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親
」 婆婆 親戚 陳素芬 婆媳 汪小菲
男星教長輩學敲門出奇招 全裸「大象甩」守住隱私邊界
藝人楊昇達與李新近日在節目《戀愛熊天秤》中大談姻親相處之道。楊昇達更語出驚人,自曝曾為建立「隱私邊界」,不惜讓岳母撞見自己洗澡後的「大象甩」全裸奇觀,引起全場驚呼。楊昇達主張,過年回長輩家若鎖門易生隔閡,不如採取「大方展現」的心理戰。他透露曾故意不穿衣讓闖入的岳母尷尬,以此讓長輩學會「敲門」的尊重。沈世朋愛妻李新則語重心長地將婆媳關係比喻為遊戲,來台發展多年的他更直言:「跟親生父母都有摩擦,新手玩家若一開始就挑戰與公婆同住的『最高階玩法』,必死無疑。」楊昇達與李新上節目大談姻親相處之道。(圖/戀愛熊天秤提供)針對婚前評估,楊昇達笑稱雖無「公婆查詢網」,但交往時就該像看訂房評價一樣觀察對方家庭。若真需同住,首要搞清「誰是老大」,若是公婆買房就得先忍耐存錢,待時機成熟再搬離。面對長輩亂翻東西的困擾,楊昇達祭出「升級家族誠信問題」的狠招,被黃豪平戲稱是「宮鬥劇撇步」;李新則建議透過親生父母傳話作為緩衝,避免正面交鋒。節目最後強調,建立明確的「邊界感」,才是維持和諧的不二法門。
文創暗流1/國北教大董姓教授採購親屬公司高價平板 竟刁難下屬99元預算
文化部每年釋出「文化科技計畫管理及協力輔導」採購案,去(114)年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得標,採購案預算總金額高達799萬元。然而有計畫人員向本刊控訴,主持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董姓教授「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對於下屬申報購買業務所需器材,多以「奢侈消費」駁回,自己則私下向二等姻親關係所設公司購買高價平板。文化部認定董姓教授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利益迴避原則,要求國北教大限期改正。文化部所辦理「文化科技計畫管理及協力輔導」採購案,旨在推動文化及科技領域融合發展,計畫透過專業團隊至單位進行訪視、評估與輔導,同時規劃舉行講座與研討會,透過產官學界交流,強化文化科技領域的跨界合作。 A小姐指出,計畫人員申請購買器材多被要求用借的或使用自己的,連活動所需用的平板也只能買絕版低價品。(圖/截自蘋果YouTube頻道)董姓教授所屬專案人員A小姐指出,在計畫執行過程中,訪視、講座等項目總會有缺的東西需要採買,然而董教授卻總要計畫人員自備或去借。訪視廠商時,有些老師習慣用自己的電腦,需要轉接頭,回來向董教授申報時,他堅持讓計畫人員自己去借。另一次長官要求協助提供平板觀看,董教授不准下屬購買,甚至聲稱「讓審查委員用手機看就好了」,最後實在沒辦法竟跑去向國北教大副校長借,令她不解「明明有編列預算,為何一定要省」。A小姐續指,在產出趨勢報告的過程中,計畫人員需要付費的AI及圖庫等軟體,董教授卻不准許,讓人員用免費的AI;在撰寫報告時,因部裡有提到某報的記者撰寫的文章值得學習,但需要付費,僅99塊的費用董教授仍不核准,反而回覆「去看他社群發的文章就好」。董姓教授向一家廣告公司購買最新款平板,卻被發現該公司並未販售3C產品仍開立發票,在投訴後才補上商品資料。(圖/投訴人提供)A小姐表示,通常大部分的計畫規定,若計畫執行到最後所剩預算可以掛在此計畫主持人名下,只要符合校內核銷流程,想購買任何東西都可以申報。這也令她質疑,董姓教授疑似因計畫執行過程有利可圖,因此才處處設限。相較計畫人員在採購器材時屢屢受限,董教授卻遭揭露私下以公費購買最新款平板。他以計畫名義,向某間廣告事業有限公司購買一台「11吋 iPad Air M3 WiFi 512GB」,金額高達28,700元。雖然董教授聲稱該設備用於專案,但未說明實際用途,也未公開是否列入團隊公用。A小姐指出,團隊先前為同樣用途購置平板時,卻被要求「能省就省」,最後只能選擇一款已停產、售價9,999元的 iPad 9(10.2吋)入帳,「同樣是公費,卻一個計畫兩個標準。」令人不解的是,董教授購買的這間廣告公司營業項目根本不包含3C產品,卻仍為他開立報價單與發票,疑涉逃漏稅。據了解,事件遭檢舉後,該公司才在期限內補登更正。進一步查詢後發現,該廣告公司與另一間數位科技公司登記地址相同、負責人亦為同一人,經文化部發函向董教授本人確認後得知,該數位公司董事竟是他的二等姻親。此舉已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中的利益迴避原則,引發對採購程序公正性的嚴重疑慮。對此,董教授表示,平板設備採購是因計畫執行需要,因市場缺貨才請相關廠商應急協助調貨,採購價格低於當時市價1700元,全程按規定辦理。在接獲文化部來函指示後,已即依指示取消該筆核銷、自費購回,並完成行政修正,該平板僅用於計畫執行之用途。董教授指出,計劃人員在職期間購買達近11餘萬元的設備,且於執行期間核銷達數百萬經費,自己均予以核准,未曾以「太貴了」為由予以否決。只有在同仁未依採購程序、未獲申請許可情況下逕行採購近三萬元設備(包含上萬元設備、4千多元鍵盤、1千多元螢幕保護貼等),且要求全數予以核銷時,自己提出質疑;但通過同仁解釋後,自己即同意核銷,並無刻意刁難、差別對待或不當限制的情形。董教授續指,「平板用借的」是因文化部臨時要求提供10台平板給參加會議人員使用,考量計畫本身並無編列相關預算且次數僅有2次,採購10台平板需10餘萬元,如改用租賃方式則需4萬元,經衡量後,自己採用向校內相關單位無償借用平板方式,誠無「嚴以律人、寬以待己」之情事。董教授強調,計畫經費及結案事項均依相關法令、契約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並無處處設限。計畫期程雖已屆滿,然因計畫同仁於任職期間未依約善盡應負之職責、亦未於離職前回應文化部要求將計畫完善結案,目前自己依程序努力進行相關修正與補充善後,以利計畫順利結案。對此,國北教大表示,校方接獲文化部計畫人員提出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後,立即依相關法令與校內機制受理,並循程序進行調查與處理。校方於該程序中,從未要求計畫人員撤回申訴,亦未干預或影響其申訴權利,且未曾告知計畫人員撤案。國北教大指出,學校接獲勞檢處轉知計畫人員申訴後,立即與其進行瞭解與協商,經釐清爭議後,基於勞動權益接受計畫人員所提需求。另在計畫人員溝通協商過程中,達成共識「如校方完成需求,將撤回對本校之勞動申訴、珍惜學校聲譽」。校方完成後,僅就計畫人員先前表達之意願,提醒其辦理後續相關作業。
