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
」 陸配 移民署 大陸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地區
勞工生育補助明年起發至少8400元 搭配生育給付總額可達10萬元
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劃,2026年起將再發給勞工生育補助至少8400元,並與生育給付合計達10萬元,勞動部已訂定「勞工生育補助要點」於2026年1月1日生效,但目前各部會預算仍未付委審查,意謂勞工要領取可能要再等等。依該要點指出,只要具中華民國國籍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其於中華民國2026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並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等條件可申請。補助金額則為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加計本補助,合計發給10萬元。勞動部也在要點中指出,要點所需經費由公務預算支應,並於2026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動支,其後年度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
批劉世芳以政治立場凌駕法律 國民黨:應立即下台負責
內政部長劉世芳24日在立法院答詢時,公然宣稱「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當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以「若大陸不是外國,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為依據。中國國民黨24日嚴正指出:此舉完全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屬蓄意挑動兩岸敏感議題的政治操作,是典型『製造事端』、『刻意搞事』,讓台灣陷入更大風險。這種背叛憲法的行徑,劉世芳應立即下台負責。國民黨指出,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之規範,應以法律為之」。因此,兩岸關係本質上屬「國家尚未統一前之特殊關係」,而非民進黨所暗示的「兩國關係」。劉世芳的說法,等同否定憲法所建立的兩岸架構,形同將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踩在腳下。國民黨表示,劉世芳把《國籍法》中的「外國」任意延伸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漠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的「大陸地區人民」特殊法律地位。多位學者皆明確指出:陸配與大陸地區人民之身份「不適用外國人法制」,內政部長不應政治解讀法律。行政官員若以政治立場凌駕法律,就是破壞法治根本。國民黨強調,劉世芳以「若大陸不是外國,就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做為主張基礎,是毫無法律基礎的煽動語言。這不僅無助民眾理解法律,更錯誤引導社會走向對立。以政治語言取代法律論述,真正讓台灣「出事」國民黨質疑,劉世芳的行徑,就是在製造事端、刻意搞事,讓台灣出事。民進黨政府一邊高喊維持現狀,一邊卻在行政層級偷渡兩國論,是破壞現狀的最大元兇。「我們認為:踐踏憲法者無資格擔任內政部長。身為主管戶籍、國籍、人民權利義務的內政部長,卻公然曲解憲法與相關法律,已喪失行政中立與職務正當性」。
批苗博雅、沈伯洋抹紅霸凌 羅智強:放馬過來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21)日於臉書表示,「苗博雅,放馬過來;沈伯洋,真沒出息」,民進黨執政 16 年的兩位總統,陳水扁、蔡英文 任內,沒有任何一個陸配被用國籍法剝奪參政權。他們也在保護陸配的參政權!「那你們要不要順便把他們兩個也一起抹紅?」。並痛批,「沈伯洋,你能不能有一點骨氣?不要這麼沒出息?」。「苗博雅,放馬過來;沈伯洋,真沒出息」,羅智強直言,「最在乎殺人狂魔人權、最漠視枉死者與其家屬人權的苗博雅,最近開始羅智強發動一波抹紅戰,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羅智強反對沈伯洋與賴清德剝奪弱勢陸配的參政權」。「結果呢?」,羅智強指出,苗博雅的支持者立刻群起圍攻,打電話騷擾自己的服務處,甚至篡改服務處在 Google Map 的名稱,再加上一波又一波的網路霸凌。羅智強表示,對苗博雅自己只想說一句:「一天到晚高喊人權,卻只在乎殺人狂魔的人權;一天到晚談憲政人權,卻和沈伯洋一起違反憲法、剝奪弱小陸配的參政權。」羅智強直言,「你想抹紅?放馬過來」,別的人可能會被你們的網路霸凌嚇退,但要嚇他?「作夢!」羅智強也要給苗博雅的支持者一個提示,按照《憲法》與過去幾十年的政府實務,保護陸配參政權的,不只羅智強,民進黨執政 16 年的兩位總統,陳水扁、蔡英文 任內,沒有任何一個陸配被用國籍法剝奪參政權。他們也在保護陸配的參政權!「那你們要不要順便把他們兩個也一起抹紅?」。羅智強說,陳水扁和蔡英文,之所以沒有要求陸配要取得對岸的放棄國籍證明,才能參政,就是因為知道,身為總統不該欺負弱小。按照兩岸各自的憲法,陸配根本拿不到放棄國籍證明,要求他們拿到證明,就等於剝奪他們的參政權。羅智強說明,而且中華民國憲法,陸配不是「外國人」是「大陸地區人民」,是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國籍法》規範參政權。最後,羅智強表示,還是要講沈伯洋,苗博雅至少不演了,但沈伯洋呢?平時囂張跋扈欺負陸配,等到被獵人的槍瞄準,馬上裝可憐、裝委屈、喊冤說他沒有欺負陸配還哭著四處求救,讓賴清德去叫韓國瑜保護他。「一隻只會欺負弱小、遇到事情就嚇破膽的黑熊。沈伯洋,你能不能有一點骨氣?不要這麼沒出息?」。
全國首例陸配村長遭解職 訴願結果翻轉將重新審認
