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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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監丟鑰2/戒護鑰匙流入囚犯大暴動! 監獄史上最慘一夜六囚自轟亡
桃園女子監獄一名眼尖的主管在懇親會當天路過停車場,意外揪出劉姓女管理員偷打「戒護區通用鑰匙」又粗心大意留在機車上;2015年高雄大寮監獄6名重刑犯意圖越獄,就是攻擊管理員之後搶走通用鑰匙,進入戒護科辦公室再破壞槍械室,取得10把長短槍、200多發子彈,引爆獄政史上首度挾持典獄長事件,導致最後6名囚犯自轟死亡慘劇。大批警力團團包圍大寮監獄,6名囚犯越獄不成自轟身亡。(圖/報系資料照)監所人員對於通用鑰匙簡稱為「通鎖」,都用MIWA這個廠牌所生產的專利鑰匙,號稱不易複製,特性是形狀較為扁平以增強耐受性,避免插進鎖孔轉動時斷裂。話雖如此,一名獄所主管向本刊分享之前在新店戒治所服務的經驗,他總覺得那邊的通用鑰匙用起來的「手感」特別薄,似乎沒那麼耐用。實際上,獄政機關時有耳聞通鎖用斷,更甚者是斷在鎖孔中的時間不巧是半夜巡查,只能等隔天早上再找鎖匠過來處理。監所使用的MIWA鑰匙形狀較為扁平,可在戒護區從頭開到尾。(圖/翻攝MIWA日本官網)知情人士透露,通用鑰匙能在戒護區「從頭開到尾」,像是舍房進出口、教區、各辦公室,舉凡戒護區所有公共空間都可暢行無阻,不過通鎖無法開啟各收容人的牢房門、特別管制區(如禁見房),須使用另外的特別鑰匙;另外真正能連通監獄內外所設的三道門,必須由專責人員操控管制,通鎖也派不上用場。大寮監獄暴動事件中,6名囚犯搶到通用鑰匙後,先嘗試從接見室脫逃卻發現打不開門,改從中央門突圍,但中央門鎖是獨立設置,拿通用鑰匙仍無法通關。從「逃獄實作」的角度來看,囚犯只靠通用鑰匙仍然不易越獄,即便將時光回溯40多年前的南非政治犯逃獄事件(曾改編為電影「鑰命監獄」),他們自製多達十把木頭鑰匙才連開九道門,最後一道門還是以鑿子破壞才能闖出去。儘管如此,從獄政管理角度而言,收容人取得通用鑰匙「越獄不足但作亂有餘」,仍得嚴加管理,管理員別說交給收容人,借同事用一下也不准。為了確保「專鎖專用」,每把通用鑰匙個別打上編號以特定使用者,舉例來說,監所最高主管(典獄長或看守所所長)的通鎖編碼便是001。資深獄政人員表示,這好比軍中服役將槍視為第二生命,通用鑰匙也有相同等級的分量「鎖在人在」,有些人為求慎重,一律放辦公室不帶回家。女監丟鑰案當事人先後在家中和監獄停車場遺失,是否違反相關規定?知情人士指出,其實獄所只規定到職配發、離職繳回,不強制通用鑰匙留在辦公室,很多基層同仁怕搞丟會私下偷打,反正沒出事就不會被懲處,桃園女監的管理員把通鎖複製品跟機車鑰匙一起插在鎖孔上,只能說「白目」。依據桃園女監的內部管理制度,並未授權管理員可自行複製鑰匙管制品,也不能把有編號的通用鑰匙變成無編號的複製版使用;戒護科每個月至少安排1次中控門突擊安全檢查,確認同仁進入戒護區有無攜帶違禁品,並檢視同仁持有的通用鑰匙是否為複製品。既然通用鑰匙禁止轉交他人使用,劉姓女管理員第一次在家中遺失後,從哪裡得到另一把鑰匙去拷貝?本刊調查,劉姓女管理員應是早已打好備用鑰匙,但她因為自知違規並未報備,一直是長期持有兩把鑰匙,沒料到懇親會當天把備用鑰匙忘在機車上,才會編出「先搞丟再複製」的矛盾辯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女監丟鑰1/「戒護區通鎖」竟插機車上! 天兵管理員厚顏槓獄方
