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蘿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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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台版N號房」逼86少女拍裸照、吃穢物 主謀自稱「已社死」求交保遭駁回
2023年底,台灣偵破「台版N號房」事件,台中地檢署起訴自稱「台蘿教主」的陳姓、潘姓主嫌等6男。他們透過網路社群傳播,以「送蘋果手機」、「拍照就能賺錢」等話術,誘騙86名未成年少女自拍性影像,並將其畫面上傳網路社群營利,3個月內獲利800多萬元。其中潘姓主嫌一審遭判6年,日前潘男向法官求情,主張自己案發後,所有個資都被公開在網路上,已經「社會性死亡」,請求交保,但遭高院二審駁回,可抗告。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祥薇2023年底偵辦全台3大平台散布群組「台版N號房」網站、「創意私房」論壇及「SCP」等犯罪集團,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潘等6人,求刑7至30年不等。根據檢警調查,36歲潘男與37歲陳姓男子在加密通訊軟體Telegram(簡稱TG)創設「SCP」等社群交流性影片,對外自稱模仿韓國「N號房」,並吸收張姓、劉姓、蘇姓及李姓等4名男子加入。該群組採「會員分級制」,成員則透過網路誘拐全台逾86名少女自拍性影像,之後又以前述影像恐嚇、凌虐少女自拍自慰、吃穢物、以異物插下體等畫面出售給會員。檢警發現,該集團被害少女遍布全台,年齡介於9歲至17歲間,受害人數高達86人。而6名惡狼則透過網路社群販售少女猥褻影像,在短短3個月內獲利超過800萬元。潘男遭判6年徒刑後遭羈押至今,但他向法官求情表示,在媒體報導下,他的名字、公司及住居所都被公開,已是「社會性死亡」。而他在案發前擔任遊戲公司負責人,負責規劃、開發及運籌遊戲,被逮當天在工作室沒有任何反抗,也沒有任何資源、管道可以逃亡。自己願意被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定期向派出所報到,希望能准予交保。台中高分院二審時指出,潘男此前被依組織、兒少性剝削等32罪判刑6年,犯罪情狀不輕,一審判處刑期非短,依一般人合理判斷應認他有逃亡之虞。此外,潘男犯行戕害少年身心發展甚巨,考量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仍認有羈押必要,認為潘男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繼續羈押。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逼86名少女拍片暴利!台版N號房2主嫌求交保過年 「台蘿教主」願戴電子腳鐐遭駁回
國內前(2023)年爆出「台版N號房」事件,自稱「台蘿教主」的陳姓男子與潘姓男子等6人,誘騙威逼86名未成年少女拍下私密照並上傳社群營利,一審被判1年5月至12年不等徒刑;其中,在押的潘姓、陳姓和劉姓男子羈押期將屆,潘姓、陳姓以「此案已判決,希望照顧、陪伴家人」為由想交保,被台中地院駁回。檢警調查,潘男2021年在TG創設SCP等社群交流性影片,其創始會員陳男自稱「台蘿教主」,而後陸續吸收張姓、劉姓、蘇姓及李姓等4名男子。該集團以送蘋果手機、拍照就能賺錢等理由,誘騙未成年少女加入,要求她們拍攝裸體以異物插入下體、自慰等私密性影像,待月結給薪時卻稱「一切都是詐騙」,甚至製作「威脅大禮包」恐嚇少女不繼續拍攝,就要將性影像散布給其親友。此案被害少女年齡介於9歲至17歲,受害人數高達86人,犯罪集團3個月海撈800多萬元。台中地院一審判陳男12年、劉男10年、李男8年6月、潘男6年、張男3年,以及蘇男1年5月,獲緩刑4年,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與接受法治教育3場。在押的潘姓、陳姓和劉姓男子羈押期將在7日到期,台中地院認為陳、劉基於人性趨吉避凶的本性,有規避刑責而逃亡之高度可能性,裁定羈押;潘則涉共同發起此案犯罪組織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檢方仍繼續追查此案其他發起人,足認潘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其中,潘男和陳男在訊問時,分別以此案已判決,希望可以回去照顧家人、陪伴父母家人為由,請求具保停止羈押;潘的辯護人提出以20萬元具保請求讓潘回家過年,陳亦提出願意20萬元具保,請求交保候傳,並願意配帶電子腳鐐或定期向派出所報到等。台中地院認為,潘、陳羈押原因仍在且有延長羈押必要,均駁回。可抗告。★《中時新聞網》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