鄧萬華表示,嫁來台灣已逾28年,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也持有台灣護照及台胞證。(圖/本報資料照片)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國籍認定爭議於今年8月1日遭富里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位遭解除職務的里村長。鄧不服處分提起訴願,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將由原處分機關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鄧萬華獲悉後簡短表示,尚未接到相關文件不清楚內容,但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鄧萬華︰明辨是非者 仍占多數內政部14日回應,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即肩負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未辦理者,權責機關均應依法辦理解職事宜。該訴願決定書迄今亦未公開,該部無法確知縣府撤銷解職處分之理由及依據。內政部重申,為貫徹法治國精神,並堅守民選公職人員肩負國家忠誠義務之基本原則,將再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解釋辦理解職。鄧萬華為原籍大陸四川廣元市,民國86年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與護照,並於111年當選富里鄉學田村長。內政部於113年函請富里鄉公所確認其是否已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完成喪失其他國籍及提出證明。鄧萬華雖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但內政部認為戶籍註銷與國籍放棄不同,並非《國籍法》第20條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富里鄉公所於今年7月作出行政處分,自8月1日起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鄧不服提起訴願,主張其早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央選舉機關審核通過參選資格,且兩岸關係非屬國與國,應不適用《國籍法》中「外國國籍」相關規定。花蓮訴願審議會 稱法律爭議未釐清全案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最終認定富里鄉公所未待內政部釐清「大陸地區是否屬外國」等法律爭議,即逕行作成不利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與第36條規定「一律注意有利與不利事項」原則,程序尚嫌草率,難謂適法。10月29日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撤銷原處分,交由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記者電話聯繫鄧萬華並告知訴願結果,她僅簡短表示尚未接獲文件,也不清楚內容。不過她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隨即語氣急忙說「老公身體不舒服,之後再談」,便匆匆掛上電話。富里鄉長江東成說,14日上午已收到公文,會盡速研議內容,若合理就會在最短時間內給予當事人應有權利的回復與保障。他也解釋,當初是依上級機關內政部指示而將鄧解職,但他也鼓勵當事人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讓問題透明化,也讓相關單位依《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斷。北部4陸配里長 皆未遭解職除了鄧萬華,台北市松山區民生里長王敏茹、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長滕月蘭、中和區崇南里長林秀貞及桃園市新屋區蚵間里長彭小林,都曾因疑具大陸國籍遭內政部發文要求地方政府解職,不過4人至今都未遭解職。台北市民政局表示,里長往往無從證明已放棄陸籍,後續將持續研議並與相關部門協調,是否能協助里長完成放棄國籍的證明。新北市民政局也直言,因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認定及兩岸法制適用問題,關係人民參政權與行政處分合法性,會持續函請內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解釋法律基礎及適用政策。桃園市民政局表示,曾於8月去函陸委會詢問,若當事人無法取得放棄國籍證明文件,是否得以切結書替代?陸委會卻建議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彭小林說,自己當選合法合規,雖是陸配身分,但一輩子都在台灣奮鬥、為地方努力付出,早已認為台灣就是她的家。盼政府好好關心地方,不應該對新住民有任何濾鏡、搞政治惡鬥。
領普發1萬元別被騙! 財政部公開5方式、防詐4原則一次掌握
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其中最受關注的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方案正式啟動。行政院函文送抵總統府後,總統賴清德已於昨(23)晚簽署總統令並依法公告,財政部同步公布領取流程與入帳注意事項。此次普發對象除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外,亦涵蓋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人員及其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眷屬;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外籍配偶,只要符合條件並持有居留許可者亦可領取;另包含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以及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出生之國民。財政部提醒民眾提高警覺,政府不會主動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錢或登記,若遇可疑訊息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圖/取自財政部資訊網)財政部說明,領取方式共有五種,分別為「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及「造冊發放」。同時,「全民+1 政府相挺」普發現金專案網站(https://10000.gov.tw)已正式上線,民眾可透過「點我看廣宣」連結查詢「誰能領」、「如何領」、「常見問題」、「防詐騙專區」及「捐款資訊」等內容。財政部指出,普發現金登記網站預計於11月5日開放為期5天的預登記,11月10日起開放正式登記;至於ATM領現與郵局臨櫃領現,則分別自11月17日與11月24日啟用。財政部提醒,政府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民眾登記或領錢,呼籲務必提高警覺。內政部警政署也提醒遵守「防詐四不」原則:不點擊可疑網址、不填輸信用卡資料或驗證碼、不寄送存摺及密碼、不轉傳陌生訊息。如遇疑似詐騙情況,應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共同防堵詐騙案件。
全民普發1萬來了!官網11/5開放登記 「最快入帳日期」出爐
