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
」 陸配 移民署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地區 大陸
檢察長發函恐嚇里長? 國民黨:反賄選宣導應說清法律界線
中國國民黨今(20)日召開「檢察長發函恐嚇里長?民進黨政府勿以司法之名製造政治恐嚇」記者會,考紀會主委張雅屏、律師蕭棋云、律師徐豪駿等出席。兩位律師表示,不反對司法機關進行反賄選宣導,但司法宣導應把法律風險及違法界線說清楚,而非讓民眾混淆合法交流行動與司法風險,甚至為避免困擾而終止所有交流;並指出若宣導未將真正涉及違法的具體情況說清楚,容易讓參加過交流活動的民眾產生恐慌及「寒蟬效應」。張雅屏指出,反賄選是地方及中央選舉前都會進行的相關工作,由檢察長寫信給基層村里長或參選人,也可以理解;但遍查過去相關資料,過往以檢察長名義發出的反賄選信件,並不會進行其他額外宣導。他質疑,為何這次檢察長的一封信,會「以這個宣導之名」,將兩岸交流、赴大陸交流相關事項納入說明,因此產生是否有「假宣導之名、行恐嚇之實」的疑慮,希望透過兩位律師就相關做法及司法面向進一步說明。蕭棋云表示,這次記者會「主要並不是說我們反對司法機關去對這些反賄選的宣導」,而是希望進一步說明,司法宣導應該更明確遵循「把法律的風險說清楚」,而不是很容易讓民眾混淆,認為一個合法的交流行動,就必然會造成自身的司法風險。蕭棋云認為,相關宣導內容所指的是,兩岸交流活動中不可夾雜支持特定人的違法行為,「而並不是說所有的交流行為都是必然是違法的」,但這個界線並沒有那麼明確地說清楚。尤其人民對司法機關具有信賴感,加上司法機關的高度威權性,很容易使民眾產生疑問,「是不是我為了避免所有不必要的困擾,就讓所有的交流都終止掉?」蕭棋云強調,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架構下,交流並不是被完全禁止的,甚至希望兩岸之間有更多溝通管道,讓交流更頻繁、互動更正常化。但司法機關的這封信,很容易讓人民接收訊息時誤認為所有交流都應該被禁止。因此,「司法機關在發這封信函的時候,它應該要把界線說得更清楚」,避免讓人民混淆所有交流都會造成自身司法風險。徐豪駿則以自身參加兩岸交流活動的經驗表示,在台灣參加過相關交流活動的人很多,「其實去過、去參加過交流活動的人都知道,好像沒有叫我們去支持特定候選人過」,甚至他參加的團體中也有政治立場不同的團員,但待遇完全相同,活動內容就是看風景、參觀歷史建築,以及分享對當地風土、飲食等看法,並沒有政治活動。徐豪駿指出,對曾參加過交流活動的人而言,若稱參加這類活動會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反滲透法》的風險,「其實是一個非常奇怪的事情,因為我們從來就沒有面對過這種情況。」徐豪駿表示,相關宣導只有一張紙,「有點像是命令的模式」,容易給人暗示不能前往參加交流活動的感覺。他強調,應該透過詳細問答,告訴里長參加活動可能遇到哪些情況、哪些事情絕對不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以及「為什麼這個活動還是可以繼續參加,然後也不會犯法」。徐豪駿說,今年暑假已有許多人參加相關交流團,若現在反過來告訴這些參加過的人,可能成為遭起訴的潛在對象,「這不是就確實是非常這個寒蟬效應」,也會對曾經參加交流活動的青年學子造成很大的恐慌。徐豪駿並指出,他們查閱過去里長遭起訴或判決有罪的案件,發現「過去真的有罪的里長是在當地收錢的」,但相關宣導文宣卻沒有把這樣的情況說清楚。他質疑:「為什麼不把這種事情講清楚?不把這種事情講明白?
