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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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協會新人新政!林恆吉理事長上任 關注刑案暴增、裁判簡化問題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上週五(1月2日)舉行理監事會議,選出最高法院刑庭審判長林恆吉接任該會第16屆理事長。林恆吉強調將致力處理刑事案量暴增問題,並推動裁判簡化,不少法界人士對林恆吉皆有相當期待。法官協會近來最知名事件為該會去年10月無法參加在亞塞拜然舉行的國際法官協會年會,代表團團長林伊倫法官為此先到該國洽商但遭拒入境,相較於審判體制的司法外交受挫,法務部體系的檢察總長邢泰釗前年卻能率領檢方代表團,一行人浩浩蕩蕩去亞塞拜然首都巴庫參加國際檢察官會議第29屆年會。林恆吉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31期結訓,曾任臺北、桃園、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審判長,高等法院法官、庭長,最高法院書記官長,現為最高法院刑六庭審判長兼刑事庭發言人,審判與行政經驗俱豐,亦曾擔任法官協會第13屆理事長,目前仍為該會常務理事兼發言人,對各項事務均相當熟稔。前總統蔡英文參加法官協會活動。(圖/翻攝法官協會官網)林恆吉表示,近年民、刑事案件遽增,各審級法官都面臨相當沉重的審判壓力,為了做法官們最強大的後盾,希望在其任內,法官協會能朝以下四個方向努力促成修法或提供建言:一、導入「裁判簡化制度」,回應案件型態已經改變的現實建請司法院推動修法,導入各審級均一致適用之裁判簡化制度。對於事實不爭執、僅爭執量刑等案件,明確允許法官以「宣示判決筆錄」或簡化裁判格式為之,重點說明量刑等理由,讓法官無庸耗時製作內容高度重複之裁判,轉而投注心力聚焦於審判本身,並將有限時間用在真正需要詳細說理的複雜案件。二、針對在監所被告跨轄區案件,制度化運用視訊審理程序近年詐欺案件暴增,此類被告往往同時涉有跨多個法院的數個案件,跨轄區提解被告需動用大量戒護人力、交通時間與法院行政資源,並導致案件屢因提解困難而延宕。建請司法院比照疫情期間經驗,針對「在監所之被告,且審理法院與監所位於不同轄區」的案件,制度化開放法官得依案件性質,徵詢當事人及律師意見後,以現有遠距視訊設備進行審理程序,減少跨轄區提解需求,縮短案件進行時間。三、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機制,回應長期案件超量問題面對案件長期超量的結構性問題,現行分案制度多半缺乏即時監測與機動調整機制,導致多數法官長期承擔過量案件,司法過勞並影響審理品質與時效,故建議司法院就案件量龐大的法院,導入案件流程管理的制度設計,建立即時案件量客觀監測指標,賦予法院管理層在案件量明顯失衡時,機動調整分案比例的權限,並推動案件分級與分流,讓高度標準化、重複性高的案件集中處理,且定期檢討,隨時修正資源配置,確保法官在合理負擔下,做出穩定且有品質的裁判,保障人民審判權。四、儘速提供可控的 AI 輔助工具,減輕卷證整理的負擔現有民、刑案件規模與卷證數量快速增加,法官需投入大量時間進行人工整理、標註與比對,成為司法過勞的重要結構性因素,建請司法院加速規劃並提供安全、內部、可控的 AI 輔助工具,針對卷證的整理、歸納、搜尋與提示,提供有效支援審判的功能(例如:快速摘要卷證內容、整理爭點與證據對應、提示重複或關鍵資訊,及進行跨卷宗搜尋與比對),讓法官能專注於事實認定與法律判斷,這才是實質保障人民審判權的新時代解方。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淪貪污犯 Cheap轟司法僵化「法律在懲罰好人」