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於114年10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今(23)日公布特別預算,行政院也在今日核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規定,於115年4月30日前符合發放資格者,每人均得領取新臺幣(下同)1萬元,本次普發現金發放資格包括國內現有戶籍國民、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人員及其具我國國籍眷屬、大陸地區人民與港澳居民及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且取得居留許可者、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及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國內出生之國民等;領取方式比照112年普發現金6,000元方式,採「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及「造冊發放」5種方式。財政部表示,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規定,普發現金應於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為達成1個月內開始發放之目標,在行政院秘書長帶領下,該部、數位發展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財金資訊、關貿網路及中華郵政公司等相關機關(構)事前積極規劃整備,已完成整備「全民+1政府相挺」普發現金廣宣網站及客服專線「1988」。該廣宣網站於今天20時起正式上線,民眾可透過網路進入10000官網(https://10000.gov.tw)點選「點我看廣宣」,即可連結查詢「誰能領」、「如何領」、「常見問題」、「最新消息&法規」、「防詐騙專區」、「捐款資訊」等資訊;至客服專線「1988」於10月24日8時30分啟用,民眾可撥打1988免付費客服專線獲得即時服務(服務時間每日8時30分至18時30分),歡迎多加利用。財政部進一步表示,10月24日也同步開放偏鄉地區造冊登記,凡居住且設籍在屏東縣獅子鄉、花蓮縣萬榮鄉及臺東縣金峰鄉民眾從10月24日起至10月28日共5天,可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前往當地7個派出所或分駐所登記,當地員警為服務鄉民,假日不休息也受理登記(每日8時至18時);已登記民眾請於11月12日至11月25日至登記之派出所或分駐所領取。財政部說明,「全民+1政府相挺」普發現金登記網站(https://10000.gov.tw)預計於11月5日開放為期5天預登記,開放前該部將召開記者會邀請數位發展部說明登記入帳系統操作方式及預登記分流規劃,並於11月10日開放登記;至於ATM領現及郵局臨櫃領現開放時間,預計分別於11月17日及11月24日開放。財政部補充說明,本次普發現金適用直接入帳方式之對象,比照112年普發現金,包含勞保年金、災保年金、國民年金(含原住民給付)、老農津貼、農民退休儲金、勞工退休金之月退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安置兒少及公費就養榮民,該類民眾不用做任何登記或申請動作,預計11月12日直接匯撥至其個人帳戶。最後,財政部再次提醒,政府不會主動發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錢或登錄,也不會電話要求到ATM或網銀操作轉帳,請民眾留意假訊息,避免受騙上當。如遇可疑網站或訊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全民共同防堵詐騙事件。
「5億高中生命案」確定婚姻無效!夏朝源一毛拿不到 賴母「這因素」恐限領200萬遺產
台中先前引發全國關注的「5億高中生假結婚案」最終結果出爐。代書助理夏朝源與擁有5億房產的賴姓高中生在登記同性婚姻不到兩小時後,賴生墜樓身亡。歷經刑事與民事審理,如今法院認定兩人婚姻無效,5億元遺產夏朝源一毛也拿不到,而他本人因偽造文書罪已在2025年2月入獄服刑,法界人士形容「白忙一場,賠了夫人又折兵」。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4日。年僅十多歲賴姓高中生,名下擁有高達30筆不動產,市值超過5億元。當時擔任代書助理的夏朝源得知後,意圖取得賴生財產的支配權。就在賴生阿公過世、情緒低落之際,夏以「討論財產規劃」為由於清晨6時將他約出,帶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同性婚姻。登記完成不到5小時,賴生便從夏家位於北屯區的住處墜樓身亡。賴母事後召開記者會痛斥「謀財害命」,台中地檢署展開調查,最終因證據不足,殺人罪部分夏氏父子均獲不起訴,賴母再議仍維持原處分。但檢方在「假結婚」偽造文書部分提起公訴,法院一、二審皆判處夏朝源1年6月徒刑定讞,他目前仍在服刑中,近期因表現良好轉入外役監。民事訴訟方面,賴母另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台中地院於6月18日一審判決,認定兩人登記當日並無愛慕情感或親密互動,神情疏離、舉止冷淡,無法證明具備「永久結合」之結婚真意,且現場兩名臨時找來的證人也未親耳聽聞賴生同意結婚,因此不符合法定要件,宣告婚姻無效。由於雙方未於20日上訴,判決現已確定。依《民法》第1138條,賴姓高中生無子女,遺產應由母親單獨繼承。但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若屬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財產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由於賴母原為中國籍,且先前自願註銷大陸戶籍,目前為無國籍人士,其律師許哲維指出,依條例細則,因其父母皆為中國籍且本人也在中國出生,極可能仍被認定為「大陸地區人民」,恐只能分得200萬元。律師徐承蔭分析,若賴母試圖以註銷戶籍來規避條例限制,恐被視為「脫法行為」,可能無法獲法院認可。他認為,若此方式被廣泛使用,等於讓條文形同虛設,違背立法原意。若最終賴母確定受限於條例規範,剩餘遺產將由賴生名義上為「伯父、姑姑」、實際為「兄弟姊妹」的賴父子女依民法繼承順序分配。
陸「星東18號」靠岸卸貨!輪機長偷溜被扣留 砂石船1原因無法離港
大陸一艘循小三通載運砂石到澎湖卸貨的「星東18號」砂石船,1日在澎湖尖山碼頭卸砂石時,船上的洪姓輪機長趁無人注意,違法偷溜下船,並騎船邊工作人員的機車企圖離開港區被港警查獲,將他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移送法辦。而該砂石船也因缺輪機長,船員最低安全配額不足,卸完貨後迄今都無法開航。港警指出,星東18號砂石船是9月30日從大陸福建湄洲灣載運砂石,循小三通模式在10月1日上午抵達澎湖尖山碼頭卸貨,依法船上人員不能落地,否則就算入境觸法。但當天下午,這艘船的洪姓輪機長卻違法下船,還騎著機車經過50公尺外的港區管制站檢查哨時,被港警發現示意他停下扣留,移送澎湖地檢署法辦。並經當日值日檢察官指示,將其移送中國人民收容中心留置調查。然而,根據瞭解,為確保船舶安全操作和海上人命安全,《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有依國際、國內航線,和特種用途船舶及娛樂漁業漁船等不同類型的船隻,包括船的總噸位、主機推進動力、航行區域及船舶類型而異,對船舶進行最低船員人數和資格的要求規定,其中最具體基本就是船長、輪機長、船員等職位都要有。也因此,「星東18號」砂石船的輪機長因案被留置調查後,由於涉及刑罰須待檢方起訴與法院判決,短期內不可能讓他離境返回船上,但在船上無輪機長下,又不能出港,所以迄今一直僅能繼續泊停在尖山碼頭,等輪機長「歸來」。所以最快方法,可就是船東另外指派合格的輪機長接替,但如果是外籍和陸籍輪機長,就是入境抵台到澎湖,登船前又再辦出境,可謂手續繁複。