海科館前館長涉職場霸凌、聘大姑當職員 雙雙遭聲押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日前被控職場霸凌,甚至違法聘用親屬作為雇員,於去年12月3日遭記過處分。對此,基隆地檢署14日也前往陳素芬住處與其廖姓大姑住處搜索,將2人帶回偵辦,並向法院聲押。基隆地檢署15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2人收押禁見。基隆地檢署指出,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追查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以及其大姑廖女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於14日執行搜索。訊後認定2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爰於15日凌晨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見。據了解,陳素芬2019年4月擔任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館長,卻在2021年9月,明知與廖姓大姑為三等親內之姻親關係,卻仍違法聘用廖女擔任海科館臨時人員,涉嫌圖利。基隆地檢署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前往陳素芬與大姑住處進行搜索,同時帶回陳、廖2人在內與相關8名證人到案說明。經複訊後,檢察官認為陳素芬與廖姓大姑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串證、滅證之虞,於14日凌晨向基隆地院聲押禁見。而基隆地院15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2人收押禁見。
拒讓「美國身份的人」接班 84歲中國鞋王拋震撼彈:與兒子兒媳斷絕關係
擁有百年歷史的大陸鞋企雙星名人,近日因家族控制權之爭引發關注。84歲的集團創始人汪海3日發布公開聲明,宣布與兒子汪軍、兒媳徐英斷絕父子及姻親關係,直指夫妻倆「搶公章」、「逼宮」,且2人為美國籍,絕不能讓他們接班。接近汪海的工作人員證實聲明屬實,這場持續近1年的家族內鬥由此徹底公開化。《新民晚報》報導,在長達數千字的聲明中,汪海列出9條斷絕關係理由,其中將「接班人國籍問題」置於首位。他稱,汪軍與徐英均為美國身份,而雙星名人是國企改制後形成的股份制企業,屬於中國人的民族品牌,不能由外籍人士掌控。汪海還指控對方推行「去創始人化」,包括禁止宣傳中提及其本人、拆除其頭像標識、停用其名下核心商標,甚至在經濟層面對其進行「封鎖」。汪海最後宣布,將打破「血緣接班」的傳統,計劃成立「雙星名人品牌接班委員會」,引入「能人接班」和「職業經理人接班」機制,以確保品牌延續。天眼查信息顯示,青島雙星名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控股股東為青島星邁達工貿有限公司。汪海持股21.88%,汪軍持股6.53%,徐英為實際受益人。雙方衝突的根源可追溯至2022年的股權變動。當年,由徐英控股80%的青島星邁達工貿有限公司通過增資,取得雙星名人56.96%的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此後,汪海雖仍擔任董事長,但已失去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為後續矛盾埋下伏筆。2025年5月,矛盾首次公開化。汪海發布公開信,指控兒媳及孫子試圖搶奪公章、逼迫其交出管理權,並質疑公司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搬遷和人事任命。當時,徐英回應稱,無法確認公開信是否出自汪海本人,且「找不到他」。同年12月2日,徐英以雙星名人董事長及控股股東名義發布聲明,稱董事會已於5月20日決議免去汪海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職務,由其接任,並指汪海私刻公章、非法處置資產,公司概不承認相關法律效力。隨著1月3日斷絕關係聲明的發布,這場原本圍繞公司治理與法律程序的爭端,已演變為一場徹底的家族決裂。
海科館前館長涉霸凌、違法進用姻親 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今(15)日發新聞稿表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下稱海科館)前館長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另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核有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2月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本件(114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已於114年12月15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審查委員施錦芳附具決定不成立理由略以,教育部已調整陳員職務,並予一大過懲處,懲處處分應已足夠。