台北市一名任職環保局的62歲黃姓清潔員,因將回收得來、殘值32.56元的大同電鍋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事件發生後,黃男自知違反內部「不得擅自占有回收物」規定,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士林地方法院昨(2日)仍依貪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網紅Cheap怒轟「法律在懲罰好人」!知名網紅Cheap對此事件發表評論,痛批檢方與法院機械式辦案,忽略比例原則與社會感情。他以「清潔隊員淪貪污犯」為題,在社群平台指出,黃員原先只是出於好意,將可再利用的電鍋送給貧困阿嬤,事後還自掏腰包購買新電鍋補償,但卻因此背負貪污前科。Cheap痛斥:「檢察官嘴巴上說『依法辦理』,但實際上是缺乏價值判斷能力的法律奴隸,好像今天放過清潔員,明天大家都會開始偷電鍋送窮人,社會要亂了。」他強調,檢察官不是AI,應具備公權力的價值判斷,而非冷冰冰的法條機器。「實際上給AI判都不會這麼蠢,AI會說雖然形式構成貪污,但實質上不具社會危害性,建議行政處分或警告即可,不應提起公訴。」他更補充指出,最高檢察署曾明文函示各地檢署,對於小額貪汙案件應斟酌處理方式,包括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免刑。他諷刺司法不分輕重,寫下「偷國者侯,送鍋者囚」的諷刺句,批評真正涉貪數百萬、數千萬的大官或立委仍能輕判或獲緩刑,反觀清潔員送電鍋卻遭起訴。最後,Cheap提出質疑「那些用公務車送阿貓阿狗去美容的大官,不知道油錢、司機鐘點費有沒有超過32元,不知道會怎麼判?」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黃男行為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最低刑期為五年起跳,也使得本案無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微罪不舉」原則。儘管如此,有律師指出,檢察官仍可依「無可罰的違法性」處理,甚至起訴後法院亦有判免刑的空間。律師鄧湘全也在社群平台指出,若此類案件最終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應審慎評估是否再提上訴,「有時候司法過勞真是自找的」,並呼籲相關單位避免再讓基層人員淪為制度犧牲品。
法官接連病倒!台北律師工會沉痛發聲 提5改革方向籲政府救司法
昨(11月3日)最高法院法官周盈文因腦溢血於辦公室倒下,台北律師職業工會今(11月4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此次事件並非個案,而是司法體系長期制度性過勞的冰山一角,向政府呼籲正視法官勞動條件以及健康危機,並提出5項具體改革建議。台北律師職業工會認為,去年士林地院法官輕生、高等法院法官於辦公室昏倒,昨日又傳出最高法院法官病倒,強調「這些事件不是偶發,而是整個司法體制發出的瀕死警訊。」工會分析,法官每日面臨龐大的案件量與「速審速決」的輿論壓力,卻又被要求達到「精緻司法」的高標準,「在這樣的矛盾中,法官承受的精神與身體負荷早已逼近極限。」台北律師職業工會提出5個具體改革方向,首先為提升司法預算,逐年拉升至政府總預算的1.5%,以追上國際標準;其次為案件總量管制,檢討案件負荷,運用AI科學化評估法官合理案件量,抑制濫訴與無謂訴訟;第三為擴充輔助人力,強化司法助理、書記官等支援系統,讓法官專注審判核心;第四為建立健康支持機制,設置保密心理諮商、壓力管理與強制休假制度;最後為改革管考制度,廢除以「結案率」為導向的評鑑指標,改以裁判品質與程序正義為重。台北律師職業工會強調,司法院、行政院與立法院應正視這場「司法過勞危機」,不要讓倒下的法官淪為統計數字。「拯救法官,就是拯救正在崩潰的司法體系。」工會呼籲各界共同打造更健康、人性化且具韌性的司法環境,讓法官能在有尊嚴與健康的前提下,繼續為社會實踐公平與正義。
二年條款鬆動2/陸配解職「拖」字能解?專家:行政訴訟必翻盤
民眾黨候任立委李貞秀具陸配身分,恐無法就任不分區立委,可能另類地替民眾黨是否貫徹「二年條款」解套。不僅如此,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日前也因陸配身分而遭解職,成為在任民選公職被解職首例,震撼各界,也讓具相似背景的村里長「挫著等」,深怕再被找碴隨時丟了飯碗。學者齊批,中央此舉不只把投給這些民選公職的選民視為草芥,更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已經違憲。內政部2024年12月突然搬出《國籍法》,稱不允許公職持有雙重國籍,當時早已卸任的南投縣議員史雪燕,由於遲遲拿不出對岸出具的放棄身分文件,便被認定持有對岸與我國「雙重國籍」慘遭解職,遞補後高達15個月任期全不被中央承認,儘管南投縣議會依工作事實替史雪燕保住了薪水,但史雪燕仍著手行政訴訟,希望不只為自己「爭一口氣」,也要為未來陸配從政者撐起保護傘。