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
」 陸配 移民署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地區 大陸
報名俄羅斯行程被害慘!旅行社幫辦「1證件」 台灣身分竟遭註銷
旅遊Podcaster花爺近日公開一段親身經歷,引發外界熱議。他原本單純計畫前往俄羅斯旅遊,透過旅行社報名行程,對方宣稱可代辦簽證並協助快速通關,讓他安心交付相關手續。未料實際上,旅行社卻替他申請了一本「中國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導致整趟行程出現問題,就連台灣身分也因此遭到註銷。花爺透過影片中表示,自己當初透過旅行社報名行程,對方強調可以代辦俄羅斯簽證,也可以快速通關,不料旅行社幫他申請的是「中國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結果他返台後隨即接獲移民署通知,要求前往辦理登記,並被認定違反相關規定,台灣身分因此遭到註銷。事實上,移民署過去曾提醒,以往曾發生國人赴中國大陸旅遊時,向中國旅行社報名俄羅斯旅遊團,卻因誤信旅行社宣稱的「代辦俄羅斯簽證」及「快速通關」等話術,導致國人申領了一次性中國邊境旅遊護照。移民署強調,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違反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另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移民署知悉臺灣地區人民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應即通報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逕為廢止其臺灣戶籍。移民署說明,倘接獲其他機關或民眾檢舉國人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身分證或定居證,經依行政程序法查證並通知當事人說明後,即會依規定通報戶政事務所依權責辦理。移民署表示,「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許可辦法」已於114年11月3日修正生效,對於許可已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申請回復身分,採取較嚴謹的規範,新增積極要件。移民署特別呼籲,國人於中國大陸旅遊期間,切勿為至中國鄰國短期旅遊,貪圖便利而領用中國邊境旅遊護照等證件。
批「台獨金孫變龜孫」 國民黨:為什麼不敢繼續推動修法?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日前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獲多名綠委連署,5日被爆默默撤案,引發議論。對此,國民黨5日表示,「台獨金孫變龜孫!」賴清德子弟兵兩國論修法,只撐2天火速撤案。並指出,要問賴清德:「是不是你要求林宜瑾撤案?」、「既然自稱務實台獨,為什麼不敢繼續推動修法?」國民黨於臉書表示,「台獨金孫變龜孫!」賴清德子弟兵兩國論修法,只撐2天火速撤案。兩天前,賴清德嫡系子弟兵林宜瑾高調宣稱,將提案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改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關係條例》,赤裸裸推動「兩國論」。國民黨指出,眼看輿論強烈抨擊,綠營自己人也看不下去,林宜瑾不但被抓包火速撤案,又辯稱「沒有成案何來撤案」,完美演繹民進黨瘋起來,連自己都可以切割!更諷刺的是,先前英系立委蔡易餘的類似提案,好歹還撐了七天,如今賴清德嫡系的林宜瑾,兩天就撤案,還不敢認帳。國民黨表示,要問賴清德:「是不是你要求林宜瑾撤案?」、「既然自稱務實台獨,為什麼不敢繼續推動修法?」。如果賴清德拒絕承認,甚至也認為林宜瑾並非撤案、只是未成案,那就請賴清德及民進黨全力支持林宜瑾,立刻在立法院提案、盡速排審,全國都在等!國民黨說,奉勸賴清德,若真要強推兩國論、遂行務實台獨,就別說一套、做一套,否則台獨金孫只會變龜孫,成為全國人民甚至國際社會眼中的笑話!
林宜瑾「兩國條例」撤案 鄧凱勛批:抗中保台被人看破手腳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日前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獲多名綠委連署,5日被爆默默撤案,引發議論。國民黨前發言人鄧凱勛表示,提案又撤案,民進黨自導自演憲政方唐鏡,抗中保台被人看破手腳。鄧凱勛5日於臉書表示,林宜瑾匆忙撤案,這場鬧劇,堪稱是民進黨執導,林宜瑾出演的憲政方唐鏡「我進來了、我又出去了」,在提案與撤案之間反覆橫跳,視國會殿堂如兒戲,視憲政體制如無物,也恰恰揭穿了民進黨長期以來的政治謊言。鄧凱勛說,民進黨習慣挑戰憲政紅線,認為國民黨為了國家穩定會擔任「煞車皮」,且只要國民黨一擋,就能轉身向支持者販賣亡國感,空手套白狼賺取政治紅利。然而,這次國民黨選擇把門打開,表明「不再阻擋」要民進黨自己面對後果時,民進黨卻立刻怯戰、縮手。證明民進黨口中的「愛台灣」與「抗中保台」,不過是喊得震天嘎響的騙票口號。鄧凱勛提到,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曾說,「只有僱傭兵才看酬勞打仗。」 而照樣造句還給民進黨也頗為通用「只有民進黨,才看政治紅利喊抗中保台。」鄧凱勛直言,對民進黨而言,一旦發現沒有紅利可圖,甚至可能引火燒身時,所謂的理想與堅持就可以立刻拋諸腦後,撤退得比誰都快。林宜瑾的撤案將民進黨的投機心態展露無遺,把國家安全當成政治籌碼,贏了就賭、怕輸就跑的作法醜態百出。鄧凱勛呼籲,請民進黨立刻停止這種「方唐鏡式」的政治操作,不要再把中華民國的未來,當成大型票騙實驗場。
林宜瑾提修兩岸條例 滿志剛籲千萬別擋:讓民進黨自己執政、自己負責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提修《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名稱改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關係條例」,並刪除原條文「國家統一前」、「地區」等字眼,遭質疑可能創造兩國論。對此,台北市松山信義區議員擬參選人滿志剛今(5)日表示,呼籲國民黨,不用擋!千萬不要當民進黨的煞車皮,就讓民進黨自己執政、自己負責!2020年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提過一模一樣的提案,最後在黨內壓力跟美國關注下,蔡易餘自己當縮頭烏龜,還留下千古笑話:「柯總召當黑暗騎士,我當小丑又何妨?」