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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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社區搶地1/詹森林、盧明光社區遭控強占民地 金石山莊一審慘賠6百萬
台北市文山區的透天別墅社區金石山莊,坐落在台北市綠覆蓋處最多的文教住宅區,環境優美但離塵不離城,不但社區幽靜住戶單純,還擁有獨立的庭院與車庫,吸引不少政商名流入住,甫卸任的大法官詹森林、政大法律學院前院長楊淑文夫婦,以及被稱為併購大王的中美晶、環球晶創辦人盧明光等人都選擇入住這裡,不料金石山莊這個令人稱羨的優質社區,卻遭控強占民地296坪,震驚法界和商界。金石山莊遭控強占民地案源於地主張氏兩姊妹,不滿296坪土地遭金石山莊社區無償占用長達30年,不但被免費當成社區籃球場和游泳池,而30年來的地價稅竟一直由張氏姊妹負擔,張氏姊妹忍無可忍,遂以「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對金石山莊管理委員會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去(2024)年11月8日判決金石山莊敗訴,管委會須分別給付張氏姊妹595萬7,907元以及34萬636元,合計629萬8543元,管委會上訴中。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金石山莊內的游泳池土地為張氏姊妹主張所有。(圖/翁靖祐攝)本案原告張貽玉及張如萍姊妹主張,金石山莊附設的游泳池以及籃球場所佔據的土地為2人所有,並以「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將金石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告上台北地院民事庭。張氏姊妹主張,父親張良生當初買下台北市秀明路一段附近土地,並將本案296坪登記在當時未成年女兒張氏姊妹名下,張良生1986年間和林燈燦簽訂合建房屋契約,將相關土地交由幸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興建金石山莊,並在兩年後申請建照。然而,幸林建設卻把金石山莊附設的游泳池、籃球場蓋在張良生未出售的土地上,而這兩塊土地所有權人就是張氏姊妹。張氏姊妹主張,此舉已經侵害了她們的所有權,提告請求金石山莊管委會返還占地的所受利益。分別給付張貽玉、張如萍1171萬6508元以及66萬9876元。金石山莊社區管委會則主張,依照幸林公司與住戶簽訂的買賣契約內容載明「公共設施:游泳池、網球場(本項社區住戶擁有永久使用權,各住戶應平均負擔清潔維護及地價稅等相關管理費)。」、「公共設施用地產權由原土地所有人持有,社區住戶有永久使用權。」故非無權佔用。金石山莊籃球場旁的人工造景土地,也被認定是張氏姊妹所有。(圖/翁靖祐攝)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良生雖曾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僅是申請建照的行政文件,不代表建商或住戶在建物完成後仍有權無償使用該土地,因此管委會所佔用的籃球場和游泳池欠缺合法的使用權源,須支付張貽玉595萬7,907元、給付張如萍34萬636元,並須在土地真正返還給張氏姊妹前,須按月支付張貽玉每月10萬39元、張如萍 5,720 元,金石山莊管委會上訴後,全案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本刊致電金石山莊管委會詢問回應,管理員表示將請主委回電答覆,不過至本刊截稿時間,仍未獲對方回覆。