CTWant調查,具陸配背景的民選公職中,除了1日慘遭解職的鄧萬華外,還有桃園市新屋蚵間里彭小林、台北市松山新益里王敏茹、新北市中和區崇南里林秀貞及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滕月蘭等4位里長,都戰戰兢兢不知何時會「丟飯碗」,甚至被追討服務期間薪水,恐被迫「做白工」。一名直轄市民政官員指出,地方深知陸配里長被解職是政治角力下的犧牲品,面對中央來函,只能先用「拖」字訣,透過申覆、補件與緩辦等方式,希望拖過2026年里長任期結束,屆時若新一屆又當選,那是另案再起。「看拖到2028會不會政黨輪替了,」他坦言,只能以鴕鳥心態打模糊仗。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前排右三)是陸配民選公職遭解職「始祖」,儘管南投縣議會未追討薪資,目前並無實質財務損失,她仍力拼行政訴訟,要為陸配從政權撐起保護傘。(圖/黃威彬攝)銘傳大學兼任副教授楊穎超直指,內政部明知這項行政處分援引錯誤法規,陸委會還在一旁添柴火,整個中央「硬幹」到底,花蓮縣富里鄉公所無奈只能當「劊子手」,而陸配公職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6條訴願處理,看來行政機關「面子掛不住」肯定是駁回訴願,一定不能避免走一趟行政訴訟,「司法過勞就是耗在這種沒有意義的事上」,他苦嘆。楊穎超批評,地方不敢批判而照單全收中央權威,即使中央行政命令明顯牴觸上位法仍面不改色,簡直是活脫脫台灣版「平庸的邪惡」,無論是聚焦法條的「合法性」,或兼顧情、理、法的「適法性」評估,都完全站不住腳,他呼籲民眾反思「我們真的要這種政府嗎?」長期關注國籍議題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也直言,從2024年內政部拋出「鞭屍」卸職議員令時,自己早就示警,陸籍人士來台適用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則適用《國籍法》,因此無涉統獨情感,而是法律上大陸地區人民「就不是外國人」。他強調,有鑑於兩岸特殊性,我方所有法律都將大陸籍人士與真正的外籍人士分開定義處理,比方《公投法》講述募款財源限制的第20條中,就分述外國籍和大陸地區的人民、團體、法人捐款限制,內政部如今不甩成文法,一路帶頭「超譯」法律,是最壞示範。廖元豪揭露,史雪燕日前訴願被駁回的政府答辯書中,內政部根本不敢寫出「中華人民共和國」7個大字,只敢以「中共政體」模糊帶過,就是避免官方自承兩國論,愈寫愈心虛。他諷刺,內政部現在很「懂玩」,有別於之前直接出手開鍘史雪燕,現在是拿各地鄉鎮市公所當「白手套」,像鄧萬華被解職,名義上就是富里鄉公所幹的,屆時若再有爭議,中央還能大玩地方藍綠矛盾與恐怖平衡,視人民參政權為無稽,實在可笑。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認為,外界一再推稱無法取得對岸放棄國籍證明,卻始終沒人正式向對岸提出申請,「何不嘗試看看呢?」此言一出引起各界譁然。(圖/報系資料照)曾任立委的中山大學政經系教授張其祿也說,這就是中央帶頭「陷人於罪」,兩岸問題連總統都無法妥善處理了,現在卻要人民來扛責。退萬步言之,只要拿《國籍法》第9條來看,當初陸配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時,若比照普通外國人處理,那就需要先放棄母國國籍,完成「歸化」手續後才能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如今中央若真要拿《國籍法》曲解兩岸關係,當初核發身分證的官員「要不要通通法辦圖利」?值得一提的是,三位受訪學者皆認為,一旦走向行政訴訟甚至釋憲這條路,陸配民選公職幾乎百分百「會打贏官司」,但由於行政程序冗長,當今內政部又已大刀砍向現役民選公職,將衍生薪給國賠問題,到時「又是全民埋單」,專家齊籲中央懸崖勒馬「不要再鬧了」。內政部回應表示,《國籍法》規定就職公職1年內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這就是給予民選公職處理緩衝,實務上也適度放寬年限,像鄧萬華已就職超過2年半才被解職;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回應,實際上並沒有人真的向對岸申請過放棄中共國籍「為何不嘗試看看呢」?
