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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1年請假168天」遭追薪30萬!辯稱車禍公傷假 法院判敗訴
財政部國稅局蘇姓女公務員因1年內請假天數過多,遭服務單位追繳溢領薪俸30萬餘元,她不服處分,主張自己因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應認定為公傷假,並指控國稅局扣薪涉及違憲,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蘇女發生車禍前曾返回辦公室參加有氧舞蹈社團活動,並非因執行公務而發生事故,因此不符合公傷假要件,國稅局追繳溢領薪俸的處分也無違法,最終判決蘇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蘇女在民國112年度期間,合計申請事假136天5小時、病假23天2小時及生理假9天。國稅局依據勤惰報表計算後,認定她請假天數已超過法定規定,因此要求她繳回超額請假期間所溢領的132天薪俸,金額合計30萬3597元。蘇女不服處分,主張自己曾因加班處理公務,下班後在購買藥物途中發生車禍,相關事故應屬公傷假範圍。她同時認為,由於自己存在「連續請假」情形,國稅局連例假日薪俸也一併扣除,已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財產權,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相關處分。對此,國稅局在庭審中提出監視器畫面等事證反駁。國稅局指出,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蘇女在發生車禍當日下午5時8分便已辦理退勤,之後騎車外出,卻在下午5時30分左右返回辦公室,隨即前往地下室參加有氧社團舞蹈課程,直到下午6時25分課程結束後才離開,之後才發生車禍。國稅局認為,事故發生前蘇女實際上是在參加社團活動,與執行職務之間並不存在因果關係,因此不符合公傷假的法定要件。法院審理相關事證後,也認定蘇女發生車禍前確實曾參加機關內的社團活動,並非因執行職務而發生事故,因此國稅局不予認定公傷假,於法有據。法院進一步指出,公務人員在事假、病假等假別均已請滿後,如果請假期間跨越例假日,而當日實際上並未在職,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及相關函釋規定,本來就應按日扣除薪俸。最終法院認定,國稅局依據勤惰紀錄計算蘇女超過法定請假日數的情形,並命其繳回溢領的132天薪俸30萬3597元,相關處分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均無違誤,因此判決駁回蘇女的訴訟請求。全案目前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人氣伴手禮「六月初一」涉逃漏稅8747萬 業者急發3點聲明:認知爭議
以「8結蛋捲」聞名的中部伴手禮品牌「六月初一」日前捲入國稅局官員涉貪及逃漏稅案,遭台中地檢署查出涉嫌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達8747萬餘元。對此,六月初一今(23)日緊急發布3點聲明,強調該案屬過往年度帳務申報之認知爭議,現已補足全額稅款並完成合法程序,絕無惡意逃漏稅,全案將坦蕩配合後續司法審理。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財政部國稅局時任簡任稽核王志益涉嫌收賄案,依法起訴王志益、3名會計師及相關企業共18名涉案人員。檢方調查指出,涉案會計師長期為多家企業牽線行賄官員以協助避稅,其中知名蛋捲品牌六月初一(八結股份有限公司)也名列違法企業名單。檢方指出,該公司沈姓負責人涉嫌透過行賄減少補繳稅額及免除裁罰,獲得約3009萬餘元不法利益。面對檢方起訴與社會各界的關注,六月初一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發出正式聲明澄清。業者表示,本案源於過往年度帳務申報上的認知差異,在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後,公司已全力配合國稅局進行調查與補正,日前業經主管機關確認整體程序合法合規並全額完稅,並未造成國庫損害。六月初一進一步說明,面對後續相關司法審理程序,經營團隊將保持坦蕩態度全力配合,並會透過法律途徑保障企業清白與品牌商譽。業者強調,公司絕無任何惡意逃漏稅之意圖,將秉持誠信原則面對檢驗。針對消費者的疑慮,六月初一特別補充說明,目前全台實體門市與整體營運均維持正常運作,員工權益及客戶服務不受影響。適逢中秋送禮旺季,經營團隊將持續堅守嚴格的產品品質標準,確保消費者權益。「六月初一」聲明稿。(圖/翻攝自臉書/六月初一.8結蛋捲)
一張票翻27倍賣!30多歲男當7年黃牛爽賺逾5千萬 下場慘了
南韓一名30多歲男子大學畢業後,竟以全職「黃牛」為業,長達7年時間內運用搶票程式(Macro)掃購近萬張熱門演唱會及體育賽事門票轉售牟利,不法獲利達24億韓元(約新台幣5760萬元),甚至使用這些錢買了一棟公寓和2間店面。南韓警方16日證實,已依涉嫌妨害業務及違反《公演法》等罪名將該男逮捕並移送法辦,檢方也正式對其提起公訴。根據韓媒《東亞日報》報導,南韓警方調查指出,該名30多歲男子自2018年9月至今(2026)年4月期間,利用外掛與親友的帳號大量搜刮人氣偶像團體的門票。其中,2019年防彈少年團(BTS)原價11萬韓元(約新台幣2640元)的門票,被他以高達27倍的300萬韓元(約新台幣7.2萬元)賣出;2025年Stray Kids演唱會原價16.5萬韓元(約新台幣3960元)的門票,也翻了10幾倍以200萬韓元(約新台幣4.8萬元)售出。此外,海外歌手來韓演唱會、熱門體育賽事與音樂劇等,都成為該男斂財目標。為掩飾鉅額非法所得,該男雖然沒有正規職業,卻向國稅局辦理電子商務營業登記以規避查核;他主要活躍於一個擁有1309名成員的通訊軟體「黃牛交易群組」,在其中交換搶票外掛、黃牛資訊與警方的打擊動向。透過長期販售黃牛票的不法所得,該男順利買下一棟公寓與2間店面。直至今年3月,同群組內涉案金額達71億韓元(約新台幣1.7億元)的一個黃牛集團遭警方偵破,該男因擔心東窗事發,緊急辦理停業並重置電腦與手機,企圖滅證逃避追查。儘管男子在接受調查時辯稱「不知道轉賣黃牛票違法,且均有誠實納稅」,警方仍在他的手機與住宅取得關鍵證據,依法將其逮捕,他也遭到檢方提起公訴。針對此類亂象,南韓警方表示,隨著修訂後的《公演法》與《國民體育振興法》正式上路,如今即便未使用自動搶票程式,一般轉售黃牛票的行為也可依法處罰。警方強調,黃牛交易是擾亂民生秩序的流動不公行為,未來將持續擴大追查其他在案的黃牛業者,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NOVA爭產1/假護照繼承2.5億店面 創辦人陸妻淪通緝犯