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採霸凌式管理行為,且情緒控管能力不足等,經教育部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其行為構成職場霸凌,監察院調查後亦認定其行為已符合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第3點所稱之職場霸凌。監察院再指,被彈劾人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違反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實施原則第6點(二)、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第7點(三)、海科館臨時人員勞動契約第7點第1項明定「機關(構)首長不得進用三親等以內之姻親」之規定。監察院提到,被彈劾人於111年至113年間,核定其關係人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第6條第l項規定,經監察院裁罰新臺幣50萬元。監察院表示,綜上,被彈劾人陳素芬身為海科館之首長,其權威性、貶抑性之管理風格,以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館內員工身心長期承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並呈現敵意且不友善的工作環境;又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違法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利衝法第6條第1項及第12條規定,核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報導預告李麗娟將被約談 黃國昌嗆已告《鏡週刊》:不容鼠輩亂國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9)日表示,針對《鏡週刊》報導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很可能近期將遭約談一案,簡直是「黨檢媒」一體再進化「宵小鼠輩禍亂國家」,自己已提起相關民刑事告訴,不再隱忍。《鏡週刊》報導黃國昌疑似透過凱思國際支付薪資用以「養狗仔」跟監政敵,還指控李麗娟疑似為黃國昌操控的「人頭」負責人,資金來源則是黃國昌的妻妹高翬,今天更指近期檢方會約談李麗娟到案說明,多月來系列報導,直面黃國昌而來可謂風波不斷。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圖)直斥《鏡週刊》關於自己與李麗娟的資金行為報導不實,已經提告。(圖/周志龍攝)黃國昌對此直斥,《鏡週刊》此舉是「黨檢媒」三位一體再度進化,根本不甩刑事訴訟偵查不公開準則,如今連檢方何時要約談哪些人都可以預告,《鏡週刊》簡直在幕後指揮。他感嘆,中央為打擊政敵不惜敗壞司法公信力「以鏡領檢」,也無怪乎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蕩然無存,更呼應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指控「檢察官是大罷免大失敗重要的因素」。黃國昌重申,對於《鏡週刊》持續冷飯熱炒與捏造不實報導,情節離奇一變再變,從原先指控涉及港資、陸資沒個下文,接著改抹黑黃國昌的姻親匯款成立凱思公司,金流沒個確定又改口「注資」、「臨櫃存入」,對象也是變來變去,胡亂波及無辜的人還涉及跟監偷拍未成年者,自己不會對此姑息,已提起有關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絕不容禍亂國家。※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秀精鏡傳媒8.5億不明資金 白委批「裴偉裝傻」:民進黨要不要好好查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2)日指出,鏡週刊配合民進黨發動抹黑攻擊,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指控凱思國際是由自己姻親設立、背後有港資,大搞抹紅的潑糞,意圖再度操作「黨檢媒三位一體」;然而精鏡傳媒才是擁有來源不明的海外資金,過去從避稅天堂開曼的紙上公司MMG挹注超過2800萬美元,經過換算超過8.5億元新台幣,面對媒體詢問,鏡週刊董事長裴偉只說無法確認資料是真是假,這是典型的裝傻說謊。黃國昌在臉書發文指出,鏡週刊配合民進黨發動抹黑攻擊,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指控凱思國際是由自己姻親設立、背後有港資,大搞抹紅的潑糞,意圖再度操作「黨檢媒三位一體」。對於海外資金約8.5億元挹注精鏡傳媒,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指控鏡週刊董事長裴偉裝傻說謊。(圖/擷取自裴偉臉書)黃國昌再指,「無恥的是,要他們說清楚是哪一個姻親,拖了三天,沒有人可以回答,只有繼續透過民進黨控制的綠媒散播錯假訊息。」黃國昌說,更可笑的是,裴偉的精鏡傳媒,才真的是從避稅天堂開曼的紙上公司MMG(Mirror Media Group Inc.)「挹注」了超過2800萬美金,以今天的利率換算,超過8.5億新台幣。裴偉當時面對媒體詢問,只說無法確認媒體手上的財報資料是真是假,這是典型的裝傻說謊。黃國昌表示,揭弊向來有所本的自己,敢這樣說,自然是掌握了真的原本。附圖有精鏡傳媒跟裴偉的印章,也有MMG負責人Peir, Woei的簽名。請問裴偉,還敢繼續說謊嗎?黃國昌指出,照鏡週刊的邏輯,這些來自海外紙上公司的「挹注」,有沒有港資的疑慮?有沒有中資的疑慮?民進黨政府要不要好好查查?黃國昌提到,配合著今年5月,鏡週刊派狗仔跟拍前經濟部長郭智輝與AIT官員的餐敘,按照鏡週刊的邏輯,經濟部是不是應該要趕快徹查?那些自稱是公民團體的民進黨側翼,怎麼還不趕快去告發違法《國家安全法》?黃國昌直言,為啥裴偉跟鏡週刊一點都不擔心,因為已經緊緊抱著賴清德和潘孟安的大腿,有民進黨罩著,雙標早已是日常,鬥爭政敵才是真正目的!