滿志剛指出,民進黨缺電、詐騙、居住正義沒半撇,又開始連署要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改成「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條例」,又要刪除原條文中「國家統一前」的字眼,把用爛的台獨神主牌又拿出來拜,就知道選舉又要到了!滿志剛表示,呼籲國民黨,不用擋!千萬不要當民進黨的煞車皮,就讓民進黨自己執政、自己負責!滿志剛提到,民進黨現在最希望發生的劇本,就是國民黨出來大鬧立法院、杯葛法案。這樣他們就可以順理成章地大喊「國民黨媚中賣台」、「藍營阻擋台灣國家正常化」,然後繼續收割選票,實際上根本不用承擔修法通過後的國安風險。滿志剛說,但還記得2020年5月,當時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提過一模一樣的提案。那一次,國民黨看破手腳,不只不阻擋,還大喊「讓他過」、「幫忙付二讀費」。結果呢?民進黨自己嚇死了!最後在黨內壓力跟美國關注下,蔡易餘自己當縮頭烏龜,還留下千古笑話:「柯總召當黑暗騎士,我當小丑又何妨?」滿志剛表示,今年又是選舉年,民進黨故技重施想犧牲國家安全騙選票,那國民黨這次也應該一樣,不必阻擋!讓全體國人看清楚,這輛失速列車是會真的撞上去?還是駕駛員會再次承認自己是在「打假球」,再次承認自己只是個只想騙票、正事不幹的「政治小丑」!
政院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卓榮泰:完善公務員赴陸管制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並強化公務員等赴陸管制,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大陸委員會及內政部分別擬具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項法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總統於今(114)年3月13日就臺灣當前所面臨的國安五大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行政院隨即進行全面檢視,已盤點20部法律需要立法或修法,相關計畫與行政措施總計超過120項,均持續推動中。卓榮泰再次感謝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修正案;行政院另於上週(12月18日)院會通過「國家安全法」等4項法案修正作業,並已函請立法院審議。再加上今日再推動2項法案修正作業,皆是落實總統所指示的因應策略,以展現我國防禦滲透與維護主權的決心。卓榮泰強調,鑑於公務員及民選公職對國家都應負有忠誠義務,近來中共持續對我加強滲透,本次修法即為完善公務員赴陸管制,要求民選公職人員揭露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並強化曾任特定職務人員赴陸行為規範,以確保國家安全。卓榮泰指出,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2項規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另考量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及境外敵對勢力的不當訴求,對國家安全影響甚鉅,因此在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下,本次修法對於公共場所宣傳、播送,以及利用網路散布或傳送相關言論,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增訂相關管制措施及罰則,以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寧。卓榮泰請陸委會及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固國家安全法制,待修法程序完成後,請相關主管機關加強執法,以有效防堵統戰滲透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增訂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須經所屬機關許可;明定立法委員及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之人員等赴陸,須經內政部聯審會許可;增訂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須公開揭露。(修正條文第9條)(二)擴大曾任特定職務人員範圍,渠等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慶典、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並增訂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舉辦之「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家主權之活動」。(修正條文第9條之3)二、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沒入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之範圍,將「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修正為「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修正條文第22條)(二)對於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予以處罰。(修正條文第64條)(三)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修正條文第64條之1)
出國旅遊注意!為貪方便「申領1證件」秒丟台灣身分 移民署證實了
以往曾發生國人赴中國大陸旅遊時,向中國旅行社報名俄羅斯旅遊團,卻因誤信旅行社宣稱的「代辦俄羅斯簽證」及「快速通關」等話術,導致國人申領了一次性中國邊境旅遊護照。移民署提醒,依相關法令規定,申領中國護照將遭戶政事務所廢止戶籍,進而喪失臺灣身分相關權益。移民署強調,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違反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另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移民署知悉臺灣地區人民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應即通報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逕為廢止其臺灣戶籍。移民署說明,倘接獲其他機關或民眾檢舉國人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身分證或定居證,經依行政程序法查證並通知當事人說明後,即會依規定通報戶政事務所依權責辦理。移民署表示,「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許可辦法」已於114年11月3日修正生效,對於許可已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申請回復身分,採取較嚴謹的規範,新增積極要件。移民署特別呼籲,國人於中國大陸旅遊期間,切勿為至中國鄰國短期旅遊,貪圖便利而領用中國邊境旅遊護照等證件。(圖/移民署提供)
