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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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車工無照又酒駕…撞死醫大生 前檢座曝罰則:前2次都能「用錢解決」
苗栗縣23歲吳姓洗車工人,8日凌晨在台中市西屯區酒後駕車,撞死騎機車外送的22歲陳姓高雄醫學大學生,犯案後還肇事逃逸,1個多小時後才到派出所投案。死者家屬質疑酒駕不斷發生,和罰則、懲處太輕有關,對此前檢察官也呼籲修法,才能有遏阻效果。據了解,吳男沒有駕照,8日凌晨和友人在KTV飲酒狂歡後,向朋友借來一輛豪華休旅車駕車返家,行經黎明路與凱旋路口時,未依號誌行駛,闖紅燈高速撞上騎機車的陳男,造成對方當場噴飛倒地,但他肇事後並未停車查看,而是直接駕車逃逸,警方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罪、酒駕致死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呂俊杰解釋,酒駕修法已加重,111年公布修正條文,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無人傷亡,刑期是3年以下,因此酒駕初犯,法官通常會判2個月到6個月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直到第2次刑期才可能加重。呂俊杰強調,目前法律酒駕1、2次基本上都能「用錢解決」,免除牢獄之刑,若到第3次仍被判易科罰金,地檢署握有最後把關的權力,通常會依照「三振條款」,也就是不准易科罰金,必須入監執行。他認為若能修法提高刑罰的「下限」,處3年以下、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讓再犯者無法易科罰金躲過刑責,或許可達到遏止警告的作用。※CTWant提醒您:酒後不開車,未成年請勿飲酒。
台灣詐騙橫行屢見不鮮!受害者輕生案例增多 律師曝原因
「又一位受詐騙影響而走上絕路,這種案例最近真是愈來愈多了」,1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說,近期與法醫相驗輕生案,發現被騙求助無門走上絕路的民眾漸增,感嘆十幾年前受騙上千萬元是轟動社會的大新聞,如今詐騙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卻屢見不鮮。律師呂俊杰認為,詐騙橫行本質不是法律偵辦問題,而是國家外交困境,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停擺更是重要原因。這名一審檢察官說,最近外勤相驗和法醫聊到,越來越多人因為被詐騙選擇走上絕路,看著遺體靜靜地躺在冰冷的相驗室裡,遺書寫著他因相信詐騙集團,抵押房屋貸款,結果一生心血化為泡影,看著外面家屬的哭聲迴蕩在昏暗的走廊,整個場景更顯淒涼。檢察官指出,十幾年前受騙上千萬元的案件是轟動社會的大新聞,但如今上億元的詐騙屢見不鮮,詐團隨著科技進步不斷翻新手法,利用社群媒體冒充名人散布假投資廣告,司法途徑往往難以追回被騙的款項,「預防永遠勝於補救」,呼籲民眾看到異常付款方式,如匯款帳戶是私人戶頭等,就應該提高警覺。曾任檢察官的律師呂俊杰則認為,台灣詐騙橫行本質已不是法律偵辦問題,而是國家外交困境,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停擺更是重要原因,因為台灣和大陸都用中文;大陸與台灣詐團合作,伴隨虛擬貨幣盛行,金流一旦涉及境外,就凸顯台灣檢警查緝的無力,已儼然成為國安問題。「警察被罵打詐無能,真的是很無辜」,呂俊杰說,無法溯源打擊、無法徹底剝奪犯罪所得才是詐欺案件無法減少的唯一原因;「檢警跟你我一樣,每天都是24小時,面對詐欺案量潰堤,實在不能苛責檢警還不夠努力」。◎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小商人預告「處理猴子辦法」:用他們會怕的方式 律師指這行為恐觸法
新北國三男學生遭割頸,兇嫌「乾哥」在法院打卡,如今更爆出「乾妹」向目擊同學要求串證。然而警方依法向少年法庭聲請同行書和搜索票,卻2度遭到駁回。小商人在紐約時代廣場的電子看板放上乾哥、乾妹的照片輪播,「他們不怕法律,那就用他們會怕的方式去處理。」對此,律師提醒恐觸法。小商人昨(4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紐約時代廣場的電子看板審核很嚴格,因此先弄了一個最簡易版的,看看效果如何,「用英文寫太多資訊容易被拒,所以我的經驗就是用中文,我可以亂掰。」小商人提到,比如之前的口交惡徒,就是掰說是21點高手(Blackjack BJ簡寫),才過審的,所以再來除了各位的作品,自己也會偷偷的置入更多資訊。小商人說,「掛看板是針對兒少法,還有政府裁罰,既然要罰要撤,那你去罰紐約時代廣場的看板試試。針對猴子,我們有處理猴子的辦法。他們不怕法律,那就用他們會怕的方式去處理。」根據《中時電子報》報導,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呂俊杰表示,刑法第四條規定,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在中華民國領域者,就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因此從小商人的行為來做分析,無論是收集或者是利用個資,若檢警認為造成國內的少年犯受有侵害的結果,則仍有認為屬於在國內犯罪的空間。」呂俊杰指出,若被認為違反個資法的犯罪結果地,屬於在我國,就是我國具有審判權之犯罪,仍可能觸法。
國道遊覽車車禍4死22傷 律師拋:遊覽車業者、領隊都恐連帶賠償
雲林21日下午發生國道車禍,因遊覽車駕駛搶快,造成4死22傷的狀況,如今遊覽車司機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聲押獲准。執業律師呂俊杰就表示,司機需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但遊覽車公司如果有監督不周的責任,帶團領隊如有不合理指示或不制止違規行為,都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的責任。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國道嚴重車禍造成4死22傷,陳姓駕駛承認有超速與變化車道超車的狀況,因此釀成車禍,但他也提到因為當時被告知「趕時間」,這樣的說法也被好奇是誰說「趕時間」。而他承認超速後,警方也將他依過失致死等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在複訊後將他聲押。雲林地院今開庭後,認為陳男坦言只拿得出1萬元交保,且恐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執業律師呂俊杰透露,遊覽車司機除針對駕駛過程中疏失,應負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外,如果遊覽車公司無法證明監督管理責任,依《民法》第188條,遊覽車公司與司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若證明遊覽車公司善盡監督之責,可免連帶賠償。呂俊杰表示,如果領隊有對司機不合理的指示,或領隊指示後,司機為達指示目的超速,領隊因此有違規駕駛卻不制止,依《民法》第185條,領隊與司機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