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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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博奕戰2/「共同持分」成有心人士獵物? 地主可尋求三方案解套
台中文心中清捷運站周邊的水湳新興市場土地陷入變價分割危機,地主們雖百般不願,卻幾乎找不到脫身之道。台中地院法官開庭時建議地主可向市府申請核定是否能採「原物分割」,但受限於開發利益與法規最低面積限制,實務上幾乎不可行。地主們無奈質疑,《土地法》原意是處理繼承人之間持分問題,如今卻被「土地蟑螂」鑽洞利用,反讓真正地主被迫低價脫手家產,成為制度最無力的犧牲者。被告之一、77位地主中的陸敬民向本刊指出,水湳新興市場用地是多年前由其母親購入,此地之所以會淪為今日的風暴,源頭在於當初規畫時就埋下的一個「地雷」,整塊土地只有一個地址,屬於是多位地主共同持有,不像現今地號分割如此細緻,因此衍生漏洞可鑽取。地主陸敬民指出,法院一旦進入拍賣程序,若發生流標就會不斷降價,最後成交價有時只剩市價一半甚至更低,等同被迫賤賣祖產。(圖/黃耀徵攝)今年7月第三次開庭時,法官建議雙方可向台中市政府確認土地是否能「原物分割」,也就是每位地主擁有獨立地號,脫離共有狀態,原告也可自行出售其土地。然而,原告蕭姓律師卻主張原物分割將損害土地「容積率」,也就是開放空間與未來開發的潛在利益,此說法令地主們不滿痛批,根本是「吃人吃夠夠」。然而即使再不合理的條件,仍可符合法規程序,「土地蟑螂」的衍生,正是不法人士利用《民法》第823、824條關於「共有物分割」的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若法院審酌後認為「變價分割」是適當的處理方式,即會裁定拍賣。有些人甚至結合《土地法》第34-1條的「多數決處分」,讓整起訴訟看似完全合法,實則可能讓小地主血本無歸。陸敬民表示,部分法官誤以為拍賣是最公平的方式,卻忽略拍賣市場的現實,若拍賣流標就可能多次降價,對原地主極為不利。此案一年內就開了4次民事庭,速度快得離譜,地主們難以反應,感覺就像「強渡關山」,急著將人家的土地處理掉。最終若真的走入拍賣程序,自己只希望可以找來第三方估價師等專業人士,提出合理市價後,再依合理方式處理。對此,律師呂奕賢指出,立法者起初就認為「共有」不是理想狀態,因為一塊土地或建物由很多人一起持有,使用上很麻煩,因此法律的方向,是希望最後能回到「一人單獨所有」。實務上,只要有共有人要求分割,法院原則上會優先採取「原物分割」,也就是能切地就切地、能分建物就分建物;只有在不動產本身沒辦法分,或共有人太多、持分太零碎時,法院才會改採「變價分割」。呂奕賢建議,如果地主覺得有人想利用制度(像土地蟑螂或建商)逼土地拍賣,可以提出一套具體的「原物分割方案」,例如如何分地、各自取得哪一部分。只要土地客觀上能分割,法院通常會傾向採用這種方式;另外,地主也可以去整合其他年長共有人,只要多數人支持原物分割,法院不見得會同意變價分割。律師說明,法院拍賣通常以「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方式,不過若土地條件單純、買方容易評估,價格通常不至於太離譜。(示意圖/劉耿豪攝)至於拍賣流程,呂奕賢表示,法院在拍賣前一定會找估價師先估市價,不會用公告現值。拍賣價格一般是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只要土地或建物條件單純,拍賣價格通常不會太差。律師劉韋廷認為也可採「原物找補」方式,地主可向法官爭取由自己承受持分較小共有人的份額,再以法官認定的公平價額找補現金,避免土地被迫拍賣。對此,記者致電蕭姓律師的事務所,事務所回應指出,因相關訴訟仍在審理中,蕭律師不方便回覆。
土地蟑螂1/花15萬買路權狠告鄰居佔用土地 14住戶怒譙:太離譜
緊鄰果菜市場的台北市萬華區華中里是人情味濃厚的老社區,不料最近變調了!因為去年有人買下武成街35巷16弄道路的40分之1地權後就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住戶拆屋還地,14戶居民在那裡住了50年卻遇上這種事,懷疑「土地蟑螂」是故意買下道路部分地權,再以「雨遮太突出違法」等狀況把住戶當提款機,逼掏錢和解。「他只有道路產權的40分之1,卻憑這來要錢,太離譜!」住戶陳小姐越說越生氣。原來,16弄這條小巷在土地分區為道路用地,但屬私人產權,不過多年來都讓公眾通行,已是既成巷道。去年11月初,有人以15萬元買下的該巷道的地權,包括接連的3個地號239、240和220,共計40分之1的地權,接著,巷道2側左右鄰居全收到存證信函,指出他們侵權,要求拆屋還地。居民陳先生指出,對方以「竊占」為由寄出存證信函,又提告民事官司要求賠償,他和左鄰右舍共計14人挨告。(圖/黃耀徵攝)同樣住在老公寓中的賴先生很不解,他說該棟公寓在1972年蓋好,他買下舉家定居此處長達50年,門前6米巷道一直是既成道路,「我們公寓一樓的雨遮屬於公共區域,因為稍微超出地界,對方竟把整棟樓8戶全告上」。