勞工生育補助明年起發至少8400元 搭配生育給付總額可達10萬元
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劃,2026年起將再發給勞工生育補助至少8400元,並與生育給付合計達10萬元,勞動部已訂定「勞工生育補助要點」於2026年1月1日生效,但目前各部會預算仍未付委審查,意謂勞工要領取可能要再等等。依該要點指出,只要具中華民國國籍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其於中華民國2026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並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等條件可申請。補助金額則為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加計本補助,合計發給10萬元。勞動部也在要點中指出,要點所需經費由公務預算支應,並於2026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動支,其後年度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
批劉世芳以政治立場凌駕法律 國民黨:應立即下台負責
內政部長劉世芳24日在立法院答詢時,公然宣稱「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當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以「若大陸不是外國,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為依據。中國國民黨24日嚴正指出:此舉完全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屬蓄意挑動兩岸敏感議題的政治操作,是典型『製造事端』、『刻意搞事』,讓台灣陷入更大風險。這種背叛憲法的行徑,劉世芳應立即下台負責。國民黨指出,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之規範,應以法律為之」。因此,兩岸關係本質上屬「國家尚未統一前之特殊關係」,而非民進黨所暗示的「兩國關係」。劉世芳的說法,等同否定憲法所建立的兩岸架構,形同將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踩在腳下。國民黨表示,劉世芳把《國籍法》中的「外國」任意延伸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漠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的「大陸地區人民」特殊法律地位。多位學者皆明確指出:陸配與大陸地區人民之身份「不適用外國人法制」,內政部長不應政治解讀法律。行政官員若以政治立場凌駕法律,就是破壞法治根本。國民黨強調,劉世芳以「若大陸不是外國,就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做為主張基礎,是毫無法律基礎的煽動語言。這不僅無助民眾理解法律,更錯誤引導社會走向對立。以政治語言取代法律論述,真正讓台灣「出事」國民黨質疑,劉世芳的行徑,就是在製造事端、刻意搞事,讓台灣出事。民進黨政府一邊高喊維持現狀,一邊卻在行政層級偷渡兩國論,是破壞現狀的最大元兇。「我們認為:踐踏憲法者無資格擔任內政部長。身為主管戶籍、國籍、人民權利義務的內政部長,卻公然曲解憲法與相關法律,已喪失行政中立與職務正當性」。
批苗博雅、沈伯洋抹紅霸凌 羅智強:放馬過來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21)日於臉書表示,「苗博雅,放馬過來;沈伯洋,真沒出息」,民進黨執政 16 年的兩位總統,陳水扁、蔡英文 任內,沒有任何一個陸配被用國籍法剝奪參政權。他們也在保護陸配的參政權!「那你們要不要順便把他們兩個也一起抹紅?」。並痛批,「沈伯洋,你能不能有一點骨氣?不要這麼沒出息?」。「苗博雅,放馬過來;沈伯洋,真沒出息」,羅智強直言,「最在乎殺人狂魔人權、最漠視枉死者與其家屬人權的苗博雅,最近開始羅智強發動一波抹紅戰,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羅智強反對沈伯洋與賴清德剝奪弱勢陸配的參政權」。「結果呢?」,羅智強指出,苗博雅的支持者立刻群起圍攻,打電話騷擾自己的服務處,甚至篡改服務處在 Google Map 的名稱,再加上一波又一波的網路霸凌。羅智強表示,對苗博雅自己只想說一句:「一天到晚高喊人權,卻只在乎殺人狂魔的人權;一天到晚談憲政人權,卻和沈伯洋一起違反憲法、剝奪弱小陸配的參政權。」羅智強直言,「你想抹紅?放馬過來」,別的人可能會被你們的網路霸凌嚇退,但要嚇他?「作夢!」羅智強也要給苗博雅的支持者一個提示,按照《憲法》與過去幾十年的政府實務,保護陸配參政權的,不只羅智強,民進黨執政 16 年的兩位總統,陳水扁、蔡英文 任內,沒有任何一個陸配被用國籍法剝奪參政權。他們也在保護陸配的參政權!「那你們要不要順便把他們兩個也一起抹紅?」。羅智強說,陳水扁和蔡英文,之所以沒有要求陸配要取得對岸的放棄國籍證明,才能參政,就是因為知道,身為總統不該欺負弱小。按照兩岸各自的憲法,陸配根本拿不到放棄國籍證明,要求他們拿到證明,就等於剝奪他們的參政權。羅智強說明,而且中華民國憲法,陸配不是「外國人」是「大陸地區人民」,是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國籍法》規範參政權。最後,羅智強表示,還是要講沈伯洋,苗博雅至少不演了,但沈伯洋呢?平時囂張跋扈欺負陸配,等到被獵人的槍瞄準,馬上裝可憐、裝委屈、喊冤說他沒有欺負陸配還哭著四處求救,讓賴清德去叫韓國瑜保護他。「一隻只會欺負弱小、遇到事情就嚇破膽的黑熊。沈伯洋,你能不能有一點骨氣?不要這麼沒出息?」。
全國首例陸配村長遭解職 訴願結果翻轉將重新審認
