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法警
」 玩具槍 績效
隱形冠軍被扼殺2/玩具槍淪警察績效提款機 業者點名這兩人是禍首
針對玩具槍產業被僵硬的法令困住,寸步難行,「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總幹事張柏勳點名前警政署保安組長范織坤,刻意拿不合理的規定扼殺該產業生機,甚至放任地方警局查緝明顯不可能有殺傷力的玩具槍,只為賺績效;而前經濟部長郭智輝,則被批判,壓根瞧不起這「區區」幾十億美金的「小產業」。張柏勳指出,政府裡好官員,照顧產業的也有,例如前經濟部長王美花就很關心玩具槍產業,在她與前內政部長徐國勇努力下,部份不合理的法令、行政命令解禁。兩位部長聯名發佈的公告指出:「本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禁之模擬槍,指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且具下列各款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之一,並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但藉由壓縮氣體、壓縮二氧化碳、機械彈簧、電池或其組合所釋出之動能,以推進彈丸,不具打擊彈殼底部功能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不具殺傷力之氣體動力式遊戲用槍,不在此限。」這紙解釋槍砲管制條例的行政命令,給空氣槍製造廠商帶來一線生機,可惜!沒多久范織坤(現任花蓮縣警察局長)出任警政署保安組副組長,他找了一個民間機構,擬出限制玩具槍使用金屬材質的研究案,建議以後玩具槍不得使用鐵或含鐵合金材質,如果要使用金屬材質,必須給合格的實驗室先行驗證。張柏勳質疑,此建議「恐為特定行業(材料實驗室)創造商機的嫌疑」。幸好警政署還有不少官員頭腦還算清醒,大力反對,使這個荒謬的提議沒有實現。張柏勳說,空氣槍不是模擬槍,打通槍管就可以發射,它沒有擊鎚、撞針,構造與發射火藥子彈的真槍完全不一樣,就算外表材質都是金屬,完全比照真槍,也無法做成「改造槍」。更何況,空氣槍的動能是空氣或瓦斯,如果單發彈丸的動能強,發射不了幾發鋼珠彈就沒氣了,若要射擊多發彈丸,又要動能強大,除非攜帶超大氣瓶或空壓機,問題是,有人搞暴力犯罪會把自己弄得這麼累嗎?事實上,世界各國計算子彈殺傷力,都是以子彈發射的動能「焦耳」作為計算單位,唯獨台灣用「焦耳/平方」計算,那是以「每平方公分的子彈動能」作為計算單位,警政署堅持,即使是空氣槍,若發射子彈動能超過20「焦耳/平方」即觸犯槍砲罪;按照這個規定,夜市射擊BB彈的空氣鎗的三倍動能,就可能觸犯槍砲罪。因為20「焦耳/平方」太容易觸犯了,前一陣子不少賣家透過電商平台進口大陸玩具槍「天空法警」,那是一種可以發射軟塑膠子彈的左輪槍,「理論上」可以改造成有殺傷力的武器,問題是,其槍管直徑跟筷子差不多,沒有相對應子彈可以發射;張柏勳指控,范織坤升任保安組組長之後,鼓勵各縣市警局取締玩具槍,藉此衝績效,結果移送到地檢署,大多數不起訴,卻讓無辜玩具商與持有的玩家飽受官司之苦。前經濟部長郭智輝遭爆料嫌玩具槍產業「太小」,在業者拜會時表現不屑一顧。(圖/報系資料照)另一個被玩具槍業者抱怨的官員,就是前經濟部長郭智輝。