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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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做「這幾件事」地價稅多4倍 專家分享「345心法」現在就準備
每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請你務必「現在」就開始準備,以免稅單到手時才驚覺「地價稅怎麼變多了?」其實地價稅暴增,往往不是因為稅率調升,而是少了做幾件小事。為此,踏取國際開發藍德義整理出「地價稅345」心法,幫助讀者快速檢視自家稅務狀態:3個關鍵時間點、4項常見疏忽、5件能現在做的事:3個關鍵時間一定要記得:➊「納稅義務基準日: 8/31」,那天土地登記在誰名下,就要繳整年的地價稅;➋「優惠申請截止日:9/22」(開徵40日前),要享受自住 2‰、工業用地 10‰ 等優惠,若逾期送件,則需待隔年才能生效,等到 11 月開徵時才想到優惠時早已來不及;➌別忘了, 「地價稅繳納期限:11/1-11/30」,逾期每3日還需加徵 1% 滯納金。4項常見疏忽最容易遺漏的是「買賣、繼承、贈與後,沒有重新申請自住優惠」。民眾常以為「沒有變更使用情形就可沿用優惠」,這個觀點是大錯特錯!但凡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後,都要重新申請自住優惠,如果沒有重新申請,則會以一般用地稅率計算,相差可高達4倍以上!「夫妻共同持有土地,僅一人申請自住」也是常見的疏失。共同持有土地,若要全數享有地價稅自住地稅率,則每一位土地持分人都必須送件。如果只有一人提出申請,稅務局只會認定該申請人持分部分,而其餘持分仍會被以一般用地稅率課稅。「我把房子賣了,怎麼還是收到地價稅單?」儘管地價稅徵收的是該年度1/1~12/31的稅額,然而8/31才是納稅義務基準日,因此若在該日以前完成過戶,才會由新屋主繳納。如果超過8/31才完成過戶,即使才完成過戶,即使房屋不在名下也需繳納該年度的地價稅。「自用住宅一處為限條件」,這也是在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時常被忽略的條件,自己、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能有一處適用住稅率。因此倘若你的名下有「多間自用住宅」,可讓「成年子女」或「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岳父岳母等)」在個別住宅辦理戶籍登記,如此一來亦能符合個別住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最後這5件事你現在就能進行:① 檢查戶籍與用途:確認名下自住房子仍設籍,且無出租或營業。② 回顧一年內是否有異動,若有買賣、贈與、繼承、或遷戶籍,都要重新申請自住優惠,記得在 9/22 前完成。③ 共有土地若為自住用地,需全員送件申請。④ 工業用地檢查資格:如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土地記得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可享10‰優惠稅率。⑤ 標記繳款時間:把地價稅繳納期間加入行事曆,遇假日雖會順延,但別壓線在最後一天,避免任何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逾期。地價稅不是在 11 月才開始「面對」的稅,記牢關鍵日期、檢視當前自身土地狀況,並且把申請補齊,2‰ 與 10‰~55‰ 的差距,就是你今年能省下來的現金!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最後提醒,因近期不動產詐騙猖獗,且適逢繳稅季,收到繳款通知一定要確認來源,避免隨意點擊email或是手機簡訊,而成為詐騙集團的目標。*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利用地價稅345心法快速檢視自身土地狀態避免多繳稅。(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
娘家擁蛋黃區房!婆婆逼賣掉「新房共同持有」:代表夫妻同心 她1決定帥爆
