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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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車占道路違規暴增!女子辯稱「私有地」仍敗訴 最高可罰3萬6000元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數據顯示,2025年1月至10月間,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的違規總件數已達429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了77件,顯示儘管有重罰新制,違規情事仍持續發生。為有效減少無牌照車輛長期占用公共道路空間,並遏止任意棄置行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將違規罰鍰從原本的1萬800元,大幅提高至3萬6000元,且已於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上路施行。在重罰新制上路後,日前一名江姓女子將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上,隨即遭到警方開單舉發。江女不服罰則,辯稱該處屬於私有土地道路,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經法院審理後,最終裁定江女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明確指出:「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此判例確立了法律認定「道路」的界線,即土地所有權雖屬私人,但只要是對公眾開放並供不特定人車輛通行的區域,即視為道路,須遵守相關交通法規。裁決處處長李忠台特別提醒民眾,無論是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為已經沒有有效的車牌可供懸掛,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公共道路或公有停車格。若車輛需報廢,也應尋求合法環保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不可任意棄置在路邊。李忠台強調,一旦車輛被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了會被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以3萬6000元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名流社區搶地1/詹森林、盧明光社區遭控強占民地 金石山莊一審慘賠6百萬
台北市文山區的透天別墅社區金石山莊,坐落在台北市綠覆蓋處最多的文教住宅區,環境優美但離塵不離城,不但社區幽靜住戶單純,還擁有獨立的庭院與車庫,吸引不少政商名流入住,甫卸任的大法官詹森林、政大法律學院前院長楊淑文夫婦,以及被稱為併購大王的中美晶、環球晶創辦人盧明光等人都選擇入住這裡,不料金石山莊這個令人稱羨的優質社區,卻遭控強占民地296坪,震驚法界和商界。金石山莊遭控強占民地案源於地主張氏兩姊妹,不滿296坪土地遭金石山莊社區無償占用長達30年,不但被免費當成社區籃球場和游泳池,而30年來的地價稅竟一直由張氏姊妹負擔,張氏姊妹忍無可忍,遂以「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對金石山莊管理委員會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去(2024)年11月8日判決金石山莊敗訴,管委會須分別給付張氏姊妹595萬7,907元以及34萬636元,合計629萬8543元,管委會上訴中。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金石山莊內的游泳池土地為張氏姊妹主張所有。(圖/翁靖祐攝)本案原告張貽玉及張如萍姊妹主張,金石山莊附設的游泳池以及籃球場所佔據的土地為2人所有,並以「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將金石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告上台北地院民事庭。張氏姊妹主張,父親張良生當初買下台北市秀明路一段附近土地,並將本案296坪登記在當時未成年女兒張氏姊妹名下,張良生1986年間和林燈燦簽訂合建房屋契約,將相關土地交由幸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興建金石山莊,並在兩年後申請建照。然而,幸林建設卻把金石山莊附設的游泳池、籃球場蓋在張良生未出售的土地上,而這兩塊土地所有權人就是張氏姊妹。張氏姊妹主張,此舉已經侵害了她們的所有權,提告請求金石山莊管委會返還占地的所受利益。分別給付張貽玉、張如萍1171萬6508元以及66萬9876元。金石山莊社區管委會則主張,依照幸林公司與住戶簽訂的買賣契約內容載明「公共設施:游泳池、網球場(本項社區住戶擁有永久使用權,各住戶應平均負擔清潔維護及地價稅等相關管理費)。」、「公共設施用地產權由原土地所有人持有,社區住戶有永久使用權。」故非無權佔用。金石山莊籃球場旁的人工造景土地,也被認定是張氏姊妹所有。(圖/翁靖祐攝)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良生雖曾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僅是申請建照的行政文件,不代表建商或住戶在建物完成後仍有權無償使用該土地,因此管委會所佔用的籃球場和游泳池欠缺合法的使用權源,須支付張貽玉595萬7,907元、給付張如萍34萬636元,並須在土地真正返還給張氏姊妹前,須按月支付張貽玉每月10萬39元、張如萍 5,720 元,金石山莊管委會上訴後,全案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本刊致電金石山莊管委會詢問回應,管理員表示將請主委回電答覆,不過至本刊截稿時間,仍未獲對方回覆。
名導之怒2/陳宏一堅持程序正義槓北市府 三大瑕疵遭法院撤銷原處分