NOVA資訊廣場創辦人之一鍾瓊明2012年55歲猝逝,留下台北車站商圈2.5億金店面,繼承人包括他再娶的陸籍妻子劉禕、與前妻所生的長子鍾林朋以及與劉禕生下的次子鍾林渝。劉禕因婆媳關係不佳又被婆婆追債,決意跟鍾家爭產,但兩岸條例對陸配繼承財產嚴格設限,劉禕為切割大陸人身分並強調已歸化美籍,竟塗改美國護照核發日期打官司,遭偽造文書罪起訴,因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從未出庭,被通緝到2048年。台北市館前路建國大樓1至3樓是鍾瓊明的遺產。(圖/黃耀徵攝)1996年共創NOVA的鍾瓊明、鍾瓊亮兄弟,因父母經營建國補習班起家致富,媽媽鍾王珊瑾在鍾瓊明12歲、鍾瓊亮11歲及三子鍾瓊華9歲時,就買下台北市館前路土地均分,三兄弟因此成為少年地主;其中位於館前路26號一樓到三樓、館前路2號一樓的店面都登記在鍾瓊明的名下,近年曾估過市值,大約2億5966萬元。鍾瓊明與二弟創辦NOVA之後並未留在台灣發展,赴美經營不動產租賃業,接下來幾年,他的工作和婚姻都發生劇變,2004年1月與莊姓妻子離婚、5月娶大陸籍女子劉禕、10月次子鍾林渝出生;2007年美國爆發次貸金融風暴,拖垮鍾瓊明的鍾氏公司,被迫賣掉洛杉磯兩棟辦公大樓,甚至驚動母親越洋金援1.9億元。2011年耶誕節期間,鍾瓊明回台探母並簽下承諾書,答應償還1.9億,但簽完不到3個月,意外猝逝於北京,當時劉禕帶著7歲兒子鍾林渝回中國學中文,卻遭逢丈夫撒手人寰,她辦完鍾瓊明後事,到台灣見鍾王珊瑾時發生激烈衝突,鍾王珊瑾決定向劉禕和鍾林渝索討1.9億元,引發後續家庭革命。婆媳展開長達14年的「鬥法」,2012年7月,劉禕去戶政所一天辦完她和鍾瓊明的結婚及死亡登記,2012年8月,住院中的鍾王珊瑾找律師寫遺囑,指定她最信任的二兒子鍾瓊亮繼承所有遺產,並強調絕不分給鍾瓊明的妻子和兩個兒子,後續再對三人提告,要求把鍾瓊明名下的館前路房產過戶歸還。劉禕在2012年10月向臺北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但繼承亡夫財產遇到關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陸籍配偶想繼承不動產,必須在台灣長期居留,或者旅居國外4年以上並取得當地國籍。劉禕雖在1991年因定居美國遭註銷江蘇省太倉市的戶籍,仍持有大陸護照;她不住台灣住美國逾20年並持有綠卡(永久居留證),但直到2013年1月23日才歸化美籍、喪失陸籍身分,並於1月31日取得美國護照,換句話說,當鍾瓊明2012年3月19日死亡時,劉禕仍是大陸人,無權繼承鍾瓊明的不動產。鍾瓊明遺孀變造美國護照的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護照示意圖/擷取自pixabay)劉禕為爭奪房產出險招,將美國國籍歸化證書的生效日期從2013年1月23日改成2010年1月23日,美國護照核發日期2013年1月31日、有效期限2023年1月30日分別改成2010年1月31日、有效期限2020年1月30日,讓地政所誤認她在鍾瓊明死時已非大陸人而是美國人,准許她繼承房產。鍾家主張館前路房產當初是鍾王珊瑾借名登記給鍾瓊明,提告要求劉禕、鍾林朋、鍾林渝移轉不動產所有權;劉禕、鍾林渝認為館前路店租應付給鍾瓊明,卻被鍾家家族企業居中代收,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劉禕打這兩件官司也用到假護照、假國籍歸化證書,被小叔鍾瓊亮看穿其中有詐,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北檢發現兩個疑點,劉禕提出的美國國籍歸化證書,生效日2010年1月23日,婚姻狀況記載為喪偶(widowed),實際上鍾瓊明2012年3月19日才過世;劉禕提出的美國護照到期日為2020年1月30日,但下方機讀區編號第22至27碼編號是「230130」,這代表有效期限應該是2023年1月30日,兩者並不相符。為確認劉禕是否塗改護照與歸化證書,檢方透過法務部循台美司法互助管道查證,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查詢劉禕的美國國籍證明書、國務院提供劉禕的護照資料,美國司法部在2022年6月底回函我方,因此北檢認定劉禕造假,以變造特種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兩罪起訴。北院2022年分案審理後,劉禕始終沒來台灣開庭,2023年4月14日法官對她發布通緝,時效到2048年10月18日,NOVA創辦人遺孀使用假護照跨海爭產反引火上身,如今淪為通緝犯。
《聖鬥士星矢》作者車田正美遭前經紀人侵占9.9億 提告求償5.7億
以《聖鬥士星矢》聞名的日本漫畫家車田正美,驚爆遭親近人士長年侵占鉅額資金。72歲的車田正美2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前任經紀人及其親屬、熟人等,涉嫌利用管理公司財務及授權業務的機會,長期侵占「車田製作公司」等3家公司資金,造成約46.8億日圓(約新台幣9.9億元)損失,求償約28.9億日圓(約新台幣5.7億元)。日本《產經新聞》報導,車田正美2日在東京都內召開記者會,談及事件經過時表示過去公司的所有資金進出都交由前經紀人負責,自己得知真相後「已經超越憤怒,只覺得空虛」,吐露出多年信任遭到背叛的心情。根據車田方面提出的訴狀,涉案的前經紀人曾擔任3家公司董事,長年負責漫畫編輯、財務等工作。對方被指從2018年前後開始,在約6年間透過不同手法挪用公司資金,包括未經同意將車田製作公司的存款匯入自己另行成立公司的帳戶,甚至涉嫌在簽訂授權合約時,要求將原本應支付給公司的授權金匯入相關帳戶。這起事件直到2024年接受東京國稅局稅務調查時才被發現。車田方面的代理律師表示,目前約有18億日圓已獲償還,但剩餘款項仍未完全追回,因此決定透過司法途徑追討。代理律師也透露,經詢問後,涉案前經紀人已承認相關侵占行為,並辯稱「是為了車田先生著想,沒有惡意」。目前則認為遭挪用的資金,部分可能被投入加密貨幣等投資。車田正美1970年代以《女番長風暴》出道,之後陸續推出《熱拳本色》等作品,並於1980年代創作代表作《聖鬥士星矢》。該作後來被改編為動畫,在日本及海外均累積大量人氣,也成為日本漫畫及動畫文化的重要作品之一。如今傳出公司遭長年侵占鉅款,消息震撼日本動漫界。
美企業政治獻金創紀錄!期中選舉週期砸6.46億美元 比2024年大選高出40%