不少人在婚前就已買房,婚後是否要改成夫妻共有,需要2人好好溝通。一名人妻抱怨,婆婆要她賣掉娘家給的台北蛋黃區的房子,改去買中壢的新房子,且名字要掛夫妻共有,以表夫妻同心,在詢問先生意思後,讓她果斷決定離婚。人妻在《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表示,結婚快3年,目前住在娘家的台北蛋黃區大樓,未來會繼承這間房子,然而婆婆卻希望她去說服娘家父母把這間房子賣掉,接著把賣掉的錢拿去買中壢的新房子。人妻透露,婆婆認為,買中壢的新房子離婆家的距離近一些外,剩下的錢還可以拿來做生活基金,做其他不同運用,而這間新房子最好是夫妻共同持有,代表著夫妻同心,「我問了先生怎麼想,他覺得婆婆說得沒有錯,所以我提出離婚了。」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離開這個可怕的人家」、「不要臉,什麼都沒出也敢拿」、「還好妳腦袋清楚」、「她想得這麼美,怎麼不乾脆不要醒來,一直夢下去好了」、「真噁心,沒本事還想要共同持有」、「婆婆怎麼不賣他們自己的房子,然後買中壢新房子,房子給你們共同持有」。也有網友直言,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妳婆婆跟妳老公當妳娘家跟妳是笨蛋啊?為了公平對待,叫妳婆家也出相對的金錢來合買新房,房子共同持有,表示夫妻同心,別打妳娘家房子的餿主意。」
大姑每個月都來住!人妻提議1事老公堅持不從 氣喊:真是沒路用
大姑每個月都來弟弟家住到底該怎麼解?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抱怨,自己和丈夫買房買在台中的精華地段,大姑每個月都會特意排休從台北來住他們家,一住就是3、4天。近日換夫妻倆要北上遊玩,原PO提議住大姑家,老公卻堅持住飯店,原PO痛批「真是沒路用的咖小。」女網友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透露,婚後她和老公共同買房,買在台中的精華地段,原PO抱怨自己的大姑,每個月都會特意排休假,從台北下來到台中住他們家,而且一住就是3、4天,「一直說你們台中進步好多、住台中真好。已經一年多了,每個月都下來。」這個月換夫妻倆排了休假要北上遊玩,原PO對老公說:「我故意說換我們去住你姊家,你姊家也是精華地段,也是新居。」結果老公堅持不要,讓原PO氣喊「真是沒路用的咖小。」坦言婚後才知道老公在他家根本沒有發言的權利。貼文一出後,網友們紛紛表示,大姑的行為很不適當,臉皮非常厚,並贊成原PO住大姑家,讓大姑體會被人打擾的感覺,「你就是空房太多、每間排好補滿」、「你們應該忍耐去住一次讓她感覺,什麼叫不自在啊」、「你脾氣真好,每月來我無法接受,頂多ㄧ年來住一兩次,你怎不拒絕啊」、「到時候姊姊不給住就翻臉了」、「趕快把客房變儲藏間啦。」此外,有網友在底下留言分享,原PO匿名發上來抱怨的原因就是夫妻倆都不敢跟大姑說,鼓勵天下媳婦要勇敢發聲,「奉勸各位媳婦!自己要會保護自己,如果你自己的老公都不會保護你,你很難指望公婆大小姑大伯小叔(幾乎不可能),如果遇到俗辣老公根本就不可能保護你。早黑早享受、晚黑沒折扣!」
女星結束16年豪門婚 她控前夫騙走千萬房:植物人弟生活費沒了
歌手林佳儀2021年與富商老公結束16年婚姻,坦言婚姻沒辦法走下去的原因「就是不信任」。近來她上節目則鬆口吐露關鍵,原來前夫騙走她媽媽房子害房子被法拍,導致她植物人弟弟需要照顧花的錢都沒了。以一首《一個人的我依然會微笑》走紅的歌手林佳儀,婚後淡出演藝圈後育有兩女,2021年她自曝已和服飾小開陳建亨結束16年婚姻,她近日在節目上親曝分開關鍵,林佳儀說當年嫁給前夫開服裝公司,風光時期每家店的年營業額一度破億,包括周杰倫結婚教堂的禮服成衣品牌也是她代理。不過林佳儀的公公後來因胰臟癌病逝,家裡一夕風雲變色,「我公公把所有錢都留給兒子,他開始想上市上櫃被朋友說服去上海拓店,上海每月開銷大,他說這是先投資,三年後一定賺回來」,前夫甚至要她不要管錢的事,直指花的都是他家的錢,不過她透露,當初創業時用的房子貸款是夫妻共同持有。未料前夫後來負債,她連帶擔保,結果前夫更找來會計師作帳瞞天過海,債務愈滾愈大,「我查帳才發現他投資千萬在會計師身上,會計師還是個女生」。不過壓倒她最後一根稻草的,居然是前夫騙走她母親的房子。林佳儀表示,因為家中有一個植物人弟弟,母親後來必須賣房子照顧,前夫就說可以用公司名義買我媽的房子節稅,「這樣公司還可以每月撥錢給我媽,我媽本來以為只是拿房子借個幾百萬,結果他去借了兩千萬,房子變公司資產還被二胎三胎,最後房子被法拍了」,林佳儀的母親拿不到錢,前夫用到弟弟的生活費影響到她弟弟的生活,「我心寒發現他眼裡只有他自己,而且他也沒有任何道歉跟悔意」。
妻見亡夫400多萬元存款消失疑「小三做梗」提告 當事人駁斥:我應得的賠償