執導開喜烏龍茶等廣告聞名的金馬獎導演陳宏一在台北市大安區買下透天厝,不料遇上都更爭議,他指控建商「東家建設」為了要順利推動都更,過程充滿瑕疵。他向記者吐露,因遭人勸說打都更官司,是不可能會贏的。陳宏一反而被激到,終於成功戰勝台北市政府,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還列出市府三大瑕疵。陳宏一說他並非反對都更,而是反對黑箱,如今他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定會上訴,但他絕對不會退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首先,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和東家建設在處理都更計畫內一塊土地時,將其登記為無須額外計算同意及不同意票數的「宗祠、寺廟、教堂」但實際上,該地為祭祀公業土地,只要此地有「超過1/3派下員反對參加」,就該計入不同意。陳宏一導演帶著記者實際走訪位於大安區全安里的工作室,從屋內2樓往窗外看,公園綠樹美景清晰可見,環境相當優美。(圖/方萬民攝)此外,該祭祀公業共有18位派下員,即使當時有10人反對都更,但審議會和東家建設均認為無需計入比例,明顯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屬於未經實質審查的恣意判斷。且當時東家建設在通知祭祀公業派下員時,將通知信件寄至土地謄本上所載日治時代的地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未合法送達」。另一個陳宏一勝訴的關鍵在於,在此都更的事業計畫中,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若選配價值小於該選配房屋及車位之價值時,須經由東家建設同意才能選配,造成所有權人和東家建設權力不對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強調,在這次的事業計劃中,東家建設在列出許多共同負擔費用時均以上限提列,雖幹事會多次提出檢討,但最終仍以「討論後同意」的形式通過,屬裁量怠惰或裁量濫用。訪問尾聲,陳宏一與文創小店友人Karen(右)向記者表示,他們從來並不是反對都更,而是反對黑箱,希望程序要公平以及正義。(圖/方萬民攝影)最終,在歷經3年的審理以後,陳宏一導演終於以小蝦米之姿成功戰勝台北市政府這個大鯨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10月16日宣判陳宏一勝訴,並要求台北市政府撤銷原處分。當天訪問結束後,陳宏一也帶著CTWANT記者實際走訪其位於大安區全安里的工作室,該工作室外觀是三層樓的透天厝,外觀是日式清水模風格,而在走進屋內以後,從2樓往窗外看,可以清晰看見全安公園綠樹的風景,景色相當宜人。在訪問尾聲,陳宏一也語帶感慨表示「自己並不反對都更而是要求程序正義」陳宏一坦言,他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定會繼續上訴,但他也不會就此卻步,絕對會堅持到底。而目前承租此屋一、二樓的店主Karen也和記者分享「我們都知道都更是好事,也不會去刻意反對都更,但如果遇到不公不義的事情,也許本來就應該與他抗爭吧!」本刊致電東家建設以及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詢問相關回應,東家建設表示會請承辦人回電,但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回覆。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表示,法院判決對事實認定及法令適用仍有討論空間,本府審議程序並無重大瑕疵,將依法提起上訴。此外,台北市政府都更處也對判決指摘重點做說明。首先,祭祀公業同意比率未予計算部分,係依《都市更新條例》(舊法)規定處理,本案計算方式並無不合;其次,選配原則針對超額10%選配部分,係由所有權人提出意願予實施者,並由雙方達成合意,應無爭議;最後,三大管理費未實質審議部分,本案都更審議會已充分實質審議並討論作成決議。
四億福地1/上億豪宅荒廢十年藏恩怨! 台鳳前總裁為亡父槓龍巖
台鳳集團前總裁黃宗宏因中興銀行超貸等案遭最高法院判刑8年6個月,2013年假釋出獄,但他也欠下巨債。2014年5月,黃宗宏位於陽明山建業路占地2953坪的豪宅遭法拍,被龍巖以4億5000萬的價格買下,而這片土地有將近240坪是黃宗宏父親、前省議員黃成金的墓地。2016年龍巖集團因想將墓地拆除,與黃家展開了長達了8年的訴訟戰,起初為龍巖集團勝利,黃家須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CTWANT記者實際走訪位於陽明山建業路目前所有權為龍巖集團的這片土地,沿著建業路行走,可以看到這塊地相鄰歐洲學校以及華岡藝校,向遠方望去還能欣賞遠處的美景,此外,距離此地不到10分鐘的距離還有山仔后派出所,可以想像若此地作為豪宅使用,居住環境簡直人人稱羨。然而,當記者走至「黃成金墓園」時,只見其被鐵門拉下,四周也有水泥以及鐵網所推砌而成的圍牆擋住,無法目睹此地目前的實際狀況。不過,根據111 年 12月19日、文化局第156次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的會議紀錄,黃成金墓園除墓體外,還擁有涼亭、蔣總統碑、台階以及多位名人題贈的輓聯石刻,可見其規模龐大及完整性。本刊實際走訪黃成金墓園,但未開放外人進入,不過從遠處眺望,可以看見墓地的圍牆且上面還有諾大的黃字。(圖/黃耀徵攝)黃宗宏當時在文化局審議會中,透露自己和龍巖創辦人李世聰是舊相識,對方曾承諾要將黃成金墓園打造成類似日本婚宴廣場的場所。黃宗宏說,當時他和李世聰表達過不希望父親的墓園被遷動一事,而李世聰也應允表示會將此處做一個整修來共同經營。然而,這塊地由於長年未作使用,目前雜草叢生,且樹木的姿態更是雜亂無章,曾經風光的豪宅如今已無昔日光彩。本刊調查,龍巖集團在買下這2953坪的土地以後,長達10年多的日子裡都未有進一步的規劃,其中的原因便是因為其拿這240坪的黃成金墓園毫無辦法。原屬黃宗宏的豪宅內雜草叢生,樹木看起來也雜亂無章,四周有高牆及柵欄,外人很難看清裡面實際情形,黃成金墓園則位於豪宅內側。(圖/黃耀徵攝)2016年龍巖集團向士林地院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包括黃宗宏等10位黃成金的後代及親屬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而此次訴訟戰中,龍巖希望黃家後代可以拆除的便是這佔地約240坪的黃成金墓園,並將土地歸還給掌握實際所有權的龍巖集團,且墓地中的遺骸,也須由黃成金全體繼承人取回。包括黃宗宏的10位黃家後代則認為,當時龍巖在應買此地時,已知悉系爭土地上有墓園存在,且其佔有是基於使用借貸關係,主張應適用「債權物權化」的法理,讓此借貸效力同樣能拘束新的土地所有權人(龍巖集團)。該案經2年的審理後,士林地方法院駁回黃宗宏等人的主張,於2018年1月26日宣判龍巖集團勝訴,黃家後代須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不過,黃宗宏等人不服,提出上訴,全案也出現了反轉,二審黃家勝訴,龍巖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本刊致電黃宗宏二審委任律師吳尚昆所屬的大成律師事務所,以及黃宗宏創辦的帝門藝術中心,詢問對此案意見,但截稿前未接獲回應。另外,本刊也致電以及寄電子郵件至龍巖集團詢問此案意見,不過同樣在截稿前也無回應。
新壽北士科突襲動土 簡舒培批:靠養地皮無痛套利