國內矯正機關中超收情形最嚴重的桃園女子監獄爆發戒護危機!一位女管理員違規複製戒護區通用鑰匙(監所內部簡稱為「通鎖」),竟不慎遺失在監獄的機車停車場,嚇壞法務矯正署和桃園女監,若通用鑰匙遭有心人士拾獲再輾轉流入獄中使用,將造成違禁品甚或危險物品夾帶入內的風險。這名出包的女管理員原本抱持歉意,但得知考績會核予「1次申誡」後不服懲處,接連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她主張機關並未明令禁止複製通用鑰匙、相關獎懲也沒有明文規定,以「處事失當」做為處罰依據太主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通用鑰匙屬於監獄人員職務上管理的行政資源,遺失它形同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因此懲處有理,判桃園女監勝訴。本案已判決確定。監獄及看守所的通用鑰匙均使用「MIWA」牌。(圖/讀者提供)丟鑰風波發生在2024年5月7日上午,當時桃園女監正在舉辦母親節懇親面對面活動,陳姓主任管理員剛結束值班要離開,見到停車場一輛機車的鑰匙沒拔,她顧慮當天出入人數眾多,要是機車被小偷騎走就糟了,因此拔出鑰匙交給門衛處理。陳姓主任一併告知門衛,那串鑰匙除了機車鑰匙之外,還有一把鑰匙的形狀很像獄中專用的「MIWA」牌通用鑰匙,但品牌明顯不同,黃姓門衛前往戒護區試開,真的可以開門。兩人都心裡有數,通用鑰匙是管制品,每一把都有編號並配發專屬人員,獄方不會授權同仁仿造並使用複製品;接著為了追出是誰搞丟通用鑰匙,一方面通報戒護科調查,一方面等待同仁出面認領。桃園女監因舉辦懇親會,意外抓到同仁擅自複製鑰匙又遺失在停車場。(圖/翻攝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臉書)3天後,戒護科劉姓女管理員前往認領並坦承2022年有段時間找不到通用鑰匙,她為了應付工作需求、也怕上面發現她搞丟,才擅自複製通用鑰匙,雖然之後在家中找回原本那一把,但「不敢面對自己過錯」,也不敢亂丟複製鑰匙,就一直跟機車鑰匙別在一起,她對此深感後悔抱歉。戒護科科長上簽呈,建議1次申誡,因為通用鑰匙屬於重要公物,複製使用又遺失有戒護安全之虞;女監考績會審議,劉姓女管理員遺失通用鑰匙複製品,原本應比照往例記2次申誡,所幸由同仁拾獲,尚未造成重大危害,但仍造成女監管理的安全疑慮,申誡1次很合理。矯正署資深官員透露,像這類案例可處書面警告、申誡、記過,記申誡1次不算重罰,當事人可能擔心影響年終考績或升遷,才會尋求救濟管道。劉姓女管理員先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復審遭到駁回,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桃園女監,想撤銷1次申誡。她認為通用鑰匙是否可以複製以及相關懲處都沒有明文規定,懲處令只說她「處事失當」缺乏客觀判斷標準;她還說複製鑰匙是女監同仁自行拿走,並不是她遺失。劉姓管理員另攻程序違法事項,例如考績會召開當天她須至醫院戒護無法出席陳述、委員表決應無記名投票卻以「無異議認可」方式通過決議。北高行比對《公務人員考績法》、《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等規定,考績委員的票選過程確實採取無記名投票,不過考績會處理懲處案並不受此限,可由主席詢問全體委員是否同意後,採行無異議認可的方式決議,而當天除了主席之外10位委員都點頭同意1次申誡。法官調查,戒護勤務在前一天排定公告,如果劉姓女管理員想當面向考績委員表達意見,可以反映需要調整勤務,何況桃園女監的主管有問過她要親自列席或書面陳述,她已選擇提出陳述單。