「東引快刀手」負責人涉博弈洗錢遭羈押!東引小吃店急發聲:不是親戚 難言真相曝光
北市宵夜名店「東引快刀手」負責人黃秀蓉,利用餐飲業作為掩護,涉嫌協助東南亞線上博弈集團洗錢,不法資金高達30億元,13日遭到台北地檢署羈押禁見。然而消息曝光後,另家餐飲店「東引小吃店」被傳出與「東引快刀手」關係匪淺,有「分店」、「上代老闆的女兒」等說法。對此,東引小吃店發表聲明,強調店家為獨資經營,與「東引快刀手」並無關係。《三立新聞網》更進一步查出,「東引快刀手」是東引小吃店二代老闆劉增秀再婚妻子的與前夫所生的詹姓女兒自行出外創業,而黃秀蓉僅是詹姓女兒的合資對象,且兩家店經營互為獨立。台北地檢署近日查獲跨境博弈洗錢案,「東引快刀手」被查出牽涉其中。事件曝光後,傳出「東引快刀手是東引小吃店分店」、「負責人黃某某是二代老闆的女兒」等消息,且由於「東引快刀手」創店時期,宣傳時確實曾對外提及「老闆是東引小吃店老闆的女兒」等語,因此將東引小吃店捲入輿論風暴。對此,東引小吃店在社群平台發聲,強調「東引小吃店馬祖東引鄉出身的劉家三代獨資經營,東引快刀手為出嫁女兒自行開設、獨立運作,其經營體系、食材用料,與東引小吃店並無關係,且涉案黃某某更非二代老闆的女兒,敬請鄉親明鑒。」然而聲明曝光後,更讓網友霧裡看花,指出:「這樣讀下來,快刀手的確是二代老闆的女兒出去開的啊,這句話沒問題啊!」然而,據《三立新聞網》報導,一名在東引小吃店吃麵40幾年的老顧客告訴記者,東引小吃店係由第一代老闆劉依清、張火金創店,後來傳到二代老闆劉增秀手裡。劉增秀有過2段婚姻,親生兒子劉松豪及3個女兒,傳承正宗東引小吃店家業,現在仍在老店工作,順利接班。另一方面,二代老闆劉增秀與現任妻子再婚時,現任太太其實是帶著2名與前夫所生的詹姓女兒嫁入劉家。這2名女兒從小在店裡幫忙,學得一身好手藝,並在幾年前自行外出創業,即是如今涉案的「東引快刀手」。不同的是,「東引小吃店」三代堅持獨資經營,多年累積下來仍僅有3家分店;而「東引快刀手」則採取與他人合資的模式,因此短短時間內便能快速展店,目前已在中山、松山、三重、中和、內湖等地有6家分店。本次涉入洗錢案的快刀手負責人黃秀蓉,則是二代老闆詹姓繼女的合資對象,既非東引小吃店二代老闆的女兒,也與東引小吃店沒有家族姻親關係。熟客指出,網路誤解來自於東引小吃店礙於二代老闆情面,一直不方便把話說得太清楚,如今「有苦說不出」。但東引小吃店老店至今仍藏身在小巷子裡,老闆祖孫三代個性純樸,菜市場裡的人都看在眼裡,也都知道他們家不方便說的故事,對這次無辜受到波及,紛紛感到不平。
立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不法關說」最重判5年 棄保潛逃關3年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棄保潛逃加重可關三年,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向法官、檢察官等不法關說,最重判五年。棄保逃亡的案例也屢見不鮮,日前竹北涉嫌虐童的竹北教練、證券炒手鐘文智、國寶集團創辦人朱國榮、涉嫌軍方獵雷艦詐貸案的慶富造船少東陳偉志等。這些案子在在顯示出,就算有再高額的保證金,現行刑法對於棄保潛逃不會另外課責的情況下,不僅減損交保制度的效力,更讓刑事訴追變成有錢人的笑話。增訂棄保潛逃罪,處以刑法,才能維護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提案修法。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棄保潛逃」刑責,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從原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三讀條文第一百六十一條加重潛逃者刑度,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立法院通過 棄保潛逃可關3年 不法官說最重判5年。(圖/中國時報記者曾薏蘋攝)針對棄保潛逃者,根據三讀修正條文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次修法也新增第十章之一,妨害司法公正罪;三讀條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對於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約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就證言、鑑定或傳譯之事項,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亦同。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意圖使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使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對其本人或其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與其訂有婚約者或其他身分上或生活上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實行犯罪行為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三,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法官、檢察官因而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立法三讀後,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發言指出,一百六十一條訂了三年有期徒刑,其實一百六十二條沒有一起修正,現在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訂了一到七年,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還是六個月到五年,就是前面條文有些錯置,「明明一百六十二條比較嚴重,結果強暴脅迫刑度還是比較輕」,顯然藍白連這種基本的立法令都不會,這是一個單純的數學問題。