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公務
」 妨害公務 警方 員警 警察 執行
日52歲男警官停屍間偷拍女死者「私藏500張裸照」洩慾 火速遭開除
日本東京警界爆醜聞!警視廳在2月27日通報一項震驚社會的懲處案,綾瀬警署一名52歲男性巡査部長因涉嫌在長達13年間,於多處警署停屍間內私自拍攝超過20名女性死者的裸照,並將高達500張影像存入個人裝置帶回家中。警視廳認定其行為嚴重損害死者尊嚴,已正式對其處以懲戒免職。根據日媒《讀賣新聞》、《日本經濟新聞》報導,警視廳(東京都警察)調查,該名巡査部長於2009年至2022年間,先後任職於赤羽、城東及府中等警察署的鑑識部門;他在執行公務期間,利用私人智慧型手機,在停屍間內對正在進行鑑識作業的女性非自然死亡者進行偷拍。警方在其住處扣押的硬碟中,發現了約500張涉及女性死者裸體的影像數據。該名巡査部長面對偵訊時,供稱此舉是為了「滿足性慾」。這起駭人聽聞的警界醜聞之所以曝光,源於該名巡査部長在去(2025)年9月在埼玉縣內車站因偷拍女性裙底,被當地警方依法逮捕。警視廳在搜索其住處時,意外從其硬碟中發現大量的遺體照片。後續調查更顯示,他在2022年12月後,曾在東京與埼玉的車站內偷拍女性至少5次,另涉嫌持有兒童色情影像。所幸經清查,目前尚未發現上述遺體影像有外流至網路的跡象。警視廳警務部對此發表聲明,向家屬表達誠摯歉意,強調該名巡査部長的行為嚴重褻瀆亡者尊嚴,已正式懲戒免職。此外,警視廳同日也開除另一名隸屬第9機動隊的41歲巡査部長,該員去年派遣至福井縣負責核能設施維安時,竟在酒醉狀態下竊取路邊車輛並發生毀損事故,隨後遭警方依道路交通法及竊盜罪嫌逮捕並送辦。
差點沒命!哥倫比亞總統驚爆遇刺未遂 直升機臨時改航避開伏擊
哥倫比亞政局再度陷入動盪。根據《半島電視台》與法新社報導,哥倫比亞總統佩特羅(Gustavo Petro)表示,自己與女兒日前搭乘直升機前往加勒比海沿岸執行公務時,疑似遭遇暗殺威脅,飛機在原定降落地點被迫中止著陸、改道出海避險數小時。他形容,這次恐攻「差點讓他喪命」,並再次指控毒梟與非法武裝勢力長期意圖謀害他。當時佩特羅總統與女兒同行,直升機遭情報警告後緊急轉向。根據《美聯社》與《半島電視台》等多家媒體報導,佩特羅於當地時間2月10日,在北部科爾多瓦省蒙特里亞召開的內閣會議中證實,他在9日晚間搭乘直升機與孩子前往加勒比海沿岸執行公務時,遭遇疑似暗殺威脅,被迫臨時更改航線,長達數小時盤旋於公海避險。佩特羅指出,原訂降落地點未如常開啟照明信號,疑似有不明人士預謀開火,讓他與隨行人員無法安全著陸。他坦言:「我不得不承認,我是在躲避暗殺。昨晚,我與女兒一同搭乘的直升機未能按計畫降落,機組只好往外海飛行,整整繞行了四個小時,才在一處臨時地點安全降落。」佩特羅上任以來多次指控遭毒梟組織威脅,安全疑慮不斷。此事發生之際,哥倫比亞正值選前敏感期。儘管現行憲法規定總統不得連任,佩特羅本人無法參加今年5月舉行的總統大選,但政壇氛圍日益緊張。去年6月,當時呼聲極高的總統候選人烏里韋(Fernando Uribe)遭15歲槍手刺殺身亡,震驚全國。佩特羅當時也透過社群平台哀悼,強調「生命高於一切意識形態」。佩特羅自2022年8月上任以來,多次聲稱受到毒梟勢力威脅,直指由多個販毒組織與武裝殘餘勢力所組成的「聯合犯罪集團」視他為眼中釘,試圖以暴力手段結束其政治生命。此次飛行事件並非首次傳出刺殺陰謀,2024年他也曾公開指控遭遇暗殺未遂。哥倫比亞政治歷史深受暴力干擾,自1989至1990年間,已有三位總統候選人遇刺身亡。此次事件再度喚起國人對選舉暴力的記憶,也凸顯即將到來的選戰風險加劇。佩特羅上任以來多次指控遭毒梟組織威脅,安全疑慮不斷。(圖/翻攝自X,@FRANCE24)
機車追撞清潔車!騎士不治、2清潔員受傷 環保局沉痛發聲
新北市三重區5日上午發生死亡車禍,60歲楊姓男子騎乘機車,沿環河南路行經大同南路口時,因不明原因猛烈追撞正在路邊執行公務的環保局作業車輛,強大撞擊力導致楊姓騎士當場失去意識,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作業中的52歲楊姓清潔隊員和64歲許姓清潔隊員也被撞飛受傷,緊急送醫後無生命危險,環保局則強調,將全力配合調查,確切事故原因則仍須釐清。5日上午9時許,楊姓騎士沿著環河南路往台北橋方向行駛,行經大同南路口附近時,撞上停放在路旁執行公務的環保局公務車輛,強大撞擊力道猛烈,機車車頭嚴重損毀,楊男當場倒地昏迷、失去意識。警消獲報後連忙前往,救護車立刻將楊男送醫送往馬偕醫院急救,但楊男傷勢過重,仍於上午10時許不治身亡,警方調查後確認楊男無毒品前科,是否涉及酒駕則仍待進一步抽血檢驗。這起車禍也造成兩名正在作業中的清潔員受傷,救護人員到場時2人意識清醒,經急救後發現楊男右腳小腿受傷需打石膏、右肩擦挫傷,許女則是顱內輕微出血,左腳骨折,所幸2人經急救後已無生命危險。新北市環保局表示,三重區清潔隊5日上午於三重區環河南路執行分隔島清潔作業時,民眾騎乘機車自車輛右側與路緣之狹縫通過 ,撞擊本局資源回收車車尾右側後再撞擊2位剛下車之隨車人員。