暗助陸商來台申請貝里斯國籍 名律師陳振瑋「危害國安」遭起訴求重判
曾為連勝文槍擊案兇手「馬面」林正偉辯護的知名律師陳振瑋,在律師事務所樓上另開移民顧問公司,卻涉嫌以「假商務、真移民」方式安排中國大陸人士來台,向貝里斯駐台大使館申請貝里斯護照與國籍,共有4名大陸人在2023年到2024年間分別以建築工程公司、電梯公司、環保科技公司、杜拜雕刻機公司主管的身分,謊稱與台灣公司簽約合作需來台履約,其中一名李姓總經理甚至隱瞞自己有人大的背景。台北地檢署認定陳振瑋涉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今天偵結起訴,起訴書批評他身為律師卻沒有維護民眾對律師專業的信賴,利用友邦在我國設立大使館的外交優勢,以假資料向移民署申請,嚴重危害邊境有效管理,形成國家安全的潛在破口,並藉此牟利「2萬5千元」,因此請求法院重判。本案除起訴陳振瑋,還起訴陳振瑋移民公司員工、其他移民顧問業者以及配合造假商務行程的公司負責人等6名被告。根據了解,大陸人來台審核尺度近年緊縮,僅限探親與商務兩種目的,不少對岸有力人士為了「洗身分」取得外國籍,才規劃向貝里斯申請護照及國籍,負責接洽的移民顧問業者可能有向其他貝里斯友邦申請簽證卻不順利,又或者考量台灣也有貝里斯大使館而且距離大陸比較近,才想出假商務、真移民的方法。檢方掌握,自稱大慶正陽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技術部經理的祝乃賢,2023年9月16日入境台灣、同年9月20日出境;自稱杜拜商ColourfulWay Trading L.L.C採購總監的孫濤,2023年10月10日入境台灣、同年10月15日出境;這兩名大陸人表面上提出公司在職證明、商務活動團體名冊、商務活動計畫書、行程表、與台灣公司的採購合約書,實則趁著獲准來台的機會,前往貝里斯大使館接受面談,為取得貝里斯國籍做準備。還有一名自稱凱斯博電梯總經理的李鳳祥也申請來台商務履約,實際目的也是貝里斯國籍,他除了向移民署提出商務行程的資料,另外附上未擔任中共黨政軍或人大政協等職務的切結書,但仍被查核發現他具有人大的背景並駁回申請。承辦檢察官葉詠嫻查出,安排假商務行程的維鐸移民顧問公司,登記負責人姓黃,幕後操盤者就是陳振瑋律師,他跟加威國際移民顧問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施逢燊合作,再勾結昀倡、煜泰宏國際、智泰科技共三家公司,冒充這些大陸人在台商業合作的對象,向移民署提出商務行程的申請。陳振瑋與施逢燊約定,每件代辦費8萬元美金他抽5千,其餘7萬5給施逢燊,但烏龍的是,李鳳祥來不成台灣,祝乃賢、孫濤申請貝里斯國籍都被拒絕,所以一律退款。陳振偉等人本案唯一不法所得,來自一名自稱湖北興億豐環保科技總經理的陸濤,他付了2萬5千元代辦費,在2024年7月30日入境我國、同年8月3日出境,但來台目的不明。
陸委會說明參選資格新規 梁文傑:繳回除籍證明滿10年才能登記參選
中選會昨(15)日公告,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我國公職候選人前,須自繳交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起滿10年,才具備登記資格。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16)日表示,新規並非從取得台灣身分證開始起算,而是以完成繳交除籍證明為基準,目的在於避免雙重身分情形,落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梁文傑今天主持陸委會例行記者會時指出,政府過去核發台灣身分證後,都要求當事人在三個月內返回中國辦理除籍,並繳回相關證明。不過,陸委會清查後發現,多年來仍有不少人未完成除籍程序,導致同時持有台灣與中國居民身分,形成制度上的灰色地帶。梁文傑表示,依現行法規,具有雙重身分者不得登記參選,因此政府此次是透過制度補強,要求完成繳交除籍證明後,再經過10年才能取得參選資格。他強調,10年的起算點不是取得身分證,而是繳回除籍證明的時間。針對外界質疑新規是否與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相關事件有關,梁文傑回應,此次調整並非針對任何個案,而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辦理。他指出,自1992年法令施行以來,確實存在部分原大陸地區人民未完成除籍的情況,因此有必要透過制度正本清源,並無任何政治考量。
陸配登記參選國籍欄如何填寫? 游盈隆:可填可不填
過去有5名陸配村里長被內政部認定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此以《國籍法》為由要求解職;中選會15日表示,若有原大陸地區人民登記為候選人,須查詢是否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且以繳附證明日起算,是否已在台設籍滿10年;中選會也指,登記為候選人,應知悉《國籍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不得擔任民選公職規定。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16)日被問到,那5名陸配村里長若要競選連任,要怎麼填寫?若寫「具其他國籍」是否為另類兩國論?游盈隆回應,這是optional (非強制的),可填可不填。立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邀請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就「115年11月28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整備、選務中立、假訊息因應作為與公民投票選務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針對中選會書面報告被視為在防止李貞秀2.0,會不會變相限縮陸配參政權?游盈隆於受訪時表示,這是一個很簡單的行政程序的處理,陸委會是兩岸條例主管機關,尊重陸委會對陸配居住是否滿10年的重新規定,所以採取這樣的新認定標準。游盈隆指出,未來地方選委會辦理候選人參選資格,主要特別是陸配,就會請內政部戶政司、移民署提供相關的方面資料作為判斷標準,這沒有其他複雜的政治問題存在。另外,過去有5名陸配村里長被說沒放棄中共國籍,倘若這次要寫在選舉公報,要怎麼填寫國籍,是寫「不具其他國家國籍」嗎?但這會不會是另類兩國論?游盈隆回應,就具結部分,「英文講『optional (非強制的)』,他們可填可不填」,不過根據內政部跟中選會去年關於施行細則第15條修正,是為了保障或提醒候選人的參選權益,會提醒到有關國籍的問題,這是單純的行政作業程序,沒有什麼複雜的政治考量。媒體詢問,過去曾說陸配參政用《國籍法》處理太過牽強,現在態度是否轉彎?游盈隆表示,「沒有,沒有任何轉彎。」因為這只是涉及到參選資格問題,《國籍法》是參選後的問題,中選會只管自己有關的部分。
