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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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混淆!卸任地檢發言人2月當被告律師 他辯沒辦案仍遭懲戒
雲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吳文城2023年辭職不到2個月,擔任口湖鄉長貪污案二審律師,先被法院拔掉辯護人,又被律師懲戒委員會發現,同樣由雲檢偵結起訴的偽鈔案主嫌及另一件案子的被告也找他辯護,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決議申誡並要求他自費接受6小時研習。吳文城司訓所(現已改制司法官學院)48期結業,公職最終站是雲檢主任,在2023年4月轉任律師,仍在雲林開事務所;時任雲林縣議員林哲凌因為擔任口湖鄉長時向光電業者收賄400萬元,2023年5月31日雲林地院判刑10年,宣判後9天,林哲凌委任吳文城提起上訴及擔任二審律師,距離吳文城卸任檢察官只有2個月左右。二審期間,台南高分檢聲請禁止吳文城擔任林哲凌的辯護人,台南高分院為釐清吳文城擔任主任檢察官期間有沒有參與偵辦本案或出席專案會議,發函給雲林地檢署,雖然雲檢回覆「因時隔已久,無法確認」,但有證實檢察官一審所提出的補充理由書由吳文城核閱;二審法官在裁定書指出,《律師法》規定律師對於曾任檢察官所處理的案件「不得執行職務」,吳文城剛離開雲檢就當起被告律師,有角色混淆和利害衝突的問題,因此裁准檢方聲請。2023年2月2日,雲林地檢署破獲「XD」偽鈔集團、查扣1.2億元假鈔,吳文城前往雲林縣警局一起舉行破案記者會。同年6月30日一審宣判偽鈔主嫌廖泓鈞6年有期徒刑,他上訴二審也找吳文城辯護,打到無罪,不過最高法院去年9月發回更審。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吳文城類似接案共3件,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有懲戒必要,決議予以申誡,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吳文城試圖將地檢署發言人的職務當護身符,主張這3件案子都不是他偵辦起訴,他也沒有以公訴檢察官身分蒞庭論告,頂多是核閱部分書類和發新聞而已,不適用檢察一體,也沒有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對於律懲會決議他若不服,可申請覆審。
一審主任檢察官升二審名單出爐 北檢陳玉萍等8位地檢發言人全上榜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上午圈選調升二審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名單,高檢署檢察官張秋雲、王金聰獲選升任主任檢察官,而曾任最高檢察署、高檢署書記官長的陳傳宗則意外落馬,另外,陳玉萍等8位地檢署發言人揮出全壘打、全部上榜升為二審檢察官。這次一審主任檢察官升任二審檢察官的調遷是所謂「三專生」,也就是二審服務滿3年,須回一審服務,共18個名額,為史上最多。當選名單依期別排序如下:戴東麗、林映姿、張紜瑋、趙燕利、洪淑姿、黃冠運、張智堯、呂建興、樊家妍、黃彥琿、蔡英俊、林仲斌、王柏敦、陳玉萍、陳韻如、卓俊忠、葉建成、劉穎芳。今年一審主任檢察官升任二審檢察官(三專生),法務部長核定18位名額,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9位民選檢審委員,先自行開會投票舉薦1.5倍人選、即27位,交由檢審會討論,再由法務部長圈選當選名單;另外,這次調升二審主任檢察官缺額2人,檢審會提名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