鄧萬華表示,嫁來台灣已逾28年,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也持有台灣護照及台胞證。(圖/本報資料照片)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國籍認定爭議於今年8月1日遭富里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位遭解除職務的里村長。鄧不服處分提起訴願,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將由原處分機關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鄧萬華獲悉後簡短表示,尚未接到相關文件不清楚內容,但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鄧萬華︰明辨是非者 仍占多數內政部14日回應,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即肩負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未辦理者,權責機關均應依法辦理解職事宜。該訴願決定書迄今亦未公開,該部無法確知縣府撤銷解職處分之理由及依據。內政部重申,為貫徹法治國精神,並堅守民選公職人員肩負國家忠誠義務之基本原則,將再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解釋辦理解職。鄧萬華為原籍大陸四川廣元市,民國86年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與護照,並於111年當選富里鄉學田村長。內政部於113年函請富里鄉公所確認其是否已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完成喪失其他國籍及提出證明。鄧萬華雖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但內政部認為戶籍註銷與國籍放棄不同,並非《國籍法》第20條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富里鄉公所於今年7月作出行政處分,自8月1日起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鄧不服提起訴願,主張其早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央選舉機關審核通過參選資格,且兩岸關係非屬國與國,應不適用《國籍法》中「外國國籍」相關規定。花蓮訴願審議會 稱法律爭議未釐清全案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最終認定富里鄉公所未待內政部釐清「大陸地區是否屬外國」等法律爭議,即逕行作成不利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與第36條規定「一律注意有利與不利事項」原則,程序尚嫌草率,難謂適法。10月29日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撤銷原處分,交由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記者電話聯繫鄧萬華並告知訴願結果,她僅簡短表示尚未接獲文件,也不清楚內容。不過她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隨即語氣急忙說「老公身體不舒服,之後再談」,便匆匆掛上電話。富里鄉長江東成說,14日上午已收到公文,會盡速研議內容,若合理就會在最短時間內給予當事人應有權利的回復與保障。他也解釋,當初是依上級機關內政部指示而將鄧解職,但他也鼓勵當事人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讓問題透明化,也讓相關單位依《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斷。北部4陸配里長 皆未遭解職除了鄧萬華,台北市松山區民生里長王敏茹、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長滕月蘭、中和區崇南里長林秀貞及桃園市新屋區蚵間里長彭小林,都曾因疑具大陸國籍遭內政部發文要求地方政府解職,不過4人至今都未遭解職。台北市民政局表示,里長往往無從證明已放棄陸籍,後續將持續研議並與相關部門協調,是否能協助里長完成放棄國籍的證明。新北市民政局也直言,因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認定及兩岸法制適用問題,關係人民參政權與行政處分合法性,會持續函請內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解釋法律基礎及適用政策。桃園市民政局表示,曾於8月去函陸委會詢問,若當事人無法取得放棄國籍證明文件,是否得以切結書替代?陸委會卻建議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彭小林說,自己當選合法合規,雖是陸配身分,但一輩子都在台灣奮鬥、為地方努力付出,早已認為台灣就是她的家。盼政府好好關心地方,不應該對新住民有任何濾鏡、搞政治惡鬥。
領普發1萬元別被騙! 財政部公開5方式、防詐4原則一次掌握
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其中最受關注的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方案正式啟動。行政院函文送抵總統府後,總統賴清德已於昨(23)晚簽署總統令並依法公告,財政部同步公布領取流程與入帳注意事項。此次普發對象除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外,亦涵蓋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人員及其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眷屬;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外籍配偶,只要符合條件並持有居留許可者亦可領取;另包含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以及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出生之國民。財政部提醒民眾提高警覺,政府不會主動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錢或登記,若遇可疑訊息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圖/取自財政部資訊網)財政部說明,領取方式共有五種,分別為「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及「造冊發放」。同時,「全民+1 政府相挺」普發現金專案網站(https://10000.gov.tw)已正式上線,民眾可透過「點我看廣宣」連結查詢「誰能領」、「如何領」、「常見問題」、「防詐騙專區」及「捐款資訊」等內容。財政部指出,普發現金登記網站預計於11月5日開放為期5天的預登記,11月10日起開放正式登記;至於ATM領現與郵局臨櫃領現,則分別自11月17日與11月24日啟用。財政部提醒,政府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民眾登記或領錢,呼籲務必提高警覺。內政部警政署也提醒遵守「防詐四不」原則:不點擊可疑網址、不填輸信用卡資料或驗證碼、不寄送存摺及密碼、不轉傳陌生訊息。如遇疑似詐騙情況,應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共同防堵詐騙案件。