台人設籍中國擬限返台身分 內政部修法引違憲質疑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辦法,台灣人因領大陸護照或在大陸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欲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時,應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有重大貢獻等條件,該辦法修訂後報行政院核定即可實施,不需立法院通過。一位內政部前高高層示警,該修法有違憲、限制人民遷徙自由之虞,質疑民進黨政府要逼台商、台生及眷屬不要在大陸營商讀書,否則在台會有家歸不得。內政部則表示,該草案主要考量兩岸現況,配合行政院提出國安17項因應策略,防止大陸地區統戰活動藉由現行的回復制度,使境外敵對勢力滲入,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因此對於已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申請回復身分,採取較嚴謹的規範。回復條件 要符國安等重大貢獻陸委會表明,雖然法令用語是「回復」,但實質就是「中國大陸籍」要申請取得「台灣籍」。「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曾經主動放棄台灣籍的人,要求政府核發身分許可,必須有足昭公信的理由。內政部8月11日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草案新增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3種情況之一,包括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草案也增訂3種得不予許可,或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的加嚴規定,包括現有或曾為中共從事具政治性目的之宣傳;現在有或曾違背大陸政策或法令;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得撤銷或廢止許可案件,由移民署邀相關機關共同審查,施行日期則由內政部訂定。預告期60天縮為14天 25日屆滿據內政部辦理預告作業要點,法規命令草案預告期間至少60天,但情況急迫,經內政部長、次長核准,得免預告或另定7天以上預告期。內政部本月5日預告「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為7天,這次處理在大陸台灣人申請回復台灣身分的修法,預告期為14天,即8月25日完成預告後,報行政院核定即可上路。前內政部高高層指出,現行《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採一國兩區制,台人在大陸設籍,只是單純戶口遷移,不涉《國籍法》。因此現行回復台灣身分辦法只有申請的消極條件規定,沒有資格條件限制,即採「原則許可,例外否准」,這是基於國人在自己國家本就有戶籍遷徙自由;修正草案卻改為「原則否准,例外許可」,有違《憲法》對兩岸關係的規定及保障遷徙自由的精神。他強調,在陸台人並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竟然原則不許可回復台灣戶籍。先前是針對陸配,現在連台灣人也要封殺,太可怕了!民進黨要逼台商、台生及眷屬表態,不要在大陸營商讀書,否則讓你有家歸不得。違反遷徙自由 內政部駁未違憲據陸委會今年4月最新函釋,台灣民眾在大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設有戶籍」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前內政部高層指出,台商、台生若因在陸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台灣家人最後為了團圓可能只好遷居大陸,甚至拿大陸身分證,如此豈非逼走台灣人?此外,目前兩岸官方斷絕往來,將來在陸台人如果申請回復台灣身分,卻因大陸不開具無大陸身分證或定居證等文件,這些「中華民國國民」該怎麼辦?該人士指出,最近的陸配里長事件,背後就是在搞兩國論,民進黨搞台獨,沒膽子公開搞,卻對這些基層民眾開刀,政府怎可以如此對待基層同胞?內政部反駁表示,內政部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該辦法,沒有所謂違憲或擴大解釋的問題,這個辦法存在已久,先前已修正過兩次。
花蓮陸籍村長鄧萬華遭解職 國台辦:欺凌歧視製造綠色恐怖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未能提出放棄大陸籍的證明,1日遭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台首例。因陸方不會提供國籍放棄證明,導致鄧萬華無法完成文件程序,她強調自己持有台灣護照並未違法。對此,大陸國台辦13日發聲指出,民進黨藉由「國籍」問題打壓陸配的惡行,一再欺凌與歧視陸配,製造綠色恐怖,「充分暴露台獨本性,表明宣揚所謂民主人權都是騙人的鬼話。」鄧萬華來自四川省廣元市,約30年前嫁至花蓮富里鄉,當年為取得台灣身分,曾親赴大陸辦理戶籍與國籍註銷程序,並將相關文件帶回台灣。3年前參選村長並順利當選,不料如今因文件不足遭解職。她也透露,過去已簽署切結書,不再與大陸親屬往來,且拿的是台灣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因此她相當不解怎麼會有國籍問題。富里鄉鄉長江東成則表示,自2024年10月起多次接獲內政部來文,要求依《國籍法》對鄧萬華執行解職程序,但公所認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關係,加上陸方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致使陸配無法完成程序。鄉公所因此選擇透過辦理解職,使爭議透明化,並交由法院裁定其合法性。對此,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13日指出,民進黨當局藉由「國籍問題」打壓陸配又一惡行,民進黨當局一再歧視欺凌大陸配偶群體,種種罪行不一而足,目的就是製造「綠色恐怖」,阻撓限制兩岸交流,打壓支持兩岸關係發展的力量。朱鳳蓮表示,廣大在台定居落戶的陸配群體是台灣社會的重要成員,是台灣同胞的家人和親人,在不同的崗位上為台灣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朱鳳蓮強調,民進黨當局區別對待,蓄意打壓,充分暴露其台獨本性,表明其宣揚的所謂民主人權都是騙人的鬼話。