他說,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的問題是,明明今天學界就說,不需要棄保潛逃罪,若硬要訂,就把它訂在三年,那一年的級距要放什麼?所以才會說,硬要訂就是無保跟拒保一起訂,不然就都不要訂,結果訂了也就算了,卻只訂一個,還竟然比羈押中的脫逃還嚴重。他說,刑度雖然一樣,但是沒收保釋金,實務上保釋金是成為司法行政的一個對價,為什麼還要訂一個三年,不合理嘛,此外,如果今天是請託跟施壓,施壓如果定義不清,關說也是一個問題,今天如果關說是公務人員職務以外的事項,那一般民眾的請託跟比較嚴重的施壓,為何沒有訂到法條裡,這樣的立法品質,真的堪慮。此外,相關條文未採用民進黨團版本提議納入「施壓」,藍委吳宗憲則表示,施壓沒有明確法律原則,所以自己不敢放進去,會對未來審判產生影響。
岳母碗洗一半…遭女婿「背後狂頂」子宮慘下垂 法院判賠:違背人倫
新竹1名張姓婦人因故和范姓女婿發生爭執,在對方家中洗碗時,竟被范男從後方用肚子頂撞,導致她一時身體無法呼吸,並受有右下腹壁及右小腿瘀青、右側胸壁疼痛等傷害,後來還被檢查出膀胱、子宮、直腸下垂等症狀,為此多次至醫院就診及住院接受手術治療,要求女婿賠償醫藥費及精神撫慰金共650萬元。判決書指出,張婦主張,自己於2023年3月間與范男發生爭執,當時她正在洗碗,被告竟故意以身體衝撞其右側身軀,並以肚子頂撞後背,將她壓在廚房洗手檯前,致原告受有右上臂、右下腹壁及右小腿瘀青、右側胸壁疼痛等傷害,後因持續拉肚子就診,被查出有膀胱、子宮、直腸下垂等症狀,為此多次住院動手術,要求范男賠償醫藥費50萬元及精神撫慰金600萬元,共計650萬元。范男表示,自己對上述衝撞行為導致岳母受傷一事不予爭執,但他僅輕微碰撞原告,因此張婦所提之醫療單據,有些傷害應該不是他造成,不能全部要他負擔。新竹地院審酌,原告稱其因范男的傷害行為衍生直腸下垂等症狀,卻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兩者間之關聯性,因此她要求被告賠償相關醫療支出,難認有據,應不予准許。新竹地萬審酌,被告為原告之女婿,與原告間為姻親之親屬關係,因細故與原告發生爭執,未求理性解決而以系爭衝撞行為傷害身為長輩之原告,其所為除違反刑法規定外,更違背孝道人倫親情之道德情感,實屬不該,考量一切情狀後,判處范男應賠償醫療費用3萬578元,以及精神撫慰金7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房屋稅2.0正式開徵 符合「這些」條件可節稅
「房屋稅2.0」將在今年5月正式開徵,對此財政部提醒,想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的民眾,務必要在今(24日)前辦妥戶籍登記,否則依照非自住住宅家用稅率2%~4.8%,稅額最高恐翻4倍,切莫輕忽自身權益。根據財政部說明,自住房屋稅率1.2%必須同時符合下3個條件: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含)以內3.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 #辦竣戶籍登記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地方政府所訂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再降至1%(全國單一自住)。必須留意的是,設籍的對象除了本人或配偶外,直系親屬(包含血親及姻親)像父母、祖父母、岳父母、子女、孫子女等,也都符合戶籍登記的資格。自住房屋稅率規範。(圖/財政部提供)假設113年6月30日以前就是自住房屋,但還沒戶籍登記,只要在114年3月24日以前辦妥戶籍登記,不用再向稽徵機關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繼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若是113年6月30日以前是非自住房屋,或者113年7月1日以後才取得的房屋,想變更為自住,必須在114年3月24日以前辦妥戶籍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才能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水岸景觀失靈? 「這河畔豪宅」轉手賠售近千萬 1500萬想住蛋黃區! 雙北「這幾區」有機會 房東開980萬賣不掉!「半年後改價1280萬」他驚呆 內行曝背後策略
傳農業部函文清查農保資格 全台恐剔除8000餘名
