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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渡新橋案露曙光 預計今年完成評估
淡水民眾期盼多年的「關渡新橋」興建案再有進展!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陳偉杰指出,關渡新橋是降低淡水往台北市大度路車流壓力的關鍵工程,但目前行政作業必須加快腳步,不能淪為空談,且規畫過程應讓地方居民清楚掌握方向與時程。對此,新北市府表示,2025年底前將完成「淡水河兩岸幹線路網平衡可行性策略評估」報告,並同步推動103市道優化,作為橋梁啟用後的重要配套。陳偉杰指出,關渡新橋設計肩負分流車流、疏解淡北交通的重大功能,若無法順利銜接台64線,將導致車流回流八里龍米路及淡水市區,嚴重影響地方居民通行權益。陳偉杰說,市府除盡速舉行審查會議外,還需與國家公園、環境部等單位充分討論,確保工程順利推進且不破壞生態環境。他重申,地方民眾對此案寄予厚望,期待市府規畫與執行能齊頭並進,真正解決淡水長年交通瓶頸。新北市新建工程處用地科長黃天宇則說明,此次策略評估由外聘交通專業委員與交通部公路局、國土署、新北市交通局等單位共同審查,主要先彙整地形地貌、交通量等基礎數據,找出現有路網問題,並提出初步方向。其中,103市道改善被視為關渡新橋的重要配套,相關構想已在初稿提出,但實際操作面將留待後續規畫階段處理,尤其涉及台電電纜下地及電桿遷移,需額外時間協調。市府規畫,關渡新橋將銜接右岸的淡北道路及左岸的八里、103市道,並配合優化103市道,以提高現有道路的通行能力。附帶的改善工程包括拓寬路幅、路口改善及交通號誌優化,預期在橋梁興建後,可與快速道路形成更完整的區域路網。至於環境面上,新北市環保局指出,關渡新橋工程依環境部認定屬市區道路新開發案,作為環評審查及監督的主管機關,未來將依工程量體與範圍確定後,判斷是否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由於橋址周邊鄰近淡水河重大溼地生態區,環評結果將是後續審查的重要依據。
基隆過港路任意施工爆亂象「10天停水6天」 交通癱瘓激起民怨
基隆市暖暖區過港路正在進行「示範道路計畫」相關工程,議員痛批,施工單位任意施工,造成附近民眾頻頻停水、交通大亂,要求市府應立即出面協調,並祭出行政處分要求廠商改善。過港路道路品質提升工程自2024年5月開始施工,依目前的進度,預計今年8月可望完工。但近日過港路附近的居民向無黨籍議員陳冠羽反映,表示常常受工程影響停水,民眾叫苦連天。再者,因為施工單位的任意行事,每到上下班尖峰時間,過港路常發生交通阻塞,甚至一路回堵到暖江橋一帶。陳冠羽指出,以近10天來說,過港里一帶就停水6天,甚至連續2天白天完全無水可用。經過會勘,才發現事發原因竟源自於施工廠商的任意妄為,頻頻造成住戶自來水管破裂,又為了維修自來水管線,只好停水搶修。據了解,因為當地自來水管線迴路設計,每次都造成多達2800戶民眾無水可用。基隆市過港路正在進行人行環境改善工程,但因為施工廠商施工粗暴,也缺乏交通維管計畫,導致過港路頻頻停水、交通大亂,附近民眾怨聲載道。(圖/報系資料照)陳冠羽痛批,會勘時才要求市府及監工單位要求廠商在施工時應該要小心,不要造成民眾困擾,但回頭又挖破水管造成停水,同時也讓水公司搶修的廠商疲於奔命。此外,該廠商竟然在未通知監工單位及市府的情況下,自去年起就「想到哪挖到哪」任意封路,工區混亂無章,不僅毫無整體規劃,連最基本的交通維持計畫都形同虛設,造成過港路交通大亂。9日過港路的工程還與台電電纜地下化工程撞期,短短過港路沿線,100公尺內就有3個工區同時施工。陳冠羽痛批,整條過港路不過1.2公里,近期已成了「寸步難行」的障礙賽道。管線單位與人行道工程毫無協調、各做各的,市府不應放任不管,讓市民承受代價。呼籲市府立刻出面統籌協調、祭出行政處分要求廠商立即改善!工務處長簡翊哲表示,過港路人行環境改善工程,近期已推進民房側工區,但因為開挖區域遭遇眾多橫向自來水給水管線,工務處已責成施工廠商施工前先行比對住戶水錶位置預測水管位置,並輔以人工鑽打方式進行施工。不過,因為地下管線複雜,難以完全避免施工損及自來水管路,工務處深感歉意,將請廠商施工時多加留意。另外,在台電配合電桿下地作業部分,工務處將協調台電施工時,人行道施工廠商只能在圍設護欄內施工,不再開挖占用道路,以保持過港路主幹道交通順暢。至於施工廠商未依規先行公告逕自封路開挖施工部分,工務處將依契約及施工品質缺失規定,記點扣罰廠商缺失。