新輝達進駐北士科卡關,新壽昨(16)日在北士科T17、T18用地舉行開工動土典禮,引起各界關注。對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批評新壽玩兩面手法、上演勒索大戲,並列出4點矛盾,包含:為何要突襲動土、為何不接受北市府提出的合意解約等,質疑新壽的目的是想靠養地皮無痛套利。簡也批評蔣萬安,既然當了市長「無能、軟弱」都該有個限度吧!輝達(NVIDIA)進駐北士科T17、T18,因用地問題卡關,新壽卻在16日舉行動土儀式。母公司台新新光金總經理林維俊強調「絕對不是挑釁」,一切合法合規合契約,「新壽沒有想從台北市政府跟台北市的納稅人拿一毛錢」,應該由接手的輝達付補償金,新壽與輝達5月談得成,相信現在也能重談成。簡舒培16日晚間在臉書PO文批評,「新壽一邊動土,一邊喊要把輝達留下,玩兩面手法,把台北市民當笨蛋」,新光人壽選輝達選擇落腳T17、T18的關鍵時刻,突襲辦了一個未申報的動土典禮,為的就是跟市府叫板、跟輝達勒索,就連建管處到場了解狀況後「無實質開工情形」。簡舒培指出,荒謬的是,新壽動土可能讓輝達進駐破局,卻還是找一群人到這場「動土典禮」,一邊還喊著「要把輝達留下來」,說的跟做的完全邏輯打架,更印證了新壽就是在玩兩面手法、上演勒索大戲!簡舒培說,勒索市府不成,乾脆讓輝達進駐破局?!新壽有能力讓柯文哲降低租金、量身打造標案,拿到T17、T18地上權之後,卻沒能力、沒心思開發,讓一塊精華土地閒置三年。直到輝達宣布台灣總部將落腳北士科,一直養著地皮的新壽才突然看到商(肥)機(羊),無論是向市府討要的107億「未來收益」,或是跟輝達簽署的百億MOU,新壽的目的只有一個:靠養地皮無痛套利!簡舒培提到,新壽為什麼要突襲這場假動工典禮?因為前幾天,台北市政府才發函新壽要合意解約,副市長李四川在議會備詢也說明,解約金估算約5到8億元,加上返還新壽先前繳給市府的30幾億。數學再怎麼不好,都能知道這絕對離新壽先前提出的百億有好大一段距離。簡舒培說,台新新光金控高層在動土典禮上說了一堆自相矛盾的話,像是:一、新壽與市府在此案上立場一致,都希望輝達能順利進駐。那為什麼要突襲動土?二、要把輝達留下來。那為什麼不接受市府提出的合意解約?三、補償金屬於新壽與輝達的商業契約,與台北市政府無關。想當二房東還嗆地主:不關你的事?四、從來沒有也不打算從市府那裡拿一毛錢。加上上一句,所以現在是勒索市府不成,改成勒索輝達?總不可能新壽是打算無償讓出T17、T18地上權吧?簡舒培強調,從頭到尾,T17、T18的土地所有權都是市府的,即使過程有爭議,但新壽租下50年的使用權是事實,放了3年沒開發也是事實,為了協助輝達落腳,市府也釋出誠意,希望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跟新壽合意解約。新壽貪心在先,逼得市府發函要求合意解約,才突襲搞了一齣假動土,把市府的顏面踩在腳下,更是大玩兩面手法給輝達、給市民看!簡舒培也批評,而首都市長蔣萬安,在新壽讓台北市這麼難看的當下,跑去台南喝牛奶,對於新壽挑釁開工的作為,卻連一句重話也不敢說,蔣萬安市長,既然當了市長「無能、軟弱」都該有個限度吧!
三峽火化場擬擴建 開公聽會地方反彈聲音大
新北市三峽火化場停車空間及相關殯葬設施不足,殯葬管理處8日舉行「三峽火化場相關設施增設工程用地取得」第1次公聽會,將規畫取得位於火化場緊鄰現有作為臨時停車場的私人土地,希望增設停車場及相關設施工程。藍綠議員8日於議會表達地方民眾心聲,希望市府說清楚實際用途,有多位綠營議員不贊同擴建火化場。殯葬處表示,此次計畫取得三峽區溪北段83、85地號私有土地,規畫增設立體停車場及拜飯牌位區、禮廳、冷藏室空間等設施,預計2026年底前完成取得私人用地。殯葬處指出,擬取得的私人用地範圍緊鄰三峽火化場,現況為平面的臨時停車場。用地取得後,可以興建的範圍僅約3500平方公尺,主要改善現在擁擠的使用環境。土地取得公聽會是依據土地徵收條例及細則規定,至少辦2場,以廣納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後續再辦土地協議價購會議,蒐集民意與地方溝通。民政局強調,希望能提供市民更優質的治喪服務,另為緩解現階段火化場遇民俗旺日時停車不足問題,殯葬管理處也規畫將火化場入口處緊鄰介壽路道路旁空地作為臨時停車空間。民進黨議員彭一書指出,對於增建停車場樂觀其成,但地方民眾堅決反對擴建火化場,若是增建禮廳或火化爐,未來恐有無限想像。民進黨議員卓冠廷說,拒絕市府假藉蓋停車場之名,讓三峽殯葬特區借殼還魂。國民黨議員林金結表示,沒有人喜歡鄰避設施蓋在自家旁邊,若要增設禮廳,應向民眾清楚說明,不然必會引發地方反彈聲浪。
莊瑞雄、陳瑩提案全國性公地放領 呼籲還地於民、落實土地正義
公地放領政策停擺多年,無數長期耕作國有地的農民至今仍無地可領,立法委員莊瑞雄及陳瑩今(7)日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儘速啟動全國性「第四階段公地放領」,重建公平與正義的土地秩序,並讓被遺漏的農民權益重見天日。公地放領旨在讓長期承租或實際耕作的農民得以分期取得土地所有權,實踐「農地農有」理念。政策歷經早期放領、專案放領與補辦放領三個階段,卻因公共造產、林地爭議與重大災害陸續喊停,讓歷史債務懸而未決。莊瑞雄指出,上週五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時,他已強調公地放領是「國家韌性的根本課題,也是土地正義的試金石」;卓榮泰亦當場正面回應,承諾行政院將全面盤點並檢討未放領土地。今天他進一步提出臨時提案,具體要求行政院推動「第四階段放領」,以「長期實際耕作」為認定基準,並設計防杜炒作與補償配套,真正將土地歸還給在地耕作者,並獲院會無異議通過。莊瑞雄說明,全台仍有大批土地因制度中止而由農民實際耕作卻無地權,其中以公有地比例最高的台東為例,至今仍有逾七百筆、約一百六十公頃土地由世代農民耕作,卻因政策中斷而無法放領,成為最具代表性的制度空白。他指出,中央既已選擇在宜蘭大南澳重啟示範放領,就應進一步將台東納入辦理,並全盤評估推動全國公地放領可行性,建立一致、持續的制度規範,使真正耕作的農民都能獲得應有地權,讓土地正義不再因地區差異而失衡。陳瑩也提出臨時提案,援引憲法第143條「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之規定,要求行政院全面檢討放領制度,恢復協助農民取得農地的機制,並視之為第四階段公地放領的開端,象徵土地正義的新里程碑。莊瑞雄強調,行政部門應秉持「平等原則」與「歷史補正」精神,將公地放領制度視為重建社會信任與韌性的基石,讓土地回歸耕作者,是對歷史的不義修補,也是對未來世代的承諾。
少做「這幾件事」地價稅多4倍 專家分享「345心法」現在就準備
每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請你務必「現在」就開始準備,以免稅單到手時才驚覺「地價稅怎麼變多了?」其實地價稅暴增,往往不是因為稅率調升,而是少了做幾件小事。為此,踏取國際開發藍德義整理出「地價稅345」心法,幫助讀者快速檢視自家稅務狀態:3個關鍵時間點、4項常見疏忽、5件能現在做的事:3個關鍵時間一定要記得:➊「納稅義務基準日: 8/31」,那天土地登記在誰名下,就要繳整年的地價稅;➋「優惠申請截止日:9/22」(開徵40日前),要享受自住 2‰、工業用地 10‰ 等優惠,若逾期送件,則需待隔年才能生效,等到 11 月開徵時才想到優惠時早已來不及;➌別忘了, 「地價稅繳納期限:11/1-11/30」,逾期每3日還需加徵 1% 滯納金。4項常見疏忽最容易遺漏的是「買賣、繼承、贈與後,沒有重新申請自住優惠」。民眾常以為「沒有變更使用情形就可沿用優惠」,這個觀點是大錯特錯!但凡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後,都要重新申請自住優惠,如果沒有重新申請,則會以一般用地稅率計算,相差可高達4倍以上!「夫妻共同持有土地,僅一人申請自住」也是常見的疏失。