辦護照不用跑外交部 符合1關鍵條件戶政所就能申請「最快14天可領」
暑假出國旅遊熱潮來襲,國人申辦護照需求大增,內政部今(4)日表示,為便利民眾辦理,內政部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跨部會合作,推行「一處收件全程服務」。在台設有戶籍的國民若為「首次申辦護照」,只需前往鄰近戶政事務所即可一站式完成送件,免去奔波之苦。該政策自109年上路至今,已累計受理突破128萬件,成效顯著。內政部說明,過去民眾申辦護照必須親自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現今首次辦理護照者可直接前往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民眾在戶所送件後,可透過四大超商、郵局、農漁會或網路銀行等多元管道繳納規費;經外交部審核製發後,約14個工作天後即可回到原送件戶政事務所免費領取,也可選擇付費郵寄至指定地址,製證流程快速便利。不過,內政部也特別提醒,這項一站式便民服務是有條件的,僅限「首次申辦護照且在台設有戶籍」的國民。若屬於在台無戶籍者、具僑居身分者、法定代理人為在台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與澳門居民,或是急需使用護照的民眾,皆不適用此服務,仍須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地的辦事處辦理。內政部強調,這項跨部會的系統整合不僅強化了基層的便民服務量能,更是公部門攜手提升行政效率的實質展現。未來內政部將持續深化與各部會的橫向聯繫,積極推動更多「免奔波、零障礙」的優質戶政服務,讓公共政策能更精準地貼近民眾的日常生活需求,成為國民最堅實的後盾。
已議處3千餘件違規輸入食品案 貿易署:勿網購大陸食品以免觸法
針對監察院於6月21日就中國大陸製未經許可輸入之零食提出調查報告,並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一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今(22)日表示,經濟部重視監察院對於維護國人健康及對中國大陸物品未經許可違法輸入的調查意見,並重申對於大陸地區物品輸入之嚴格管制立場。貿易署表示,依據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規定,中國大陸製蠟瓶糖、螺螄粉、辣條及麻辣花生等4類產品除經本署專案核准外,皆非「准許輸入貨品」。過去112年至114年中,貿易署僅同意11案專案核准輸入。目前坊間或電商平台販售之中國大陸此4類產品皆非合法輸入,請民眾購買應謹慎選購。貿易署強調,進口貨品所歸屬之貨號,實務上係由進口人向財政部關務署各海關申報,並由海關依據實際到貨之貨品進行查察與認定。倘若海關在邊境查獲任何非屬本部准許輸入之中國大陸食品,除由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以涉及逃避管制規定,處貨價3倍以下之罰鍰或沒入之裁罰外,也會將涉案案件移送本部,由經濟部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進行議處,予以停權輸出入貨品,最重則廢止出進口廠商資格。貿易署指出,截至114年底,經濟部已議處3,071件海關移送案件,每張報單處以停止輸入貨品2個月之處分,並廢止16家公司、商號之出進口廠商資格,貿易署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緊密合作,呼籲民眾及業者勿以身試法。貿易署重申,保障國人食品安全與維持兩岸貿易秩序係政府一貫之立場,後續將依監察院調查意見,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數位發展部等密切配合,跨部會加強稽查與橫向聯繫,對違規輸入之業者進行議處,以積極落實監察院之檢討建議。
藍營駁國籍法修法助對岸人民選總統 批綠營刻意抹黑帶風向
民進黨立委近日質疑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等16人提出的《國籍法》修正草案,恐讓中國大陸人士得以參選總統等公職。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10)日召開記者會反駁,強調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早已明文禁止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批評民進黨刻意扭曲法案內容,將法制問題操作成國安議題。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沛祥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之2已明確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此外,《國籍法》也規範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相關公職,因此將修法解讀成「中國大陸人可以選台灣總統」,並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林沛祥指出,此次修法主要是為了解決《國籍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間的適用爭議,釐清中配參政權相關法律關係,確保法制一致性,而非如外界所稱涉及開放中國大陸人士參選總統。他批評,民進黨將原本屬於法律適用問題的修法內容包裝成國安危機,試圖透過政治操作轉移焦點,忽略台灣當前面臨的重要外交與區域議題。首席副書記長許宇甄則表示,藍營提出修法是希望保障已在台灣落地生根的新住民及中配家庭合法權益與尊嚴,反對將特定族群貼上政治標籤。她認為,民進黨持續以政治語言操作相關議題,反而加深社會對立與族群分化。許宇甄呼籲,朝野應回歸法案內容理性討論,不應以抹黑、恐嚇或造謠方式進行政治攻防,讓社會能夠聚焦於法律制度與公共政策本身。
報名俄羅斯行程被害慘!旅行社幫辦「1證件」 台灣身分竟遭註銷
