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
」 賄選 謝典霖 羈押 高雄 鄭汝芬
收65萬護航廠商得標還不夠!退休教授再討144萬後謝金 法院裁押
南部某國立大學機械系王姓退休教授,擔任政府太陽能光電標案評選委員期間,洩漏標案機密、攻擊競爭廠商,護航特定業者得標,先後向兩家廠商收賄共209萬餘元。檢調第一波偵辦時,王男與林姓業者交保,王男竟又向另一家劉姓業者索討144萬餘元「後謝金」,全程遭專案人員蒐證,王男與劉男均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出,王男過去在南部某國立大學機械系擔任教授多年,退休後仍受聘擔任公共工程採購及太陽能光電標租案評選委員,參與多件南部公家機關相關標案,卻涉嫌利用評選委員身分,為特定廠商謀取利益。檢廉調查發現,王男今年間多次將尚未公告的規格說明書、廠商服務建議書等應秘密文書,洩漏給甲公司實際負責人林姓男子,並在評選會議中攻擊主要競爭廠商,藉此護航甲公司順利得標;事後林男交付65萬元給王男,作為協助得標的報酬。專案團隊今年9月獲報後展開偵辦,王男與林男到案時均否認犯行。檢方聲請羈押兩人,但法院當時分別裁定王男以20萬元、林男以150萬元交保,並限制林男出境、出海及禁止接觸相關證人。沒想到,王男走出地檢署後,竟又前往找另一家乙公司負責人劉姓男子,索討先前以相同手法護航得標的144萬7700元「後謝金」。兩人互動過程全被持續跟監的專案人員蒐證,讓檢調進一步掌握案情。高雄地檢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組成專案團隊,10月13日發動第二波搜索並傳訊相關被告及證人。檢方查出,王男向林男收取65萬元,另向劉男收取144萬7700元,總計209萬7700元。檢方認定,王男及劉男分別涉嫌違背職務收賄、行賄,以及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等罪嫌重大,於14日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兩人目前均遭羈押禁見,全案仍持續擴大清查中。
掐死女友伴屍3天 毒蟲「將死者性愛片PO付費群」超惡行徑曝光
新北市新莊區6月發生殺人案27歲洪姓男子涉嫌在租屋處徒手掐死同齡的趙姓女友,事後非但未報案,反而伴屍3天,還以女友手機傳訊給其前夫與友人,製造「人還活著」的假象,甚至盜領女友存款,並將兩人交往期間拍攝的私密性愛影片上傳至Telegram付費會員群組牟利,直到屍體發出異味,鄰居報警才讓此案曝光,新北地檢署近日依殺人、散布性影像等8大罪嫌將洪男提起公訴,全案將交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檢警調查,洪姓男子與趙姓女友同居在新莊區龍安路一處出租套房,而洪男有吸毒惡習,6月10日凌晨兩人一同外出返家後,洪男不知何故突然失控發狂,狠心出手掐住女友頸部,直至趙女斷氣窒息身亡。洪男犯案後沒有報警,反而拿起死者手機解鎖,冒用趙女名義陸續發送通訊訊息給趙女的前夫及身邊友人,營造趙女平安的假象,而他不僅拿趙女提款卡盜領3000元,還將過往與趙女拍攝的私密性愛影片,直接上傳至Telegram的付費會員頻道,供不特定會員瀏覽、下載觀看牟利。而洪男伴屍3日,直到趙女遺體發出臭味,鄰居報警才讓全案曝光,警方破門驚見趙女遺體,桌上還擺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及新興毒品依托咪酯,洪男則精神不穩,當場被員警上銬逮捕。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檢察官認定洪男犯罪事證明確,涉嫌觸犯《刑法》殺人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行使偽造準私文書、散布猥褻物品、公然侮辱已死之人、無故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觀覽性影像、竊盜,以及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等8罪,依法將其提起公訴,後續將移由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庭進行審理。
失控黑車1/建教生名下竟擁300輛車! 移工地下「人頭車庫」大揭密
在台移工人數接近90萬大關,汽機車已成為許多移工通勤與假日的必需代步工具。這股龐大的剛性移動需求,竟被不法集團與黑心中古車商相中,利用人頭掛名、簽訂「借名登記切結書」,甚至配合假報案侵占,據了解,竟有一個建教生名下掛了高達300輛的汽機車!加上在台失聯移工已高達8萬9682人,龐大的失聯黑數與四處趴趴走「幽靈車」交織成完整的黑車供應鏈,已成為台灣道路安全與社會治安上的巨大黑洞與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本刊調查,移工雖然只要有居留證和駕照就能購車,但實際上對來台移工卻是困難重重。因多數國內金融機構對移工的車貸款審核極為嚴格,通常要求提供具備台灣國籍的保證人,否則難以核貸。對缺乏在地社會關係的移工而言,正規貸款要找到台灣保人有相當的難度,過去新竹警方就曾查獲,有移工因無法買車,竟拾獲國人遺失的雙證件冒名購買機車「掛名」使用,導致無辜國人收到不明罰單,車行業者也涉偽造文書遭移送。另一方面,由於移工若駕駛車輛發生嚴重車禍,可能引發雇主是否承擔民事連帶賠償責任的法律爭議,許多雇主或仲介為了避免糾紛,常私下勸阻移工購車。因此在合法管道受阻下,低廉的二手機車與中古車便成為移工唯一選擇,也給了地下黑車網絡滋生的絕佳溫床。不法集團還會在社群上登廣告吸引來台移工購買車輛。(圖/翻攝畫面)近年來逃逸移工撞死人的悲劇頻頻發生,有民眾就發現網路上竟然有外籍人士大喇喇地張貼賣車廣告,數量、品牌應有盡有,警方獲報調查時就發現,這些來台深耕多年的移工,竟然專門透過簽約引進的移工、看護甚至是建教學生的名義,購入大量汽、機車,成立龐大的地下車市交易網絡。經警方清查赫然發現,包括建教生在內的外籍人頭光是單一個人名下登記的汽機車數量竟然就高達200至300輛,成為「專供移工買賣」的地下人頭車庫,每輛再以5千到3萬元不等的價格販售給新手移工。這個地下黑車網絡的運作手法極具組織性與隱密性,不法集團更配合黑心中古車商,利用外籍移工不熟悉台灣法律的弱點,在交易時「完全不辦理過戶」,而是以簽立「借名登記使用切結書」來取代正式買賣程序。更惡劣的是,當移工付錢買車使用一段時間後,犯嫌會故意向警方報案稱「車輛失竊」或「遭侵占」,連同鄉的骨頭都啃。待不知情的警方將車輛尋獲並返還給名義上的車主(犯嫌)後,犯嫌便將車輛二次侵占,重新販售並過戶給其他人從中牟取二次暴利。移工不僅財物受損、求償無門,更讓車輛流向陷入無窮無盡的黑市循環。而上述的案例還僅僅只是單一個縣市的狀況。