共同持有土地,若要全數享有地價稅自住地稅率,則每一位土地持分人都必須送件。如果只有一人提出申請,稅務局只會認定該申請人持分部分,而其餘持分仍會被以一般用地稅率課稅。「我把房子賣了,怎麼還是收到地價稅單?」儘管地價稅徵收的是該年度1/1~12/31的稅額,然而8/31才是納稅義務基準日,因此若在該日以前完成過戶,才會由新屋主繳納。如果超過8/31才完成過戶,即使才完成過戶,即使房屋不在名下也需繳納該年度的地價稅。「自用住宅一處為限條件」,這也是在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時常被忽略的條件,自己、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能有一處適用住稅率。因此倘若你的名下有「多間自用住宅」,可讓「成年子女」或「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岳父岳母等)」在個別住宅辦理戶籍登記,如此一來亦能符合個別住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最後這5件事你現在就能進行:① 檢查戶籍與用途:確認名下自住房子仍設籍,且無出租或營業。② 回顧一年內是否有異動,若有買賣、贈與、繼承、或遷戶籍,都要重新申請自住優惠,記得在 9/22 前完成。③ 共有土地若為自住用地,需全員送件申請。④ 工業用地檢查資格:如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土地記得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可享10‰優惠稅率。⑤ 標記繳款時間:把地價稅繳納期間加入行事曆,遇假日雖會順延,但別壓線在最後一天,避免任何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逾期。地價稅不是在 11 月才開始「面對」的稅,記牢關鍵日期、檢視當前自身土地狀況,並且把申請補齊,2‰ 與 10‰~55‰ 的差距,就是你今年能省下來的現金!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最後提醒,因近期不動產詐騙猖獗,且適逢繳稅季,收到繳款通知一定要確認來源,避免隨意點擊email或是手機簡訊,而成為詐騙集團的目標。*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利用地價稅345心法快速檢視自身土地狀態避免多繳稅。(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
高雄大寮農地遭倒廢棄物淪廢田 都發局:依規定裁處
高市議員李雅靜怒批,原本綠油油的農田,卻因廢棄物變成廢田,景象並非天災,而是赤裸裸的人禍。(圖/高市議員李雅靜提供/中國時報記者紀爰高雄傳真)高雄大寮區農地近日傳出有不明卡車夜間進出非法傾倒建築廢棄物,高市議員李雅靜接獲陳情後,11日邀集相關單位前往現場會勘,李雅靜也痛批,原本綠油油的農田,卻因廢棄物變成廢田,景象並非天災,而是赤裸裸的人禍;高市都發局也對此回應,該地任意堆置土石情形已違反都市計畫農業區分區管制規定,將依規定裁處。高市府指出,農業區土地應作為農業生產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許可的用途使用,不得任意傾倒堆置土石或進行非農業行為,經現勘發現,該處堆置大量土石,一旦遇上雨天,造成土壤及泥水外溢,易影響周邊農民權益。發展局則表示,現場堆置土石確定違反農業區分區管制,將依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相關規定裁罰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恢復原狀;若屆期仍未改善,將依規定按次處分,加重處罰力度,以維護土地合理利用及公共利益。都發局也嚴正表示,農業區是城市永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市府對於破壞農地環境的不法行為,絕不寬貸,會嚴格取締與裁罰,確保市民的生活品質與土地的永續利用。
申請重建經費遭體育署駁回 苗栗縣自籌2453萬造後龍國中操場
苗栗縣後龍國中長達10年沒有運動場,苗栗縣政府在財政困難下,自籌2億3千萬元完成運動場私人土地徵收,卻在向體育署申請2453萬元的運動場新建經費,橫遭體育署以移樹技術性小問題刁難駁回縣府計畫。在新版財畫法施行後,苗栗縣長鍾東錦為許學生一個良善運動空間,決定由縣府自籌全額經費補助後龍國中興建操場,並已於八月初完成招標作業。後龍國中因原有運動場改建新校舍,要將舊校舍拆除後改建新的運動場及籃球場,由於舊有校舍用地屬私人土地,過去就因徵收議題推動困難,導致後龍國中長達10年沒有運動場可用。苗栗縣長鍾東錦上台後許給後龍國中學生一個運動場的承諾,積極排除萬難,完成311名土地所有權人以同意協議價購,及徵收方式,以2.3億元完成土地徵收,讓後龍國中運動場踏出第一步。苗栗縣長鍾東錦為許學生一個良善運動空間,決定由縣府自籌全額經費補助後龍國中興建操場,並已於八月初完成招標作業。(圖/中國時報記者謝明俊攝)後龍國中早從2024年9月就開始將操場整修計畫,經縣府呈送體育署審核,但歷經多次公文來返未獲體育署核准。甚至在今年4月14日,由苗栗縣籍立委陳超明辦理現場會勘,體育署仍藉故推拖,甚至還利用後龍國中運動場用地上樹木移植未完成等理由,於今年6月16日函覆苗栗縣政府不予補助。新版財劃法實施,苗栗縣政府可獲中央普通統籌分配款217億元下,苗栗鍾東錦決定不再等候體育署施捨,由縣府自籌2453萬元,全額補助後龍國中新建體育場及籃球場,並於8月5日評選後決標。鍾東錦期望承包廠商盡早完成細部設計動工及完工,讓後龍國中師生都能享用全新運動空間。
誰來繳11月地價稅? 土地所有權人8/31最後登記日注意事項一次看
財政部指出,地價稅是按「年」計徵,每年8月31日的土地登記狀況,決定11月誰是納稅義務人的關鍵。財政部說明,即便在年度中土地已經買賣移轉,仍要看移轉登記「完成日期」,必須依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來認定。舉例來說若甲方9月1日才完成移轉登記,那麼8月31日所有權仍在甲方名下,全年地價稅由甲負責繳納。至於買賣雙方訂定契約書,分配地價稅由誰繳納,財政部指出,則屬於當事人間約定的私權行為,不會因此變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仍應依稅法規定繳納。地價稅將在今年11月正式開徵,財政部呼籲民眾務必留意,避免因誤判而忽略繳納,導致被加徵滯納金。尤其是近期有進行土地買賣、贈與或繼承的人,更應注意登記完成日期,避免事後爭議。地價稅會根據土地用途不同稅率也不同,自用住宅用地、國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等稅率都是「2/1000」;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6/1000」;公有土地、事業直接使用土地稅率為「10/1000」;若是一般土地的話,因為「地價稅」是「地方稅」,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持有土地民眾可到各縣市官網或地方稅網路申報資料官網試算。
外國旅客導致租金暴漲!墨西哥市怒火爆發 居民怒吼:滾出去!