旅遊Podcaster花爺近日公開一段親身經歷,引發外界熱議。他原本單純計畫前往俄羅斯旅遊,透過旅行社報名行程,對方宣稱可代辦簽證並協助快速通關,讓他安心交付相關手續。未料實際上,旅行社卻替他申請了一本「中國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導致整趟行程出現問題,就連台灣身分也因此遭到註銷。花爺透過影片中表示,自己當初透過旅行社報名行程,對方強調可以代辦俄羅斯簽證,也可以快速通關,不料旅行社幫他申請的是「中國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結果他返台後隨即接獲移民署通知,要求前往辦理登記,並被認定違反相關規定,台灣身分因此遭到註銷。事實上,移民署過去曾提醒,以往曾發生國人赴中國大陸旅遊時,向中國旅行社報名俄羅斯旅遊團,卻因誤信旅行社宣稱的「代辦俄羅斯簽證」及「快速通關」等話術,導致國人申領了一次性中國邊境旅遊護照。移民署強調,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違反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另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移民署知悉臺灣地區人民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應即通報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逕為廢止其臺灣戶籍。移民署說明,倘接獲其他機關或民眾檢舉國人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身分證或定居證,經依行政程序法查證並通知當事人說明後,即會依規定通報戶政事務所依權責辦理。移民署表示,「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許可辦法」已於114年11月3日修正生效,對於許可已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申請回復身分,採取較嚴謹的規範,新增積極要件。移民署特別呼籲,國人於中國大陸旅遊期間,切勿為至中國鄰國短期旅遊,貪圖便利而領用中國邊境旅遊護照等證件。
批「台獨金孫變龜孫」 國民黨:為什麼不敢繼續推動修法?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日前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獲多名綠委連署,5日被爆默默撤案,引發議論。對此,國民黨5日表示,「台獨金孫變龜孫!」賴清德子弟兵兩國論修法,只撐2天火速撤案。並指出,要問賴清德:「是不是你要求林宜瑾撤案?」、「既然自稱務實台獨,為什麼不敢繼續推動修法?」國民黨於臉書表示,「台獨金孫變龜孫!」賴清德子弟兵兩國論修法,只撐2天火速撤案。兩天前,賴清德嫡系子弟兵林宜瑾高調宣稱,將提案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改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關係條例》,赤裸裸推動「兩國論」。國民黨指出,眼看輿論強烈抨擊,綠營自己人也看不下去,林宜瑾不但被抓包火速撤案,又辯稱「沒有成案何來撤案」,完美演繹民進黨瘋起來,連自己都可以切割!更諷刺的是,先前英系立委蔡易餘的類似提案,好歹還撐了七天,如今賴清德嫡系的林宜瑾,兩天就撤案,還不敢認帳。國民黨表示,要問賴清德:「是不是你要求林宜瑾撤案?」、「既然自稱務實台獨,為什麼不敢繼續推動修法?」。如果賴清德拒絕承認,甚至也認為林宜瑾並非撤案、只是未成案,那就請賴清德及民進黨全力支持林宜瑾,立刻在立法院提案、盡速排審,全國都在等!國民黨說,奉勸賴清德,若真要強推兩國論、遂行務實台獨,就別說一套、做一套,否則台獨金孫只會變龜孫,成為全國人民甚至國際社會眼中的笑話!
林宜瑾「兩國條例」撤案 鄧凱勛批:抗中保台被人看破手腳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日前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獲多名綠委連署,5日被爆默默撤案,引發議論。國民黨前發言人鄧凱勛表示,提案又撤案,民進黨自導自演憲政方唐鏡,抗中保台被人看破手腳。鄧凱勛5日於臉書表示,林宜瑾匆忙撤案,這場鬧劇,堪稱是民進黨執導,林宜瑾出演的憲政方唐鏡「我進來了、我又出去了」,在提案與撤案之間反覆橫跳,視國會殿堂如兒戲,視憲政體制如無物,也恰恰揭穿了民進黨長期以來的政治謊言。鄧凱勛說,民進黨習慣挑戰憲政紅線,認為國民黨為了國家穩定會擔任「煞車皮」,且只要國民黨一擋,就能轉身向支持者販賣亡國感,空手套白狼賺取政治紅利。然而,這次國民黨選擇把門打開,表明「不再阻擋」要民進黨自己面對後果時,民進黨卻立刻怯戰、縮手。證明民進黨口中的「愛台灣」與「抗中保台」,不過是喊得震天嘎響的騙票口號。鄧凱勛提到,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曾說,「只有僱傭兵才看酬勞打仗。」 而照樣造句還給民進黨也頗為通用「只有民進黨,才看政治紅利喊抗中保台。」鄧凱勛直言,對民進黨而言,一旦發現沒有紅利可圖,甚至可能引火燒身時,所謂的理想與堅持就可以立刻拋諸腦後,撤退得比誰都快。林宜瑾的撤案將民進黨的投機心態展露無遺,把國家安全當成政治籌碼,贏了就賭、怕輸就跑的作法醜態百出。鄧凱勛呼籲,請民進黨立刻停止這種「方唐鏡式」的政治操作,不要再把中華民國的未來,當成大型票騙實驗場。
林宜瑾提修兩岸條例 滿志剛籲千萬別擋:讓民進黨自己執政、自己負責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提修《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名稱改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關係條例」,並刪除原條文「國家統一前」、「地區」等字眼,遭質疑可能創造兩國論。對此,台北市松山信義區議員擬參選人滿志剛今(5)日表示,呼籲國民黨,不用擋!千萬不要當民進黨的煞車皮,就讓民進黨自己執政、自己負責!2020年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提過一模一樣的提案,最後在黨內壓力跟美國關注下,蔡易餘自己當縮頭烏龜,還留下千古笑話:「柯總召當黑暗騎士,我當小丑又何妨?」滿志剛指出,民進黨缺電、詐騙、居住正義沒半撇,又開始連署要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改成「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條例」,又要刪除原條文中「國家統一前」的字眼,把用爛的台獨神主牌又拿出來拜,就知道選舉又要到了!滿志剛表示,呼籲國民黨,不用擋!千萬不要當民進黨的煞車皮,就讓民進黨自己執政、自己負責!滿志剛提到,民進黨現在最希望發生的劇本,就是國民黨出來大鬧立法院、杯葛法案。這樣他們就可以順理成章地大喊「國民黨媚中賣台」、「藍營阻擋台灣國家正常化」,然後繼續收割選票,實際上根本不用承擔修法通過後的國安風險。滿志剛說,但還記得2020年5月,當時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提過一模一樣的提案。那一次,國民黨看破手腳,不只不阻擋,還大喊「讓他過」、「幫忙付二讀費」。結果呢?民進黨自己嚇死了!最後在黨內壓力跟美國關注下,蔡易餘自己當縮頭烏龜,還留下千古笑話:「柯總召當黑暗騎士,我當小丑又何妨?」滿志剛表示,今年又是選舉年,民進黨故技重施想犧牲國家安全騙選票,那國民黨這次也應該一樣,不必阻擋!讓全體國人看清楚,這輛失速列車是會真的撞上去?還是駕駛員會再次承認自己是在「打假球」,再次承認自己只是個只想騙票、正事不幹的「政治小丑」!