合議庭逐一打臉劉姓管理員的主張,至於本案核心:遺失戒護區鑰匙的複製品,是否構成懲處理由?法院認同桃園女監的立場,監獄人員複製或遺失戒護區通用鑰匙,可能讓未經檢查者、非監獄人員或經監獄准予進入戒護區的人員出入戒護區,還會造成危險及違禁物品流入受刑人活動處所的潛在風險。判決指出,劉姓管理員最初找不到通用鑰匙,就該立刻向上反映卻隱匿不報,反而複製通用鑰匙,之後又遺失被別人撿到,未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並造成戒護風險,桃園女監依據違失情節記1次申誡具有正當性,也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駁回劉姓管理員的訴求。桃園女子監獄回應指出:戒護區通用鑰匙屬重要勤務配備,值勤人員應謹慎妥善保管,查劉員私自複製又遺失該鑰匙,違反相關勤務規定且嚴重妨害戒護安全,爰本監依法予以懲處。
女監丟鑰3/請調神隱1年拒探視!監所排班慘況曝光 無緣連休出國
桃園女子監獄劉姓女管理員複製戒護區鑰匙又遺失遭到懲處,跟獄方撕破臉提告後,已請調中部某矯正機關,離奇的是,她「上任」至今將近1年均請病假,主管從未見到人,曾向家屬表達關心想前往探望也被拒絕,但發放福利金時,她的家人仍不忘領取。在女性收容人近年暴增的情況下,獄所人力吃緊,劉姓女管理員長期缺陣、職務代理人頻繁異動,造成同仁排班不易,連短暫出國玩幾天都成奢望。桃園女監考績委員會在2024年7月12日決議申誡1次,劉姓女管理員提起復審案,保訓會2025年2月11日駁回,據了解,她請調前就提起行政訴訟,跟桃園女監對簿公堂。劉姓管理員藉由通案調動的機會,在2025年7月28日調離桃園女監,轉調至中部某間女子矯正機關,原本應於去年8月到職,但她從第一天就稱病,未曾現身辦公室,到現在11個月了,主管及同仁都無法親自接觸她。知情人士透露,衛生科長曾連絡劉姓女管理員的先生,表明當面關懷之意並致贈水果籃,對方僅回覆目前狀況不便見人,由於劉姓管理員依規定提出診斷證明書,新單位尊重她請假的權利。在2025年8月到今年7月期間,劉姓管理員雖有職務代理人,但因為職代未經國考,而是由機關自行招考面試,屬於約聘性質,在看守所和監獄工作必須「心智強健」,高壓工作環境很難待得久,不到一年已經換了好幾個。近年因詐騙猖獗導致矯正機關超收惡化,管理員負擔越來越重(圖/報系資料照)熟知女子矯正機關的官員表示,近年詐騙氾濫,女性收容人暴增,全國三大女子收容機關從5千人增為7千人,收容空間嚴重不足,甚至「睡到工廠去」;嚴重超收也導致正職人員更得上緊發條,一個人當好幾個人用,毫無緩衝容錯餘地,排班上也是一個卡一個,無法排連休,更不用說安排跟家人出國旅遊,若有正職未正常出勤,職代流動率又高,人少事多的狀況會雪上加霜。桃園女子監獄是超收率最高的女性矯正機關。(圖/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提供)2025年立法院邀法務部矯正署等單位專題報告「現行獄政與受刑人處遇機制之制度檢討」,不分藍綠都關切監所超收議題,羅智強特別點名最嚴重的桃園女子監獄,超收率高達46%,時任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回應,會以擴建監獄計畫來改善。但依據矯正署「每日在監各類收容人數」統計數據,桃園女子監獄今年5月底的超收率50.63%,7月8日當天的超收率57.8%;台中女子監獄今年5月底的超收率26.72%,7月8日當天的超收率32.16%;高雄女子監獄今年5月底的超收率26.05%,7月9日當天的超收率27.86%,嚴重超收的現況仍在惡化中。苗栗看守所回應指出:劉員依規定請假,人力不足部分,本所由現有人力分擔調度,並持續招聘職代,期能減輕同仁負擔。