墨西哥市(Mexico City)在7月4日美國獨立日時爆發首場大規模反士紳化抗議,成群示威者聚集於康德薩區(Condesa)墨西哥公園(Parque México),高喊口號反對租金暴漲、短期出租氾濫,以及大量美歐遊客湧入,迫使當地居民被迫遷離。僅在康德薩一地,估計每五戶家庭就有一戶被改作短租或旅宿。根據《BBC》報導,遊行原本相對和平,但隊伍途經羅馬(Roma)和拉華雷斯(La Juárez)等街區時,部分激進人士攻擊觀光客常去的咖啡館與精品店,砸毀窗戶並噴漆「Fuera Gringo!」(Gringos滾出去!)。這些暴力行徑引發總統謝恩鮑姆(Claudia Sheinbaum)譴責,她強調抗議不該演變成針對外國人的排斥。但多數上街民眾是因切身經歷而憤怒。阿吉拉爾(Erika Aguilar)家族在拉華雷斯普里姆大樓(Prim Building)住了45年,2017年卻接獲強制搬遷通知,屋主甚至提出「兩週籌到5,300萬披索就能買下大樓」的荒謬條件。如今老家已成豪華公寓,還以美元計價,她與家人只能搬到市郊,每日通勤近兩小時。民運人士岡薩雷斯(Sergio González)指出,僅拉華雷斯就有超過4,000戶被迫驅逐案例,他批評這是一場「城市戰爭」,本質是土地所有權的爭奪。他回憶2007年租金僅4,000披索,如今相同房型已漲十倍,淪為投機市場。市長布魯加達(Clara Brugada)提出14點計畫,包括租金規範、保護長住戶與興建社會住宅,但遭批評「治標不治本」。部分矛頭也指向前市長、現任總統謝恩鮑姆,因她在2022年與Airbnb簽署協議,吸引數位遊牧族進駐,被視為加速士紳化。批評聲音更直指這些外籍居民不學西班牙語、不繳稅,甚至讓小吃攤為迎合口味而改變。諷刺的是,美國對墨西哥移民祭出嚴格措施,卻有大批美國人自由移居墨西哥。在康德薩林蔭大道上,觀光客與數位遊牧族仍享受「宜居又划算」的生活。來自美國波特蘭的理查德.奧爾索布魯克斯(Richard Alsobrooks)和妻子艾莉克西斯(Alexis)說,理解士紳化爭議,但若學習語言、繳稅並融入社區,就能「正向落腳」。然而對於被迫搬遷的家庭而言,這些說法難以撫平失落與憤怒。
10年租金繳錯人!行天宮「不老麻糬」遭法院判撤離 店家發聲了
台北行天宮附近,有間只要開門就總是大排長龍的路邊人氣小吃攤「不老客家傳統麻糬」,近期卻被平面媒體報導,店家十多年來都把租金繳給一旁的大樓管委會,誰知真正的地主卻另有其人。地主日前不滿提告,小吃攤也因此捲入土地糾紛,遭法院判決需要騰空還地給地主。不過,店家昨(16)日在臉書粉專發聲:「目前還在判決階段,後續會再根據判決內容與土地所有權人商討土地使用權租借事宜。」並強調:「在判決確定前,不老麻糬仍會在原址營業。」據了解,不老麻糬與鄰近的飯糰攤、黑糖糕及修鞋攤,共同在一旁大樓二樓室外梯下方僅有約3坪的空地營業。自2013年起,上述4家攤商每月合計繳交19500元租金給大樓管委會,金額則分別為9000元、2000元、3500元及5000元。然而,攤商們過去10多年繳交了上百萬元的租金,其實是「繳錯對象」。該塊空地真正的地主,其實是該大樓的一名劉姓女住戶。劉女不滿管委會未經允許就擅自出租自己名下土地給攤商,因此提告管委會要求返還租金,4家攤商則須騰空返還土地。另一方面,大樓管委會則主張該區塊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劉女僅持有室外梯,且2013年開會討論出租該空間時,她明知情況卻未表達異議。但經法院調查,依權狀資料及地政事務所測量結果,確認攤商使用的爭議空地確實屬於劉女所有,且她從未同意出租,因此一審判決攤商需騰空還地,管委會也必須將2013年7月至2023年6月間共180萬元租金還給地主。此外,在攤商搬離前,每月需支付地主劉女19500元租金。針對一審判決結果,大樓管委會表示不服決定提出上訴。不老客家麻糬昨日也在臉書粉專發文回應,強調「目前仍在判決階段,後續會再根據判決內容與土地所有權人商討土地使用權租借事宜。」店家並強調,在判決確定前,仍會照常於原址營業,並持續招募人力、籌備擴店事宜。
桃園男盜取珍貴木材市價估150萬 保七總隊與林保署合作逮捕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今(2025)年2月獲報,在桃園市大溪區1處私有土地藏放大批疑似贓木,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與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合作,分析木頭種類與尺寸,現場查扣台灣扁柏、紅檜木材塊總重超過1萬3000公斤,市價估計150萬元,並通知嫌犯李姓男子到案,全案依涉嫌《森林法》及《竊盜罪》、《侵占罪》等移送法辦。警林合力破獲盜取珍貴木材,市值150萬元。(警方提供/呂筱蟬桃園傳真)警方表示,今年2月接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大溪工作站及大溪分警局通報,在大溪區1處私有土地上藏放大批疑似贓木,立即合組專案小組調查。為追查嫌犯身分及木頭來源,專案小組以地追人,就土地所有權人調閱分析,並訪查附近民眾;另就現場林木狀況,由新竹分署人員初步辨識木頭種類及尺寸,再確認歷年有無相關標售紀錄等。初判該批木材極可能為贓木,旋即向園地檢署及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查緝。警林合力破獲盜取珍貴木材,市值150萬元。(警方提供/呂筱蟬桃園傳真)保七總隊第五大隊人員會同新竹分署人員執行搜索及辨識,確認木材尺吋及重量均不符合開放撿拾規格,現場查扣台灣扁柏60塊、紅檜木材12塊,重量超過1萬3000公斤,市價估計高達150萬元,而堆放木材的李姓男子,對於這些木材來源說法含糊且明顯與事實不符,最終被移送法辦。警方呼籲,天然災害發生後,如有漂流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當地政府會公告一定範圍流域內之漂流木供當地民眾撿拾。民眾撿拾漂流木,務必遵守漂流木撿拾公告內容,不具當地居民身分及未按公告規範之區域、期間撿拾清理者,仍有觸犯森林法及刑法罪責風險。