高雄鹽埕大停電!慣竊剪斷電纜害281戶無電可用 他遭預防性羈押
高雄鹽埕區14日上午發生無預警停電,導致共281戶居民無電可用,台電人員獲報立即派遣人員到場搶修,未料竟發現地下室電纜被剪斷才釀禍,隨即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展開追查,迅速鎖定1名64歲黃嫌,事後在旅社將他逮獲法辦,經調查發現他已累犯10餘件類似事件,後續法院裁定預防性羈押。據了解,黃嫌是偷竊電纜累犯,犯行高達10餘次,他6月曾在前金區大樓工地偷竊台電電纜,導致當地停電,未料事隔3月又再度犯行,他前往鹽埕區瀨南街潛入某大樓地下室將台電電線剪走40米,造成鹽埕街、瀨南街及大仁路等一帶共281戶大停電。警方表示,14日上午接獲台電人員通報,指稱瀨南街某空屋地下室的電線被剪斷導致無預警停電,員警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追查,隨後鎖定黃嫌,並發現他藏匿於旅社終,隨後警方事先埋伏,並在黃嫌出門時上前將他逮捕,並在現場查扣遭竊的黃銅電纜線重達14公斤。警方說明,全案訊後,警方將黃嫌依《毀損罪》及《竊盜罪》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由於黃嫌偷竊電纜已是累犯,且犯下共10餘次,後續遭法院裁定預防性羈押。
鋒面襲苗栗!巨樹倒塌壓垮電桿阻通行 33戶停電台電漏夜搶修已復電
受到鋒面過境影響,苗栗縣苑裡鎮2日晚間6時許傳出停電,疑不敵風雨,有1棵路樹倒塌,不慎壓垮電桿,造成附近33戶民眾受到影響,將近10 小時無電可用,事後台電公司火速派員進行搶修,於3日凌晨4時許恢復正常供電。警方說明,通霄警分局昨日晚間6時許獲報,蕉埔里長和民眾通報,指稱蕉埔里產業道路有路樹倒塌,阻礙通行,還不慎壓到台電電纜,導致1支電桿斷裂,樹木和電桿橫躺路上妨礙通行,隨後山腳派出所派員警劉畯承前往處理,抵達現場後,警方立即實施管制交通,指揮疏導,所幸往來人車少,未造成人員受傷。台電表示,接獲通報,1棵樹徑約80公分的相思樹,承受不住風雨交加,因而倒塌,恰巧重壓在台電電纜上,導致電桿斷裂,造成附近33戶民眾無電可用,台電立即派員前來搶修,台電人員漏夜調集大型機具維修,鋸樹排除障礙,在穩固土坡後重插電桿,於今日凌晨4時許順利恢復供電,交通也排除狀況正常通行。
技師遭高壓電活活電死 台電判賠1615萬元確定
8年前科技公司羅姓技師於新北市烏來區爬山,遭斷裂的台電電纜活活電死,羅男家人控告台電有失管理,先前最高法院判賠醫藥費、喪葬費、慰撫金共1069萬624元確定,近日二審再判台電要賠扶養費546萬215元,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總計台電須賠償1615萬839元。2015年1月22日中午43歲羅男騎機車經新北市烏來區啦卡路9巷36號附近樹林空地,該處電桿編號「B6801HA89號」及架連之「烏來WK23饋線」的電力設備因台電公司疏於維護,讓其斷裂垂掛於地上,使羅男途經時遭高壓電纜線活活電死。羅妻與4名子女控指台電疏於管理,求償包括精神慰撫金、喪葬費、醫藥費、撫養費等共計2264萬餘元。台電認為本件意外涉及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且事發前有派員定期巡勘,否認賠償責任。