全民普發1萬來了!官網11/5開放登記 「最快入帳日期」出爐
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於114年10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今(23)日公布特別預算,行政院也在今日核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規定,於115年4月30日前符合發放資格者,每人均得領取新臺幣(下同)1萬元,本次普發現金發放資格包括國內現有戶籍國民、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人員及其具我國國籍眷屬、大陸地區人民與港澳居民及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且取得居留許可者、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及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國內出生之國民等;領取方式比照112年普發現金6,000元方式,採「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及「造冊發放」5種方式。財政部表示,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規定,普發現金應於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為達成1個月內開始發放之目標,在行政院秘書長帶領下,該部、數位發展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財金資訊、關貿網路及中華郵政公司等相關機關(構)事前積極規劃整備,已完成整備「全民+1政府相挺」普發現金廣宣網站及客服專線「1988」。該廣宣網站於今天20時起正式上線,民眾可透過網路進入10000官網(https://10000.gov.tw)點選「點我看廣宣」,即可連結查詢「誰能領」、「如何領」、「常見問題」、「最新消息&法規」、「防詐騙專區」、「捐款資訊」等資訊;至客服專線「1988」於10月24日8時30分啟用,民眾可撥打1988免付費客服專線獲得即時服務(服務時間每日8時30分至18時30分),歡迎多加利用。財政部進一步表示,10月24日也同步開放偏鄉地區造冊登記,凡居住且設籍在屏東縣獅子鄉、花蓮縣萬榮鄉及臺東縣金峰鄉民眾從10月24日起至10月28日共5天,可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前往當地7個派出所或分駐所登記,當地員警為服務鄉民,假日不休息也受理登記(每日8時至18時);已登記民眾請於11月12日至11月25日至登記之派出所或分駐所領取。財政部說明,「全民+1政府相挺」普發現金登記網站(https://10000.gov.tw)預計於11月5日開放為期5天預登記,開放前該部將召開記者會邀請數位發展部說明登記入帳系統操作方式及預登記分流規劃,並於11月10日開放登記;至於ATM領現及郵局臨櫃領現開放時間,預計分別於11月17日及11月24日開放。財政部補充說明,本次普發現金適用直接入帳方式之對象,比照112年普發現金,包含勞保年金、災保年金、國民年金(含原住民給付)、老農津貼、農民退休儲金、勞工退休金之月退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安置兒少及公費就養榮民,該類民眾不用做任何登記或申請動作,預計11月12日直接匯撥至其個人帳戶。最後,財政部再次提醒,政府不會主動發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錢或登錄,也不會電話要求到ATM或網銀操作轉帳,請民眾留意假訊息,避免受騙上當。如遇可疑網站或訊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全民共同防堵詐騙事件。
「5億高中生命案」確定婚姻無效!夏朝源一毛拿不到 賴母「這因素」恐限領200萬遺產
台中先前引發全國關注的「5億高中生假結婚案」最終結果出爐。代書助理夏朝源與擁有5億房產的賴姓高中生在登記同性婚姻不到兩小時後,賴生墜樓身亡。歷經刑事與民事審理,如今法院認定兩人婚姻無效,5億元遺產夏朝源一毛也拿不到,而他本人因偽造文書罪已在2025年2月入獄服刑,法界人士形容「白忙一場,賠了夫人又折兵」。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4日。年僅十多歲賴姓高中生,名下擁有高達30筆不動產,市值超過5億元。當時擔任代書助理的夏朝源得知後,意圖取得賴生財產的支配權。就在賴生阿公過世、情緒低落之際,夏以「討論財產規劃」為由於清晨6時將他約出,帶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同性婚姻。登記完成不到5小時,賴生便從夏家位於北屯區的住處墜樓身亡。賴母事後召開記者會痛斥「謀財害命」,台中地檢署展開調查,最終因證據不足,殺人罪部分夏氏父子均獲不起訴,賴母再議仍維持原處分。但檢方在「假結婚」偽造文書部分提起公訴,法院一、二審皆判處夏朝源1年6月徒刑定讞,他目前仍在服刑中,近期因表現良好轉入外役監。民事訴訟方面,賴母另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台中地院於6月18日一審判決,認定兩人登記當日並無愛慕情感或親密互動,神情疏離、舉止冷淡,無法證明具備「永久結合」之結婚真意,且現場兩名臨時找來的證人也未親耳聽聞賴生同意結婚,因此不符合法定要件,宣告婚姻無效。由於雙方未於20日上訴,判決現已確定。依《民法》第1138條,賴姓高中生無子女,遺產應由母親單獨繼承。但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若屬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財產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由於賴母原為中國籍,且先前自願註銷大陸戶籍,目前為無國籍人士,其律師許哲維指出,依條例細則,因其父母皆為中國籍且本人也在中國出生,極可能仍被認定為「大陸地區人民」,恐只能分得200萬元。律師徐承蔭分析,若賴母試圖以註銷戶籍來規避條例限制,恐被視為「脫法行為」,可能無法獲法院認可。他認為,若此方式被廣泛使用,等於讓條文形同虛設,違背立法原意。若最終賴母確定受限於條例規範,剩餘遺產將由賴生名義上為「伯父、姑姑」、實際為「兄弟姊妹」的賴父子女依民法繼承順序分配。
