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足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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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女足隊休息時間不夠!女足工會轟「行程過勞」 體育署回應了
女足工會在25日凌晨表示,中華女足隊20日前往香港備戰亞洲盃資格賽,預計7月6日返台、7月7日上午再前往韓國參加東亞盃,但行程銜接上選手休息時間不夠充分,「過勞行程」實屬不妥,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女足工會訴求,第一時間責成國訓中心要求足協儘速進行協調補救,將調整航班至7月7日下午,讓選手有充分休息時間。女足工會指出,近日接獲訊息,「中華足協以『東亞盃主辦單位機票補助僅能購買早班機』為由,決定安排選手在7月6日晚間8點55分抵台後,隔日早上7點半再出發赴韓」,女足工會認為這樣的行程安排,若扣除通關、交通、洗漱與轉換等必要程序,選手實際能闔眼休息的時間恐怕連5小時都不到,這樣的作息對於選手相當不友善。體育署對於這次事件於25日下午做出回應,在獲悉女足工會聲明後,隨即向足協及國訓中心瞭解,足協表示行程原則係配合球隊的需求,惟因考量代表隊返國休息時間過短、確有未妥,體育署署長鄭世忠已於第一時間責成國訓中心要求足協儘速進行協調補救,並將調整航班至7月7日下午,調整班機機票不足款的部分,由國訓中心女足亞運培訓補助經費中給予全額支援,務必讓女足代表隊都能獲得充足的休息時間。體育署也提到,署長鄭世忠已要求國訓中心針對後續各國家代表隊的行程安排上,督促各協會務必做更加細緻及合理的轉接安排,讓代表隊能獲得充分休息,備戰接續賽事。
遭爆逼女足簽不平等條約「引網友憤怒」 足協急致歉:合約作廢
目前有消息指出,中華足協遭球評石明謹爆料,指稱足協拿著國家預算,逼迫女足國家隊成員簽署不平等合約,消息曝光後,引起不少網友的憤怒。而如今,足協則於4日發表聲明,除了向球員致歉外,同時也表示會將合約作廢,後續將與球員、球團代表、工會代表與總教練等人討論,重新提出適合的協議。球評石明謹日前在FB發文爆料,指稱中華足協拿著「國家訓練中心」支付的「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選手費用支給」,逼迫女足國家隊的培訓選手簽署不平等合約,內容中包含未經足協同意不得從事表演、廣告或宣傳活動、足協得以無償使用選手肖像權、影音權,選手也要同意足協自行製作選手相關周邊商品販售,而獲利部分則為「足協獨有」。就連選手的採訪、活動出席,也必須要獲得足協的同意。石明謹痛批,稍微有點商業常識的人都知道,這些條款根本就是在霸凌選手,(足協)把自己當成全權經紀公司在營利,還不分錢給乙方(選手)。而且重點是,給選手的經費都是國家支付的,並不是足協出錢,但足協卻說「自己提供薪資待遇,所以要求選手簽合約」。石明謹也提到,合約曝光後,就有立委拿著合約質疑體育署,體育署方面也坦承合約的確不恰當,必須要檢討,暫時不會簽約。但後續卻有消息傳出,足協對女足代表採取「各個擊破」的政策,用「不簽合約恐怕不能繼續入選國家隊」、「不配合的話將來有沒有球踢我們不保證」等暗示性的恐嚇言語,來逼選手就範。為此,石明謹也痛批足協「體育署叫你來開會不派人,然後拿國家的錢去跟選手簽約,獲利你獨享,超讚的。」 整起事件傳開後,引起不少網友憤怒,不少看到貼文的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足協還能更爛嗎?」