當移工合約期滿返國時,不少人為圖方便、節省過戶規費,或是車輛老舊無法通過驗車,便直接將車輛以數千元低價「口頭轉售」給同鄉或剛到台的後輩。失聯移工肇事頻傳,去年南投失聯移工撞死人後逃逸,躲了一個多月才被抓到。(圖/翻攝畫面)這種「不辦理過戶」的私下轉讓,直接製造了車輛過戶的嚴重斷點。名義上的車主早已離境、護照註銷,車輛卻繼續留在台灣道路上行駛,由完全未受實名監控的人駕駛。這些幽靈車由於車主不在國內,自然不再繳納牌照稅、燃料費,更不可能定期續保「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遭撞受害的國人常面臨求償無門的悲慘困境。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案例,一名越南籍失聯移工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便是騎乘懸掛「已死亡註銷車牌」的幽靈機車穿梭提款,害民眾損失上百萬元,大幅增加警方查緝的困難度。這些失去了登記連線的「死亡車牌」與幽靈機車,極易被8.9萬名失聯移工或詐騙集團相中,成為避開警方追查的犯罪工具。截至今年8月底,仍有近9萬名失聯移工。(圖/翻攝內政部網站)
販售1500元破解卡僅是誘餌!揭密台中衛星盜版家族的撈錢黑幕
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日前主動查緝發現,有網購平台賣家大肆公開販售破解日本衛星訊號的「B-CAS卡」。嫌犯以「特殊卡能免費收看所有BS頻道,且NHK頻道不會出現浮水印」等宣傳話術吸引民眾。經警方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循線掌握以家族企業為核心的精密跨境盜版集團,侵權市值更高達6億元。檢警方深入追查發現,這起跨境盜版案竟是由一門家族企業精心策劃。主嫌林姓男子(56年次)與其妻子(67年次,為衛星器材家族企業千金,據點位於台中西屯)共同經營該公司,在這條犯罪鏈中,家族成員各司其職。檢警發現林姓主嫌負責從中國大陸以每張人民幣約50元(折合新台幣約250元)的超低成本購入破解卡。老婆的哥哥林男(65年次)負責外出安裝衛星設備,利用將破解卡(內含金鑰)插入解碼器的方式進行解鎖,卡片被破解可使用至2038年,對比日本正版每年收費約6千元台幣,暴利驚人。老婆的妹妹林女則擔任會計,負責處理家族公司的財務與金流。警方查獲衛星接收器。(圖/刑事局提供)調查指出,該犯罪集團在去年(115年)7至8月間,陸續於蝦皮、雅虎等網購平台販售破解卡,每張售價約1500元新台幣,初估已售出約100張,帳面進帳10多萬元。然而,販售破解卡僅是他們的「帶路雞」與誘餌;主嫌真正的獲利主力,是透過破解卡吸引特定民眾上門後,再派遣專人前往民眾家中安裝衛星設備,每次安裝收費高達約2萬元新台幣。專案小組於115年6月23日見時機成熟,持台中地方法院搜索票前往西屯等嫌犯經營處所與住處執行搜索,當場將林姓主嫌等4人全數拘提到案,並查扣相關破解卡片29張及衛星碟等大批犯罪工具。經權利人統計,遭到該家族集團竊訊並侵害著作權的國內外電視公司共計6家,其非法販售與盜播時間長達3年之久,整體侵權市值突破新臺幣6億元!由於本案嚴重衝擊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日本CODA(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代表理事更特別於近期親自拜會刑事警察局表達高度感謝與肯定。全案經檢察官複訊後,將依違反著作權法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犯嫌犯罪手法。(圖/刑事局提供)
涉造假漁民身分買票 議員參選人與前海洋局長父「一家3人遭聲押」
高雄市第三選區無黨籍市議員參選人張騏晟,遭控贈送高價西點禮盒涉嫌賄選,更涉聯手曾任高雄市海洋局長的父親張漢雄、現任梓官區漁會總幹事的胞兄張鈞華,利用不實文件協助非漁民身分者取得資格與補助,藉此作為對價要求選民投票支持。橋頭地檢署12日指揮檢調兵分15路發動大搜索,帶回28人偵訊;檢方複訊後,認定張姓父子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方接獲情資指出,張騏晟為求順利當選高市議員,涉嫌於5月間藉著在岡山、橋頭等地餐廳舉辦母親節餐會名義,現場向數十名具有投票權的選民發送市價逾490元的精緻西點禮盒,涉嫌以此爭取選民投票支持。檢調追查又發現,張騏晟涉嫌結合曾任高市府海洋局長的父親張漢雄,以及現任梓官區漁會總幹事的哥哥張鈞華,自2025年間起,聯手漁會蔡姓、歐姓、林黃姓等內部工作人員,以偽造不實文件的方式,違法替多名不具漁民資格的人士取得漁民身分,藉此享有未來的政策補助款,並以此作為選舉期約對價,要求選區內至少10名選民在選舉中支持。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於12日持搜索票兵分15路全面搜索相關處所,約談張騏晟、張漢雄、張鈞華及相關共犯、選民共28人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認為,張騏晟、張漢雄與張鈞華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以及《刑法》加重詐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犯罪嫌疑極為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認有羈押必要性,依法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涉案的3名共犯與10名選民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檢方分別諭知以10萬至3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到案人員訊後請回。
捷運站尾隨女子還偷拍裙底! 男認罪獲緩刑