陸「星東18號」靠岸卸貨!輪機長偷溜被扣留 砂石船1原因無法離港
大陸一艘循小三通載運砂石到澎湖卸貨的「星東18號」砂石船,1日在澎湖尖山碼頭卸砂石時,船上的洪姓輪機長趁無人注意,違法偷溜下船,並騎船邊工作人員的機車企圖離開港區被港警查獲,將他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移送法辦。而該砂石船也因缺輪機長,船員最低安全配額不足,卸完貨後迄今都無法開航。港警指出,星東18號砂石船是9月30日從大陸福建湄洲灣載運砂石,循小三通模式在10月1日上午抵達澎湖尖山碼頭卸貨,依法船上人員不能落地,否則就算入境觸法。但當天下午,這艘船的洪姓輪機長卻違法下船,還騎著機車經過50公尺外的港區管制站檢查哨時,被港警發現示意他停下扣留,移送澎湖地檢署法辦。並經當日值日檢察官指示,將其移送中國人民收容中心留置調查。然而,根據瞭解,為確保船舶安全操作和海上人命安全,《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有依國際、國內航線,和特種用途船舶及娛樂漁業漁船等不同類型的船隻,包括船的總噸位、主機推進動力、航行區域及船舶類型而異,對船舶進行最低船員人數和資格的要求規定,其中最具體基本就是船長、輪機長、船員等職位都要有。也因此,「星東18號」砂石船的輪機長因案被留置調查後,由於涉及刑罰須待檢方起訴與法院判決,短期內不可能讓他離境返回船上,但在船上無輪機長下,又不能出港,所以迄今一直僅能繼續泊停在尖山碼頭,等輪機長「歸來」。所以最快方法,可就是船東另外指派合格的輪機長接替,但如果是外籍和陸籍輪機長,就是入境抵台到澎湖,登船前又再辦出境,可謂手續繁複。
台人設籍中國擬限返台身分 內政部修法引違憲質疑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辦法,台灣人因領大陸護照或在大陸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欲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時,應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有重大貢獻等條件,該辦法修訂後報行政院核定即可實施,不需立法院通過。一位內政部前高高層示警,該修法有違憲、限制人民遷徙自由之虞,質疑民進黨政府要逼台商、台生及眷屬不要在大陸營商讀書,否則在台會有家歸不得。內政部則表示,該草案主要考量兩岸現況,配合行政院提出國安17項因應策略,防止大陸地區統戰活動藉由現行的回復制度,使境外敵對勢力滲入,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因此對於已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申請回復身分,採取較嚴謹的規範。回復條件 要符國安等重大貢獻陸委會表明,雖然法令用語是「回復」,但實質就是「中國大陸籍」要申請取得「台灣籍」。「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曾經主動放棄台灣籍的人,要求政府核發身分許可,必須有足昭公信的理由。內政部8月11日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草案新增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3種情況之一,包括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草案也增訂3種得不予許可,或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的加嚴規定,包括現有或曾為中共從事具政治性目的之宣傳;現在有或曾違背大陸政策或法令;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得撤銷或廢止許可案件,由移民署邀相關機關共同審查,施行日期則由內政部訂定。預告期60天縮為14天 25日屆滿據內政部辦理預告作業要點,法規命令草案預告期間至少60天,但情況急迫,經內政部長、次長核准,得免預告或另定7天以上預告期。內政部本月5日預告「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為7天,這次處理在大陸台灣人申請回復台灣身分的修法,預告期為14天,即8月25日完成預告後,報行政院核定即可上路。前內政部高高層指出,現行《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採一國兩區制,台人在大陸設籍,只是單純戶口遷移,不涉《國籍法》。因此現行回復台灣身分辦法只有申請的消極條件規定,沒有資格條件限制,即採「原則許可,例外否准」,這是基於國人在自己國家本就有戶籍遷徙自由;修正草案卻改為「原則否准,例外許可」,有違《憲法》對兩岸關係的規定及保障遷徙自由的精神。他強調,在陸台人並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竟然原則不許可回復台灣戶籍。先前是針對陸配,現在連台灣人也要封殺,太可怕了!民進黨要逼台商、台生及眷屬表態,不要在大陸營商讀書,否則讓你有家歸不得。違反遷徙自由 內政部駁未違憲據陸委會今年4月最新函釋,台灣民眾在大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設有戶籍」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前內政部高層指出,台商、台生若因在陸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台灣家人最後為了團圓可能只好遷居大陸,甚至拿大陸身分證,如此豈非逼走台灣人?此外,目前兩岸官方斷絕往來,將來在陸台人如果申請回復台灣身分,卻因大陸不開具無大陸身分證或定居證等文件,這些「中華民國國民」該怎麼辦?該人士指出,最近的陸配里長事件,背後就是在搞兩國論,民進黨搞台獨,沒膽子公開搞,卻對這些基層民眾開刀,政府怎可以如此對待基層同胞?內政部反駁表示,內政部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該辦法,沒有所謂違憲或擴大解釋的問題,這個辦法存在已久,先前已修正過兩次。