新北市環保局表示,此事故造成機車騎士傷重不治,2名清潔隊員受傷。對於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環保局將持續關懷騎士家屬及受傷同仁並表達誠摯慰問之意。有關事故發生原因,已交由警方進一步釐清調查並將全力配合。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外送員紅燈迴轉被開單 怒撕罰單、推傷警下場慘了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與復興南路口2025年2月間,一名江姓外送員遇紅燈下車熄火牽車通過斑馬線遭執勤警員攔查並開單。未料江男情緒失控,突然撕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書並與警員發生推擠,最終遭壓制帶回。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判處江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據警方提供的執法影像顯示,江姓外送員因未依規定待轉遭攔查,警員告知其在紅燈狀態下應停於待轉區,不能以牽車方式直接通過路口。江男辯稱已熄火、改用牽行方式通行,但警員指出,該行為仍屬騎乘行為,依法構成違規。警方發現機車登記車主並非江男本人,在詢問過程中,江男突然情緒激動,當場撕毀尚未完成製作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書,並下車推擠警員,高喊「我要拿回我的罰單」,雙方因此拉扯跌倒,造成警員右手臂及拇指、中指背側擦挫傷,隨即遭支援警力壓制逮捕。判決書指出,江男在警員依法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不僅損壞公務文書,還以推擠方式妨害執法,行為已構成犯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大安警分局呼籲,機車騎士行經路口遇紅燈時,即使下車牽引機車通過行人穿越道,仍屬違規行為,切勿誤以為可藉此規避交通規定。警方強調,依法執行公務時,絕不容許任何妨害行為,將全力捍衛執法尊嚴。
宜蘭停車糾紛失控 男不滿開單暴打女收費員震驚街頭
宜蘭市3日晚間發生一起針對基層執勤人員的暴力事件,引發社會譁然,1名由宜蘭縣政府僱用、年約57歲的蔡姓路邊停車女收費員,於執行公務期間,因停車時間認定問題,與民眾發生口角,未料對方情緒失控,竟直接動手攻擊,造成蔡女頭部及手部受傷,倒地不起,場面相當驚險。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當場將動手的33歲林姓男子依現行犯逮捕,全案依法偵辦。警方調查指出,案發時間約在昨晚6時左右,地點位於宜蘭市中山路三段,當時蔡姓女收費員依規定沿路開立路邊停車繳費單,卻與1輛自小客車的乘客,對於停車是否超過15分鐘免費時限產生認知差異。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姓男子認為車輛尚未超時,不滿被開單,先以言語質疑,隨後情緒逐漸升高。過程中,林男突然下車,未經任何警告便徒手攻擊蔡姓女收費員,導致其頭部與手部多處挫傷,甚至一度倒地不起。目擊民眾見狀立即報警,轄區警方趕抵後迅速控制現場,將林男帶回派出所調查。蔡姓女收費員則被緊急送醫,經醫師診斷為輕微腦震盪及肢體挫傷,所幸治療後無生命危險,已返家休養。警方表示,林男行為已涉及妨害公務、傷害及恐嚇等罪嫌,後續將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交通處長黃志良也嚴正譴責此一暴力行為,強調基層收費員在夜晚寒風細雨中,依法執行公務卻遭無端攻擊,縣府深感不捨,並將全力支持司法單位嚴辦,以維護第一線人員安全。警方同時呼籲,民眾若對停車收費或相關執法有疑義,應透過合法、理性的管道反映,切勿以言語或暴力方式解決紛爭,任何暴力行為都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檢察官黃錦秋慘遭重判轉任觀護人 法務部本來不想讓她當公務員
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邀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等人,前往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的「八八會館」、及涂誠文的睿森銀樓地下室的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懲戒法院二審今天上午宣判,認為黃錦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判決黃轉任臺北地檢署觀護人,全案確定。