柯文哲遭求刑28年半「強姦殺人都沒那麼久」 庭上連喊3次:這什麼世界?
台北地方法院7日審理京華城案,前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休庭時間突情緒失控,當面怒嗆檢察官髒話「X」,並喊話總統賴清德:「我絕對不會投降!我絕對不會屈服!」之後繼續開庭,柯文哲痛批檢方對他求刑28年6月,直言連強姦、殺人罪都沒有求刑那麼久,期間更3度問「這什麼世界?」柯文哲7日在休庭期間,留在法庭內與律師團討論,突然大罵檢察官「你們怎麼可以編故事,叫林俊言(本案起訴檢察官)出來」。當時柯文哲向坐在法庭對面的公訴檢察官問道,「我是會污的人嗎?」公訴檢察官林俊廷則邊聽邊點頭,柯文哲的怒火也瞬間被點燃,怒罵「X!你還給我笑,還給我點頭!你是林俊言的弟弟嗎?」並怒吼:「跟賴清德講,我絕對不會投降!我絕對不會屈服!」之後在庭上,柯文哲表示,自己在台北看守所已經換了8個室友,裡面應該沒有人關的比他久,「檢方對我求刑28年6個月,今天在台灣就連強姦、殺人都沒有(被求刑)比我久!」柯文哲表示,至今來作證的公務員,包含7日的前台北市副祕書長李得全,全都說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計畫法》,申請容積獎勵是他的權利,而且審議結果是都委會的責任,過程都是合法的。「公務員都說過程是合法,檢察官卻說是違法的。」柯文哲質疑,他都已經被羈押12個月,其律師與檢察官竟然還在爭論「把柯文哲收押有沒有法源基礎」,讓他忍不住連3次直呼「這是什麼世界啊?」並問檢方:「為什麼不調查清楚再來關我?審判長,你想想看。」柯文哲直言,台灣司法很脆弱,自己是選過總統的人,也希望台灣好,但台北地檢署卻讓鏡新聞這樣動作,「你們真的唾面自乾,整個司法脆弱掉了,台灣人民怎麼相信司法?」
基隆停車場弊案 2里長疑涉貪交保
基隆地檢署調查台62線大武崙出口橋下停車場案,5日指揮新北市調處大規模搜索基隆市安樂區公所、在地里長辦公處等8地,並將2名涉案里長及環保局清潔隊區隊長等人帶回問詢,6日凌晨3時許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涉案3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與《刑法》圖利罪,諭知以8萬到10萬元不等交保。台62線萬瑞快速道路出口在基隆市安樂區大武崙,橋下土地所有權屬於交通部公路局,2018年經時任民進黨立委蔡適應協調,公路局將土地借用給基隆市安樂區公所,用於設置停車空間。為維護停車空間的清潔與管理,停車空間在區公所與附近的李姓及林姓里長協調下,每月酌收約1000元清潔費,並交由清潔隊徐姓區隊長協助記帳。由於停車空間附近有2個里,也常有民眾為了抽取停車位引發糾紛,檢調近來接獲檢舉,橋下停車場分配使用疑涉不法情事。據了解,因為公路局以無償方式將土地提供給安樂區公所,並委由在地里長代管,卻又為維護停車空間向民眾收取費用,依法及相關程序不符合。為此基隆地檢署5日上午搜索包括安樂區公所及2位在地里長的辦公室及住所等處,並約談李姓、林姓里長以及徐姓區隊長等人,釐清是否有涉及中飽私囊或圖利他人。6日凌晨3時許,涉案3人在檢察官複訊後,檢察官認為李姓、林姓里長及徐姓區隊長等3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與《刑法》圖利罪,分別諭知李姓里長10萬元、林姓里長及徐姓區隊長各以8萬元交保。
基隆山區老舊建物將拆除 地方加速整地返還國產署管理
基隆市中山區山區有一處已經許久沒有人居住的老舊建物,因為結構已經嚴重受損,附近居民憂心颱風季節來臨,若發生任何意外,可能造成附近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由於該建物係占用國有土地,因此立法委員林沛祥31日邀集相關單位會勘,決議將由市府安排技師進行結構鑑定後,拆除危房,由國產署清運廢棄物,並還地予國產署。基隆市中山區某處山區有廢棄老屋傾頹,附近民眾憂心颱風來襲可能造成危房傾倒,為此,立法委員林沛祥邀相關單位會勘,安排盡快拆屋還地。(圖/林沛祥服務處提供)由於基隆市發展較早,因此許多民宅僅擁有地上物的權利,沒有土地所有權。這處位於中山區復興路山區的老舊危房,其實已經多年沒有人居住,因為年久失修,房屋的結構已經嚴重受損,一度傾斜,後來好不容易扶正。而且房屋便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照理來說,即使土地及地上物的所有權人不同,危房也應該由地上物所有權人負責處理。