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柏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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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軟體如「拆盲盒」?60位設計師齊控廣告不實 律師:仍可主張退費
線上購買課程、軟體就像「拆盲盒」,若碰到「廣告不實」可以退款嗎?近期一套號稱可一鍵生成全屋設計圖的「AI」軟體,以每套36,800元或39,800元出售,但設計師們發現使用上不如預期,有廣告不實之嫌,目前住宅消保會共收到62名設計師齊申訴,不過據了解爭議交易恐超過百名設計師,累計金額將近400萬元。該軟體號稱是「為全台灣設計師打造專業堅實後盾」的業者,在去年10至12月期間,透過社群平台向設計師推播廣告。設計師代表王妃表示,該公司蒐集客戶名單後,召開線上說明會,看準設計師老闆們訓練助理不易的痛點,宣稱該AI軟體「就算沒有經驗的設計師也能輕鬆上手」。由於該設計軟體強調透過AI能一鍵建模,沒有經驗也能輕鬆上手,不少設計公司為了減輕工作壓力和訓練助理設計師購買,但使用後認為沒有像軟體公司說的這麼神奇。(圖/住保會提供)王妃進一步解釋,該軟體公司提供所謂的獨一拆單報價系統加上高效繪圖與線上3D渲染提案工具,無需任何外掛程式,確實是設計師最需要的功能,且在說明會時模擬的功能都看起來很厲害,不過實際付費下載使用後,大家卻發現不好用,且不是少數人認為與當初說明會介紹的有落差。他們集體提出退款要求,該公司卻不面對問題,持續以線上說明會方式推銷繪圖服務給其他設計師。然而,購入之後,設計師們收到銷售軟體的公司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寄給他們契約,其中告知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猶豫期間解除權之規定。言下之意,軟體只要交付了,就無法退款,不論功能是否有如同銷售公司在線上說明會宣稱一樣,都是無法退費。 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說明,設計師為設計工作採購所需繪圖服務,是以公司名義購買,屬營業行為,導致發生消費爭議時,消保官並不受理,造成投訴無門的情況,需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因此才找上住保會;以目前法令,倘若設計師是以個人名義購買,才符合消保法的最終消費者的定義。不過,住保會公益律師、道理聯合法律事務所之主持律師呂柏寬表示,現在線上課程、軟體、手遊等線上數位內容的消費越來越多樣,業者販售給設計師3D繪圖軟體,如果設計師是以個人名義購買,本質上也屬於消費者。由於該案因沒有在付費前告知消費者不能退款,消費者實際使用前,並不知道軟體的功能是否實用、是否有如同業者實際宣稱之功能等,購買的消費者應得以《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的法律規定,可向業者主張退款。呂柏寬建議,隨著線上數位產品的日趨進步、時代變遷,許多法條已不合時宜,相關主管機關應適當修法,像是一定天數內發現不符需求可主張退款外,應於適用準則建請業者應提供所謂的「試用版」、「試聽版」、「試看版」,由消費者親自體驗後,確定數位內容符合需求,再進行購買「付費版」使用,可減少數位內容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糾紛。
案場完工收不到錢? 包商該如何自保
阿財是一位30年資深水電工,人生經歷過的案場數以千計,這天朋友介紹了一位知名設計師,說要「救急」,這位設計師帶著阿財到案場去,阿財不但指出設計問題,並且現場報價,知名設計師一口答應,並且表示要阿財「趕快進場施作」,工程款會陸陸續續付給阿財,尾款驗收再給。阿財縱橫水電界,工程品質有口皆碑,向來合作的案場都是口頭報價,再寫報價單請款,古早以前師傅就是這樣教,阿財也覺得這是業界常態,做了三十幾年都沒問題。知名設計師後來又叫阿財做了十幾個案場,每件都是先叫阿財進場施作,但是,設計師只有一開始付阿財一些的「料錢」,後來就不付款了,十幾個案場付的錢也很亂,不知道到底哪個案場錢付了多少,每次當阿財向知名設計師請款時,知名設計師就口頭說「你再寫報價單來請款」、「等所有案場一起驗收、一起結帳」。等到阿財把十幾個案場都做完也通通驗收完畢,沒想到,這時候知名設計師翻臉不認人向阿財說:「你報價單的金額太高了,不合理,我沒有同意」、「你那個錢我早就已經付完」、「看你是要怎樣囉,我沒差啊」、「我有同意你那個價格嗎?」阿財為了做這十幾個案場,資金周轉卡的非常緊,還跟銀行借錢發徒弟的薪水,知名設計師累積下來的欠款高達600多萬元,阿財一狀告到法院去。一般人想到裝修糾紛,常常覺得是在設計師和民眾之間發生,但其實設計師拖欠包商工程款的情況,是常常發生的,包商有時候為了合作順利,想說見面三分情,口頭上講一講就好,很多時候不會白紙黑字和設計師或是承攬甲方去約定「承攬總金額」」、「付款階段」、「各期驗收條件」、「修補請求權方式」...等重要事項,但是當爭議發生的時候,由於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對包商有利的事項,對於包商都可以說是毀滅性的災難。像在阿財的訴訟案件中,法官重點要了解,到底雙方的承攬關係,屬於事先報價的「總價承攬」,還是屬於事後報價的「實做實算」;「總價承攬」是指,工程總價在包商進場前雙方就已經決定好,工程結束時付的款項,就是最後一筆款項,包商事後再寫的報價單,都屬於事後追加,如果沒有經過業主同意,基本上沒有任何效果;但如果承攬關係是屬於「實做實算」,意思就是包商做多少工、業主付多少錢,那就算工程結束後包商再寫報價單,仍然還是可以向業主請款。然而,由於阿財當初都是「口頭報價」,沒有簽約,報價單又是寫在工程結束後,因此就需要透過漫長的訴訟,委請律師向設計師討回公道,訴訟過程中阿財必須要花費極大心思,提出五花八門的證據,除了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對話錄音之外,還要去案場一個一個拜託業主讓他進去拍照,找出當初工程的樣貌照片,來讓法官相信知名設計師真的沒把錢付完,而且要是運氣不好,還可能被法官判決敗訴,600多萬一毛錢都拿不到。包商如何自保?建議以住保會提倡「住保履約」第三方保障制度,除了針對一般民眾以外,也能應用在設計師與包商之間,透過住保履約,約定每階段付款條件,包商依約好好施作,對於確實收到承攬工程款的保障是非常充實的,尤其現在營建成本、人工薪資瞬息萬變的市場風氣下,住保履約更是高額承攬工程款不可或缺的必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