根據美國非營利進步消費者權益倡導組織和智庫「公共公民」(Public Citizen)的最新數據顯示,美國企業投入政治活動的金額正在大幅攀升。在截至6月的18個月期間,企業向期中選舉有關的美國政治競選活動捐款,創下6.46億美元的紀錄,比2024年總統大選整個競選週期的企業支出總額高出40%。據《路透社》報導,推動這波支出激增的企業包括製造業企業集團「科氏工業集團」(Koch Inc.),以及線上體育博彩公司等新進玩家。這些博彩企業為11月3日舉行的期中選舉投入約7,600萬美元,支持民主、共和兩黨的候選人。大型菸草企業與大麻公司也投入了大量資金,但這些錢主要流向共和黨候選人。「公共公民」是由美國律師及政治人物納德(Ralph Nader)於1971年創立的消費者倡議組織,長期反對企業資金介入選舉。該組織分析「聯邦選舉委員會」(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FEC)的申報資料,並以人工方式篩選企業實體捐款,同時剔除企業高階主管及其關聯公司重複計算的捐款。上述總額並未包括捐給所謂「黑金團體」(dark money groups)的款項。這些團體同樣會資助選舉活動,但不必公開捐款者身分,也不必揭露在州級選舉中的總支出。隨著2026年競選活動進入最後2個月、民主黨與共和黨爭奪美國眾議院與參議院控制權的競爭也逐漸升溫,這類捐款很可能還會進一步增加。「企業資金大量湧入選舉的速度,應該被視為警訊。」公共公民研究主任克雷普爾(Rick Claypool)表示,「身為1個正常運作的民主制度,我們必須設法控制這種情況。」自2010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取消政治競選活動的捐款與支出限制後,企業政治支出便迅速飆升。當時最高法院允許企業與個人向獨立政治團體提供不受限制的巨額資金。自此之後,企業向美國選舉投入的資金已達17億美元,其中約1/3是在本次選舉週期投入的。包括「公共公民」在內的競選財務監督組織認為,企業支出讓具有特定利益的團體得以對政治施加不成比例的影響力。不過,一些主張「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權利的倡議人士則表示,這種支出是保障民主社會言論自由權利所不可或缺的一環。「這是充分擁抱言論自由制度的一部分。」倡導言論自由的華府非營利組織「言論自由研究所」(Institute for Free Speech)副總裁加勒特(Tom Garrett)表示,「所有美國人都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也都有權在最大程度上行使自己的政治言論權。」目前統計到的數字還只是冰山一角。「聯邦選舉委員會」的資料不包括州級與地方選舉的支出,因此並未涵蓋Instagram所有者「Meta」為州級選舉預留的6,500萬美元。州級競選財務申報資料與「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的申報資料均顯示了這筆資金。此外,部分政治支出根本沒有受到追蹤。許多企業也愈來愈頻繁地透過所謂「黑金團體」進行政治捐款。這些非營利組織之所以被稱為「黑金團體」,是因為它們不必完整揭露捐款者身分,也不必完整說明資金的使用方式。「Claude」人工智慧助理的開發商「Anthropic」據悉已向其中1個名為「Public First Action」的團體捐款4,000萬美元。根據該組織1名發言人的說法,Public First Action是1家非營利組織,已籌集1億美元,準備投入2026年期中選舉。Anthropic沒有回應置評要求。該公司過去曾表示,其捐款可以用於教育相關議題,但不會直接用於特定選區或特定選舉。Public First Action的1名發言人表示,該組織的資金來自1個廣泛的捐款者聯盟,但拒絕透露其他捐款者的身分。該發言人稱,Public First Action的成立目的,是教育大眾,並「放大要求國會」通過相關法律的呼聲,以便在人工智慧帶來新風險之際,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法律。企業捐款統計也沒有納入更多由這些企業高階主管直接支出的政治資金,其中包括「SpaceX」創辦人馬斯克(Elon Musk)截至目前已為聯邦選舉投入的逾9,000萬美元。同樣未被納入的,還有「Google」共同創辦人布林(Sergey Brin)已投入超過1.06億美元的資金。根據聯邦與州級申報資料,布林的這筆支出主要用於反對加州1項擬議中的財富稅,以及處理其他相關議題。
手機報稅抽獎名單出爐 5萬頭獎1人獨得!全台近2萬幸運兒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GO 好禮大FUN送」全國抽獎活動,財政部今(21日)公布中獎名單,19日已在律師全程見證下,透過電腦隨機抽出19586名幸運民眾,其中最受矚目的現金頭獎5萬元由1名幸運兒獨得。完整名單已上線,民眾可前往財政部官方Facebook粉絲專頁或各地區國稅局官網查詢。財政部為持續推動智慧稅政,鼓勵國人善用行動裝置進行便捷申報,今年再度攜手各地區國稅局,舉辦這項大型抽獎活動。據統計,今年符合抽獎資格的申報戶高達264萬2000餘戶。凡透過手機完成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於系統勾選同意參賽者,即獲得一次抽獎資格,整體參與情況踴躍。本次抽獎活動提供的獎項相當豐富,總計送出86名現金獎與1萬9500名電子禮券。具體獎項包含頭獎現金5萬元1名、貳獎現金2萬元5名、參獎1萬元10名、肆獎5000元20名、伍獎2000元50名;禮券部分則是500元電子禮券3000名及200元電子禮券16500名,總獲獎名額達19586個。財政部也說明領獎方式,獲得「現金獎」的中獎者將由主管機關寄發掛號公文至申報留存的住居所地址;獲獎人收到通知後須於指定期限內填妥並回傳相關資料,獎金將直接匯入中獎者指定的金融帳戶;若中獎金額超過2萬元,則會依法扣繳10%所得稅後匯入餘額。至於「電子禮券獎」的發放方式,財政部採用數位化通知流程,將透過111政府專用簡訊平台,將兌換簡訊發送至中獎人申報時留存的手機號碼,不再另行郵寄紙本通知。財政部特別提醒民眾注意手機訊息,若因號碼變更等因素無法順利接收簡訊者,將視同放棄領獎資格。◎19586位幸運得主名單:https://gov.tw/ki5財政部今(21日)公布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中獎名單。(圖/財政部提供)
電動車貨物稅改「先免後銷」 明年上路估一年退稅規模達66億元
財政部18日修正發布電動車貨物稅相關規定,針對一年退稅金額高達66億元的電動小客車,自116年1月1日起,國內產製廠商或進口業者可採「具結免稅」方式出廠或進口放行,待車輛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後再辦理銷案,免除過去「先繳稅、後退稅」造成的資金壓力。此次共修正第54條之1、第54條之2、第59條之1及第90條等4條規定。依現行制度,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自106年1月28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享有貨物稅優惠。按照《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4項及第12條之3第2項規定,業者原須先依規定報繳貨物稅,待消費者購車並完成領牌登記後,再提出退稅申請。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現行「先徵後退」制度不僅使車商必須先墊付稅款,造成資金積壓,也增加業者行政作業成本,同時國稅局與海關還須處理徵收、審查及退稅等程序,增加稽徵負擔,因此決定調整相關作業方式。新制上路後,符合條件的國產廠商及進口業者,可先申請具結免稅出廠或進口放行,等車輛實際售出並完成領牌,再辦理後續銷案,不必再先替消費者墊付貨物稅後等待退還。據了解,光是美系最大電動車商,一年受到現行制度影響的資金規模就接近6億元,市場傳出該業者為特斯拉(TESLA)進口商。新制實施後,相關業者的資金調度需求可望大幅減少約8成。不過,財政部提醒,採取具結免稅方式的電動車,業者須自車輛進口放行次月1日起算1年內完成申領牌照登記,並向進口地海關辦理銷案。若無法如期完成,可申請延期,最長以半年為限,或先補繳貨物稅。若業者逾期未辦理銷案,也未申請延期或補繳稅款,除將遭補徵貨物稅外,也會被取消適用具結免稅、事後銷案制度的資格。財政部官員表示,此次修正是因應實務需求,主動檢討現行制度並降低納稅義務人的作業負擔。隨著國際車廠持續推出更多中小型電動車款,預期未來適用新制的國產及進口電動車業者還會增加。