政院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卓榮泰:完善公務員赴陸管制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並強化公務員等赴陸管制,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大陸委員會及內政部分別擬具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項法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總統於今(114)年3月13日就臺灣當前所面臨的國安五大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行政院隨即進行全面檢視,已盤點20部法律需要立法或修法,相關計畫與行政措施總計超過120項,均持續推動中。卓榮泰再次感謝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修正案;行政院另於上週(12月18日)院會通過「國家安全法」等4項法案修正作業,並已函請立法院審議。再加上今日再推動2項法案修正作業,皆是落實總統所指示的因應策略,以展現我國防禦滲透與維護主權的決心。卓榮泰強調,鑑於公務員及民選公職對國家都應負有忠誠義務,近來中共持續對我加強滲透,本次修法即為完善公務員赴陸管制,要求民選公職人員揭露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並強化曾任特定職務人員赴陸行為規範,以確保國家安全。卓榮泰指出,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2項規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另考量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及境外敵對勢力的不當訴求,對國家安全影響甚鉅,因此在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下,本次修法對於公共場所宣傳、播送,以及利用網路散布或傳送相關言論,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增訂相關管制措施及罰則,以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寧。卓榮泰請陸委會及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固國家安全法制,待修法程序完成後,請相關主管機關加強執法,以有效防堵統戰滲透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增訂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須經所屬機關許可;明定立法委員及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之人員等赴陸,須經內政部聯審會許可;增訂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須公開揭露。(修正條文第9條)(二)擴大曾任特定職務人員範圍,渠等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慶典、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並增訂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舉辦之「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家主權之活動」。(修正條文第9條之3)二、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沒入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之範圍,將「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修正為「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修正條文第22條)(二)對於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予以處罰。(修正條文第64條)(三)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修正條文第64條之1)
出國旅遊注意!為貪方便「申領1證件」秒丟台灣身分 移民署證實了
以往曾發生國人赴中國大陸旅遊時,向中國旅行社報名俄羅斯旅遊團,卻因誤信旅行社宣稱的「代辦俄羅斯簽證」及「快速通關」等話術,導致國人申領了一次性中國邊境旅遊護照。移民署提醒,依相關法令規定,申領中國護照將遭戶政事務所廢止戶籍,進而喪失臺灣身分相關權益。移民署強調,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違反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另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移民署知悉臺灣地區人民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應即通報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逕為廢止其臺灣戶籍。移民署說明,倘接獲其他機關或民眾檢舉國人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身分證或定居證,經依行政程序法查證並通知當事人說明後,即會依規定通報戶政事務所依權責辦理。移民署表示,「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許可辦法」已於114年11月3日修正生效,對於許可已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申請回復身分,採取較嚴謹的規範,新增積極要件。移民署特別呼籲,國人於中國大陸旅遊期間,切勿為至中國鄰國短期旅遊,貪圖便利而領用中國邊境旅遊護照等證件。(圖/移民署提供)