台北捷運日前發生1起偷拍事件,1名陳姓男子在萬芳醫院站跟蹤1名女子,並持手機偷拍對方裙底,遭路人當場揭發,女子也立刻報警處理。台北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陳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宣告緩刑4年,期間須接受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判決書顯示,陳男在民國113年(2024年)11月間,自台北捷運萬芳醫院站入戰後,看見前方有位成年女子,竟拿出手機伸入對方裙底,攝錄其內褲及裙內大腿內側等身體隱私部位,路人見狀趕緊告知女子,女子遂通報警方處理。陳男在警詢、偵查中均坦承有拍攝相關影像,其遭扣押的手機亦證明陳男曾偷拍過,捷運站內月台、手扶梯監視器也拍下陳男尾隨女子的畫面。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陳男的行為除了侵害女子性隱私外,更造成女子受有心理壓力及創傷,考量陳男有精神疾患及罹有遺傳性視網膜失養症情形,並有身心障礙證明及相關診斷證明書,雖未認合於刑法第19條之規定,然仍應為科刑憑據。法官指出,陳男有意願賠償女子,但女子沒有到庭,致未能達成調解並賠償女子,不能全然歸責於陳男,也難以作為量刑不利憑據。法官審酌,陳男犯後態度尚可,並綜合其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等,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並給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至檢察官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評估、完成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等適當的處遇計畫。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男疑家務糾紛「持刀刺傷妻頸」!友人搶刀也受傷 檢聲押禁見
高雄市左營區10日晚間發生一起持刀傷人事件,62歲范姓男子疑似與55歲伍姓妻子發生家庭糾紛,竟在超商外持水果刀抵住妻子頸部並造成傷害。一旁70歲蘇姓女性友人見狀,立即上前試圖奪刀,過程中也遭刀刃割傷。兩名傷者送醫後均無生命危險,范男則遭警方當場逮捕。檢方複訊後,認定范男涉嫌殺人未遂、恐嚇及家庭暴力等罪,已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這起案件發生在10日晚間7時左右,地點位於高雄市左營區辛亥路一處便利商店外的廣場。當時范男與妻子因家務問題發生爭執,雙方口角期間,范男突然從隨身物品取出一把長約20公分的水果刀,將刀刃抵向伍女頸部,隨後造成伍女頸部受傷。當時與夫妻同行的70歲蘇姓婦人目睹衝突,發現范男已持刀威脅伍女,隨即上前阻止。蘇婦試圖抓住刀刃,藉此奪下范男手中的水果刀,卻在雙方拉扯過程中遭利刃割傷左手掌,造成撕裂傷並流血。就在蘇婦上前制止范男的過程中,伍女趁機脫離現場,迅速跑進旁邊的便利商店尋求協助。超商店員及現場民眾發現有人受傷後,立即協助通報警方與消防救護人員,請求派員到場處理。高雄市警察局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得知辛亥路超商外發生持刀衝突,隨即派遣員警前往。警方抵達現場後,立即控制范男並奪下其持有的水果刀,當場將人逮捕,隨後帶回派出所調查,釐清整起事件發生經過。救護人員到場後,分別檢查伍女及蘇婦的傷勢。伍女因頸部遭刀刺傷,需要接受醫療處置;蘇婦則因徒手抓住刀刃,導致左手掌出現撕裂傷。兩人在送醫過程中意識均保持清楚,經醫院急救及傷口包紮後,確認暫時沒有生命危險。警方調查指出,范男與伍女具有夫妻關係,這起案件疑似起因於家庭事務引發的口角。范男在爭執期間持刀對妻子施暴,同行友人為阻止傷害而介入,最終造成兩名女性受傷。警方將范男帶回偵辦後,依相關犯罪嫌疑移送檢方進一步調查。案件經檢察官複訊,檢方認為范男涉嫌殺人未遂、恐嚇及家庭暴力等罪嫌重大。考量范男在公共場所持刀攻擊妻子的行為,以及案件相關情節,認定他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反覆實施家庭暴力犯罪的可能,因此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學產假約1/黃國昌岳父簽名遭偽造 教育部討租300萬失敗
台灣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的建商岳父高熙治遭爆強佔國有學產基地,又不服教育部追討300萬元租金,因而打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查出,教育部提出的租賃契約上,雖有高熙治與友人石虎的簽名用印,但比對高熙治留存在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證明申請書,筆跡與印章明顯不符,既非本人簽約,也沒有授權別人代簽的證據,沒道理為欠租買單,因此判決教育部敗訴,不准強制執行高熙治的財產。教育部靠「學產基地」一年收租8億元。(圖/本刊資料照)學產地收租起源是先民捐獻土地,部分直接作為教育用途,部分出租以「學產基金」扶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為目的。本案學產地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天玉段的住宅區,鄰近天母圓環,地主是教育部,長期租給石家人蓋房使用,石家第二代石虎在父親過世後繼承房屋,但因為債務問題,2006年11月讓與5分之1權利範圍給高熙治。教育部出租天母這塊學產地,卻被法院認證承租人簽名及印鑑不實。(圖/方萬民攝)教育部得知屋主從一人變兩人,在2007年3月換約續租,約定每月租金12萬6676元,租期到2011年12月,但實際上教育部收租只收到2007年12月,之後就發生長期欠租的狀況。教育部在2009年向士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向高熙治及石虎追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期間租金64萬元,法院核准後,欠租仍未改善,2011年8月30日教育部發函終止租約,但直到2016年才向士院聲請支付命令,要討回2009年11月到2011年8月的300萬租金。石虎曾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士院已判他須支付租金而且判決確定;高熙治卻沒在法定期限內對支付命令提異議,2024年他發現教育部要強制執行,才找律師想對策。律師查出,士院分別在2009年、2016年各核發一次支付命令,期間剛好有個分水嶺:2015年7月1日有修法,之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只要債務人沒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但修法之後,即使債務人沒提異議,支付命令只能用來執行,已不再具有等同法院判決的效力,因此研判2016年支付命令「可以打掉」,向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不過2009年的支付命令就不可能推翻了,高熙治只能依法給付教育部64萬4875元。