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決免除黃錦秋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黃錦秋109年1月17日晚間邀請王涂芝等人,參加警政署政風室的年終尾牙,並於聚餐結束後,與王涂芝等檢警人員,前往郭哲敏的私人招待所(八八會館),接受業者無償招待,還於同年7月10日晚間找王涂芝參加警政署政風室舉辦的專案破案慶功宴,並於餐宴結束後,與王涂芝等檢警人員,前往涂誠文位於睿森銀樓地下室的私人招待所,接受業者無償招待。王涂芝恰好承辦郭哲敏的地下匯兌案,在郭出境時未能適時拘提,媒體曝光後認為她有縱放嫌疑。懲戒法院日前已判決王涂芝罰款3個月月俸、約50萬元。全案確定。懲戒法院認為,檢察官須有高於一般公務員之期待與要求,為維護檢察官群體榮譽及尊嚴,回應人民對檢察官公正超然、勤慎執行檢察職務之信賴與期待,黃錦秋違失行為動機、目的,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尊嚴與公眾信任之程度等,及其在事發後,試圖掩飾,迄本件審理中仍未見其知所警惕等後續態度呈現之人格圖像,客觀上已達失去人民對其「檢察官適任性」之信賴,堪認其已不適任檢察官。懲戒法院徵詢法務部有關黃錦秋轉任職務之意見結果,法務部函復:黃錦秋所涉違失行爲已不宜繼續擔任公務員,且不符合轉任檢察事務官資格,建請依法官法爲「免除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爲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另就懲戒法院函詢有何職務可供轉任部分,表示職缺計有臺北地檢署觀護人 1 名、高檢署一等書記官兼科長 2 名及屏東地檢署一等書記官兼科長 1 名,且說明:觀護人業務須具備理解與耐心等人格特質,始能勝任,應審慎審酌被付懲戒人是否適宜擔任,而本部前已說明,建請爲「免除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爲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參據被付懲戒人之資歷,尚乏管理檢察機關行 政科室之相關經歷,不宜使其轉任書記官兼主管職務等語。懲戒法院考量法務部意見,並審酌其長期任職檢察官,曾兼任大學講師之經歷,認其仍能在主管監督下配合執行公務,擔任觀護人職務尚屬適當,再審酌其家庭、 生活等個人狀況,爰依法官法第 89 條第 1 項、第 50 條第 1 項 第 3 款規定,處以上述之懲戒處分。
違停奪命!54歲資深巡佐執勤中慘撞貨車殉職 30年警涯畫句點
高雄警界12日傳出令人心碎的憾事。服務於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的54歲張姓巡佐,當天下午因執行偵辦刑案勤務,騎乘警用機車外出調閱監視器、追查可疑車手活動路線,未料卻在途中發生嚴重車禍,不幸殉職,為其長達30多年的警職生涯畫下沉痛句點。監視器畫面顯示,事故發生於12日下午1時14分,地點位於三民區建國三路與市中一路口。張員行經該處時,突猛力撞上一輛違規停放在路邊、佔用車道的貨車車尾,撞擊瞬間力道驚人,機車零件四散,張員連人帶車重摔倒地,當場失去意識。救護人員獲報後迅速趕抵現場,立即將張員送醫搶救,惟因傷勢過於嚴重,最終仍回天乏術,消息傳回警界,讓同仁無不震驚與哀痛。警方初步調查指出,張員案發時為因公外出執行公務,事故關鍵疑與貨車違規停車佔用車道有關。事發後,警方已將貨車駕駛、柳姓男子帶返警局說明,全案依涉嫌過失致死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後續責任歸屬仍待司法釐清。新興分局表示,張姓巡佐於民國79年警專畢業後即投入警職,一路堅守治安最前線,幾乎年年考績皆為甲等,民國109年調任新興分局服務後表現依舊優異,深受長官與同仁肯定。他始終以維護社會治安為己任,盡心盡力、不遺餘力,卻在執勤途中不幸殉職,令人無限惋惜,目前警方已啟動警察人員殉職協助機制,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治喪事宜及後續慰助,陪伴家屬度過最艱難的時刻。
違規騎士拒收罰單、罵警「畜生」 法院公開侮辱價目
