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正義
」 柯文哲 民眾黨
遭爆喊住持「老公」 林岱樺怒斥檢媒 :對女性進行羞辱式人格毀滅戰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遭起訴,「鏡週刊」報導稱據法院卷證,指出通法寺住持釋煌智與林岱樺關係超乎一般交情,林的手機對話中更稱釋煌智「老公」、「愛您的小女子」等。林岱樺今(12)日透過辦公室發表聲明,怒斥這是特定暗黑勢力結合檢調與媒體,以不明的資料,對女性政治工作者進行羞辱式的人格毀滅戰。林岱樺在聲明中指出,起訴事實與媒體爆料毫無關連,這是特定暗黑勢力結合檢調與媒體,以不明的資料,對女性政治工作者進行羞辱式的人格毀滅戰,既惡質且兇狠,應予嚴厲譴責。林岱樺表示,雖然遭受億百千劫,自己為捍衛女性政治工作者的尊嚴,絕對與暗黑勢力奮戰到底,堅持走高雄的路,做一個清白傲骨的高雄女兒。林岱樺強調,特定媒體爆料,與起訴事實無關之不明資訊,將使偵查不公開的司法程序正義,受到社會高度質疑。
小草集結立法院外聲援柯文哲 120名警力將到場維安
民眾黨8日將於立法院外舉行集會活動,號召白營支持者及每一個憂心台灣司法正義與媒體道德的民眾站出來,捍衛國家的司法程序正義,並聲援遭羈押禁見的黨主席柯文哲。為維護現場交通秩序,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將派遣120名警力到場維安。日前捲入京華城爭議案的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北檢認定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裁定羈押禁見。對此,民眾黨表示,過程中看見司法沉淪為政治追殺的打手,媒體墮落成國家機器放假消息的工具,不勝悲哀。針對民眾黨緊急申請路權舉行集會,中正一分局表示,目前已核准,初步規劃是濟南路一段車道,從中山南路到鎮江街的區塊,預估將動員2000小草,也邀請館長陳之漢等人到場開講,若參與民眾太多,再開放至林森南路。有關申准在濟南路1段舉辦集會活動,管制時間從當天上午9時30分至晚間10時,管制路段包含濟南路1段(中山南路不含至林森南路不含)東、西向全線車道,管制車輛通行,並視交通狀況提早或延後管制、開放。中正一分局表示,為維護活動交通秩序與安全,將彈性管制集會現場周邊路段,並視現場狀況及人數擴大周邊交通管制範圍,預估派遣120名警力到場維安。中正一分局指出,管制措施將隨時提供警察廣播電台插播路況報導,呼籲駕駛避開交通管制路段,提前改道行駛,並遵守員警、義交指揮疏導,減速慢行,共同維護交通順暢與安全。
民眾黨8日立院外聲援柯文哲 黨務主管不滿小草藉口一堆臨缺陣
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此前宣布將於8日在立法院外進行集會,以聲援因捲入京華城爭議案,遭裁定羈押禁見的黨主席柯文哲。不料,集會前夕,民眾黨組織部副主任林昭印突在直播中動怒,指責部分小草,當真的號召上街頭時,「一下出國、一下上班,藉口一大堆」,接著說道「民眾黨怎麼會走到這地步」,情緒略顯低落。為聲援黨主席柯文哲,民眾黨號召白營支持者及每一個憂心台灣司法正義與媒體道德的民眾站出來,於週日旁晚6時一同到立法院群賢樓外濟南路一段路段,透過政治宣講捍衛國家的司法程序正義。但距離集會倒數不到24小時,白營內部出現不同意見。民眾黨組織部副主任林昭印於直播中批評小草,直言「真的叫你們上街頭,一下出國、一下上班,藉口一大堆」,情緒顯得非常不滿。林昭印表示,鷹派聲音很大,很多直播主在網路上叫囂,黨內也承受許多壓力,自己也有看到很多網路上的留言,但必須要問一句「真的叫你們(小草)上街頭,一下出國、一下上班,藉口一大堆」,接著他動怒、爆氣大聲說,「禮拜天你(小草)會出來嗎?你(小草)敢出來嗎?」林昭印強調自己真的很氣憤,「最氣的可能就是我」,也很不諒解民眾黨怎麼會走到這地步,但如黃國昌所說,民眾黨要共同承擔,勇敢站出來講。如果這一次不站出來,切勿以為下次不會輪到國民黨或是其他人。他指出,這是一個長期抗戰,集結要對抗暴政,不是衝一次就好,號召支持者們們週日站出來一同聲援集會運動。