勞工生育補助明年起發至少8400元 搭配生育給付總額可達10萬元
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劃,2026年起將再發給勞工生育補助至少8400元,並與生育給付合計達10萬元,勞動部已訂定「勞工生育補助要點」於2026年1月1日生效,但目前各部會預算仍未付委審查,意謂勞工要領取可能要再等等。依該要點指出,只要具中華民國國籍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其於中華民國2026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並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等條件可申請。補助金額則為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加計本補助,合計發給10萬元。勞動部也在要點中指出,要點所需經費由公務預算支應,並於2026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動支,其後年度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
批劉世芳以政治立場凌駕法律 國民黨:應立即下台負責
內政部長劉世芳24日在立法院答詢時,公然宣稱「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當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以「若大陸不是外國,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為依據。中國國民黨24日嚴正指出:此舉完全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屬蓄意挑動兩岸敏感議題的政治操作,是典型『製造事端』、『刻意搞事』,讓台灣陷入更大風險。這種背叛憲法的行徑,劉世芳應立即下台負責。國民黨指出,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之規範,應以法律為之」。因此,兩岸關係本質上屬「國家尚未統一前之特殊關係」,而非民進黨所暗示的「兩國關係」。劉世芳的說法,等同否定憲法所建立的兩岸架構,形同將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踩在腳下。國民黨表示,劉世芳把《國籍法》中的「外國」任意延伸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漠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的「大陸地區人民」特殊法律地位。多位學者皆明確指出:陸配與大陸地區人民之身份「不適用外國人法制」,內政部長不應政治解讀法律。行政官員若以政治立場凌駕法律,就是破壞法治根本。國民黨強調,劉世芳以「若大陸不是外國,就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做為主張基礎,是毫無法律基礎的煽動語言。這不僅無助民眾理解法律,更錯誤引導社會走向對立。以政治語言取代法律論述,真正讓台灣「出事」國民黨質疑,劉世芳的行徑,就是在製造事端、刻意搞事,讓台灣出事。民進黨政府一邊高喊維持現狀,一邊卻在行政層級偷渡兩國論,是破壞現狀的最大元兇。「我們認為:踐踏憲法者無資格擔任內政部長。身為主管戶籍、國籍、人民權利義務的內政部長,卻公然曲解憲法與相關法律,已喪失行政中立與職務正當性」。
批苗博雅、沈伯洋抹紅霸凌 羅智強:放馬過來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21)日於臉書表示,「苗博雅,放馬過來;沈伯洋,真沒出息」,民進黨執政 16 年的兩位總統,陳水扁、蔡英文 任內,沒有任何一個陸配被用國籍法剝奪參政權。他們也在保護陸配的參政權!「那你們要不要順便把他們兩個也一起抹紅?」。並痛批,「沈伯洋,你能不能有一點骨氣?不要這麼沒出息?」。「苗博雅,放馬過來;沈伯洋,真沒出息」,羅智強直言,「最在乎殺人狂魔人權、最漠視枉死者與其家屬人權的苗博雅,最近開始羅智強發動一波抹紅戰,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羅智強反對沈伯洋與賴清德剝奪弱勢陸配的參政權」。「結果呢?」,羅智強指出,苗博雅的支持者立刻群起圍攻,打電話騷擾自己的服務處,甚至篡改服務處在 Google Map 的名稱,再加上一波又一波的網路霸凌。羅智強表示,對苗博雅自己只想說一句:「一天到晚高喊人權,卻只在乎殺人狂魔的人權;一天到晚談憲政人權,卻和沈伯洋一起違反憲法、剝奪弱小陸配的參政權。」羅智強直言,「你想抹紅?放馬過來」,別的人可能會被你們的網路霸凌嚇退,但要嚇他?「作夢!」羅智強也要給苗博雅的支持者一個提示,按照《憲法》與過去幾十年的政府實務,保護陸配參政權的,不只羅智強,民進黨執政 16 年的兩位總統,陳水扁、蔡英文 任內,沒有任何一個陸配被用國籍法剝奪參政權。他們也在保護陸配的參政權!「那你們要不要順便把他們兩個也一起抹紅?」。羅智強說,陳水扁和蔡英文,之所以沒有要求陸配要取得對岸的放棄國籍證明,才能參政,就是因為知道,身為總統不該欺負弱小。按照兩岸各自的憲法,陸配根本拿不到放棄國籍證明,要求他們拿到證明,就等於剝奪他們的參政權。羅智強說明,而且中華民國憲法,陸配不是「外國人」是「大陸地區人民」,是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國籍法》規範參政權。最後,羅智強表示,還是要講沈伯洋,苗博雅至少不演了,但沈伯洋呢?平時囂張跋扈欺負陸配,等到被獵人的槍瞄準,馬上裝可憐、裝委屈、喊冤說他沒有欺負陸配還哭著四處求救,讓賴清德去叫韓國瑜保護他。「一隻只會欺負弱小、遇到事情就嚇破膽的黑熊。沈伯洋,你能不能有一點骨氣?不要這麼沒出息?」。
全國首例陸配村長遭解職 訴願結果翻轉將重新審認