不過在地的西康里長張繼志表示,這棟危房的情況有點特殊,原本的屋主已經過世,房屋的所有權由身障的兒子繼承,但因為繼承人無法自行處理後續問題,加上近期兩次颱風影響,導致樹根影響房屋地基,結構損壞加劇。為此,附近的民眾憂心近來已經進入颱風季節,若該處危房在後續的颱風侵襲時,發生損壞甚至傾倒,將可能造成附近民眾的生命財產危害。因此向在地的國民黨籍議員宋瑋莉及郭美秀反映。基隆市中山區某處山區有廢棄老屋傾頹,附近民眾憂心颱風來襲可能造成危房傾倒,為此,立法委員林沛祥邀相關單位會勘,安排盡快拆屋還地。(圖/林沛祥服務處提供)基隆市中山區某處山區有廢棄老屋傾頹,附近民眾憂心颱風來襲可能造成危房傾倒,為此,立法委員林沛祥邀相關單位會勘,安排盡快拆屋還地。(林沛祥服務處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因為危房所在的土地是國產署所有,立法委員林沛祥知情後,也邀集國產署北區分署與市府都發處、中山區公所等單位會勘。林沛祥認為,若危房發生倒塌傷及無辜,誰都無法承擔責任,安全必須擺在第一順位。為此,林沛祥協調基隆市政府都發處在15個工作天內安排技師,針對該處危房進行結構鑑定,若確認為危樓,則將由市府展開危樓的拆除,拆除下來的建築廢棄物,則將由國產署負責清運,至於拆房的費用,則將由市府向地上物所有權人求償。林沛祥強調,對於類似潛在危機的老舊房屋,基於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他將持續與議員里長合作來解決,讓基隆市民能夠安心。
竹市施政成果發布 邱臣遠:國土分區二個第一
新竹市政府今(22)日舉辦施政成果系列記者會,本次聚焦「安居科技城幸福真永遠:都市發展」,由代理市長邱臣遠率領都市發展處代理處長蘇文彬及地政處長何憲棋向外界報告,自市長高虹安上任以來都市發展的推動成果。邱臣遠說,新竹市身為科技產業重鎮,市府積極配合中央政策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審議作業,獲得兩個第一,未來會持續擴大民眾參與,逐步實現「安居科技城」願景。邱臣遠表示,新竹市國土規劃的目標,是提供優質科技產業發展環境及永續生活機能。在都市計畫部分,市府加速推動全市都市計畫整併暨通盤檢討案、公設用地專案通檢,藉此重新檢視全市整體空間結構與治理問題,減少各主要計畫區之間的衝突,解編無開闢需求之公保地還地於民,重新匯集都市發展動能。邱臣遠說,市府持續推動「竹科X計畫」,活化中油油庫並提供建功高中擴校用地,完成變更都市計畫審議程序,亦配合行政院「桃竹苗大矽谷計畫」,爭取頭前溪沿岸都市計畫以「竹科X二期」取得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認定,積極整備都市及產業發展用地。此外,都市計畫中規範的關埔地區第二層公共人行通道,除了市府編列經費規劃興建,亦媒合5座空橋由民間協助捐贈興建。邱臣遠指出,為舒緩新竹科學園區與關埔地區的交通瓶頸,高虹安上任後即啟動慈雲路廊交通改善計畫,並與光埔二期自辦市地重劃會協調,市府於去年2月提前2年開通慈濟路及關新路延伸段,接著在12月打通慈祥路無尾路,終結16年來的交通斷點外,更於今年7月16日再將慈濟路北段至慈雲路正式通車,讓市民不用在慈雲路與公道五路口費時等待,「埔頂一路延伸段」與「慈祥路延伸公道五路」則持續溝通協調與趕辦中,力拼今年底前通車。邱臣遠說,高虹安上任時,竹市國土功能分區圖正進入公開展覽及辦理公聽會階段,市府配合中央政策積極辦理審議作業,妥善處理人民陳情意見,達成本島縣市經內政部審議通過第1名、報內政部核定全國第1名的成績。地政處表示,中油油庫市地重劃案面積約11.4公頃,是新竹市自79年漁港公辦市地重劃案以來,近35年來規模最大的公辦市地重劃案。重劃完成後,可釋出約6.9公頃科技商務區土地,1.1公頃文中小用地、0.3公頃社會住宅用地、2.7公頃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及0.4公頃道路用地,結合公道五路沿線的竹科X軟體園區、藝文高地及台肥科商園區等,打造竹市創新產業園區,目前已完成變更都市計畫審議程序,開發進程穩健推進中;而公設用地專案通檢部分,已於今年4月舉辦4場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座談會,目前規劃有11個公辦市地重劃區,總面積約9.9公頃,未來將依序辦理整體開發。市府強調,無論是國土計畫、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納入城鄉發展地區可行性規劃,均具有高度延續性,市府持續傾聽民意、擴大民眾參與,透過專業妥善的規劃作業,依循相關法令規定積極穩健推動,打造宜居永續的城鄉環境,持續強化竹竹苗核心城市及國家科技首都地位,戮力提升市民幸福感。
惡質地主2/知名酒吧每兩周就遭惡意檢舉 店家阻拆電表遭嗆租屋蟑螂