臺北市可比照中央普發現金? 財政局:兩者概念完全不同
針對外界提出「臺北市可比照中央普發現金」,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今(18)日表示,市府早已多次說明,外界主張臺北市可以普發現金,理由都是北市有歲計賸餘;但所謂歲計賸餘,就是發放「老本」。如果要拿臺北市的歲計賸餘發放現金,等於是在動用過去累積的老本,與中央「超額的經濟紅利」概念完全不同,兩者財政條件及財源性質不能混為一談。財政局說明,中央與地方角色不同,分工自然不同,地方政府財源有限,政策是以實質照顧市民為主要方針,針對弱勢、長照、教育、交通等面向來規劃與執行。再者,中央與地方收入來源結構截然不同,收入來源屬性亦有極大落差。地方稅主要為向特定對象收取的財產稅,不具普遍徵收性質,中央收取的國稅則以金額大且具普遍性的所得稅為大宗。 財政局指出,「老本」低於現有債務,116年度臺北市歲計賸餘是332億元,債務是353億元,也就是說臺北的整體財務狀況是負數,臺北市單就這點就沒有普發現金的條件。財政局進一步表示,再看116年度財政狀況,中央歲入、歲出達到平衡;反觀臺北市,總歲入僅2,382億元,卻不足以支應2,524億元的總歲出, 差短7.25億元,連同債務還本135.27億元,尚須移用歲計賸餘142.52億元,臺北市116年度財政狀況與中央在歲入歲出平衡前提下有財政餘裕普發現金情況不同。 臺北市政府副發言人葉向媛說明,中央今年有明顯增加的稅收挹注,光是今年1到7月證交稅實徵就已達3,987億元,財政部長莊翠雲更公開表示,粗估今年全年證交稅將超過6,000億元;若普發現金2萬元所需經費約4,714億元,光是證交稅單一稅目收入,就超過普發2萬元所需經費。尤其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最新統計,115年上半年中央政府賦稅收入累計實徵淨額,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8,370億元 ,顯示中央確實有相當的新增財政收入與財政餘裕。 葉向媛強調,以中央目前的財政餘裕,普發2萬元具備財政基礎。部分人士不針對中央提出建議,反而要求臺北市比照辦理,但中央與地方無論在稅收性質及適用範圍、債務是否高於歲計賸餘「老本」、年度歲入歲出是否平衡,以及有沒有新增稅收挹注,各方面財政條件都完全不同,切勿魚目混珠、政治操作。與其忙著拿臺北市做文章,不如先回頭看看中央自己的帳。
賴總統宣布明年普發1萬 藍營立委喊「太小氣」:至少要2萬
總統賴清德今(17)日表示,政府在歲入歲出平衡、實質零舉債的前提下,決定增列歲出2357億元,並於明年普發現金每人1萬元,讓「AI紅利,全民共享」。對此,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認為,全國稅收大爆發,賴政府只發1萬太小氣,普發至少要2萬元。許宇甄說,今年1至7月全國稅收已經高達2兆8767億元,去年一整年全國稅收才3兆7515億元;換句話說,今年才過7個月,國庫已經收到相當於去年全年76.7%的稅收,更不用說今年經濟成長率一路上修、股市交易熱絡,證交稅更大幅成長,照這種稅收進帳速度,賴政府現在只拿2357億元出來普發1萬元,實在很難稱得上什麼「全民共享」。許宇甄指出,這筆帳其實非常簡單:普發1萬元約需2357億元,普發2萬元約需4714億元,今年光前7個月全國稅收就已達2兆8767億元,而且116年度歲入還因經濟成長優於預期上修至3兆9266億元,既然賴清德自己宣稱今年經濟成果亮眼、要把「AI紅利」還給全民,那就不能只挑一個1萬元的數字當政治紅包。許宇甄也說,政府應該把全年稅收預估、可能超出預算的稅收,以及證交稅等主要稅目的增加金額全部攤開,按照目前稅收大幅成長的情況,政府若真心要讓全民共享,至少就應該朝普發2萬元來規劃。許宇甄批評,最諷刺的是,去年在野黨主張普發1萬元,賴清德還反問「一萬元能用多久」,甚至拿「買菜」來形容1萬元根本撐不了多久;如今換成賴自己發,同樣的1萬元卻突然變成值得大肆宣傳的「AI紅利」。許宇甄強調,去年民進黨嫌1萬元太少、反對普發,今年自己發1萬元卻變成德政;別人發叫浪費,自己發叫全民共享,這就是赤裸裸的雙標。既然賴總統都承認1萬元對家庭生活幫助有限,而今年國庫收入又如此亮眼,那就不要只發一半的紅利,要共享就拿出誠意,至少普發2萬元。
房子送趙建銘6000萬房貸自己扛!陳幸妤能斷繳嗎 答案曝光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的離婚風波持續延燒,她繼12日在趙建銘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後,13日深夜再度更新留言,除了針對先前提及的許姓護理師作出回應,更揭露趙建銘目前位於台南、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房產,是她在婚姻存續期間透過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對方,但房屋貸款卻仍留在自己名下。陳幸妤對此相當懊悔,也提醒其他人夫妻贈與房地產後,離婚時不一定能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消息曝光後,有網友疑惑,她是否可以乾脆停止繳房貸,讓診所遭銀行法拍?律師蘇家宏則從房屋所有權、剩餘財產分配、房貸債務、贈與契約及稅務等5大面向解析,指出「房子送出去」與「貸款轉出去」是兩回事,若銀行沒有同意變更債務人,即使房產已不在自己名下,原借款人仍須負責還款。陳幸妤12日先在趙建銘經營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評價,公開兩人已經離婚,並對前夫的醫療處置、醫德及私人關係提出多項指控。到了13日深夜,她再次更新留言,除了回應先前提及許姓護理師的相關說法,也進一步揭露兩人之間的房產及貸款問題。陳幸妤透露,這處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當初是在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時,由她以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然而,房子的所有權雖然已經給了前夫,相關房貸卻依舊掛在她的名下,形成「房產歸對方、貸款自己背」的局面。她也以自身經歷提醒其他夫妻,將房地產贈與另一半前必須慎重考慮,因為夫妻贈與取得的房產,日後若婚姻破裂,並非當然可以再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機制拿回。