花蓮陸籍村長鄧萬華遭解職 國台辦:欺凌歧視製造綠色恐怖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未能提出放棄大陸籍的證明,1日遭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台首例。因陸方不會提供國籍放棄證明,導致鄧萬華無法完成文件程序,她強調自己持有台灣護照並未違法。對此,大陸國台辦13日發聲指出,民進黨藉由「國籍」問題打壓陸配的惡行,一再欺凌與歧視陸配,製造綠色恐怖,「充分暴露台獨本性,表明宣揚所謂民主人權都是騙人的鬼話。」鄧萬華來自四川省廣元市,約30年前嫁至花蓮富里鄉,當年為取得台灣身分,曾親赴大陸辦理戶籍與國籍註銷程序,並將相關文件帶回台灣。3年前參選村長並順利當選,不料如今因文件不足遭解職。她也透露,過去已簽署切結書,不再與大陸親屬往來,且拿的是台灣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因此她相當不解怎麼會有國籍問題。富里鄉鄉長江東成則表示,自2024年10月起多次接獲內政部來文,要求依《國籍法》對鄧萬華執行解職程序,但公所認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關係,加上陸方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致使陸配無法完成程序。鄉公所因此選擇透過辦理解職,使爭議透明化,並交由法院裁定其合法性。對此,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13日指出,民進黨當局藉由「國籍問題」打壓陸配又一惡行,民進黨當局一再歧視欺凌大陸配偶群體,種種罪行不一而足,目的就是製造「綠色恐怖」,阻撓限制兩岸交流,打壓支持兩岸關係發展的力量。朱鳳蓮表示,廣大在台定居落戶的陸配群體是台灣社會的重要成員,是台灣同胞的家人和親人,在不同的崗位上為台灣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朱鳳蓮強調,民進黨當局區別對待,蓄意打壓,充分暴露其台獨本性,表明其宣揚的所謂民主人權都是騙人的鬼話。
啦啦隊女神南珉貞對中統一發票!急標記老闆求助 財政部說明了
富邦悍將韓籍啦啦隊成員南珉貞,近日在社群平台分享首次中獎統一發票的喜訊,並好奇詢問大家如何兌換獎金,引發網友熱烈回應。財政部也依規定針對外國人領獎流程作出說明。南珉貞11日晚間透過Threads發文,附上消費100元中獎200元的發票畫面,並寫道:「我這個中獎了!有人可以告訴我在哪裡、要怎麼辦嗎?」笑說自己從去年開始拼命收集發票,終於第一次中獎,短短幾句話,可感受到她的喜悅之情。南珉貞開心分享自己對中統一發票。(圖/南珉貞IG)貼文一出,許多網友紛紛留言教學,包括「超商就可以兌換,但需要台灣身分證」、「可持護照或居留證至全家或7-Eleven兌換現金,或直接存入悠遊卡」、「建議綁定銀行帳號,日後中大獎可直接入帳,免被扣印花稅」、「這個我剛剛幫你查的可以試試,可以帶有晶片的居留證、紙本的居留證、護照、入境許可證就可以領獎了。」也有網友以輕鬆語氣留言:「你已經是台灣人了吧?竟然也會對發票了」、「18張中1張很厲害了」、「可以跟經紀人換」、「恭喜台妹解鎖發票中獎成就」、「恭喜小南中200」、「成為台灣人的第一步」。對此,南珉貞在底下留言回應,自己還沒有台灣的身分證和帳戶,決定向經紀人和富邦育樂總經理陳昭如求助,並標記兩個人的社群帳號。依據《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作業要點》,本國人可持國民身分證領獎,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可持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外國人則可憑外國護照或居留證辦理。上述文件皆可用於領取中獎金額。
二年條款鬆動2/陸配解職「拖」字能解?專家:行政訴訟必翻盤
民眾黨候任立委李貞秀具陸配身分,恐無法就任不分區立委,可能另類地替民眾黨是否貫徹「二年條款」解套。不僅如此,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日前也因陸配身分而遭解職,成為在任民選公職被解職首例,震撼各界,也讓具相似背景的村里長「挫著等」,深怕再被找碴隨時丟了飯碗。學者齊批,中央此舉不只把投給這些民選公職的選民視為草芥,更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已經違憲。內政部2024年12月突然搬出《國籍法》,稱不允許公職持有雙重國籍,當時早已卸任的南投縣議員史雪燕,由於遲遲拿不出對岸出具的放棄身分文件,便被認定持有對岸與我國「雙重國籍」慘遭解職,遞補後高達15個月任期全不被中央承認,儘管南投縣議會依工作事實替史雪燕保住了薪水,但史雪燕仍著手行政訴訟,希望不只為自己「爭一口氣」,也要為未來陸配從政者撐起保護傘。CTWant調查,具陸配背景的民選公職中,除了1日慘遭解職的鄧萬華外,還有桃園市新屋蚵間里彭小林、台北市松山新益里王敏茹、新北市中和區崇南里林秀貞及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滕月蘭等4位里長,都戰戰兢兢不知何時會「丟飯碗」,甚至被追討服務期間薪水,恐被迫「做白工」。一名直轄市民政官員指出,地方深知陸配里長被解職是政治角力下的犧牲品,面對中央來函,只能先用「拖」字訣,透過申覆、補件與緩辦等方式,希望拖過2026年里長任期結束,屆時若新一屆又當選,那是另案再起。「看拖到2028會不會政黨輪替了,」他坦言,只能以鴕鳥心態打模糊仗。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前排右三)是陸配民選公職遭解職「始祖」,儘管南投縣議會未追討薪資,目前並無實質財務損失,她仍力拼行政訴訟,要為陸配從政權撐起保護傘。(圖/黃威彬攝)銘傳大學兼任副教授楊穎超直指,內政部明知這項行政處分援引錯誤法規,陸委會還在一旁添柴火,整個中央「硬幹」到底,花蓮縣富里鄉公所無奈只能當「劊子手」,而陸配公職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6條訴願處理,看來行政機關「面子掛不住」肯定是駁回訴願,一定不能避免走一趟行政訴訟,「司法過勞就是耗在這種沒有意義的事上」,他苦嘆。楊穎超批評,地方不敢批判而照單全收中央權威,即使中央行政命令明顯牴觸上位法仍面不改色,簡直是活脫脫台灣版「平庸的邪惡」,無論是聚焦法條的「合法性」,或兼顧情、理、法的「適法性」評估,都完全站不住腳,他呼籲民眾反思「我們真的要這種政府嗎?」長期關注國籍議題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也直言,從2024年內政部拋出「鞭屍」卸職議員令時,自己早就示警,陸籍人士來台適用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則適用《國籍法》,因此無涉統獨情感,而是法律上大陸地區人民「就不是外國人」。他強調,有鑑於兩岸特殊性,我方所有法律都將大陸籍人士與真正的外籍人士分開定義處理,比方《公投法》講述募款財源限制的第20條中,就分述外國籍和大陸地區的人民、團體、法人捐款限制,內政部如今不甩成文法,一路帶頭「超譯」法律,是最壞示範。廖元豪揭露,史雪燕日前訴願被駁回的政府答辯書中,內政部根本不敢寫出「中華人民共和國」7個大字,只敢以「中共政體」模糊帶過,就是避免官方自承兩國論,愈寫愈心虛。他諷刺,內政部現在很「懂玩」,有別於之前直接出手開鍘史雪燕,現在是拿各地鄉鎮市公所當「白手套」,像鄧萬華被解職,名義上就是富里鄉公所幹的,屆時若再有爭議,中央還能大玩地方藍綠矛盾與恐怖平衡,視人民參政權為無稽,實在可笑。