大陸一名張姓人妻日前在為去世的崔姓丈夫整理遺物期間赫然發現,對方曾將1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1萬8550元)的存款轉匯給他的鄧姓前女同事,於是向法院提起告訴;最終,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該款項屬張女與崔男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鄧女須將涉案的金額全數返還。判決書指出,張姓人妻發現崔姓丈夫在去世的一年前,將1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1萬8550元)的存款轉匯給他的鄧姓前女同事,讓已和對方結褵多年的她頓時無法接受;張女主張,崔男擅自處理夫妻共同持有的巨額財產之行為當屬無效,還翻出丈夫和鄧女的曖昧聊天紀錄,認為2人違背公序良俗,於是向法院提起告訴。鄧姓女子駁斥,真相並非張女所述,因為自己從2000年起旅居國外後就鮮少回國,根本無暇和崔男保持曖昧以致交往。至於崔男為何會將款項匯至她的戶頭,她則辯稱,曾於1990年代和崔男一同創建了一間公司,在內部負責財務方面的職位,公司1998年改制的時候她一度出資2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23萬7200元),成為該公司佔股5.6%的股東,豈料後來因為長期身處國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除名,因此自己多年來一直在向崔男討要股權補償的款項,而對方也承諾會考慮給予安排。鄧女回憶,崔男過世前,曾和對方在公司人員的陪同下到銀行辦理取款,用於交易的正是催男的個人帳戶,不過她強調,崔男的個人帳戶也作為處理公司的日常業務需要,等同公司帳戶。鄧女認為,考量到公司20年來市值的增長,1998年自己失去2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23萬7200元),如今卻獲得1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1萬8550元)的股權賠償款項,應屬合理範圍,且她在得知確切金額入帳前,並不知道有多少錢,其中亦無任何欺詐、脅迫或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發生。最終,法院經審理後,指出夫或妻的其中一方對婚內的共同財產均有平等處理的權利,應透過協商取得一致的意見後再做決定,出於未有任何證據表明,崔男在處理該筆款項的時候有徵得張女的同意,加上鄧女所強調之股權賠償,無法憑現存的證據認定其屬實;她若認為過往的股東大會不合法,建議另尋合法之途徑解決。綜合以上,判定鄧女的主張不具法律效力,應將涉案金額全數返還。
夫妻買房共同持有…丈母娘逼「登記給女方」搖頭就離婚 岳父扯:愛她就犧牲
「當時的場面真的讓我很驚愕!」一名男網友透露,丈母娘日前打電話來,聲稱有重要的事要商討,要求馬上見面,不料他剛到就被臭罵一頓,只因為自己未來買房後打算夫妻共同持有,對方認為應該登記在女方名下,還必須把存款交給妻子打理,否則就是不愛老婆,甚至威脅他若不同意,2人就立即離婚。原PO在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發文,丈母娘當時說「我聽我女兒說你不願意將之後你們兩個要一起出錢買的房子登記在她名下,想共同持有。你不敢把房子登記在你老婆名下,你在防你老婆啊,你不信任她啊,你如果愛你老婆,就要聽老婆的意思,將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結婚後房子登記誰都沒差啊」。不僅如此,丈母娘更稱,「先登記老婆的名字,到時候再自己在旁邊寫上你的名字,這樣你就爽了吧。我也聽女兒說了,你不敢將你的存款和身份證交給女兒保管,銀行帳戶密碼怕被女兒知道,你把她當賊在防啊。我再問你一次,你還是堅持房子想要登記共同持有,不登記給你老婆嗎,這樣明天就去辦離婚」。誇張的是,岳父也在一旁幫腔道,「我感覺得出來你是個不想占別人便宜,也不想吃虧的人,但是你這麼做並沒有吃虧,你愛老婆就應該聽她的意思去做,你如果愛老婆,為了保護她就算犧牲自己的生命也願意,我問你,你願意為你老婆犧牲生命嗎?」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把他們的女兒還給他們,房子賣了一人一半,你還是去找正常的吧」、「老婆如果認同也不幫腔真的可以離婚了」、「離婚吧。感覺是來詐財的」、「你跟老婆之間有嫌隙嗎?如果沒有,那麼對方這家人實在太恐怖了」、「厭惡至極,要不要反問,這個房子老婆貢獻多少,為什麼要登記在她名下」。(圖/翻攝自匿名2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