張柏勳透露,郭任內該協會曾透過執政黨某立委拜會,但部長態度冷淡,業者簡報不到一分鐘,郭智輝就說:「背景資料我們自己會查,你不用提供了」,就在眾人面面相覷,感到尷尬的時候,部長又發話:「這個業務是警政署主管,經濟部幫不上忙」。業者再三懇求部長跨部會協調,就像當年的王美花部長一樣,沒想到郭智輝不屑的說:「你們規模太小了」,還說風涼話:「要不然你們到國外設一個專區,把零件運去那裡組裝」,接著轉頭與立委談南部光電場的問題;張柏勳不滿表示,難道在郭大部長眼中,只有幾百億、上千億的綠電產業才值得他關注。針對業者的抱怨,警政署指出,內政部113年6月13日修正公告「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其中槍砲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係鑑於國內製造之模擬槍及遊戲用槍,在槍枝樣式、尺寸及材質上均極度仿真,為避免遭流用或組裝成改造槍枝,爰增訂「材質」規範。因低動能遊戲用槍,係藉由壓縮氣體、機械彈簧、電池或前述組合所釋出動能以推進彈頭,並非「火藥式槍枝」之結構,其材質規範未對國內遊戲用槍業者產品設計製造產生影響,且未限制廠商產品製造之原料,商業競爭條件未有不利。另「天空法警」、「穿雲箭」及「微型槍砲」均經本署刑事警察局鑑驗認定,屬「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非該協會所稱「不具殺傷力」;多數案件經移送、檢察官起訴後,雖因被告無主觀犯意經法院判決無罪,惟所查扣「穿雲箭」及「微型槍砲」因具有殺傷力,均依規定予以沒入、銷毀。
香蕉園驚藏致命火力!網購天空法警竟變真槍 警一舉起出10把槍
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偵查隊日前會同北市刑警大隊偵七隊執行網路賣場巡邏時,發現網路上疑似有人販售俗稱「天空法警」(Sky Marshal)的袖珍槍枝。警方進一步追查交易紀錄及相關資料後,鎖定41歲何姓男子涉嫌購買多把特定槍枝,隨即報請台中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展開追查。警方於3月24日前往台中市太平區長龍路一帶搜索,原本在何男住處並未立即發現所有槍枝,進一步追查後,赫然發現他竟將槍枝藏在住處後方的香蕉園內。警方在香蕉園中陸續起出各式槍枝共10枝,經後續鑑驗,其中2枝被認定為模擬槍,另有4枝「天空法警」經改造後已具有殺傷力,相關槍械包括仿製左輪及格洛克手槍等。全案依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天空法警」近年也成為警方查緝槍枝時高度關注的品項。這類槍枝多為大陸製造,體積小巧、金屬外觀逼真,原先可能被當成發射軟塑膠彈或紙帽的玩具槍,但由於部分產品在結構上具有改造空間,一旦經過加工、變更零件或強化結構,就可能產生殺傷力,也因此衍生民眾購買收藏卻可能觸法,以及不法人士刻意改造成槍的治安疑慮。近年網路購物與跨境交易日益便利,各類「微型槍砲」及模擬槍取得管道更加隱密,包括俗稱穿雲箭、義大利砲、天空法警等產品,都成為警方網路巡查及肅槍工作的關注對象。部分商品乍看只是玩具或收藏品,但實際結構、動能與改造程度不同,法律風險也可能截然不同,若經鑑定具有殺傷力,持有者恐面臨嚴重刑責。警方強調,非法槍枝對公共安全具有高度威脅,未來將持續加強網路賣場巡查、交易資料分析及來源追查,阻斷非法槍械流入市場。同時提醒民眾,切勿因網路商品標榜「玩具」、「收藏」或「微型槍」便掉以輕心,更不可任意購買、持有或進行改造,以免原以為只是收藏玩具,最後卻因槍枝鑑驗結果具有殺傷力而吃上官司。
