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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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社區搶地2/金石山莊強占父親贈地30年 兩姐妹:要回才能安享晚年
金石山莊別墅社區坐落於台北市文山區,擁有獨立的庭院與車庫,環境優美但離塵不離城,吸引大法官詹森林、以及企業併購大王盧明光等政商名流居住,不料社區游泳池及籃球場竟佔用了張氏姊妹土地296坪長達30年,遭提告求償,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張氏姊妹獲償共629萬8543元。管委會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年8月4日首次開庭,合議庭要求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到現場勘驗所占土地面積,結果不久就會出爐。台北市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前往金石山莊,丈量籃球場和游泳池的佔用土地面積。(圖/翁靖祐)CTWANT記者實際走訪金石山莊社區,可以看見社區入口的上坡道,兩排樹木整齊排列,給人綠意盎然的感覺,而在抵達引起本案爭議的泳池以及籃球場時,可以看見泳池的水早已被抽乾,本該裝滿水,並貼滿白色磁磚的牆面,也因為斑駁而略顯落寞。至於與泳池相鄰的籃球場,球場的四周被漆成深綠色的鐵網圍起,用來進出球場的門半開著,彷彿靜待著住戶前來。球場內的2座籃框靜靜對望著彼此,恐怕在捲入訴訟戰的那刻開始,本該充滿歡笑聲的球場早已被按下暫停鍵,徒留無止盡的空白與等待。本案原告張貽玉與張如萍2姊妹長期住在國外,父親張良生當初所購296坪土地登記在2姊妹名下,不料被金石山莊占用30年期間,不但未收到租金,甚至地價稅都由她們負擔,因為2人平時住在美國,實在沒有閒暇來處理這個狀況。如今考量到自己年事已高,希望可以了卻一樁心事,所以才下定決心要把土地的事情處理好,如此才能好好度過晚年。金石山莊社區環境雅致,生活機能也相當優良,獨棟別墅在賣房網站上的售價超過0.6億元。(圖/翻攝自591)高等法院為釐清系爭張氏姊妹被占土地的範圍,函請台北市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今年10月14日前往金石山莊丈量籃球場以及游泳池的面積。作業當天,可以看見高院勘驗車以及北市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的車輛停放在泳池旁,土地開發總隊作業人員和兩造當事人代表則齊聚管委會商討測量事宜。據了解,張氏姊妹指控金石山莊占用的土地包含泳池以及籃球場,但在當天實際測量以後,發現籃球場本身並沒有占用到張氏姊妹的土地,但籃球場旁空地上的造景以及游泳池確實占用張氏姊妹土地。至於高院下次開庭日期,將等待地政局呈送當天勘驗相關資料後,再由合議庭決定並通知兩造。本刊致電金石山莊管委會詢問回應,管理員表示將請主委回電答覆,不過至本刊截稿時間,仍未獲對方回覆。
滅絕百年「奇異大耳棕蝠」現蹤巴西 專家曝:仍有滅絕風險
巴西科學家2018年在若因維利(Joinville)發現了一隻奇特的蝙蝠,沒想到經研究發現,這是一隻已消失百年的奇異大耳棕蝠(Histiotus Alius)。這也是當地自1916年首次發現這種神秘物種以來,發現到的第二隻奇異大耳棕蝠。據《SciTechDaily》報導,2018年11月,巴西科學家在中部的帕爾馬斯草原野生動物保護區(Palmas Grassland Wildlife Refuge),發現了這隻蝙蝠,據該報導,這隻身份不明的大耳蝙蝠死後製作成標本,並存放在里約熱內廬國家博物館做進一步研究。科學家進一步與該地區常見的熱帶大耳棕蝠(Histiotus velatus)進行比較後,發現這種蝙蝠完全不同,最終確定該蝙蝠是「奇異大耳棕蝠」,確認了該物種第2個已知紀錄。奇異大耳棕福目前被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數據缺乏」(DD)級別。