鄧萬華表示,嫁來台灣已逾28年,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也持有台灣護照及台胞證。(圖/本報資料照片)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國籍認定爭議於今年8月1日遭富里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位遭解除職務的里村長。鄧不服處分提起訴願,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將由原處分機關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鄧萬華獲悉後簡短表示,尚未接到相關文件不清楚內容,但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鄧萬華︰明辨是非者 仍占多數內政部14日回應,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即肩負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未辦理者,權責機關均應依法辦理解職事宜。該訴願決定書迄今亦未公開,該部無法確知縣府撤銷解職處分之理由及依據。內政部重申,為貫徹法治國精神,並堅守民選公職人員肩負國家忠誠義務之基本原則,將再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解釋辦理解職。鄧萬華為原籍大陸四川廣元市,民國86年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與護照,並於111年當選富里鄉學田村長。內政部於113年函請富里鄉公所確認其是否已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完成喪失其他國籍及提出證明。鄧萬華雖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但內政部認為戶籍註銷與國籍放棄不同,並非《國籍法》第20條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富里鄉公所於今年7月作出行政處分,自8月1日起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鄧不服提起訴願,主張其早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央選舉機關審核通過參選資格,且兩岸關係非屬國與國,應不適用《國籍法》中「外國國籍」相關規定。花蓮訴願審議會 稱法律爭議未釐清全案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最終認定富里鄉公所未待內政部釐清「大陸地區是否屬外國」等法律爭議,即逕行作成不利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與第36條規定「一律注意有利與不利事項」原則,程序尚嫌草率,難謂適法。10月29日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撤銷原處分,交由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記者電話聯繫鄧萬華並告知訴願結果,她僅簡短表示尚未接獲文件,也不清楚內容。不過她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隨即語氣急忙說「老公身體不舒服,之後再談」,便匆匆掛上電話。富里鄉長江東成說,14日上午已收到公文,會盡速研議內容,若合理就會在最短時間內給予當事人應有權利的回復與保障。他也解釋,當初是依上級機關內政部指示而將鄧解職,但他也鼓勵當事人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讓問題透明化,也讓相關單位依《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斷。北部4陸配里長 皆未遭解職除了鄧萬華,台北市松山區民生里長王敏茹、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長滕月蘭、中和區崇南里長林秀貞及桃園市新屋區蚵間里長彭小林,都曾因疑具大陸國籍遭內政部發文要求地方政府解職,不過4人至今都未遭解職。台北市民政局表示,里長往往無從證明已放棄陸籍,後續將持續研議並與相關部門協調,是否能協助里長完成放棄國籍的證明。新北市民政局也直言,因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認定及兩岸法制適用問題,關係人民參政權與行政處分合法性,會持續函請內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解釋法律基礎及適用政策。桃園市民政局表示,曾於8月去函陸委會詢問,若當事人無法取得放棄國籍證明文件,是否得以切結書替代?陸委會卻建議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彭小林說,自己當選合法合規,雖是陸配身分,但一輩子都在台灣奮鬥、為地方努力付出,早已認為台灣就是她的家。盼政府好好關心地方,不應該對新住民有任何濾鏡、搞政治惡鬥。
領普發1萬元別被騙! 財政部公開5方式、防詐4原則一次掌握
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其中最受關注的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方案正式啟動。行政院函文送抵總統府後,總統賴清德已於昨(23)晚簽署總統令並依法公告,財政部同步公布領取流程與入帳注意事項。此次普發對象除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外,亦涵蓋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人員及其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眷屬;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外籍配偶,只要符合條件並持有居留許可者亦可領取;另包含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以及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出生之國民。財政部提醒民眾提高警覺,政府不會主動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錢或登記,若遇可疑訊息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圖/取自財政部資訊網)財政部說明,領取方式共有五種,分別為「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及「造冊發放」。同時,「全民+1 政府相挺」普發現金專案網站(https://10000.gov.tw)已正式上線,民眾可透過「點我看廣宣」連結查詢「誰能領」、「如何領」、「常見問題」、「防詐騙專區」及「捐款資訊」等內容。財政部指出,普發現金登記網站預計於11月5日開放為期5天的預登記,11月10日起開放正式登記;至於ATM領現與郵局臨櫃領現,則分別自11月17日與11月24日啟用。財政部提醒,政府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民眾登記或領錢,呼籲務必提高警覺。內政部警政署也提醒遵守「防詐四不」原則:不點擊可疑網址、不填輸信用卡資料或驗證碼、不寄送存摺及密碼、不轉傳陌生訊息。如遇疑似詐騙情況,應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共同防堵詐騙案件。