颱風災損毀國有地苦承租者 國產署:可申請租金減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7日表示,若近日國有土地承租人,因為地方農損災害和地上房屋毀損不堪使用,國產署會協助承租者辦理租金減免,希望早日重建家園。丹娜絲颱風(Tropical Storm Danas)6日於嘉義縣布袋鎮登陸,沿海強風肆虐,讓雲嘉農漁民是徹夜難眠。而嘉義太保、水上、六腳等地溫室也遭殃,包含番茄、洋香瓜等幾乎全軍覆沒,在海線東石鄉也有八成蚵棚被吹走或損毀,牡蠣也幾乎全數流失,農漁民個個損失新台幣百萬元起跳,還有公糧倉庫倒塌,損失近兩億,各界關注。國產署官員說,全台受災區若包含國有耕地、養地、農作地、畜牧地、養殖地及基地等,一旦不幸受災,都可向國產署申請租金減免,也會協助出具房屋重建相關證明。官員指出,其實國產署已責成所屬分署和辦事處,主動調查所轄地區,如果屬於公告的受災直轄市或縣市,就會主動進入以下三道程序:首先,會提供出租資料,請轄區鄉、鎮、市、區公所提供災情歉收名冊,內含議定好的減免租金成數,並會跟災害防救機關連繫,確認地上房屋的受災情形,便可據此辦理國有耕地、養地、農作地、畜牧地、養殖地及基地租金減免。颱風季節來臨,各地往往面臨大小不等的災情。(示意圖/方萬民攝)第二,災後國有基地承租戶如需要修復地上房屋,出租機關原則同意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以利協助辦理修復。最後,針對災區國有地承租戶,也考慮人道救急,暫緩辦理欠租催繳及占用戶使用補償金追收作業,希望能共度難關。國產署重申,國有土地承租戶若對租金減免或家園重建詳情不明瞭者,可就近向國產署各地分署或辦事處查詢,也在上班時間撥打國產署免費服務電話0800-357-666洽詢之。值得一提的是,因應本土登革熱疫情方興未艾,國產署也要求國有土地承租人,颱風季節必須加強注意孳生源清理工作,而國有非公用空地、空屋巡查及孳生源清理工作,國產署也會派員落實,避免孳生病媒蚊,並降低登革熱傳播風險。
欺文盲簽同意書1/原民嬤不識字 控建商騙簽約無償提供土地
一位住在台東的原住民阿嬤不會講漢語、也不識字,僅能勉強歪斜地寫出自己的名字。阿嬤的家人向本刊爆料,卻有地政士承諾只要阿嬤同意把自家的土地作為鄰旁建案出入道路使用,簽名同意就能獲得一筆「道路補償金」,然而事後家人檢視當初的同意書內容,發現條文完全沒有提及補償金。阿嬤認為無良建商與代書意圖不法所有,共同誘騙取得這筆上千萬元土地,已提起詐欺之訴。這筆佔地150多坪的土地就位在台東縣成功鎮三民里吉林街上,土地原所有人是現83歲的原住民蔣姓阿嬤。阿嬤透過小她30歲的弟弟翻譯說,二年多前有一名代書(地政士)主動聯絡她,聲稱她家後面的一塊土地要蓋社區,要求提供一部分自家土地讓建商「辰堡建設」的車輛進出,允諾會給阿嬤一筆道路補償金酬謝,並因而取得阿嬤簽署「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事後,阿嬤眼見建案已漸漸成型,卻遲遲沒有收到錢,才告訴在北部從事油漆工作的兒子,家人返家後看了當初的同意書,發現內容僅敘明同意她名下的2筆土地「提供作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不得任意破壞或藉故刁難」,還註明這份文件溯及日後的繼承人、代理人,卻沒有隻字片語提到補償金。蔣阿嬤的兒子(左)從北部返家時,才得知母親被代書騙以為提供土地給建商路過可以拿到補償金。(圖/記者趙世勳攝)蔣阿嬤堅信會有補償金,家人向台東縣政府及成功鎮公所查詢,得到答覆公文都指該筆土地並非縣府與鎮公所的都市計畫道路範圍,地方政府也無相關土地徵收計畫;也就是說,阿嬤簽了同意書後,地政士向縣府申請,認定她的土地公告為現有巷道,但並非政府徵收道路,所以沒有補償金的問題。家屬詢問台東縣政府,關於建商委託地政士告知「道路補償金」並要求簽署同意道路使用的文件。