啦啦隊女神南珉貞對中統一發票!急標記老闆求助 財政部說明了
富邦悍將韓籍啦啦隊成員南珉貞,近日在社群平台分享首次中獎統一發票的喜訊,並好奇詢問大家如何兌換獎金,引發網友熱烈回應。財政部也依規定針對外國人領獎流程作出說明。南珉貞11日晚間透過Threads發文,附上消費100元中獎200元的發票畫面,並寫道:「我這個中獎了!有人可以告訴我在哪裡、要怎麼辦嗎?」笑說自己從去年開始拼命收集發票,終於第一次中獎,短短幾句話,可感受到她的喜悅之情。南珉貞開心分享自己對中統一發票。(圖/南珉貞IG)貼文一出,許多網友紛紛留言教學,包括「超商就可以兌換,但需要台灣身分證」、「可持護照或居留證至全家或7-Eleven兌換現金,或直接存入悠遊卡」、「建議綁定銀行帳號,日後中大獎可直接入帳,免被扣印花稅」、「這個我剛剛幫你查的可以試試,可以帶有晶片的居留證、紙本的居留證、護照、入境許可證就可以領獎了。」也有網友以輕鬆語氣留言:「你已經是台灣人了吧?竟然也會對發票了」、「18張中1張很厲害了」、「可以跟經紀人換」、「恭喜台妹解鎖發票中獎成就」、「恭喜小南中200」、「成為台灣人的第一步」。對此,南珉貞在底下留言回應,自己還沒有台灣的身分證和帳戶,決定向經紀人和富邦育樂總經理陳昭如求助,並標記兩個人的社群帳號。依據《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作業要點》,本國人可持國民身分證領獎,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可持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外國人則可憑外國護照或居留證辦理。上述文件皆可用於領取中獎金額。
二年條款鬆動2/陸配解職「拖」字能解?專家:行政訴訟必翻盤
民眾黨候任立委李貞秀具陸配身分,恐無法就任不分區立委,可能另類地替民眾黨是否貫徹「二年條款」解套。不僅如此,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日前也因陸配身分而遭解職,成為在任民選公職被解職首例,震撼各界,也讓具相似背景的村里長「挫著等」,深怕再被找碴隨時丟了飯碗。學者齊批,中央此舉不只把投給這些民選公職的選民視為草芥,更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已經違憲。內政部2024年12月突然搬出《國籍法》,稱不允許公職持有雙重國籍,當時早已卸任的南投縣議員史雪燕,由於遲遲拿不出對岸出具的放棄身分文件,便被認定持有對岸與我國「雙重國籍」慘遭解職,遞補後高達15個月任期全不被中央承認,儘管南投縣議會依工作事實替史雪燕保住了薪水,但史雪燕仍著手行政訴訟,希望不只為自己「爭一口氣」,也要為未來陸配從政者撐起保護傘。CTWant調查,具陸配背景的民選公職中,除了1日慘遭解職的鄧萬華外,還有桃園市新屋蚵間里彭小林、台北市松山新益里王敏茹、新北市中和區崇南里林秀貞及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滕月蘭等4位里長,都戰戰兢兢不知何時會「丟飯碗」,甚至被追討服務期間薪水,恐被迫「做白工」。一名直轄市民政官員指出,地方深知陸配里長被解職是政治角力下的犧牲品,面對中央來函,只能先用「拖」字訣,透過申覆、補件與緩辦等方式,希望拖過2026年里長任期結束,屆時若新一屆又當選,那是另案再起。「看拖到2028會不會政黨輪替了,」他坦言,只能以鴕鳥心態打模糊仗。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前排右三)是陸配民選公職遭解職「始祖」,儘管南投縣議會未追討薪資,目前並無實質財務損失,她仍力拼行政訴訟,要為陸配從政權撐起保護傘。(圖/黃威彬攝)銘傳大學兼任副教授楊穎超直指,內政部明知這項行政處分援引錯誤法規,陸委會還在一旁添柴火,整個中央「硬幹」到底,花蓮縣富里鄉公所無奈只能當「劊子手」,而陸配公職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6條訴願處理,看來行政機關「面子掛不住」肯定是駁回訴願,一定不能避免走一趟行政訴訟,「司法過勞就是耗在這種沒有意義的事上」,他苦嘆。楊穎超批評,地方不敢批判而照單全收中央權威,即使中央行政命令明顯牴觸上位法仍面不改色,簡直是活脫脫台灣版「平庸的邪惡」,無論是聚焦法條的「合法性」,或兼顧情、理、法的「適法性」評估,都完全站不住腳,他呼籲民眾反思「我們真的要這種政府嗎?」長期關注國籍議題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也直言,從2024年內政部拋出「鞭屍」卸職議員令時,自己早就示警,陸籍人士來台適用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則適用《國籍法》,因此無涉統獨情感,而是法律上大陸地區人民「就不是外國人」。他強調,有鑑於兩岸特殊性,我方所有法律都將大陸籍人士與真正的外籍人士分開定義處理,比方《公投法》講述募款財源限制的第20條中,就分述外國籍和大陸地區的人民、團體、法人捐款限制,內政部如今不甩成文法,一路帶頭「超譯」法律,是最壞示範。廖元豪揭露,史雪燕日前訴願被駁回的政府答辯書中,內政部根本不敢寫出「中華人民共和國」7個大字,只敢以「中共政體」模糊帶過,就是避免官方自承兩國論,愈寫愈心虛。他諷刺,內政部現在很「懂玩」,有別於之前直接出手開鍘史雪燕,現在是拿各地鄉鎮市公所當「白手套」,像鄧萬華被解職,名義上就是富里鄉公所幹的,屆時若再有爭議,中央還能大玩地方藍綠矛盾與恐怖平衡,視人民參政權為無稽,實在可笑。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認為,外界一再推稱無法取得對岸放棄國籍證明,卻始終沒人正式向對岸提出申請,「何不嘗試看看呢?」此言一出引起各界譁然。(圖/報系資料照)曾任立委的中山大學政經系教授張其祿也說,這就是中央帶頭「陷人於罪」,兩岸問題連總統都無法妥善處理了,現在卻要人民來扛責。退萬步言之,只要拿《國籍法》第9條來看,當初陸配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時,若比照普通外國人處理,那就需要先放棄母國國籍,完成「歸化」手續後才能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如今中央若真要拿《國籍法》曲解兩岸關係,當初核發身分證的官員「要不要通通法辦圖利」?值得一提的是,三位受訪學者皆認為,一旦走向行政訴訟甚至釋憲這條路,陸配民選公職幾乎百分百「會打贏官司」,但由於行政程序冗長,當今內政部又已大刀砍向現役民選公職,將衍生薪給國賠問題,到時「又是全民埋單」,專家齊籲中央懸崖勒馬「不要再鬧了」。內政部回應表示,《國籍法》規定就職公職1年內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這就是給予民選公職處理緩衝,實務上也適度放寬年限,像鄧萬華已就職超過2年半才被解職;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回應,實際上並沒有人真的向對岸申請過放棄中共國籍「為何不嘗試看看呢」?