面對自己當初的決定,她甚至以「錯到想殺死自己」形容強烈的懊悔情緒。這番說法引發網友討論,其中有人提出疑問,既然房產現在已經屬於趙建銘,貸款卻仍由陳幸妤負責,她是否乾脆停止繳款,讓銀行對作為抵押品的診所進行法拍,如此至少可以讓趙建銘無法繼續持有這項資產?針對相關法律問題,律師蘇家宏以「夫妻贈與前,請先替自己留下退路」為題說明夫妻間房產贈與的5項重要問題。第一個關鍵,就是房子贈與配偶並完成所有權移轉後,日後離婚能否要求對方返還。蘇家宏指出,原則上答案是否定的。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後,房屋所有權便已屬於受贈配偶。除非當初簽訂的贈與契約另有約定,或事後出現法律規定可以撤銷贈與、解除契約的特殊情況,否則不能單純因為雙方後來離婚,就要求對方把房屋還回來。即使婚姻破裂涉及另一半外遇,也不代表原贈與人當然取得收回房屋的權利。因此蘇家宏提醒,準備把不動產送給配偶前,應先思考如果未來彼此感情消失,是否仍然心甘情願讓對方擁有這間房子;如果答案並非百分之百肯定,就不應急著辦理過戶。第二個重點則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依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原則上可以針對婚後財產增加的差額請求平均分配,但透過繼承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法律排除計算的項目。夫妻其中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房屋,就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房屋一旦完成贈與,不只是所有權已轉到受贈人名下,將來雙方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這間受贈房產原則上也不會被列入對方應計算分配的婚後財產。第三項,也是此次陳幸妤事件最受關注的問題,就是「房屋過戶」不等於「房貸過戶」。蘇家宏指出,不動產所有權及銀行貸款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房屋可以透過登記轉給配偶,但房貸契約上的債務人不會因此自動改變。銀行核准貸款時,是依照原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狀況及還款能力等條件進行審核。因此,如果沒有經過銀行同意辦理債務人變更,即使房屋所有權已經轉到配偶名下,原本向銀行借款的人仍然是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銀行依然可以向其追討。也就是說,如果陳幸妤所述情況確實為房產已贈與趙建銘、貸款仍登記在她名下,那麼房屋所有權與還款責任就可能分屬不同的人。受贈人取得房產後即使沒有負擔房貸,銀行仍可以依原貸款契約要求陳幸妤履行還款義務。至於網友提出「乾脆不繳房貸,讓診所被法拍」的想法,也無法讓貸款債務直接消失。若停止繳款,銀行確實可能對抵押的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使趙建銘名下的診所房產面臨法拍,但如果拍賣所得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銀行仍可繼續向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追討不足部分。此外,停止還款還可能造成原借款人的信用受損,甚至使其名下其他財產面臨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或扣押。因此,這種做法雖可能使受贈人失去房屋,但貸款人自己同樣會付出相當代價,甚至承受更直接的財務及信用風險,形成雙輸局面。第四項重點是如何在贈與前降低風險。蘇家宏提醒,夫妻之間進行高額房產贈與時,不應只靠感情及口頭承諾決定,可以考慮尋求律師協助擬定贈與契約,提前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書面方式寫清楚。例如,契約可以明定房屋贈與後,由受贈人負擔剩餘房貸及相關稅費;如果雙方日後離婚、受贈人沒有履行約定義務,或發生事先約定的特定情況,應將房屋返還,同時也能預先約定違約責任以及相應的擔保方式。蘇家宏認為,事先把條件白紙黑字寫下來,並非預言婚姻一定會失敗,而是在雙方仍然相愛、願意互相體諒的階段,就把涉及龐大資產的責任及承諾說清楚,避免感情生變後才發現缺乏可以依循的約定。第五項則是贈與稅問題。依陳幸妤的說法,她是在尚未與趙建銘離婚時,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贈與對方。蘇家宏指出,由於當時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依現行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這項移轉本身不會因一般贈與而被課徵贈與稅,但如果夫妻已經辦理離婚,前夫與前妻之間就不再具有配偶身分。此時若再發生無償財產移轉,又不是依照離婚協議內容履行給付,或基於夫妻財產分配等原因,國稅機關可能會認定屬於一般贈與,進而產生贈與稅。蘇家宏也建議,夫妻如果在離婚過程中涉及房屋、現金或其他資產移轉,最好將所有財產分配及贈與事項完整寫進離婚協議書,清楚交代移轉原因及雙方權利義務,降低日後產生財產及稅務爭議的可能性。律師指出,房屋所有權與銀行貸款屬於不同法律關係,房子完成過戶,不代表房貸債務也會跟著轉移。(圖/翻攝自臉書,蘇家宏律師)
零負評資深主持人錄影途中跑銀行繳稅 觀眾狂讚:難怪紅到現在
南韓「國民MC」劉在錫出道至今被譽為零負評藝人,多年來維持嚴謹自律的風格,受到許多觀眾喜愛。幾乎工作滿檔的劉在錫,最近在錄製節目中特地跑進銀行繳納綜合所得稅,並強調「稅款必須按時繳納」,讓在場其他來賓都忍不住笑出來。若以劉在錫年收入100億韓元(約新台幣2.3億元)計算,他最高可能得繳41億韓元(約新台幣9500萬元)的稅金。綜合韓媒報導,YouTube頻道「뜬뜬DdeunDdeun」推出的新綜藝節目《풍향중》首集,由劉在錫、李星民、池錫辰及梁世燦出演,他們前往益山進行兩天一夜的旅行。沒想到劉在錫特地跑去銀行,因近期錄影繁重一直無法抽空去繳稅,而錄影當天正好是6月底,就是南韓綜合所得稅的繳納截止日,因此他前往銀行提取旅費時,一併辦妥個人稅務手續。同行成員池錫辰開玩笑說,「以後再繳也可以」,但劉在錫馬上態度堅決表示,「哪有以後再繳的道理,稅款本來就該按時繳完。」同行成員梁世燦見狀也笑稱,這是頭一次在節目中看到主持人跑去繳稅。劉在錫則神情認真地補充強調,誠實並準時納稅是至關重要的事,絕不能有所拖延。事實上,劉在錫的納稅紀錄一直堪稱演藝圈模範,南韓國稅廳曾在2024年對他進行高強度的精密稅務調查,最終證實完全沒有任何申報錯誤或漏報情事。因為南韓部分高收入藝人會透過記帳方式列舉龐大必要費用來合法節稅,但劉在錫卻採取極為罕見且保守的推計申報方式,大幅減少可扣除的費用額度。以年收入近100億韓元(約新台幣2.3億元)為例,若採一般列舉記帳,約需繳納27億韓元(約新台幣6500萬元)稅金;但若依劉在錫採用的標準扣除率,則得繳41億韓元(約新台幣9500萬元)的稅金,等於他自願多繳約3000萬元以上的稅款。有專家分析,劉在錫採用的報稅方式,雖然繳比較多錢,但同時降低他未來遭查稅的風險。