大法官人事案 蔡秋明檢討司法過勞:允諾推動司改維護審判品質
立法院今(9日)召開院會審查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件,其中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蔡秋明承諾,若出任司法院長,將堅守法治精神與審判獨立,致力維護憲政秩序與人民權利,並優先解決司法人力不足與過勞問題及AI指引等司法改革,帶領台灣司法邁向更成熟、可信賴的未來。 「今天的台灣在全球自由評比中名列前茅,這得來不易的民主成果,值得全體國人共同珍惜。」蔡秋明表示,台灣不僅要以法治守護民權,更要透過法治鞏固民主制度。他強調,若未來獲得國會多數支持、出任司法院長,將全力以赴,堅守法治精神,確保審判獨立,維護國家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與尊嚴,守護台灣的民主價值。自3月中旬獲總統提名為司法院長以來,外界對他曾任檢察官的背景是否適任院長一職,討論不斷。蔡秋明坦言,他也曾反覆思考相關質疑。他說明,我國檢察官與法官的基礎養成訓練相同,回顧自己過往的司法工作經歷,他始終堅持司法獨立、公正執法,追求正義的態度與價值從未改變。蔡秋明強調,「審判獨立、程序透明、尊重專業、信賴同仁」是所有司法工作者必須秉持的基本信念,也是他未來工作的核心目標。他坦言,目前我國法官、檢察官素質普遍優秀,但案件負擔沉重,已影響裁判品質。若獲國會支持通過提名,他將優先解決司法人員過勞問題,作為重要改革任務之一。針對司法院未來的重點工作,他提出三項具體建議。首先,針對現有人力不足、負擔過重問題,將全面檢討司法工作合理人力需求,積極爭取增加員額。其次,他主張應減少進入審判程序的案件,並與法務部合作,針對輕微不法行為推動除罪化,鼓勵在偵查階段多元化解機制。第三,他希望在社會支持下,建立可行的案件處理協助系統,並制定AI技術應用指引,確保科技運用兼顧安全性與司法正當性。蔡秋明強調,中華民國不僅是一個民主國家,更必須是徹底落實法治的國家。他坦言,自己深知社會對司法的不信任,也理解外界對憲法審判可能遭受干預的憂慮,但他相信,只要堅守法治原則、穩健前行,並以公開透明、獨立審判為核心,台灣司法必定能朝向更成熟、更值得信賴的方向邁進。
失竊25元奶茶包耗時3年半追討 法官撂重話「司法過勞自找」
有一名楊姓女子2020年在桃園市某超商消費,店員指控她偷竊2包25元奶茶包,檢方依竊盜罪起訴,在一審法官判楊女無罪後,檢方不服再提上訴;此案偵審前後耗時超過3年半,更鬧上台灣高等法院。對此法官質疑檢方為了50元奶茶包追求公平正義,卻沒考慮付出的資源,認為司法過勞都是自找的,已將檢方上訴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楊女在2020年11月12日於桃園市某間超商消費,她先拿了2包25元奶茶包,在店內逛了一下,最後只拿1支冰棒到櫃台結帳,但她準備離開時,店員卻叫住她並聲稱「有看到妳拿奶茶包」但未結帳;楊女否認有順走奶茶包,還讓店員檢查包包,確實沒有看到奶茶包。事後店員請店長調閱監視器,看到楊女確實有拿1包奶茶包,清點商品數量時,架上奶茶包也剛好少了1包,因此店長立刻報警,檢方也依竊盜罪起訴楊女。楊女出庭時否認犯罪,她解釋自己有從事團購,有拿奶茶包到休息區拍照,記錄包裝數量方便比價,但她後來忘記把奶茶包放到何處,不過她強調絕對沒有偷走。桃園地院一審,依雙方證詞、監視器影片,認為無法證明楊女偷竊,判處楊女無罪,但檢方卻不服提起上訴。怎料,這起偷竊案在各種程序下耗時超過3年半,期間楊女不僅被多次傳喚、拘提,還因為未遵期到庭被通緝3次和羈押,但一審法官已判她無罪,導致國家至少要賠償18000元,連證人都為了警詢奔波8次。偷竊案鬧上高等法院後,法官認為撇開法院付出的人力和資源,光是警方調查期間,多次拘提、查緝和解送楊女和製作警詢筆錄,加上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論告、提起上訴、二審論告,一審公設辯護人多次到庭辯護,都是在浪費司法思源。對此,高等法院法官痛批,實現正義是需要成本,但為了檢察官所謂的「竊取50元之奶茶包」的正義,是否真的有必要追訴,更引述一名經濟學者的話,「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也必須考慮背後所付出的資源;而且,司法女神的長臂,顯然也只環抱有限的空間」。最終法官因為檢察官未能在積極舉出新證據,證明楊女確實有偷竊行為,認定一審判決無不適當,判楊女無罪,駁回檢方上訴,不得再上訴。並指出台灣司法一直有「過勞司法」、「司法負擔過重」的聲音,回顧這起訴訟,顯示司法過勞其實是司法人員自己製造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