內政部新規「大陸人申請來台定居」 應繳「放棄中國護照」公證書
總統賴清德先前針對中國大陸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內政部日前已完成相關辦法修正預告,明訂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備文件除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之公證書外,並應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之公證書。 賴清德於今年3月召開國家安全高層會議,針對台灣當前面對的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其中包括請內政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就國人同胞申請中國涉及身分認定的各種證件,像是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持續進行必要的清查及管理;以及原籍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定居,應確實依照台灣法律放棄中國戶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等。內政部7月23日預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0條、第31條修正草案,內容提到,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依法提出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公證書,以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公證書。內政部指出,這是為落實總統於3月13日「國安高層會議會後記者會」宣示之「5大國安統戰威脅及17項因應策略」。根據修正草案說明,參考大陸委員會函釋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的「原籍」,是指不能保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即包含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等,足以表彰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的證明,避免實務上有大陸地區人民在放棄(註銷)大陸地區戶籍後,仍申領持用大陸地區護照,造成兩岸身分認定混亂。因此配合將「喪失原籍證明」修正為「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此辦法預告期間為7日,目前已結束預告期,內政部蒐整各界意見後,將另行公告上路時間。
兩岸國籍認定惹議!花蓮村長鄧萬華遭解職 鄉長批中央政治化處理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未能提出放棄大陸籍的證明,已於8月1日遭鄉公所辦理解職,成為全台首例。對此,鄧萬華表示,中方根本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導致她無法完成文件程序,強調自己持有台灣護照並未違法,質疑政府將民生問題政治化。她痛批內政部與執政黨過度干預,並計劃依法提起訴願爭取權益。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省廣元市,約30年前嫁至花蓮富里鄉。她表示,當年為取得台灣身分,曾親赴中國辦理戶籍與國籍註銷程序,並將相關文件帶回台灣。3年前因丈夫病重決定參選村長並順利當選,任內並未受到質疑,不料如今卻因文件不足遭解職。她表示過去已簽署切結書,表明不再與中國親屬往來,僅對台灣子女負責,「我拿的是台灣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怎麼還會有國籍問題?」對此爭議,富里鄉鄉長江東成表示,自去年10月起即多次接獲內政部來文,要求依《國籍法》對鄧萬華執行解職程序。但公所經了解後認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關係,非兩國關係,加上中方根本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致使陸配無法完成程序。鄉公所因此選擇透過辦理解職,使爭議透明化,並交由法院裁定其合法性。江東成強調:「台灣不要人治、要法治!」他批評中央以兩國關係為由解釋《國籍法》,強硬要求地方辦理解職,甚至以怠忽職守威脅移送監察院。他指出,大陸配偶不具備「外國國籍」概念,中央卻要求地方承擔政治爭議,應該讓司法機關依《憲法》與《兩岸條例》做出判定。花蓮縣府官員透露,內政部曾函文要求公所解職,但公所考量村長係經選舉產生,若直接辦理解職恐涉及選舉正當性問題。直到兩週前,中央與5個涉案地方政府召開會議後,決議統一於8月1日執行解職。另有官員指出,村長職務不同於由政府指派的鄰長,其正當性來自民意,若中央未預先設立參選門檻,卻於任內強制解職,恐變相剝奪人民參政權。他認為,中央應於制度設計階段清楚界定資格,而非將責任推給地方執行機關。
想拿居留權!港男與澎湖女假結婚 曝光後瞎扯「是童養媳」
原為大陸地區人民,因母親改嫁取得香港居民身分的香港居民黃男(33歲),因想獲得台灣居留證,而在飯店同事介紹下,與澎湖杜女登記假結婚,遭移民署移送偵辦。但黃男案發後,辯稱與杜女從未行房過,從未發生過關係,又說娶杜女當童養媳和下女,不是假結婚,還要檢察官幫他定義何謂假結婚?日前澎湖地方法院簡易判決,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黃俊琿應執行有期徒刑 6月,得易科罰金,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至於配合黃男而涉案的杜氏姊妹、仝男等3人則坦承犯罪,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黃男是2019年8月間,受台北市某五星級高檔酒店聘僱來臺工作,因而認識仝姓同事。並向仝男稱,「因臺灣同婚合法化了、很自由、想留在臺灣,並有研究香港居民取得臺灣身分證之流程」,為能長期居留臺灣,想找一名臺灣人來辦理結婚登記,並委請仝男引介。仝男於2020年7月帶黃男同來澎湖地區旅遊時,順道找曾為同學與同事之杜女時剛好閒談至此,恰巧杜女之妹剛好來找杜男,仝男遂從杜女口中得知其妹單身,有配合假結婚之可能性,於是將此事告知黃男。待黃男與仝男返臺後,遂由仝男居間幫忙黃男與杜氏姐妹聯繫,2021年7月間杜女妹妹因故要前往臺北市,仝男遂幫其訂3天臺北市某酒店房間,並讓杜女之妹與黃男面談相關細節後,到台北市信義戶政申請辦理結婚之戶籍登記。起訴書指出,黃男辯稱「杜女比較會服侍男人,深得我心,所以我向家人說希望能選她當童養媳」、「杜女合我的眼緣,而且也要聽話,不會跟我五四三,不會跟我廢話,因為是下人,要對我言聽計從」,更說「杜女是我家人安排的童養媳,等我有能力買大房子之後,我會把她接過來一起住,再照顧我的生活起居,做一些下人的工作,洗衣、做飯等等」。
