播映央視的跨年節目,且當時還有許多民眾在現場,讓他傻眼直呼「台北市政府如此公然播放央視畫面是何用意?」對此,台北市觀傳局1日解釋,經與跨年晚會承商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了解,此為工作人員嚴重疏失,後續會依契約規定處置究責。涉事承包商TVBS聯利媒體也發布道歉聲明稱,該事件肇因於活動結束後撤收硬體設備期間,松壽路的一幅外區螢幕,因連接投影機廠商協助的備援筆記型電腦未關閉YouTube自動輪播功能,意外轉播了非本次活動的內容,「對於此次事件所造成的困擾,我們深感歉意,並承諾未來將加強督導,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對此,陸委會2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在會中指出,台北市政府主辦的跨年晚會上播放中共媒體節目非常不妥,希望主辦單位切實檢討,然後向社會道歉,追究相關者責任,希望地方政府主辦的活動不可以有這樣的錯誤出現。不過梁文傑也坦承,該案無法引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34條開罰,因為該條文旨在規範台灣的媒體播放大陸節目或廣告等行為,而台北市政府此次則是在戶外看板播放,並非媒體,所以未能適用第34條情況。
中國男偷渡來台「我要逃離那邊」 二審結果維持原判
中國籍阮姓男子今年6月駕駛快艇,從淡水河偷渡來台,引發軒然大波。二審維持一審見解和刑度,認定其符合自首規定,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阮男疑似因為言論問題,遭中國公安調查並限制出境,6月8日晚上自福建出港,曾在連江縣東引周邊海域停留,一路都未被攔阻,直到隔天上午9時許駛入淡水渡船頭,撞上交通船,全案才曝光。阮男坦承從中國開船過來,「我來投案」以及「因為我要逃離那邊」,遭海巡署送辦,由內政部移民署收容,依違反未經許可入國罪嫌,偵結起訴。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宣判,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未經許可入國罪,判有期徒刑8月,仍可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20日)作出判決。二審合議庭根據阮男供述、證人證述及卷內相關事證,認定其犯行構成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事證明確;不過考量阮男行為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法官審酌,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及沒收部分也屬妥適,據此認定阮男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仍維持原判,可上訴。至於刑滿驅逐出境的部分,由於阮男是中國人民,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其是否依據同條例的第18條規定強制出境,屬行政機關職權。
104人力銀行「刊登陸職缺」遭罰20萬元上訴 高等行政法院判敗
104人力銀行因刊登涉及中國職缺的廣告,被勞動部裁罰新台幣2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後,案件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最終判決104人力銀行敗訴確定。2021年1月104人力銀行刊登香港商芯技佳易微電子(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台灣辦事處的職缺廣告,內容涉及中國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與經理的職缺,工作地點位於中國安徽省合肥市。勞動部認定該廣告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裁罰104人力銀行20萬元。104人力銀行不服裁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時法院判決104人力銀行敗訴後,該公司進一步上訴至高等行政訴訟庭。法院開庭後,104人力銀行稱,勞動部對大陸兆易公司與香港芯技公司的認定混淆,並指勞動部未盡調查職責,原判決有證據不足之虞,請求撤銷裁罰及原判決。北高行審理後指出,大陸兆易公司為香港芯技公司的關係企業,並非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的台資企業,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廣告管理辦法》的規範對象。法院表示,104人力銀行作為廣告服務提供方,根據其徵才管理機制與服務契約,對職缺廣告內容具有審查義務。儘管廣告由香港芯技公司代表兆易公司聯絡刊登,最終的內容是經由芯技公司帳號在104平台上發佈,屬104人力銀行的審查範圍。法院認為,104人力銀行收取費用提供廣告刊登服務,並未盡審查責任,廣告涉及大陸地區勞務,屬違規行為。原裁罰與初審判決均無不當,因此駁回104人力銀行上訴,判決敗訴確定。
退役少將赴港「起立聽大陸國歌」!國防部出手了 罰停領月退俸5年75%
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前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遭爆料,日前到香港參加活動時,現場演唱大陸國歌期間,起立聆聽,引發議論。對此,國防部調查後決議,裁罰「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給與之百分之七十五,溯自行為日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渠曾領取獎、勳(勛)章 (不含服務獎章、忠勤勳章) 」。 據了解,臧幼俠遭爆料日前到香港參加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活動,期間主辦單位播放大陸國歌,其起立聆聽、沒有迴避,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對此,國防部表示,針對臧幼俠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規定,依據上開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以原服務機關立場辦理全案,經多方查證及約詢當事人核實案情,並於10月9日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單位召開審查會。國防部指出,就案情、當事人陳述及委員相關意見充分討論後,臧員因出席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確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國防部決議,裁罰「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給與之百分之七十五,溯自行為日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渠曾領取獎、勳(勛)章 (不含服務獎章、忠勤勳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