車銀優涉逃稅!才補繳130億「突提異議」 經紀公司證實已遞申請
韓國人氣男星車銀優去年接受國稅廳稅務調查,遭追繳逾200億韓元稅款,引發外界關注。儘管他當時已表態尊重調查結果並全數繳納相關稅款,但最新消息指出,車銀優認為其中約130億韓元(約新台幣3億元)的所得稅課稅處分並不合理,已向韓國租稅審判院提出稅務審判申請,希望透過法律程序釐清爭議。《首爾新聞》(서울신문),經紀公司Fantagio表示,車銀優已於上月依法向租稅審判院遞交稅務審判申請書,主張國稅廳的所得稅追繳處分有爭議,因此尋求法律審查。經紀公司強調,此舉僅是依照法定程序維護自身權益,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不便對外透露更多細節。報導指出,所謂稅務審判,是韓國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的課稅處分違法或不當時,可向租稅審判院提出異議的行政救濟制度,在審判結果出爐前,並不代表納稅人拒絕繳稅或已被認定違法。車銀優於2024年接受首爾地方國稅廳高強度稅務調查,當時遭通知補繳超過200億韓元稅款,創下韓國演藝圈歷來最大規模的追稅案件之一。稅務機關調查指出,車銀優母親設立的一人經紀公司與Fantagio簽訂經紀服務合約,透過分配演藝收入,使原本應適用最高45%所得稅率的收入,改以較低的法人稅率計算,因此認定該公司屬於以節稅為目的設立的「紙上公司」,並據此追繳相關稅款。對此,車銀優去年4月曾發表聲明,表示尊重國稅廳的調查程序與結果,並為避免引發更多爭議,已將相關稅款全數繳清。他也坦言,會更加嚴肅看待此事,若有任何未能充分留意之處,願意承擔所有責任。不過,後續經重新核算後,部分先前已繳納的法人稅及加值稅被認定與此次追繳存在重複課稅情形,因此獲得退還。據了解,車銀優最終實際繳納金額約130億韓元,而非最初通知的逾200億韓元。目前租稅審判程序已正式啟動,外界關注審判結果是否將影響國稅廳原有課稅認定,也將成為韓國演藝圈近年備受矚目的稅務爭議案件之一。
綜所稅首批退稅612億元今入帳!365萬戶平均領回1.67萬元
今年綜合所得稅首批退稅於今(31日)正式入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統計,本次退稅總金額高達612億元,共有365萬戶納稅人符合首批退稅資格,平均每戶可領回約1萬6,745元。綜所稅退稅作業今年仍分3批辦理,首批已於今日發放,後續2批則預計分別於10月30日及明年1月20日入帳,確保符合資格的納稅人都能順利領取退稅。據《TVBS新聞網》報導,根據財政部資料,今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已於6月1日截止,首批退稅金額最終統計為612億元,與先前初步估算的635億元相當接近。在符合首批退稅資格的365萬戶中,有358萬戶採用帳戶直撥方式,退稅款已於7月31日直接匯入指定帳戶;至於未提供金融帳戶資料的民眾,國稅局將陸續寄發退稅憑單,收到後須於9月30日前完成兌領,以免喪失相關權益。高雄國稅局提醒,收到退稅憑單後應留意金額及兌領方式。若退稅金額未滿5,000元,可攜帶退稅憑單前往指定銀行直接兌領現金;若退稅金額超過5,000元,則須循票據交換程序辦理。國稅局也呼籲民眾務必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兌領,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財政部表示,今年首批退稅對象,主要包括在6月1日前完成網路、手機或線上稅額試算申報的納稅人,以及在5月11日前以紙本方式回復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的民眾。至於第2批退稅將於10月30日辦理,適用對象為採人工申報、二維條碼申報,以及5月12日至6月1日期間以紙本回復的案件;第3批則預計於明年1月20日發放,主要針對逾期申報或經核定後變更為退稅的案件辦理,符合資格者屆時將依規定完成退稅作業。
美福閃肥咖1/黃榮圖長子避美查稅! 「美麗華」堂兄弟為藏股鬧翻
2015年美麗華家族掌門人黃杏中過世隔天,三弟黃榮圖後代在美福集團總部爆發手足相殘的槍擊案,黃榮圖二子黃明煌、三子黃明仁、四子黃明德從此告別人世,也衝擊「美福體系」的接班安排,事隔多年,近日台北地方法院一件判決意外掀出,在槍擊案發生後,長期旅美的黃榮圖長子黃明山忌憚美國「肥咖條款」(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縮寫FATCA)追查海外資產,為避免報稅困擾,將公司股票借名登記給「五叔」黃固榮的長子黃憲文,但後來索討不回,導致堂兄弟對簿公堂。歐巴馬擔任美國總統任內簽署「肥咖條款」。(圖/新華社)本刊調查,黃榮圖所創辦、堪稱美福起家事業的台灣羽毛股份有限公司,在槍擊案發生前由黃明仁執掌,案發之後,黃榮圖五子黃明堂及名下的驊薇堂投資有限公司、黃明仁遺孀巫秀鳳及名下的榮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都曾掛名董事長;2019年10月起,台羽監察人更動為「景德榮股份有限公司」,這家公司的負責人本來也是黃明仁,他遭槍殺身亡後,才改為黃固榮長子黃憲文。黃明山提告主張,黃榮圖2001年去世後,依照父親生前交代和協議,台羽股份由5個兒子各繼承20%,而他具有美國國籍又長居夏威夷,將父親遺產交給二弟黃明煌和三弟黃明仁打理,經多次遺產分配協商,他在2015年年中要求二弟、三弟依照口頭承諾,把景德榮公司持有台羽20%的股份過戶到他名下,但當時遭到五弟黃明堂反對,因此黃明仁跟他說2016年再處理。黃榮圖三子黃明仁遭槍擊身亡前,原本是家族事業掌門人。(圖/報系資料照)黃明山提及槍擊案發生後,黃榮圖所有繼承人都同意景德榮公司股份全部歸他,不過當年美國政府有「肥咖條款」,規定美國人海外財產必須申報,他有主動向美國國稅局補報境外資產並進行稅務協商,但沒列入黃榮圖的遺產,他不想增加報稅困擾,又擔心黃榮圖「其他繼承人」反悔,所以找上黃憲文與一位家族晚輩,成立借名登記契約。黃明山向法官表示,他在2015年11月30日(槍擊案後25天)約定由黃憲文與一位黃家晚輩與台羽簽約,分別以8375萬3780元、54萬6220元「購買」景德榮公司股份,但實際上並未付錢,如今他要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請求返還股份。黃憲文兩人則否認景德榮公司的股份是借名登記。黃榮圖特助為本案出庭作證,黃榮圖過世後繼承人有協議,景德榮公司要全部過戶給黃明山,但因為美國查稅查得很嚴,黃明山不得已,只好暫時將股票登記在黃憲文名下。特助還說,黃明山和黃憲文是「感情很好」的堂兄弟。黃明堂的證詞與父親特助相符,他說黃明山因為美國查稅,趕快把景德榮的股份借名登記給黃憲文,「我們原則上都同意,因為這是他個人財產」。台羽公司和景德榮公司的會計師證稱,黃榮圖的繼承人協議景德榮公司給黃明山,不過黃明山因為受限於美國稅制,所以請他先把景德榮股份過戶給黃憲文2人。台北地院比對三位證人的說法,認定黃明山確實因為美國稅務問題才把景德榮股份借名登記給黃憲文二人,既然他以本案民事起訴狀來中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兩名被告以背書方式歸還股份就是合法的訴求,於今年6月29日判決黃明山勝訴。根據了解,黃明山對於一審勝訴感到心情不錯,委任律師則對本刊表示,因當事人未授權不便回應;黃憲文的律師在截稿前未回應。