黃國昌(左)的建商岳父高熙治(右)否認跟教育部簽約租地。(圖/本刊資料照)高熙治雖為學產地2008年1月到2009年10月的租金買單,但他認為2009年11月後租金不該也要他負責,理由很簡單,他根本沒跟教育部簽約租地,也沒收過教育部終止租約的公文;甚至早在2009年7月,他就把名下房產拍賣給別人,之後租金、無故佔地的不當得利都與他無關。但對於教育部來說,學產地是高熙治和石虎共同承租,有租賃契約為憑,難道高熙治簽名和蓋章是假的嗎?為此聲請法院調取新店戶政事務所留存的高熙治印鑑證明申請書,沒想到適得其反,兩者明顯不符的程度肉眼可辨,也讓教育部打消送調查局筆跡鑑定的念頭,在今年6月10日開庭時表示捨棄鑑定。對於高熙治確實沒在租約上親筆簽字及用印,教育部只好主張2007年換約後,高熙治曾付了一年的租金,租約上的簽名、印鑑應是石虎代簽代蓋,但法官指出,教育部無法舉證2007收到的租金來自高熙治,也沒有高熙治授權石虎簽約的事證,所以判決教育部的債權不存在,不得對高熙治強制執行。本案為一審判決,尚未確定,教育部對此回應,是否上訴有待研議。
辯2歲女兒全身瘀傷不治是摔落樓梯!1歲弟也疑受虐 父母遭收押
高雄市三民區8日晚間,傳出1名2歲女童全身多處瘀傷,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院方擔心疑似涉及兒虐,立刻通報相關單位。對此,女童父母聲稱,女兒是不小心摔下樓梯,並表示瘀血是先前跌倒的舊傷,但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女童年僅1歲的弟弟也有受虐情形,立即在10日聲押女童父母,法院深夜裁定羈押禁見獲准。女童在8日晚間被送到醫院時,已經陷入昏迷,經急救仍傷重不治,醫護人員發現女童身上多處瘀血,懷疑遭到虐待,立即通報警方及社會局。而女童父母辯稱,孩子上週就曾從住家樓梯跌落,身上出現瘀青,但狀況還好,才沒有將她送醫。檢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在9日上午相驗後,下午則安排法醫解剖,以釐清女童死因。女童父母則使口否認虐待。專案小組調查時,發現女童的1歲弟弟身上也有疑似遭施暴的體傷痕跡,檢察官10日晚間訊後,認定女童的父親熊男、母親鄧女,共同涉犯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及對未滿7歲之幼童妨害發育罪嫌重大,且熊男另涉犯施用毒品及施用毒品駕車之公共危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高雄地方法院深夜開庭,裁定熊男、鄧女羈押禁見獲准。至於女童未滿7歲的姊姊,目前已由高雄市社會局安置,女童的弟弟則繼續住院觀察中。《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東大門夜市爆持刀攻擊!嫌犯落網稱「想博眼球」 遭羈押禁見
一名33歲李姓男子8日晚間涉嫌持西瓜刀闖入花蓮東大門夜市休憩區,先朝現場遊客丟擲酒瓶,接著揮刀攻擊一名荷蘭籍女遊客。女子緊急閃避,雖然頭髮遭刀刃削斷,所幸身體沒有受傷。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約52分鐘便將李男逮捕。花蓮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裁定將他羈押禁見。警方調查,事件發生在8日晚間6時38分左右,當時正值雙十連假前夕,東大門夜市休憩區聚集不少遊客。李男突然持西瓜刀進入人群,先向遊客投擲酒瓶,隨後將攻擊目標轉向一名正在休息的荷蘭籍女子。面對突如其來的攻擊,女遊客立即閃躲,刀刃從頭部附近揮過,削斷部分頭髮,所幸沒有造成身體傷害。不過,現場其他遊客目睹有人持刀揮砍,紛紛四散逃離,原本聚集人潮的休憩區一度陷入混亂。李男犯案後並未留在現場,而是丟下刀鞘逃離。警方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處理,同時調閱夜市周邊監視器畫面,追查嫌犯逃逸方向及可能行蹤。經過追查,警方當晚7時30分左右,在花蓮市六期重劃區一處停車場發現李男,隨即上前將他壓制逮捕,並從其騎乘的交通工具上查獲涉嫌犯案使用的西瓜刀。從晚間6時38分案發,到7時30分嫌犯落網,前後約52分鐘。至於李男為何突然在夜市持刀攻擊遊客,警方初步調查發現,他平時從事油漆工作,案發前疑似因工作問題與老闆發生爭執,當時情緒不佳。李男落網後接受警方詢問,聲稱犯案目的是為了「博眼球」,但相關行為及實際動機仍須由司法機關進一步釐清。警方深入調查後也發現,李男並非第一次涉及公共場所滋事事件。今年7月,他曾因與哥哥發生爭執,前往民進黨花蓮縣黨部丟擲雞蛋。如今相隔約3個月,又涉嫌在觀光夜市持刀攻擊遊客,警方因此將相關紀錄一併納入偵辦。李男遭逮捕後,被帶回花蓮警分局接受調查。警方完成初步蒐證及詢問程序後,依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將全案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李男涉嫌觸犯刑法恐嚇公眾、殺人未遂及恐嚇等罪,犯罪嫌疑重大。考量殺人未遂屬於重罪,且李男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類犯罪的可能,因此認定有羈押必要,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花蓮地院審理後,裁准檢方聲請,將李男羈押禁見。全案後續仍將由檢警依相關證據持續偵辦,釐清事件經過及刑事責任。
千萬大麻包裹變死亡陷阱! 彰警聯手郵局設局逮人開槍破窗抓毒犯
彰化縣一名林姓男子受到暱稱「柬埔寨」的神秘人士指使,答應以20萬元報酬協助領取從加拿大寄來、黑市價值粗估超過千萬元的大麻包裹,沒想到毒品早在海關就遭查獲,警方順勢聯手郵局設下埋伏,成功引出相關涉案人員。林男察覺遭警方包圍後,竟指示友人開車逃逸,警方當場開槍射擊車輪、持警棍擊破車窗,驚險追捕過程宛如警匪電影。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根據法院判決內容,這批大麻淨重高達5484.48公克,由暱稱「柬埔寨」的幕後人士指揮加拿大境內不詳人士,以「John Wang」名義透過加拿大郵政國際快遞寄送來台。2025年10月25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驗時發現異狀,當場攔截毒品並通報警方,後續由彰化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掌握線索後,並未立即結束行動,而是與郵局合作,於同年10月29日安排投遞,由於收件地址住戶表示,屋主游姓女子並未居住當地,警方遂聯繫游女,告知包裹將退回溪州郵局,藉此引出實際領貨人。