控疑洩密帶風向淪政治打手 民眾黨批檢廉自毀公信力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日指控,京華城容積案調查中,一再有特定媒體「帶風向」,檢廉人員對主席柯文哲「拿A問B、C,是否就是要關柯文哲?其心可議」。民眾黨中央京華城案緊急應變小組成員1日上午10時臨時召開「檢廉洩密帶風向 惡意羅織扣罪名」記者會,針對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被控涉犯收賄、圖利等罪嫌,且被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而在31日周六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預計1日下午裁定。身兼應變小組召集人的黃國昌說,31日周六先有媒體無視「偵查不公開」原則,獨家報導稱「柯文哲有不明金流」,檢方偵查庭中發生什麼事,竟也由記者做出栩栩如生地清楚指述,簡直想扣上柯文哲「收賄」的帽子,另有一家媒體更直稱柯文哲與陳佩琪夫妻帳戶有「新台幣700萬不明資金」。黃國昌質疑,這樣的操作除了違背偵查不公開原則外,恐怕也是散播假訊息、惡意帶風向,讓輿論先對柯文哲有「收賄」印象,若真由辦案人員洩漏,那麼辦案人員簡直自毀司法程序正義與公信力。黃國昌強調,柯文哲一開始是因「京華城」案被開搜索票,結果檢方在辦案過程根本沒有自制,不僅違法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進一步翻箱倒櫃,似乎「就是打定主意要柯文哲入罪」。他說,北檢未誠實交代搜索經過,以謊言推稱只有搜索主席辦公室,民眾黨拿出錄影畫面,還被部分人士揚言提出洩密告訴,這種釣魚式搜索,民眾黨不接受,「司法自甘淪為政治攻擊工具」。※CTWANT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迴避保人權2/審判忌瓜田李下 人權協會理事長:不能先推再講
「司法審判應避免瓜田李下,才能避免司法形象遭受傷害。」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接受本刊採訪時,語重心長地說。高思博表示,中華人權協會今年7月19日收到鍾姓公司負責人的委任律師投訴,其中一項重要投訴內容就是法官迴避問題,協會內部研究案情後發現,本案一審陪席法官雖然沒參與實體判決,但是案子上訴二審後,卻擔任同一案件的受命法官,在法理上並不合理。本案被告鍾姓公司負責人,因為違反《證券交易法》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8年,不料二審受命法官是一審的陪席法官,且在一審時,曾參與14次的審理庭訊並訊問相關證人,已形成對鍾男的不利心證,一審時,還以「犯罪嫌疑重大」的理由裁定鍾男以5000萬元交保。中華人權協會認為,二審能否確保鍾男獲致公平的審級救濟機會,不無疑問。高思博指出,除了本案外,另外一種類型就像蘇建和案,法官曾參與過一個審級的審判,只要能跳過一個審級,又可以再接這個案子,變成來來回回都是那幾個法官接同一案件。因為這些法官接觸過相關卷證資料,「已經先入為主了」,如說他們心證還像白紙一樣、完全沒有形成任何既定印象是不可能的,社會上一般人也不會接受。高思博是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專研英美法的他、同時具有律師和法學教授身分。高思博指出,以英美法來說,認為法官在不同審級審同一案件,對被告會有既定印象,「這是人性」,如要法官推翻既定思路,則是不合理的要求。再以鄰近台灣的日本為例,就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相關卷證不併送給法院,希望不讓法官有先入為主觀念。