高雄女監傳暴動!管理員噴辣椒水「收容人春光外洩」 矯正署回應了
高雄女子監獄日前發生獄政史上罕見的暴動搖房事件,起因是收容人質疑被台北女子看守所「騙」到高雄,抗議移監程序有黑箱,進而在舍房內敲打吵鬧;獄方男性管理員不顧正在梳洗的女收容人衣衫不整、春光外洩,竟直接衝進去拖人、噴辣椒水,讓收容人及家屬人心惶惶。對此,矯正署今(29日)回應了。受刑人家屬透露,該批被從台北送到高雄的女子收容人約有30多人,且均為短刑期,台北女子看守所原本告訴她們不會移監到高雄女子監獄,沒想到19日仍將她們移送到高女監,造成家屬要會見、寄菜到裡面,都得千里迢迢南下300多公里。家屬指出,收容人吵著要移回北女所,但高女監管理人員卻未加以安撫,並在21日當天通知這批女收容人,表示要帶她們去做新收調查,其中有數名關在同一房舍、從北女所移來的女收容人聽到後就開始在舍房內鼓譟,拿東西敲擊房舍,對走廊上的管理員叫囂,與監所進行不配合行動。據了解,鬧房行動進行同時,有幾位女收容人正在盥洗,身上衣衫並未穿好,女管理員仍逕自請男性管理員帶盾牌到場支援。雙方對峙期間,舍房外的男性管理員們均看到不少女收容人走光,之後仍強勢將不配合者拖出舍房。烏龍的是,男性管理員朝內噴灑辣椒水時,還因忘記關閉電風扇,辣椒水逆風回吹而噴到自己人。對此,矯正署表示,該案為該監新收舍房內單一事件,4名收容人不服管理、脫序滋事,經喝止無效後,使用辣椒水壓制,並輔以柔性勸導,成功控制事態,並未擴大,收容人後續也配合規定辦理違規懲罰。處理過程同仁依法妥適處置,未過度使用強制手段,且當下非盥洗時間,收容人均著有遮蔽衣物,未致生不雅暴露等情。矯正署說明,為提供人道服刑空間,原針對超額收容達相當比例之監所,辦理機動移監,惟為維親情聯繫,各監所亦鼓勵民眾運用行動設備申辦遠距接見,關心收容人服刑情形。為求慎重,矯正署獲悉此案後,已指派駐區視察與政風人員前往該監實地瞭解事件原委與處理過程,以作為未來妥適規劃移監作業及協助受移監者適應在監生活等輔導處遇之參考。
獨/高雄女監抗議移監暴動!管理員辣椒水狂噴 收容人春光外洩
本刊接獲爆料,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高女監)日前發生獄政史上罕見的暴動搖房事件,起因則是收容人質疑被台北女子看守所(北女所)「騙」到高雄,抗議移監程序有黑箱,而在舍房內敲打吵鬧,獄方男性管理員竟不顧正在梳洗的女收容人衣衫不整、春光外洩,直接衝進去拖人、噴辣椒水,令全監獄收容人及家屬均人心惶惶。目前法務部矯正署轄下有51個矯正機關,其中專門收容女子受刑人的監獄有桃園女子監獄、台中女子監獄及高雄女子監獄,收容人數均約在1000人左右。家屬透露,該批被從台北送到高雄的女子收容人約有30多人,且均為短刑期,台北女子看守所原本告訴她們不會移監到高雄女子監獄,沒想到6月19日仍將她們移送到高女監,造成家屬要會見、寄菜到裡面,都得千里迢迢南下300多公里。家屬指出,收容人被北女所哄騙到高女監後一直說是被北女所騙來的,吵著要移回北女所,但高女監管理人員卻未加以安撫,並在6月21日當天通知這批女收容人,表示要帶她們去做新收調查,其中有數名關在同一房舍、從北女所移來的女收容人聽到後就開始在舍房內鼓譟,拿東西敲擊房舍,對走廊上的管理員叫囂,與監所進行不配合行動。據了解,鬧房行動進行的同時,有幾位女收容人正在盥洗,身上衣衫並未穿好,女管理員見此情狀也未多加考量,仍逕自請男性管理員帶著盾牌到場支援,意圖以生理優勢幫忙壓制女收容人。在雙方對峙期間,舍房外的男性管理員們均看到不少女收容人走光,之後仍強勢將不配合者拖出舍房。烏龍的是,男性管理員朝內噴灑辣椒水時,還因忘記關閉電風扇,辣椒水逆風回吹而噴到自己人。