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政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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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刑大隊長爆貪瀆!上百筆個資疑賣房仲「收百萬」 昔日師徒雙雙收押
台北市刑大爆出警紀醜聞,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陳冠良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將上百筆個人資料洩漏給已退休轉任不動產業的前警界同事吳政祐,並疑似收取百萬元酬勞。案件經台北市警局政風單位掌握後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陳冠良遭記兩大過並免職;檢方複訊後認為2人涉案情節重大,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16日晚間裁定陳、吳2人收押。據了解,陳冠良與吳政祐過去都曾在刑事警察局任職,兩人不僅是昔日同事,更具有師徒關係。吳政祐原為刑事局警務正,退休離開警界後,近年轉往不動產仲介業發展。然而,警方內部日前發現異常,北市警局政風單位進一步追查後,鎖定現任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陳冠良,懷疑他利用職務上可以接觸相關資料的機會,違法將大量民眾個資提供給吳政祐。初步調查顯示,遭外洩的個人資料數量可能超過百筆。由於吳政祐退休後已轉往房仲業發展,檢警也進一步追查這批資料的用途,以及雙方之間是否存在不法利益交換。據悉,陳冠良疑似因過去與吳政祐的交情,在對方提出請託後協助提供個資,而陳也被懷疑因此取得約百萬元酬勞。不過,相關金流、個資實際用途以及兩人涉案程度,仍有待檢調進一步釐清。北市警局表示,案件是由內部自行發現陳姓員警涉嫌將職務上取得的個資外洩,發現異常後立即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並由北市警局政風室、督察室及市刑大等單位共同執行相關搜索行動。警方分別在14日、15日將陳冠良及吳政祐拘提到案,完成相關調查及詢問程序後,於15日將案件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陳冠良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同時涉及《刑法》洩密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吳政祐則被列為共犯偵辦。檢方隨後向法院聲請將2人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1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經法官審理後,晚間裁定陳冠良、吳政祐2人均收押。除了司法偵辦之外,北市警局也同步對陳冠良祭出行政懲處。市刑大召開考績會後,決議一次記兩大過,再陳報北市警局予以免職,將陳冠良淘汰出警察體系。北市警局強調,對於員警涉及違法違紀案件,將持續採取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的態度,並秉持「自清自檢」、「警紀警辦」以及「毋枉毋縱」原則維護警察風紀。由於陳冠良身為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主管,卻被控利用職務取得的資訊協助已轉任房仲業的昔日警界同事,更疑似牽涉百萬元不法利益,案件涉及的上百筆個資究竟如何取得、交付後被用於何處,以及雙方實際利益往來情形,都將成為後續檢調追查重點。
88會館風暴懲處結果出爐!30名官警記過 刑事局副局長拔官
全業者招待 !88會館調查出30名官警記過,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拔官。(圖/中國時報記者胡欣男攝)前警大校長陳檡文等官警涉足私人招待所接受不當飲宴案,警政署調查後認為嚴重影響警譽,將予嚴懲,13日晚間公布懲處結果,包括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等26名官警遭懲處,4官警記過調職。警政署表示,媒體報導陳檡文2017年8月24日與特定對象,進出地下匯兌集團主嫌郭哲敏設立的私人招待所,除內政部政風處查處在案外,警政署取得該會館出入口的監錄畫面,過濾發現2018年3月12日及10月23日也有員警進出88會館飲宴,雖然該會館非風紀誘因場所、監錄畫面也未出現特定對象,但這兩次餐費均由該會館支付,已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屬不當飲宴。警政署公布相關人員疏失及懲處如下:一、 2018年3月12日(一) 當日餐會經辨識監錄影像,與會者有8名警察(7名現職,1名退休),包含時任刑事局大隊長吳慶鴻(現任北市士林分局長)、隊長張躍瀚(現任保三總隊大隊長)、郭有志(現任花蓮縣大隊長)、副隊長林榮政(現任刑事局隊長)、黃聖嘉(現任刑事局隊長)、警務正吳政祐(現已退休)、桃園市警局副大隊長洪漢周(現任桃園市督察)、退休員警陳慶順等人。(二) 吳政鴻邀請員警至私人招待所接受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情節嚴重,核予記過一次,並調整職務。(三) 其餘員警受邀參與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情節輕微,各核予申誡一次,並加強考核。另警務正吳政祐現已退休,行政責任免議。二、 2018年10月23日(一) 當日破案慶功餐會,經辨識監錄影像,與會者有有8名警察,包含時任警政署主任秘書鍾國文(現任警專校長)夫婦、刑事局大隊長洪松田(現任高雄市大隊長)、趙家輝(現任新北市樹林分局長)、科長潘文章(現任刑事局督察)、副大隊長李青泉(現任基隆市副局長)、偵查正黃立恆(現任台北市隊長)、紀錄員陳建洲(現已退休)夫婦、台中市警局主任許健基(現任高雄市分局長)夫婦等人。(二) 洪松田邀請員警接受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情節嚴重,核予記過一次,並調整職務。(三) 鍾國文疏未查證,而受邀參與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核予申誡二次,另警專係培育基層警察之搖籃,鍾身為校長應作為楷模,如今形象已嚴重受損,不適任校長,昨已予以調整職務。(四) 其餘員警受邀參與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情節輕微,各核予申誡一次,並加強考核。另紀錄員陳建洲現已退休,行政責任免議。另媒體報導2020年警政署前政風室主任黃錦秋、檢察官王涂芝及員警曾至88會館及某銀樓招待所唱歌,經查係當年1月17日有7名警察涉足88會館、7月10日有10名警察涉足該銀樓地下室招待所,上開2次聚會費用均為招待所支付,已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屬不當飲宴。相關人員疏失及懲處如下:一、 時任保一總隊副總隊長黃建榮(現任刑事局副局長):黃員位居高階警官,卻事前未查證招待所之背景,而參與不當飲宴,顯有疏失,且經媒體負面報導,影響警譽,情節嚴重,核予記過一次,並調整職務。二、 警政署政風室專員曾逸倫:曾員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要幹部,職司維護警察廉潔之責,卻與小組成員參加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核予申誡二次,並加強考核。三、 新北市主任鄭建國、時任警政署政風室專員李家豪(現任航空警察局副大隊長)、人事助理員王郁茹(現任宜蘭縣巡官)、巡官劉志賢(現任警察大學區隊長)、偵查佐陳聖育(現任台北市偵查佐)、警員岳朱慶(現任基隆港警總隊警員)、小隊長王培儒、偵查佐黃瑜芬及新北市分隊長郭宇宣(現任刑事局偵查員)等9人。上開人員受邀參與不當飲宴,影響警譽,各核予申誡一次,並加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