縣府則回覆表示,此事「無涉台東縣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區內現有巷道認定作業要點」,換句話說,縣府推得一乾二淨,指建商或地政士與地主簽什麼文件與縣府無關,縣府只是依規定辦理,經查證「顯見通行之初土地所有人並無阻止之情事」,認定蔣阿嬤的土地為現有巷道。「附近的地價每坪8到10萬元,被公告成道路的土地有156坪,價值一千多萬元,怎麼可能無償提供做道路,有那麼大愛嗎?」蔣阿嬤的兒子成年後北漂工作,因為吸入太多油漆溶劑氣體而罹患鼻咽癌,所幸發現得早,接受化療後已痊癒。他說,這塊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財產,之前家族需要錢曾向銀行抵押,現在仍在償還貸款、繳稅金(公告為現有巷道的部分現已免徵),如今不僅要讓建材及大型機具通過,未來還要供社區居民出入,也不可以利用,當然也不能蓋房子,實在太不合理。蔣家親屬認為,該建案的土地原可由右邊的道路進出,卻欺騙不識字的老人簽署同意使用左側的土地,因而在路口綁白布條抗議。(圖/記者趙世勳攝)蔣阿嬤的弟弟指出,蔣家的親戚都住在附近,建商的這塊建地也是向一位蔣家遠親所購得,這塊地另有一條出入口,因為原本那條道路比較狹窄,他聽朋友說,臨接道路的大小會影響建築的容積,建商可能因此把腦筯動到蔣阿嬤的土地上,但無論如何,都不該騙老人家。蔣阿嬤透過弟弟翻譯說,原本以為土地借別人過,還有錢可以拿,沒想到家傳的土地在她手上變成公家的道路,「不知道以後見到祖先,要怎麼跟他們聊天?」張姓地政士喊冤說,因為有仲介的客戶要買蔣家後方其他親友的土地,她請蔣阿嬤簽的同意書內容大意,是把蔣家土地讓作出入道路,建商願意分攤部份地價稅,但卻又說土地使用同意書不是她經手的,也不是她說有補償金的。辰堡建設陳先生說,蔣阿嬤的這塊土地當初是他們自己向縣府申請舖設道路,用政府的錢舖的路、蓋的水溝,本來就應該屬於公眾使用的道路。蔣家人所說的道路補償金,應該是地主跟縣府之間的事,蔣家人曾要求建商把土地買下,再捐給政府作道路,但辰堡建設只是地方上的小建商,無法讓人予取予求。辰堡建設委任律師李容嘉指出,民事庭一審已判決辰堡建設有權使用這條道路通行,全案目前二審中,行政法院也將在12月判決。這塊地做為道路已經20年,就算說是蔣家人的私人通道,辰堡建設的建地也是向蔣家人所購買,其中也包括蔣阿嬤名下的地。
官搶民地1/強劃紅線不通知 區公所涉造假強占400萬元土地
近年新北市建案林立、寸土寸金,有民眾質疑一塊停車的空地是否為道路用地而向官方單位查證,沒想到卻因此引發一場官民搶地大戰。本刊接獲投訴,新北市泰山區公所涉嫌以偽造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強行將民眾價值約400萬元的土地劃成道路用地,但檢視公所提出的同意書,上頭雖然寫著錢姓民眾已故父親的名字,但「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卻全然錯誤,就連筆跡也不對,氣得錢男準備對區公所提出偽造文書告訴。上(9)月24日,錢男指著新北市楓江路一處道路說,這附近原本都是自己父親的土地,而如今自己卻沒有使用權,不但被政府莫名劃上紅線,成了道路用地,自己多次向區公所陳情也都沒有下文。本刊調查,錢姓男子父親為泰山一帶大地主,在亡故前持有泰山區大筆土地,而在民國107年4月,高齡77年的老父親病逝,錢男與兄弟理所當然繼承父親名下土地,而在父親去世時,當地建案如雨後春筍冒出,爭議也隨之而來。據了解,錢男自父親手中繼承楓江路一帶土地,由於土地是自己所有,該處都被錢男及親友拿來停車之用,但今年6月區公所突然到場,在9坪的土地部分劃上紅線,在此之前也都沒有通知錢男。錢先生拿出養工處在會勘時提供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上面有關父親的個人資料,除了名字正確外,其他資料都是錯的。