恐再剔除全台8000餘名農民農保資格!近日傳出有地方政府收到農業部函文要求清查農保資格,據統計,此次全台約有8000餘名不符合農保資格,情況多為天然現金災害救助請領人與原有農保資格不符或出租光電板等情況,農業部強調,此次清查僅限未滿65歲,老農權益絕對不受影響。農業部說明,本次資格補正,包括審計部2024年審核通知,部分被保險人可能存有出租農地,本人未實際耕作情形,及因應立法院審議農業部預算,有立委指出「農地出租種電,是否符合實際從農及農保資格」。農業部除函請農會辦理資格確認外,同時也發函說明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實際耕作農民權益不受影響。農業部強調,為保障實際耕作者權益,除了依審計部比對清冊函請地方主管機關輔導農會辦理資格清查外,本次清查對象僅限未滿65歲者,老農權益不受影響,絕對沒有部分新聞所稱「養、套、殺」情形;被保險人如與天災救助申請人為農保審查辦法規定自有農地的親屬範疇,也就是配偶、直系血親或一親等直系姻親關係時,被保險人得繼續加保,不須退保。例如:同筆土地爺爺領取天災救助,孫子可繼續參加農保。農業部說,若被保險人如有其他從事農業生產土地,經審查符合規定,也可繼續加保;經審查不合格退保者,經補正合格可重新加保,原有年資仍可合併計算。農業部表示,針對加保農地設置光電設施的被保險人,農會將會同鄉(鎮、市、區)公所人員辦理現地勘查,經現勘認定被保險人從事農業生產的面積符合規定,其加保資格也不會受影響。農業部特別澄清,農會將依現況事實認定,並非名冊內被保險人皆會被退保。
人妻爸告別式「婆家沒人到場」!小姑公公過世卻要求全員出席 公公:幫做面子
如果親戚過世,通常都會去上香致意。一名人妻抱怨,自己的爸爸過世,婆家人都沒人來,而小姑的公公過世,卻被要求要全員到齊,讓她相當不爽。人妻在《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表示,爸爸之前過世,公公、小叔、小姑全部都沒有參與,但明明一家人都住在台北,婆家的人卻一個人都沒有到。人妻透露,這次換小姑的公公過世了,公公竟要他們全部的人去參加小姑公公的告別式,替小姑做面子,「我警告我先生如果你去參加,我就要跟你離婚,幸運的是先生站在我這邊,因為他自己看到了他自己的家人有多過分。」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情勒真恐怖,心態全部都有問題」、「小姑是混黑社會的嗎?告別式而已還需要做排場面子,到時候需要幾千名警力部署嗎」、「通常親家公會代表出席」、「其實人是互相的」、「我覺得妳可以說不,但不能限制,這樣子才能長長久久」。另外也有人說,「爸爸過世,只有妳公婆需要出席(姻親),其他人沒必要,若有出席就是看和你們夫妻的交情,而小姑公公過世,需要出席的只有小姑她的爸媽與哥哥,跟妳和小孩完全沒有關係。」
蔡阿嘎揭「蘿拉強制執行過程」聖結石親戚助陣 本人親自回應:很多骯髒事
YouTuber蔡阿嘎去年5月指控前元老級員工蘿拉(林沛蓁)透過AB合約非法牟利,涉及金額高達8位數,案件持續發展,近日再度引發關注。蔡阿嘎11日公開第二次強制執行的過程,揭露蘿拉在執行期間試圖躲避,甚至有外援到場助陣,這其中竟包含知名網紅聖結石的岳母及其妻子的叔叔。對此,聖結石也回應了。根據蔡阿嘎的描述,執行當日,蘿拉試圖躲藏於廁所,企圖逃避執行,期間聖結石的岳母與妻子的叔叔接連現身,並試圖阻撓執行程序。兩人一前一後進入蘿拉的租屋處,言詞反覆,起初聲稱房屋是由自己借給林沛蓁,遭律師當場駁斥後又改口表示房屋所有權人身在加拿大,自己僅受委託代為管理。然而法務人員仍依程序進行強制執行,過程中兩人甚至在警方面前公然抽電子煙,當場違法並遭查扣,且聖結石岳母當眾捧著蘿拉的臉,慰問其「辛苦了」,讓在場人員感到詫異。對此,聖結石隨後發聲明強調,自己早前確實為蘿拉的房東,但在林沛蓁公開坦承涉及不法行為前,他依照「無罪推定原則」讓其繼續使用蘆洲的辦公室及住所。然而他對於岳母與妻子叔叔的行為感到不滿,並表示與這些姻親的關係已日趨疏遠,甚至透露對方曾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住在自己的房子多日,已諮詢律師準備提告。聖結石直言過去曾試圖道德勸說他們,卻無法改變對方的行為。(圖/翻攝自聖結石IG)聖結石進一步強調,12月30日強制執行當日,他並不知情,也從未授權任何人前往現場為蘿拉「撐腰」。他坦言,這些親屬與林沛蓁關係密切,過去曾試圖道德勸說,卻無法改變對方的行為。他不諱言表示:「在利益面前,親戚關係算什麼?」並透露已掌握相關事證、影片與文字紀錄,以備未來可能的法律行動。聖結石透露已掌握相關事證、影片與文字紀錄。(圖/翻攝自聖結石IG)
賴清德禁綠三親等當助理 羅智強:正人要先正己
涉貪民代助理費案件頻傳,兼任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26日在中常會上宣布,黨籍民代助理團隊不得任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引起基層怨言。對此,國民黨立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羅智強今(27)日表示,賴清德如果真的要把親戚劃分得這麼清楚,能不能請賴清德不要用親戚當資政,正人先要正己,賴清德的標準有沒有放在自己身上?羅智強表示,不要因民進黨內鬥爭,才開始做制度的討論,事實上很多民意代表確實有用自己的三親等或親戚做助理,可是這些人真的有在做助理工作,所以關鍵不是是否為親戚,而是有無實質做助理工作,如果是人頭的話,那就涉及違法。羅智強指出,賴清德如果真的要把親戚劃分得這麼清楚,能不能請賴清德不要用親戚當資政,正人先要正己,賴清德的標準有沒有放在自己身上?並指出,前總統馬英九一人當選,全家族失業,就是非常有名的例子,馬英九當選之後,馬的老婆、姐姐通通跟著失業,這是馬英九家族對於公共事務的自我認知,並沒有把這個標準用在別人身上,如今清德要把標準用在別人身上,那要不要好好檢視自己身邊的親朋好友,更何況民進黨還有夫妻一起當政務官的案例。羅智強提出,三等親不得任公費助理的立論基礎是什麼?只有剛好發生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事件,那只能顯得賴清德真的很不高興林岱樺說「政治干預司法」,竟然要把這件事情,當成鬥爭黨內同志的方式,出發點不是那麼正當。總統府去年8月公布國策顧問、資政名單,其中總統賴清德98歲的舅舅、基隆慶安宮主委童永獲聘資政,當時引起眾議。
賴清德禁綠民代聘三等親助理 朱立倫:針對高雄某立委
