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法
」 大峽谷 盜採砂石 美濃 高雄
經濟部預告修法 盜採砂石最重無期徒刑並罰上億
高雄美濃遭盜採砂石宛如「大峽谷」,引發各界對不法牟取利益痛恨,經濟部今(30)日正式預告修法,從罰金與刑責兩大面向嚴懲非法採石砂石行為。前者罰鍰上限提高兩倍到1000萬台幣,後者更課以盜採行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導致人員重傷或死亡,更可處無期徒刑並重罰1億。經濟部說明,部分不法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藉由販售盜採土石或利用遺留坑洞取得額外不法利益,且這類違法行為多為大規模操作,對自然環境及公共安全產生重大威脅。為加強嚇阻效果,乃進行「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法,針對「陸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情形,提高行政罰以及增訂刑責。凡在陸地非法盜採土石,罰鍰上限提高2倍,來到1000萬元台幣,在裁處當下可没收違法機械設備及載運車輛。其次祭出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並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違法行為導致災害、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者,更將依情節加重刑罰,最高可處無期徒刑,罰金亦提到新台幣1億元。但為求修法內容周延,該部強調,仍將持續整合各界意修正,草案刊登次日起7日內,都可對法規提供書面意見。
美濃盜採砂石爭議燒 賴瑞隆送案《土石採取法》修法盼重罰阻嚇
針對美濃盜採砂石案,立委賴瑞隆今(19)日表示,盜採行為嚴重破壞水土環境、危害農業與國土保育,必須以強硬態度嚇阻。自己率先提出《土石採取法》修法條文,今日已送出成案,核心在於「重罰、連續罰以及機具全面沒入」,讓不法集團無利可圖、無機可乘。賴瑞隆表示,新的修法版本,直接把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的罰鍰上限拉到5億元,並把按日連續罰提高到1,000萬元以下;並且,不論機具屬於誰,一律沒入,來一台扣一台、來兩台扣一雙,徹底堵住漏洞,守護高雄水土安全。另外,全面加強預防措施,違反計畫與安全措施罰鍰加重4倍、未依規定整復罰鍰加重10倍、不遵守停工處分最高可罰1億元。賴瑞隆要求各機關嚴辦,呼籲司法檢調加速偵辦,對於盜採並回填廢棄物的惡劣行徑,不僅要追究刑責與民事賠償,更要同步啟動整復、確保環境安全。他也呼籲立法院加速修法加速朝野協商,一個月內完成三讀,回應人民期待,也強力嚇阻不法集團,保護家園國土安全。
「大峽谷」地主竟是前議員特助 高市府開罰300萬強調絕無寬貸
高雄近日遭揭發多起土地,遭盜採砂石、回填廢棄物而形成「大峽谷」案,包含國民黨立委柯志恩、高雄市議員砲轟高市府「擺爛」,未積極處置。對此高市府駁斥指出,對於盜採案件市府全數皆依土石採取法重罰,未於期限內完成回填整復者,即主動函送地檢署偵辦,絕無寬貸。高雄市府表示,今年度經警察局通報或1999市民檢舉美濃盜採案件計查6處遭盜採土石農地,市府皆審慎受理,也都向民眾回報詳細處理情形,均嚴格依土石採取法重罰,未於期限內完成回填整復者,即主動函送地檢署偵辦,柯志恩所指控事項與事實不符。針對美濃新吉洋盜採坑洞,市府說明於今年1月3日即查獲有盜採土石情形,主動列管並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即於3月7日裁罰100萬元;4月再次稽查發現坑洞有擴大情形,於6月3日主動移送地檢偵辦,6月13日加重裁罰200萬元,並令限期回填,並於8月27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偵辦,9月11日市府再分別依廢清法、土石採取法、區計法,共加重裁罰1130萬,且目前行為人已被收押。高市府也指出,前議員特助石麗君,為已列管之提供濫採坑洞地主之一,因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已開罰300萬元,並已將相關違法事證一併移送橋頭地檢署後續偵辦;此外另有關今日媒體所報導所謂前民代之子引入屏東里港幫盜挖集團及里長之子意圖插手土石利益等,都會積極與檢調合作查辦,無論是否無論是否具有地方民代或里長等身分,一律嚴懲不貸。對於近年新型態砂石盜採犯罪,高市府已就近期購地於短期內就不尋常發生盜採濫倒案例,積極掌握相關事證,除配合檢調偵辦外,各局處已啟動「密集地毯式巡查」,由環保局、農業局、地政局、經發局等局處加強聯合稽查頻率,警察局將於熱區必經路口增設監視器,防止坑洞回填廢棄物等不法情事發生,農業局與地政局也將不定期運用無人機空拍,如發現黑網圍籬等非農業設施即強制拆除,從源頭嚴格監管,杜絕農地盜採土石違法行為。
