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官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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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形勢嚴峻「任務大增」!國防部修改服役規則 未來1年義務役可獲3天身心調適假
因兩岸軍事情勢嚴峻,國軍近年訓練、聯合操演與戰備偵巡等任務大幅增加,帶給部隊官兵的身心壓力。國防部25日預告《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修正草案,未來1年兵役在服役期間,至多可申請3天「身心調適假」,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則可請1天,且主官不得拒絕。國防部25日預告《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第29條、第35條進行修正。其中,第35條請假規定的「事假」部分,除了親自辦理不可的個人事務之外,現役的常備兵役役男、軍事訓練役役男,還可基於調適身心需要,得分別申請3天、1天「身心調適假」,權責主官不得拒絕。在此之前,國防部於今年7月預告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明確規範志願役與義務役軍官、士官,每年可請3天「身心調適假」,且權責主官不得拒絕。因此,《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修正草案,等於將這項權益擴及役男。《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修正草案另強調,役男請事假、身心調適假,會配合年度內的休假調節予以核給。
國軍弟兄姐妹看過來!國防部擬設每年3日「身心調適假」 主官不得拒絕
國防部近期預告將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其中為協助軍官、士官調劑身心,預計增設「身心調適假」,每年準給3假,且權責主官不得拒絕,另外原先每年累計請慰勞假「七日」之軍官、士官得請領慰勞假補助費,也修正為至少「十日」。國防部預告「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符合實務需要及法規用語一致,因此修正請假規則,其中法規用語將「娩假」修正為「產假」、「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 經常戰備時期」修正為「戰備整備階段二級加強戒備」、「警戒戰備時期」及「戰鬥戰備時期」合併修正為「戰備整備階段一級加強戒備」。另外針對軍官、士官因受訓,導致次年度的慰勞假按比例扣除,修正草案將「受訓」改為「在國內外各軍事校班或各大專校院受訓逾6個月以上」,其次年度慰勞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慰勞假。而發放慰勞假補助費的條件,國防部參考公務人員的規定,修正發給慰勞假補助費的條件,從每年至少應實施累計請慰勞假「7日」,修正為「10日」。國防部說明,為友善職場環境並強化軍官、士官心理健康韌性,各級主官應給予所屬軍官 、士官心理健康支持 ,鼓勵其重視心理健康,自我察覺心理不適,找到舒緩壓力及照顧身心方式,使其達成心理健康狀態後 ,能夠有效投入戰訓本務。修正草案增訂,志願役軍官、士官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3日,其請假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義務役軍官、士官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3日,於其1年內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例假日調整核給事假;軍官、士官依上述規定請身心調適假,權責主官不得拒絕。
指派女中校擔任退將配偶住院看護…還核給公假 監察院糾正空軍司令部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指派女性中校軍官擔任退役、前空軍總司令林文禮夫人的住院看護,還核給公假,明顯假公濟私,嚴重戕害軍人尊嚴與士氣;且公假核准之事由與實際作為並不相符,有虛偽不實情事;監察院今(23日)通過監委王幼玲及蔡崇義提案,糾正空軍司令部,並要求重懲失職人員,藉此整飭軍風,豎立法紀。監委王幼玲及蔡崇義調查發現,空軍司令部於事件曝光遭媒體公布及於監察院調查時之初,仍然砌詞狡辯稱,指派現役女性中校軍官擔任退休將領眷屬之醫療看護係空軍獨有的文化與傳承,因為空軍特別重視袍澤情誼、關心照顧眷屬等語,但民主社會軍方應首重紀律與法紀,最忌徇私枉法。受指派之女姓中校軍官本無意願擔任與軍職無關的任務,卻經長官核以公假「勸說」下,前往醫院擔任醫療看護,是忌憚長官權威不敢不從,卻因而貶抑軍人身分及尊嚴,空軍司令部實有重大違失。王幼玲及蔡崇義表示,空軍司令部核予公假指派女性中校軍官擔任退休將領配偶醫療看護工作,違反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有關核給公假事由之相關規定。且該女性中校軍官雖實際上陪同退休將領之眷屬看病或擔任醫療看護,但其公假事由卻多數登載為「三總」及「至林老師家」;空軍司令部對於公假事由未能覈實審核,甚或在知情的情況下為虛偽不實之登載,違失事實明確。調查報告指出,空軍司令部政治作戰室郭姓女中校軍官,負責「中華民國的空軍」月刊編撰事宜,而林文禮夫人范女士為該刊物的無給職顧問,雙方長期公務往來密切。而後范女士因故受傷住院、回診,政戰主任陳中將曾請郭中校前往關懷、探望、陪診,每次皆有公假紀錄。民國110年12月,范女士住院手術,又請郭中校軍官幫忙擔任住院看護,郭中校考量無法勝任婉拒。范女士轉而請政戰主任陳中將協助,陳中將稱考量疫情管控無法聘僱合於檢疫資格的看護,遂同意讓郭中校請公假陪病照顧。郭中校在醫院擔任照顧看護陪病3天後,表達無意再擔任。才在安排其他看護工接手後離開。王幼玲、蔡崇義指出,空軍司令部第一時間提出的檢討報告,仍然狡辯,係為照顧袍澤之情,且有徵詢郭中校個人意願,未強制指派。後雖承認確有行政管理瑕疵,違反「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對主事長官紀申誡一次處分。惟空軍司令部違法失職人員事證明確,嚴重斲傷軍事機關之聲譽,其處分與其違失情節相較似嫌輕縱,應予重新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