全民普發1萬來了!官網11/5開放登記 「最快入帳日期」出爐
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於114年10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今(23)日公布特別預算,行政院也在今日核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規定,於115年4月30日前符合發放資格者,每人均得領取新臺幣(下同)1萬元,本次普發現金發放資格包括國內現有戶籍國民、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人員及其具我國國籍眷屬、大陸地區人民與港澳居民及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且取得居留許可者、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及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國內出生之國民等;領取方式比照112年普發現金6,000元方式,採「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及「造冊發放」5種方式。財政部表示,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規定,普發現金應於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為達成1個月內開始發放之目標,在行政院秘書長帶領下,該部、數位發展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財金資訊、關貿網路及中華郵政公司等相關機關(構)事前積極規劃整備,已完成整備「全民+1政府相挺」普發現金廣宣網站及客服專線「1988」。該廣宣網站於今天20時起正式上線,民眾可透過網路進入10000官網(https://10000.gov.tw)點選「點我看廣宣」,即可連結查詢「誰能領」、「如何領」、「常見問題」、「最新消息&法規」、「防詐騙專區」、「捐款資訊」等資訊;至客服專線「1988」於10月24日8時30分啟用,民眾可撥打1988免付費客服專線獲得即時服務(服務時間每日8時30分至18時30分),歡迎多加利用。財政部進一步表示,10月24日也同步開放偏鄉地區造冊登記,凡居住且設籍在屏東縣獅子鄉、花蓮縣萬榮鄉及臺東縣金峰鄉民眾從10月24日起至10月28日共5天,可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前往當地7個派出所或分駐所登記,當地員警為服務鄉民,假日不休息也受理登記(每日8時至18時);已登記民眾請於11月12日至11月25日至登記之派出所或分駐所領取。財政部說明,「全民+1政府相挺」普發現金登記網站(https://10000.gov.tw)預計於11月5日開放為期5天預登記,開放前該部將召開記者會邀請數位發展部說明登記入帳系統操作方式及預登記分流規劃,並於11月10日開放登記;至於ATM領現及郵局臨櫃領現開放時間,預計分別於11月17日及11月24日開放。財政部補充說明,本次普發現金適用直接入帳方式之對象,比照112年普發現金,包含勞保年金、災保年金、國民年金(含原住民給付)、老農津貼、農民退休儲金、勞工退休金之月退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安置兒少及公費就養榮民,該類民眾不用做任何登記或申請動作,預計11月12日直接匯撥至其個人帳戶。最後,財政部再次提醒,政府不會主動發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錢或登錄,也不會電話要求到ATM或網銀操作轉帳,請民眾留意假訊息,避免受騙上當。如遇可疑網站或訊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全民共同防堵詐騙事件。
「5億高中生命案」確定婚姻無效!夏朝源一毛拿不到 賴母「這因素」恐限領200萬遺產
台中先前引發全國關注的「5億高中生假結婚案」最終結果出爐。代書助理夏朝源與擁有5億房產的賴姓高中生在登記同性婚姻不到兩小時後,賴生墜樓身亡。歷經刑事與民事審理,如今法院認定兩人婚姻無效,5億元遺產夏朝源一毛也拿不到,而他本人因偽造文書罪已在2025年2月入獄服刑,法界人士形容「白忙一場,賠了夫人又折兵」。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4日。年僅十多歲賴姓高中生,名下擁有高達30筆不動產,市值超過5億元。當時擔任代書助理的夏朝源得知後,意圖取得賴生財產的支配權。就在賴生阿公過世、情緒低落之際,夏以「討論財產規劃」為由於清晨6時將他約出,帶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同性婚姻。登記完成不到5小時,賴生便從夏家位於北屯區的住處墜樓身亡。賴母事後召開記者會痛斥「謀財害命」,台中地檢署展開調查,最終因證據不足,殺人罪部分夏氏父子均獲不起訴,賴母再議仍維持原處分。但檢方在「假結婚」偽造文書部分提起公訴,法院一、二審皆判處夏朝源1年6月徒刑定讞,他目前仍在服刑中,近期因表現良好轉入外役監。民事訴訟方面,賴母另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台中地院於6月18日一審判決,認定兩人登記當日並無愛慕情感或親密互動,神情疏離、舉止冷淡,無法證明具備「永久結合」之結婚真意,且現場兩名臨時找來的證人也未親耳聽聞賴生同意結婚,因此不符合法定要件,宣告婚姻無效。由於雙方未於20日上訴,判決現已確定。依《民法》第1138條,賴姓高中生無子女,遺產應由母親單獨繼承。但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若屬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財產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由於賴母原為中國籍,且先前自願註銷大陸戶籍,目前為無國籍人士,其律師許哲維指出,依條例細則,因其父母皆為中國籍且本人也在中國出生,極可能仍被認定為「大陸地區人民」,恐只能分得200萬元。律師徐承蔭分析,若賴母試圖以註銷戶籍來規避條例限制,恐被視為「脫法行為」,可能無法獲法院認可。他認為,若此方式被廣泛使用,等於讓條文形同虛設,違背立法原意。若最終賴母確定受限於條例規範,剩餘遺產將由賴生名義上為「伯父、姑姑」、實際為「兄弟姊妹」的賴父子女依民法繼承順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