誘捕玩具槍1/網購買家挨告槍砲罪 檢警狂掃「天空法警」搶績效
近年來,有一款中國製玩具槍「天空法警」、「幽靈法警」,還有一種砲管相當迷你的「微型槍砲」與精巧但可以發射的「穿雲箭」,在大陸係合法玩具,但台灣刑事局認定經改造後不排除有殺傷力,因此列為違禁品,離譜的是,在多數民眾不知自己違法狀況下,警方抓了一大堆買賣玩具的人,結果也大多數都不起訴,但執法者卻「賺飽了」績效。清華大學一名李姓研究生,用父親的名字,實名登記某知名電商平台帳號,然後他將這個帳號借給中國籍的學長,糟糕的是,學長竟然利用這個帳號販賣在大陸相當受歡迎「天空法警」玩具左輪手槍,李生因此觸法,被台中地檢署依槍砲罪起訴,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曾任高檢署檢察官的王捷拓律師指出,「天空法警」玩具槍的設計,是用左輪發射軟塑膠子彈,「理論上」可以改造成有殺傷力的武器,問題是,其槍管直徑跟筷子差不多,沒有相對應子彈可以發射;就算有心人士特別去打造一款「迷你子彈」可以用這種玩具槍發射,殺傷力也相當有限。有多年打擊犯罪經驗的王捷拓強調:「這些檢警人員都知道,沒有一個做壞事的人會去改這種才賣一千多元的玩具槍,兄弟持這種槍根本沒行情!辦他們的警察,更是心知肚明,他們抓的人,就真的是在賣玩具給玩家;此外,這些網購平台都是實名制登錄的,如果真要販賣槍火,怎麼會大刺刺在『淘寶』等電商平台交易呢?」屏東詹姓男子進口大陸玩具槍,卻被警察大陣仗當成軍火大亨究辦。(圖/報系資料照)台中市二分局抓李姓研究生還不算離譜,屏東潮洲一名詹姓男子,被查獲進貨「天空法警」、「幽靈左輪」共十八組,結果警方以破獲軍火集團的規格發佈新聞,媒體也照單全收,彷彿這個玩具商是軍火大亨。王捷拓指出,可惡的是,有許多辦案人員缺乏績效,上網買槍,然後將包裝盒拆開、故意不附說明書,以及配贈的軟殼塑膠子彈,就將一把通了槍管的迷你左輪槍檢送地檢署與刑事局鑑驗,如果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經過改造當然有可能具殺傷力,事實上,就算一根鐵管,經過加工,裝置強力彈簧,安上擊錘,也可以發射改造的霰彈槍子彈。律師王捷拓(右)痛斥警察將取締大陸玩具槍當成「績效大補丸」。(圖/報系資料照)此外,還有一種「微型槍砲」標榜:「手工製作,回膛減震大砲,擺件意大利炮主體,不銹鋼桌面,手工禮品擺件」;其長約31公分、寬約16公分、高約15公分,外型則類似古砲台。說穿了,就是一個懷舊的金屬製模型。另有一款「穿雲箭」,長僅12.23公分,直徑約1.5公分,甚至比一支原子筆還短,也是玩具,可以發射,因此觸犯台灣法令。這三款在大陸完全合法的玩具禮品,對台灣警察來說,簡直是「績效大補丸」。2023年,高雄市警局查獲各式具殺傷力的槍械案共108件,但某分局配合刑事局偵辦,在1個月內就查獲70多支「穿雲箭」與「微型槍砲」;而其他各縣市分局,利用民眾不知道自己買賣的玩具槍砲觸法而在績效上大有斬獲者,更是多有所聞。其結果,高雄市該分局70多支「穿雲箭」與「微型槍砲」,送到地檢署幾乎全部不起訴;其他縣市警局移送的「天空法警」、「幽靈左輪」也有相當比例不起訴,檢察官的理由是,持有、販賣購買這款玩具槍枝的人,並無主觀犯意,檢方不去討論這款玩具槍改造後的功能、殺傷力。王捷拓強調,如果警政署真的覺得這三款玩具「非常危險」,應該仿效日本警視廳的作法,先公告,配合其他部會,勒令下架,禁止進口,接著大力宣導,等多數國民都知道這些進口玩具是違禁品,可以改造成有殺傷力的槍械,再來取締,畢竟,槍砲罪是重罪,輕易入人於罪,就算最後當事人獲得無罪定讞,還其清白,但訴訟歷程也夠折磨人了。