、「體育協會的初衷本應該是要協助選手,為選手的權利與安全負責,偏偏台灣的協會都是『邪穢』」、「妥妥的華奴合約啊」、「無償,好多無償呀」、「何止割地賠款,根本賣身契」、「足協自以為是運動經紀公司啊?而且還是吸血剝削運動員的那種!」為此,中華足協也於4日發表聲明稿,表示要對合約引發爭議一事向球員們致歉,目前決議在25日的國家隊集訓日將簽署的合約歸還球員,同時作廢合約內容。之後會成立專案小組,邀請女足隊球員、球團代表、女足工會代表與總教練與會討論,期望能在兼顧球員與球團權益、訓練紀律及團隊榮譽的最大共同利益目標下,提出適合目前國家成年女足隊的團體協議。除此之外,中華足協也表示,未來會期待未來能取得球員的共識後,並攜手尋求外部資源的支持,取得雙方協議的最佳方案,讓協會成為女足球員的強力後盾。足協聲明稿。(圖/翻攝自中華足協官網)
亞洲盃男籃資格賽風波不斷 職籃工會也發文回應球員保險問題
亞洲盃男籃資格賽22日中華隊主場迎戰紐西蘭隊前風波不斷,針對球員保險議題,籃協、體育署都出面說明,台北市職業職籃球員職業工會21日晚間也透過臉書粉專發表新聞稿聲明,表示對發聲的球員致上敬意,也為相關權益要讓球員獨自面對、發聲致歉。以下為台北市職業職籃球員職業工會新聞稿全文:【職籃工會就體育署亞洲盃資格賽賽前新聞稿聲明】首先,職籃工會在此要感謝所有對於本次事件關心的球迷,因為有了大家的關注與討論,才能讓長期以來無法推進的國家代表隊權益義務團體協商的議題,能得到體育署的進一步重視;同時,對於在本次事件中發聲的所有球員,球員工會也要致上最大的敬意,但相關權益議題依然要讓球員獨自面對與發聲,工會也要為我們的努力不足致上最大的歉意。參考職棒工會對於球員權益的倡議歷程,運動員工會的使命就是持續不放棄的倡議與遊說,而對於「國家隊運動員權益應經過充分的討論與協商」的發聲,從去年七月份至今,工會的立場從未動搖。如同職棒球員團體協約,也是在無數次的衝突與倡議的累積後,在2022年蔡其昌會長上任後才取得決定性的進度,其中體育署對於組訓資源的支持,也同樣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在去年亞運之後,感謝立法院許多委員的協助發聲與對體育署的監督,無論是透過委員會、院會的質詢、協調會的要求,可惜仍無法有具體的推進。但在昨日體育署對外發布的新聞稿中,本會樂見體育署對於輔導協會進行球員權利義務確認的討論宣示。但在此本會也要提示,對照國內職棒球員工會,以及國外美國男女足工會與美國足球協會簽訂協約之經驗,相關討論均以對等、公平方式進行,以確保利害關係人不致在不對等權力關係下進行。然而,如對照僅由體育署與籃協溝通後所發布之內容,若相關涉及選手權利義務,包括保險、肖像權及出場費等項目的討論,是由中華籃協透過召開該會運動員委員會模式進行,先不論目前該委員會之組成與程序,體育署此舉形同將相關討論定義為協會內部事務,將導致協議過程喪失對等性質,同時亦會弱化球員工會之主體性,不可不慎。對於未來相關協商會議之推動,如體育署在本次事件後願意正視社會期待推進相關協議討論進度,工會在此呼籲體育署或可主動承擔仲裁角色,或是搭建協會、工會、聯盟(球團)之協商平台,在亞洲杯資格賽之後即刻啟動相關協商,由體育署列管相關協商進度,讓社會大眾真正能感受政府對於運動員權益之重視,並以今年度瓊斯盃之前作為相關協議適用目標。參考國外各運動產業先進國家進程,運動員工會扮演了降低溝通成本、凝聚球員共識、推動制度化倡議之功能。相對於職棒工會目前會員組成逾八成的發展能量,職籃部分仍有相當的進步空間,職籃工會會繼續努力於制度推動的倡議,也期待能有更多球員的參與,讓球員工會能更充分的收集並整合球員意見,一起為打造更好的籃球環境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