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認為,外界一再推稱無法取得對岸放棄國籍證明,卻始終沒人正式向對岸提出申請,「何不嘗試看看呢?」此言一出引起各界譁然。(圖/報系資料照)曾任立委的中山大學政經系教授張其祿也說,這就是中央帶頭「陷人於罪」,兩岸問題連總統都無法妥善處理了,現在卻要人民來扛責。退萬步言之,只要拿《國籍法》第9條來看,當初陸配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時,若比照普通外國人處理,那就需要先放棄母國國籍,完成「歸化」手續後才能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如今中央若真要拿《國籍法》曲解兩岸關係,當初核發身分證的官員「要不要通通法辦圖利」?值得一提的是,三位受訪學者皆認為,一旦走向行政訴訟甚至釋憲這條路,陸配民選公職幾乎百分百「會打贏官司」,但由於行政程序冗長,當今內政部又已大刀砍向現役民選公職,將衍生薪給國賠問題,到時「又是全民埋單」,專家齊籲中央懸崖勒馬「不要再鬧了」。內政部回應表示,《國籍法》規定就職公職1年內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這就是給予民選公職處理緩衝,實務上也適度放寬年限,像鄧萬華已就職超過2年半才被解職;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回應,實際上並沒有人真的向對岸申請過放棄中共國籍「為何不嘗試看看呢」?
內政部新規「大陸人申請來台定居」 應繳「放棄中國護照」公證書
總統賴清德先前針對中國大陸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內政部日前已完成相關辦法修正預告,明訂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備文件除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之公證書外,並應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之公證書。 賴清德於今年3月召開國家安全高層會議,針對台灣當前面對的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其中包括請內政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就國人同胞申請中國涉及身分認定的各種證件,像是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持續進行必要的清查及管理;以及原籍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定居,應確實依照台灣法律放棄中國戶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等。內政部7月23日預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0條、第31條修正草案,內容提到,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依法提出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公證書,以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公證書。內政部指出,這是為落實總統於3月13日「國安高層會議會後記者會」宣示之「5大國安統戰威脅及17項因應策略」。根據修正草案說明,參考大陸委員會函釋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的「原籍」,是指不能保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即包含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等,足以表彰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的證明,避免實務上有大陸地區人民在放棄(註銷)大陸地區戶籍後,仍申領持用大陸地區護照,造成兩岸身分認定混亂。因此配合將「喪失原籍證明」修正為「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此辦法預告期間為7日,目前已結束預告期,內政部蒐整各界意見後,將另行公告上路時間。
兩岸國籍認定惹議!花蓮村長鄧萬華遭解職 鄉長批中央政治化處理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未能提出放棄大陸籍的證明,已於8月1日遭鄉公所辦理解職,成為全台首例。對此,鄧萬華表示,中方根本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導致她無法完成文件程序,強調自己持有台灣護照並未違法,質疑政府將民生問題政治化。她痛批內政部與執政黨過度干預,並計劃依法提起訴願爭取權益。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省廣元市,約30年前嫁至花蓮富里鄉。她表示,當年為取得台灣身分,曾親赴中國辦理戶籍與國籍註銷程序,並將相關文件帶回台灣。3年前因丈夫病重決定參選村長並順利當選,任內並未受到質疑,不料如今卻因文件不足遭解職。她表示過去已簽署切結書,表明不再與中國親屬往來,僅對台灣子女負責,「我拿的是台灣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怎麼還會有國籍問題?」對此爭議,富里鄉鄉長江東成表示,自去年10月起即多次接獲內政部來文,要求依《國籍法》對鄧萬華執行解職程序。但公所經了解後認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關係,非兩國關係,加上中方根本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致使陸配無法完成程序。鄉公所因此選擇透過辦理解職,使爭議透明化,並交由法院裁定其合法性。江東成強調:「台灣不要人治、要法治!」他批評中央以兩國關係為由解釋《國籍法》,強硬要求地方辦理解職,甚至以怠忽職守威脅移送監察院。他指出,大陸配偶不具備「外國國籍」概念,中央卻要求地方承擔政治爭議,應該讓司法機關依《憲法》與《兩岸條例》做出判定。花蓮縣府官員透露,內政部曾函文要求公所解職,但公所考量村長係經選舉產生,若直接辦理解職恐涉及選舉正當性問題。直到兩週前,中央與5個涉案地方政府召開會議後,決議統一於8月1日執行解職。另有官員指出,村長職務不同於由政府指派的鄰長,其正當性來自民意,若中央未預先設立參選門檻,卻於任內強制解職,恐變相剝奪人民參政權。他認為,中央應於制度設計階段清楚界定資格,而非將責任推給地方執行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