高雄美濃盜採案再擴大 檢方查出8處坑洞、2人聲押禁見
高雄美濃非法盜採案有新進展!繼吉洋里一帶發現深達20公尺宛如「美濃大峽谷」的盜採大坑洞後,11日又傳出鄰近溪埔社區水源地旁農地也遭盜採並回填廢棄物。橋頭地檢署指出,目前美濃區查到8處大坑洞,其中2名不肖廠商已聲押禁見獲准;高市府也針對涉案人共重罰1430萬元。日前美濃區驚傳大規模非法盜採土石案,位於吉洋里一帶的土地遭盜採,形成深度達20至25公尺怵目驚心的大坑洞,如同「大峽谷」,橋檢獲報後展開偵辦,8月27日發動搜索,全區共發現8處大小不一坑洞,且在雨後呈現如大小湖泊般,現場共查扣15台重型開挖機具,並傳喚15名被告到案。據悉,盜採土石的黃姓主嫌向吉洋里一帶賴姓、葉姓地主租賃土地後,委由周男找怪手開挖盜採砂石,最後由廠商曹君揚、蘇賜雄回填廢棄物,檢方認為,上述涉案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裁定曹君揚、蘇賜雄2人羈押禁見;其餘未獲裁准羈押被告,檢方已提出抗告。高市府10日再次前往吉洋里一帶聯合稽查,環保局昨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重罰地主及行為人各300萬元罰鍰;經發局也依土石採取法加重裁罰500萬元;地政局則依區域計畫法裁罰30萬元,相關案件已累計開罰1430萬元。另民眾黨高市黨部近日也接獲民眾陳情指稱,美濃溪埔社區靠近水源中心處,也遭人盜採形成大坑洞,且疑遭回填廢棄物,擔心影響地下水層及居民飲水安全。橋檢指出,連同先前案件,此案已列案調查,是8處大坑洞的其中1處,將持續追查其他相關涉案人。而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昨指出,行政院2003年時請負責地質調查、礦產土石資源的經濟部,與查緝不法的內政部等機關共同提出「加強取締陸上及海域盜濫採土石處理方案」,據此由環保、警政、建設、工務、農業、地政及交通等單位組成盜濫採土石聯合取締小組,但今年5月6日卻被經濟部突襲式廢止,「不肖業者只是小咖的壞人,經濟部跟行政院才是大咖的壞人」。經濟部解釋,廢止舊法是為了新法上路,但陳菁徽再嗆,新規定從行政規則修正為行政指導,根本沒有約束力,行政院應馬上糾正經濟部,恢復該方案原本的行政規則位階。經濟部地礦中心澄清該方案2003年實施以來,已歷經4次修正,5月是因改組與海域範圍調整,廢止原來行政規則,同一天就公布修正為行政指導,同步發函全國各縣市政府,作為加強取締盜採依據,中間沒有空窗期。此外,高雄大樹山區統嶺林地近日也傳濫墾,挖土後回填廢棄物,並在工地設置監視器及人員看守,引發居民與里長擔憂水源安全;橋頭地檢署11日會同環保局再次前往會勘,並針對日前發現該處又再增加堆置廢棄物情事,依廢清法裁處汙染行為人許姓、廖姓地主各重罰最高300萬元罰鍰,合計600萬元罰鍰。
美濃農地挖成「大峽谷」! 高市府出動無人機抓盜採
高雄美濃農地近日爆出遭不法集團大規模盜採土石,導致良田被挖出彷彿「大峽谷」般的巨坑,不僅破壞農地生態,更讓在地居民憂心農地污染與耕作安全受影響,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8日下午率領市府相關局處人員前往美濃新吉洋段及成功段進行聯合查勘,並宣布啟動「密集地毯式巡查」行動,展現遏止盜採的決心。市府指出,這次行動將透過三大策略強化執法,包括「科技執法」、「無人機空拍巡查」及「熱區監視設置」,希望從源頭嚴格監管,環保局、農業局、地政局、經發局等單位將加強聯合稽查頻率,並要求警察局在盜採熱區必經道路設置監視器,以防止不肖業者趁夜回填廢棄物,造成農地二次污染。同時,農業局與地政局將不定期使用無人機進行空拍,若發現黑網圍籬或非農業設施,將立即強制拆除,經發局表示,僅今年度經通報或檢舉的美濃盜採案件就多達6處,市府皆依《土石採取法》祭出重罰,並將逾期未回填整復的業者直接移送地檢署偵辦,絕不寬貸。高雄市政府強調,將持續與檢調合作,針對美濃、六龜、杉林、旗山等盜採熱區展開聯合稽查,落實事前預防、事中應變及事後回復三階段管理,市府也呼籲中央加速《土石採取法》修法,納入刑責,以有效達到嚇阻效果,防止農地再度淪為不法集團掠奪的犧牲品。