(圖/周志龍攝)「我不是不讓他們劃紅線,但起碼程序要正確啊!」錢男表示,日前泰山區公所前往此處劃紅線,自己、親友的車輛從此就不能停在這裡,而他向區公所陳情,區公所表示,「這裡早在民國63年,就被民眾(錢男父親)捐贈為公用道路,所以區公所有處分權」。「因為這裡的土地是我從父親那邊繼承來的,所以原本我並不知道有捐贈一事,跟區公所查詢後才知道他們口中所謂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根本是用偽造的方式得到的。」錢男說。檢視這份「同意書」,上頭寫著所有權人「錢XX、身分證字號:A201543XXX」,但明明錢男父親身分證字號開頭英文編碼為F,並不是A,另外,身分證數字碼,一般來說,男性為1,女性為2,同意書上的身分證字號明明是女性,卻成了錢男父親的身分證號,可見這張同意書根本錯的太離譜。「我看到的時候,真的覺得很誇張,連身分證字號都偽造錯誤,區公所實在太荒唐!」錢男說,他將對區公所及市政府提告,盼能藉由司法討回公道。錢先生指控,養工處人員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便到他名下土地劃紅線。(圖/翻攝畫面)對此,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表示,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當初是由建商提供,養工處並無主動索取同意書,會去該處劃紅線的起因,是在111年8月下旬接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通知,泰山區楓江路16巷3號前水泥路障位置的地主主張該處不是道路,所以請求協助查明是否屬道路範圍以利警察單位後續執法清除。養工處經調閱發現該處有「63泰建字第318號」建照,在民國63年請照發照當初,道路及建築基地是沒有分割的同一批土地,建照在這同一批土地上分別有畫設道路用地及建築基地,養工處前往會勘時,錢姓地主曾主張同意書有問題,但針對土地使用同意書爭議部分,由於年代久遠,建議錢姓地主應循司法途徑解決。
官搶民地2/憑空出現捐贈同意書 地主控:連身分證字號都寫錯
政府徵收土地做為道路前本應徵求土地所有人同意,並且完成徵收程序,或應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本刊卻接獲投訴,泰山區公所涉及偽造同意書強占民眾9坪、市價約400萬元的土地,且檢視該份同意書後發現,上面只有地主姓名是正確的,而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疑似都是偽造的。「真的很扯,如果政府需要土地來作道路,我們都沒有意見,但是登載不實,甚至偽造文書這點,區公所帶頭違法,實在讓人無法接受。」錢男一講到區公所蠻橫行徑,心中就憤憤不平。「市政府養工處有專員過來,表示這筆土地是他們所有的,因為我父親曾簽過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是上面的資料錯誤百出,根本不是我父親簽名的。」錢男質疑,區公所為了獲得土地不惜偽造文書、睜眼說瞎話。根據本刊循線取得的同意書,當時土地的所有人為錢男父親,但是比對記載錢父身分證字號的土地謄本,他的身分證字號明明是F1007XXXXXX,但區公所同意書上的卻記載為A201543XXX,根本牛頭對不上馬嘴,尤其身分證數字第一碼,「1」是男性、「2」才是女性,「難道我父親是女的?」錢男質疑。另外,根據戶籍謄本記錄,錢父戶籍地址為「新北市泰山區福泰里024鄰泰林路二段…」,但是區公所上的資料卻是「台北市環河南街」;錢男強調,最重要的是,同意書上的筆跡根本不是自己父親的,荒謬內容讓人一看就識破。