5千人完成原籍喪失證明!審批8百人具結 移民署籲:盡速補繳或反映困難
移民署4月2日針對目前已取得台灣戶籍陸配發出通知,要求陸配與子女須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否則撤銷台灣戶籍,瞬間引起陸配震驚與譁然。對此,移民署也不斷宣導,經多方宣導教學民眾如何補繳喪失原寄證明,截至6月目前已超過5千人完成補繳,並已同意800人以上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移民署指出,移民署全國服務站已湧入許多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的民眾,不過有不少人反映,已配合兩岸條例規定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相關證明,但因為要等海基會收到公證書副本,才能完成驗證手續,擔心恐逾期而向移民署尋求協助。對此,移民署表示,近半個月已有約2千人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累計已超過5千人,預期將持續顯著成長,顯示絕大多數民眾支持政府依法行政,落實兩岸單一身分制度。移民署進一步說明,本署網站提供「喪失原籍註記查詢」功能(https://egate.immigration.gov.tw/NIA_OnlineApply_inter/caseQuery/caseQueryForm.action),若接到通知,且確實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請把握時間儘快辦理。此外,移民署已審核同意超過800人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請符合陸委會公布之年滿70歲以上等事由者,儘快提出申請。移民署強調,只要配合落實法律要求,針對民眾所遭遇的任何困難或窒礙難行之處,都會提供必要協助,如果因為比較晚才辦理,而來不及完成公證書驗證等流程,也不用擔心,請趕快向該署反映 (服務信箱:NIA2025@immigration.gov.tw;專線電話:02-23889393分機5042至5048及5660)。但若是確實已接到通知卻仍置之不理,經移民署查證屬實者,將依兩岸條例規定作成相關處分,進而影響在臺身分權益,移民署呼籲民眾千萬不要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否則將得不償失。移民署護育如有民眾尚未完成原籍喪失證明或有困難者,均應盡速反映。(圖/移民署提供)
金門漁船走私拒檢遭圍捕 7人羈押禁見
金門漁船「嬐舟號」於今年4月16日未經許可駛入大陸地區水域企圖走私拒檢,遭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圍捕,經金門地檢署循線追查,逮捕包含船主、船員、搬運及倉儲等共11名涉案人,全案偵結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家安全法》等罪提起公訴,其中7人羈押禁見、其餘4人具保候傳。檢方說明,案發當日下午6時許,第九海巡隊執行海上巡防勤務時,發覺由張姓船長駕駛並搭載3名船員的「嬐舟號」船舶駛入大陸地區水域,行跡可疑;海巡巡防艇旋即啟動警示燈光及鳴笛示意該船舶停船受檢。詎料,張男等人竟為規避檢查而加速逃離,並於金門南方海域24海浬處,與大陸地區人民駕駛的大陸地區船舶併靠交貨。經海巡署調派其他巡防艇前往支援圍捕,於同日晚間11時許登船檢查,將船上4人當場逮捕,且將扣得上開船舶1艘及無線電、電子海圖等航海設備移送地檢署偵辦。該案後經檢察官指揮第九海巡隊執行拘提、搜索,查獲相關事證並逮捕「嬐舟號」吳姓船主,扣得曳引機、堆高機及舷外機等物,並再循線追查駕駛曳引機及搬貨、把風、私貨貨主與員工共6人涉案。檢方指出,該案涉案11人分工明確,包含船東、船長、搬運、接應與倉儲等角色,其中7人已聲押獲准,其餘4人具保候傳;全案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8條與《國家安全法》第5條論處,並請求沒收涉案船隻、設備及手機等犯罪工具。金門地檢署強調,為維護國家安全,杜絕海上不法犯行,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及無正當理由逃避檢查等非法船舶,將與海巡署共同查緝,依法究辦。
中國籍父子喊「投奔自由」搭橡皮艇偷渡桃園上岸 海巡署:不排除中共灰色地帶襲擾
一對中國籍父子昨(16)日上午搭乘橡皮艇,從桃園觀音海水浴場沙灘上岸,遭海巡署逮捕送辦,並查獲運輸工具等物品。桃園地檢署訊問後聲押父親,兒子則移送少年法庭,法官審酌其身心發展及涉案情節,責付海巡署轉交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海巡署北部分署表示,昨日上午8時7分,第八岸巡隊接獲通報,2名中國籍人士自稱搭乘橡皮艇,從桃園觀音海水浴場左側沙灘上岸,北部分署立即實施灘岸搜索,查獲橡皮艇1艘,經雷達航跡回放未發現不明目標,全案刻報請檢察機關指揮偵辦,並深入清查嫌犯來台動機等事證。據了解,這2人分別為41歲的宋男及17歲兒子,是從福建共乘橡皮艇來台灣,宋男聲稱是在中國受到迫害,才想來台灣投奔自由。海巡署將2人移送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後段之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嫌,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父親;另外,中國籍少年被移送少年法庭後,雖觸法嫌疑重大,但法官認為少年與父親同住,本件行為難有選擇之可能,衡量少年身心發展及涉案情節,認為無收容之必要,因此責付海巡署,轉交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海巡署說到,今年1月迄今,計發生偷渡案5件共38人,其中當場查獲4件36人,案件緝獲率為80%、人員緝獲率達94.7%。而本案橡皮艇長度僅3.3公尺,雷達無法有效偵測。海巡署強調,近期中國不斷以各種手段測試我方反應,軍演時更搭配小型目標偷渡,不排除是中共灰色地帶襲擾。海巡署也正爭取相關預算積極建置紅外線熱像儀等岸海監偵系統、增加艦艇能量及提升立體偵蒐能力等設備,強化國土防衛韌性,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
獨/附中生國防醫夢碎遭網路霸凌! 原文曝一真相打臉綠營側翼