高市府稱2022年已裁罰 柯志恩:為何美濃大峽谷還愈挖愈大?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今(8)日在臉書表示,從檢舉至今長達數月,高雄市府對不法業者只是消極重複「開罰→要求改善→再開罰」流程,完全無法有效制止破壞行為。令人質疑如果真如市府經發局所說,2022年10月開始,就陸續對不法業者開罰並持續追蹤,為何「美濃大峽谷」會越挖越大、越挖越多?柯志恩表示,自己揭露「美濃大峽谷」案,讓高雄市民和國人看到真相,但高雄就是有人喜歡出來洗地,明明她接獲陳情後、直擊現場揭露弊案,側翼卻說「市府早開罰,柯志恩在收割」,實在令人憤慨,如果市府真有魄力、真有行動,何以美濃的農地會被挖成「大峽谷」?又為何農地在回填後,還是有營建廢棄物出現?這不叫「開罰」,「而是麻痺!這不是荒謬,而是可恥!」柯志恩表示,今年7月中旬,接獲市民投訴,指美濃新吉洋段農地遭違法盜採砂石,深達20公尺以上,砂石車頻繁進出壓毀路面,導致居民騎車滑倒受傷。更離譜的是,業者還傾倒來源不明土石,颱風季恐有坍塌風險。7月28日豪雨當天,她與高市議員林義迪立即趕赴現場查看,發現情況嚴重,隨即安排市府相關單位會勘。然而,令人傻眼的是,會勘當天業者竟在官員面前進行回填作業,從砂石車倒下的卻是來源不明的紅色土砂。柯志恩指出,根據陳情資料顯示,高市府經發局早在今年1月就已現勘,並依《土石採取法》對業者開罰百萬元、限期恢復原狀,4月更加重裁罰,聲稱已請派出所設置巡邏箱加強巡查。到了6月,陳情人發現情況毫無改善,憤而轉向地檢署檢舉,指控警方並未駐點舉發、市府也未勒令停工。柯志恩再指,從檢舉至今長達數月,高雄市府對不法業者只是消極重複「開罰→要求改善→再開罰」流程,完全無法有效制止破壞行為。令人質疑如果真如市府經發局所說,2022年10月開始,就陸續對不法業者開罰並持續追蹤,為何「美濃大峽谷」會越挖越大、越挖越多?柯志恩提到,不法業者盜挖回填廢棄物,不法所得高達3億,共犯卻僅以2至10萬元交保,引發市民憤怒。如今這些天坑,處於全面停工狀態,若後續復原,要動用公帑幫不法業者回填,那是對市民的二度傷害。再次強調,「是誰破壞國土,就必須由誰復原!」這是原則,更是公義!人民的血汗錢,不能淪為替違法者擦屁股的冤枉錢!柯志恩說,新會期開始,她將盡速提出修法,除了加重罰鍰與刑責,並研擬配套措施,如強制要求從事土石、土方、廢棄物運輸的車輛安裝GPS,接入監管平台,加強土石的流向管理,以及聯合稽查的常態化執法,並要求執法單位必須在重點區域及路段,如美濃、里港交界,設置檢查點嚴查。最後,柯志恩強調,「這不是單純砂石案,而是一面照妖鏡,照出治理的虛偽與失職。我會追查到底,絕不退讓!」
美濃盜採砂石業者挨罰300萬 柯志恩:高雄還有多少地方遭破壞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今(11)日表示,上個月中接到民眾緊急陳情後告知她,在高雄美濃吉洋里有農地遭違法盜採砂石,面積將近1公頃、深度目測達到20公尺,還有超載砂石車在當地頻繁進出,且被用不明土方回填,處理過程中遇到連日豪雨,農地外的道路地基在雨中疑似遭掏空,坑洞積水,後找市府相關單位一同會勘後,經發局已針對業者開罰3百萬元,並函送地檢署偵辦。柯志恩感嘆,「在我們還沒看見的地方,高雄這塊美麗土地,到底還有多少地方遭到破壞?」柯志恩表示,無論是剷平山林的大樹和山光電,或是遭盜採土石的美濃吉洋農地,許多破壞環境的事情,都發生在原本擁有好山好水的東高雄,「令人不禁感嘆,在我們還沒看見的地方,高雄這塊美麗土地,到底還有多少地方遭到破壞?」(圖/截自柯志恩臉書)柯志恩11日在臉書表示,上個月中她的服務團隊接到民眾緊急陳情,告知在高雄美濃吉洋里有農地遭違法盜採砂石,且面積將近1公頃,深度目測達到20公尺,另外還有超載砂石車在當地頻繁進出,一邊將優良土石外運,一邊以不明土方回填,造成周邊道路路面損壞,有民眾因此騎車滑倒受傷,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柯志恩說,處理過程當中又遇到0728西南氣流帶來的連日豪雨,在美濃累積可觀雨量,她與國民黨高雄市議員林義迪,到六龜、寶來關心山區狀況時,特別到美濃吉洋里查看該農地狀況,沒想到到了現場,看到農地外的道路地基,在大雨中疑似遭到掏空,聯外道路坑坑巴巴,路面坍塌,坑洞還因積水出現「人工湖」,鐵皮圍籬掉落水面、電線桿傾斜,業者雖緊急拉封鎖線阻擋人員車輛進出,但現場情況實在太過危險。柯志恩表示,當下她便請林義迪安排,找來包括環保局、經發局、美濃區公所、派出所等市府相關單位,一同到場會勘,無黨團結聯盟高雄市議員朱信強服務團隊,當天也有到場關心。