台北市一名張姓騎士於2024年間騎車行經一處路口,因行駛於人行道上、安全帽扣環未繫緊等違規行為,被警方攔查開單,沒想到他不僅拒收,還辱罵警員「畜生」、朝地面吐口水。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日前審理後,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張男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4年5月騎車行經台北市民族東路一處路口,因違規騎乘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且所戴之安全帽扣環未繫緊,被警員當場攔停並開單舉發,未料他心生不滿,不僅拒收告發單,還在離去之際,於公眾場合辱罵警員「畜生」等語,並朝路邊地面吐口水。警員認為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而且其行為涉犯妨害執行公務,於是向警局報告偵辦。張男到案後承認有罵畜生及吐口水等行為,但辯稱當時是在氣自己、罵自己,後來才改口坦承犯行。經台北地院刑事簡易判決審理,認張男犯刑法第140條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1行為同時觸犯2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侮辱公務員處斷。法官指出,其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員辱罵,妨害國家公務順利進行,可見法治觀念淡薄,行為不妥,但考量他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足認其有悔意,最終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6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迷你足球協會涉詐領千萬補助款已繳回129萬 運動部:並無包庇或拖延
有關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溢領補助款一事,運動部今(25)日強調,迷你足協截至今日已繳回新台幣129萬9,520元,並非只有2萬元。溢領款項分10年攤還,是經過前教育部體育署邀集專家會議合議討論,參採法規及與會計、財務及律師相關專家學者意見,以「確保協會能實際償還全部欠款」為前提才同意分期還款,並非任意寬待。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而本案有違法情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將配合檢調提供資料與說明。運動部指出,有關迷你足協溢領補助款事,經審計處查核及原教育部體育署委由會計師查核結果,迷你足協須繳回總計1,567萬2,458元,說明如下:一、已繳回共計129萬9,520元:包括(一)113年8月繳回「2018基層迷你足球環台賽」活動補助款2萬320元,(二)因核銷資料不符規定應繳回之補助款101萬3,274元,(三) 原定今年底繳回的53萬1,853元,目前已繳回26萬5,926元。二、須再繳回共計1,437萬2,938元:包括(一)原定今年底繳回53萬1,853元的餘款26萬5,927元,(二)另外9案須繳回1,410萬7,011元,按比率分10年攤還。有關迷你足協提起分期付款協商請求,運動部說明,原教育部體育署於114年7月召開會議,參採法規及與會計、財務及律師相關專家學者合議討論,以能「追討全部欠款」為前提,才同意協會進行分期還款。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於114年9月9日成立後,接續處理本案,函請迷你足協務必依據規劃期程繳回溢領款項,倘若該會一期不履行或逾期履行,則視為全部到期,將逕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相關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辦理行政執行,且迷你足協未繳清前,將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停止該會受理本辦法所定經費補助之申請。運動部表示,本案包含原教育部體育署及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之承辦公務人員,皆本於職權執行公務,包括會計師查核以及查核結果配合移送檢調。會計師查核部分原定6個月完成,但因10年單據資料龐大,會計師花費將近10個月才完成查核、驗證以及行政簽核程序繳交最後查核報告,並無包庇或拖延等情事。 運動部強調,監察院針對迷你足協案的調查結果,主要認為體育署在監管作為的強度不足,為強化對民間團體補助案件監督管考效能,運動部將持續針對補助經費達一定規模之申請活動計畫進行查核,並針對支用單據未送審或其他重大性案件,委請會計師團隊進行實地查核,查核範圍包括補助計畫支用單據保存、收入揭露、自籌款支出等,並強化外部稽核機制,輔助機關擴大監督管理面向,以避免類此案件再次發生。
曾偷竊、打傷法警被判刑! 南監受刑人不滿管教再推倒輔導科員害挫傷
