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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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時全交錢「分手後全沒了」?他要求返還存款 女方:愛情就是自願
情侶同居期間共享生活開支並不罕見,但若感情破裂、關係告終後,過去交付的財務是否該返還,往往引發爭議。近日中國大陸便發生一起同居分手後的金錢糾紛事件,一名男子將工資卡交由女友保管,分手後要求取回餘額卻遭拒,雙方各執一詞。根據《北京時間》報導,當事人侯先生與陳女士透過網路相識,進一步發展為情侶並決定同居。期間,陳女士以「共同生活、彼此信任」為由,要求侯先生將工資卡及名下存款交由她保管。侯先生基於感情信任,並未設立書面約定,即將財務交由女方掌控。然而不久後,雙方因性格不合決定分手。侯先生要求歸還其交付的款項,陳女士則認為這些金錢屬於戀愛期間的「自願贈與」,無需退還,雙方因此陷入財務糾紛。律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需釐清該筆財產的法律性質。若侯先生能提出證據證明,當初的交付行為屬於「委託保管」性質,則未用於共同生活的剩餘款項,陳女士有義務予以返還。但若無法證明明確的保管協議,仍須綜合判斷交付動機與背景。若該行為可被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則在雙方未能成婚且感情破裂的情況下,接受方也應依法返還款項。法律專家提醒民眾,戀愛與財務應儘量分清,特別是在無法律關係保障下的大額金錢往來,務必保留轉帳記錄、通訊紀錄或書面協議,以防日後爭議難以釐清。律師指出,如能證明為委託保管或附條件贈與,女方須依法返還剩餘款項。(圖/翻攝自微博, 北京時間 )
直擊贓物庫2/民眾被凹保管20噸毒品 高等法院、桃園院檢都要賠
「一個案子拖11年不賠償實在太離譜了!」被迫接受檢警和法院委託保管近20公噸愷他命毒原料的林先生痛批司法機關太惡質。他表示,桃園檢警2012年間破獲製毒集團是他的房客,竟逼他代管房客堆置的毒品原料,拖了4年才處理,代管期間造成廠房倒塌、房屋租金等損失,司法機關卻置之不理,現在好不容易等到行政法院主持公道,判決桃園地檢署、桃園地院和高等法院應賠償他267萬餘元,林先生希望院檢不要再上訴,還給他遲來的正義!林先生指出,2012年5月間他和自設公司承租桃園龜山一間倉庫當塑膠廠房,租期3年、月租11萬元,因為倉庫內還有空間,所以當起二房東並透過仲介把閒置部分隔間出租,每月租金4萬元,自稱做進口食材生意的王姓男子承租後,穿著白色廚師衣服的租客經常進出搬貨,不料才出租一個禮拜,警方就找上門,說對方是製毒集團,警方除了在廠房附近裝監視器,還要他不要聲張、配合偵辦。製毒集團成員穿著防護衣外出抽菸,被監視器拍下。(圖/警方提供)2012年10月底,桃園檢警聯手破獲「王正平」、吳福助製毒集團,在林先生的塑膠工廠鐵皮屋內查扣愷他命先驅原料約20公噸,共計溴水83瓶3755公斤、甲胺89桶16170公斤。當時警方以快過年為由,要他幫忙保管一下,他不願意,警方回說:那他們(警方)就不管了。林先生只好勉為其難在保管條上簽名,期待檢警趕快搬走。不料警方似乎忘了這些東西的存在,過年後還是不來處理,林先生2013年起開始向桃園警方陳情,也向桃園地院聲請移轉扣押物,但司法機關沒人理他、還判他敗訴確定,他只好再跟房東簽約繼續保管這批毒品原料,可是愷他命原料實在太毒了,強烈的揮發性和腐蝕性破壞鐵皮屋結構,竟連屋頂都坍塌下來,房東氣得向他提告索賠,最後雙方以180萬元達成和解。桃園地檢署直到2016年底才清運毒品原料,林先生再接再厲繼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終於獲得支持,判決桃檢須賠償201萬元,但桃檢堅持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今年5月北高行判決桃檢應賠償146萬餘元、桃園地院應賠108萬餘元、高等法院應賠12萬餘元。總計院檢共應賠他267萬2千元。司法院所屬高等法院和桃園地院,首度因保管毒贓物問題,遭行政法院判決賠償民眾。(圖/趙文彬攝)林先生表示,司法機關對他代為保管毒品原料的損失不聞不問,還有一件事讓他最不能接受,當初愷他命原料造成鐵皮屋坍塌,桃園地院判決他應該賠償房東修繕費、租金和律師費共284萬餘元,後來雙方以180萬元和解,可是當他提告桃園地院和地檢署,要求賠償他代為墊付的鐵皮屋修繕費,法官竟然一度說這間鐵皮屋蓋了30年、超過使用年限,以沒有殘值為由,判決院檢不用賠他。「同樣一間鐵皮屋塌了,法院判我要賠房東,好像很公道,但換我告法院和地檢署時,法院就說免賠!」林先生氣憤地說,他為了這個毒品案子已損失700多萬元,打了11年官司讓他身心俱疲,還好行政法院伸張正義,判決桃園院檢和高院賠償他損失267萬餘元,未來就算院檢不上訴,其餘不足部分他也只能自認倒楣了。