綜所稅首批退稅31日入帳!逾365萬人受惠 平均可領近1.7萬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115年7月31日入帳,本次共有365萬6898件符合退稅資格,退稅總金額達612.36億元,創歷年首批退稅新高,平均每件可退約1萬6745元。財政部表示,申報時如有提供金融機構帳號者,退稅款當天直撥入帳;未提供金融機構帳號者,也會同日寄出退稅憑單。財政部指出,符合本批次退稅案件包括採網路(含手機)申報之退稅案件;符合稅額試算並以線上或電話語音確認之退稅案件;符合稅額試算並於115年5月11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確認之退稅案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退稅憑單的兌領期限從115年7月3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若退稅憑單金額未達新臺幣5千元者,可持向票面指定的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納稅義務人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務必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向票面指定的付款行或提出交換方可領取。該局特別呼籲,為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的時間,並防範憑單遺失或被冒領,請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選擇「直撥退稅」提供存款帳戶供稽徵機關辦理轉帳退稅,省時、便利又安全。該局特別提醒,近年詐騙手法推陳出新,國稅局不會透過簡訊或通訊軟體要求民眾點擊連結進行繳(退)稅,請務必提高警覺。
老父領亡兒600萬辦後事、養孫遭判刑 律師揭5法律地雷:不能怕麻煩
許多民眾在親友驟逝後,為籌措喪葬費用或處理身後事,常習慣拿著死者的存摺與印章至金融機構取款,但這種看似「出於善意」的行為,實則已觸犯法律。蘇家宏律師分享最近一起司法判例,並點出5大地雷,提醒家屬小心一時疏忽誤觸偽造文書罪。蘇家宏律師透過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舉出2個案例,分別是一名老父親在兒子車禍驟逝後,拿兒子的印章和存摺,將已故兒子帳戶裡的600萬元轉到自己名下,用來處理後事和照顧2名未成年孫子,事後把剩餘的錢都給孫子,卻遭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刑5個月。另一起則是一名孝順的媳婦,在公公過世後怕辦後事要用錢,拿公公存摺和印章領了2萬3千元,全數用在喪葬支出,卻被大姑告上法院,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個月。對此,蘇律師指出,當人在死亡的瞬間,其法律上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以及生前對他人的委託授權關係便會立即終止歸零。因此,不論死者生前是否有口頭交代,或是長期將金融存摺交由特定家屬保管,親屬在死者離世後均無權繼續以其名義製作文書或辦理金融業務。凡未經合法授權而以先人名義簽名或蓋章提領存款,可能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即便主觀上沒有侵占遺產的惡意,也無法直接排除刑事責任的成立,僅能作為法官量刑時爭取減刑的參考依據。為避免觸法,蘇律師建議,家屬應先辦理死亡登記並取得除戶謄本,接著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順利取得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再由全體合法繼承人共同至金融機構簽名辦理繼承提領手續。如此方能確保所有財產處分過程公開透明,不僅符合法規的要求,也能有效防範親屬間因對財產處置方式產生疑慮而爆發訴訟紛爭。考量到家屬辦理喪事確實有急用現金的實際需求,蘇律師提到,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已提供彈性的便民應變機制。對於一定金額以下的存款(如部分銀行規定20萬元以下),在符合相關條件下可免附國稅局完稅證明,只需經過全體繼承人一致同意即可辦理提領;甚至有部分金融機構開放3萬元以下的微額存款,允許單一繼承人提出申請,但申請人仍須檢具全體繼承人簽署同意的切結書,藉此在法規遵循與民眾實務需求之間取得適度平衡。此外,若想讓身後財產管理更加順暢並預防家族紛爭,蘇律師建議,民眾可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並於遺囑中明確指定信賴的「遺囑執行人」。這如同為家人留下處理財產的合法憑證,當立遺囑人離世後,遺囑執行人即可依據法律授權順利接管財產,依法辦理帳戶管理、遺產稅申報及遺產分配等事項,繼承人便無需因一時心急而冒險違法取款,也能避免其他親友產生猜忌而提告。最後,蘇律師特別提醒,處理家族財產與親情事務時不能怕麻煩,切莫貪圖便利或抱持僥倖心態而嘗試走捷徑。唯有嚴格遵循法定流程辦理,並善用遺囑與法律機制,才能真正保護自己與家人,避免讓處理善後美意演變成刑事罪名,實現圓滿妥善的身後事安排。
寄美商品郵件新制明上路!每件再收2美元處理費 中華郵政籲詳實填列資料