除了公寓所有住戶、巷子對面的屋主也收到存證信函,對方揚言提告《刑法》「竊占罪」以及民事「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要求賠償,接著3個多月後,共14戶居民收到法院的民事庭傳票,害得這群70、80歲的阿公阿嬤,因為人生中第一次挨告,天天心驚膽顫、寢食難安。 挨告的住戶中,曾在住家一樓開印刷廠的陳先生說,收到存證信函後大家曾和對方當面談過,但不歡而散,「對方來了2個人,都是外地人,附近居民沒人認識他們,且他們一到就問我們甚麼時候拆,還嗆說只能給一周期限」。之後住戶們請公正單位來鑑界,發現土地地界緊貼一樓牆面,以陳先生住家來說,一踏出他家大門包括頭上的雨遮和門口汙水下水道上方為了方便排水做的斜坡,都被對方認為是「侵占土地」;除了雨遮問題、道路地面擺盆栽甚至車子停在自家旁路邊,全部被指為侵權違法,對方竟還貼出告示,表明使用此處就要收錢。住戶不滿1樓雨遮、放在路邊的盆栽和汽機車等,都被買下1/40道路用地的人指稱違法,還向道路2側居民提告求償。(圖/黃耀徵攝)住戶們懷疑自己遇上的是「土地蟑螂」,對方故意花小錢買地權再依法刁難,如同「留下買路財」藉機勒索要錢。里長黃世豪直指,通常購買地權者多為建商,他們以此做容積移轉,也就是說將既成道路的用地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物使用,好增加建築面積,較少看到民眾購入;目前里長已請市議員以及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介入協助,釐清地界,捍衛老社區居民的權利。對於遭指控為「土地蟑螂」,該地主之代理人林小姐表示,對方要如此評論,他們無法贊同,但對方「侵害他人權益的時候,把自己說的很正義,這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另外,地主認為這是私人糾紛,不願接受採訪,且該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希望司法還個公道。
土地蟑螂擾民2/「留下買路財」魚肉居民? 律師:以小博大打錯算盤
萬華老社區居民怒控遇上「土地蟑螂」,指對方買下既成道路的40分之1地權,只要誰家雨遮、盆栽、車輛在其產權範圍內,就被要求「拆屋還地」,該道路2側、共14戶居民不僅收到存證信函,更被對方依佔用土地和「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理由告上法院索賠,但市府相關單位和律師都認為,如果想用這種方式牟利,根本就是打錯了算盤。北市府工務局新工處人員表示,該處道路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產權屬私人所有,現況已供民眾通行,土地所有權人是否能主張私人權益部分,因為涉及土地所有權人及地上物所有權人間私權問題,該處為路管單位,新工處無權介入。不過,根據法規,購買既成道路的土地產權,所有權人沒有道路管理權以及使用權;目前接獲民眾申訴後,近日內將協助鑑界,釐清地界。去年11月住戶們一齊接到存證信函後,請來專業人士鑑界,發現地界大約與1樓牆面切齊,當時釘下界釘來做釐清。(圖/黃耀徵攝)律師江皇樺指出,根據土地產權資料,對方擁有武成街3塊地號之土地,其公告地價為6萬9000千元,申報地價為5萬5200元,由於土地租金不能超過申報地價10%,以此估算,住戶們佔用整塊地1年的租金上限為9萬3840元,也就是1個月為7820元,(實際上法官會視住戶占用之比例來做增減)。如以7820元來計算,考量對方僅持有40分之1,住戶們佔用該處1個月租金上限為195.5元;對方以15萬元購入道路地權,大約64年才會回本,以效益來說相當不划算。另外,民法第796條雖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而對於「越界」是否故意,就是重點。 江皇樺也指出,買下道路土地所有權的一方,如請求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時效只能往回推5年,而非以前的能全部追溯;加上初估該處土地佔用金額,一個月連2百元都不到,如對方為土地蟑螂以為花小錢買地權,就能魚肉居民,真的大錯特錯,完全打錯了算盤。律師江皇樺說「土地蟑螂」類似案例不少,印象最深刻的曾有一名委託人的一樓住家,遭地主以摩托車等方式擋住門口,讓他無法通行,甚至封住2樓和3樓到一樓的樓梯,地主蠻橫表示自己擁有道路地權,其目的是為了逼迫對方住不下去,匆匆求售,地主再以相對便宜價格購入。不過由於該地主擋道以及封住樓梯等行為,涉及《刑法》的強制罪以及妨害自由罪,委託人遂以此告上法院,目前官司還在進行中。對於遭指控為「土地蟑螂」,萬華武成街35巷16弄地主之代理人林小姐表示,對方要如此評論,他們無法贊同,但對方「侵害他人權益的時候,把自己說的很正義,這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另外,地主認為這是私人糾紛,不願接受採訪,且該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希望司法還個公道。律師江皇樺表示,土地蟑螂案件層出不窮,本案既成道路所有權人持分只有1/40,要脅居民掏錢和解,以小博大行徑惡劣。(圖/趙世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