據了解,奇異大耳棕蝙有橢圓形的擴大耳朵,耳朵由一層很低的膜連接; 背毛和腹毛呈深褐色,體長約10到12公分,這些特徵組合最像「南方大耳棕蝠」(Histiotus magellanicus),後者幾乎沒有連接耳朵的薄膜。科學家自1916年首次見到奇異大耳棕蝠後,就沒見過第二隻奇異大耳棕蝠,唯一的標本也存放於英國倫敦自然歷史博物館。科學家們最近捕獲的蝙蝠距離首次發現奇異大耳棕蝠的所在地約相隔了280公里,顯示相關物種居住在了當地的保護區內,分布在茂密雨林到海拔1200公尺高地等多個地點,不過研究人員也表示,這並不意味著奇異大耳棕蝠的保育得到了改善,尤其是蝙蝠棲息地長期面臨著農業活動等土地佔用問題。巴西研究人員2018年捕獲的蝙蝠,經鑑定為已經消失100多年的「奇異大耳棕蝠」。(圖/翻攝自ZooKeys)
土地蟑螂擾民2/「留下買路財」魚肉居民? 律師:以小博大打錯算盤
萬華老社區居民怒控遇上「土地蟑螂」,指對方買下既成道路的40分之1地權,只要誰家雨遮、盆栽、車輛在其產權範圍內,就被要求「拆屋還地」,該道路2側、共14戶居民不僅收到存證信函,更被對方依佔用土地和「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理由告上法院索賠,但市府相關單位和律師都認為,如果想用這種方式牟利,根本就是打錯了算盤。北市府工務局新工處人員表示,該處道路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產權屬私人所有,現況已供民眾通行,土地所有權人是否能主張私人權益部分,因為涉及土地所有權人及地上物所有權人間私權問題,該處為路管單位,新工處無權介入。不過,根據法規,購買既成道路的土地產權,所有權人沒有道路管理權以及使用權;目前接獲民眾申訴後,近日內將協助鑑界,釐清地界。去年11月住戶們一齊接到存證信函後,請來專業人士鑑界,發現地界大約與1樓牆面切齊,當時釘下界釘來做釐清。(圖/黃耀徵攝)律師江皇樺指出,根據土地產權資料,對方擁有武成街3塊地號之土地,其公告地價為6萬9000千元,申報地價為5萬5200元,由於土地租金不能超過申報地價10%,以此估算,住戶們佔用整塊地1年的租金上限為9萬3840元,也就是1個月為7820元,(實際上法官會視住戶占用之比例來做增減)。如以7820元來計算,考量對方僅持有40分之1,住戶們佔用該處1個月租金上限為195.5元;對方以15萬元購入道路地權,大約64年才會回本,以效益來說相當不划算。另外,民法第796條雖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而對於「越界」是否故意,就是重點。 江皇樺也指出,買下道路土地所有權的一方,如請求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時效只能往回推5年,而非以前的能全部追溯;加上初估該處土地佔用金額,一個月連2百元都不到,如對方為土地蟑螂以為花小錢買地權,就能魚肉居民,真的大錯特錯,完全打錯了算盤。律師江皇樺說「土地蟑螂」類似案例不少,印象最深刻的曾有一名委託人的一樓住家,遭地主以摩托車等方式擋住門口,讓他無法通行,甚至封住2樓和3樓到一樓的樓梯,地主蠻橫表示自己擁有道路地權,其目的是為了逼迫對方住不下去,匆匆求售,地主再以相對便宜價格購入。不過由於該地主擋道以及封住樓梯等行為,涉及《刑法》的強制罪以及妨害自由罪,委託人遂以此告上法院,目前官司還在進行中。對於遭指控為「土地蟑螂」,萬華武成街35巷16弄地主之代理人林小姐表示,對方要如此評論,他們無法贊同,但對方「侵害他人權益的時候,把自己說的很正義,這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另外,地主認為這是私人糾紛,不願接受採訪,且該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希望司法還個公道。律師江皇樺表示,土地蟑螂案件層出不窮,本案既成道路所有權人持分只有1/40,要脅居民掏錢和解,以小博大行徑惡劣。(圖/趙世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