游女將消息轉告林男後,「柬埔寨」隨即指示游女出面領取,為避免遭查緝,另一名尤姓男子先開車載游女至溪湖交流道,再安排她改搭白牌計程車前往郵局,自己則留在附近把風,這一切早已在警方監控之中,女領取包裹走出郵局時,埋伏員警立即上前逮捕,負責接應的尤男也隨後落網,警方逮捕游女後,持續追查幕後接貨人,此時林男主動聯繫游女,要求將裝有大麻的行李箱送往漢寶交流道附近交貨,警方掌握交易地點後立即部署警力,並由游女配合前往。沒想到林男將行李箱搬進友人車內時,突然發現埋伏員警現身,隨即要求友人開車逃逸。逃亡過程中,林男為湮滅證據,將裝有大麻的行李箱及聯絡使用的「工作機」拋出車外。警方見狀展開追捕,並開槍射擊車輪、持警棍擊破車窗,最終在產業道路成功攔停車輛,將林男逮捕歸案,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林男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辯護人也請求法院依法酌減刑度。不過,法官審酌其參與跨國毒品運輸,且運送大麻數量龐大,對社會治安及國民健康具有相當危害,最終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花蓮女教師遭性侵殺害案 劉男預謀犯案「一審判死」褫奪公權終身
花蓮縣秀林鄉去年發生一起女教師遭性侵殺害案件,29歲蔡姓女教師在召會宿舍內遇害,涉案的26歲劉姓男子因追求遭拒,進而產生殺人念頭。花蓮地方法院8日宣判,認定劉男涉及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因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7個月,應執行死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法院判決內容,劉男自2025年2月開始參加花蓮縣某召會活動,期間認識蔡姓女教師,隨後對她產生愛慕之情。他曾向蔡女表達希望進入其居住的召會宿舍,但未獲同意。雙方互動出現變化後,蔡女將劉男的LINE帳號封鎖,儘管劉男多次要求解除封鎖,仍遭拒絕,因而心生不滿。法院調查發現,劉男在殺人案件發生前,已有侵入宿舍竊盜的紀錄。2025年4月16日,他趁蔡女房間無人時擅自進入,偷走蔡女室友所有的iPhone 13 Pro Max手機。此後,劉男因無法透過LINE聯繫蔡女,逐漸產生怨恨,並開始計畫對她下手。同年5月16日晚間8時至9時,劉男掌握蔡女獨自在宿舍的時機,未經允許進入其住處,利用雙方體型差距壓制蔡女並強制性交,隨後將她殺害。犯案後,劉男還帶走現場的iPhone 16、iPad mini、MacBook、信用卡、行動電源及皮夾等財物。警方接獲通報展開調查,循線鎖定劉男並將他逮捕。案件進入司法審理程序後,法院針對劉男的犯罪動機、行為過程及犯後表現進行調查。合議庭認為,劉男先前曾侵入宿舍竊取手機,之後又刻意選擇蔡女獨處的時間犯案,足以顯示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事前規劃,並非臨時起意。此外,劉男在警方接近時曾試圖逃離,也被納入法院評估犯後態度的依據。針對劉男自幼瘖啞的情況,法院也透過精神鑑定及相關資料,檢視其犯罪時的責任能力。鑑定結果顯示,雖然劉男在認知、情緒及人際適應方面存在問題,但沒有足夠證據認定他在犯案當時欠缺辨識違法行為的能力,或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有顯著降低情形,因此不符合刑法第19條減輕或免除刑責的條件。法院進一步指出,劉男的成長過程並非完全缺乏教育資源,從其供述內容及犯案時的行為表現,也難以認定其思考能力低於一般人,因此不適用刑法第20條有關減輕刑責的規定。在量刑方面,法院參考精神鑑定及量刑鑑定意見,認為劉男再犯重大暴力犯罪仍具有相當程度的風險。合議庭同時考量被害人生命遭到剝奪,以及案件對家屬造成的痛苦,並指出此案也嚴重破壞召會成員原有的安全感與信任關係。法院綜合犯罪動機、手段、造成的結果及犯後態度,認定劉男所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應判處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另就侵入住宅竊盜部分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尚未確定,依法仍可提起上訴。
涉送160元關廟麵買票 新北「六連霸」議員黃永昌遭聲押妻兒交保
新北市國民黨籍「六連霸」議員黃永昌,涉嫌透過樁腳發送市價約160元的養生關廟麵向選民賄選,新北地檢署7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新北市刑大及三峽警分局等單位發動搜索,約談黃永昌、擔任土城廣興里里長的妻子張淑玲、2個兒子及服務處主任等8名被告與21名證人到案,檢方複訊後認定黃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檢方接獲情資指出,黃永昌為求順利連任,涉嫌透過樁腳及里長,趁著土城、樹林、三峽、鶯歌等選區舉辦里民活動之際,對外發放市價約160元的養生關廟麵,藉此尋求里民投票支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欣湉7日指揮警調單位,兵分多路前往黃永昌住處、服務處及涉案關廟麵工廠等處所執行搜索,並將相關涉案人員帶回調查,深夜陸續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複訊後認為,黃永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認有羈押必要,依法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涉案人部分,檢方諭知其妻張淑玲100萬元交保、大兒子15萬元交保、二兒子30萬元交保;3名服務處主任中,1人以30萬元交保、2人各以10萬元交保,另有1人遭限制住居。
一審認「殺3人才達死刑門檻」!土城殺妻男判無期徒刑 新北檢提上訴