台南監獄一名葉姓受刑人今年6月6日上午,因不滿盧姓科員對他的輔導,在教化區辦公室走廊前,將盧姓科員推倒,造成盧姓科員左手腕挫傷,台南監獄將葉姓受刑人函送法辦,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而葉男的前科中,他曾於110年在新北地檢署開庭時,與法警起衝突,打傷法警被判刑4月。葉姓受刑人曾犯下竊盜、傷害等多項前科,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合併應執行6年,送台南監獄執行中。他於今年6月6日上午10時許,在台南監獄第一教區的走廊上,因不滿盧姓科員對他的輔導,兩人發生言語衝突後,葉男出手將盧姓科員推倒,造成盧員左手腕挫傷。盧員雖未提出傷害告訴,台南監獄認為葉男對輔導科員施暴,涉犯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依妨害公務罪嫌將葉男函送法辦。法官認為,葉男因不滿監所科員的輔導,出手推倒盧姓科員,藐視公權力,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尊嚴造成傷害;惟念其坦承犯行,兼衡其有竊盜、傷害等前科,依妨害公務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而翻開葉男的前科,他於110年涉犯竊盜案,被新北地檢署法警帶往偵查庭接受訊問途中躁動,法警將他帶送往候訊室安置,葉男明知陳姓法警等人是依法執行公務之司法警察,竟對法警大聲辱罵髒話,又在法警為他上戒具時,對陳姓法警吐口水,以口咬傷陳姓法警左手小拇指,造成流血傷害,被控以強暴方式妨害法警依法執行職務,新北地院予以判刑4月。
美女法官喝醉當街脫褲小便 失態畫面瘋傳!連工作也沒了
美國亞利桑那州一名代理女法官夏芙奧爾森(Kristyne Schaaf-Olson)酒後失態,當街脫褲小便,被民眾直擊並報警,過程還被警方錄下。而警察上前盤查,她的丈夫竟妨礙公務阻止警方詢問,最終遭壓制逮捕。夏芙奧爾森脫序影片在社群上瘋傳,引發地方輿論,她也在事發2天後主動請辭。根據外媒《福斯電視台10台》(Fox 10)報導,亞瓦派郡(Yavapai County)高等法院一名42歲代理女法官夏芙奧爾森,美國時間10月4日凌晨1時30分在普雷斯科特(Prescott)市區,被多名路人看到蹲在灌木叢間小便,警方接獲報案後到場,畫面顯示她神情慌亂、醉意明顯,甚至試圖從草叢中爬出。執勤警察表示,夏芙奧爾森的行為「太噁心」、「完全不能被接受」,在警方報告指出,夏芙奧爾森醉到連自己的名字都無法正確拼寫,卻仍堅稱自己是法官。但夏芙奧爾森的丈夫歐森(Jason Olson)在警方盤查時,試圖拉走她,多次無視警方請他後退的指令,在警方明確指出有看到夏芙奧爾森嘔吐、當街小便和裸露身體,歐森仍干擾執法。最終警方警告歐森再抗拒就會「被壓制」,但他屢勸不聽後,隨即被壓倒在地上並拘捕,理由是妨礙公務、抗拒逮捕與干擾犯罪現場調查。事後夏芙奧爾森被開單,原因是在公共場所排泄,她也主動請辭亞瓦派郡高等法院代理法官一職;夏芙奧爾森也發聲明解釋,「我在深思自身健康、家庭與當前狀況後,認為難以繼續履行對社區的承諾,因此決定辭職。」至於歐森為了妻子妨礙公務,面臨拒捕、妨礙犯罪現場調查以及阻撓政府執行公務等指控,將於11月18日出庭應訊。◎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薪資養不活公僕缺額洞難補 許淑華籲北市府:研擬首都加給留人才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27)日表示,台北市屬基層公務員長期缺額破千,甚至基層公務員執行公務不時還須倒貼薪資,這樣行政效率很難提升,呼籲市長蔣萬安比照內政部發給警消的「首都加給」,以實質補貼留住人才,穩定市政運作。各地缺工問題嚴重,公務員缺員風氣也已吹進首都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公務員需求將近7.7萬人,但實際的人力卻僅有約6.8萬人,缺額超過8,000人,民眾批恐會影響行政效率。北市人事處官員指出,主要受國家考試報考人數逐年下降,人力招募不易是不分中央與地方,已經採取改進用聘僱人力、增列考試預估缺額並進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等方式,希望多元化用人來源以減少缺額。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台北市財政尚稱充足,可研擬撥給「首都加給」留住人才。(圖/劉耿豪攝)官員強調,並非8,000多人都是缺員,因為其中破1,000人已提報公務人員考試,目前多數正訓練中等待分發;另外2,000人是公立學校的教師缺額,陸續改用代理教師來補足。此外也有約400名特殊身分缺額。許淑華則在今天質詢時提出可能的解方,她拿出主計總處統計直指,台北市民平均每月消費支出不到新台幣3.5萬元,然而初等考試通過位居公務體系最基層的「委任一職等本俸一級」薪資僅3萬4,880元,就別說各項提撥與公保自付額,「存不到錢還必須倒貼」。她批評基層公務員在首都工作還要貼錢太辛苦,這樣的待遇真的難以吸引人才。許淑華強調,台北市政府財政還行,加上中央2026年挹注統籌分配稅款較前一年增加超過400億元,市府有錢就要知道怎麼有智慧地花,應適度編列基層公務員「首都加給」預算,並儘速送交行政院核准實施,讓在高物價、高房租、高壓力環境下工作的基層人員,能喘口氣獲得合理待遇。台北公共建設完善,但房租等物價偏高,讓各地「均一價」薪水的公務員在大台北地區生活相對辛苦。(示意圖/CTWant攝影組)許淑華重申,照顧基層公務員不僅是社會公義問題,更可以藉此維持市政穩定與服務品質,就像是古人用五百金買已亡故的千里馬骨頭比喻,這是戰國時期燕昭王用智慧禮遇天下賢士的故事,那時他「千金市骨」贏得美名,如今理念相同,呼籲蔣萬安讓基層安穩,首都才能運轉順暢。