誘捕玩具槍2/電商平台成績效肥羊? 刑事局認了:不鼓勵釣魚執法
電商平台熱銷「天空法警」、「幽靈法警」、「穿雲箭」等玩具槍、微型槍砲造成許多買家誤觸法網面臨起訴,引發爭議,刑事局偵查科科長王嘉華表示,警方並非所有模擬槍或外型看似有殺傷力的都抓,警政署有嚴格且一致的標準。他強調,刑事局並沒有針對這三款玩具槍砲列入專案查緝,是否取締,必須個案認定,而且,刑事局並不鼓勵地方同仁在網路上「釣魚執法」,就算抓了,也不列入績效計算。偵查科科長王嘉華表示,刑事局並不鼓勵網路釣魚執法,取締玩具槍不列入績效。(圖/王嘉華提供)刑事局偵查科科長王嘉華強調:「警政署保防組有一套嚴謹、一致性的標準與規定。」他進一步指出,按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所謂「模擬槍」係指外型、構造、材質與真槍類似,且具有火藥式擊發裝置,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如果不具備擊發裝置,且不具殺傷力的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在查禁範疇。依據《槍砲罪》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槍砲彈藥殺傷力的認定基準,必須彈丸擊發後單位面積動能達每平方公分20焦耳以上,這個標準非常明確,警政署自2024年修改槍砲罪公告後,就沒有更改過,更從未「放寬槍砲罪取締標準」,好讓基層多查獲些非法槍械。大陸玩具「穿雲箭」比較麻煩,曾有人改裝後發射鋼珠,破壞汽車。(圖/報系資料照)此外,王嘉華指出,「穿雲箭」比較特殊,因為這款玩具如果裝填火藥,以鋼珠發射,會有殺傷力,過去已經發生過有民眾持穿雲箭發射鋼珠,毀損汽車的案例,若朝人體射擊,一定會受傷的。但儘管如此,持有這三款玩具,是否會觸法,也必須個案認定。王嘉華強調,你買來改裝,讓這「玩具」有了殺傷力,且超過20焦耳的法律規定,當然就是觸法,警察肯定是要抓的。那麼,模擬槍還能買嗎?買了會不會莫名其妙犯法?王嘉華強調,世界各國對模擬槍的管制法令都不一樣,在大陸合法的,在台灣不一定通得過鑑驗,到底哪一種模擬槍經改造後,會成為具有殺傷力的武器,不能一概而論,需依鑑識單位實際鑑驗結果而定,若經鑑定,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俱殺傷力,就是管制品。至於地方警局大肆以「釣魚執法」方式,上網購買玩具槍,去掉外包裝、說明書與軟殼子彈,直接將槍體移送給檢察官,被抨擊「入人於罪」;王嘉華表示,刑事局不鼓勵「網路辦案」,原因很簡單,買賣玩具槍的人,欠缺主觀犯意,移送地檢署,也一半以上不起訴,甚至因為偵辦微型槍砲等三款玩具引發爭議,刑事局已經決定,這三類玩具槍砲,不列入查緝改造槍械的績效考核裡,避免影響整體槍砲查緝數據研析。至於法界人士批評警方,未經大力宣導,使多數民眾週知,就以「釣魚執法」方式查扣玩具槍砲,導致多數被移送的嫌犯壓根不曉得自己觸法,王嘉華表示,警政署有注意到這個問題,除了加強宣傳,取締策略改為聚焦在「溯源」,查緝進口及販售來源,並會同財政部關務署,強化邊境查驗,同時會同相關部會,督促電商平台落實下架措施,從源頭有效阻斷違法商品流入市場,而不是抓一些沒有主觀犯意的買家與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