113年9月6日,綠島知名酒吧懶泥的老闆阿修與新地主鄭姓男子發生合約糾紛,鄭男全然不顧「優先承購權」,要阿修1個月內拆屋還地,且用斷水電等方式不停對其騷擾。阿修於113年9月下旬對鄭男正式提出民事告訴,並盼望藉由司法討回公道,但鄭男不僅沒有停止騷擾行徑,甚至對阿修提告侵占和毀損,且騷擾行徑更是變本加厲,而在與對方來往的過程中,阿修也輾轉得知該名鄭姓男子竟為綠島前鄉長的兒子。針對合約的糾紛,阿修並非沒有想過用理性的方式解決,首先他想到的方式是通過聯繫前地主了解土地轉移的詳細過程,但對方似乎人間蒸發,「我打電話、傳簡訊,甚至去養老院都找過了,但就是找不到他!」阿修向記者表示,他與前地主的關係親如家人,當時無妻無子的前地主身患帕金森氏症時,甚至都是由阿修帶他去就醫,回想4年的相處時光,阿修至今仍難以相信對方竟會突然無故消失。此外,阿修也曾試圖向鄭男遞出橄欖枝,表明希望雙方能坐下來好好商量,但鄭男不接電話也不回訊息,完全不給商量的空間。113年9月下旬,阿修在與律師討論後對鄭男進行民事提告,主張酒吧是自己蓋的,擁有優先承購權,不須拆屋還地。新地主鄭男與1名女性友人突然到懶泥酒吧破壞電表,並辱罵阿修為租屋蟑螂。(圖/投訴人提供)然而,鄭男也對阿修提告侵占及毀損罪,原以為鄭男的騷擾行徑會在事情走入司法程序後停止,沒想到卻仍接連受到騷擾。自今年2月起,阿修的店平均每2周就有不明人士報警,對方報警的理由千奇百怪「有次只是有盞營業中的燈沒有關上,也成為對方檢舉的理由,警方和我們都感到很困擾」。6月25日下午3時許,阿修在店內突然聽到奇怪聲響,走出查看以後發現竟是鄭男帶著一名女性友人在破壞電表,阿修見狀趕緊拿起手機拍攝進行蒐證,對方見狀並沒有罷手,而是用傘把臉遮蔽後繼續動作,一旁的女性甚至辱罵阿修為租屋蟑螂,全然不把優先承購權放在眼裡。在與對方來往的過程中,阿修也曾想找當地議員或是立委求助,但在輾轉得知鄭男為綠島前鄉長的兒子後,便打消了念頭,阿修一邊嘆氣一邊說著:「我只是遠從桃園隻身來創業的小人物,本來就不容易接觸到那個層級的人物,如今只能相信司法能換來公平正義」而阿修也向記者表示,若是官司打輸,就會好好離開,但若是贏了,也希望對方可以尊重司法結果,停止一切騷擾行徑,避免出現更多勞民傷財的狀況。懶泥酒吧換地主後,受到的騷擾不斷,除了拆電表、斷電斷水外,更有不明人士直接到店內撒冥紙。(圖/投訴人提供)資深律師李巾幞表示,優先承購權規定於民法426條之2,若出租人將土地賣出時,承租人將有以同樣條件優先承買的權力,且出賣人也應當透過書面方式讓優先承購人知悉出賣條件。她強調,倘若承租人租地建屋的建築非違建,確實得以在民事法庭上主張擁有優先承買權。另外,李巾幞補充道,買賣不破租賃規定於民法425條,她指出,只要不動產租賃契約是在有公證的狀況下,即使出租人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的租賃契約仍得以繼續存在。對此,本刊致電新地主鄭先生詢問回應,記者確認對方是鄭先生本人後,告知致電目的,但鄭先生聽到後,便火速掛上電話,未予回應。
惡質地主1/超人氣酒吧屢遭撒冥紙、斷水電!老闆心累:快撐不住
佇立於綠島西岸的「懶泥」是擁有4.9星好評的酒吧,店內珍藏無數觀光客的美好回憶,但在這樣溫馨的小店裡,卻藏匿著不為人知的無奈。109年11月1日,30歲的阿修(化名)與舊地主簽下7年的租地建屋契約,讓自己的夢想得以生根發芽,孰料113年9月6日,地主無預警換人,且新地主鄭姓男子全然不顧「優先承購權」,以斷水電等各種方式企圖趕走阿修,而阿修也在這樣的騷擾下虧損了70萬元,身心俱疲。回想起首次來到綠島踏浪的感動,阿修表示,一直想在美麗的海島上經營酒吧,109年的11月1日是他與舊地主簽約租地建屋7年的日子,隨後,他與創業夥伴們在這片土地上,從無到有地堆砌起自己夢寐以求的酒吧並營業至今。阿修與前地主簽了7年的租地建屋合約,沒想到地主無預警換人,且新地主不顧優先承購權,要阿修1個月內拆屋還地。(圖/劉耿豪攝)這間酒吧本應順遂的營業至116年11月1日,但一切卻在113年的9月6日發生變故,舊地主在毫無預警的狀況下,把土地轉給了新地主鄭男,而當阿修知道地主換人時,已是他收到「驅逐令」的那日。阿修表示,當天突然接到鄭男電話,當電話接起後,對方直接了當地要阿修在1個月以內拆屋還地,冰冷的語氣劃破了阿修那顆堅定逐夢的心。然而,阿修向對方表示自己擁有優先承購權,即便對方是新地主,也無權將自己趕走,沒想到這卻是一連串惡夢的開端。113年11月17日懶泥酒吧無故遭到斷電,經了解後才知道是鄭男向台電申請所致,阿修只好向台電提出證明,表示自己才是實際用電人,並要求復電,整場鬧劇才得以暫時恢復平靜,但阿修店內的製冰機、冰箱等設備卻在這場斷電風波中損毀,共損失70萬元。阿修以每月8000元的租金,向前地主簽了7年的租地建屋合約,擁有此地的優先承購權。(圖/投訴人提供)113年11月26日,懶泥酒吧遭到不明人士撒冥紙,且店內的水電再度遭人惡意剪斷,阿修內心的堅強也有如這些冥紙般散落一地。「經歷這些騷擾,我也曾想過要把店收起來,但我已經答應那些夥伴了,不想輕易讓他們失業」。回憶起這近1年的種種遭遇,阿修一度難過到無法把話說出,看起來相當無奈,但他不願放棄,希望能有還他公道的一天。資深律師李巾幞表示,優先承購權規定於民法426條之2,若出租人將土地賣出時,承租人有以同樣條件優先承買的權力,且出賣人也應當透過書面方式讓優先承購人知悉出賣條件。她強調,倘若承租人租地建屋的建築非違建,確實得以在民事法庭上主張擁有優先承買權。另外,李巾幞補充道,買賣不破租賃規定於民法425條,她指出,只要不動產租賃契約是在有公證的狀況下,即使出租人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的租賃契約仍得以繼續存在。對此,本刊致電新地主鄭先生詢問回應,記者確認對方是鄭先生本人後,告知致電目的,但鄭先生聽到後,便火速掛上電話,未予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