2歲童誤打40通119「伊伊啊啊」 台東消防局一年接逾9千通無效報案
台東縣消防局近期接獲多起無故撥打119報案電話事件,今年累計無效報案已達9410通,嚴重影響消防人員執行公務,消防局提醒,民眾無故惡意撥打119,依消防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最特殊案例是1名2歲幼童當晚竟撥打超過40通119,值班消防員說,電話另一頭傳來「伊伊啊啊」的聲響,讓他無法即時處理其他緊急案件,但又擔心是大人發生意外,小孩才會試圖求援,持續溝通後發現電話裡皆無大人背景聲音,因此判定小孩只是「模仿說話、找人聊天」。消防局呼籲家長妥善保管手機,避免孩童誤撥,以及注意小孩健康,提醒民眾無效或惡意撥打119不僅浪費公共資源,還可能延誤真正的救援時機。依《消防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若違反主管機關報案電話規定,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及緊急救護情事,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情節嚴重將追究法律責任。
怒跳清潔車暴打隊員! 桃園男動粗挨告判刑還得賠10萬
桃園市1名34歲潘姓男子,2024年7月在蘆竹區上演一場荒唐鬧劇,當天下午5時許,清潔隊員正沿街收運垃圾,沒想到潘男疑似因不滿清潔人員的態度,情緒瞬間爆發,竟憤而爬上正在執勤的資源回收車車斗,當眾徒手痛毆清潔隊員洪男,甚至還飆罵五字經,場面相當失控,嚇壞現場民眾,洪姓隊員立刻通報警方到場,員警獲報趕抵後,當場依現行犯將潘男逮捕送辦。檢方調查後認定,潘男明知對方是依法執行公務的清潔隊員,卻以暴力攻擊並辱罵對方,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因此依法提起公訴。案件移送桃園地院審理期間,潘男坦承犯行,表示是一時衝動、情緒失控所致,願意誠心道歉並負起賠償責任。經法院調解,潘男同意賠償洪姓隊員10萬元,並以分期方式支付,目前依約履行中。洪男表示願意原諒,並同意給潘男一次改過的機會。法官考量被告犯後態度良好、已與被害人和解、具悔意且無再犯之虞,遂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眼淚攻勢無效!逼下屬為業者量身打造採購案 謝宜容未獲緩刑原因曝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而她2次開庭時皆情緒崩潰、當庭痛哭,希望能獲取緩刑,但新北地院認為她因個人偏好不惜違背法令,命部屬為業者量身訂作採購案,1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她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北分署吳姓公務員2024年11月在辦公室輕生,謝宜容遭控對吳員言語霸凌,導致他走上絕路,檢方調查後認為謝宜容的領導風格,與吳員輕生無因果關係而不起訴,但又發現她在分署長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2024年12月到案後被羈押近4個月,並被依貪汙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審酌,謝宜容作為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以身作則,遵守政府採購法令,但她僅因個人偏好習翌公司設計,為使該公司承作採購案,不惜違背法令,令部屬作為聯繫窗口,於採購案尚未成形前,即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為該公司量身訂作採購案,除造成參與投標之廠商受不公平對待,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亦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之形象新北地院考量,謝宜容犯後坦承犯行,節省有限之調查資源,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刑法洩密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判處她4年6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新北地院審酌,同案的劉姓、簡姓和郭姓公務員當時擔任謝宜容下屬,所為雖有不該,但謝宜容以高壓強勢風格領導北分署,若沒有順利完成招標、在預定時程施作完畢,就可能面臨謝宜容約談「面商」之龐大壓力,3人依圖利罪判處1年4月到1年8月,均褫奪公權2年,但准緩刑2年到3年,須支付公庫各5萬元到10萬元。