家屬還說,一直以來只聽過男子監獄會暴動搖房,這次女子監所的反抗活動在高雄女監內部傳得沸沸揚揚,收容人們認為起因是矯正署沒有處理好移監的事,才會發生北女所收容人移監到高女監後因不滿而搖房的激烈舉措,全監獄的人都覺得很誇張,認為矯正體系的作業程序「真的很黑」。針對這起女收容人鬧房事件,高雄女子監獄回應表示,6月19日新收35位從台北移監而來的收容人,是因應矯正署要求而進行的調整,均依照《監獄行刑法》規定辦理,所謂「鬧房」事件沒有那麼嚴重,可能因近日天氣炎熱,導致收容人情緒浮躁所致。獄方強調,近來由於全台監獄或收容所多出不少涉犯詐欺、洗錢的收容人,已呈現超收狀態,6月21日管理員要進行例行檢查作業,有一間舍房收容人卻拒不配合,經女管理員數度勸導未果,才會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另對於收容人透過家屬向媒體投書指控遭到男性管理員看光光及動粗等情事,高雄女子監獄則表示,女子監獄內部都是由女性管理員戒護,若有壓制行為、調整舍房等工作,均會有女管理員在旁陪同作業。
花蓮監獄女管理員愛上男囚 私下違規偷帶物品給他GG了
花蓮監獄1名陳姓女約僱管理員因簡姓受刑人熱烈追求而與其交往,期間多次私下違規夾帶保健營養品、內褲、佛珠等共約1萬多塊的物品交給他,其中保健營養品總金額高達9000多元,近日判決出爐,花蓮地院法官考量她素行良好,坦承犯行,依《圖利罪》判刑1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但需向公庫支付25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女在2018年至2021年間在花蓮監獄戒護科擔任約僱管理員,並在獄中結識簡姓受刑人,因簡男不斷追求,2人在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間交往,期間兩人除發生親密關係,簡還違規使用行動電話與陳女通訊。不過陳女明知受刑人飲食、必須物品都需實施檢查,且有次數、種類及數量限制,卻利用職務之便,依照簡男委託,多次夾帶保健食品、痘痘貼、蘆薈露、佛珠、內褲、薄荷巧克力、藍莓及記憶卡等物,總約1萬647元,規避檢查程序親自或委託轉交給簡,2021年4月經花蓮監獄函送廉政署偵辦,花蓮地檢署提起公訴,陳女事發後離職。陳女審理時坦承犯行,其辯護人則向法官指出,陳女因一時意亂情迷誤觸法網,請求酌減刑期;花蓮地院法官認為,陳女多次接續違反相關規定,私自交付物品給簡姓受刑人,損及公務機關聲譽、影響監所管理及秩序,實為不可取,陳女犯《貪污治罪條例》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依法定最低刑度為1年3月,已大幅降低,沒有情輕法重。最後,法官審酌陳女過去沒有前科紀錄,調查期間亦坦承犯行,且交付物品並非毒品、香菸等違禁品,無從中獲得利益,犯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且為使陳女深切反省,預防再犯,認為應課一定條件的緩刑負擔,諭知緩刑4年,應於判決確定日2年內,向公庫支付25萬元,全案可上訴。至於簡姓受刑人因販賣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犯《毒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遭判處有期徒刑24年10月,2011年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