都更蟑螂變禿鷹 法院調查會轉彎 周哲宇:聲請非常上訴 爭取翻案生機
全台灣最牛的都更案台北市「中泰花園廣場」,拖了十幾年衍生上百件官司,這件都更案實施者麗晶企業負責人周哲宇爆料,當年扮演釘子戶的「都更蟑螂」已經長好長滿變成「都更禿鷹」,藉由栽贓抹黑的司法操弄,讓正當的強制執行變成偽造文書,要害他入獄再接手都更案。 周哲宇喊冤說,都更禿鷹為阻擋都更案,先告他製造假債權,再結合黑幫護航,讓法院不採對他有利的證人、證詞與證據,用假設、猜測理由判他2年徒刑定讞,他已委請萬國法律事務所近日內向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聲請非常上訴,希望爭取一線生機翻案。1977年,柏美建設和地主約定以合建模式,在台北市慶城街、長春路口興建中泰花園廣場164戶;完工後因和原始設計圖不符,無法請領使用執照,建商交不了屋,住戶也沒買地,雙方竟合謀進屋占地,地主成了冤大頭,40年來土地被免費占用,搞到積欠地價稅,被國稅局限制出境。直到周哲宇出面,中泰花園廣場糾葛難解的局面才出現轉圜。周買下建設公司,概括承受建設公司的資產負債,再投入巨資,由建設公司以每戶1000萬元至1,200萬元價格,買回當初建設公司以大約100萬元賣給住戶的違章建築,進行都更。引進黑幫 栽贓汙衊 周哲宇說,3年前陸續拆除收回的房屋,終於趕走都更蟑螂,但走了狼來了虎!不甘官司打輸、被離開的住戶,竟以委託處理方式引進黑幫勢力,先是栽贓汙衊,再由黑幫的御用律師,利用栽贓汙衊的材料進行司法打擊,儼然成了都更禿鷹。每逢開庭前,就有人來傳話,最好識相點談一談,可保無事,不然吃不完兜著走。周哲宇不願屈從,果然噩夢接連不斷。2016年8月,台北地院認定柏美建設的前負責人蔣炳正、周哲宇和海天保全董事長葉海瑞,偽造本票債權聲請強制執行,逼住戶賣屋牟取都更暴利,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半不等。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後今年改判周哲宇2年徒刑、蔣炳正1年4月徒刑、葉海瑞得易科罰金。法院認定,周、蔣明知柏美建設未積欠葉海瑞保全費用,卻簽發3張本票,給葉向法院聲請裁定,再強制執行查封中泰花園廣場拒不賣屋的住戶。周還以借款名義匯2520萬元給柏美建設,偽造自己對柏美也有本票債權。周哲宇說,法院的判決有諸多疑點。按照法院的「劇本」,他和蔣炳正、葉海瑞偽造本票債權對付住戶,具體證據只有證人陳仲明聲稱曾參與他們多次密謀偽造債權,找難纏住戶「殺一儆百」。第一個疑點,周哲宇控告陳仲明侵占偷賣他委託保管的房子,蔣炳正也控告陳仲明侵吞款項,霸佔柏美建設的房子,被葉海瑞強行驅離,陳跟他們都有過節,所以另案的法官都不採信陳的證詞,但判周哲宇罪行的法官,卻僅以「陳仲明縱與周哲宇有仇隙,但和蔣、葉無冤仇」輕輕帶過,就採信陳仲明的證詞而不查證是否屬實。關於所謂假債權,蔣炳正說是柏美委託葉海瑞處理糾紛的報酬,蔣的林姓前妻也證稱,確以柏美建設登記負責人身分和葉海瑞簽訂委任書,但法院卻指鹿為馬,說應該要簽保全契約,可沒有保全的事實,所以蔣炳正答應委任要給的報酬是假的。就算如此,周哲宇因購買柏美公司而承受下來的債務,如何穿越時空偽造?周哲宇無奈表示,第三個疑點是法院調查他對柏美建設的債權,至少查了2,520萬元匯款、3層資金流向,證明他確實有匯款且沒回流,但法官卻說這和偽造債權無關。另案張姓住戶也控告偽造假債權,同樣的事實證據,檢察官卻不起訴確定,果真法律像月亮,初一、十五長得不一樣。第四個疑點,周哲宇說判決的事實和證據兜不攏,簽本票的日期在100、101年,但證明偽簽的證據是在99年,簡直是「以清朝劍斬明朝官」!移花接木 暗箭傷人 法官在沒證據的情況下還推論,葉海瑞聲請強制執行時,曾提出柏美建設的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公函,是周哲宇提供的,做為判決基礎;但這件公函在早在91年就存在,柏美的老董事長林添福以前就委託過葉海瑞,周哲宇認為法官「移花接木暗箭傷人」!最關鍵的爭議疑點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實務上大多罰金,要判人去關,可說是鳳毛麟角。但法官卻以周哲宇為謀都更利益破壞居住正義為理由重判,殊不知這些住戶多是包租公、包租婆,或另有豪宅而閒置房屋,並未實際住在破舊不堪的「中泰花園廣場」。周哲宇說,他曾聲請傳這些住戶來問清楚,但法官僅願遮眼蒙耳、舉起正義大刀胡砍一番也不願調查,果然應驗每次開庭前捎來的信息,「要識相點,不然大禍臨頭」,實在讓人大開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