總統兼民進黨主席賴清德要求黨籍民代助理團隊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不得任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引發基層怨言。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秉宥批評,邏輯不通,既不符合一般性原則也不符合比例原則,更是不當連結的狗屁想法。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認為,賴的說法根本沒解決問題,唯一就是把手指向高雄某立委。有意角逐高雄市長的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助理費風波,林岱樺胞弟遭羈押禁見。賴清德昨(26)日在中常會上宣布,民進黨籍民代助理團隊應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不得任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對此,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秉宥批評,這種邏輯不通,既不符合一般性原則也不符合比例原則,更是不當連結的狗屁想法還規劃要入黨章,「是不是有人嫌現在執政太輕鬆,要給我們往上調難度?」。朱立倫指出,因為人頭助理問題而被起訴案件層出不窮,問題出在兩部分,一個是修法,怎麼樣完備跟更清楚,另一個是嚴格執法要求管理的問題;但是有些親屬是真正在做助理工作,問題是很多人頭甚至根本不是親屬,遭起訴案件有幾件是親屬?朱立倫表示,不能因為最近高雄發生親屬議題,就來禁止親屬任助理,賴清德要的話就朝野來修法,通通都禁止,不是民進黨這樣喊話內規,直接法制化不是更合理?的確到了該修法時刻,否則好像是司法單位要辦誰,血滴子指向誰就辦誰,有些資深民代,在法律不周全下產生的觸法行為,到底該怎麼辦,藉此機會來討論修法與後續執法問題,「否則根本沒解決問題,唯一就是把手指向高雄某立委。」
賴清德要求任用三項原則 許智傑提案立院助理法制化
民進黨籍立委林岱樺、林宜瑾、北市議員陳怡君等人陸續因涉入助理費相關案件,兼任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昨(27日)主持中常會時,與民進黨全體黨公職約法三章,要求聘用助理時應遵守三項原則。立委許智傑響應賴的指示,再度提出「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以期公費助理法制化。賴總統表示,近來政黨都有民意代表涉入助理費相關案件,遵守法律、不違法是民進黨全體黨公職的最低底線,各位更要秉持清廉、勤政、愛鄉土的精神,用更高的標準審視自己,遵守以下三項原則,我要在此向本黨所有民意代表約法三章。賴總統提出三項原則說:第一,民意代表助理團隊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不得任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家人可以擔任志工,但不宜擔任公費助理,避免引起社會非議,使該黨形象受損。第二,秉持用人唯才的精神任用團隊助理,國家提供經費聘用公費助理,是為了協助公職提供鄉親優質的服務、向政府提出專業的監督及政策建言。第三,尊重、善待團隊助理,並且提供多元的成長機會和管道,為國家培育更多優秀的政治專業人才。許智傑表示,他過去曾提出「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因為屆期不連續,這一屆再度提出,希望透過公費助理法制化,成為國會改革一大里程碑,許智傑參考美國及日本國會制度,更明確制定公費助理的責任與義務。許智傑強調,過去就曾跨黨派爭取議會助理費調薪、提升里長事務費補助等主張,然而針對立法院辛苦的國會助理,卻無法推出明確的法律條文規範,導致立委助理常常有權無責,甚至因為只有勞工身分,導致無法受公務員相關法規規範。
婆婆生小病媳沒回家…大姑嗆「父母沒教啥是孝順」 她1句神回被讚爆
婆媳相處已經令人頭痛,若再加上大小姑攪局,肯定是場惡夢。1名女網友透露,婆婆最近生病,先生有回家探視,自己因為有事,便沒有跟著回去,不料大姑卻打電話罵人,說「有人這樣當媳婦的嗎?父母都沒有教你什麼是孝順嗎?!」然而娘家爸爸前幾天過生日,對方也沒有表示,於是她1句話讓大姑瞬間閉嘴。原PO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婆婆最近生病,還好並不嚴重,先生有回家探視,自己因為有事,便沒有跟著回去,誰知大姑竟打電話來罵人,說「有人這樣當媳婦的嗎?父母都沒有教你什麼是孝順嗎?!」她也不客氣回嗆對方不會做人,「前幾天我爸生日,你有送他什麼嗎,還是現在要表示點什麼意思?!」不僅如此,媳婦也順著大姑的話反酸「你爸媽應該是也沒有教你什麼是孝敬長輩吧」。結果對方回應,「那是你爸媽,又不是我爸媽關我什麼事?」原PO直接說,「那就對了,那是你爸媽不是我爸媽,媳婦也只是姻親而已,千萬別當個搞不清楚狀況,孝順外包的孝順女兒」,讓大姑瞬間閉嘴。貼文引發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回得好,要將心比心」、「很多大姑都是這樣,只會要求別人,也不想想自己的父母有沒有善待媳婦,最討厭這種自以為是的草菇」、「自以為是的姑,怕家裡太和樂,專門找碴」、「不要加婆家人的聯繫方式,有事請找自己兒子,兄長,媳婦沒喝妳媽的奶,自己媽自己孝順」。
大S猝逝/子女恐被汪小菲帶走?律師認了「法律沒問題」 S家僅1方法可挽回