47歲男子謝文雄,去年(2025年)7月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砍殺妻子及小姨子,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2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判決書中提及「數分鐘內奪命,未使被害人死前蒙受煎熬」、且犯罪結果殺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門檻,引發熱烈討論。對此,新北地檢署今天(8日)認為,原判決對於謝男預謀、不屬於殘忍手段等解釋過度限縮,且殺害2人是否屬最嚴重情節,應綜合行為人整體情狀進行判斷,不宜僅以固定人數劃分,因此提起上訴。新北地檢署指出,原判決對「113年憲判字第8號」所稱「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解釋與適用過度限縮,未能充分評價本案整體犯罪情節,原判決將各項犯罪情狀分別設定嚴格門檻且逐項切割檢驗,導致本案的預謀、犯罪手段及犯罪結果,均未能獲得應有的法律評價。檢方表示,在預謀部分,謝男自2025年5月起即多次預告殺人,並於案發前1日購買廚刀與鋁棒,案發當日埋伏於被害人返家途中,但原判決竟要求檢察官必須證明謝男於預謀階段即具有「連續殺人之計畫」,過度限縮「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意涵。檢方提到,犯罪手段部分,謝男駕車衝撞後,刻意先殺害小姨子,使妻子目睹至親遭殺害後,再將其殺害,而原判決認定「殘忍手段」僅限於殺人構成要件的實行行為,將上開極其殘忍的犯罪歷程排除於評價之外,對於「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的法律解釋亦屬於過度限縮。檢方認為,犯罪結果部分,原判決認定殺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能認定屬於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但「多人」之文義並非當然排除2人,《刑法》第51條第1款所定「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即為適例。且生命法益具有不可替代、無法回復的本質,殺害2人是否屬最嚴重情節,本應綜合行為人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預謀程度、侵害法益及犯罪結果等個案情狀具體判斷,不宜逕以固定人數劃定門檻。檢方直言,原判決此一解釋,實質上形成殺害2人即不足以構成最嚴重犯罪情節之結論,與生命法益應受高度保障的憲法意旨未盡相符。另外,關於「被告再犯危險性及沒收」部分,檢方表示,謝男於審理中自承其所稱「我會用我1條命跟妳們換4條命」,所指對象除被害人2人外,還包括岳父母2人,但原判決僅以被告羈押期間之量刑鑑定結果,推認其欠缺高度再犯危險性,此部分尚有再予審究的必要。檢方說,謝男於案發時用以衝撞被害人的自用小客車,原判決漏未宣告沒收,此部分處置亦有未洽,雖尊重法院依法獨立審判,惟基於維護被害人權益、生命法益及社會公義之職責,將依法提起上訴,請求第二審法院就上述關鍵爭點詳予審酌。
校園刀光2/家長憂心割喉案再現! 雙北連爆兩案埋隱憂
北市某知名國中上月初傳出學生持刀衝突,一名A姓學生遭B姓同學持美工刀「約戰」,另有4名學生起鬨,喊出「可以學土城國中割喉啊」,雖然後來雙方放下刀器,未釀成更大傷害。不過A生仍遭抓傷胸口,讓家長憂心校園出現模仿效應。回顧近年台灣校園重大暴力事件,2023年土城校園割頸案震驚全國,郭姓乾哥乾妹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與11年;而今年9月,新北市瑞芳區某私立中學也發生學弟持剪刀朝學長割喉事故,再度引發社會關注。2023年12月25日,新北市土城某國中部一名林姓女學生與郭姓男學生前往楊姓學生的班級找另一名同學碴,林、郭兩人離開後,林女返回楊生的班級教室內,並大力甩了教室的前門,楊生出面制止,要林女「不要破壞班上公物」,林女心生不滿,回頭找國三的郭姓「乾哥」向楊生討公道,郭男和楊生因此爆發口角衝突,郭男竟拿出彈簧刀朝楊生頸部攻擊,造成楊生大量出血,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事件曝光後瞬間震驚台灣社會,但讓網友更為憤怒的是,事發後郭男的親友還聲援郭男「祝刑安」、「等你回來」等語;而當時因未動手未第一時間被捕的林女也狂發限時動態回擊網友,表示,「我沒有教唆人家,又沒有錯,到底是在擊敗什麼」、「我也沒有教唆殺人,我只是被罵請郭幫我出氣,沒有叫他殺人好嗎?不然我怎麼還在這裡,況且我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不要鬧了,因為這件事我爸已經斷我零用錢。」林女強調將針對攻擊她的網友一律檢舉提告,「好多人私訊把我罵得很難聽通通法院見,一個一個看你們長怎麼,我一定會叫全部認識的哥哥陪我出席,罵這麼難聽都沒想過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嗎」。被害楊姓國中生的爸爸發現郭男犯案後,竟在IG貼上楊生急救畫面,寫下「最美的風景」,讓被害家屬完全無法接受。(圖/翻攝畫面)然而更為離譜的是,犯案的郭男事後還拍下自拍照,標註自己在板橋地方法院寫下,「報到紳」,更被發現其竟還拍下楊生急救的畫面將其Po網發限時動態表示,「最美麗的風景」。一審新北地院判處郭男有期徒刑9年、林女有期徒刑8年;二審時,2025年12月23日高等法院改判郭男、林女有期徒刑12年與11年,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2026年2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然而土城割喉案後續也還未結束,一名林姓男大生因在網路上公布乾哥、乾妹的社群帳號、照片與住處等個人資訊,因此挨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新北地院審理後,也依違反個資法,判處男大生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今年9月,新北市瑞芳某國中,一名14歲的徐姓國中生持刀朝同校的黃姓高三生揮砍,造成黃生一度無生命跡象。(圖/翻攝畫面)而上月新北市瑞芳某中學再度傳出有國三學生朝高三學生割頸,14歲的徐姓國三生疑似因搭乘公車時因音量問題與17歲的黃姓高三學長發生口角衝突,雙方下車後又再度於瑞芳火車站前的飲料店相遇,並因排隊問題再度發生口角衝突,徐男一氣之下竟抄起麵線攤的剪刀朝黃姓學長頸部猛刺,造成黃姓學長大量失血緊急送醫,送醫後恢復生命跡象,但情況仍不樂觀。事發後,犯案的徐姓國三生也主動向警方自首報案,並聲稱自己是因遭到黃姓學長等人霸凌,才會一時氣憤下手行兇。不過校方與同學等也陸續出面澄清,表示2人平常根本毫無交集,完全沒有霸凌一事,校內也未有相關霸凌通報紀錄,目前受傷學生仍在醫院接受救治,校方也會持續陪伴家屬,提供醫療與後續處理所有的必要協助,並同時針對相關班級與師生啟動全校心理輔導機制,祈願學生能早日康復。
土城雙屍命案一審未判死 莊瑞雄:判決理由社會難接受、支持檢方上訴