日前1名師大附中數理資優班的學生於Dcard發文抱怨,自己被心心念念已久的國防醫以「出生南京市,未入本國籍滿20年,不符報名資格」為由撤銷錄取資格。為此也引起網路一番論戰,許多網友更是怒批「連簡章都看不懂?」。而8日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針對此事回應「規定從1992年就有」、「各機關都一律遵守」,並強調「法律就是法律」。然而仔細比對原文後,卻能發現該名附中生從頭到尾都沒有懷疑法律合理性,而是在質疑簡章及國防部為何無法給出明確的回應。一名師大附中數理資優班的學生自小立志當急診醫師,2025年順利通過學測並取得報考國防醫資格,卻因「出生南京、未入籍滿20年」遭初審淘汰。該名學生質疑,自己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從小在台成長,並無中國戶籍,為何被視為「大陸地區人民」。該貼文於5月6日被媒體大肆報導後,引發譁然,許多網友紛紛出言批評「高材生?連簡章都看不懂」、「招生資格就寫在那裡有什麼問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針對此事,也於8日回應表示。他提到,1992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訂立以來就存在,各機關都一律遵守,歷年皆是如此,並非今年才突然出現的。他解釋道,由於兩岸的國籍皆為屬人主義,因此該學生確實有中華民國國籍沒錯,但也有可能在中國大陸設籍,並強調「法律就是法律」必須遵守。不過,回顧該名學生於Dcard的貼文可以確定,其從頭到尾都沒有認為規定「不合理」,而是認為規定「不清楚」,且他也並非胡亂指控,是在多次詢問國防部與輔導員時,都未能得到確切回答,並在比對「簡章」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後也認為沒問題後才報考,但卻仍被國防醫刷掉初審資格,於是無奈下選擇發文。原po多次詢問國防部、比對簡章後認為無問題才選擇報名,但仍被國防醫刷掉初審資格。(圖/翻攝畫面)他於貼文中舉例,簡章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但他強調自己並無在大陸設籍,只是出生定在南京,並質疑「怎麼能以此規定限制我不能報名?」而他覺得最荒謬的是,自己明明被國防醫拒絕在門外,但卻依然得服1年的兵役,他的處境就像是「我想當一名軍人時不能志願當,國防部徵召我時,我卻不能拒絕」。而最後,他也於貼文中強調,自己並不是在譴責國防部,只是希望以後不會有人再因為「出生地」被刷掉。
資優生因在陸出生遭禁考軍校?學者指憲法採屬人主義何苦違憲整自家人
針對網傳某資優生,因為在大陸出生,被國防部依照陸委會規定,禁止高三畢業後報考軍校,得再多等兩年才能報告,形同昔日疫情期間的「人球小明」類似的處境,引發討論。對此,清華大學助理教授何志勇聲援該師大附中學生,強調該生若敘述的內容屬實,他的父親是中華民國公民,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國籍認定採「屬人主義」,該生自出生當下,就已經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這絕無疑問,不必等入中華民國國籍滿20年,才能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只要該生的學測成績符合初審標準,當然有進入複審的資格,政府沒有任何理由,要該生再等兩年,僅因政黨特殊意識形態,就冒著違憲又違背母法規定的風險,浪費該資優生兩年光陰。網傳某師大附中數理資優班學生在Dcard發文訴苦,從小就決定要當急診醫師,欲報考國防醫學院,但今年1月學測後,雖通過資格可申請國防醫學系,開始準備資料,也有自信能上,沒想到3月初審卻被國防醫以原PO「出生南京市,未入本國籍滿20年,不符報名資格」為由,撤銷錄取資格,該生表示,他有中華民國戶籍、身分證與護照,從小在台灣長大,沒有中國大陸戶籍,直到15歲時才知道自己的出生地在南京,因為當年父母在大陸工作,他2歲回到台灣,今年剛滿18歲,若要符合「入本國籍滿20年」,得等到22歲才能申請國防醫學院。何志勇懷疑,該生之所以會被國防部認定是「大陸地區人民」,源頭恐怕是2018年,民進黨政府下的陸委會修訂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改認定陸配子女在大陸地區出生,如未在出生一年後回台設籍,就會變成「大陸地區人民」,但他質疑,這條規定,只是陸委會自行訂定的內規,內規不能違背母法,更不能牴觸憲法!何志勇解釋,陸委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的母法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內容,並未因細則內規變動而有改變,該法強調「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分別指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就這麼單純而簡單,如此而已。他指出,軍校招生依據是根據2018年修訂的陸委會內規,內規並不是法律認定,尤其內規也不能違反我國憲法國籍取得的「屬人主義」。否則,若按照陸委會的解釋邏輯,如果中華民國國民在外國生了小孩,只要一年內沒有回台設戶籍,難道就會變成就變成他國的公民了嗎?何志勇強調,民主的基礎是法治,法制則需要法律安定,憲法效力高於法律,行政機關的內規絕對不可超越法律或違憲,這是民主國家的基本ABC,否則行政機構的裁量權就可能過度膨脹,法制就會亂了套,嚴重者,民主制度都可受到影響不復存在。何志勇說,他不清楚當年陸委會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有關陸配子女身分的動機為何?但在未來五到十年,這些「新台灣之子」在台灣上大學的人數將達到高峰,每年預計有1-2萬人之譜,僅因陸委會修訂內規而衍生出的身分認定資格問題,只會越來越多,勢必會影響這些新台灣之子,就讀軍事院校或從軍的權益。此外,他指出,退一萬步而言,2018年,也就是約八年前修訂的陸委會內規,縮限「台灣地區人民」身份別認定,為何就能「溯及既往」到十八年前出生並於十六年前返台設籍的師大附中資優生?畢竟從一般法理而言,當法規修正,若舊法規有利於人民,則適用舊法規,「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別不也是如此?試問,當國防醫學院能夠招收大馬僑生、港澳生,台灣人卻被排除於外,難道就只因為當年台灣人在大陸工作,她們的小孩就要遭受這種待遇?何志勇感嘆,當大國角力導致全球動盪的當下,中華民國在台灣應該要想盡一切辦法團結全民厚植國力,而不是深陷在意識形態的恐懼之中,將這些「新台灣之子」往外推,更別說,國軍兵源缺,而且想報考軍校者還是高中資優生,他要替該位同學抱屈「何其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