柯志恩指出,針對業者挖洞,找來砂石車載運,造成路面坑洞部分,要求業者必須全額負責復原,另外在業者違反土石採取法的部分,經發局表示,已開罰3百萬元,並函送地檢署偵辦,將嚴格監督業者依法回填坑洞,業者雖然承諾復原周邊道路路況,但希望能等農地回填工作全部完成後再一併進行,自己要求業者必須先緊急恢復部分較嚴重路段,未來如果又有道路坑洞發生,則必須放置三角錐或爆閃燈示警,避免民眾又摔車受傷。柯志恩表示,目前美濃吉洋這個「大峽谷」農地,經她的服務團隊與林義迪聯合會勘後,已成功讓市府相關單位重視,未來也會繼續追蹤,保障民眾通行與居住安全,但無論是剷平山林的大樹和山光電,或是遭盜採土石的美濃吉洋農地,許多破壞環境的事情,都發生在原本擁有好山好水的東高雄,「令人不禁感嘆,在我們還沒看見的地方,高雄這塊美麗土地,到底還有多少地方遭到破壞?」
立院三讀修正條文 大陸抽砂船入侵盜砂「皆可沒收」
為有效遏阻抽砂船違法抽砂行為,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與《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違法抽砂所用船舶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可沒收。海巡署在去年4月底查獲中國大陸籍「華益9號」抽砂船違法越界抽砂,卻因無法證明船主為共犯,高雄高分院認定不符供犯罪所用之物須屬犯罪行為人的要件,因此於今年8月撤銷抽砂船沒收處分,而後高雄高檢署提出上訴。雖然立法院在2021年初,通過《土石採取法》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法,提高非法抽砂的刑責,並明訂金馬和澎湖周邊海域的執法範圍。然而台灣海巡隊在面對中國盜砂船時,卻仍以驅離為主要的執法手段,真正查扣、移送法辦的比例極少,導致嚇阻效力明顯不足。對此,為有效遏阻抽砂船違法抽砂行為,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三讀條文新增規定,違法抽砂所用的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此外,《土石採取法》三讀修正條文今同樣新增規定,指出違法抽砂行為犯罪用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者,沒收之,避免犯罪行為人主張所用的抽砂船或器具非屬其所有,以此規避罰則。
忍無可忍!陸抽砂船頻越界盜砂 行政院修法祭8000萬重罰
因應近來中國大陸抽砂船頻頻在馬祖等海域越界盜砂,行政院決定修法祭出重罰,行政院會29日將通過土石採取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兩項修正草案,對於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行為者加重處罰,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近期馬祖海域大量中國籍抽砂船越界作業,海巡署艦隊分署新北艦、馬祖海巡隊艇27日協同中國執法船舶,分別在馬祖與福州間各自海域進行違法抽砂船取締行動,共驅離二艘中國100漁船及兩艘中國貨輪,我方禁限制水域內中國抽砂船都已全數淨空。鑑於中國抽砂船頻頻越界盜採砂石已成常態,行政院決定修法加重處罰。現行土石採取法第36條規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限期要求辦理整復及清除設施,屆期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遵行為止,並沒入設施或機具。根據現行的「土石採取法」,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並未明定刑則,而是另以竊盜罪論處,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案提高罰金額度,並增訂刑度,改以刑罰論處,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以下罰金。現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這次修法也增訂供犯罪用的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妥速處置沒收物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