47歲男子謝文雄去年7月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殺害妻子及小姨子,新北地方法院一審未判處死刑,判決理由提及被告未殺害3人以上,不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引發討論。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今(7)日表示,他尊重法院判決,但認為相關理由難以獲得社會大眾接受,因此支持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民進黨立院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回應近期輿情,由莊瑞雄、書記長范雲及副幹事長陳冠廷共同出席。對於土城雙屍命案一審判決及死刑適用問題,莊瑞雄表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並沒有規定必須殺害3人才可以判處死刑。莊瑞雄指出,對於新北地院承審法官如何認定案件事實,以及最終採取何種法律見解,他予以尊重,但此次判決所提出的理由,在社會觀感上恐怕難以令人接受。針對案件後續救濟程序,莊瑞雄表示,由於案件涉及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可以依法提起上訴,被害人家屬也可透過法定程序尋求二審救濟。他認為,案件進入二審後,法院對相關法律問題可能會有不同於一審的見解。莊瑞雄再次強調,爭議焦點並不是否定司法審判,而是一審判決所提出的理由能否讓社會理解及接受。他因此支持檢察官依法上訴,讓案件透過二審程序進一步審理。謝文雄被控去年7月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殺害妻子及小姨子,一審判決出爐後,有關法院如何解讀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及「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死刑適用標準,也再次成為外界討論焦點。
名湯違建1/烏來4星溫泉佔國有地23年 北院判付「月租百元」
時序入秋氣溫轉涼,大台北地區居民若想泡湯舒暖身心,陽明山、烏來均為車程1小時可到的溫泉勝地,其中位於烏來區啦卡路的「烏來名湯溫泉會館」營運超過20年,半露天湯屋依山傍水頗獲好評,Google Map累積2千則評論、評價4.2顆星,卻爆發長期佔用國有地蓋違建爭議,國有財產署提告拆屋還地獲判勝訴確定,業者須拆除8塊國有地上的建物、返還土地並按月給付「120元租金」,從國產署求償起算日至今共2640元。法院判決「烏來名湯」返還228坪國有地並按月給付120元。(圖/劉松霖攝)依據台北地方法院囑託新店地政事務所丈量的結果,烏來名湯會館占用烏來區南勢段465地號8個區域,都是沿著桶後溪溪畔的違法增建,例如貨櫃屋、停車場、庭院、1棟鋼筋混凝土樓房以及2棟磚造鐵皮建物,占用面積共755.96平方公尺,換算約228坪。本刊實地直擊,距離烏來名湯溫泉會館最遠的雙層貨櫃屋仍在原地,藍色塗裝因多處鐵鏽顯得斑駁陳舊;80個停車格持續使用中,雖在平日上午,仍有十幾輛車陸續到訪停放,也有遊客從公車站搭接駁車過來泡溫泉;會館入口與停車場之間的庭院有池塘造景,旁邊鋪設賞溪步道。從相鄰道路望向溫泉會館,室外湯屋以木板相隔,上方屋簷並未往溪畔過度延伸,以「半露天」形態好讓客人泡湯放鬆之餘,盡賞戶外綠意、聆聽潺潺流水,湯屋左側雖有樹林掩映,依稀可見一棟鐵皮建物。本刊調查,國產署北區分署認定烏來名湯溫泉會館從2003年之前就違法佔用國有地,而且從未簽約支付租金。2014年7月7日,國產署收到新北市政府城鄉局來函反映業者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因此要求限期騰空;烏來名湯認為使用範圍有疑義,申請複查,之後數度申請租地,但都因為逾期未補件而遭到註銷,國產署再來決定提告,須拆除所有違建並歸還國有地。《國有財產法》對於國家出租非公用財產有畫下一條「生死線」:2003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得逕予出租」,烏來名湯將此視為護身符,主張這些建物在2003年之前就存在,而且鋼筋混凝土樓房、磚造鐵皮建物與會館主建物屬於「同時建造不可分離」,如果分割拆除,將導致全部都無法正常使用,國產署沒有兼顧當事人利益,已構成權利濫用。空照圖成為拆屋還地案的勝負關鍵,烏來名湯無法證明違建在2003年7月21日前已存在。(圖/本刊影音組)本案分勝負的關鍵是空照圖。法官比對中央大學太空及遙測研究中心的歷史航空照片,確認烏來名湯占用區域在2003年7月21日仍是樹林地,沒有實際使用的情況,由此可知地上物是後來才蓋的,國產署不同意出租土地、請求拆屋還地都具有正當性,判決烏來名湯應刨除、拆除騰空後,將占用面積共計755.96平方公尺的土地返還國產署。至於烏來名湯違法占地的賠償金,因國產署請求給付不當得利的日期從2025年1月1日起算,法院以申報地價週年利率5%算出月租金為120元,到今年10月為止累積2640元。烏來名湯沿著溪畔增設的停車場、庭院、鐵皮建物都是違建。(圖/本刊影音組)記者前往烏來名湯確認違建現況時,有兩、三名工作人員出來關切,得知媒體要問判決回應之後,只說已轉達給內部;本刊致電烏來名湯委任律師的事務所,截稿前也沒有回覆。根據了解,本案雖已判決確定,國產署北區分署尚未著手強制執行,烏來名湯使出最後一搏,除聲請再審,也在今年7月遞件申租。律師包盛顥分析,本案被告遭法院判決應拆除的建物,如果涉及通道、機房、管線或其他重要設施,拆除後勢必會影響使用完整性,影響日後運營;溫泉業者一方面尋求再審,另一方面向政府補件爭取承租土地,以取得合法使用國有土地的權源,才有機會從根本上解決占用問題,否則判決確定後仍將面臨實際拆除。包盛顥指出,判決確定後,國產署可持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處會依判決主文及附圖確認應拆除的範圍,實務上通常會先要求業者限期自行拆除、騰空返還。若業者拒不履行,拆屋屬於可以由第三人完成的行為,法院可透過代履行方式進行拆除,相關費用最終由被告業者負擔,待拆除完成後,將土地交還國產署。至於是否設置圍籬、封閉土地或另行出租?這屬於國產署收回土地後的管理處分權限,按照土地使用需求辦理之。
名湯違建2/藍營議員曾當老闆! 年底挑戰5連霸涉貪蒙塵