高思博認為,司法院對法官迴避問題採取較為狹隘的見解,以往常以法官人數不足,作為許多案件法官不需迴避的理由,可是本案發生在台北,法官人數不成問題,因此不能再以此做為藉口,而且所謂法官人數不足,這是30年前的事,現在再這樣說就沒有道理,而且就算法官人力不足,司法院應該和相關機關討論怎麼補足人力,不該做為法官無法迴避的理由。曾經擔任立委和行政院政務委員的高思博表示,以前他在立法院的時候,如要增加新的工作給法官,司法院就會擔心增加法官負擔,而司法院很多時候推出新法案、新制度,考量的也是怕會增加法官負擔。司法院「非常害怕帶給法官負擔後,回去會被罵」,「但這哪裡是個道理?」高思博苦笑搖頭說,對社會來講,所謂「擔心增加法官負擔」,不是一個理由,不能為了避免加重法官負擔就「先推再講」。他舉例以往被告羈押和監聽票,都不是法官負責,現在已修法歸由法官處理才是對的。中華人權協會已成立43年,經常召開記者會公布人權報告。(圖/報系資料照)中華人權協會日前為本案發布新聞稿指出,刑事訴訟的迴避制度在維持審判的公平性,保障人民訴訟權及司法人權,並要求法官能夠維持獨立、超然的態度,基於裁判者的客觀角色公正裁判,因此,法官不得對案件或被告存有偏見與預斷,才能落實「無罪推定」的公平審判要求,因此,若法官有任何心證污染而可能對被告作出不利裁判,應該迴避該案審理。民主法治國家為保障被告的司法人權,均嚴格要求法官必須迴避其後的審判程序,本案繫屬的高等法院的法官人數並無不足,為充分保障陳情人的審級救濟機會,以及預防法官可能的不公平預斷,應該迴避本案。人權協會強調,台灣司法改革的路走得很辛苦,迄今仍有非常多民眾對司法公信力存疑,有一些原本可以做得更好、更可以彰顯司法程序正義的細節,因為法院的輕忽,以及缺乏捍衛程序正義的決心,導致民眾對於司法與法官的質疑與不信賴,希望司法院以最嚴格的標準檢視本案的迴避爭端,並儘速修補可能的疏失,切莫因小失大,再次讓苦心經營的司法形象受到重創。
高院同一法官重審《證交法》案 中華人權協會籲避免瓜田李下
鍾姓公司負責人涉嫌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一審被依違反《證交法》遭判18年徒刑,上訴二審,發現受命法官竟是當初一審的陪席法官,聲請法官迴避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改提起憲法訴訟。中華人權協會接受他的陳情,發布新聞稿,認為司法審判應避免瓜田李下,才能避免司法形象遭受傷害。中華人權協會指出,7月19日受理民眾陳情案,發現陳情人因《證券交易法》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8年,不料二審受命法官是一審的陪席法官,且在一審時,曾參與14次的審理庭訊並訊問相關證人,已形成對陳情人的不利心證,一審時,還以「犯罪嫌疑重大」之理由裁定陳情人以5000萬元交保,二審能否確保被告獲致公平的審級救濟機會,不無疑問。人權協會認為,刑事訴訟的迴避制度在維持審判的公平性,保障人民訴訟權及司法人權,並要求法官能夠維持獨立、超然的態度,基於裁判者的客觀角色公正裁判,因此,法官不得對案件或被告存有偏見與預斷,才能落實「無罪推定」的公平審判要求,因此,若法官有任何心證污染而可能對被告作出不利裁判,應該迴避該案審理。民主法治國家為保障被告的司法人權,均嚴格要求法官必須迴避其後的審判程序,本案繫屬的高等法院的法官人數並無不足,為充分保障陳情人的審級救濟機會,以及預防法官可能的不公平預斷,應該迴避本案。人權協會強調,台灣司法改革的路走得很辛苦,迄今仍有非常多民眾對司法公信力存疑,有一些原本可以做得更好、更可以彰顯司法程序正義的細節,因為法院的輕忽,以及缺乏捍衛程序正義的決心,導致民眾對於司法與法官的質疑與不信賴,希望司法院以最嚴格的標準檢視本案的迴避爭端,並儘速修補可能的疏失,切莫因小失大,再次讓苦心經營的司法形象受到重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