被圖利的業者林氏兄弟,哥哥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5萬元,弟弟判刑1年8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2人的公司罰金3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42萬餘元。
罰單欠繳10萬大戶自投羅網!車停行政執行署門口遭「 智慧扣車」查扣
欠繳罰單大戶竟然把車子停放在行政執行署基隆辦公室對面,當場遭辨識系統認出扣車,最後只得乖乖辦妥分期繳納手續,才免於車輛遭拖吊命運。(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欠繳罰單大戶竟然把車子停放在行政執行署基隆辦公室對面,當場遭辨識系統認出扣車,最後只得乖乖辦妥分期繳納手續,才免於車輛遭拖吊命運。(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近期積極推動「智慧扣車」,加強欠款車輛執行,11日上午,有一部欠繳罰款達10萬元的車輛,竟然出現在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對面路邊,當場遭查扣,車上的友人只好聯繫車主,在辦妥欠繳分期後,才免於車輛拖吊的命運。居住在基隆市的邱姓男子,名下有一部2014年出廠的福斯自小客車,邱男歷年來積欠了總數達新台幣10萬餘元的交通罰鍰,經宜蘭分署屢次通知,邱男都無動於衷,完全沒有出面繳交的打算。11日上午,邱男將車子借給友人,友人開著車子到基隆市東信路,在路邊臨停買早餐。孰料他停車的地方正好就在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對面。此時,正巧宜蘭分署架設「行動車牌辨識系統」的公務車正準備出發執行公務,才一出門系統就認出車子是欠繳大戶名下,當場就查扣了這部自小客車。友人見狀當場傻眼,誰能想到只不過開車買個早餐,車子就被查扣?在了解是宜蘭分署執行公務後,友人趕忙聯絡了車主邱姓男子,並代為辦妥分期,才算是免於車輛當場遭拖吊的命運。宜蘭分署表示,近來與基隆監理站與宜蘭縣財稅局合作,商借了宜蘭財稅局的「行動車牌辨識系統」,架設在公務車上,進行基隆區第二波欠款車輛執行。系統會在公務車行駛時,即時比對周遭的車牌號,只要在執行時發現比對成功,就會當場進行必要的執行行為。宜蘭分署呼籲民眾應主動繳納各項公法欠款,切勿置之不理,於移送執行後應積極面對,主動向分署報告財產狀況、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扣薪、扣存,甚至執行愛車、不動產,得不償失。
葉丙成洩性平案個資「被害人表示已提告」 教育部2點回應了
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涉洩漏性平案被害人個資案,當事人Y女今天出面表示已向地檢提告。教育部表示,尊重當事人循司法途徑救濟,並積極配合檢調單位調查。另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釐清其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並依法處理。葉丙成涉洩漏性平被害人個資案,教育部性平會日前公布調查結果,認定葉丙成未違反性平法,引發各界議論。當事人Y女今日出面質疑教育部護短。教育部回應,性平會組成多元且審議程序獨立,本部性平會成員包括教育人員、專家學者、學生與民間團體代表。為確保本案審議過程公正,教育部各單位主管依《行政程序法》第 33 條規定已申請迴避。針對被害人提告洩密部分,教育部表示,會配合檢調單位調查並依法議處,葉前次長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取得相關資料之途徑,經查並非源自教育部執行公務所持有資料,尊重當事人循司法途徑救濟,並積極配合檢調單位調查。另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釐清其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並依法處理。