坐擁桶後溪山水美景的烏來名湯溫泉會館長期霸佔228坪國有地,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更揭露業者佔地蓋違建已超過20年,是否有門神護航才如此無法無天?依據法院調查,烏來名湯前兩任負責人分別是新北市四連霸議員邱烽堯,以及邱烽堯父親、前中和市長邱垂益,邱家勢力深耕中和,邱垂益更將人脈延伸溫泉鄉烏來,曾讓區民賄選案嫌犯到烏來名湯寄放及轉交賄款,如今父子倆再被「法院認證」佔國家便宜。邱烽堯是國民黨新北市第6選區(中和區)議員,2010年初試啼聲,雖以選區吊車尾之姿進議會,但後勢看漲,2014年衝到第二高票、2018年第三高票,2022年則以24932票、選區第3高票連任成功,要在今年年底大選挑戰五連霸。邱烽堯的父親邱垂益曾在2006年擔任中和市市長,2010年台北縣升格改制新北市後,獲派第一屆中和區區長。父子傳承政治香火,本該政壇佳話,但邱垂益、邱烽堯被抓到,在中和安樂市場開發案賤價出售318坪土地又入股建商,涉嫌圖利8千多萬元,新北地檢署2022年6月起訴貪污罪,一審判刑邱垂益10年、邱烽堯3年6個月,上個月二審宣判,仍維持相同刑度。邱烽堯政治前途蒙上重罪污點,不過新北市選委會指出,判決定讞前仍可參選,他可藉由上訴保住續任民代的資格,但隨著占地違建爭議曝光,負面形象再添一筆。檢調偵辦烏來區民代表賄選案,發現烏來名湯是「賄款轉運站」。(圖/翻攝烏來名湯Wulai Spring Resort臉書)本刊掌握,新北市城鄉局為處理烏來名湯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在2014年7月發函給國有財產署,資料顯示溫泉會館負責人就是邱烽堯,當時他已當選議員,後來有申請承租會館佔用的國有地,卻因為逾期未補正資料遭註銷申請,也被國產署認定從未合法承租土地。烏來名湯長期霸佔國有地蓋違建,前兩任負責人是邱垂益、邱烽堯父子。(圖/本刊影音組)2019年7月,烏來名湯負責人變更為邱垂益,但依據檢調偵辦烏來區民代表賄選案的內容可知,其實邱垂益接手前只是給兒子掛名,他才是實際經營者,有區民賄選案被告透過邱垂益的關係,把烏來名湯當「行賄轉運站」,將賄款裝紙袋寄放櫃台,轉交給同案共犯。賄選案多名被告分別遭判5月至4年10月定讞,邱垂益僅以證人身分出庭,可說全身而退,但到了烏來名湯違建案,他成為「國家討債對象」。國產署提起拆屋還地訴訟時,最初因為邱垂益是老闆,將他列為被告,但2023年5月負責人已換成白月裡,因此國產署在2025年4月25日追加白月裡為被告,並於2025年9月22日對邱垂益撤告。邱垂益雖不再擔任名義負責人,烏來名湯仍得為違法占地付出代價,法院判決應拆除占用區域的地上物,騰空返還國產署,並從2025年1月1日起按月給付租金120元,目前累積2640元。邱垂益(左)、邱烽堯(右)在中和安樂市場開發案涉嫌圖利遭判刑。(圖/報系資料照)本刊10月5日於安樂市場圖利案被告限制出境將屆而開庭訊問時,前往高等法院直接詢問邱氏父子回應,邱垂益一聽到烏來名湯溫泉會館,秒回「那個不是我的事了,我已經轉給地主了」,記者追問白月裡跟你沒有關係?邱垂益回答「沒有,她是地主,還給她了」。邱烽堯與邱垂益搭同一輛車,見到父親先被堵訪,他走到高院入口旁邊背對記者,以為可低調避問,不過記者早在他下車時就認出,仍上前發問烏來名湯,邱烽堯回答「那個我不瞭解」,記者再問之前當負責人只是人頭嗎?他並未答話,走進法院開庭。
涉1票1000元為兒買票!屏縣里港鄉代參選人父遭聲押 20萬交保
115年九合一選舉將至,屏東地檢署持續追查賄選案,發現里港鄉第二選區鄉民代表林姓參選人的父親與蔡姓樁腳,涉嫌以1票1000元的向選民買票,屏檢5日指揮警調發動搜索,傳訊選民、相關證人共11人,扣得不法所得共1萬9000元,並在當晚聲押林父,蔡姓樁腳訊後諭知3萬元交保。經屏東地院審理,裁定林父20萬元交保。屏檢指出,林姓參選人的父親與蔡男等2人,涉嫌在今年8月間以1票1000元代價,於選區內向選民行賄。檢方10月5日指揮屏東縣警察局、里港警分局、屏東縣調查站,發動搜索2處,傳訊選民及相關證人共11人,取得相關具體事證,並扣得選民繳回不法所得共1萬9000元。檢察官訊問林父後,認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犯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於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蔡姓樁腳訊後諭知交保3萬元。屏東地方法院訊問後,裁定林父20萬元交保,全案擴大偵查中。屏檢也正呼籲,選舉不買票、不賣票,切勿以身試法。選票無價,民主無價,請攜手維護公平公正的選舉環境。若發現任何賄選情事,請立即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檢舉身分絕對保密,並享有高額檢舉獎金。
虐殺2歲繼子遭判無期仍不安份 惡父看守所「偷摸獄友下體」再加10月刑期
新北市土城區去年2月發生虐童案,吳姓男子虐死2歲繼子,孩子的陳姓生母竟未加以制止,吳男一審遭判無期徒刑,陳女遭判19年有期徒刑,而吳男在看守所時仍不安分,去年9月趁同舍房獄友熟睡之際伸出狼爪,強行撫摸對方下體及胸腹部,遭被害人驚醒出言喝止並極力推拒,吳男仍強行撫摸得逞。被害人隨後向看守所通報揭發,新北地檢署依法提起公訴,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0月。檢警調查,吳男與陳女為夫妻,吳男不滿2歲大男童哭鬧,殘忍持點燃香菸燙傷幼童身體,甚至接連施以掌摑、腳踹施暴,陳女聽聞兒子痛苦哭喊與尖叫,卻冷眼旁觀未加制止,直到孩子出現臉色發青、全身抽搐才緊急送醫,經搶救仍因重傷宣告不治。全案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今年3月間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致人於死罪,重判吳男無期徒刑、生母陳女判處19年徒刑,如今吳男在押期間又因強制猥褻罪再添一筆刑責,但他在看守所期間仍不安分。檢警調查,吳姓男子去年9月28日,遭法院裁定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忠一舍時,他見同房收容人「阿國」(化名)正在床上睡午覺,竟心生歹念,趁阿國毫無防備之際,伸手觸摸其下體與胸腹部位,阿國受侵犯後當場驚醒,嚇得連忙側身閃躲並極力阻擋吳男。未料,吳男無視阿國多次開口喝止並出手推擋,竟變本加厲,持續以手腳強行碰觸阿國的下體、臀部及大腿等隱私部位,事後阿國不堪受辱,向所方主管通報反映,所方立刻協助阿國更換舍房以確保其安全,並依法將吳男函送檢方偵辦,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強制猥褻罪將吳男提起公訴。新北地院審理時指出,吳男無視他人意願,嚴重欠缺對他人身體與性自主決定權的應有尊重,對被害人造成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與傷害;惟考量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