律師劉文瑞建議民眾可以向區公所及市府提告偽造文書,以及確認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偽造之訴。(圖/劉文瑞提供)錢男曾多次向市政府陳情,承辦人也表示登載不實是不法的,但市政府明知違法,卻不理不睬,讓他沒有辦法接受,目前除了要對區公所提告,也打算對市政府提出告訴。律師劉文瑞表示,民眾收集完證據後,可以對市政府、區公所提起偽造文書的刑事訴訟,而在民事方面,也可以提告確認土地使用同意書偽造之訴,以維護自身權益。對此,新北市議員候選人李宇翔表示,區公所提出明顯有誤的同意書,應主動釐清其中錯誤的原因,並應調查該同意書的來源,在調查結果出來前,也不該貿然改變土地現狀,否則將損害民眾權益,更可能使公部門喪失公信力,嚴重影響民眾觀感。對此,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表示,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當初是由建商提供,養工處並無主動索取同意書,會去該處劃紅線的起因,是在111年8月下旬接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通知,泰山區楓江路16巷3號前水泥路障位置的地主主張該處不是道路,所以請求協助查明是否屬道路範圍以利警察單位後續執法清除。養工處經調閱發現該處有「63泰建字第318號」建照,在民國63年請照發照當初,道路及建築基地是沒有分割的同一批土地,建照在這同一批土地上分別有畫設道路用地及建築基地,養工處前往會勘時,錢姓地主曾主張同意書有問題,但針對土地使用同意書爭議部分,由於年代久遠,建議錢姓地主應循司法途徑解決。新北市議員參選人李宇翔表示,區公所應釐清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真偽,以免侵害民眾權益。(圖/李宇翔提供)
媽媽生前有交代!闕家無償捐土地做引道 花蓮新農兵橋預計11月完工
花蓮市「新農兵橋」引道工程,七月要動工,花蓮市公所徵得地主闕黃娥及其子女同意,無償提供土地作為引道供大眾通行使用,市長魏嘉賢拜訪闕家表達感謝,承諾公共工程嚴格把關。新橋預計11月底完工。魏嘉賢、建設課長徐國城以及新農兵橋監造單位經理林昌洋等人,拜訪闕家兄弟姊妹。魏嘉賢先向去年4月逝世的闕母牌位致敬,感謝她在生前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將位在尚志路橋頭三角地帶的土地無償提供,讓新農兵橋的工程可以順利進行。市長魏嘉賢表示,新農兵橋引道工程預計7月動工,特別前往向闕家子女表達感謝。(圖/花蓮市公所提供)闕志安說,媽媽真的很偉大,生前就千叮萬囑子女們一定要全力配合,因為鋪橋修路是造福大家,遺憾母親去年4月已離開人世,但家人決定遵循母親遺願,延續她樂善好施的精神,期盼這項工程嚴謹施工,讓用路人有平安回家的路。魏嘉賢感謝闕炎輝、闕煥章、闕駿盛、闕志安、闕雲霞、闕定玉,更感恩闕母生前對這項工程的關注,讓花蓮市的建設能夠順利進行。魏嘉賢也提到,過去尚志橋拓寬改建時,闕家也積極配合,將部分土地提供無償使用,魏給闕母一個重要的承諾,對於這座橋梁的公共工程建設品質嚴格把關,讓民眾有安全回家的路。農兵橋因年久失修被列為危橋,改建工程由嘉邑行善團捐建,總工程經費4500萬元。新橋梁從6.5公尺拓寬為10公尺、橋長80公尺。建設課長徐國城說明施做進度,中央橋墩帽梁鋼筋已綁紮並完成第一層澆置混凝土、尚志路橋台牆面鋼筋已綁紮也完成基礎澆置混凝土,引道預計7月底施工,預力梁8月中吊裝,整體工程預計11月底完工。花蓮市農兵橋被列危橋,由嘉邑行善團出資協助改建,引道部分獲地主同意無償使用,新農兵橋預計今年11月底完工。(圖/花蓮市公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