教育部表示,即日起已解除宿舍輔導員職務,並提供學生輔導資源,協助學業完成,已督導台大調整宿舍輔導員工作職務人事作業,並自114年8月25日起,禁止其再任宿舍輔導員職務。學校須提供學生輔導資源,並協助其完成學業。教育部強調,已接收各界檢討建議,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程序正義原則,審慎處理與性平法有關之案件,強化實務指引、宣導與制度優化,保障當事人權益與性別正義。★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葉丙成涉洩密個資「未違反性平法」 教育部調查3月結果出爐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日前因涉及公開校園性平案受害人個資,遭教育部移送性平會調查,請假3個月至今。此案調查期限22日屆滿,教育部性平會已將調查結果寄送雙方當事人,並證實葉丙成的行為並未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不過其言行規範建議依相關規定處理,進一步釐清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及政府信譽。葉丙成於4月21日在社群平台,談論台灣大學學生在社群平台分享自身遭遇的性平案件,並聯繫其指導教授,而文中截圖遭當事人指控違反個資與保密原則。教育部性平會5月27日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台大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程序案、台大校長陳文章及葉丙成疑涉洩露個資案及不當施壓案。葉丙成隨後請假至今,靜待調查。針對案件調查結果逐案進行審議後,教育部22日公告提出決議及建議具體處理作為。教育部指出,此次審議三案均屬性平法第4條「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非屬性平法所定義之「校園性別事件」,並強調處理過程均依相關法規辦理,絕無拖延。性平會調查認定,葉丙成並非該校園性別事件案之調查成員或相關主管,與該校園性別事件無職務關聯,其聯繫導師亦僅表達關心,未構成利用職權對學生行使不當影響力、未違反性平法規定。經性平會決議,葉丙成貼文所附對話截圖,經處理後雖有灰色塊遮蔽,但仍隱約可辨識學生姓名部分,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性平會審議範圍。不過,葉丙成身為政務官,言行規範建議依相關規定處理。而葉丙成取得相關資料之途徑,經教育部調查,並非源自教育部執行公務所持有資料。至於是否涉及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而損及當事人權益,教育部尊重當事人循司法途徑救濟,教育部亦將積極配合檢調單位後續調查。同時,教育部就性平會決議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進一步釐清葉丙成行為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並依法處理。
黃豪平自封受騙專家 經驗豐富已可明辨「情感上的假訊息」
哈林庾澄慶主持公視《哈!真相大白了》,邀來藝人黃豪平、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與新聞人鄧崴、彭光偉、劉姿麟、李香儀等人同上節目;「受騙專家」黃豪平表自己感情上與金錢上都被詐騙過,聲稱自己現在已可明辨「情感上的假訊息」。黃豪平在節目上說自己「有騙我劈腿的,然後騙我錢的啦,騙我名聲的都有」,庾澄慶問「那你有沒有騙過別人?」,黃豪平趕緊揮手說「我沒有、沒有」,卻又補一句「我現在就在騙你」;哈林誘導式問「我們資料說你有騙過人」,黃豪平急說「我有騙過誰?」兩人一來一往引現場來賓大笑。《哈!真相大白了》節目單元出題「遇到警察臨檢時,民眾可以直接錄影,不用經過警察同意」,具法學背景的苗博雅表示:「因為警察在臨檢執行公務,無法主張個人隱私權。」她認為民眾用錄影來蒐證自保「基本上是可以的,但如果民眾對警方肢體或言語衝突,可能會有妨害公務的問題」,哈林詢問:「那法律有禁止錄影嗎?」她接著回答:「拿手機出來錄影,把現場狀況紀錄下來,法律上沒有任何禁止的規定」。哈林也問一旁的李香儀說「你們社會線記者常碰到狀況吧?」李香儀表示自己真的被打過,「我錄影時,可能肇事者不想被拍,對方直接來搶我的手機、打我的頭」。至於拍攝是會有肖像權問題?苗博雅進一步解釋:「如果對方在進行犯罪行為,有警察或記者在蒐證,那他就沒有辦法主張在犯罪的時候有隱私權」。《哈!真相大白了》以闖關遊戲結合知識查核,讓觀眾在歡笑中練就破解真假訊息能力。每週一至週三晚間9點於公視播出、公視+同步上架;播出後集數也於每週四至六晚間8時上架YouTube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