女星大S(徐熙媛)在春節期間與家人赴日旅遊,卻因流感併發肺炎離世,享年48歲。消息曝光後,大S過去和前夫汪小菲之間的官司,以及後續子女撫養等問題引發外界高度關注。知名律師呂秋遠透露,根據《民法》規定,大S過世後,如果汪小菲想要把2個未成年子女帶走,在法律上完全沒有問題。呂秋遠昨天(3日)在臉書分析,《民法》規定,離婚以後,即便原本約定由一方行使監護權,如果行使的一方過世,孩子的監護權就會移轉到生存那一方,「以大S的情況來說,就是如此。她過世以後,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就依法會到汪小菲這裡。而且,就算寫遺囑也沒用,因為民法規定就是如此,只有後死的父或母,才能寫遺囑指定監護人。」呂秋遠說明,如果汪小菲想要把2個未成年子女帶走,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即便大S已經再婚,因為現任丈夫具俊曄沒有收養這2個孩子,在法律上只是姻親關係,因此未來的親權還是由生父汪小菲行使,「如果汪小菲想要把孩子帶走,未來大S的家人,還是可以想辦法在法院裡以『變動最小原則』與『未成年子女意願』的方式,聲請改訂監護權,由家人來擔任監護人。」呂秋遠直言,就算大S家人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權,除非汪小菲願意妥協,否則訴訟相當不容易,「其實很多離婚後的爸媽問過類似的問題,我只能說,好好活著。除非立法院願意修法,否則這部分的規定就是如此。未來到了法院,也只能以改訂親權的方式,由家人努力爭取孩子留在身邊了。」遺產分配部分,呂秋遠表示,目前大S的遺產是由配偶具俊曄、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每人各3分之1,然而汪小菲若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來的遺產分配,恐怕也會有很多爭議,畢竟他可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取得對方的遺產,「在過去的經驗裡,生父是好人,就會把財產信託,等孩子成年後使用。生父如果有非分之想,未來就會有大小不一的訴訟在後面。」
大S猝逝/上億遺產將由3人平分 律師曝:汪小菲「做這事」可掌握2/3
女星大S(徐熙媛)在春節期間與家人赴日旅遊,卻因流感併發肺炎離世,享年48歲,消息震驚社會,也由於大S擁有數億身價,並擁有2段婚姻,其房產、投資等遺產分配問題也成為民眾關注的焦點之一。對此,律師蘇家宏就說到,如果大S沒有立遺囑,將由配偶具俊曄與2個小孩平均繼承,也就是說,每一個人會繼承1/3的遺產。蘇家宏昨(3)日晚間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由於大S的小孩未成年,配偶具俊曄對小孩來說是繼父(姻親關係),未來要面對到的繼承問題比想像中複雜。在法律上,如果大S沒有立遺囑,將由配偶具俊曄與2個小孩平均繼承,也就是每一個人繼承1/3大S的遺產。蘇家宏說,孩子未成年雖然不影響取得遺產的權利,但相關權利的行使與主張,將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主導,誰擔任大S小孩的監護人,將影響遺產的分配狀況。蘇家宏提到,原本大S是2個小孩的監護人,在大S過世後,原則上就由生父汪小菲擔任監護人,不需要透過法院的訴訟。如果大S的媽媽或其他家人想擔任大S孩子的監護人,蘇家宏解釋,除非汪小菲有「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濫用權利,由關係人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法院裁判改定監護權才有可能改變。而就整體遺產繼承分配的結構來看,蘇家宏指出,由於大S跟配偶是在2年多前「再婚」,2/3遺產將由大S與汪小菲所生的2位子女繼承。因此關於遺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法律上將由汪小菲代表小孩跟具俊曄協商,分割遺產後,大部分遺產也將由汪小菲「為子女利益」管理使用的機會較高。有些人會開始擔心,如果離婚後自己突然過世,不想把自己的遺產交給前夫(或前妻),而想讓未成年兒女繼續依照自己的安排生活,該怎麼辦?蘇家宏提醒,立好一份遺囑並且指定遺囑執行人,將能有強制力的管理、分配遺產,「遺囑內容可以設計成遺囑信託,將財產妥善管理,或是禁止遺產分割10年,大致在孩子成年後,孩子才取得遺產,確保遺產運用在未成年子女身上」。另外,律師呂秋遠也撰文說到,「大S這件事可能會有些法律上的問題得要處理,而且不容易解決,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台灣的民法規定,離婚以後,即便原本約定由一方行使監護權,若行使的一方過世,孩子的監護權就會移轉到生存那一方,「以大S的情況來說,她過世以後,2個孩子的監護權就依法會到汪小菲這裡。而且,就算寫遺囑也沒用,因為民法規定就是如此,只有後死的父或母,才能寫遺囑指定監護人」。呂秋遠表示,如果汪小菲想要把2個未成年子女帶走,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即便大S已經再婚,因為具俊曄沒有收養這兩個孩子,法律上只是姻親關係,未來的親權還是由汪小菲行使;而就遺產分配來說,目前雖然說是由配偶具俊曄、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各1/3,但是汪小菲如果是2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來的遺產分配,恐怕也會有很多爭議,「畢竟他可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取得對方的遺產」。呂秋遠指出,如果汪小菲想要把孩子帶走,未來大S的家人,還是可以想辦法在法院裡以「變動最小原則」與「未成年子女意願」的方式,聲請改訂監護權,由家人來擔任監護人。「但除非汪小菲願意妥協,否則這個訴訟相當不容易。遺產部分,也只能希望汪小菲願意信託,但無論如何,都有很多的變數」。