台北地院一審認為,台電在雷雨季及颱風等過後情況下,本應提高注意義務,詳實檢測電桿上的電纜線以及有無斷裂懸落,卻未加派人力巡視檢查,即便其巡邏次數已符合內規,仍難認對防止損害發生盡到相當注意,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台電應賠償羅男家屬1484萬餘元。雙方均不滿結果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台電須賠償1535萬餘元,家屬請求台電公司賠償醫藥費、喪葬費及慰撫金共 1069萬多元部分,去年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扶養費部分發回更審。高院二審考量43歲羅男死亡時正值壯年,根據2015年薪北市男性簡易生命表計算,其餘命危36.68歲,依霍夫曼式計算法重新核算未到期的扶養費,及生前在科技公司就職專業技師,判決台電須給付羅男家屬扶養費共546萬215元,全案確定。
烏來騎士遭斷裂電線活活電死 法院判台電賠1615萬
8年前科技公司羅姓技師,在新北市烏來遭斷裂落的台電電纜線電擊死亡,羅妻及4子女提告請求台電賠償,最高法院判決台電須賠償醫藥費、喪葬費、慰撫金共1069萬624元確定,扶養費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台電須賠償計546萬215元,此部分可上訴。死者家屬提告主張,2015年1月22日中午當時43歲的羅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烏來區啦卡路9巷36號附近樹林空地,因台電公司置於該處之電桿及架連之饋線等電力設備疏於維護,任令電纜線斷裂懸落,致羅男電纜線電擊死亡。最高法院將家屬請求台電公司給付扶養費部分廢棄發回,至於命台電公司賠償醫藥費、喪葬費及慰撫金1069萬多元部分確定。高院更二審考量羅男死亡時正值壯年,生前在科技公司擔任專業技師,判決台電須給付羅男的家屬扶養費共546萬215元,可上訴。
金門東北風吹斷大樹壓2電杆 釀「火燒埔」!30分鐘滅火無人傷亡
金門縣昨日晚間於金湖鎮惠民農莊附近產業道路旁,有大樹遭強風吹斷導致拉扯到5條台電電纜,其中2根電線桿更是慘遭大樹壓斷,造成共394戶停電,而一旁斷裂電纜所泡出的火花,也在強風下引起「火燒埔」,台電人員獲報後立即停電讓消防人員滅火,好在30分鐘內便將火勢控制住並撲滅,無人傷亡。據了解,金湖的惠民農莊附近因近日狂風吹拂,竟真將大樹吹倒,朝一旁電纜壓去,導致2電桿斷成兩截,共394戶停電,待台電獲報後,立即出動18名搶修人員、1部怪手及8部工程車前往搶修,過程中因電纜斷裂造成火花,不慎引起田間大火,因此台電立刻斷電,配合消防人員滅火,在雙方共同合作下,半小時便將大火撲滅,於凌晨1點,恢復全區供電。消防局呼籲,秋冬來臨,東北季風強勁,若有於山林間引火需求者,應事先申請通報,由消防人員於現場警戒,避免火勢在強風下,一發不可收拾。
斷裂電纜釀禍!民眾爬山遭活活電死 法院要求台電賠償1400萬
6年前羅姓男子在新北市烏來爬山時,遭斷裂落的台電電纜線電擊死亡,羅妻及4子女提告請求台電賠償,最高法院判決台電須賠償醫藥費、喪葬費、慰撫金共1069萬624元確定,扶養費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台電須賠償計331萬6884元,此部分可上訴。死者家屬提告主張,羅男在2015年1月22日中午在烏來山區,因台電公司疏於維護電力設備導致電纜線斷裂懸落而遭電纜線電擊死亡,台電公司應賠償1864萬9335元。最高法院將家屬請求台電公司給付扶養費部分廢棄發回,至於命台電公司賠償醫藥費、喪葬費及慰撫金1069萬多元部分確定。高院更一審依據新北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額計算後,判令台電須賠償扶養費用331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