要將商品類郵件寄往美國的民眾注意囉!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為強化國際郵件進口管理,並防止低報價值、規避關稅及違法進口等情形,自115年7月24日起,將實施新版國際郵件進口處理程序,並同步調整關稅計算方式。根據現行寄美商品類郵件進口稅費計算方式,商品價值800美元(含)以下的郵件由寄件人繳稅,商品價值超過800美元的郵件則由收件人繳稅;關稅依商品申報價值的10%計算,手續費為支付給美合作報關業者關稅代繳服務費。新制上路後,中華郵政表示凡寄往美國商品價值2500美元(含)以下之郵件,均須由寄件人於交寄時預先繳納相關稅費,始得辦理後續進口通關及投遞作業;商品價值逾2500美元者,則由收件人依美國海關規定辦理正式進口報關程序。相關稅費計算方式調整如下:1.關稅及相關稅費(Duty&Tax):自115年7月24日起,關稅不再依郵件商品價值之10%計算,而改依商品之10碼美國稅則號數(HTSUS)、原產國、申報價值、數量及重量等資料,並對照美國海關相關規定之適用稅率計算。2.手續費:本公司合作報關業者協助辦理代繳稅費作業手續費。3.美國進口處理費(Entry Fee):因應美國海關實施新版國際郵件進口處理程序相關作業,每件寄往美國之商品類郵件,不論是否產生關稅,均須繳納2美元進口處理費。中華郵政指出寄件人於EZPost製作託運單時,應詳實填列內裝物品英文品名、原產國、商品申報價值、數量、重量等資料。美國10碼稅則號數(HTSUS)寄件人得自行填寫;如未自行填寫,則由EZPost系統依內容物資料判定,並顯示於託運單上。EZPost系統將依寄件人填寫之資料,計算並提示應繳稅費;稅費均以美元計價,並依前一營業日臺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收盤價折算為新臺幣。寄件人至郵局交寄郵件時,應併同郵資繳納相關稅費。中華郵政提醒美國進口稅費是依美國海關最終審核結果認定;倘若申報內容不完整、不正確或與實際內容物不符,恐導致補徵稅費、通關延誤、退回或其他結果,相關責任將由寄件人自行負擔。
贈「小三」美女音樂家400萬頭期款!四海幫大管家跨國洗錢84億難逃法網
四海幫「大管家」董昀昇去年從墨西哥走私132公斤、市值上億的安非他命,遭檢調盯上後疑似潛逃對岸,專案小組為查扣不法所得,原本要扣押他匯給「小三」的購屋頭期款400多萬以及他孩子的銀行存款1047萬,但法官駁回,如今調查局與已遭通緝的董昀昇二度過招,鎖定他的「核心事業」:洗錢與假交易,對他掌控的多家人頭公司展開打擊,發動三波搜索並查獲可疑金流美金2億7300多萬(相當於台幣84億元),以強力金融掃黑手段破獲全國最大幫派詐欺跨國洗錢案。專案小組透露,董昀昇掛名四海幫秘書,總攬幫內行政事務,舉凡四海幫份子出席公祭的排序、尾牙座次表,都由董昀昇一手安排;透過假交易洗錢至境外是他的主業,走私毒品則是副業。調查局搜索洗錢集團帳房。(圖/調查局提供)檢調掌握,董昀昇有老婆也有女友,婚外情對象趙姓女子曾在龍亨酒店做過1年8個月,但她另有特殊專長,會彈鋼琴和吹長笛,曾在2025年7月舉辦獨奏會;依據毒品交易實務,董昀昇從墨西哥走私上百公斤安毒,事前會收到買家支付的訂金或運費,而他把其中400多萬元透過兩到三家公司,以音樂演奏會贊助費、演出酬勞的名義轉匯給趙姓小三,並在對話中明確交代讓女方用來購買新北五股的房子。趙姓美女音樂家喊冤,即使董昀昇有贈與,也是因為她陪董昀昇吃飯、喝酒、出場應得的酬勞,何況她在酒店工作除了領薪水,客人也會多給錢,她具有自備頭期款的財力;不過法官考慮的是,董昀昇走私的安非他命一進來就被攔截,尚未售出何來犯罪所得?因此駁回檢方的扣押聲請。檢調查扣詐欺洗錢集團犯罪所得。(圖/調查局提供)儘管檢調與董昀昇交手的第一回合出師不利,而且他還伺機偷渡中國大陸,但董昀昇的主力事業在第二回合遭受重創,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針對董昀昇為首的詐欺洗錢集團,清查247個可疑帳戶、上萬筆金流,分三波行動前後掃蕩32處、拘捕6人、約談30人,扣押101個帳戶和3處房地產,並查獲疑似不法所得2億7300多萬美金。調查局發現,董昀昇聯手5名主管、11名操盤手使用自行成立或收購的63家人頭公司並開立銀行帳戶,與多組詐騙集團合作,收取博弈詐欺、投資詐欺、求職詐欺、網路購物詐欺等各類詐團的贓款,以及來自博弈、運毒等犯罪集團的可疑資金,先匯到他們控制的第二層16家人頭公司帳戶,再轉匯大陸、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及美國共146家境外公司。趙姓美女音樂家是四海幫大管家董昀昇的婚外情對象。(圖/翻攝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官網)辦案人員指出,董昀昇詐欺洗錢集團因為收匯款次數頻繁、金額龐大,為了規避國稅局查帳與金融單位洗錢稽核,勾結多家記帳業者,以人頭公司製造大量相對交易及循環交易,製作不實交易憑證及虛開發票,甚至製作不實進出口報單、偽造國際貿易交易紀錄,以假交易方式將境內犯罪所得移轉至境外,並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及營所稅,製造人頭公司正常營運的假象,這個集團運作高度組織化及系統化,迅速將詐欺、賭博、毒品等犯罪所得移轉至境外,形同幫派及犯罪集團的資金大動脈。
獨/外交部領事局快照機「事後」開發票 前員工爆逃漏稅挨告卻三連勝
外交部領事局快照機廠商「海巡」發現,離職員工兩度在Google評論頁面留下1星負評,質疑公司沒開發票涉及逃漏稅,快照機老闆不滿商譽受損火大提告,刑事部分檢察官2度不起訴,民事部分求償100萬元並要求「洗門風」在Google評論刊登勝訴判決,但法官認為,即使快照機實際上有開發票,但因為是事後配合客人要求才會補開,並非當場開立,而這名離職員工只負責在現場拍照,不清楚公司其他單位如何運作,何況逃漏稅的評論事關公益,因此並未違法侵害廠商名譽,判決免賠,離職員工對上前東家的官司已3連勝。本案原告是誠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陳姓老闆,他主張林姓離職員工在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15日去外交部領事局的Google評論網頁留言:「貴局現場有誠和工作人員,卻沒有開立統一發票,相紙上亦沒有QR Code得以取得電子發票,這應該不是一個廠商的該有的不當行為。以一天平均300〜400張拍照數量,會嚴重影響國家稅收。」、「未如數開立統一發票,涉及逃漏稅情事,已逕向國稅局舉報。」林姓離職員工除了說公司沒開發票逃漏稅,另外提到領事局承辦人每個月統計拍照人數,到了月底會託拍照人員轉交牛皮紙信封給公司,他懷疑信封裡的內容物「是要計算抽取佣金嗎?」他還爆料領事局從2020年招標快拍機之後,到2024年期間都沒重新招標,「不知是否符合相關法令?」陳姓老闆認為這些負面言論會讓網友誤認公司是不法企業、從事官商勾結,已涉嫌加重誹謗、妨害信用,向士林地檢署提告,不起訴後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也被駁回,因此改告損害賠償,要林姓離職員工賠他100萬再去Google評論刊登本案判決以回復名譽。林姓離職員工承認留言,但他是基於個人親身經歷發表意見,檢方已認證他沒有侵害前東家的名譽。台北地院調查,誠和老闆自己都說發票不會現場給,如果客戶申請才會寄紙本或電子發票過去,可見民眾去領事局拍完快照後,業者的確不會主動、即時開發票,林姓離職員工之前只做現場拍照的工作,不會知道公司內部的業務分配,他並未使用偏激或侮辱性語言評論前東家;逃漏稅問題攸關國家稅務及公共利益,因此並未構成不法侵害。至於快照機標案實際情形,誠和老闆告訴法官,2022年2月簽約時有約定,2年後到期可比照原契約條件續約2年,因此延長期限至2026年2月;租金計算方式則是領事局依據快照機每個月的業績結算,會派人統計拍照人數並交付收據。法官判斷,快照機業者跟領事局如何約定,林姓離職員工無法得知,在他離職後也沒有管道向老闆查證,他相信自己親眼所見有可信度,合理質疑政府招標事宜,也沒有侵犯前東家的名譽權,判決林姓離職員工免賠、免登判決。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